《瑜伽師地論·菩薩地》


一、律儀戒圓滿之因

謂諸菩薩住別解脫律儀戒時,舍轉輪王而出家已,不顧王位如棄草穢。
如有貧庶為活命故,棄下劣欲而出家已不顧劣欲,不如菩薩清淨意樂舍輪王位而出家已不顧一切人中最勝轉輪王位。
又諸菩薩住律儀戒,於未來世天魔王宮所有妙欲,不生喜樂,亦不願求彼諸妙欲修行梵行。
於彼妙欲尚如實觀,猶如趣入廣大種種恐畏稠林,況餘諸欲。
又諸菩薩既出家已,於現在世尊貴有情種種上妙利養恭敬,正慧審觀,尚如變吐曾不味著,何況於餘卑賤有情所有下劣利養恭敬。
又諸菩薩常樂遠離,若獨靜處,若在眾中,於一切時心專遠離寂靜而住。
不唯於是屍羅律儀而生喜足,依戒住戒,勤修無量菩薩等持。
為欲引發證得自在。
又諸菩薩雖處雜眾,而不樂為乃至少分不正言論,居遠離處,不起少分諸惡尋思。
或時失念暫爾現行,尋便發起猛利悔愧,深見其過。
數數悔愧,深見過故雖複暫起不正言論諸惡尋思,而能速疾安住正念,於彼獲得無複作心。
由此因緣則能拘檢。
習拘檢故漸能如昔,於彼現行深生喜樂,於今安住彼不現行,喜樂亦爾。
又能違逆令不現起。
又諸菩薩於諸菩薩一切學處。
及聞已入大地菩薩廣大無量不可思議長時最極難行學處,心無驚懼亦不怯劣。
唯作是念:彼既是人,漸次修學於諸菩薩一切學處廣大無量不可思議淨身語等諸律儀戒,成就圓滿,我亦是人,漸次修學決定無疑,當得如彼淨身語等諸律儀戒成就圓滿。
又諸菩薩住律儀戒,常察己過,不伺他非。
普於一切兇暴犯戒諸有情所,無損害心無瞋恚心。
菩薩於彼由懷上品法大悲故,現前發起深憐湣心欲饒益心。
又諸菩薩住律儀戒,雖複遭他手足塊石刀杖等觸之所加害,於彼尚無少恚恨心,況當於彼欲出惡言欲行加害,況復發言毀辱訶責,以少苦觸作不饒益。
又諸菩薩住律儀戒,具足成就五支所攝不放逸行。
一前際俱行不放逸行,二後際俱行不放逸行,三中際俱行不放逸行,四先時所作不放逸行,五俱時隨行不放逸行。
謂諸菩薩於菩薩學正修學時,若於過去已所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前際俱行不放逸行。
若於未來當所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後際俱行不放逸行。
若於現在正所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中際俱行不放逸行。
若諸菩薩先於後時當所違犯,發起猛利自誓欲樂,謂我定當如如所應行,如如所應住,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令無所犯,是名菩薩先時所作不放逸行。
若諸菩薩即以如是先時所作不放逸行為所依止,如如所應行,如如所應住,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不起毀犯,是名菩薩俱時隨行不放逸行。
又諸菩薩住律儀戒,覆藏自善髮露己惡,少欲喜足,堪忍眾苦,性無憂戚,不掉不躁,威儀寂靜。
離矯詐等一切能起邪命之法。

菩薩成就如是十支,名住律儀戒,善護律儀戒,謂不顧戀過去諸欲,又不希求未來諸欲,又不耽著現在諸欲,又樂遠離不生喜足,又能掃滌不正言論諸惡尋思,又能於己不自輕蔑,又性柔和,又能堪忍,又不放逸,又能具足軌則淨命。

二、攝善法戒

攝善法戒者,謂諸菩薩受律儀戒後,所有一切為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總說名為攝善法戒。
此複云何?謂諸菩薩依戒住戒,於聞於思於修止觀,於樂獨處精勤修學。
如是時時於諸尊長,精勤修習合掌起迎問訊禮拜恭敬之業,即於尊長勤修敬事。
於疾病者悲湣殷重瞻侍供給。
於諸妙說,施以善哉。
於有功德補特伽羅,真誠讚美。
於十方界一切有情一切福業,以勝意樂起淨信心發言隨喜。
於他所作一切違犯,思擇安忍。
以身語意已作未作一切善根,回向無上正等菩提。
時時發起種種正願。
以一切種上妙供具,供佛法僧。
於諸善品,恒常勇猛精進修習。
於身語意住不放逸,於諸學處正念正知,正行防守,密護根門。
於食知量,初夜後夜常修覺悟。
親近善士,依止善友。
於自愆犯審諦了知,深見過失。
既審了知,深見過已,其未犯者,專意護持。
其已犯者,於佛菩薩同法者所,至心髮露如法悔除。
如是等類,所有引攝護持增長諸善法戒,是名菩薩攝善法戒。

三、攝善法戒圓滿之因

又諸菩薩已能安住攝善法戒,若於身財少生顧戀,尚不忍受,何況其多。
又於一切犯戒因緣,根本煩惱少分煩惱忿恨等生,亦不忍受。
又於他所,發生恚害怨恨等心,亦不忍受。
又於所起懈怠懶惰,亦不忍受。
又於所起等至味著,等至煩惱亦不忍受。
又於五處如實了知,謂如實知善果勝利,又能如實了知善因,又能如實知善因果倒與無倒,又如實知攝善法障。
是諸菩薩能於善果見大勝利,尋求善因,為攝善故,如實了知倒與無倒,由此菩薩獲得善果。
不於無常妄見為常,不於其苦妄見為樂,不於不淨妄見為淨,不於無我妄見為我,如實了知攝善法障,為攝善故,速疾遠離。
菩薩由此十種相故,名住攝善法戒,速能攝善一切種相,謂施漸次,若戒漸次,若忍漸次,若精進漸次,若靜慮漸次,及五種慧。

四、饒益有情戒十一相

菩薩饒益有情戒略有十一相:

  1. 謂諸菩薩於諸有情能引義利彼彼事業,與作助伴。
    於諸有情隨所生起疾病等苦,瞻侍病等,亦作助伴。
  2. 又諸菩薩,依世出世種種義利,能為有情說諸法要,先方便說先如理說,後令獲得彼彼義利。
  3. 又諸菩薩於先有恩諸有情所,善守知恩隨其所應現前酬報。
  4. 又諸菩薩於墮種種師子、虎、狼、鬼魅、王賊、水火等畏諸有情類,皆能救護,令離如是諸怖畏處。
  5. 又諸菩薩於諸喪失財寶親屬諸有情類,善為開解令離愁憂。
  6. 又諸菩薩於有匱乏資生眾具諸有情類,施與一切資生眾具。
  7. 又諸菩薩隨順道理,正與依止,如法禦眾。
  8. 又諸菩薩隨順世間事務言說,呼召去來,談論慶慰,隨時往赴,從他受取飲食等事。
    以要言之,遠離一切能引無義違意現行,於所餘事心皆隨轉。
  9. 又諸菩薩若隱若露,顯示所有真實功德,令諸有情歡喜進學。
  10. 又諸菩薩於有過者內懷親昵利益安樂增上意樂,調伏訶責治罰驅擯,為欲令其出不善處,安置善處。
  11. 又諸菩薩以神通力方便示現那落迦等諸趣等相,令諸有情厭離不善,方便引令入佛聖教,歡喜信樂生稀有心,勤修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