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二)


略說修習軌理分二:

① 正明修法; ② 破除此中邪妄分別。初中分二:① 正修時應如何; ② 未修中間應如何。初中分三:① 加行; ② 正行;三、完結。

略說上座正修時與下座未修間如何行持之軌理。前者正修軌理既可分成加行、正行、完結三者,亦可分二:一者是宣說加行、正行與完結之真實義;二者為旁述修行時間等。

己二、略說修習軌理分二:① 正明修法 ② 破除此中邪妄分別

庚一、正明修法分二: ① 正修時應如何 ② 未修中間應如何

辛一、正修時應如何分三: ① 加行 ② 正行 ③ 完結

今初。

初加行法有六。

現在先講加行。最初加行分有六法,以下逐一具體解釋。

壬一、加行分七: ① 灑掃住處且安佈身語意像 ② 須無諂供且端正陳設 ③ 以如法威儀安住且歸依發心 ④ 明觀資糧田 ⑤ 資糧田前修七支供 ⑥ 供曼陀羅而祈禱 ⑦ 攝義

癸一、灑掃住處且安佈身語意像分五: ① 住處之要求 ② 以教、理成立須灑掃住處 ③ 與灑掃相應之觀修 ④ 灑掃之利益 ⑤ 以教、理成立須安佈身語意像乃是金洲大師傳記,謂善灑掃所住處所,莊嚴安佈身語意像。

“善”是對灑掃之要求。“莊嚴”是對安佈身語意所依之要求。“安佈”即安放、佈置。“身語意像”即身所依之佛像,語所依之經典,意所依之佛塔。

修法加行有六,第一即灑掃住處且安佈身語意像。要求學人應隨學金洲大師傳記中之事蹟,善加灑掃自己所住處所,莊嚴安佈佛像、佛經與佛塔。往昔智者、成就者等皆如是行持,而以金洲大師尤為突出,故言“乃是金洲大師傳記”。

以下從五方面闡述其中涵義:

子一、住處之要求

修行環境須擇靜處,即依止遠離憒鬧,極為適意之處。譬如,樹木成蔭、花草相映成趣,成就者曾作加持,能自然引生慈悲等善心之處。《三摩地王經》等經論皆宣說過如是內容。

修行處所須按戒律所說,為一如法、形量合適之住房。即光線充足、明亮,大小適中,居則心情舒暢輕鬆之所。

對真欲修法之初學者而言,依止圓滿之神山甚為重要,因為若欲心離散亂、引生功德,則須圓滿聚合內外因緣。頗多大德皆如是強調。具體抉擇神山靜地之法,可參閱相關經論,此處不贅述。

子二、以教、理成立須灑掃住處

教證:《大幻化網根本續》與《般若八千頌》等教典中,皆再三教誡行者須灑掃住處,清潔環境。如是應半月灑掃一次。

理證:修行處所須善加灑掃等,以如是而作,魔障減少、速得悉地之故,以及對歸依境恭敬能生福德之故。譬如,世人敬候君王駕臨時,尚須灑掃街道、莊嚴房舍,何況行者迎請諸佛菩薩,更須莊嚴道場。

子三、與灑掃相應之觀修

按密宗而言,灑掃時應觀修遣除一切外器世界之過失,諸山河大地、房屋庭院皆顯現為天尊之無量宮;亦應觀修遣除一切有情世界之過失,諸有情皆現為天尊。以如是觀修心遂清淨,故任視何法乃至十方器情世界皆甚賢善。

依顯宗而言,灑掃時須念誦諦實語所造之儀軌作加持。此外,須按《阿彌陀經》《不動佛剎土經》《現觀莊嚴論》及其注釋等中所說觀修淨土之法而修習。

子四、灑掃之利益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中記載:世尊於逝多林時,見地不淨,便執帚欲掃園林。時舍利弗、大目犍連、大迦葉、阿難陀等諸大聲聞見後,皆執帚共掃園林。佛與眾弟子打掃完畢後,入食堂就坐。佛告比丘:“凡掃地者,有五勝利,一者自心清淨;二者令他心清淨;三者諸天歡喜;四者植端正業;五者命終之後當生天上。”佛於《層樓經》中亦說此五勝利。

灑掃之利益具體可從暫時與究竟兩方面而言:

暫時之利益:能令自心歡喜、諸天護法歡喜、諸佛菩薩歡喜、種植往生淨土之因等。若將庭舍灑掃清淨,佈置整齊,自會生起放鬆、安逸、歡喜之心,且會感召喜淨之護法善神。如潔淨者進餐願尋優雅之環境,如是護法善神皆喜潔淨,故樂至清淨之精捨為客。如是而行亦能令十方諸佛歡喜。若住所極不衛生,諸佛菩薩見之亦不會讚許。此外,以此灑掃之淨業,可種下往生淨土之因緣。

究竟之利益:究竟成就報身與化身剎土。佛的境界悉為清淨之境,故欲求佛果者,即當莊嚴國土。如是首須於易處著手;否則,自屋尚不能淨,而欲莊嚴國土,豈非可笑至極。

於殊勝對境行灑掃等事,則利益更大。譬如,打掃僧眾的經堂、佛堂、廁所,以及上師的住所等,以稀奇之緣起力,助以對境三寶之加持力,遂可清淨眾障、淨化自心,即愈發清淨圓滿地護持三乘戒律。

此引一則公案說明灑掃之利益:

周利槃特時為佛之弟子,其心智愚鈍,無力憶持經典,佛便令念“掃帚”二字。其邊為僧眾掃地邊念掃帚,六年後解悟云:“帚即八正道,糞即三毒,以八正道之帚掃卻三毒塵垢,即掃帚之義。”其深思此理,遂開解心性,證羅漢果。

若能於灑掃前後憶念灑掃之利益,且於灑掃時作相應觀修,則修行生活中小至灑掃房屋亦充滿歡喜。是故,真正的修行生活理應安詳愉悅,絕非痛苦之狀。

子五、以教、理成立須安佈身語意像

教證:《文殊根本續》云:“應當作兩足尊導師之像以及佛塔等。”《道炬論》與《菩薩地論》亦如是宣說。

理證:須安佈身語意像,以可清晰明觀、融入加持、隨念佛陀等而遣除違緣之故。

由無諂誑求諸供具,端正陳設。

此加行要求有二:① 須無諂供; ② 端正陳設。

癸二、須無諂供且端正陳設分二: ① 須無諂供 ② 端正陳設

此加行要求有二:① 須無諂供; ② 端正陳設。

子一、須無諂供分二: ① 動機無諂誑 ② 供品來源清淨

丑一、動機無諂誑

動機無諂誑,即供養動機純正,非以惡心或狡詐炫耀之心,亦非曲意迎合或隱瞞事實真相迷惑他人。

在藏地,“奔公甲”的公案眾所周知:

一次,頗多施主約見奔公甲格西,是日上午,格西於三寶所依前莊嚴擺設供品,以候施主。時格西自省動機,察覺自己精心佈置,僅為於施主前炫耀而已,於是憤然將灰土撒向供品,且呵斥道:“你這比丘,不要如此虛偽。”後來,帕單巴尊者對此讚歎道:“全西藏供品中,奔公甲所撒灰土最善。”

由此可見,供養之動機甚為重要。譬如,有一富人為炫耀自己,每日供燈萬盞;另有窮人,為利他積累成佛資糧,數起強烈供養之心,而盡己力供燈一盞。從功德而言,後者遠勝前者,此即發心差別所致。因前者動機諂誑,悉為八法所染,縱然供品精美華麗,數目龐大,功德卻不如以清淨心供微薄之物。

丑二、供品來源清淨

供品來源清淨,即供品非以欺騙、邪命等非法手段獲取,未被染汙。譬如,竊兄弟之物以孝養父母,為父母者定不願接受此類供品。如是,若以殺生、偷盜、邪命等方式獲得供品,此即供品來源不清淨,以此供養三寶,三寶亦不願納受。故而供具須無諂誑。

子二、端正陳設

端正陳設,即所供的香花燈燭等須要擺設整齊。

若能作到無諂供及陳設端正,即是清淨之供養,可積累廣大資糧。

癸三、以如法威儀安住且歸依發心

次如《聲聞地》中所說:“從昏睡蓋,淨治心時,須為經行。除此從餘貪欲等蓋,淨治心時,應於床座或小座等,結跏趺坐。”故於安樂臥具,端正其身,結跏趺坐,或半跏趺,隨宜威儀。既安住已,歸依發心,決定令與相續和合。

其次應如《聲聞地》中所言:“淨治五蓋中之昏睡蓋時,須來回經行。此外,淨治其餘貪欲蓋等蓋障時,當於床座或小座等上結跏趺坐。”故應於安樂舒適的臥具上,端正自身,隨適合自己之威儀,結跏趺坐或半跏趺坐。如是安住後,須歸依發心,決定令法與自相續和合。

“安樂臥具”指坐則柔軟舒適之臥具。

“隨宜威儀”指據自之情況,雙跏趺或半跏趺皆可。在小乘戒律中,大僧結雙跏趺,二僧結半跏趺。所謂威儀,《金剛幔續》中云:“於安樂臥具坐已,雙目垂視鼻尖,鼻尖與肚臍對直,雙肩平齊,舌抵上顎,唇齒自然放鬆。後離粗息。”《聲聞地》《般若八千頌廣疏》中亦說七種威儀。

於安樂臥具上,以如法威儀安住後並遣除風(除濁氣),此等極其重要,其根據為:

1. 佛陀如是開示之故。
2. 打坐長時堪能之故。
3. 非人不能妨害之故。
4. 身不疲勞之故。
5. 心極澄淨之故。
6. 與生起輕安相應而速得輕安之故。

“決定令與相續和合”即必定令心法和合。譬如,鋼琴家初彈一樂曲時,因尚未熟悉,故彈奏時,心未隨音律而入音樂意境,經久習至極嫺熟時,心與音樂意境完全融為一體,即可“以心奏樂”。此即音樂與相續和合,為音樂家必臻之境界。如是,歸依與發心定須與相續和合,此即於法上之要求。若念誦歸依發心時,心未契入,心法相離,口雖念此,心卻緣彼,則遠離佛法要求。故須對法義串習純熟,如是法與相續方能相融。

為何安住後,首須歸依、發心?以下以理說明:

業之善惡唯以心之善惡而定,故凡事起始皆以清淨發心為要,若不以清淨發心攝持,則身語諸業皆不成善法。

而諸發心中,尤以歸依、菩提心為勝。歸依為入佛教之門,能否成為內教弟子悉靠歸依攝持,故須以歸依三寶,而遠離外道之發心;而是否成為大乘法唯依菩提心,故須以菩提心捨棄二乘自利之發心。因此,安住後須以此二攝心,以正其因。

歸納此加行,即正身與正心二要,身心皆須調整,身正則脈正,心正則入道。身欲正,則須以如法威儀端坐;心欲正,即須以殊勝善心修歸依與菩提心。此二者又以調心為主。然今行人顛倒主次。本來跏趺坐是極好之坐式,然若僅執著修身而無歸依,最多僅為外道修法;若無菩提心攝持,最善亦不過小乘修法。是故,此二者中,首應重視調心,當殷重修心,令歸依發心與相續和合。

癸四、明觀資糧田

於前虛空,明現觀想廣大行派及深見派傳承諸師,復有無量諸佛菩薩、聲聞獨覺及護法眾為資糧田。

於自己頭頂前方之上空,明顯觀想廣大行派與甚深見派的諸傳承上師、無量諸佛菩薩、聲聞獨覺及護法眾,作為資糧田。

先於自前上方虛空中央,明顯觀想大法座,本師釋迦佛安住座上。因釋尊為此教法期之導師,我等能入佛教,深沐法恩,與彼關係密切,以緣起甚深、恩德超勝之故,須先觀想釋尊;以釋尊為中,前方觀想於菩提道中引導自己之根本上師;右邊觀想廣大行派傳承諸師,如彌勒、無著、世親等菩薩;左邊觀想甚深見派傳承諸師,即龍樹、月稱等菩薩;後方則分二,上方觀想從金剛持如來次第相傳的加持傳承諸師,下方觀想從寂天菩薩相承的偉大事業傳承諸師。以本論而言,以上諸傳承皆匯集於阿底峽尊者,再由尊者為傳承源頭傳至藏地。此外,再觀想諸佛菩薩、聲聞獨覺與護法神眾。自己所修主要本尊亦可觀於前方。

以上所觀境即資糧田。為何名資糧田?以傳承上師等是行人積集廣大資糧的殊勝所依,故名資糧田。向如是資糧田祈禱,能得一切圓滿加持,故往昔諸大德皆言此為傳承如意寶。

明觀以上資糧田後,即成積資淨障之所依,故繼而宣說第五加行——資糧田前修七支供。

癸五、資糧田前修七支供分三: ① 須積資淨障之根據 ② 分別宣說七支供 ③ 七支之劃分與歸攝

子一、須積資淨障之根據

又自相續中,若無能生道之順緣——積集資糧,及除逆緣——淨治業障二助緣者,唯勵力修所緣行相之正因,亦難生起。是故次應修習七支以治身心,攝盡集淨諸扼要處。

“行相”:心內顯現的影像狀態。

自相續中,若無能生道之順緣——積集資糧,以及遣除逆緣——淨治業障,此二道之助緣,唯努力修習所緣行相之正因,則難以生起證道功德。是故其次之加行應修七支供以淨治身心,此七支攝盡一切集資淨障之扼要。

此中須明確因、緣、果三者。果即生起之道;正因是修習所緣行相;助緣包括順緣與遣除逆緣二者,能生道之順緣即積集資糧,遣除產生道之逆緣即淨治業障,此二即助緣。

以下以教證成立積資淨障二者為能生道之助緣:

敦巴仁波切云:“恒時精勤積福德,未積不生賢善心,積者能生賢善心。”經中亦云:“未曾積資欲成就,好似攪水欲得油;積累資糧欲成就,恰似攪乳得酥油。”因此,不積資糧欲成就,恰如榨沙出油般,如何勤作亦不得;相反,積累資糧欲成就,如榨芝麻得油般,爾許芝麻爾許油。如是以教證成立積集資糧即能生道之順緣。

華智仁波切於《普賢上師言教》中說:“在相續中生起甚深道之殊勝證相的主要障礙是罪障習氣,即為使阿賴耶之明鏡中顯現證悟的影相,淨除罪障至關重要。”可見道之逆緣即罪障,淨障乃能生道之助緣。

以下再以理成立積資淨障為產生證道功德之關要:

凡果之成就,必仗因緣之聚合,故欲得證道,若無助緣而僅具修習所緣行相之孤因,則決無得生證相之理,猶如良田欲生莊稼,必仗種子與水土等因緣聚合一般。譬如,依止同一上師,同修一法,有者速生道之證相,有者縱然精勤亦難生起。何以如此?因前者已積資糧,業障亦得清淨,故一經修習遂生證相;而後者既無深厚福德之順緣力,又未淨障而為障所覆,以不具助緣之故,縱勵力修習亦無證相。當年無著菩薩亦曾如是顯現,彼於雞足山修彌勒本尊十二年,而未能親見本尊、未得任何證相,心灰意冷棄修下山。途中見一母狗而起大悲,頃刻消卻眾多業障,彌勒菩薩當即現前。

是故,積資淨障乃最要之加行,若無積資淨障相輔,則難以相應正修。此處將其列於正行前之加行中,確有其決定之理。知其重要性與必要性後,當如何善巧修習?積資淨障非僅局限於閉關苦修或精進聞思,應於萬法中,從不同角度、時時處處廣行積資淨障;或擇其扼要而修,諸傳承上師已將積資淨障之扼要盡攝於七支供中,為我等提供極方便善巧之修軌,依此而修可事半功倍。

何為七支供?其為何能攝盡集資淨障之扼要且具極大功效?以下分別宣說七支供修法及其利益。

子二、分別宣說七支供分二: ① 真實 ② 如理作意則生福德之理

丑一、真實分七: ① 禮敬支 ② 供養 ③ 悔罪支 ④ 隨喜支 ⑤ 勸請轉法輪支 ⑥ 請住世支 ⑦ 迴向支

七支供即普賢願王,從禮敬諸佛至普皆迴向,歸納而言即七支。其中稱讚如來亦歸入禮敬支中。以下分釋每支意義。

寅一、禮敬支分二: ① 三門總禮 ② 三門別禮

卯一、三門總禮

其禮敬支中,三門總禮者,謂所有等一頌。非緣一方世界及一時之佛,應緣十方過去當來及現在所有一切諸佛,以至誠心,三業敬禮,非隨他轉。

禮敬支中又分三門總禮與三門別禮。其中,三門總禮即《普賢行願品》中此頌:“所有十方世界中,三世一切人師子,我以清淨身語意,一切遍禮盡無餘。”

以下簡釋所禮之境與能禮之相:

此禮敬之境,非為一方一時之佛,而為“所有十方世界中,三世一切人師子”,如是應緣十方過去、未來、現在所有諸佛。此境廣大,須擴展心量,觀想“一切遍禮盡無餘”;能禮之相乃“我以清淨身語意,一切遍禮盡無餘。”即以至誠之心,身語意三業敬禮,非隨他人而轉,唯發自內心禮敬。頌中“清淨”此處釋為“至誠”,發自內心故為至誠。

為何須如是修習禮敬?

智軍阿闍黎釋中云:“此復若僅頂禮一佛,所得福德,且無限量,何況緣禮爾許諸佛。”

智軍阿闍黎於《行願品注釋》中說:“僅禮一佛所獲福德尚無限量,況緣如此眾多之佛而禮敬?”

《業報差別經》中云:“禮佛一拜,從其膝下,至金剛際,一塵一轉輪王位,獲十種功德:1、得妙色身;2、出言人信;3、處眾無畏;4、諸佛護念;5、具大威儀;6、眾人親附;7、諸天愛敬;8、具大福德;9、命終往生;10、速證涅槃。”若能至心禮佛,所獲轉輪王位之量,等同是人膝蓋以下至金剛地基之間,所有微塵之數。如是禮一佛之福尚且無量,況學普賢菩薩,以意緣取十方三世諸佛,由禮境廣大周遍之故,得福更為不可計量。

為何須以至誠心三業敬禮?成佛福德資糧全仗清淨之業,若未以至誠心,僅隨他人而轉,或隨便念念而已,不可能速積資糧,故以至誠敬禮方可速積資糧。

一般凡夫,心量狹小,心力不集,僅禮一佛則積資緩慢,若具“至誠心”與“緣境廣大”此二條件,掌握“所禮”與“能禮”之要點,以十方三世諸佛為所禮境,且以至誠心、強心力攝修,則效果顯著,一次觀想亦集廣大資糧,此外再無勝此方便者,故言其攝集修行扼要。

卯二、三門別禮

三門別禮,即以身語意別別而禮:身以恭敬姿勢而禮;語則稱讚功德而禮;意則發起勝解、隨念功德而禮。

三門別禮中,身禮敬者,“普賢行願”等一頌。謂以方時所攝一切諸佛,以意攀緣,如現前境,變化自身等諸佛剎極微塵數,而申敬禮。此復是於諸境所有普賢妙行,發淨信力,由此信力,發起禮敬。一身頂禮,其福尚大,況以爾許身業禮敬,其福尤大,智軍阿闍黎所釋也。

三門別禮之中身敬禮,即《行願品》中此頌:“普賢行願威神力,普現一切如來前,一身復現剎塵身,一一遍禮剎塵佛。”

以下從所禮之境、能禮之身、能禮之心、禮敬之福四方面詮釋禮敬。

所禮之境:即十方三世諸佛。“以意攀緣十方三時所攝一切諸佛,猶如現於眼前一般。”

能禮之身:即等諸佛剎極微塵數之身體。“幻化量等一切佛剎極微塵數之身體敬禮每一尊佛。”

能禮之心:即淨信力。“對所禮諸佛之普賢妙行,發起淨信力,由此信力發起對諸佛之禮敬。”諸佛普賢妙行,本是以淨見量方能衡量的不思議境界,然於我等凡夫,亦可以清淨之信解力,誠信諸佛功德不可思議,無比恭敬地發起禮敬。

禮敬之福:從能禮之身而明福德,即以一身頂禮尚有大福,何況以佛剎極微塵數身體禮敬,福德更是巨大。

身體之敬禮,或如《華嚴》所說,全身撲地,行大禮拜;或如《一切有部律》所言,五體投地而敬禮;或單手頂禮、俯身而禮等,皆為身體恭敬之相。

意敬禮者,“於一塵中”等一頌。謂於一一微塵之上,皆有一切塵數諸佛安住菩薩圍繞會中,應發勝解,隨念諸佛所有功德。

意敬禮,即《行願品》中此頌:“於一塵中塵數佛,各處菩薩眾會中,無盡法界塵亦然,深信諸佛皆充滿。”即於每一微塵中,皆有一切佛剎極微塵數諸佛,每一尊佛皆安住於菩薩圍繞之眾會中,對此不可思議的諸佛清淨境界應當發起勝解,隨念諸佛所有功德。

因此,意敬禮即對不可思議的諸佛清淨境界發起勝解,以極恭敬之心隨念諸佛身口意事業等功德。

語敬禮者,“各以一切”等一頌。謂於諸佛功德勝譽,不可窮盡,化一一身,有無量首,化一一首,有無量舌,以微妙音而稱讚之。此中音者,即是讚辭,其支分者,謂因即是舌根,海者是繁多辭。

語敬禮,即《行願品》中此頌:“各以一切音聲海,普出無盡妙言辭,盡於未來一切劫,讚佛甚深功德海。”即對於諸佛不可窮盡之功德勝譽,於每一佛前化現一身,每一身化現無量頭,每一頭又化無量舌,以微妙音聲稱讚諸佛功德之海。按藏文頌詞,其中“音”即讚歎之言辭;“支分”指因,即舌根;(藏文譯有“支分”一詞,故宗大師於此釋之。)“海”是形容極多之辭。

寅二、供養支分二: ① 有上供 ② 無上供

有上供即世間供養,其供具為世間人天各種莊嚴供具,因於其上尚有更勝之供養,故為有上供;無上供即出世間供養,佛菩薩以神力變現無量供具,此即無上供。

卯一、有上供

供養支中,有上供者,“以諸最勝”等兩頌。

供養支中之有上供,即《行願品》中此二頌:“以諸最勝妙花鬘,伎樂塗香及傘蓋,如是最勝莊嚴具,我以供養諸如來。最勝衣服最勝香,末香燒香與燈燭,一一皆如妙高聚,我悉供養諸如來。”

以下逐一解釋頌中所說之供養具:

最勝華者,謂人天等處所有眾多稀有散華,鬘謂配貫種種妙華。此二種中,皆有一切或實或假。

“實”即真實之花;“假”即人造之花,如以塑膠、金銀等所造之花。

最勝華,即人間天上等處具有的眾多稀有妙花;鬘指用多種妙花串成之花環。花與鬘皆有真實與假造二種。所見各種美妙的真假之花,皆可供養諸佛。

伎樂者,謂諸樂具,若弦若吹,若打若擊。

伎樂,即音樂;諸樂具,即各種樂器;若弦若吹,即管弦樂,如彈琴吹號;若打若擊,指打擊樂,如打鼓敲鑼。此一切美妙動聽之樂,皆可供養諸佛。

塗香者,謂妙香泥。

塗香,即用香物與水調和後,可以塗身之香。

勝傘蓋者,謂諸傘中最勝妙者。

勝傘蓋,即各種傘蓋中諸勝妙者。

燈燭者,謂香油等氣香光明,及摩尼寶有光明者。

燈燭,即酥油、蠟等所燃具香氣與光明之燈,或摩尼寶、夜明珠等具有光明之妙物,以及如今各類電燈等,以此等光明供養諸佛。

燒香者,謂配眾香,或唯一種所燒然香。

燒香有二類,一類是用各種香料配製而成,如以柏枝、檀香木等配製而成之熏香;一類唯以一種香料製成之燒香,如檀香等。

勝衣服者,謂一切衣中最勝妙者。

勝衣服,即一切衣服中最勝妙之衣服。

最勝香者,謂妙香水供為飲水,以氛馥香遍三千界所熏水等。

最勝香,指可供諸佛菩薩飲用之妙香水,即以香氣遍及三千大千世界的妙香所熏之水等。

末香者,謂妙香末可撒可燒,或積為堆,或畫壇場,支配顏色,形量高廣等妙高峰。

末香,即妙香製成之香末,可用以撒佛,亦可用之熏燒供佛,或積聚成堆,或繪畫壇城,配上各種顏色,形量皆如須彌山般高廣。

聚者加於前文一切之後,有眾多義及莊飾義並種種義。

“聚”字須加在前文所說一切供具之後,譬如,花聚、鬘聚、塗香聚、燈聚等。“聚”義有三,即眾多義、莊飾義與種種義(藏文中“聚”有安佈之意)。譬如,燈聚即眾多形式各異、排列美觀之明燈。以上一切世間最勝莊嚴具,皆以眾多、種種且排列美觀之方式供養諸佛如來。

“一一皆如妙高聚”(此為唐譯,與藏譯略有不同。):其“妙高聚”是形容一切供具量皆廣大,且具功德妙用。因須彌山為人間所見最高廣者,且由四寶所成,具有十種功德,故以妙高聚比喻供養具極多,且每一種皆具功德妙用。

卯二、無上供

無上供者,“我以廣大”等一頌。言有上者,謂世間供,此中乃是諸菩薩等神力所變微妙供具。

無上供,即《行願品》中此頌:“我以廣大勝解心,深信一切三世佛,悉以普賢行願力,普遍供養諸如來。”(藏文中前兩句有“無上供”一詞,文中說:“一切無上供養,我皆以勝解心深信。”)有上供即世間供養,供具為世間人天莊嚴之物,此處乃是諸菩薩等以神通力所變現的無量微妙供具。

頌後二句,於前一切不具足此二句義者悉應加之。是說敬禮及諸供養所有等起及其境界。

“等起”即思心所,為生起一切之因,其能引生身語二業,並於第二剎那後與彼身語業同存;“境界”即供養等之對境,亦即諸佛如來。

凡前不具足此頌中後二句意義之處,皆應加上。此二句是說敬禮與供養的等起與對境。(藏文頌詞後兩句與漢文稍有出入,是“悉以普賢行願力,敬禮供養諸如來。”)

敬禮、供養以及以下懺悔、隨喜等一切觀行之等起,唯是自己深切之行願,即普賢行願力,此為所有七支供修行中不可或缺的核心與靈魂。心中有此偉大行願力,即可將生命悉皆融入普賢願海之中。雖唯登地菩薩以上方能發起真正普賢行願,然對凡夫而言,仍須於普賢行願勵力生起勝解信,並以此勝解信發起勇猛願心隨學普賢菩薩,此乃關要。

以下從三方面分析如是供養諸佛之利益:

  1. 供養微小,受報弘大:

    《悲華經》云:“若以一花,散虛空中,供養十方佛,乃至畢苦,其福無盡。”若將一朵花拋向虛空,供養十方諸佛,以此所獲福德,乃至畢苦亦不會窮盡。

    永明大師在《萬善同歸集》中說:“若有人能於佛法僧,少作微善,如毫髮許,所生之處,受報弘大,無有窮盡。”若人能於佛法僧三寶,稍作如絲髮般微細之善,則彼無論生於何處,皆會感受廣大果報,無罄盡時。

    昔佛世時,有一億耳阿羅漢,前世曾以一朵花供養佛塔,以此感果於九十一劫中,連續感受人天妙樂,最後以此福德親見釋迦佛,證羅漢果。由此可知,對三寶稍作供養,果報極大。

    又往昔有五百強盜,彼等看中一寺院佛像眉間的寶珠,遂合夥至寺院準備竊取。時大殿內光線昏暗,無法視物,強盜首領遂拔劍挑燈,燈光頓時照亮佛像。以是因緣,此首領後成天眼第一的阿那律尊者。故緣起不可思議,無心供養亦能種下解脫勝因。

  2. 供種種物,感種種果:

    中國近代禪門巨匠來果禪師如是開示:供香則身口不臭,供花則相貌端嚴,供燈則心眼明徹,供水則惡病全消,供果則富樂尊榮,供珠則身欽潔貴,供衣則福壽綿長。

    以香極香淨,故供香將來身口無臭;
    以花色美麗,故供花將來相貌端嚴;
    以燈具光明,故供燈將來心眼明徹,明瞭諸法;
    以水性柔和,故供水將來身體調和,盡消惡病;
    以果實圓滿,故供果將來富樂尊榮,極為圓滿;
    以珠寶貴重,故供珠將來為人敬重,地位尊貴;
    以衣長隨身,故供衣將來福壽綿長,受用不盡。

    是故,緣起妙不可言,供養不同物,感受不同果,恰如其分,絲毫不爽。

  3. 廣修供養,福德無盡:

    此七支供中之供養支,即普賢十大願王中的廣修供養,因其供養具足四種廣大,即供養具、供養境、供養心、供養時廣大,故言“廣修”。

    供養具廣大:以有上供而言,供具為香花燈塗等世間最勝莊嚴具,且一一皆如妙高聚,故極廣大。

    供養境廣大:非一方一時之佛,而是十方三世一切佛,故極廣大。
    供養心廣大:其發心為普賢偉大行願,遠勝一般供養之發心,故極廣大。
    供養時廣大:是盡未來際供養,故極廣大。

    是故,此處之供養支即廣修供養。微供尚感巨果,況以此大供,必獲無量福德。又供一物尚獲一份功德,況以意供無量種種供具,必滿諸般功德。由此可見,供佛利益殊勝,若能發普賢行願而供,一次可集無量福德。

寅三、悔罪支

悔罪支者,“我昔所作”等一頌。依三毒因身等三事,其罪自性謂我所作,此復具有親自所作,及教他作,或於他作而發隨喜。總攝一切說“諸惡業”。應念此等所有過患,悔先防後,至心懺除,則昔已作斷其增長,諸未來者堵其相續。

悔罪支,即《行願品》中此頌:“我昔所作諸惡業,皆由無始貪嗔癡,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

“依三毒因身等三事”:依靠三毒為因,以身口意等三門為根事。(根謂依身口意為發業之根門,事即三門所造之十不善業。)

悔罪:從因、事、自性三者明“罪”;由方法作用二者解“悔”。

罪之因:即貪嗔癡。

罪之事:即身等三事。身之事即殺、盜、婬,語之事即妄語、兩舌、惡口、綺語,意之事即貪、嗔、邪見。

罪之自性:即我所作諸惡業。我所作分三:親自作、教他作、於他所作發隨喜心。

總攝此等一切而說“諸惡業”。因一切罪業皆由內三毒所引發,故言“皆由無始貪嗔癡”;且由身語意三門所出生,故言“從身語意之所生”。

懺悔之方法:應由思惟罪業過患,而對所造罪業先起追悔心,然後謹防三門不再造作,如是以至誠心懺除。

懺悔之作用:能令所作罪業不復增長,諸未來者可截斷其相續,不再造作;反之,若不懺悔,已造罪業將不斷增長,且易再犯。

初步消文之後,進而須覓修行要點。文中“應念此等所有過患,悔先防後,至心懺除。”乃為關要,其中 “至心”二字尤為關鍵,其能生因即“應念此等所有過患”,若不明了此二心要,則難契入懺悔。何為至心?即至誠、至極之心。由衷所發懺悔心,名為至誠;此懺悔心臻至極點,即是至極。唯發起至心,方能具足破惡力與恢復力,因為唯以至誠追悔,方能破壞惡業種子,相反不起至心,以心力微弱,無法破惡業種而遮止罪業增長;再者,唯以至誠防護,方具防護力,可禁止再造惡業,若僅口念儀軌而未起至心,則無力遮止惡業現行。

懺悔四對治力,皆有一“力”字,即須引發“至心”,使懺悔具力。引發“至心”之能生因,即思惟罪業過患,亦即修苦。譬如,被判槍決之犯人,腦海中盤旋著槍決之苦楚,恐悔交加,顫慄不已,悔不當初,若能還得生路,決定痛改前非,永不再犯。若能知此心理無欺法則,決定明瞭懺悔關要,即以念苦能生怖畏心,由怖畏心必引追悔心,以追悔心而引防護心。

以智慧了知此因果法則後,即須從能生因上著手,常念罪業過患,因恐懼而生強烈追悔心,如是懺悔,即名“至心懺悔”。

寅四、隨喜支分五: ① 隨喜之含義 ② 隨喜之利益 ③ 生喜之因 ④ 不隨喜之因 ⑤ 修習普賢隨喜願王之利益

卯一、隨喜之含義

隨喜支者,“十方一切”等一頌,隨念此五補特伽羅所有善利,修習歡喜,猶如貧者獲得寶藏。

隨喜支,即《行願品》中此頌:“十方一切諸眾生,二乘有學及無學,一切如來與菩薩,所有功德皆隨喜。” 宗大師將此頌修要歸納為“隨念此五補特伽羅所有善利,修習歡喜。”

隨喜之境:即五類補特伽羅所有善利。五類補特伽羅指六道眾生、聲聞、緣覺、菩薩與佛,其中聲聞有學無學歸為一類,其有學指三果四向(一果、二果、三果;一果向、二果向、三果向、四果向。),其無學即四果阿羅漢;緣覺有學無學算一類,其有學唯一果向,其無學即辟支佛。“所有善利”指所有因之善根、果之利益。

隨喜方法:即“隨念善利,修習歡喜”,“隨”是“隨念”,“喜”即“修喜”。故隨喜即隨自心憶念他人功德,並於心中修習歡喜,二者缺一不可。因為若僅是隨念功德,則有多種情形:如隨念功德而生嫉妒,或生憂惱、貪心、競爭心等,然而均非隨念功德而歡喜。僅以歡喜一者,亦不決定為隨喜,譬如請貪吃者吃火鍋,或贈妙衣與美女,彼亦隨念衣食而生喜,然非於功德歡喜。是故,隨喜必須兼具兩個條件:所喜境唯是功德;隨念功德所生之心應是歡喜。我等常有口無心地說:“隨喜隨喜”,然或未“隨念功德”,或未“心生歡喜”,此等非清淨之隨喜,以內心未真切憶念他人功德而生喜之故。

以“貧者獲得寶藏”比喻修習歡喜:

此歡喜心須至如窮人獲寶藏一般。窮人眼中,寶藏具大利益,彼等見寶眼開,一旦獲得,狂喜無比;相反,若僅亂石一堆,勿論心生歡喜,恐連拾取之意樂亦無。比喻之要點在於隨念善利而生歡喜。

卯二、隨喜之利益分四:① 獲相同之福德 ② 獲更勝之福德 ③ 廣大隨喜獲無盡福德 ④ 隨喜所得功德之差別

辰一、獲相同之福德

《極樂願文》云:“聞聽他人行善時,若捨嫉妒不喜心,誠心歡悅作隨喜,佛說同獲彼福德。”聽聞他人行善時,若捨棄嫉妒不喜之心,緣他人善行功德由衷生起隨喜心,佛說可獲等同他人之福德。永明大師亦言:“隨喜讚善,助他勝緣,雖不親作,得同善根。”

辰二、獲更勝之福德

往昔,勝光王迎請佛及眷眾應供時,以一切資具受用,連續供齋一百二十天,場面龐大,唯國王能辦如是盛供,常人無此財力。時有貧女,見後心想:“勝光王財富如是圓滿,亦是前世積福所致。今又值遇殊勝佛福田,積此大福德,真是稀有!”以此隨念勝光王之功德而生歡喜。世尊知後,當晚迴向時問勝光王:“汝所積福德,迴向自己,抑或福德勝汝者?”勝光王回曰:“迴向善根大者。”結果,世尊先念貧女之名作迴向,連續三日皆如此。

依常理而論,勝光王理應為最大功德主,然以其發心不及貧女隨喜心善,故所得福德尚不及貧女。可見善根大小主要觀待意樂。見人行善時,若能發起清淨隨喜心,且迴向無上菩提,甚至可獲勝過行善者以不清淨發心所積之資糧。

辰三、廣大隨喜獲無盡福德

此處的隨喜支是為利他以廣大行願力推動,至心隨喜一切時方凡聖所具之功德,故等起是普賢行願,對境為十方三世一切凡夫乃至佛陀所有功德,以願大境大,故一次觀想即獲無盡福德。《般若攝頌》云:“三千須彌可稱量,隨喜善根不可量。”《華嚴經》云:“三千大千國土中滿中海水,可取一髮,破為百分,以一分髮,滴取海水,可知滴數,是隨喜福,終不可數。”

辰四、隨喜所得功德之差別

問:是否任何隨喜皆可獲得等量功德?

此尚須分析:

  1. 隨喜下等者功德,可獲超勝彼之功德。譬如,一人行善未以菩提心攝持,另一人以菩提心攝持,隨喜其功德,隨喜者可獲超勝行善者之功德。
  2. 隨喜平等者功德,可獲等量功德。
  3. 隨喜上等者功德,可獲相應自己心量之功德。譬如,凡夫隨喜八地菩薩之功德。

卯三、生喜之因

須知歡喜皆由愛好而生,一旦滿其所好,遂油然生喜,別人視為極苦之事,於愛好者而言,卻樂在其中。譬如,跋山涉水雖甚勞頓,然於喜好山水者而言,若見九寨溝山水,一草一木皆令其賞心悅目,充滿歡喜;又如,超級球迷可通宵達旦觀賞世界盃球賽,分分秒秒處於狂喜中。而以眾生安樂為己樂之菩薩,最歡喜眾生行善得樂,故見人行善由衷生喜,如是緣功德所生之歡喜,是以菩提心自然引發,此方為清淨之歡喜。

卯四、不隨喜之因

為何見他人功德不作隨喜?究其根源,即因愛執自己,以我執、我所執而障蔽。譬如,對凡事皆欲出類拔萃者而言,往往嫉恨功德勝己者,自我未得滿足時,即起煩惱,如何能見他人功德而起隨喜心?又如,為人母者,愛子心切,難忍他子超勝自子,見他子功德如何能起隨喜心?故以自我為中心時,以我執與我所執障礙,必難生起隨喜;若能重他輕我,則能念他功德而由衷生喜。

卯五、修習普賢隨喜願王之利益

修習普賢隨喜願王可圓滿心量、拓展心胸。凡夫心胸狹窄,譬如家庭主婦,其心量唯容得丈夫與子女,一個繁瑣小天地,故其隨喜對境亦僅限於此。相反,若放開心量,整個人生境界將徹底改觀。譬如,從關心一個家,擴展至一個城市——一個國家——整個地球——三千大千世界(一個佛剎)——乃至十方佛剎極微塵數佛剎——再從現在往前推至過去無始,往後推到未來無終。此即圓滿之心量,可謂“心包太虛,量周沙界。”心量至此,懷納一切,隨喜遍及一切凡夫、二乘、菩薩、諸佛之功德。心性本來廣大周遍,非時空能限;心性本來大平等,無取無捨,隨喜亦不應取大捨小,應超越分別心之偏袒執著,故以普賢行願攝持隨喜,即可突破時空之局限、心之限量,而相應廣大周遍、遠離自他之不二心性,如是以普賢行願可入法界大海。是故,應隨學普賢菩薩發起廣大行願,以行願攝持而普遍隨喜。

修習隨喜支關鍵在於串習行願,在此行願推動下,凡所見聞之功德,不論是何類眾生之何種大小善根、何種暫時與究竟安樂,皆須為其善因善果而由衷生喜。因此,修習歡喜皆為利益眾生,以如是發心修習,必獲無量福德。

寅五、勸請轉法輪支

勸請轉法輪支者,“十方所有”等一頌。謂於十方剎土之中,現證菩提,獲得無著無障礙智,未經久時,變爾許身,勸請說法。智軍阿闍黎作“現證菩提”而為解釋。

“勸請轉法輪支”,即《行願品》中此頌:“十方所有世間燈,最初成就菩提者,我今一切皆勸請,轉於無上妙法輪。”即於十方剎土中,若有人最初現證菩提,獲無煩惱障之無著智、無所知障之無礙智,如是證悟歷時未久,我即變現如彼數量之身,勸請此等初成道之諸佛轉正法輪。對勸請對境,印度智軍阿闍黎於《行願品注釋》中釋為“現證菩提”,即最初證悟菩提未經久時,宗大師亦如是承許。唐譯《行願品》則直接譯為“最初成就菩提者”(藏文頌詞中無“最初”二字)。是故,此處並非勸請無量劫前成佛之燃燈佛等,而是勸請初證菩提未經久時者,轉妙法輪。

以下從勸請之境、勸請之事、正說勸請三方面,詮釋《行願品》中此頌:

勸請之境:即“十方所有世間燈,最初成就菩提者”,十方三世一切佛剎極微塵數廣大佛剎中,所有最初成就菩提之世間明燈——佛陀。

勸請之事:即“轉於無上妙法輪”,諸佛最根本之利生事業即為轉法輪,因為唯有弘法能令眾生離苦得樂,故勸請之事亦即轉法輪。

正說勸請:即“我今一切皆勸請”,於一切最初成道之諸佛,我皆以身口意種種方便殷勤勸請。

何謂以身口意種種方便殷勤勸請?以下以公案說明:

釋迦佛初成道時,觀察自證之真理甚深難解,唯佛自知,與人宣說亦徒勞無益,故默然安住。佛又思及諸佛皆經梵天勸請方轉法輪,故眉間現白毫光,遍照三千大千世界。時大梵天得佛加持,前來啟請道:“唯願世尊哀愍,為諸眾生轉妙法輪。”復以偈頌殷勤勸請。世尊思量:“我法如是深妙,非分別心能解。”為令世間尊重正法,及甚深法得以開顯,故仍默然不語。大梵天又與帝釋同至林中,頂禮佛陀,右繞三匝,立於一旁,復以偈頌勸請:“世尊降伏諸魔冤,其心清淨如滿月,願為眾生從定起,以智慧光照世間。”然世尊仍舊默然。時大梵天偏袒右肩,合掌長跪再度祈請:“如來今已降魔冤,智慧光明照一切,世間根熟有堪度,唯願世尊從定起。”佛言:“我法甚深微妙,縱與人說亦不能解。”大梵天恐魔界增多,遂又祈請:“摩伽陀國外道眾多,因邪見作種種思量,唯願世尊示甘露法,能令彼等得以聽聞。您所證法清淨離垢,無增無減已至彼岸,三界之中超勝獨尊,猶如山王出於海面。世尊!您悲濟眾生,為何今日欲捨彼等?唯願世尊,以正法光明,破世間愚暗。唯願世尊,以大慈悲,不捨本願,如獅子吼,似天雷震,轉妙法輪。”爾時,世尊以佛眼照見眾生上中下根、定不定種性。佛觀照不定聚(聚為聚類、聚集之義。依眾生根機之別,分類聚集之,可有三類;其性正邪未屬,遇善緣則成正定(聚),得惡緣則成邪定(聚)者,以其不定,故稱不定聚。)眾生而興大悲:“我本欲為此類眾生轉妙法輪,而出於世。”佛又語大梵天:“我今為汝等,當雨於甘露,一切諸世間,天人龍神等,若有清淨者,聽受如是法。”大梵天見佛應允轉妙法輪,歡喜無比,禮佛雙足,繞佛數匝後,倏然不見。之後,有四位樹神禮佛請問:“應於何處轉法輪?”佛答:“當於鹿野苑。昔九萬一千俱胝諸佛,皆於此處轉無上法輪,一切甚深微妙之法,皆出於此之故。”佛入定觀見鹿野苑時有五人,遂前去為憍陳如等五比丘及八萬天人轉四諦法輪,五比丘證得四果,八萬天人得預流果,自此世間方有三寶出現。

由此公案可知請轉法輪之動機與方式:

勸請之動機:非為一己私利,而為利樂一切世間。當年,大梵天正是發此大心,祈請世尊為利樂世間宣說妙法。如今我等能遇佛法,得大利益,大梵天之請轉法輪,功不可沒。

勸請之方式:即以身口意種種方便,殷勤勸請。如手持法輪或潔白海螺,口中勸請,內具利益一切眾生的清淨大心。念誦“我今一切皆勸請”時,理應隨學大梵天,身以恭敬,語以讚歎,意以虔誠,如大梵天之發心而再三勸請,以相應普賢行願。

請轉法輪之利益:以勸請諸佛轉法輪之緣起力,可淨捨法、謗法罪業,世世不離三寶光明。堪布根華云:“若祈請高僧大德轉法輪,生生世世值遇正法光明,不會墮入邪見黑暗之中。”此外,以此可令相續中生起慈愛眾生之善根。聲聞人唯求自了,然身為大乘菩薩,則當普愍群生,思慮彼等利益,故當代天下眾生,勸請諸佛降澍法雨,令普天之下同沾法益。寂天菩薩於《入行論》中亦云:“我於十方佛,合掌誠勸請,為苦惑迷眾,燃亮正法燈。”以此廣大利他之慈悲心請轉法輪,必獲無量福德。

寅六、請住世支

請住世支者,“諸佛若欲”等一頌。謂於十方土之中,諸欲示現般涅槃者,為令發起一切眾生究竟利益、現前安樂,故變無量身,勸住佛剎微塵數劫,不般涅槃。

請佛住世支,即《行願品》中此頌:“諸佛若欲示涅槃,我悉至誠而勸請,唯願久住剎塵劫,利樂一切諸眾生。”即十方剎土中,若有諸佛將欲示現般涅槃,我為令其發起一切眾生之究竟利益及現前安樂,故我一身變現無量身,向諸佛殷勤勸請,於佛剎極微塵數劫中安住世間,不趣涅槃。

以下從勸請之境、勸請之事、正說勸請三方面詮釋:

勸請之境:即“諸佛若欲示涅槃”,頌中僅簡略說“諸佛”,實則包括一切菩薩、聲緣與善知識。

勸請之事:即“唯願久住剎塵劫,利樂一切諸眾生。”唯一勸請諸佛於佛剎極微塵數大劫中久住,故勸請住世時間是“剎塵劫”,而非短時。如是久住之目的是為利樂一切眾生。

正說勸請:即“我悉至誠而勸請”。“至誠”是表示勸請之心真誠至極。

以上內容,《行願品》長行文具體說為:“所有盡法界虛空界,十方三世一切佛剎極微塵數諸佛如來,將欲示現般涅槃者,及諸菩薩、聲聞緣覺有學無學,乃至一切善知識,我悉勸請莫入涅槃,經於一切佛剎極微塵數劫,為欲利樂一切眾生。”

勸請之利益:如是祈請諸佛菩薩等長久住世,可遣除壽障等,具極大功德。

寅七、迴向支

迴向支者,“所有禮讚”等一頌。以上六支善,表舉所有一切善根,悉與一切有情共同,以猛利欲樂迴向令成大菩提因,永無罄盡。

迴向支,即《行願品》中此頌:“所有禮讚供養福,請佛住世轉法輪,隨喜懺悔諸善根,迴向眾生及佛道。”以上禮讚乃至請佛住世六支善,代表一切善根,此諸善根皆與一切有情共同以猛利欲樂迴向,令其成為大菩提之因,永無窮盡。

以下從所迴向、迴向者、迴向心、迴向之處、迴向之必要五方面分析:

所迴向:即前六支所攝一切善根。因前六支攝盡一切善根,故所迴向即自己所集一切善根。此等皆無餘迴向眾生及佛道,故名“普皆迴向”。

迴向者:即“悉與一切有情共同”,迴向者非僅自己一人,而須偕十方世界一切有情共同迴向。

迴向心:即“猛利欲樂”,“猛”即心識強而有力,並非怯弱無力;“利”即心識明利,而非暗鈍。真正的迴向心,必具猛利之欲樂、強烈之希求,而引發“猛利欲樂”之關鍵則在行願。若內具偉大行願,以願力自能引發猛利欲樂,故此行願為內之關要。此“猛利欲樂”若直指即菩提心,以菩提心攝持,將一切善根毫無慳吝迴向一切法界有情,令彼等離苦得樂,最終永時不離無上菩提之大安樂。

迴向之處:即眾生及佛道,其中“眾生”須置首位,以體現大乘利他為主之精神。此點在《行願品》長行文中極明顯說為:“言普皆迴向者,從初禮拜乃至隨順,所有功德,皆悉迴向盡法界、虛空界一切眾生。願令眾生常得安樂,無諸病苦;欲行惡法,皆悉不成;所修善業,皆速成就。關閉一切諸惡趣門,開示人天涅槃正路。若諸眾生,因其積聚諸惡業故,所感一切極重苦果,我皆代受。令彼眾生,悉得解脫,究竟成就,無上菩提。”

迴向之必要:即“令成大菩提因,永無罄盡。”亦即為令善根廣大無盡。“令成廣大”,即令善根成為大菩提因;“令成無盡”,即令善根盡未來際無有窮盡。由此間接可知,若不如是迴向,則善根將成為小乘或人天果位之因,且將窮盡。《慧海請問經》中以比喻闡明迴向之利益,經云:“水滴落入大海中,海未乾涸其不盡,迴向菩提善亦然,未獲菩提其不盡。”若將善根迴向菩提,乃至未成佛之間,此善無有窮盡且日日增長。卡隆巴格西言:“一切有為善法乃無記,迴向眾生方得廣大利。”既然迴向具有能令善根廣大無盡之利益,則有極大必要修習迴向。

總之,迴向即“回己善根,有所趣向。”“回”即迴轉;“向”即趣向,趣向內心所緣之處。凡夫一向唯緣“自我”,凡事以“我”為中心,稍植善根亦執為我所,認為是我所造,僅迴向能自享其福、所求順遂,隨此我執,善根亦成微劣。而今應迴轉心向,唯緣利他,一切善根皆迴向盡法界、虛空界一切眾生,唯願眾生離苦得樂。若能如是迴向,善根則成大乘無盡廣大善根。

因此,迴向是轉變善根之善巧方便,迴向之作用即令狹小成廣大,轉有限成無盡。設未如是迴向,善根被我執局限,初時狹小,中間易被嗔等違品摧壞,即便未壞,亦僅為世間或小乘善根,成熟一次善果後便會窮盡。可見迴向具極大利益,故隨學普賢菩薩普皆迴向極具必要。

丑二、如理作意則生福德之理

如是瞭解此諸文義,意不餘散,具如文中所說而行,則能攝持無量德聚。

此段分二部分詮釋:① 如理作意之條件; ② 如理作意之果。

  1. 如理作意之條件:
    1. 如是瞭解此諸文義:
      即對《行願品》頌文意義,首以聞思斷諸疑惑,熟解文義,因為唯有文義了然於心,方能依文起觀,以心緣文字而現總相。譬如,對“康定”不瞭解者,雖耳聞“康定”二字,然心中根本不現其城市總相;相反,若對康定人提及,彼心中即現明顯總相。如是,須熟解文義,方能依文起觀,若不解義則無從隨文入觀。

    2. 意不餘散,具如文中所說而行:
      此述七支供之修法,即觀修時應攝心專注,不向外散,完全按《行願品》文義而觀行。

  2. 如理作意之果:按七支文義如理作意,則能攝持無法計量之功德。

子三、七支之劃分與歸攝

首應了知積資淨障具有眾多分類,譬如,《無貪子請問經》中宣說布施、持戒、修定所攝的三類福;《三聚經》中宣說頂禮、懺悔、迴向三支;《辨中邊論》中宣說書寫乃至修習之十法行;《入行論》中宣說從供養乃至迴向的八支;《普賢上師言教》中宣說歸依、發心、念百字明、修曼茶與上師瑜伽五支。本論則說按七支供而修,此行法之依據有三:① 依據寂天菩薩的《集學論》,《集學論》云:應按《行願品》恭敬頂禮等; ② 依據阿底峽尊者的《問答寶鬘論》及其注釋,彼中亦如是宣說;三、依據嘎當派教授傳統,即按《行願品》觀修七支供。

《普賢行願品》極其殊勝,在五明佛學院,大恩上師法王如意寶極為重視念修此願文。大恩上師曾開示:“《普賢行願品》是修集淨土資糧之最勝方便,往生極樂世界之捷徑,入於聖者境界之要門。《普賢行願品》總集三世一切諸佛菩薩所有大願,其為一切願海中之最勝願,故又稱為大願王,諸大菩薩皆依此而發起廣大誓願。”

一九八七年,大恩上師率領上萬弟子朝禮五台聖境期間,上師率眾念誦的即此《普賢行願品》。一九九零年,大恩上師朝禮印度聖境時,為各派弟子反覆宣說《普賢行願品》之功德,且勸修此不可思議法門。此後,每年神變月,各地佛子皆前往印度金剛座前敬獻供品、共修《行願品》。一九九七年,大恩上師為令佛法興盛廣大,發起大願,號召各地弟子共同念誦《行願品》一億遍,四眾弟子紛紛響應,迅捷圓滿此數目。五明佛學院四眾弟子謹遵上師規定,每次傳法前念誦《行願品》中七支供,傳法後念誦《普賢行願品》頌文後半部分,發願迴向。一切大小佛事,皆依此常規而行。上師晚年,曾語重心長地教導弟子:“現在我別無所求,然對僧眾每日念誦一遍《行願品》卻有強烈希求心。僧眾每日若能如法念誦一遍《行願品》,我住在世間亦覺得有意義。”

《華嚴經》為釋迦如來一代時教之根本法輪,號稱經中之王,經中之海,而《行願品》為《華嚴經》之精華,乃毗盧遮那佛之淵府,普賢菩薩之心髓,一切諸佛之所證,一切菩薩之所行。此《行願品》是普賢菩薩於華嚴會上親自宣說,是故讀誦、受持必得極大加持,無論學密學顯,皆須依此殊勝願文而發願。

此中禮敬、供養、勸請、請白、隨喜五者,是為順緣,積集資糧。悔者是除違緣,淨治罪障。隨喜支中一分,於自造善修歡喜者,亦是增長自所作善。其迴向者,是使積集、淨治長養諸善,雖極微少,令增廣多。又使現前諸已感果將罄盡者,終無窮盡。總之攝於積集、淨治、增長無盡三事之中。

此段將七支歸攝於積集、淨治、增長無盡三事之中。其中,禮敬、供養、請轉法輪、請佛住世、隨喜五支為順緣——積集資糧,懺悔罪業是遣除違緣——淨治罪障。隨喜支有自隨喜與他隨喜兩種,其中自隨喜,即對自作善根修習歡喜,善根如種,自隨喜如以水潤之,由心緣自善根數數修喜,能令善根不斷增長,故亦可攝於增長之中。最後迴向,是令積資淨罪長養之善根,雖極微小亦能增長廣大,且可令已現前感果即將窮盡之善根成為無盡。總之,七支可攝於積集、淨治、增長無盡此三事中。

七支亦可歸攝為四支、三支、二支或一支。即歸攝為積資、淨障、增長、無盡四支;積資、淨障、增長無盡三支;積資、淨障二支;積資一支;淨障一支。

七支攝為積資之理:禮敬、供養、隨喜、請轉法輪、請佛住世、迴向此六支本為積資,懺悔實際亦是積資,《集學論》中引《無盡慧經》云:“自己以及他人懺悔罪業,宣說此是積集資糧。”

七支攝為淨障之理:以傲慢而不恭敬之罪障,主要以禮敬對治;以慳吝而不供養之罪障,主要以供養對治;以三毒煩惱引起的自性罪與佛制罪,主要以懺悔對治;以嫉妒引起的競爭罪障,主要以隨喜對治;以愚癡引起的捨法罪障,主要以請轉法輪對治;以邪見引起的誹謗罪障,主要以迴向對治。如是,七支皆可對治相應之違品,故可攝為淨障一支。

癸六、供曼陀羅而祈禱

次令所緣明瞭顯現,供曼陀羅,應以猛利欲樂多返祈禱,謂:“唯願加持,從不恭敬善知識起,乃至執著二種我相,所有一切顛倒分別,速當滅除。從敬知識,乃至通達無我真實,所有一切無顛倒心,速當發起。及其內外一切障緣,悉當寂滅。”

“令所緣明瞭顯現”即令所緣境之資糧田於心中明瞭顯現。

梵語“曼陀羅”,亦念“曼扎”,即壇城,有取精華之意。從取福德與覺證之精華的角度,名為“曼陀羅”。

一切有部戒律中曾說:製作壇城,於彼上陳設供品。《大壇城經》中亦云:我作轉輪王時,亦曾以大海、大地以及四洲珍寶供養諸佛。是故,顯宗經典亦有供獻曼陀羅之說。密宗供曼陀羅,有供五堆、七堆、九堆、二十三堆、二十五堆、二十七堆、三十七堆等法。譬如,按《積聚續》,那洛巴與阿巴亞等供二十三堆;怙主八思巴之傳承是供三十七堆;格魯派之傳承是供二十五堆;顯宗常啼菩薩供七堆;時輪金剛供九堆;另有五堆之供法。按密宗,曼陀羅有外、內、密、極密四種,此處不釋。於資糧田前供曼陀羅時,當以猛利欲樂多次祈禱。

須祈禱之理由:

對欲證法性的修行者而言,祈禱上師與本尊極為重要。因一切覺證隨行於加持,而加持是依賴祈請上師本尊而生,祈請又依賴祈禱之故,誠如祈禱如意寶能賜予一切所欲般。

大恩上師曾如是開示祈禱的重要性:譬如,兩人在年齡、智慧、福報、名聲等方面皆相等,其中一人修法與弘法利生事業清淨、圓滿、順利,此緣起力正是祈禱觀修上師本尊之功德力。相反,另一人平素不修上師瑜伽,縱然其聰明博學、具有名聲,但亦無法成辦真正弘法利生的事業。

祈禱之內容分三:① 滅除一切道之違品顛倒心; ② 發起一切證道的無顛倒心;③ 寂滅一切障緣。

論中如是具體宣說:“唯願傳承上師等加持我,從不恭敬善知識起,直至執著二種我相的所有顛倒分別心,悉能速疾滅除;從恭敬善知識起,乃至通達無我真實性的一切無顛倒心,皆能速疾發起;以及內外一切障緣悉皆寂滅。”

決定祈禱內容之理由:

須祈禱前二者之理由:欲從渾身是過、毫無功德之凡夫,以道次第之修行而脫胎換骨,成為過無不斷、德無不備之佛陀,即須從三士道依次進修而成辦佛道。為完成佛道的每一支分,實修時必須真實滅除一分過失,發起一分功德,過失即顛倒心,功德即無顛倒心。以道前基礎為例,修學依止善知識後,應斷之過失即不恭敬善知識等顛倒心,應起之功德即恭敬善知識等無顛倒心,包括華嚴九心等。如是乃至修習上士道毗缽舍那,應斷執著二種我相之顛倒心,應起通達無我真實性之無顛倒心。此即道次第修行從始至終最根本之所求。是故,向資糧田供曼陀羅時,須以猛利欲樂多次祈禱:速疾滅除顛倒心與發起無顛倒心。

須祈禱寂滅一切障緣之理由:修行過程中,外有天魔、惡知識、人事環境等干擾,內有自身心業緣等障礙。為順利成辦前二所求,則須遣除障礙成就、干擾修行的內外障緣,否則將導致修行中途退轉、無法上進,甚至放棄修行等過患。因此,第三個所求即是寂滅內外障緣。

總之,為順利成辦此三所求,須於極具加持力的資糧田前,虔誠供獻曼陀羅,以猛利欲樂多返祈禱,如是必能獲得加持而順利趣入正行。

癸七、攝義

為何須作此六種加行?即為令學人順利趣入從道前基礎至止觀的一切正行而作此加行。故此六種加行即是入道次第正行之加行。

為何先須修習加行?因為唯以加行積聚趣入正行之順緣,方能順利趣入正行。常人若未如量修持加行而速趣正行,恐難相應,故須先修加行,為正行奠定基礎。

為何須依此等次第而加行?因為此次第極為應理,由外至內,層層推進,直至與正行連結。若能依此次第善修,則可直接助益正行。

此等次第具體而言:

  1. 首當灑掃住所、安佈身語意所依,清淨外環境。
  2. 復次,對上師三寶作清淨供養、端正陳設供具。
  3. 繼為除風,令身心安定澄清,須以如法威儀調身。次應調心,以歸依心趣入內道,以菩提心趣入大乘。
  4. 進而須於心中明觀道次第傳承上師等資糧田,作為積資淨障與祈禱之所依。
  5. 因為諸法依因緣而生,若欲引生道次第一切修行之證道,須要聚合正因與助緣,正因是修所緣行相,助緣為積資淨障。若無積資淨障此二助緣,僅修一所緣行相,則無法生起證道,是故緊接即須積資淨障。又以分散修持收效不大,故須將積資淨障之扼要攝於一儀軌中修持,此即攝修之意。

    攝修儀軌即《行願品》頌文中的七支供,其具足積資淨障的種類與扼要。其扼要有二,即境大與心大。每支修法中,所觀皆是廣大、無盡、圓滿之境;能境悉為普賢偉大行願。對凡夫而言,關鍵在於對普賢行願具足勝解信,以此信力念誦、觀修。如法念修的方法即“如理作意”,欲如理作意須先深入研習《行願品》長行文(因頌文為長行文之歸攝,具體內容悉在長行文中。),至經義嫺熟於心時,方能隨文起觀,如此一次念修即可攝持無量功德,速積證道資糧。《大乘莊嚴經論》開示積資的方法是正修與數修,正修即如理作意,於此七支數數如理作意修習,決定可積資、淨障,乃至令善根增長無盡。經由七支供修習,相續中具有深厚的善根力作為順緣,又淨除違緣罪障,如是正修,決定能如種子遠離乾旱又得雨露滋潤般,快速生起證道。
  6. 於前五加行基礎上,為銜接正行,須對傳承上師供曼陀羅祈禱三事:一者,滅除一切菩提道之違品顛倒心;二者,發起一切菩提道之無顛倒心;三者寂滅內外障緣。譬如,進入“念死無常”的正行前,應對傳承上師供曼陀羅,心中懇切祈禱,唯願速疾生起無常之心,遣除常執,且觀修過程中,無有內外魔障令觀修中斷或退轉。如是正行時即可承接傳承上師之加持,結合自他二力,收效決定顯著。

是故,此六加行極其重要,其含攝一切加行扼要,若能如法以此淨治自心、成熟相續,則遣除顛倒分別引發覺證,自如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一般。譬如,修無常時,可捨棄常執而念無常;修依止時,可捨棄不恭敬之顛倒心,生起恭敬意樂。其餘一切道支悉皆如是。相反,若未以加行成熟相續,則如摘未熟之瓜,築無水之渠,縱然努力亦無法相應正行,無法捨棄顛倒心而如量生起無顛倒心,久之甚至退失於法之信心。故此六種加行之預備極其重要,應如法真修,學人萬勿輕忽。

正行分二:① 總共修法; ② 此處修法。

壬二、正行分二:① 總共修法 ② 此處修法

癸一、總共修法分三:① 認定修法及其必要 ② 修法不善之過患 ③ 善加護持修行之相

子一、認定修法及其必要

今初。所言修者,謂其數數於善所緣,令心安住,將護修習所緣行相。

“行相”即心內映現影像之狀態。

現在先講認定修法及其必要。所謂修,即令自心數數安住於某善所緣境上,並且護持修習所緣境之行相。

“修習所緣行相”:如持名念佛,“所緣”即“南無阿彌陀佛”六字;“修習所緣”即以信心憶持此名號;“修習所緣行相”,即心中持念此名號之狀態;“將護修習所緣行相”,即須不斷保持此狀態,令其不為其餘境緣所轉。

修法有何必要?

蓋從無始,自為心所自在,心則不為自所自在,心復隨向煩惱等障,而為發起一切罪惡。此修即是,為令其心隨自自在,堪如所欲住善所緣。

無始至今,自己皆隨心自在而轉,心則不隨自己自在而轉,反而趣向煩惱等障礙,由此發起一切罪惡。所謂修法,即是為令心隨自己自在而轉,堪能如自己意願安住於善所緣上。此即修法之必要。

凡夫未經修行之狂心桀驁不馴,任性妄為,常隨欲望遷轉。一遇染緣,即心生耽著,無力自主,身心唯隨貪欲動轉,無有自在。而今修行即為調伏自心,令其隨欲安住善所緣境。《大乘莊嚴經論》云:“我見熏習心,流轉於諸趣,安心住於內,回流說解脫。”以我見熏習之心,如野馬般一直牽引吾人於諸趣中不自在地流轉。唯收攝此心,令其安住善所緣境,如是調御自心,方能回轉於解脫道上。而心一旦獲得自在,從修習止觀直至成佛,皆可安住而成就。

子二、修法不善之過患

修法(指修的方法)不善,即雜亂修行,不按軌則。修行切不可恣意而行,必須按質、按量、按次第而修。否則養成惡習,極難醫改。

宗大師如是告誡後學:

此復若隨任遇所緣即使修者,則於所欲如是次第、修習爾許善所緣境,定不隨轉,反於如欲善所緣境堪任安住,成大障礙。若從最初令成惡習,則終生善行悉成過失。

初入修行時,若任遇何種所緣即便隨意修持,則對自己所欲的善所緣境按此等次第、修習爾許之量,決定難以隨轉,反而對堪能安住自己所欲的善所緣境形成大障礙。若從最初便養成隨意雜亂而修之陋習,則一生善行皆成過失。

譬如練習寫字時,若先按筆法練習楷書,練就後再練其他字體,則易善巧變通。起初若未依筆法次第如量練習,隨見任何字體稍練即止,如此一旦養成陋習則極難扭轉,即使一生苦練,亦無法練就一手好字。是故,最初不雜亂而修極為重要。

已明雜修過患,進應了知善加護持修行之相。

子三、善加護持修行之相

故於所修諸所緣境,數量次第,先須決定。次應發起猛利誓願,謂如所定,不令修餘。即應具足憶念正知而正修習,如所決定,令無增減。

何謂相?即與“雜亂”相反之“決定”相,以三個決定詮釋,即思惟決定、誓修決定與正修決定。其中,思惟決定與誓修決定為修前之決定,正修決定是修時的決定。

雜亂修行具極大過患,故對所修諸所緣境的數量與次第,首先須由思惟而決定;之後,即應發起猛利誓願:“當按所決定的數量與次第修持,不雜修其他所緣境。”;立誓之後,即應具足正念正知,按所決定的數量與次第,無有增減、悉如次第如量而正修習(遠離昏沉、掉舉等)。

為何須決定數量與次第?因為所緣境數量不定,則會出現少修或多修;次第不定,將對正行無益,甚至成為顛倒,如同醫生錯亂治療程式,於治病無益,甚至有害。故於修法時決定數量與次第極為重要。

以修上師瑜伽為例,宗大師於《增上意樂極淨之問事》中云:“諸大行者若著重修持上師瑜伽,請問:修上師之處、上師之數量、上師瑜伽正行之修行、根本上師與金剛持無二之軌理、光之射收,此五者應當如何而作?”

對此應如是決定:

第一、修上師之處:即自身頂輪、心間與前方。此處為增長信心與恭敬之故,當觀於前方。

第二、上師之數量:已結法緣之所有上師。

第三、上師瑜伽之正行:前提是首應觀修親近上師之利益與不如理親近之過患,正行是修練信心與恭敬。

第四、根本上師與金剛持無二之軌理:僅外相有別,了義中觀為真佛。

第五、光之射收:即觀想上師白毫間“嗡”字,放光入自頭頂,清淨身業與脈障,獲得上師身金剛之加持,相續中得化身果之緣份;觀想上師喉間“阿”字,放光入自喉間,清淨語業與風障,獲得語金剛之加持,相續中得報身果之緣份;觀想上師心間“吽”字,放光入自心間,清淨意業與明點障,獲得意金剛之加持,相續中得法身果之緣份。

以上五處,即修上師瑜伽時所修所緣境之數量;其先後次序,為修所緣境之次第。如是,先決定所修所緣境的數量與次第;其後發誓按如是數量與次第修習,不雜餘修;正修時須具足正念,即先憶念應修的數量與次第,然後悉如次第如量而修。且須具足正知,即於修習時,偶以正知檢察,所緣有無過多過少之情況,令修習如所決定而無增減。

癸二、此處修法

此處修法者,先應思惟依止勝利速成佛等,及不親近所有過患,謂能引發現法後世諸大苦等。次應多起防護之心,謂不容蓄分別尊長過失之心,隨自所知,應當思惟戒定智慧聞等諸德,乃至自心未起清淨行相信時,應恒修習。次應思惟如前經說,於自已作當作諸恩,乃至未發誠敬而修。

此處“親近善知識”之修法,首先應思惟依止善知識之勝利——能快速成佛等,並思惟不親近之過患——能引發今生後世諸大苦惱等;其次,應多發起防護之心,即決不允許蓄藏分別上師過失之心,並應隨自己所知,具體思惟上師戒、定、慧、多聞等各種功德,乃至自心尚未發起具有清淨狀態之信心時,應當持續修習。復次,應按上文《華嚴經》等所說,思惟上師對自己已作與將作之恩德,乃至未發起誠敬心時,應當不斷修習。

此處親近善知識之修法,其數量與次第決定為:第一、思惟依止之勝利與不親近之過失;第二、憶念功德而修信心;第三、憶念恩德而修恭敬。如是思惟決定後,繼而發誓依此而修,正修時以正知正念依所決定而修習,直至發起信心與恭敬心為止。

壬三、完結分二:① 當作迴向 ② 旁述修行時間等

癸一、當作迴向

後時如何行者,應將所集眾多福善,以猛利欲,由普賢行願及七十願等,迴向現時畢竟諸可願處。

正修後時當如何行持?應作迴向,即將加行與正行所修集的眾多福德善根,以猛利欲樂,通過普賢行願與七十願等,迴向暫時與究竟諸希願處。

此處,所迴向為加行與正行修集之善根;能迴向是猛利欲樂;迴向文即《普賢行願品》《七十願》《入行論‧迴向品》《極樂願文》《大圓滿願詞》《願海精髓》等;迴向處即暫時與究竟之所求。

癸二、旁述修行時間等分四:① 修行時間 ② 最初修之方式 ③ 稍穩固時護持方式 ④ 不疲倦之竅訣

子一、修行時間

如是應於晨起、午前、午後、初夜四次修習。

晨起:即天初亮時,起床修第一座。
午前:即上午十時左右,此時修第二座。
午後:即下午三、四時左右,此時修第三座。
初夜:即天初暗,約晚上八時左右,此時修最後一座。

於此四時專修之原因:此等時辰中,人心易靜,適合專修。餘時雜念較多,可作其他閱讀、念經等事。

子二、最初修之方式

此復初修,若時長久,易隨掉沉自在而轉。此若串習,極難醫改,故應時短,次數增多。如云:“有欲修心,即便截止,則於後次心欲趣入。若不爾者,見座位時,即覺發嘔。”

初修時,若時間較長,心易隨掉舉、昏沉自在而轉。此若串習成性,極難糾正,每次修法時皆易陷入沉掉狀態。故初修之方式,每座時間宜短,次數宜多。西藏修行者中流行一種說法:“尚有修法欲樂時,就此停住,如是下次入座修時,心便有欲樂趣入。若非如此,恐怕見座位時,即覺厭嘔。”

是故,“消化不良”的初學者以“少食多餐”為妙,若“暴飲狂食”,一次即可令其見食欲嘔。蓮花生大師云:“初修禪座時宜短,座數應多如水滴,屋簷滴水短時持,如是久修定有益。”

子三、稍穩固時護持方式

若待稍固,時漸延長。

至修習稍穩固時,每次修習時間即可逐漸延長。

子四、不疲倦之竅訣

於一切中,應離太急太緩加行過失。由此能令障礙減少,疲倦昏沉等亦當消滅。

於一切所緣修行時,心應保持平衡,既勿太急,亦毋過緩,應當遠離過急過緩此二加行過失。由此能令障礙減少,疲倦、昏沉等現象亦會消失。

以前,佛有一弟子晝辛吉,初隨阿難修行,其修行時緊時鬆,難入狀態,於是請教佛陀。佛知其在家時為音樂家,便就此啟發。佛問:“汝是否擅長彈琴?”答:“是”佛又問:“如何方能彈出美妙琴聲?於弦緊時或弦鬆時?”其回曰:“過緊過鬆皆不宜,必須適度。”佛說:“誠如此,修心亦當不緊不鬆。”晝辛吉依佛教言而修,後即證果。

身過緊,主要導致疲倦;心過鬆,主要導致昏沉。故修行時,身應放鬆,心須警醒,此即除障之關要。瑪姬拉准空行母亦說:“不緊亦不鬆,彼具正見要。”

所謂不緩慢之加行,例如灑掃、乞食、承事上師、照顧病人等,皆須依止正念,儘快作好,不能拖延;若人來訪,亦不能以閒聊等耽誤,談話須適度,不宜過多;需作之事,應即刻完成,事畢即應收心,專注修行。須如是精勤修行善法。修行人應依止寂靜神山,儘快成辦所求果位,因死緣眾多,不能決定何時死亡,故須抓緊時間修行,萬勿拖延。嘎當派祖師有如是傳統說法。

辛二、未修中間應如何分三:① 總說座間所行須成正修之助緣 ② 引發止觀之因 ③ 攝義

壬一、總說座間所行須成正修之助緣

未修中間如何行者,總之雖有禮拜、旋繞及讀誦等,多可行事,然今此中正主要者,謂於正修時勵力修已,未修之間,若於所修行相所緣,不依念知任其逸散,則所生德極其微剎,故於中間應閱顯說此法經論,數數憶持。

未正修中間應當如何行持?總之,雖有禮拜、繞佛、讀誦等眾多可行之事,而現在此處真正主要者,即未修中間一切所行,皆須成為正修之助緣。換言之,若於正修時極其用功,然於座間未修時,未依正知正念保持所修行相與所緣,而任其放逸散亂,如是所生功德極其微少。故於未修中間,應當閱讀明顯宣說所修此法的經論,且於心中數數憶念執持。

榮素班智達曾以鐵喻說明此理:入座正修時,六根收攝,一心專注於所緣上,此如以火燒鐵,不久通紅;但下座時,若六根放逸,不依正念正知照顧所修行相與所緣,則如紅鐵離火,重新變黑。故於未修中間,當閱相應當前修法之經論,再三憶念相應的法義。譬如,正修大悲心時,座間可觀察眾生苦難,或閱相關經論,如是對正修大悲,直接能起資助作用,可增上正修之力。又如,入座修習無緣空性,下座即對顯現法數數串習夢幻觀,如是入座修與下座修相輔相成。然今時行人多未遵循此種嚴格修軌,正修時正襟危坐,下座便放逸散亂。譬如一天入座修二小時,其餘下座二十二小時任心逸散,由於下座任心緣境放逸,導致正修略生之功德多被煩惱破壞,如此修若干年亦無成就。

作為凡夫,理應了知自心惡劣,善不易學,惡極易起,下座後,六根一旦觸及聲色境界,惡念便勃然紛起。譬如,入座時尚在修輪迴痛苦,下座即四處閒逛閒聊,由於對輪迴的“樂執”增上,正修所生少許善心亦隨之而煙消雲散。如是 “進一退九”,正修時進一步,未修時退九步,如何能圓滿功德?故宗大師云:“未修之間,若於所修行相所緣,不依念知任其逸散,則所生德極其微尠。”故欲保持乃至增上正修功德,必須重視下座之助修,即須圍繞、相應正修而閱讀相關經論、作相關研討與請教等,由此方能護持正修成果。

以下宣說座間助修的另外兩方面:

應由多門修集資糧生德順緣,亦由多門淨治所有違緣罪障。一切之根本,應如所知勵力守護所受律儀。故亦有於所緣行相淨修其心,及律儀戒、積集資糧三法之上,名為三合而引導者。

此外,座間尚應從多方面修集能生功德順緣之資糧,亦應從多方面淨治自相續中所具有的違緣罪障。而且,一切修行之根本,即應按自己所知學處,努力守護以別解脫戒為主的所受律儀。是故亦有在所緣行相淨修其心、律儀戒及積集資糧三種法上,名為三合而引導行人修學者。

若座間身語諸行皆相應正修,依戒而行,上座則易攝心安住;相反不以別解脫律儀守護身語,則會障礙正修。對於“三合”,傳承上師們流傳:“未修心者,如酥油燈影;未以戒攝持,如無主寶藏;若無資糧,如種子無水潤澤。”

壬二、引發止觀之因分四:① 密護根門 ② 正知而行 ③ 飲食知量 ④ 精進修習悎寤瑜伽,於眠息時應如何行

復應學習四種資糧,是易引發奢摩他道、毘缽舍那道之正因,所謂密護根門、正知而行、飲食知量、精勤修習悎寤瑜伽,於眠息時應如何行。

座間還應學習四種資糧,此是引發止觀之正因。四種資糧即密護根門、正知而行、飲食知量、精勤修習悎寤瑜伽,於眠息時應如何行持。

“奢摩他”是梵語,華譯為“止”,一般指止息一切雜念,即止息諸根惡不善法,能滅一切散亂煩惱;“毘缽舍那”是梵語,華譯為“觀”,即由安住奢摩他時,思擇真實義。以大乘不共禪觀而言,止即法性寂然;觀謂寂而常照。止如明鏡止水,觀如明鏡止水影現萬象,故止與觀,實為一體不二,如云:“中道即法界,法界即止觀;止觀不二,境智冥一。”

癸一、密護根門分五: ① 以何防護 ② 何所防護 ③ 從何防護 ④ 如何防護 ⑤ 何為防護

子一、以何防護

初中有五:以何防護者,謂遍護正念,及於正念起常委行。其中初者,謂於防護根門諸法,數數修習令不忘失。二者,謂於正念常恒委重而修習之。

“常委行”即恒常恭敬行持;“委重”:委細殷重(藏文中意為恭敬)。

密護根門分五,初者以何防護,又分二:① 護持一切正念; ② 於正念起常委行。其中,“遍護正念”指數數修習防護根門之諸法,令其不忘失而於心中憶持;“於正念起常委行”,是對正念恒常恭敬地修習。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云:“云何名為防守正念,謂如有密護根門增上力故,攝受多聞思惟修習,由聞思修增上力故,獲得正念。為欲令此所得正念,無忘失故,能趣證故,不失壞故,於時時中,即於多聞若思若修正作瑜伽,正勤修習,不息加行,不離加行。如是由此多聞思修所集成念,於時時中,善能防守正聞思修瑜伽作用,如是名為防守正念。云何名常委正念,謂於此念,恒常所作,委細所作。當知此中,恒常所作名無間作,委細所作名殷重作,即於如是無間所作、殷重所作,總說名為常委正念。如其所有防守正念,如是於念能不忘失,如其所有常委正念,如是即於無忘失念得任持力,即由如是功能勢力,制伏色、聲、香、味、觸、法。”

子二、何所防護

何所防護者,謂六種根。

何為所防護?所防護即六根,指眼根乃至意根。

子三、從何防護

從何防護者,謂從可愛及非可愛六種境界。

從何作防護?即從悅意及不悅意的六種境界中作防護。

子四、如何防護分三: ① 守護諸根 ② 以六根而防護 ③ 細擇守護諸根

丑一、守護諸根

如何防護,其中有二:守護根者,謂根境合起六識後,意識便於六可愛境、六非愛境發生貪嗔,應當勵力從彼諸境護令不生。

防護之法有二:① 守護諸根,即根境和合生起六識之後,第六意識便對六種悅意境生起貪心,或對六種不悅意境生起嗔心,故當努力依對治力,從諸境中守護諸根,不令煩惱生起。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云:“云何名為念防護意,謂眼色為緣生眼識,眼識無間生分別意識,由此分別意識於可愛色色將生染著,於不可愛色色將生憎惡,即由如是念增上力能防護此非理分別起煩惱意,令其不生所有煩惱,如是耳鼻舌身廣說,當知亦爾。意法為緣生意識,即此意識,有與非理分別俱行能起煩惱,由此意識於可愛色法將生染著,於不可愛色法將生憎恚,亦由如是念增上力能防護此非理分別起煩惱意,令其不生所有煩惱,如是名為念防護意。”

丑二、以六根而防護

即以六根而防護者,若於何境由瞻視等能起煩惱,即於此境不縱諸根而正止息。

二、以六根而防護,即若於某塵境由眼見等能生起煩惱,最初即不放縱諸根與境和合,而令煩惱不起。譬如,觀看不清淨的影片將引生貪欲,最初即應禁止眼根觀看,如是可令貪欲不起。

以上二者之差別:“守護諸根”是六根緣六塵已引生貪嗔時,無間以對治力而遮止,故是從果上對治;“以六根而防護”是禁貪嗔於未生之前,故是由因上止息。對此,傳承上師曾教誡:“對於初學者而言,首應重視後者,最初即善護根門,不令其接觸不清淨的境界。”

丑三、細擇守護諸根

其守護根者,是於六境,不取行相,不取隨好。若由忘念煩惱熾盛起罪惡心,亦由防護而能止息。

守護諸根之方式,即對六境不以非理作意取行相與隨好。若由忘失正念與煩惱熾盛而起罪惡心,亦以防護諸根而能止息惡心。

以下宣說取行相與取隨好二者之差別:

取行相者,謂於非應觀視色等,正為境界,或現在前,即便作意彼等行相,現前往觀。

取行相之情況有二:“正為境界”指特意取行相;“現在前”指在見境等同時取行相。

取行相,即對不應觀看之色等境界,特意觀看等;或者色等境界現前時,即以眼識等作意彼等行相,現前觀看。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云:“言取相者,謂於眼識所行色中,由眼識故取所行相,是名於眼所識色中執取其相。遠離如是眼識所行境相,是名於眼所識色中,不取其相。如於其眼所識色中,如是於耳鼻舌身意所識法中,當知亦爾。”

取隨好者,謂於六識起後,能引貪嗔癡三之境,意識執持。或其境界雖未現前,由從他聞分別彼等。

取隨好亦有兩種情況,即六根對六境發起六識的無間,對能引發貪嗔癡之境,以第六分別意識執著;或對境雖不在根識前顯現,由聽他人說“美麗動聽”等,自己隨之分別而起貪心等。譬如雖未聽到別人罵我,然由他人告知,我即以第六意識緣惡語分別而起煩惱。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云:“取隨好者,謂即於眼所識色中,眼識無間俱生分別意識,執取所行境相,或能起貪、或能起嗔、或能起癡,是名於眼所識色中執取隨好。若能遠離此所行相,於此所緣不生意識,是名於所識色中不取隨好。如於其眼所識色中,如是於耳鼻舌身意所識法中,當知亦爾。”

子五、何為防護

防護為何者,謂從雜染守護其意,令住善性或無記性。此中所住無覆無記者,謂威儀等時,非是持心住善緣時。

何為防護?即根趣於六境時,須從煩惱中守護自心,令心安住於善性或無記性中。此處所安住之無記性是無覆無記(即對解脫不形成障礙的非善非惡之性),僅指行住坐臥四威儀等時,須安住無記性,非是攝心安住善所緣境之時。故於煩惱中善護自心,即於四威儀時,應令心安住無記性;其餘能攝心安住善所緣時,應令心安住於善性。

癸二、正知而行分二:① 何為所行之事 ② 於所行事行正知

正知而行者有二:何為所行事,於彼行正知。

正知而行有二:第一、何為以正知所行之事;第二、對彼所行之事行正知。前者是說正知所應安住之處,後者是講對彼等處應安住正知。

子一、何為所行之事分二:① 五種行動業二、五種受用業

初中有二,謂五行動業及五受用業。

以正知所行之事有二:即五種行動業與五種受用業。

以下逐一解釋:

丑一、五種行動業

五行動業,指身事業、眼事業、一切支節業、衣缽業與乞食業。此五種主要是出門去城市等的行動,故名行動業。

其中初五之身事業者,謂若往赴所餘聚落、餘寺院等,若從彼還。

其中,身事業,指前往其他村落、寺院等地,再從彼處返回,即身體來去往返之行動業。

眼事業者,一若略睹,謂無意為先,見種種境。二若詳瞻,謂動意為先,而有所見。

眼事業有二:一為略睹,二是詳瞻。略睹即無意而見種種境;詳瞻即先動念欲見,後詳細觀看種種境。故略睹為無意見,詳瞻是有意看,二者具如是差別。此以略睹與詳瞻歸攝一切眼根行動。

一切支節業者,謂諸支節,若屈若伸。

一切支節業,即身體各支節之彎曲或伸直。身體四肢為支,支之分節名節。

衣缽業者,謂若受用及其受持三衣及缽。

衣缽業,指受用及受持三衣(祖衣、上衣、下衣)與缽。

乞食業者,謂飲食等。

乞食業,即飲水、吃飯等。此處飲、食為動詞。

以上五種名行動業,主要是去城市中的行為。此等行動業,皆須以正知觀照,故為正知所行之處。

譬如去成都辦事一個月,在此期間須以正知觀照之處有五:

一、身體之行動,如於大街往返行走時,須保持正知。
二、眼根之行動,須時時注意眼睛在觀看何法。
三、支節之屈伸,即身體各支節之動作,此亦為正知觀注之處。
四、五與衣食相關,即於受用、受持衣缽,以及於飯店內吃喝等,皆須保持正知。

此五種為行者於城市中,須以正知所行之處。

以下逐一解釋五種寺院內的受用之業。

丑二、五種受用業

寺內五種受用業中,身事業者,若行謂往經行處,或往同法者所,或為法故行經於道。若住謂住行處,同法親教、軌範、尊重、似尊等前。若坐謂於床等上結跏趺坐。

寺院內的五種受用業中,身事業有行、住、坐三種:行指去經行之處,或去同法(所行道法相同)道友處,或為法而行走於路上;住指立於行走之處,或於同法親教師、軌範師、上師,以及如上師般具德者等面前住立;坐指於蒲團、小座或床座等上結跏趺坐。

“經行”指在一定場所中,往復迴旋之行走。通常在食後、疲倦時,或坐禪昏沉瞌睡時,即起而經行,為一種調劑身心之安靜散步。

語事業者,謂若請受曾所未受十二分教,分別瞭解。諸已受者,或自誦讀,或為他說,或為引發正精進故,與他議論。所有言說。

語事業,即請受未曾得受的十二分教,分別瞭解;以及已得受之教法,自己讀誦或為他人宣說,或為引發正精進之故,而與他人討論。凡此等言說,皆名語事業。

十二分教,即佛經的十二部類,如契經、重頌、孤起頌、因緣等。

意事業者,謂諸默然,若於中夜而正眠臥,若赴靜處思所聞義,若以九心修三摩地,若正勤修毘缽舍那,或於熱季極疲倦時,於非時中起睡眠欲,略為消遣。

意事業,即身語未作時之諸默然,包括五種:① 於中夜分睡眠; ② 至靜處思惟所聞法義; ③ 以九住心修持三摩地(九心於奢摩他一章中將詳述,故不贅述); ④ 勤修勝觀; ⑤ 熱天極疲倦時,於不應睡時起睡眠欲,為速遣昏睡,而稍作睡眠,然不應久睡,此即略為消遣。

“中夜”:印度之夜間區分為初中後三時,初夜即午後八時頃,中夜為子夜十二時頃,後夜為晨四時頃;“九心”即內住、續住、安住、近住、調伏、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平等性;“三摩地”為梵語,漢譯等持,謂眾生心行,能修此定,心則端直,安住一境而不動。

晝夜二業者,謂於永日及初後夜不應睡眠,此亦顯示身語二業。言睡眠者,顯示唯是夜間之業,及是意業。

晝夜二業,以白晝、初夜、後夜不睡眠顯示,以此亦顯示身業與語業。前述睡眠,顯示唯是夜間之業及意業。

以上五種是受用法的身語意業,故名受用業。論中“寺內”二字,似應作廣義理解。譬如雖住城市,有閒暇時亦應聞思修行,與聞思修相關的各種作業,亦是受用業。總之,作諸受用業時,皆須安住正知,故諸受用業亦是正知所行之事。

《瑜伽師地論》云:“云何正知而住?謂彼如是常勤修習悎寤瑜伽已,若往若來,正知而住;若睹若瞻,正知而住;若屈若伸,正知而住;持僧伽胝,及以衣缽,正知而住;若食若飲,若噉若嚐,正知而住;若行若住,若坐若臥,正知而住;於悎寤時,正知而住;若語若默,正知而住;若解勞睡時,正知而住。如是名為正知而住。”

子二、於所行事行正知分二:① 略說 ② 廣說

丑一、略說

於此十事正知行者,謂隨發起若行動業或受用業,即於此業先應住念,不放逸行。由彼二種所攝持故,應以何相而正觀察,如何方便而正觀察,即以是相、如是方便觀察正知。

所謂對於以上十事正知而行,即是隨發起行動業或受用業時,首先應於此業安住正念,不放逸而作。由安住正念、不放逸二者所攝持故,應以何種相而觀察,及以何種方便而觀察,即以如是之相、如是方便而觀察正知。

丑二、廣說分三:① 別別宣說 ② 攝義三、利益

寅一、別別宣說分四: ① 正知依處 ② 正知方所 ③ 正知時分 ④ 正知事業

卯一、正知依處

此中復有四種行相,初謂於其身事業等十種依處,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於是處,以是行相如是觀察。譬如於其往返事業,如律所說往返行儀,正了知已,即於其時正知現前,行如是事。

正知而行之中,又有四種行相。首先對於身事業等十種依處,應以何種相如何觀察,即對此等處,以如是行相如是觀察。譬如,於身往返事業,按照戒律所說,正確了知往返行走威儀之後,在往返之時,令正知現前,按如是而行持。

卯二、正知方所

二謂於其何種方所,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於是方,以是行相如是觀察。譬如行時,應先了知沽酒等處五非應行,除此所餘是可行處,於彼彼時安住正知。

第二、對何種處所,應以何種相如何觀察,即對此等處所,以此種行相如是觀察。譬如行走時,應先了知不應去之五處,即殺生處、妓院、酒肆、王宮與屠戶,此外其他處可去,於至彼處時,當安住正知。

卯三、正知時分

三謂於其何等時分,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於是時,以如是相如是觀察。譬如午前可赴聚落,午後不可,既了知已,即如是行,爾時亦應安住正知。

第三、對何等時分,應以何種相如何觀察,即對此等時分,以此種相如是觀察。譬如,中午之前可至城市,中午以後不可去,如是了知後,即如是而行,且作時亦應安住正知。

卯四、正知事業

四於所有此諸事業,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應於其爾所事業,以如是相如是觀察。譬如宣說行時,應當極善防護而入他家,所有此等行走學處,悉當憶念。

第四、對五行動業與五受用業,所有十種事業,應以何種相如何觀察,即應對此等事業,以此種相如是觀察。譬如,宣說行走時,應當善加防護而進入他人家中,於行走時,皆應憶念所有此等行走之學處。

寅二、攝義

總之所有若晝若夜一切現行,悉應憶念,了知其中應不應行。於進止時,一切皆應安住正知,謂我現前正行如是,若進若止。

“進止”即作與不作,去作名“進”,不作名“止”。此段為前別別宣說之攝義。

總之,所有白晝、夜晚的一切行為,皆當憶念,了知其中何者應作、何者不應作。在進止時,一切作與不作皆應安住於正知中,覺知自己現前正在如是作或不作。

寅三、利益分二:① 真實 ② 教誡愛惜

卯一、真實

若如是行,則現法中不為罪染,沒後亦不墮諸惡趣,諸道證德未獲得者,即住能得正因資糧。

若凡事皆以正知而行,其利益即是:今生之中不會染上罪業,死後亦不會墮落惡趣,道之證功德尚未獲得者,由此即安住於能得證德之正因資糧。

卯二、教誡愛惜

此與密護根門二者,如聖無著引經解釋而正錄取。若能勵力修此二事,則能增長一切善行,非餘能等,特能清淨尸羅及能速引止觀所攝無分別心勝三摩地,故應勤學。

此正知而行與密護根門二者,是按無著菩薩《瑜伽師地論》中引經之解釋而真實摘錄。若能努力修習此二者,則可增長一切善行,非是其他所能等同。特別而言,尤其能令戒律清淨,且能速疾引生止觀所攝無分別心勝三摩地,故應對此精勤修學。

《雜集論》云:“正知修習者,謂為對治毀犯追悔隨煩惱。毀犯追悔者,謂於往來等事,不正知而行,先越學處,後生悔惱。”修習正知之必要是為對治毀犯追悔的隨煩惱。所謂毀犯追悔,即對往來等事以不正知而行,先是違越戒律學處,後則產生追悔熱惱。因此,不以正知攝持而行事,容易為罪業染汙,毀犯戒律。相反,凡事以正知而行,可避免罪業染汙,令戒清淨。

癸三、飲食知量分四: ① 真實義 ② 飲食愛著之對治 ③ 善加行持之利益 ④ 善思惟之內容

子一、真實義分四:① 非太少食 ② 非太多食 ③ 相宜消化而食 ④ 非染汙心中量食

丑一、非太少食

飲食知量者,謂具四法。非太減少,若太減少,饑虛羸劣,無勢修善,故所食量,應令未到次日食時無饑損惱。

此句首明太少食之過患,再示食量標準。

飲食知量者,即具四法:非太少食、非太多食、相宜消化而食、非染汙心中量食。其中,非太少食,即飲食不應過於少量,所食過少會導致身體饑餓、虛弱,無力修持善法,故飲食之量,應保證未到次日進食時,不會有饑餓損惱,如是身心安穩,方有力修善。

若所食過少,胃內饑虛,如是身體不安,心亦動搖,則無法安住修行。故於飲食,首先須知不宜過少。

丑二、非太多食

非太多食,若食太多,令身沉重,如負重擔,息難出入,增長昏睡,無所堪任,故於斷惑全無勢力。

此句明飲食過量之過患。非太多食,即飲食不應過多,若所食過多,會令身體沉重,如擔負重擔般,呼吸困難,導致增長昏睡,心識不堪能,由此對斷煩惱全無勢力。

生活中常有此類經驗,遇美味飽餐後,昏昏欲睡,任作何事亦無法安住。此即飲食過量之過患。

由以上二者可知,飲食不能不足,亦不宜過量,以八分飽為適量。否則多食少食皆會導致修行不得力,影響修善與斷煩惱。《雜集論》云:“飲食粗重者,謂極多少食,於方便行,無堪任性。”

丑三、相宜消化而食

相宜而食、消化而食者,依飲食起諸舊苦受,悉當斷除,諸新苦受皆不生長。

相宜、消化而食,即相宜自己體質、病情等,安排堪能消化的飲食。論中正面宣說相宜消化而食有兩種利益:① 以往依飲食不當所引起的苦受將會斷除; ② 由飲食不相宜引生的新苦受,皆可避免而不生長。相反可知,不相宜而食,有兩大過患:① 以往依飲食已生的痛苦,仍會復發; ② 以往未生的痛苦,亦會引發。如是身處痛苦,將不利修行。故應瞭解飲食衛生,相宜消化而食,以善巧養身,保證體魄健康,有力修善。

丑四、非染汙心中量食:

非染汙心中量食者,謂不起眾罪安樂而住。

“非染汙心”即不與煩惱相應之心,反之則為染汙心,可分求食染汙與進食染汙。譬如,以非法動機希求美食,此為求食染汙;正食時生起貪著或慳吝等,此為進食染汙。如是,以一頓飯亦造眾罪,不安樂而住;相反,以非染汙心知量而食,即不染罪業,安樂而住,飲食成為無罪淨行。

以上“飲食知量”歸納而言,即須了知二量——與身相應之量和心理之量。唯了知此二量,才能合理安排飲食,避免以飲食不當影響修行及造罪業。不能知量而食之關鍵,即愛著飲食勝過理智的自制力,因此以下須講飲食愛之對治。

子二、飲食愛著之對治分三: ① 由受用因所生之過患 ② 由食消化所生之過患 ③ 由追求飲食所引之過患

又於飲食愛著對治者,謂依修習飲食過患。

此句總明愛著飲食之對治,即是依靠修習飲食過患,亦即數數思惟飲食過患。為何須依此而對治?以心理規律而言,修習功德必起欲樂,修習過患則生厭離,故以修習飲食過患能對治緣飲食之愛著。如何修習飲食過患?以下具體分析:

過患有三。

丑一、由受用因所生之過患

由受用因所生過患者,謂應思惟任何精妙色香味食,為齒所嚼,為涎所濕,猶如嘔吐。

“受用”:此處特指受用飲食,即以牙齒咀嚼,用唾液濕潤。

修習由受用因所生過患,即當思惟:任何色香味精妙之美食,一經牙齒咀嚼,再為唾液濕潤,即如嘔吐之物,令人厭惡。譬如,一盤色香味俱全的麻婆豆腐,經過充分咀嚼,再與唾液混和,如是受用後再吐出時,早已面目全非,令人作嘔。因此,受用即因,以此受用唯令美食變為令人厭惡之嘔物。應當如是思惟受用過患,以對治飲食愛。

丑二、由食消化所生之過患

由食消化所生過患者,謂思所食至中夜分或後夜分,消化之後,生血肉等,諸餘一類變成大小便穢不淨,住身下分。此復日日應須除遣,及由依食生多疾病。

修習由食物消化所引生之過患,即當思惟:所食之物至中夜分或後夜分,經消化後將成兩類,一類生長血、肉、脈、皮、骨髓等,剩餘一類變成大小便等不淨物,住於身體下分。每日又須排泄此等不淨物,且由飲食還會引生各種疾病,如食物中毒等。

由食物消化所引之過患有四:① 生長血肉等不淨物; ② 產生大小便穢;三、須每天排泄大小便;四、引生各種疾病。應當如是思惟飲食自性唯苦,以對治飲食愛。

《瑜伽師地論》中稱此為轉變種類過患:“云何轉變種類過患?謂此飲食,既噉食已,一分銷變,至中夜分,或後夜分,於其身中,便能生起、養育、增長血肉、筋脈、骨髓、皮等,非一眾多種種品類諸不淨物。次後一分,變成便穢,變已趣下,輾轉流出,由是日日數應洗淨。或手或足,或餘支節,誤觸著時,若自若他皆生厭惡。又由此緣,發生身中多種疾病。或由所食不平和故,於其身中不銷而住,是名飲食變異種類所有過患。”

丑三、由追求飲食所引之過患分五:① 為成辦飲食所生之過患 ② 親友失壞之過患 ③ 不知滿足之過患 ④ 無自在之過患 ⑤ 從惡行產生之過患

由求飲食所起過患,此有五種。

由飲食所引起的過患,包括五方面。以下次第解釋:

寅一、為成辦飲食所生之過患

由為成辦所生過患者,謂為成辦食及食因,遭寒熱苦,多施劬勞。若不成辦憂憾而苦,設若成辦,亦恐劫奪及損失故,發起猛利精勤守護而受諸苦。

所謂由為成辦飲食所生之過患,即為成辦飲食以及其因,冬遭寒逼,夏感熱惱,於此過程中,須付諸辛勞。倘若如此勤作仍不能成辦,心中苦楚可想而知,一方面為未來生計擔憂,另一方面又為失敗憾恨。即便成辦,又恐懼盜竊、劫奪、損失等,由此發起猛利精勤守護而感受各種痛苦。

總之,為成辦飲食所生過患有三:① 成辦過程中有辛勞之苦; ② 成辦失敗有憂憾之苦;③ 成辦後有守護之苦。是故,過程與結果唯是痛苦之自性。對此須深入觀察,方知追求飲食唯是痛苦,毫無安樂可言。譬如,打工仔為全家生計,天天如牛馬般勞作,一年到頭辛苦異常。若無所得,憂愁苦悶;若有所得,為財所牽不得自在,患得患失。故以貪執推動而追求飲食之行為,其自性唯苦,且從果上說,求得是苦,求不得亦是苦,此即成辦飲食所生之過患。

寅二、親友失壞之過患

親友失壞者,謂由此故,雖父子等,互相鬥諍。

親友失壞之過患,即由人心貪求飲食之故,即便父子至親等,亦會相互鬥諍,何況他人?

一切鬥諍之起因即內心的貪執,欲界眾生內心最貪執之處,為飲食男女。《俱舍論》云:在家人為受用而諍,出家人為見而諍。飲食受用一旦不得滿足,自然引發人與人之間的鬥諍。此處,以親友代表人類之間最親善的關係,實際上,凡夫關係的維繫,皆是建立在世間受用的滿足之上,一旦受用無法滿足,關係即告破裂。如為一頓飯,父子分家,兄弟諍論,朋友反目;再觀傍生界,傍生為覓食而相互殘殺,更是尋常易見。故以一念貪求可引無量罪惡。

寅三、不知滿足之過患

不知滿足者,由於飲食愛增長故,諸國王等互相陣戰,領受非一眾多大苦。

不知滿足之過患,是由於飲食愛著增長之故,各國各部落等互相陣戰,感受眾多大苦。

不知滿足之過患實為第二種過患的擴大,即由飲食愛之增長,會導致鬥諍升級。不僅個人之間,且將演變成群體陣戰,乃至世界大戰。歷史上,發生過眾多部落之間、民族之間與國家之間的戰爭,究其根源,正是人類之貪欲。其中不乏以“飲食愛增上”(經濟利益衝突)而暴發戰爭者。

現代社會雖然物質文明高度發展,但欲界眾生內心本質並未因此而淨化,反以物質的刺激更增貪欲,由此感召不安的世代,此即佛經所預言鬥諍堅固之時代。所謂經濟競爭,大至集團,小到個人之間的競爭,悉為人類貪心所致。勿以為追求飲食過患極小,此實為諸患根源,以飲食愛之增長,人心將捲入更為激烈的鬥諍中,感受眾多痛苦。

寅四、無自在之過患

無自在過失者,諸食他食者,為其主故,與他鬥競,受眾多苦。

無自在之過失,即若食他人薪俸、受人雇傭等,須要被迫為主人效力而與他人競爭,受諸多苦楚。

世人常為糊口,而為雇主效命,做眾多違心之事,為主人的利益而參與競爭,身心極其痛苦。

寅五、從惡行產生之過患:

從惡行生者,謂為飲食、飲食因故,三業造罪,臨命終時,憶念其罪追悔而死,沒後復當墮諸惡趣。

此句中“三業”有訛誤,應改為“三門”。

論中從臨終與死後兩方面詮釋從惡行所生之過患,即為飲食以及飲食之因的緣故,身口意三門造作罪業,死亡來臨時,憶起一生為飲食所造的罪業,追悔莫及而死,死後還將墮入三惡道,感受無量痛苦。此等皆為以追求飲食,三門造惡所生之果。

須知,凡貪欲所引一切行為,皆為罪業。貪欲力強,一旦發動,則心中所思,口中所言,身體所作,悉為染汙之惡性,依此一生造罪重於須彌,臨死時唯有熱惱相隨,死後亦唯是墮落。由以上分析即可了知,貪求飲食具有無量過患,飲食愛實為無量惡業之根源。

至此,或有人疑:“飲食過患如此巨大,吃飯似成極大罪業,是否唯有禁食,才不致染上罪惡?”

此問並未掌握關要,飲食實不具罪性,決定罪性唯在動機。動機為庸俗的世間貪求,飲食確為染汙,而將心念導向高尚無私的目標,飲食也將為自他二利提供純淨能量,有如是殊勝利益。故須了知,真正具足智悲的修行人,飯食之間亦成辦功德,而未經聞思不懂修法之俗人,即使吃飯亦是造罪。因此,同行一事,智愚動機迥異,其果亦具天淵之別。

子三、善加行持之利益

雖乃如是,然亦略有少許勝利,謂由飲食安住其身。若唯為此故,依止飲食,不應道理。

貪求飲食雖具如是過患,然飲食亦略有少許殊勝利益,即由飲食可令身體安住。倘若僅為養身而依止飲食,則不合道理。

以下分析飲食之利益、發心、功用:

飲食之利益:即令身安住。《瑜伽師地論》云:“復次飲食受用者,謂三界將生已生有情,壽命安住。”四種食中,觸食、思食、識食三者,能令一切三界有情壽命安住,此處所言之飲食即第四種段食,其唯一令欲界有情壽命安住。

飲食之發心:即為成辦自他二利。傍生亦具有為身覓食之本能,人若僅為養身而受用飲食,則與傍生無異。人以智慧與善心成為萬物靈長,以向上向善之心力,顯示人之可貴,故為成辦自他二利而飲食,方為高尚者應具之發心。具此高尚發心,方不愧為人,不愧為大乘行者。

飲食之功用:即成辦二利之大業。物善盡其用方顯價值,若僅養身而不善用,唯是空耗,極不應理。飲食之用是養身,養身之用是令壽命安住,壽命安住之目的是為更長久、更有活力地成辦自他二利。

引發善行、將心引向高尚之關鍵,即善思惟,故再說善思惟之內容。

子四、善思惟之內容

故應善思而後受用,謂由身住,我當善修清淨梵行。施者施主亦為希求殊勝果故,炸皮血肉而行惠施,亦當成辦彼等所願,令得大果。又應憶念《集學論》說,應當思念饒益施主,及身中蟲,現以財攝,於當來世當以法攝。又應思惟當辦一切有情義利,而受飲食。

“施者施主”:“施者”指實行或執行布施者;“施主”指布施之財物主。

故應首先善思惟,而後受用,即當思惟:由身體安住,我應當善修清淨梵行;施主供養我,亦是為求殊勝果報,方榨取自己皮肉而惠施,故我應以此身成辦彼等所願,令其獲得壽、康、福等大果報;又應按《集學論》所說,心中作意:以我受用飲食而饒益施主,以及對體內八萬四千蟲,現在以食攝受,將來應當以法攝持。又應思惟:我為成辦一切有情義利而受用飲食。

此處,宗大師依大小乘經論,宣說四種思惟內容:

前二種即應思惟以飲食令身體更有活力,由此應善修梵行,及為報答施主辛勞惠施之恩,應當成辦彼等所願。此據《瑜伽師地論》《親友書》、律藏等,依別解脫戒而宣說;後二種即應思惟以飲食饒益施主與身中小蟲,及為成辦有情利益而受用。此據《集學論》按大乘利他精神而宣說。

無論從因果規律或從佛法角度,三寶弟子受用飲食之前,須先作思惟。每次進餐時,勿無意識地端碗便食,而應先觀自心,以善思惟調整動機,將飲食之能量導向高尚無私的目標,如此方可昇華自心,超越俗欲。當思:此飲食乃施主縮衣減食所供,我無功德何堪消受,為報恩故須善修行,以修行功德迴向施主,令彼等獲益。漢地常言:“施主一粒米,大如須彌山,今生不了道,披毛戴角還。”若無功德消受信施,來世則須披毛戴角償還。繼須如是發利他心:我受此食,乃欲饒益施主及身中小蟲,今誠心以財物饒益,將來必定以法饒益。或想:為成辦一切眾生義利之故,我須從此飲食中攝取能量。如是思惟,即將飲食轉為道用。因此,清淨的飲食習慣是先思惟而後受用。

此段文字易懂,若不真實思惟而受持,亦僅流於口頭,飲食仍隨煩惱而轉,故欲行菩提道者,對此先應通達,繼應始終真實行持。

《親友書》亦云:“應知飲食如醫藥,無貪嗔癡而近習,非為憍故非慢故,非壯唯為住其身。”

《親友書》亦云:“應當了知飲食如同藥物,受用時須要依止無貪無嗔無癡之善心,應作是想:我受用飲食之目的,非為炫耀自己,非為凌駕他人,非為令身體壯大,唯一是為住持此身。”

“無貪嗔癡而近習”中,“無貪嗔癡”是指飲食應具之善心,即飲食期間,內心安住無貪、無嗔、無癡的狀態;“近習”是依止之義,指日常應如是串習,養成良好習慣。仁達瓦尊者對憍、慢、壯三者如是分析:“為憍”、“為壯”主要是以貪心而引發,“為慢”是以嗔心而引發。

總之,飲食非為滿足貪欲,非為吸引他人注意,非為勝伏他人,亦非為身體容顏,唯一是為從食物中攝取能量,以便有精力為自他謀福利。佛法不共修行而成就的功德,完全相應於不可思議的緣起規律,就因果規律而言,如是行持必得離苦得樂之果報。

癸四、精勤修習悎寤瑜伽,於眠息時應如何行分六: ① 睡眠時間 ② 睡眠善妙之利益 ③ 真實之睡眠行為 ④ 以何種意樂睡眠 ⑤ 教誡愛惜 ⑥ 統一交待正修與座間之修行

子一、睡眠時間

精勤修習悎寤瑜伽,於眠息時如何行者,《親友書》云:“種性之主於永晝,夜間亦過初後分,眠時亦莫空無果,具足正念於中眠。”

精勤修習悎寤瑜伽,於眠息時如何行者,《親友書》中龍樹菩薩教誡樂行王:“種性之主,不僅整個白晝,初夜、後夜時分亦應以修善度過,中夜分睡眠時間亦莫空耗無果,由睡眠異轉之故,汝於中夜睡眠時,當具足善法正念。”

依睡眠等起意樂之差別,而使睡眠轉為種種善、不善、無記,故睡眠稱為異轉。睡眠時為何應具善法正念?以睡眠時異轉,睡時若具善法正念,依此將令睡眠轉為善性,故應具足正念而眠。

“種性之主”是對樂行王的稱謂。“悎寤瑜伽”:“悎寤”即覺悟之意,“瑜伽”即相應之意,《瑜伽師地論》云:“言瑜伽者,受持、讀誦、問論、抉擇、正修加行。”《瑜伽師地論》云:“悎寤瑜伽者,謂如說言,於晝日分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於初夜分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淨修心已,出住處外,洗濯其足,還入住處,右脅而臥。至夜後分,速疾悎寤,經行宴坐,從順障法(五蓋)淨修其心。”

此顯永日及其夜間初後二分,若正修時,若其中間,如所應行。故行坐時,應從五蓋淨修其心,令不唐捐,如前已說。此與護根正知三中,皆具修時修後二法,此中所說,是修後者。眠睡現行是修後事,故此莫令空無果。

此段顯示白晝與初夜、後夜二分,不論正修或未修中間,皆須如法行持。故於行走、端坐時,應當從五蓋中淨治自心,勿令空耗,無義度時,而應按前文所說般行持。悎寤瑜伽與密護根門、正知而行,皆具正修時與正修後二法,此處所說則是悎寤瑜伽之修後。睡眠現行是修後之事,故莫令其空無果利。如是可知此處主題非悎寤瑜伽之正修,而為修後之睡眠。

“五蓋”:蓋即蓋覆之義,煩惱別名,因煩惱能蓋覆心性,令善法不生。“五蓋”即貪欲蓋、嗔恚蓋、睡眠蓋、掉悔蓋、疑蓋。

以下正式宣說睡眠時間。

如何眠者,謂於永日及夜三分,於初分中修諸善行,過初分已至中分時,應當眠息,諸為睡眠所養大種,由須睡眠而增長故。

何時睡眠?即於整個白晝,以及夜間三分之初分當中,皆須投入修習善法,初夜分過後至中夜分時,應當睡眠休息,因為以睡眠長養之四大種(地水火風),須要由睡眠而增長。此段決定睡眠時間為中夜分。

《瑜伽師地論》中具體解釋了悎寤瑜伽,其中晝日分、初夜分、後夜分是修時,中夜分是修後睡眠之時。

子二、睡眠善妙之利益

若能如是長養其身,於諸善品修二精進極有堪能,極為利益。

欲界眾生大種和合之身須以睡眠增長,若能於中夜分眠息長養身體,則於修善極有勢力,堪能修持恒常精進與恭敬精進,有如是善妙利益。

“二精進”即恒常精進與恭敬精進,《瑜伽師地論》譯為“常委加行”。

《瑜伽師地論》云:“為令寢臥,長養大種,得增長已,長益其身,轉有勢力,轉能隨順無間常委善品加行。”此中因果關係為:睡眠具有品質,即能長養大種;大種增長,必有益健康;身體健康,則具勢力;身心具足勢力,即能隨順無間常委善品加行(無間善品加行即恒常精進,委重善品加行即恭敬精進。)。此即睡眠之利益。

子三、真實之睡眠行為

臨睡息時,應出房外,洗足入內,右脅而臥,重疊左足於右足上,猶如獅子而正睡眠。

臨睡休息時,當至房外,於屋外洗足後再入內,以右脅寢臥,將左腳疊於右腳上,如獅子般睡眠。

此文摘自功德光的《戒律根本頌》。文中所說睡眠前須出門洗足,是就當時情況而言,印度當時出家人集體共住,同居一室不可影響他人,故須至屋外洗足。此條可隨居住環境、氣候等具體情況而變通。

以下以喻說明如獅子臥之必要。

如獅子臥者,猶如一切傍生之中,獅力最大,心高而穩,摧伏於他。如是修習悎寤瑜伽,亦應由其大勢力等,伏他而住,故如獅臥。餓鬼、諸天及受欲人所有臥狀,則不能爾,彼等一切悉具懈怠,精進微劣,少伏他故。

所謂如獅子臥,即如一切傍生中,獅子力量最大,其心識高而穩固(心高即不低沉,心穩即不動搖。),能摧伏其他野獸。如是,修習悎寤瑜伽亦應如獅子般,以大勢力等摧伏煩惱而安住,故應如獅子般睡臥。餓鬼、諸天以及貪欲人的睡臥姿勢,則不能如此勇悍堅猛,伏他而住,以此三類眾生皆具懈怠,精進微劣,難以勝伏他者之故。

此三類眾生臥式分別是:餓鬼頭朝下覆臥;諸天頭朝上仰臥;受欲人是左脅而臥。《寶梁經》云:“仰臥,是修羅臥;覆臥,是餓鬼臥;左脅,是貪欲人臥;右脅,是出家人臥。”

又有異門,猶如獅子右脅臥者,法爾令身能不緩散,雖睡沉已亦不忘念,睡不濃厚,無諸惡夢。若不如是而睡眠者,違前四種一切過失,悉當生起。

又有一種說法,猶如獅子右脅而臥,法爾具有四種利益:① “令身能不緩散”,即以如是姿勢可令身體不鬆散掉亂; ② “雖睡沉已亦不忘念”,即沉睡之後亦不忘失正念; ③ “睡不濃厚”,即不會睡得太深; ④ “無諸惡夢”。反之,若不以獅子臥而眠,則與上述四種相違的一切過失皆會生起,即以其他臥式,身將散亂,睡後忘念,睡眠極重,睡夢不祥。

以上皆依《瑜伽師地論》所說:“問:‘以何因緣右脅而臥?’答:‘與獅子王法相似故’。問:‘何法相似?’答:‘如獅子王,一切獸中勇悍堅猛,最為第一。比丘亦爾,於常修習悎寤瑜伽,發勤精進,勇悍堅猛,最為第一。非如其餘鬼臥、天臥、受欲者臥,由彼一切懶惰懈怠,下劣精進,勢力薄弱。又法應爾,如獅子王,右脅臥者,如是臥時,身無掉亂,念無忘失,睡不極重,不具惡夢。異此臥者,與是相違,當知具有一切過失。”

子四、以何種意樂睡眠分五:① 光明想 ② 正念 ③ 正知 ④ 起想 ⑤ 總結

以何意樂睡眠有四。

歸納《瑜伽師地論》之教授義,睡眠時應以四種意樂而寢臥,四種意樂即光明想、正念、正知及起想。以如是意樂睡眠,即為“巧便而臥”,可將睡眠轉為修行。故行人不應隨煩惱、無記心睡眠,而須調整自心,以清淨意樂睡眠。

以下對四種意樂從方法、作用二方面分析:

丑一、光明想

光明想者,謂應善取光明之相,以其光心而睡眠之,由是睡時心無黑暗。

光明想者,即當善巧作意光明之相,以此光心而睡眠。

如窺基大師云:“云以有明俱心及有光俱心者,謂水火、星月、藥草、珠寶是明緣,此明之心,名明俱心。唯日一種是光緣,此光心名光俱心。以日能發光,隱蔽處而令見,餘月等不爾。”明俱心,即緣明之心;光俱心,即緣光之心。光與明之差別:日光能照亮隱蔽之處,而其他明不能。

光明想之作用:睡眠時,心以光明想而不昏暗。

《瑜伽師地論》云:“云何名為住光明想巧便而臥?謂於光明相善巧精懇,善取善思,善了善達,思惟諸天光明俱心,巧便而臥。由是因緣,雖復寢臥,心不昏暗。”

丑二、正念

念者,謂聞思修諸善法義所成正念,乃至未入熟睡之際,應令隨逐。

第二種意樂是正念,即應當使由聞思修法義所成就的正念,乃至尚未進入熟睡時,一直於心中隨逐。

應令隨逐者,為平時聞思修所成就之正念;隨逐之階段,即從初睡乃至熟睡之間。譬如,由聞思暇滿成就珍惜人身之正念,睡時心中應緣此法義,安住珍惜人身之正念中,直至熟睡為止。

如是行持之作用:

由此能令已睡沉時等同未睡,於彼諸法心多隨轉,總之睡時亦能修諸善行。

睡眠時令正念隨逐,由此能令沉睡時等同未睡,心能常常隨順彼法而轉,總之,於睡眠時亦能修習善行。

《瑜伽師地論》云:“云何正念巧便而臥,謂若諸法已聞已思已熟修習,體性是善,能引義利,由正念故,乃至睡夢亦常隨轉。由正念故,於睡夢中亦常記憶,令彼法相分明現前,即於彼法心多隨觀。由正念故,隨其所念,或善心眠,或無記心眠,是名正念巧便而臥。”

以下引兩則公案證明:

明憨山大師於自敘年譜中云:“予年十九,專意參究一事,未得要領,乃專心念佛,日夜不斷。未幾,一夕夢中,見阿彌陀佛,現身立於空中,當日落處。睹其面目光相,了了分明,予接足禮,哀戀無已。復願見觀音勢至二菩薩,即現半身。自此,時時三聖炳然在目,自信修行可辦也。”此公案證實以正念巧便而臥,確如無著菩薩所言“由正念故,於睡夢中亦常記憶,令彼法相分明現前。”

元高峰禪師於語錄中言:“我於次月十六日夜夢中,忽憶起斷橋和尚房內‘萬法歸一,一歸何處’之話頭,此後,疑情頓發,打成一片,直至東西不辨,寢食俱忘之境。至第六天,抬頭忽見五祖演和尚真讚最後兩句,驀然打破疑團。又經五年,一日睡中,正疑此事,忽聞同住道友推枕落地之聲,驀然打破疑團,一念無為,十方坐斷。”高峰禪師參禪,初於夢中發起疑情,終於夢裏徹悟,可見心於夢中更具力量。

或疑:“白晝意識極其清醒,六根開放,對周圍塵境皆能感知,夢中意識模糊,如何較白天更具力量?”

答言:“白晝六根開放,趣向外境,如是心力渙散。而睡眠中,前五根關閉,五識不再活躍,如是心能安定。若睡時能令正念隨逐,夢中修法更易得力,大修行者往往夢中生起成就證相,甚至大徹大悟。”

淨土宗善導大師曾開示:“若入觀及睡眠時,應發此願,弟子某甲,現為生死凡夫,不識彌陀佛身相光明,願佛慈悲,為弟子示現身相及觀音勢至諸菩薩等,乃至彼世界清淨莊嚴光明等相。道此語已,一心正念,隨意入觀及睡。或有正發願時即得見之,或有睡眠時得見,除不至心。”故睡眠時正念力對睡夢影響至深,對此修行良機,萬勿空過。

丑三、正知

正知者,謂由如是依止念時,隨起煩惱即能了知,斷除不受。

第三種意樂是正知,即由如是依止正念而睡眠時,隨有煩惱現起,即能及時覺察了知,速疾棄捨,心無染著。

分別言之,何時正知?睡眠過程中正知;為何能正知?熟睡前正念隨逐之故;正知何者?夢中隨起煩惱時,能正知煩惱;正知有何作用?知即不迷,知為煩惱,則不隨轉,此即“斷除不受”。

《瑜伽師地論》云:“云何正知巧便而臥?謂由正念而寢臥時,若有隨一煩惱現前,染汙其心,於此煩惱現生起時,能正覺了令不堅著,速疾棄捨,既通達已,令心轉還,是名正知巧便而臥。”

丑四、起想分三:① 不越起時之想 ② 發起悎寤瑜伽欲樂之想 ③ 不捨善法之想

起想有三。

所謂起想,即於睡眠時,先起善想。根據《瑜伽師地論》當發起三種想:① 不越起時之想; ② 發起悎寤瑜伽欲樂之想; ③ 不捨善法之想。

寅一、不越起時之想

初者謂一切種,其心不應為睡所蔽,應以精進所攝之心,驚懾而眠,猶如傷鹿。

第一不越起時之想,即於一切情況下,自心不應被睡眠所障蔽,而應以精進所攝之心,警覺攝心而眠,猶如受傷的野鹿。

“驚”即不安穩,時時提防;“懾”即不放縱,注意力集中。此驚懾而眠之狀態,如受傷野鹿之睡眠,林中野鹿恐懼獵人捕殺,無法安穩而眠,睡時總處於警覺狀態,受傷之鹿則更警覺,絲毫不敢放鬆。

如是起想之作用:

由此睡眠,不甚沉重,不越起時,而能醒覺。

由如是發起警覺之心,將使睡眠不會太沈,不會超過起床時間而能及時醒覺。其因即以精進所攝之心。

《瑜伽師地論》云:“云何名為思惟起想巧便而臥?謂以精進策勵其心,然後寢臥。於寢臥時,時時覺寤,如林中野鹿,不應一切縱放其心。當知此中由第一思惟起想,無重睡眠,於應起時,速疾能起,終不過時方乃悎寤。”故睡時當發迅速起床之想,如是入睡後方可於應起之時速疾起床。

寅二、發起悎寤瑜伽欲樂之想

二者謂作是念,我今應修佛所開許悎寤瑜伽,為修此故,應大勵力引發欲樂。

第二即須發起是想:我現應修持佛陀所開許的悎寤瑜伽,為修持悎寤瑜伽之故,我應努力引發欲樂,安住此強烈加行欲樂中。

如是起想之作用:

由是能依佛所開許獅子臥式,眠無增減。

由此能依佛所開許的獅子臥式眠臥,不會有所增減,即會持守穩固的睡眠行為。相反,若未發起此想,行為則不穩固,如前三天是獅子臥,第四天即成天人臥;或上半夜是獅子臥,下半夜即成豬狗臥。如是即為“眠有增減”。

《瑜伽師地論》云:“隨順趣向,臨入睡眠,復作是念:我今應於諸佛所許悎寤瑜伽,一切皆當具足成辦,為成辦故,應住精勤最極濃厚加行欲樂。由第二思惟起想,能於諸佛共所聽許獅子王臥,如法而臥,無增無減。”

發起第二種想,安住極強加行欲樂當中,方能成辦晝夜警醒之瑜伽。若具如是進取心,自會於睡眠時按獅子王臥式,如法而臥,如此能令身心不懈怠懶惰,不失壞悎寤瑜伽。

寅三、不捨善法之想

三者謂應作是思,如我今日勤修悎寤及諸善法,明日亦應如是勤修。

第三即應如是思惟:如我今日勤修悎寤瑜伽以及諸善法,明日我亦應如是勤修。

起此想之作用:

由是於善欲樂相續,雖忘念中亦能精勤修上上品。

由起不捨善法之想故,能對善法之欲樂相續不斷,即使忘失正念之中,亦能為上上品成就而精勤。

論中“是”指不捨善法之想,以此想為因,能導致“於善欲樂相續不斷”,如何相續不斷?即“雖忘念中亦能為上上品成就而精勤”。換言之,依於串習,相續中不捨善法之念勢力強大,即便忘失正念,亦能由其作用,引動自心為求得更上成就而精勤。

《瑜伽師地論》云:“復作是念:我今於修悎寤瑜伽,應正發起勤精進住,為欲修習諸善法故,應正翹勤,離諸懶惰,起發具足,過今夜半至明清旦,倍增發起勤精進住,起發具足。由第三思惟起想,令善欲樂常無懈廢,雖有失念而能後後輾轉受學,令無斷絕。”

以上從光明想、正念、正知、起想四方面,已說睡時之清淨意樂。

丑五、總結

從第四種資糧的名稱——“精勤修習悎寤瑜伽,於眠息時應如何行”,即可了知修習睡眠意樂,目的是為成就悎寤瑜伽,方法即是以心作意思惟。

悎寤瑜伽有修時與修後兩個階段,中夜分之睡眠是修後之事,其餘白晝、初夜分、後夜分三者為正修之時。如是對勤修悎寤瑜伽而言,睡眠行為應如何行持?此行為應與正修密切相關,即須延續正修時的覺悟狀態,直至次日後夜分。而延續覺悟狀態之關鍵在於意樂:首先須作光明想,避免心識昏暗狀態;繼令正念隨逐,以正念力於睡夢中,令彼法相分明現前;依止正念即可於睡眠中正知煩惱;為保證次日能及時覺醒,應發起不越時之想;為能具足成辦悎寤瑜伽,應發起安住悎寤瑜伽之強烈欲樂,令心識保持勇悍堅猛,如是即會按獅子臥睡眠,而無增減;為保證精勤悎寤瑜伽相續不斷,應發起不捨善法之想。可見,一切睡眠之行持皆於心上建立。

以中夜分之睡眠承接前後兩天正修,若能具足如是睡眠意樂,對睡眠及次日修行有極大利益。唯有善加修持睡眠之清淨意樂與行為,令修時與修後不脫節,如此成片,方能將整個生命融入佛法修行中。

子五、教誡愛惜

此食睡行,若能無罪具義而行,現見能遮眾多無義虛耗壽數故,如聖者無著引經,如所抉擇而為解說。

對上述飲食、睡眠行為,若能無罪且具有義利而行持,現量見到能遮止眾多無意義之空耗生命,故此處依照聖者無著引用經典所抉擇之義而作解說。

“無罪”指無有食睡中以貪等所引罪業,“具義”是以清淨意樂攝持,使食睡成為善業。

此等清淨飲食睡眠行為,宗大師亦歎為稀奇善妙,故於此處特據《瑜伽師地論》攝義宣說。

子六、統一交待正修與座間之修行

如是唯除正修時中所有不共修法之外,加行、正行、完結、中間諸應行者,從此乃至毘缽舍那,所修一切所緣行相,皆如是行。

如是除正修中所有不共修法之外,其餘加行、正行、完結,以及未修中間所應修行的內容,從親近善知識乃至毘缽舍那之間,所修一切所緣行相,皆須按照以上論文所說而行持。

此段總述正修與座間之修持。對此以共、不共簡別,其中,“不共”即正修中之不共修法,譬如,正修依止上師時,思惟上師功德而修信心,以及憶念上師恩德而修恭敬,此二者即不共。再如,修暇滿時,思惟人身難得與意義重大,即為不共。除此等不共修法之外,其餘皆為共同修法,譬如,從灑掃至供曼扎祈禱的六種加行、正行之總共修法、完結之迴向、修法時間、座間密護根門等四種資糧,此等皆為共法。

已釋中間所應行說。

未修中間所應行持之內容已解釋完畢。

壬三、攝義

座間修法:總的於所緣行相修心、積集資糧、守護律儀戒;別別修持四種資糧,即密護根門、正知而行、飲食知量、精勤修習悎寤瑜伽,於眠息時應如何行,此四資糧為止觀之因。

須知,座間修行皆為相應座上修法,彼此相輔相成,座間如法善加護持相續,將大益於座上修行;反之,若不重視座間行為,則極難保證座上修行成果。因座間時間較長,若未以正念正知令心安住於善所緣,極易隨宿習轉入惡業而失壞修行。

因此,為令座間修行相應座上修行,須時時以正念攝持三門而不放逸,將此控制力延伸至所有行為中,如是方能於行住坐臥中正知而行,不會緣境而生罪業。此密護根門等,亦是極易引發止觀之殊勝正因,故宗大師讚歎道:“若能勵力修此二事(指密護根門與正知而行),則能增長一切善行,非餘能等。特能清淨尸羅,及能速引止觀所攝無分別心勝三摩地,故應勤學。”總之,若能努力修習四種資糧,令心堅猛具力,則由此力堪能依次趣入無餘含攝顯密關要的圓滿之道,由此能夠增長一切善行;相反,若未善集四種資糧,則菩提道之極小支分亦無法成就,猶如破車不堪遠行,即使極近之處亦無法到達。故應按四種資糧不放逸而行持,融修行於食睡等中,令暇滿人身具有實義,不僅自增清淨功德,且能令他增長功德。如此昏沉與掉舉亦無法間斷座上與座間修行,極易引生止觀。

四種資糧之修習時間並無固定。總之,須長期穩定地精勤修習,非僅口頭言說,亦非略修即止。以初學者須經歷一番功用勤作,長期勤修不可缺少,否則決定不得勝果。過去諸佛皆歷經苦行方得究竟成就,如釋迦佛亦示現六年苦行,後之龍樹、無著菩薩等,嘎當派種敦巴與袞巴瓦,格魯派宗喀巴與賈操傑,寧瑪派無垢光尊者,噶舉派瑪爾巴大師與米拉日巴尊者等,皆曾閉關苦修數十載。此等佛菩薩傳記,為後學進入解脫道之實修指南,我等欲將佛法融入生命,亦須如古德苦修幾十載。修至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之境,見眾生自然生起慈悲,不必勤苦修行便可增長功德,任運而行亦不違越佛法,至此方可不加勤作。然須了知,此亦長期勤作之果。

以上已抉擇正修與未修中間之修行,以下從反面“破除此中邪妄分別”。

庚二、破除此中邪妄分別分五:① 破除心未趣入聖教之愚癡 ② 破除不了知思擇修與安住修之迷亂 ③ 破除於修狹隘理解而以智者自居者 ④ 宣說一切聖言皆是教授之理五、彼等攝義

第二破除於此修軌邪執分別者。

辛一、破除心未趣入聖教之愚癡分二:① 宣說他宗 ② 對彼遮破

壬一、宣說他宗

心未趣向聖言及釋諸大教典現教授者,作如是言:正修道時,不應於境數數觀察,唯應止修,若以觀慧數觀擇者,是聞思時故,又諸分別是有相執,於正等覺為障礙故。

“聖言”即佛經。“釋”指釋經之論典。

心未趣向經論諸教典現為教授之人,如是言說:“正修道時,不應數數觀察所緣境,唯應安住修,因為以觀察慧數數觀察思擇,是聞思階段所行之故;又諸分別是有相執著,對現前正等覺成為障礙之故。”

立宗者:即內心未趣入經論現為教授者。因若內心將一切教典現為教授,決定不生如是邪執。

彼等立宗:正修道時(有法)不應於境數數觀察,唯應安住修(所立),以觀察慧數數觀察抉擇者,是聞思時故(第一能立);又諸分別是有相執著,於正等覺為障礙故(第二能立)。

以下破其第一能立,第二能立於宣說止觀時具體破斥。

壬二、對彼遮破分三:① 真實遮破 ② 宣說以他宗之邪執能障礙敬重教典及令聖教隱沒 ③ 自宗觀察安住二者之修軌

癸一、真實遮破分二:① 廣破第一能立 ② 略破第二能立

子一、廣破第一能立分六:① 此為不知聞思修三者軌則之亂說 ② 未通達聞思修三者關要之現象 ③ 不許觀察修為修而唯許修成是修之過失 ④ 修之定義 ⑤ 如是修與串習同義 ⑥ 所謂修非極狹隘之根據

丑一、此為不知聞思修三者軌則之亂說分三:① 分析聞思修三者關係 ② 修慧之因為思慧 ③ 聞思與修無關應成之過

此乃未達修行扼要極大亂說。《莊嚴經論》云:“此依先聞如理作意起,修正作意真義境智生。”此說從其思所成慧如理作意所聞諸義,修所成慧真義現觀乃得起故。

“真義境智”即無漏慧,現觀勝義境之智。

此乃未了達修行扼要之極大謬論。彌勒菩薩於《大乘莊嚴經論》云:“此趣入佛法之次第是先依靠聞所成慧,而生起對所聞之義如理作意的思所成慧,依靠串修如理作意思所成慧所決定義,而生起證悟真實勝義境之修所成慧。”此言在勝解行地,以思所成慧如理作意所聞法義,見道的修所成慧真實義之現觀才得以生起之故。

以下進而分析聞思修三者關係。

寅一、分析聞思修三者關係

故所應修者,須先從他聞,由他力故而發定解。次乃自以聖教正理,如理思惟所聞諸義,由自力故而得決定。如是若由聞思決定,遠離疑惑,數數串習,是名為修。故以數數觀察而修,及不觀察住止而修,二俱須要,以於聞思所抉擇義,現見俱有不觀止住及以觀慧思擇修故。是故若許一切修習皆止修者,如持一麥說一切穀皆唯是此,等同無異。

是故所應修之內容,必須首先從他人處聽聞,由他力之故引發定解。然後自己以聖教與四種正理(觀待道理、作用道理、證成道理、法爾道理)如理思惟所聞法義,由自力之故獲得決定。如是,通過聞思獲得定解、斷除疑惑之後,對此定解數數串習,此即名修。故以數數觀察而修以及不觀察安住而修,此二者於正修時皆須要,因對聞思所抉擇之法義,現量可見皆有不觀察安住以及以觀察慧思擇修之故。故若承許一切修習皆為安住修,則如拿一種麥,而說一切穀物皆唯是此一般。

總之,所修是聞思所抉擇之義,而於聞思所抉擇之義有安住修與思擇修,故正修時二者皆須,而非僅安住修。

以下進而說明修慧之產生不能脫離聞思,其因即為思慧,此處先以由果推因之方式抉擇,次再反推。

寅二、修慧之因為思慧

復如聞所成慧以聞為先,思所成慧以思為先,如是修所成慧亦應以修為先,以其修慧從修成故。若如是者,則修所成慧前行之修,即是修習思所成慧所決定義,故說修慧從思慧生。

復次,誠如聞所成慧是以聽聞為先,思所成慧以思惟為先,如是修所成慧亦應以修習為先,以修慧是從修習而成就之故。倘若如此,則修所成慧前行之修,即是修習以思所成慧所決定之法義,故言修慧從思慧而生。

此段以理成立修慧是從思慧生,而思慧又從聞慧生,如是決定聞思修三慧之因果關係,前前為因,後後為果。以下再由因推果。

以是若有幾許多聞,亦有爾多從此成慧,此慧幾多,其思亦多,思惟多故,從思成慧亦當不尠。如思慧多,則多修行,修行多故,則有眾多滅除過失,引德道理。故諸經論,皆說於修,聞思最要。

此就“聞思能生修行”,說明聞思對於修行之重要性。

因此,若有多少聽聞,則有相應從聞所成智慧;此聞慧若多,則緣彼法義的思惟亦多,以思惟多故,從思所成智慧亦應不少;若思慧多,則多有修行,以修行多故,則有眾多滅除過失、引生功德之證相。由此三慧次第相生之理,故諸佛菩薩於眾經論中,皆說對於實修,聞思最為重要。即為調伏煩惱之故,必須修習,而修習之前提即須聞思,故言聞思最為重要。

寅三、聞思與修無關應成之過

若謂聞思所抉擇者,非為修故,唯是廣辟諸外知解,若正修時,另修一種無關餘事,如示跑處,另向餘跑,則前所說悉無繫屬,亦是善破諸聖言中,諸總建立三慧次第生起之理,則其亂說“趣無錯道不須多聞”亦成善說。

若認為聞思所抉擇的法義非為修習之故,唯是廣大開拓諸外在知識,真正修時卻另修一種與聞思無關之事,此則如已指示應跑之處,卻另向他處跑去,與先前所聞所思聖教法義毫不相干;此亦是善破經中諸總建立聞思修三慧次第生起的道理;而且,所謂“趣入無錯謬之正道,不必多聞”之亂說,亦應成善說。此等皆為執著聞思與修無關所應成的過失。

丑二、未通達聞思修三者關要之現象

未達此等扼要之相,即是多習經典續部,與一從來未習教者,於正修時,二人所修全無多寡。

未通達聞思修次第生起之扼要,其現象有二:第一種現象,即多學習經典續部者與一從未學過教法者,在正修時,二者所修全無多少之別。

由於未能領會聞思修次第生起之扼要,則不會有意將聞所成慧轉入思惟,遂無法由思惟聞慧所決定義而獲得思慧,更無由修習思慧所決定之義。如是,一長時學習眾多教典者與另一從未學過教法者,二人在正修時無所修多少之差距;反之,若能了達此三慧次第生起之理,即能由聽聞轉入思惟,且及時實修思慧所決定義,如是則串習教法者與從未修學教法者相比,於所修上存在極大差距。

又彼行者,是執聞法及觀擇等以為過失,諸惡軌派令成堅固。

第二種現象,即彼等修行者因未了達三慧之關要,而將聞法與觀察修等執為過失,故形成執持廢棄聞法與觀察修之惡見的下劣宗派,乃至令其堅固。

因此,若未通達聞思修三者關要,將產生上述兩種不良現象。

丑三、不許觀察修為修而唯許修成是修之過失

是故串習聞思二慧所決定義,雖非修成,然許是修,有何相違。若相違者,則諸異生未得初禪未到定時,應全無修。以欲地中,除說已得入大地時,由彼因緣,可生修所成慧之外,餘於欲地無修所成,對法論中數宣說故。

因此,串習聞思二慧所決定之義,雖不是修成,然而承許是修又有何相違?根本不相違。若此相違,則諸異生未獲初禪未到定時,應成全無修行,因於欲界,除獲第九住心時,以此欲心一境之因緣可生修所成慧之外,其餘情況根本無修所成,以《對法論》(即《俱舍論》)中數數宣說之故。

該論〈分別賢聖品〉云:“於欲界有頂,除覺及道支。”即於欲界與無色界有頂,三十七菩提分中,無有七覺支與八聖道支,其餘二十二支皆有。因欲界無入定之修所成慧,而於有頂,心之現行不明顯,此已清楚宣說無漏道不依於此二者,故欲界無入定之修所成慧。《俱舍論自釋》云:“欲界有聞所成慧與思所成慧,無修所成慧。”又云:“欲界具三種作意,即聞所成慧、思所成慧與生得慧。色界與無色界無思所成慧,因彼二界眾生內觀時,無間即入禪定。”雖《俱舍論》已清楚宣說欲界無修所成慧,然不能將此修所成慧之“修成”等同於“修”,否則,應成欲界無修之過失。

“異生”:凡夫之異名,凡夫輪迴六道,受種種別異之果報;又凡夫種種變異而生邪見造惡,故稱異生。“欲地”:即三界之一的欲界,是具婬食欲的眾生所住之世界。上自六欲天,中至人界的四大部洲,下至八大地獄等,都屬於欲界範圍。“初禪未到定”:上界八地各有根本定與近分定。初禪近分定又名未到定,即未至根本定之意。“入大地”:即九住心中最後第九住心,亦名欲心一境。此須系統分析方能了知入大地之含義。若恒時修習“欲心一境”,身心即得輕安,此時心極自在,如已馴服之良馬,於任何善所緣皆可自在安住,須於此時方生修所成慧。

丑四、修之定義

故言修者,應當了知,如《波羅蜜多釋論‧明顯文句》中云:“所言修者,謂令其意,成彼體分,或成彼事。”譬如說云:修信、修悲,是須令意生為彼彼。

《波羅蜜多釋論‧明顯文句》為印度法友論師所造《現觀莊嚴論》之注釋,名《明顯文句》。

故所謂修者,應當了知,即如《波羅蜜多釋論‧明顯文句》所言:“所謂修,即令自意轉為所修之體性,或令自意成為所修之事。” 例如,所謂修信心或修大悲,即須令自意成為信心或大悲之自性,餘可類推。以白布喻自意,紅色喻所修之義,令白布成為紅色之體分,或令白色轉成紅色,可喻修之含義。

丑五、如是修與串習同義

以是諸大譯師,有譯修道,有譯串習。如《現觀莊嚴論》云:“見習諸道中。”蓋修習二,同一義故。

因此,諸大譯師有時譯為“修道”,有時譯為“串習”。譬如《現觀莊嚴論》云:“見習諸道中。”即將“修”譯為“習”,以修道與串習乃同一義之故。

非但《現觀莊嚴論》,清辯論師於《分別熾燃論自釋》中亦云:“所謂修慈悲等,即令於慈悲喜捨串習。”論中亦將“修”與“串習”作同一義解。

故應了知,依靠“修”能成就修所成慧,而“修”乃串習之義,串習何者?即串習思所成慧決定之義,故“思”與“修”決定極相繫屬。而思惟之前提須聽聞,以他力了知後,為斷疑惑、堅固定解,須以四種道理再三思惟,方能成就思所成慧。如是以果推因,即能決定三慧次第相生之密切關係。此次第對分別心熾盛之初學者而言,尤不可少,否則極難生起無漏慧,故宗大師於此層層抉擇。

又如至尊慈氏云:“抉擇分見道,及於修道中,數思惟稱量,觀察修習道。”此說大乘聖者修道,尚有數數思惟、稱量觀察。思擇此語,則知若說將護與修二事相違,是可笑處。

又如至尊彌勒菩薩於《現觀莊嚴論》中云:“加行道抉擇分、見道、修道三者中,皆有數數思惟、稱量、觀察之修習道。”此言大乘聖者修道位中,尚有再三思惟、稱量、觀察之修道。若思惟抉擇此語,便知主張“觀察而護持”與修二事相違,誠為可笑之處。因為聖者修道尚有思惟觀察,若言“觀察而護持”非修,必有聖者修道非修之極大過失。具可參閱《般若二萬五千頌》《十地經第六品》及《般若八千頌》等。

丑六、所謂修非極狹隘之根據

如是如說修習淨信、修四無量、修菩提心、修無常苦,皆是數數思擇將護,說名為修,極多無邊。

誠如此,比如說修習清淨信心、修習慈悲喜捨之四無量心、修習世俗菩提心、修習無常苦等,皆為數數思擇護持而名為修。此類例子極多,無法計數。

《入行論》及《集學論》云:“為自意修我造此。”是二論中所說一切道之次第,皆說為修。《集學論》云:“以如是故,身受用福,如其所應,當恒修習捨護淨長。”此說身及受用善根等三,於一一中,皆作捨護淨長四事,說此一切皆名為修。故言修者,不應執其範圍太小。

寂天菩薩於《入行論》及《集學論》中云:“為修自心,我造此論。”即是將二論中所說一切道次第,皆說為修,可見修之範圍極廣。《集學論》云:“以如是之故,身受用福,按各自情況,應當恒時修習捨護淨長。”此言身體、受用、福德善根三者,於每一者中,皆作施捨、守護、清淨、增長四事,說此一切皆名為修。故所謂修者,不應當執取過小之範圍。

何為捨護淨長?以身體受用為例,布施自身與受用,即為捨;護持布施等善行,不令失壞,此即護;清淨布施之種種障分,即為淨;施後隨喜自之善根,令功德增長,即是長。此等皆屬修之範疇,故所謂修不必唯安住修,行持種種善法等亦可名修,其範疇甚大。

子二、略破第二能立

又說一切分別是相執故,障礙成佛,棄捨一切觀察之修。此為最下邪妄分別,乃是支那和尚堪布之規。破除此執,於止觀時茲當廣說。

彼宗又言:一切分別悉為有相執著之故,將會障礙成佛,由此應捨棄一切觀察修。此為最下劣的邪妄分別,乃支那和尚堪布之惡軌。對此執著之破斥,宣講止觀時當廣說,暫不贅述。

癸二、宣說以他宗之邪執能障礙敬重教典及令聖教隱沒

又此邪執障礙敬重諸大教典,以彼諸教所有義理,現見多須以觀察慧而思擇故,諸思擇者,亦見修時無所須故。

又此邪執會障礙對諸大教典恭敬信重,根據是:對諸教典之義理,現見眾多皆須以觀察慧思惟抉擇,而彼宗又見修時不須要諸思擇之故。

又此即是聖教隱沒極大因緣,以見諸大經論非是教授,心不重故。

此邪執亦是聖教隱沒之極大因緣,以邪執障蔽不見經論為教授,內心不敬重聖教之故。即依邪執能障敬重教典,不見教典為殊勝教授故,不會以聞思修趣入,故成聖教隱沒的極大因緣。

癸三、自宗觀察安住二者之修軌分二: ① 對何者須思擇修與安住修 ② 對此答覆

子一、對何者須思擇修與安住修

如是修道有思擇修及不思擇止修二種。然如何者思擇修耶?及如何者止住修耶?

通過以上抉擇,即知修道包括思擇修與不思擇之安住修二種,然於何者須思擇修?以及對何者應安住修?

子二、對此答覆分二: ① 於何境思擇修 ② 於何境安住修

丑一、於何境思擇修

謹當解釋。如於知識修習淨信,及修暇滿義大難得,死沒無常,業果,生死過患,及菩提心,須思擇修。

對此謹當解釋,以六例說明,如對善知識修習淨信,修習暇滿人身義大難得,修習死亡無常,修習業果,修習生死過患,以及修習菩提心,此等皆須思擇修。

以下宣說對此等必須思擇修之根據。

謂於此等,須能令心猛利,恒常變改其意,此若無者,則不能滅此之違品,不敬等故。起如是心,唯須依賴數數觀察思擇修故。

即對此類修習而言,必須能令自心猛利,恒常改變凡常之心念,因為若無此量,則不能滅除所修之違品——不敬等。而欲生起隨順所修之心,又唯一須要依賴數數觀察思擇修之故。

此段宣說兩個根據:“令心猛利,恒常變改其意。”其中,“猛利”為心之強度;“恒常變改”指時間之持續。以修習對善知識之淨信而言,此修習須令信心猛利,且能恒常改變庸常之心念,否則無法滅除淨信之違品——不恭敬等。而欲生起猛利持續之信心,唯須依賴數數觀察善知識功德之思擇修。如是成立於此修習中須具思擇修。

以下以比喻說明。

如於貪境,若多增益可愛之相,則能生起猛利之貪,及於怨敵,若多思惟不悅意相,則能生起猛利嗔恚。

譬如,對所貪之境,若多次以非理作意增益可愛之相,則能生起猛利貪心,或於怨敵,若數數思惟不悅意相,則能生起猛利嗔恚。如是修習信心、恭敬心、厭離心、菩提心等,皆同此理。

是故修習此諸道者,境相明顯不明皆可,然須心力猛利恒常,故應觀修。

故修習此類道時,所緣境行相明顯或不明顯皆可,但必須令心力猛利持續無間,故當觀察修。

丑二、於何境安住修

若心不能住一所緣,於一所緣,為令如欲堪能住故,修止等時,若數觀察,住心不生,故於爾時則須止修。

若心不能安住某一所緣,為令心能如自己意願安住所緣境而修習四禪寂止等時,若數數觀察,則無法心住一境,故於此時即須安住修。

“修止等時”之“等”包括其他情況,如修無想定、四無色定、滅盡定等。

於止觀時此當廣說。

此“於何境安住修”內容在宣說止觀時將會廣說。

總之,須思擇修之必要,即令心猛利,恒常改變自心;須安住修之必要,即令心如欲安住所緣境而不動搖。然此皆從主要方面而言,不能一概周遍決定。

辛二、遮破不了知思擇修與安住修之迷亂分二:① 宣說他宗 ② 對彼遮破

壬一、宣說他宗

又有未解此理者,說凡智者唯應觀修,凡孤薩黎唯應止修。

“孤薩黎”即修行者。
立宗者:未解思擇修與安住修之道理者。

彼等立宗:

第一種立宗:智者唯應思擇修(所立),以智者是向外斷除增損,在觀察外境後,滅除對彼執著之迷亂故(能立)。

第二種立宗:修行者唯應安住修(所立),以修行者是向內斷除增損,向內觀修認識本面而證悟之故(能立)。

壬二、對彼遮破分五: ① 二者皆須思擇修與安住修 ② 思擇修與安住修俱須之論據 ③ 思擇修之必要性 ④ 走入錯道之相 ⑤ 一切功德依賴以智慧觀察修

癸一、二者皆須思擇修與安住修

此說亦非,以此一一皆須二故。雖諸智者,亦須修習奢摩他等。諸孤薩黎,於善知識亦須修習猛信等故。

此說法亦不正確,以智者與修行者一一皆須思擇修與安住修之故。此以“智者亦須安住修;修行者亦須思擇修”的反喻說明,因為雖是智者亦須修習奢摩他等;雖是修行者亦須由觀察修習對善知識的猛利信心等。或者,智者與修行者皆欲成佛,而佛果須依修習止觀雙運方能現前,故“二者皆須思擇修與安住修”具足能立。

癸二、思擇修與安住修俱須之論據

又此二種修行道理,於諸經藏及續藏中俱說多種。

而且於諸顯宗經典與密宗續部中,多有宣說此二種修行道理者。譬如,顯宗經典之《三摩地王經》《解深密經》《梵天請問經》《日藏經》《海慧請問經》《文殊遊戲經》《無貪子請問經》《教王經》《寶雲經》等;密續之《金剛精華莊嚴續》《金剛空行續》《二觀察續》《時輪金剛疏‧無垢光》《金剛鬘續》等中,皆有宣說。

癸三、思擇修之必要性

須由觀察而修習者,若無觀修或是微少,則不能生無垢淨慧道勝命根,慧縱略生,亦不增長,故於修道全無進步,道所修證最究竟者,如敬母阿闍黎云:“慧中如遍智。”謂能無雜簡擇一切如所有性、盡所有性,即是慧故。

“簡擇”即決斷其疑,分別其理;“敬母阿闍黎”即馬鳴菩薩;“如所有性”即一切染淨法中所有真如;“盡所有性”即諸雜染清淨法中所有一切品別邊際。

必須由觀察而修習之原因,即:若未觀察修或僅作少許觀察,則不能產生聖道之殊勝命根——無垢淨慧,縱然略生少許智慧,亦不會有所增長,故在修道上毫無進步,而道所修證最究竟者,如馬鳴菩薩所言:“一切智慧中,一切種智最究竟。”,能無雜亂簡擇一切如所有性與盡所有性即是智慧之故。

此理即是:聖道命根為無垢慧,無觀察修則不生無垢慧,縱略生亦不增長,故修道全無進步,而修道之究竟——一切種智即是智慧,故無觀察修,終不能成就。

無垢慧為聖道之殊勝命根,此為大小乘所共許。譬如,大乘《般若攝頌》云:“無量盲人無引導,不能見道入城墩,缺慧五度無眼導,無力能證菩提果。”前五度若無無垢慧攝持,誠如無量盲人無具目者引導般,無能力獲證菩提果,故無垢慧確為聖道之命根,無則不生聖道。小乘《俱舍論》亦云:“若離擇法定無餘,能滅諸惑勝方便,由惑世間漂有海,因此傳佛說對法。”若遠離擇法(擇,即揀擇。謂以智慧觀察諸法時,善能簡別真偽,而不謬取虛偽之法。),決無其他能息滅煩惱的殊勝方便。故以大小乘經論可證明無垢慧為一切聖道之命根。

由上述分析可知,無垢慧是道之命根,修道進步之驗相即智慧增長,若心中日漸明瞭,則為入正道之相;反之,則為誤入歧途。

癸四、走入錯道之相

是故於道幾許修習,反有爾許重大忘念,念力鈍劣,簡擇取捨意漸遲鈍,當知即是走入錯道正因之相。

因此,於道修習多少,反爾許嚴重的忘失正念,念力暗鈍微劣,分辨取捨是非之智慧日漸遲鈍,當知即是走入錯道正因之相。

反之,若修行入正道,則有正念明利,簡擇取捨智慧敏銳之善相。《十地經》《瑜伽師地論》等云:“諸菩薩甦醒種性,即獲辯才與總持,於十二百功德等獲得自在,獲四無礙解相應,於道幾許修習,即有爾許忘念微少,正念明利,簡擇取捨意漸敏銳。”

癸五、一切功德依賴以智慧觀察修

又於三寶等功德差別,若能多知,依此之信亦多增長。若多了知生死過患,故生眾多厭患出離。若由多門能見解脫所有勝利,故亦於此猛利希求。若多瞭解大菩提心及六度等稀有諸行,則於此等諸不退信,欲樂精進,漸能增廣。

以智慧觀察修能出生何種功德?即能出生不退轉信、欲樂與精進等,且會漸漸增長廣大,而一切功德又從信、欲、精進出生,故言一切功德皆依賴以智慧觀察修。

論中分舉四例說明:

首先,若能多加了知三寶等功德差別,信心亦會倍加增長。譬如,聽聞《隨念三寶經》《寶性論》等中所說三寶功德之後,再數數觀察所聞功德,則對三寶之信心遂多增長。

其次,若對生死過患多加瞭解,則會數數生起厭患出離之心。譬如,多思惟八熱、八寒地獄之苦,則多生強烈怖畏厭離之心。

第三,若由多方面能見解脫之殊勝利益,譬如,了知或見聞大德們如何自在安住於萬法本性,心不為森羅萬象的顯現法所縛累等解脫之勝利,以此對解脫能生猛利希求。

第四,若多瞭解大菩提心及六度等稀有菩薩諸行,則於此等的不退轉信、欲樂及精進,皆會逐漸增上廣大。因最初廣大瞭解發菩提心、行持六度的功德而產生信心,以信心推動,增長對大乘菩薩行之欲樂,再以欲樂推動,增長對大乘菩薩行之精進。由此可見最初觀察修之重要性。

以下總的強調此理。

如是一切皆依觀慧,觀察經義修習而起,故諸智者應於此理引起定解,他不能轉。

“此理”即觀察修之理;“他不能轉”是對觀察修引生定解之相。

如是一切功德皆依靠以觀慧觀察經中義理之修習而得生起,故諸智者應對此理引生定解,而不為他緣所轉變。

辛三、破除於修狹隘理解而以智者自居者分二: ① 宣說他宗 ② 對彼遮破

壬一、宣說他宗

諸於修理見解極狹者,作如是言:“若以觀慧極多思擇而修習者,則能障礙專注一緣勝三摩地,故不能成堅固等持。”

“等持”:梵語三摩地,定之別名。即心安住一境而平等維持之義。

諸修行道理見解極狹隘者,如是說:“若以觀察慧作眾多思惟抉擇而修習,則會障礙令心專注一所緣境之殊勝三摩地,因此無法成就堅固等持。

分析立宗者及其立宗:

立宗者:狹隘理解修行道理者,即見解不廣大,未全面理解修行道理者。

立宗:

有法:以觀慧極多思擇而修習;所立:不能成就堅固等持;能立:能障礙專注一緣勝三摩地故。能立之要點:極多思擇與專注一緣,在狀態上相違。一者具眾多所緣,另一者是專注一所緣境,故成相違。

此當宣說。

對此宣說遮破之理,以根據不成而破除,此情況有二:① 特殊新修三摩地時,觀察成為障礙甚合理; ② 一般觀察修是三摩地之障礙,則不應理。

壬二、對彼遮破分二: ① 新修三摩地時觀察成為障礙合理 ② 一般觀察修為三摩地之障礙不應理

癸一、新修三摩地時觀察成為障礙合理

若謂其心於一所緣,如其所欲堪能安住此三摩地先未成辦,現新修時,若數觀擇眾多所緣,定則不生。乃至其定未成以來,於引定修,唯應止修,亦是我許。

此段重點是確定“觀察成為三摩地障礙”的階段。

若彼宗認為,先前未能成辦於一所緣境如自心所欲而堪能安住的三摩地,現正新修之階段,若數數觀察思擇眾多所緣,則三摩地不會產生,故乃至此三摩地未成辦以來,對引發三摩地之修行處,唯應安住修,此種觀點亦為我所承許。

論中“其心於一所緣,如其所欲堪能安住”是修飾三摩地;“觀察成為三摩地障礙”之階段,即此三摩地尚未成辦而現正新修之時;新修三摩地之修行,包括加行、正行與結行,此處特指正行階段,即心專注一境時不能以九種住心作觀察,加行與結行階段,對遣除正行中掉舉、昏沉等障礙則須觀察。

癸二、一般觀察修為三摩地之障礙不應理分二:① 觀察修是成辦無分別三摩地之殊勝方便 ② 觀察修為遣除障礙之殊勝修行

子一、觀察修是成辦無分別三摩地之殊勝方便

若謂引發如是定前,觀修眾多即許是此定障礙者,是全未解大車釋論宣說引發三摩地軌。

“大車釋論”即《瑜伽師地論‧聲聞地》。

若認為在引發如是禪定之前,觀修眾多所緣境是此禪定之障礙,則全未理解大車無著在《瑜伽師地論》中所言引發三摩地之修軌。

以下引喻對應解釋大車釋論所言引發三摩地之修軌。

謂如黠慧鍛師,將諸金銀數數火燒、數數水洗,淨除所有一切垢穢,成極柔軟堪能隨順,次作耳環等諸莊嚴具,如欲而轉,堪能成辦。

如聰敏靈慧的鍛師先將金銀反覆以火燒,再三用水洗,如是淨除金銀一切雜質,令其體性變得極柔軟、堪能隨順之後,再打鑄成耳環等莊嚴飾品,即可如自心所想製成任何物品。

此比喻中,應分清前行、正行與結果。鍛師希求之果即將金銀作成耳環等莊嚴具;成辦此果之正行即正式打製;趣入正行之前提,須是金銀極其柔軟、堪能隨順,即已成堪能隨順之柔軟性,而達此體性之前行即數數以火燒以水洗。聰慧鍛師高明之處即瞭解鍛煉之法,亦即明瞭前行與正行的因果關係,前行是生起正行的無倒方便,前行準備妥善後,自可隨意趣入正行。若無前行之方便,即使勉強趨入正行亦無法隨順、如欲而轉。

相反,愚笨鍛師起初便直接打制金銀,雖勵力而無果,反將金銀毀不成樣。旁人勸道:“你應先用火燒水洗。”然其不聽勸告,反駁斥道:“我現正製作耳環,火燒水洗皆為障礙。”分析其言,雖在堪能正行之階段,火燒水洗確為障礙,然在未堪能之階段,須具火燒水洗之前行,否則無法趣入正行。

以下宣說此喻對應之意義。

如是先於煩惱、隨惑及諸惡行,如在修習諸黑業果、生死患等時中所說,應以觀慧數數修習彼等過患,令心熱惱或起厭離。以是作意如火燒金,令意背棄諸黑惡品,淨此諸垢。

如是首先對根本煩惱、隨煩惱與諸惡行,應當如修習不善業果與生死過患等中所說,以觀察慧數數修習彼等過患,令心生起熱惱或厭離。以如是之作意即如猛火煉金般,能令自心厭背棄捨諸惡業,清淨此等垢染。

“煩惱”即根本煩惱,其本體可分為貪、嗔、癡、慢、見、疑六種;“隨惑”即隨煩惱,指隨根本煩惱而起之煩惱,《俱舍論》中宣說有十纏、六垢、放逸、懈怠及不信等十九種,《雜事律》中宣說有不喜、打呵欠等二十四種;“黑業”:四業之一,是暗黑不淨之惡業,能感暗黑不淨之苦果,《大智度論》云:“黑業者,是不善業果報地獄等受苦惱處,是中眾生以大苦惱悶極,故名為黑。”

以上從淨治黑業品之角度,宣說觀察修具有如猛火煉金般的調心作用;以下再從趣入白淨品的角度,宣講觀察修具有如水洗金般之調心作用。

如在修習知識功德、暇滿義大、三寶功德、白淨業果及菩提心諸勝利等時中所說,以觀察慧數數修習此等功德,令心潤澤,或令淨信。以此作意如水洗金,令意趣向諸白淨品,愛樂歡喜,以白善法澤潤其心。

“白淨業”指一切善業,以善為清淨鮮白之法,又能召感清白無垢之果,故名白淨業。

應當如同在修習善知識功德、暇滿人身義大、三寶功德、諸善業果以及菩提心之殊勝利益等中所說般,以觀察慧數數修習此等功德,令心滋潤,或令淨信現前。以如是作意即如以水洗金般,可令自心趣向諸善法類,於諸善業愛樂歡喜,以白淨善法潤澤自心。

總之,首先對煩惱惡業之過患作觀察修,以淨除各種障垢,復於白淨善法之功德作觀察修,以潤澤相續,如是以觀察修之方便,即能成就堪能止觀之善淨法器,此後若趣入止觀之正行,必可順利成辦。

如是成已,隨所欲修若止若觀,於彼屬意,無大劬勞即能成辦。如是觀修即是成辦無分別定勝方便故。

如是已成為堪能隨順之法器後,隨己意願修習寂止或勝觀,無需極大功用即能令心專注於止觀。由以上正理能成立觀察修是成辦無分別定的殊勝方便,故承許“一般觀察修是三摩地之障礙”極不應理。

以下引出教證:

如是亦如聖無著云:“譬如黠慧鍛師或彼弟子,若時為欲淨除金銀一切垢穢,於時時中火燒水洗,柔軟隨順,現前堪能成辦彼彼妙莊嚴具。黠慧鍛師若彼弟子,隨所了知,順彼工巧,以諸工具隨所欲樂妙莊嚴相皆能成辦。”

如是亦如聖無著在《瑜伽師地論‧聲聞地》中所說:“譬如黠慧鍛師或其弟子,為淨除金銀上的一切垢染,時時以火燒水洗,令金銀柔軟隨順,結果則堪能成辦種種妙莊嚴具。黠慧鍛師或其弟子,隨自己所了知的鍛煉方法,按那種工藝方法,以各種工具隨自己所喜好的模樣打制,所欲的妙莊嚴具皆能製成。”

“如是諸瑜伽師,若時令心由不趣向貪等垢穢而生厭離,即能不趣染汙憂惱,若時令心由於善品愛樂趣向,即生歡喜。次瑜伽師為令其心於奢摩他品或毗缽舍那品加行修習,即於彼彼極能隨順、極能安住,無動無轉,如為成辦所思義故,皆能成辦。”

“如是,諸瑜伽師若令自心以不趣向貪愛等垢染而生起厭離(本論釋此為熱惱),即能不趣向染汙之憂惱,若令心對善法愛樂趣向,即能生起歡喜。復次,若瑜伽師欲令自心修習寂止或勝觀之加行,即堪能隨順、極能安住止觀,而無動搖或轉變,按心中所思之義真實成辦故,皆能圓滿成辦。”

以上闡明觀察修不僅非三摩地之障礙,反而是成辦無分別三摩地之殊勝方便。以下再從除障方面,宣說觀察修是遣除三摩地障礙的殊勝修行。

子二、觀察修為遣除障礙之殊勝修行分三:① 認定違緣 ② 以觀察修遣除 ③ 攝義

丑一、認定違緣

又能令心堅固安住一所緣境勝三摩地,所有違緣要有二種,謂沉及掉。

認定為何者違緣?即認定為“堪能令心堅固安住一緣的殊勝三摩地”之違緣。其違緣是何者?歸納而言主要有二,即沉沒與掉舉,以沉沒與掉舉不能令心安住一緣,故彼等皆為三摩地之違緣。

丑二、以觀察修遣除

是中若有猛利無間見三寶等功德之心,則其沉沒極易斷除,以彼對治即是由見功德門中策舉其心,定量諸師多宣說故。

在沉掉時,若具猛利恒時見三寶等功德之心,則極易斷除沉沒之障礙,因沉沒之對治即是由見功德而策舉其心,諸多具量之師皆如是宣說之故。

見功德之心與沉沒二者狀態適反,前者上舉,後者沉沒,故以猛利無間見功德之心對治沉沒,而產生此心又須依觀察修,故對功德觀察修是遣除沉沒之殊勝方便。

若有無間猛利能見無常苦等過患之心,則其掉舉極易斷除,以掉舉者,是貪分攝散亂之心,能對治彼,諸經論中讚厭離故。

若具恒常猛利能見無常與痛苦等過患之心,則極易斷除掉舉,因掉舉是貪分所攝的散亂心,而能對治彼者,諸經論中讚歎是厭離之故。

見過患之心與掉舉二者狀態相違,掉舉是貪心所攝之散亂心,見過患之心與貪相反,其為厭離、背向之狀態,故對過患觀察修是遣除掉舉之殊勝方便。

丑三、攝義

是故從於知識修信,乃至淨修行心以來,若有幾許眾多熏修,即有爾許速易成辦智者所喜妙三摩地。又非但止修,即諸觀修亦須遠離掉沉二過,將護修習。

因此,從對善知識修習信心直至淨修行菩提心以來,有幾許熏習觀修,即有幾許速易成辦智者所喜愛之善妙三摩地。又非但安住修,即便是觀察修亦須遠離掉舉與沉沒二種過失而護持修習。故對安住修與觀察修而言,觀察修是遣除障礙之方便。

辛四、宣說一切聖言皆是教授之理分三:① 教誡對“引導時一切經論之義皆成修持之相”產生定解極為重要 ② 為智識有限者另作略修引導亦不相違 ③ 對觀察修護持定解極為重要

壬一、教誡對“引導時一切經論之義皆成修持之相”產生定解極為重要

此教授中,諸大善巧先覺尊長,隨授何等應時所緣,為令於其所緣法類起定解故,由師教授引諸經論應時之義,更以先覺語錄莊嚴,環繞其心圓滿講說。

於此道次第教授中,諸大善巧先覺上師不論傳授何種相應時機之所緣,皆是為令學人於所緣法類生起定解,故由上師教授,引述諸經論中相合所傳內容之法義,更以古德語錄開顯,如是直接圍繞學人內心,圓滿講說。

“應時所緣”即相應時機與所化根機之所緣,“所緣”即心所緣之法義;“應時之義”即相應所教授內容之法義;“環繞其心”:“環繞”即針對,此如圓周圍繞圓心般,如是,所教授義悉皆圍繞學人內心,直指人心。

以下復從傳授者、所傳授、傳授目的、傳授方法分析此段內容。

傳授者,即“諸大善巧先覺尊長”。

所傳授,即“此教授中隨一應時所緣”。

傳授目的,即“為令於其所緣法類起定解故”。善巧上師傳法之目的,是為令學人對所傳法類發起定解,而非僅止於文句,此極關鍵。而欲達此目的,則須善巧傳授的方法;

傳授方法,即“由師教授,引諸經論應時之義,更以先覺語錄莊嚴,環繞其心圓滿講說。”

所謂轉法輪,主要是透過智慧與經驗教授所傳法類,以此轉動聽法者之心,故在引述經論時,不能引無關主題之義,而應恰如其分地引用相合當前內容之法義,尚須以古德語錄作莊嚴,如是則易引導學人心意。再者,傳法風格應具明顯傾向,即應直接針對聞者內心講述,以心對心而直接引導。此段亦是指導法師講法方式,若能如是傳授佛法,方為真正轉法輪,於聞者具大利益故。

又如說云:“若善說者為善聽者宣講演說,如法會中所變心力,暗中獨思難得生起。”善哉,誠然。

“善聽者”即前述具足六種想的聞法弟子。

又比如有說:“若善巧說法者為善聽者宣講演說正法,如是在一次法會中轉心效果,非暗中獨自思惟所能生起。”此言善矣,確實如此。

以下正式宣說教誡。

故不應謂此是修時方略策勵,以此所說聞思之時、修行時者,即是計執說眾多法與正修持二時相違邪分別故。

故不應認為此是修行的階段才稍加策勵,因為如“聞思之時與修行之時無關”之說法,實乃將宣說眾多法義與正修行此二階段執為相違的顛倒分別之故。

有人會想:“聞法時不必太認真,隨意聽聽即可,閉關時方須用功。”諸如此類皆是未能通達聞思修依次生起之扼要,故視宣說眾多法與真正修持二者毫無干係,實則前者對後者而言,至關重要,因為所聞均是修心之教授。且在法會中,自心以上師之善巧說法所轉變,非獨自閱覽三藏、苦苦思惟所能引起,故聞法時即須策勵自心。

末法眾生常顛倒行持,講法者未按經論或大德語錄抉擇法義,而隨世間學問,按世俗概念宣說佛法,此非弘揚佛法而是隱沒聖法;學法者未循道之次第而奠定道基,唯隨觀現世量之分別心,逾越次第雜亂而修,如此難以現前聖道。故對經論甚深要義未獲定解之初學者而言,最要莫過於對“一切經義皆成修持之相”生起定解。

壬二、為智識有限者另作略修引導亦不相違

然能瞭解一切講說皆為修持者,實屬少際,故能略攝所應修事,亦可別書。

雖然一切至言本為修行教授,此外無餘所修之義,但能瞭解一切講說皆是所應修持之人,實屬少數。故略攝所應修的內容,另作修行引導文,亦無相違。

一般凡夫心識粗大、智識有限,故對一切講說未必能領會“究竟於何處指點修行”。針對此等根機,有必要特別歸攝所應修之內容,另作修行引導文,此與一切講說皆為修行教授,並不相違,因引導文本是將所講教授明顯化而已。

壬三、對觀察修護持定解極為重要

能不能現一切至言皆教授者,唯是於此修習道理,獲與未獲決定知解,隨逐而成。況於法藏諸未學者,縱於經咒廣大教典諸久習者,至修道時,現見多成自所學習經論對方。此亦雖應廣為抉擇,然恐文繁故不多說。

能否在心中顯現一切至言皆為修行之教授,此唯一依隨對此觀察修的道理,是否獲得定解而決定。勿言對法藏未曾修學者,即便是長久修學經續廣大教典者,至修道時,現見彼等所修多數成為自己所學經論之對方,即真正修習時,所學經論悉無用處。此內容雖應廣大抉擇,然恐文字繁多,故不贅述。

以下從正反面分析:

從正面而言,若對觀察修之理獲得定解,則自然在心中顯現一切聖言皆為指示修行之教授,所聞法義皆可在相續中作觀察修,即聞思多少,便修行多少,所學經論悉皆融入修行;相反,若對此修習之理未獲定解,至言則不會現為教授,即不會將所學經論結合自相續而作觀察修,最終修道時,所修成為自己所學經論之對方。因此,對觀察修護持定解極為重要。

辛五、彼等攝義

破於修理諸邪分別,已廣釋訖。

此為結言。破除對於修理之各種邪妄分別,已廣釋完畢。

以下總結:

首應了知“修”之含義,次須了知“觀察修”的利益:

所謂“修”,從聞思修次第生起之理而言,先以聽聞通過他力對此教授獲得定解;復以思惟依靠自力對此教授遠離疑惑,獲得決定;後依教授數數串習,此即為修。因此,上師所傳授者唯是修行之教授,即“聞”為聽聞之修行教授;“思”是思擇決定所聞的修行教授;“修”為串習思慧所決定的修行教授。

聞思修以前前為因,後後為果,故“修”即修習聞思所決定之法義。修即串習,所修為聞思所決定義,對此義串習稱之為修,修之含義是將心轉變成所修之體分。而聞思所抉擇之法義,有一分須以觀察慧思擇修,另一分須安住修,如是決定修有思擇修與安住修兩種,故思擇並非僅為聞思階段之事。如此,則對何者應思擇修?對何者須安住修?凡須令心猛利、恒常變改之處,即須作思擇修,因唯依靠數數觀察思擇,方能生起是心;凡須令心安住一緣不動之處,即應安住修。由此可見修之範圍極廣,非唯安住修,亦有廣大無邊之觀察修,從下士道直至上士道,凡須觀察之處皆須觀察修。

以下宣說觀察修之利益。

總之,以數數觀察可引發信心、欲樂、精進等一切功德。論中亦說,以觀察上師三寶功德可引發信心;以觀察壽命無常與輪迴過患可引生厭離;以觀察解脫利益可引發猛利希求心;以觀察菩提心與菩薩行之利益可增上大乘之信心、欲樂與精進。

從大小乘三十七道品的次第而言,以四念住(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為初步,四念住實以觀察慧為體。若具四念住之觀修,則四正斷之精進、四如意足之禪定,乃至五根、五力等一切地道功德皆會出生。從此角度可知,一切功德皆須依賴觀察修而出生。

道之命根即無垢淨慧,而道之究竟即無雜簡擇如所有性與盡所有性的一切種智,故修行成果主要在於智慧,若智慧日漸增長,說明修行有所進步;相反,若愈修念力愈暗鈍,則已誤入歧途。而智慧之生起乃至增長又直接依靠觀察修,故觀察修不僅是修,且為最要之修行。

繼而應知,觀察修非但不是成就三摩地之障礙,且是成就三摩地之殊勝方便。彌勒菩薩在《辨中邊論》中云:“依住堪能性,為一切事成,滅除五過失,勤修八斷行。”四如意足之修行皆須依靠堪能性,而此心之堪能性由何而成就?世親菩薩釋曰:“依前所修離集精進,心便安住有所堪能。”即依靠前面所修遠離所治障法、修集能對治道之精進,心即安住有所堪能。此遠離所治障法、修集能對治道之精進須從何發起?唯由觀察修發起,以觀察慧數數觀察違品障礙之過患,即能發起猛利厭離;以觀察慧數數觀察善知識功德、三寶功德、善業果與菩提心等利益,即能令心愛樂而歡喜趣入。如是,以對惡業過患與善法功德觀察修,即能令心安住有所堪能,故知觀察修是成就三摩地之殊勝方便。

從遣除定障方面而言,亦不例外。三摩地之障礙即沉沒與掉舉,故以猛利無間見功德之心,即可從沉沒中策舉自心;以猛利無間見過患之心,即可斷除以貪所攝之掉舉。故觀察修之功德直接成為三摩地障礙之正對治。

從菩提道修行而言,初對善知識修信,中於暇滿修習義大難得,觀修死沒無常、業果、四諦、十二緣起、願行菩提心,次第而上皆是觀察修,此後為奢摩他之修習。如是道次第之安排極其合理、有益,即從道前基礎直至上士道行菩提心之間,有多少觀察修,即有爾許成就三摩地之方便。換言之,若能按道次第如量次第作觀察修,至修奢摩他時,即可速疾成就三摩地,進而修觀即能現前止觀雙運。故此觀察修是道次第最關鍵之修行。若未如此觀察修,則根本無法建立三士道之基礎,普通學人亦無法成為具足出離心、菩提心等功德的殊勝法器。故宗大師在作引導前,在修法上著重強調以觀察修而修心,欲令學人從下劣凡夫逐漸減過增德,成為具足願行菩提心之上士,以此基礎復修止觀即可超凡入聖。

從修學的現前利益而言,若對上述修理生起定解,則能顯現經論至言皆是修行教授,如是了知後,聞思修悉落實在修行上。既明所聞字句皆在指導修行,聞後便會以思惟決定所聞教授之義,之後直接串習。如是聽聞爾許,即生爾許聞慧;以此聞慧復生爾許思惟;又以思惟決定爾許所修之義,即有爾許修習;如是修習爾許,即引發爾許功德、減滅爾許過失。如是聞思修悉在修心上轉動,一切所聞經論悉皆融於修行之中,修行決定日日增上,不必等待多年,短時即可改變自心,此乃修行善相。

相反,若未明瞭修理扼要,則不知一切經論悉是修心之教授,聞法時僅止於文字知識,殊不知法師是在傳授修行教授。如是聞思多年,亦唯開闢廣大外解,所學未結合自心串習,最終唯生修行惡相,即實修時與一未學過經論者相仿,毫無差別,甚或認為聞思與修行毫無關係,對聞思產生邪見,欲於聞思外另尋修行教授。以是因緣,導致不敬重聖教而令逐漸隱沒,眾多下劣修軌派由此出世,且漸堅固。因此,理解、護持、實踐、宣說此等修行之理,對於個人修行之成敗,乃至整個聖教之興衰,皆有決定性的影響,至關重要。

上述內容是宗大師在雪域明顯宣揚,由講辯著所成的大獅子吼,此善說是極為珍貴之如意寶。

此觀察修之修軌非宗大師獨創,大師唯攝集彌勒、無著論典教授之精華而著重弘揚。此修軌非僅西藏某一宗派之修軌,實為任一宗派不可或缺之修軌。

以淨土宗為例,澫益大師在《彌陀要解》中云:“信願持名,一經要旨,信願為慧行,持名為行行。得生與否,全由信願之有無,品位高下,全由持名之深淺。故慧行為前導,行行為正修,如目足並運也。”《阿彌陀經》之要旨即信願持名,其信願即慧行,為持名念佛之前導。實則此信願之慧即觀察修,以觀察修而出生信願,由信願真切方能懇切念佛求生淨土。故觀察修對淨宗行人而言,猶如眼目般重要。

佛在《無量壽經》中宣說往生正因時,亦涉及觀察修。佛說:“復次阿難,若有眾生欲生彼國,雖不能大精進禪定,盡持經戒,要當作善。所謂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婬欲,四不妄言,五不綺語,六不惡口,七不兩舌,八不貪,九不嗔,十不癡。如是晝夜思惟極樂世界阿彌陀佛種種功德、種種莊嚴,志心歸依,頂禮供養,是人臨終,不驚不怖,心不顛倒,即得往生彼佛國土。”其中“晝夜思惟極樂世界阿彌陀佛種種功德、種種莊嚴”即觀察修,秉此密意,世親菩薩歸攝《無量壽經》之義而撰《往生論》,安立“五念門”,其核心即五門中之觀察門,占全論大部分。“彼觀察有三種,何等三種?一者觀察彼佛國土莊嚴功德;二者觀察阿彌陀佛莊嚴功德;三者觀察彼諸菩薩莊嚴功德。”且觀察阿彌陀佛國土莊嚴功德又分十七種:莊嚴清淨功德成就、莊嚴量功德成就、莊嚴性功德成就、莊嚴形相功德成就、莊嚴種種事功德成就等;觀察阿彌陀佛莊嚴功德又分八種:莊嚴身業功德成就、莊嚴口業功德成就、莊嚴心業功德成就等;觀察菩薩莊嚴功德成就又有四種。可知此觀察修範圍廣大,其名慧行,其果即發起猛利信願。真正數數觀察淨土功德,見淨土莊嚴、如來法力、菩薩功德、往生勝利,決定令信心猛利,生起往生淨土之強烈欲求。且此種由觀察修所成就的信願,並非泛泛浮淺,決定穩固持續。世親菩薩所言二十種觀察悉來自《無量壽經》之至言,從此角度對應《廣論》而理解,則知確實處處皆須作觀察修。若通達《廣論》的修軌再轉至《無量壽經》之聞思修,決定對修習淨土具大利益。換言之,若能領會佛之至言皆是修習淨土之教授,即可聞經而趨入思惟,思惟決定後緣經文數數串習、觀察,使信願不斷增上。在此基礎上,無論修何種淨土行門,如念佛、持咒、觀想或禮拜等,心力決定不同以往。以觀察修能猛利恒常改變心力之故,極易與阿彌陀佛相應而獲得往生成就。

在成就念佛三昧上,亦以觀察修為修行關鍵。明朝妙葉大師在《寶王三昧念佛直指》中言:“若人能具此智,不為世間一切邪解偏見諸惡知識之所迴轉,則當正觀二土苦樂淨穢,於其境上,生二種心,以為方便,非此二心,不能生彼。何謂二心?一者厭離心,二者欣樂心。於此娑婆生厭離故,則能隨順釋迦所說折門;於彼極樂生欣樂故,則能隨順彌陀所示攝門。以此二門,精進修行,念佛三昧必定成就。”此段實為開示觀察修與成就念佛三昧之關係:若人能具信解“娑婆世界是苦,淨土是安樂”的智慧,則應如理觀察兩種世界之苦樂與穢淨,以對二境分別產生厭離心與欣樂心作為方便。如是對娑婆世界產生厭離之故,即能隨順釋迦佛激發出離輪迴之折門;又對彼方極樂世界產生欣樂之故,即能隨順阿彌陀佛開示淨土之攝門。由如是折攝二門,發起精進修行,決定成就念佛三昧。

此段與無著菩薩《瑜伽師地論》及《廣論》之開示如出一轍。以觀察慧數數觀察娑婆世界之過患,即思惟三惡趣、人天之苦,特別思惟三苦與人道八苦等,如是引發厭離心,對娑婆界不生絲毫貪著。此修實為下、中士道有關苦集二諦之觀察修;另一方面,應以觀察慧數數觀察極樂世界功德莊嚴,即思惟憶念阿彌陀佛不可思議之果地成就、大願成就與加持,如是引發欣樂心,身心皆入極樂,愛樂歡喜。此修實為有關滅道二諦之觀察修。

若能如是以如理觀察引生此二定解,決定會精進修行。即以觀修輪迴過患,發起猛利厭離,而能遮止一切緣輪迴之散亂;以觀修淨土功德,發起猛利欲樂,而歡喜趣入淨土。如是萬緣放下,一念單提,最後決定成就心緣一境之念佛三昧。是故,觀察修確實是成就念佛三昧之殊勝方便。

《念佛直指》又云:“若於此折門不能修行,厭離不深,則娑婆業繫不脫;若於彼攝門不能修行,欣樂不切,則極樂勝境難躋。是以行人欲生淨土,成就念佛三昧,當齊修二門,為發行最初一步也。”此從反面而言,若不能修行此折門,即不能數數觀察娑婆世界之過患,則厭離不會深切,亦不能脫娑婆之業縛;若不能修行此攝門,即不能數數觀察極樂世界之功德,則欣樂不會深切,亦不能入極樂殊勝之境界。故行人欲求生淨土,成就念佛三昧,須同修此二門作為發行之初步。

因此,若無觀察修之基礎,則難成就往生淨土。即便欲得念佛三昧,然內心未以觀察修調順,亦不能如欲而轉。雖念佛,然未淨治對輪迴之耽著,仍不免轉於輪迴妄想中;另一方面,未發起往生極樂之猛利欲樂,遂無力一心歡喜趣入。如是雖欲成就念佛三昧,趣入淨土勝境,然因無觀察修之基礎,而難成就。

以上以修行淨土法門為例,具體宣說觀察修之重要與功德。

今應顯示,如前所說,如理依止善知識之弟子,尊重應當如何引導之次第。

現在應當顯示,對於如前所說如理依止善知識之弟子,具相上師應當如何引導菩提道之次第。

此處所言尊重,即指堪能引導弟子於菩提道之修行的具相上師;弟子即如理依止善知識之具相弟子,如是須按軌則傳授此道次第,而非任何上師與弟子皆能成為道次第之能傳與所傳者。如是上下連結後,以下宣說真實義。

戊二、依已如何修心之次第分二: ① 於有暇身勸取心要 ② 如何攝取心要之理

己一、於有暇身勸取心要分四: ① 正明暇滿 ② 思其義大 ③ 思惟難得 ④ 攝義

第二依已如何修心之次第分二:① 於有暇身勸取心要; ② 如何攝取心要之理。

初中分三:① 正明暇滿; ② 思其義大;③ 思惟難得。

或有疑惑:觀修暇滿本可攝於下士道法類,為何單獨將其置於道前基礎中?

答:此處正明暇滿,是在道前認定整個三士道之所依身,故為三士道共要。以暇滿義大難得對有暇身勸取心要,亦是總的從三士道而言。故而作為三士道共攝之內容,有必要單獨置於道前基礎中,否則僅攝於下士道中,則難有如此認識,且易產生“於有暇身勸取心要”等唯屬下士道之誤解,故理應置於道前基礎中。寂天菩薩在《集學論》與《入行論》中首講暇滿,亦同此理。

庚一、正明暇滿分二:① 閒暇 ② 圓滿

初中分二:① 閒暇; ② 圓滿。 今初。

一般而言,對修道之所依,《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等中宣說須具八種異熟功德,世親菩薩於《宣說其功德論》等中宣說須具增上生之七種功德,《親友書》《大乘莊嚴經論》中宣說四妙輪等,本論則根據龍樹菩薩《集經論》與寂天菩薩《入行論》《集學論》等,宣說修道所依須具足八閒暇與十圓滿。

辛一、閒暇分二:① 閒暇之義 ② 無暇

壬一、閒暇之義:

如《攝功德寶》云:“由戒斷諸畜趣體,及八無暇常得暇。”謂離八無暇即是其暇。

《攝功德寶》又名《般若攝頌》,宋譯名為《佛說佛母寶德藏般若波羅蜜多經》。

如《攝功德寶》所說:“由持戒斷除海居、散居諸傍生之身,及八種無暇之身,而常獲閒暇。”即遠離八種無暇是閒暇之義。

壬二、無暇

八無暇者,如《親友書》云:“執邪倒見生傍生,餓鬼地獄無佛教,及生邊地懱戾車,性為騃啞長壽天,於隨一中受生已,名為八無暇過患,離此諸過得閒暇,故當策勵斷生死。”

所謂八無暇,如《親友書》所說:“執持邪見,生於傍生、餓鬼、地獄,生於無佛教之時期,生於邊地成為懱戾車,性為呆啞,生在長壽天,於以上任何一種受生之後,即名八無暇過患。已離此等過患,獲得閒暇,故當策勵斷除生死。”輪迴以業惑而出生,所謂“應當策勵斷生死”,即應努力斷除業惑而息滅生死。

“懱戾車”即邊地未開化的野蠻人;“騃”同呆。

以下分釋八種無暇,並闡述其屬無暇之原因。

此復若無四眾遊行,是謂邊地。愚啞缺耳、支節等,名根不具。妄執無有前世後世、業果、三寶,是邪見者。無佛出世,名無佛教。

無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此四眾遊行之處,名為邊地;愚癡、聾啞、身體支節殘缺等,名為根不具足;妄執無前後世、無業果、無三寶,是執邪見;所處時代無佛出世,名無佛教。

“遊行”即遍歷修行,巡行各地參禪聞法,或說法教化。

四中初二及最後者,不能瞭解應取應捨,第三不能信解正法。

上述四種中,以最初二者及末者——生於邊地、根不具足、無佛教,不能瞭解應取應捨之處,第三執著邪見是不能信解正法,故皆無緣修學正法。

邊地與中土皆分地域與佛法兩種。“地域中土”指印度金剛座,其為賢劫千佛成佛之處,此外名“地域邊地”。此處是從佛法中土與邊地而言,有四眾遊行之處,即是“佛法中土”;無四眾遊行之處,即是“佛法邊地”。生於邊地則無緣聞法,故無法了知取捨之處;諸根不具,亦無能力瞭解佛法,如啞巴無法言說,聾子無法聽聞,癡呆能聞會說然不解義,皆是瞭解佛法的嚴重障礙;若生在無佛出世之時,於無正法光明之黑暗劫中,不聞三寶名字,更無緣了知佛法;第三種執邪見,是堅固執著與佛法相違之邪見,以此雖聞佛法亦以邪見障礙而不生信解。由上述原因,故此四種皆是無暇。

三惡趣者,極難發生修法之心,設少生起,亦因苦逼不能修行。

三惡趣眾生業障極重,故極難發起修法之心,即使少許生起,亦因痛苦逼迫而不堪趣入修行,故三惡趣皆屬無暇。

以下解釋長壽天之範圍,及屬無暇的原因。

長壽天者,《親友書釋》中說是無想及無色天,《八無暇論》中亦說常為欲事散亂諸欲界天。

所謂長壽天,《親友書釋》中說是無想天與無色界天,《八無暇論》亦說常為妙欲而散亂的欲界諸天。

無想天者,對法中說,於第四靜慮廣果天中,處於一分如聚落外阿蘭若處。除初生時及臨沒時,餘心心所現行皆滅,住多大劫。無色聖人非是無暇,故是生彼諸異生類。以無善根修解脫道,故是無暇。恒散欲天,亦復如是,故說彼等亦名無暇。

此段宣說無想天、無色界天與欲界天皆是無暇的原因。

所謂無想天,《俱舍論》說:色界第四靜慮廣果天中,無想天住在如聚落外之一阿蘭若處。無想天有情,除初生與臨死時起念之外,餘時心與心所之活動悉皆停止,如是安住五百大劫。以無色界而言,無色界聖人非是無暇,故無暇是指生在無色界的凡夫。以彼等無修習解脫道之善根,故為無暇。另外,常在妙欲中散亂的欲界天亦是無暇,無法生起修法之心,故說諸欲界天亦名無暇。

“第四靜慮廣果天”:色界第四禪天八天中第三天之名。此為凡夫在色界天中所能得生最勝之天,故名廣果天;“處於一分”:《俱舍論》云:無想有情居在何處?居在廣果。廣果天中有高勝處,如中間靜慮,名無想天。

如《親友書釋》云:“此八處中,以無閒暇修作善品,故名無暇。”

如《親友書釋》所說:“在此八處中,以無閒暇修行善法,故名無暇。”

辛二、圓滿分二:① 五種自圓滿 ② 五種他圓滿

第二圓滿分二:

壬一、五種自圓滿分二:① 真實 ② 釋詞

癸一、真實

五自圓滿者,如云:“人生中根具,業未倒信處。”

五種自圓滿者,如云:“獲得人身、生於中土、諸根具足、業未顛倒、信解依處。”

1. 獲得人身,即能知言解義。

2. 言生中者,謂能生於四眾弟子所遊之地。

所謂“生中”,即生在中土,亦即能生在四眾弟子遊行之處,而非生於無四眾遊行、無賢聖之邊地。

3. 諸根具者,謂非騃啞,支節眼耳皆悉圓具。

“諸根具”,即非癡呆、聾啞,身體支節、眼耳等具全。非呆啞故,堪能理解所說法義;諸根具全故,堪能精勤修習善法。

4. 業未倒者,謂未自作或教他作無間之罪。

“業未(顛)倒”,即未親自作或教他作五無間罪。以小乘觀點,若已自作或教他作五無間罪,則現身決非證得賢聖之器。

5. 信依處者,謂信毘奈耶是世出世一切白法所生之處。毘奈耶者,此通三藏。

“信依處”,即信解三藏是出生世出世間一切白法的依處。《菩薩地》云:“言信處者,謂信如來教法。”此處“毘奈耶”通攝經律論三藏,非唯指律藏。《菩薩藏經》云:“毘奈耶者,調伏煩惱,調伏墮罪。”

從反面而言,信解依處即未信解邪惡處,不對諸邪天及外道處所,發清淨信心。眾生能信解佛法,實為前世善根力所致,如《瑜伽師地論》云:“由彼前生,於佛聖教善說法處,修習淨信,長時相續,由此因緣,於今生中,唯於聖處發生信解,起清淨心。”

癸二、釋詞

為何上述五者名自圓滿?

此五屬於自身所攝,是修法緣,故名自滿。

此五者屬於自相續所攝,且為修法助緣,故名自圓滿。
“屬於自身所攝”即“自”之含義;“是修法緣”即“滿”之含義。
依《瑜伽師地論》所說,“獲得人身”即眾同分圓滿,亦即與人同分之圓滿;“生於中土”即處所圓滿;“諸根具足”即依止圓滿;“業未顛倒”即無業障圓滿;“信解依處”即無信解障圓滿。如是對應自身,若已具人類同分,處所亦圓滿——生於可修學佛法之處,又具依止圓滿——依止健全六根,堪能了知取捨、精進修法,且無障礙成就的嚴重業障,及無障礙信解之邪見等,便知自身具足修法順緣,獲得自圓滿。

壬二、五種他圓滿分三:① 真實 ② 釋詞 ③ 斷疑

癸一、真實

五他圓滿者,如云:“佛降說正法,教住隨教轉,有他具悲愍。”

五種他圓滿,即佛陀出世、宣說正法、教法住世、法住隨轉與有他悲愍。

1. 言佛降世或出世者,謂經三大阿僧祇劫積集資糧,坐菩提座現正等覺。

所謂“佛降世或出世”,即經三大阿僧祇劫積集福慧二資圓滿,於菩提座(即印度金剛座)上現前正等覺而成佛。

2. 說正法者,謂若佛陀或彼聲聞宣說正法。

“說正法”,即佛陀出世後,由佛陀或其聲聞弟子宣說正法。此處“聲聞”是從廣義而言,包括菩薩聲聞與小乘聲聞,以二者是聞佛音聲而得法,故皆名聲聞。

3. 教法住世者,謂從成佛乃至未示入般涅槃,勝義正法可現修證,未壞滅故。

“教法住世”,即從成佛乃至未示現入般涅槃期間,勝義正法可現前修證,並未壞滅之故。

世俗正法與勝義正法合稱“二種正法”。世俗正法指名句文身之三藏;勝義正法指聖道,即無漏根、力、覺支、道支。

4. 法住隨轉者,謂即如是證正法者,了知有力能證如是正法眾生,即如所證,隨轉隨順教授教誡。

“法住隨轉”,即如是現證勝義正法的聖者,了知有堪能修證如是正法之眾生,即按自己所證之法,為彼等傳授隨順其根機的教授教誡。

“隨順教授教誡”即隨順所化根機的教授教誡,故“法住隨轉”,即勝義正法住世,有聖者能為所化傳授隨順彼之教授教誡。

5. 他悲愍者,謂有施者及諸施主與衣服等。

“他悲愍”,即有施者及施主對修法者施予衣服等生活資具。

癸二、釋詞

為何上述五者名他圓滿?

此五屬於他身所有,是修法緣,故名他滿。

此五者皆屬他相續所有,且為修法順緣,故名他圓滿。

此五者即大師圓滿、世俗正法施設圓滿、正行不滅圓滿、勝義正法隨轉圓滿、隨順資緣圓滿。從外在條件而言,大師佛陀出世且宣說教法,勝義正法可現前修證並未壞滅,故現證勝義正法之聖者,能隨順眾生而隨轉教授教誡,又有施主提供衣食等順緣,如是具足圓滿的外在條件,故名他圓滿。

癸三、斷疑

對上述他圓滿之義,或有疑惑:“若依此解釋,今非佛世,故無法具足前四種他圓滿。”

對此宗大師解釋:

《聲聞地》中所說前四他圓滿者,現在不具,然說正法、法教安住、隨住法轉,尚有隨順堪為具足。

雖然現在不具《聲聞地》中所說的前四種他圓滿,但尚有代表佛之善知識宣說正法,法教亦安住於世,現證勝義正法之聖者亦能為眾生隨轉教授教誡,故尚有他圓滿之隨順分(相似分)具足。

《聲聞地》之教證,是從佛陀親自住世、轉法輪之角度而言,現雖無佛親自出世宣說正法,然尚有代表佛之善知識出世說法,且法教住世、法住隨轉,故現今亦能具足他圓滿之隨順分。

上述八暇、十滿具足之人身,即暇滿人身。

庚二、思其義大分四: ① 觀察究竟利大 ② 觀察暫時利大 ③ 如是空耗所依之過患 ④ 思已當發取心要欲

辛一、觀察究竟利大分四:① 為引畢竟樂故,須清淨修習正法 ② 真實觀待究竟而思惟利大 ③ 彼二攝義 ④ 思惟後勸取心要

壬一、為引畢竟樂故,須清淨修習正法

第二思惟暇滿利大者,為欲引發畢竟樂故,若未清淨修習正法,僅為命存以來引樂除苦而劬勞者,傍生亦有,故雖生善趣,等同傍生。《弟子書》云:“猶如象兒為貪著,深井邊生數口草,欲得無成墮險坑,願現世樂亦如是。”

第二思惟暇滿利大者,為欲引發畢竟安樂之故,須以人身修習正法。設若未以人身修習清淨正法,僅為短短在生之年引樂除苦而辛勞,此傍生中亦有,故雖生善趣,貴為人身,卻等同傍生。月宮菩薩《弟子書》中云:“猶如小象貪著深井邊的數口青草,希求獲得,然而非但不成反墮入險坑,如是欲求現世安樂,亦唯墮三途而已。”

以下以問答方式分析此段:

人生目的為何?

得此珍寶人身,須用以引發自身畢竟安樂,並幫助眾生引發畢竟安樂,此方為人生崇高之目的。

何為達成此目的之因?

此因即修習清淨正法。唯將人身投入於修法,方能引發畢竟安樂。故存活一日,即須修法一日,修行為終生唯一之事。

為何說不修法之人身等同傍生?

傍生與生即有覓食求偶之本能,終其一生唯求現世安樂。人類崇尚文明,且具探尋真理、反觀覺悟之智慧,若不以人身修習正法而唯付諸飲食男女,則與傍生無異,絲毫不顯人身之寶貴。人之可貴,貴在具有發展智悲的能力,此為餘道眾生所不具,故唯將人身用於修行,方顯人之價值而具實義。

以人身追求現世安樂結果如何?

《弟子書》中,“象兒”喻無清淨智慧者,“數口草”喻現世小利,“深井”喻三惡趣。凡愚以貪欲追求少許現世安樂,結果非但不得,反將墮入惡道險坑,所作皆成惡趣之因。

壬二、真實觀待究竟而思惟利大

總之修行如是正法,特若修習大乘道者,任隨一身不為完具,須得如前所說之身。

“總”是總說修行三乘;“特”指別說修行大乘。

總的修行三乘正法,特別若修大乘之道,並非任何一種身皆能完具修法之條件,故須獲得如前所說暇滿之身。

此句總說修法所依必須是暇滿之身。以下更以教理成立,堪能修行大乘勝法,且極易成就者,唯是暇滿人身。

如《弟子書》云:“善逝道依將成導眾生,廣大心力人所獲得者,此道非天龍得非非天,妙翅持明似人腹行得。”

此句重點說唯以人身方能獲得修習大乘的廣大心力。

如《弟子書》云:“佛道之所依即是能成辦引導眾生趣入佛地的廣大心力,此唯以人身方能獲得,此廣大心力非天龍能得,亦非非天、妙翅、持明、似人、腹行等所能獲得。”

“善逝道(所)依”指佛道之所依,即布施、持戒、安忍等菩薩道之所依。

“將成導眾生廣大心力”,即能成辦引導眾生趣入佛地的廣大心力,亦即能荷負將一切眾生無餘引往佛地之重擔的廣大心力。

“人所獲得者”,即以人身方能獲得如是廣大心力。

“此道非天龍得,非非天、妙翅、持明、似人、腹行得”:

“天”:指三界諸天,即梵天、帝釋等,為天龍八部之一。

“龍”:指龍神,即難陀跋難陀等,為天龍八部之一。

“非天”:即阿修羅,天龍八部之一。阿修羅前世亦修布施等福,然以競爭心強,故果上有天人之福而無天人之德,故名非天。

“妙翅”:梵語迦樓羅,亦名金翅鳥,天龍八部之一。其棲息於四天下大樹之上,兩翅相去三百三十六萬里,以龍為食。

“持明”:即依靠誦持咒語或藥力而成就神通力之世間仙人。

“似人”:梵語緊那羅,帝釋之奏法樂神,天龍八部之一。因其似人而頭上有角,故漢文經典名之為“人非人”。

“腹行”:梵語摩睺羅伽,天龍八部之一。因其似人而頭為蛇頭,故亦名大蟒神。

天龍八部雖具能力,然心力不如人類,唯人堪能具有大乘道之所依——二利之廣大心力,故可成佛。

《入胎經》亦云:“雖生人中亦具如是無邊眾苦,然是勝處,經俱胝劫亦難獲得。諸天臨沒時,諸餘天云:‘願汝生於安樂趣中’,其樂趣者,即是人趣。”諸天亦於此身為願處故。

此段重點說諸天亦以人身為希願處。

《入胎經》亦說:“雖然生在人中亦有如是無邊痛苦,但卻是殊勝生處,縱經俱胝劫亦難獲得。諸天臨終時,其餘天人為他祝願:‘願你轉生安樂趣中。’此安樂趣即是人道。”諸天亦以人身作為希願處之故。

又有欲天昔人世時,由其修道習氣深厚,堪為新證見諦之身,然上界身則定無新得聖道者。如前所說,欲天亦多成無暇處。故於最初修道之身,人為第一。

此段闡明最初修道所依之身,人身超勝天身。

從天身而言,雖有欲天以往昔為人時,修道習氣濃厚,故堪為新證四諦的所依身,然除此之外,以上界(即色界、無色界)之身依,決定無有最新獲得見道之可能。且如前所說,欲界亦多數成為無暇之處,故最初修道所依之身,以人身最為第一。

《俱舍論》云:“由上無見道,無厭及經故。”即色界、無色界天人不可能有新得見道者,以無有厭離心及經中如是宣說之故。上界天人耽著禪樂,又無苦受,故不生厭離、無法生起聖道,且經中亦說:先是在欲界中獲得見道。

此復俱盧洲人不堪為諸律儀所依,故讚三洲之身,其中尤以瞻部洲身為所稱歎。

此段由比較四洲人身,而讚歎瞻部洲身最為第一。

再就人身而言,北俱盧洲人身不堪成為諸律儀的所依,故讚歎其餘三洲人身,而三洲人身中,尤以南瞻部洲人身最值得稱歎。

何以故?以南瞻部洲為業力之地,人類造業,不論善惡,皆快速成熟,故南洲人身是極具能力的所依身。

壬三、彼二攝義分三: ① 從能成就解脫的角度宣說 ② 從能成就佛果的角度宣說 ③ 從能即生成就金剛持雙運身的角度宣說

癸一、從能成就解脫的角度宣說

從能成就解脫的角度而言,以有暇身能成辦小乘解脫之因——戒定慧三學,故獲得暇滿人身具大義。

1、從得戒角度而言人身具義。以出離心攝持的戒律,其餘非人所依及北洲人身不能獲得,唯三洲人身可獲,《戒律根本頌》《俱舍論自釋》亦如是宣說之故。

2、從暇滿人身能成就靜慮的角度,說明人身具義。因以此人身為所依可新生四禪八定,三惡趣、無想天等所依身,則以異熟障無法產生新的修成,《俱舍論》亦如是宣說之故。

3、從暇滿人身能最新獲證無常等的角度,說明人身具義。因以人身能新獲見道,然以色、無色界之上界身不能新獲見道,《俱舍論》與《親友書》亦如是宣說之故。

由此可知,依暇滿人身能獲小乘解脫果,故具大義。如佛世六群比丘中之鄔陀夷,即依人身而獲證羅漢果。

癸二、從能成就佛果的角度宣說

從能成就佛果的角度而言,獲得暇滿人身具有大義。因為成佛道度眾生所依的廣大心力,唯以人身方能獲得,故以人身極易圓滿行持成佛之因——所依菩提心與能依六度萬行,以餘身則不能如此極易圓滿地行持。如悉達多太子即依人身發起菩提心、成就無上菩提。

癸三、從能即生成就金剛持雙運身的角度宣說

從能即生成就金剛持雙運身的角度而言,獲得暇滿人身具大義。因唯胎生具足六界(空、風、火、水、地、智慧界),可即生現前雙運身,而餘身則不能。此根據為:若欲即生成就佛果,須依氣脈明點等修習圓滿次第的大樂智慧等,其餘所依身則不具如是條件。如布瑪莫扎與米拉日巴等,即依人身即生成就金剛持雙運身。

總之,暇滿人身是成辦三乘菩提的殊勝所依。就究竟佛果而言,其因即願行菩提心,而唯人身能引發此廣大心力。其餘天龍八部等雖有神通福報,諸根亦極具能力,然除少數者外,皆無法發起猛利菩提心;就小乘解脫而言,其因須具戒定慧三學,而唯人身能得出離心所攝之戒,人中北洲人身無法得戒,僅其餘三洲人身能得,三洲中又以南洲人身最勝。此外,亦須依此人身,獲得以第九住心入大地所獲之修所成慧,乃至現證四諦而見道。天人之中除極少數欲天外,其餘皆無見道可能。由上成立,成就聖道之所依,唯以人身最為殊勝。

暇滿人身既具如是功德,理應趣入真正具義之事,即以人身應攝取三士道之心要。

壬四、如是思惟後勸取心要

是故,應當作是思惟:我今獲得如是妙身,何故令其空無果利,我若令此空無利者,更有何事較此自欺、較此愚蒙而為重大。曾數馳奔諸惡趣等無暇險處,一次得脫,此若空耗仍還彼處者,我似無心,如被明咒之所蒙蔽。由此等門應數數修。

因此,應當如是思惟:我如今獲得如是妙身,為何令其空耗不生果利?我若令此空耗無利,還有何事較此自欺、愚昧不明?曾經無數次奔馳於惡趣等無暇險處,此次暫時脫離而具修法閒暇,若仍空耗還墮彼處,則我豈非如被明咒迷惑,而成為無辨別利害心識的無心者。應由此等方面數數思惟修習。

如聖勇云:“得何能下種,度生死彼岸,妙菩提勝種,勝於如意珠,功德流諸人,誰令此無果?”

如馬鳴菩薩所說:“獲得何身能播下度越生死彼岸及善妙菩提之殊勝種子,其功能勝過如意寶珠,一切功德之流出皆依人身,於如是人身,智者誰會令其無果?”

“聖勇”即馬鳴菩薩。“得何”指獲得何種所依身。“能下種”有二,即能播下超越生死之解脫種子,以及播下成佛種子,即以暇滿人身能成辦三乘解脫,亦能成就無上菩提。“度生死彼岸”是從解脫角度而言,即三種菩提。

“勝於如意珠”,即較量二者功德。如意寶能隨所願賜予衣食等受用,卻無法賜予解脫;而以暇滿人身能獲得所欲三乘解脫,故價值遠勝十萬如意寶。

“功德流諸人”:“流”為相續不斷,無量功德皆依人身流出,人身為出生功德之所依,故說“功德流諸人”。

“誰令此無果”:“誰”指智者,智者誰會令此寶貴人身不生少許功德而空耗?其必善用人身,以攝取佛法心要。下等者應取增上生之心要,中等者應取解脫之心要,上等者當取佛果之心要。若未取其一,則為無智者,唯失壞自身而已。

《入行論》亦云:“得如是暇已,我若不修善,無餘欺過此,亦無過此愚。”

《入行論》亦云:“獲得如是暇身之後,我若不用此身修善,則無其他自欺更甚於此,亦無其他愚癡更甚於此。”

“若我解是義,愚故仍退屈,至臨命終時,當起大憂惱。若難忍獄火,常燒我身者,粗猛惡作火,定當燒我心。”

“若我已知人身具大義利,仍以愚癡而退怯,不能積極修善,至臨終死亡時,定起極大憂惱。且死後惡果成熟時,若難忍獄火長時焚燒我的身軀,粗猛追悔之火亦必燒灼我心。”

上兩段中,前段之“愚”乃無知之“愚”;後段之“愚”乃知而不行之“愚”。何為“無知之愚”?即不明人身八暇十滿之體相,及其義大難得。形相為人,卻不知人身之體相與生命之意義,反以人身顛倒作惡,如是失壞自身,故再無較此愚癡者。何為“知而不行之愚”?即明知人身不應空耗,唯應用以修善,卻仍被無明習氣牽引,以各種理由退縮拖延,未能投入修行,甚至顛倒行持,此即自我欺騙、明知故犯之愚癡。

“至臨命終時,當起大憂惱”:此大憂惱遠勝一般憂惱。心中明知人身珍貴,卻仍無義空耗,非但未以之成辦殊勝果位,反於放逸中,造無量罪業。如是臨終時,在一般憂惱之上,更添強烈悔恨,故名大憂悔。

“粗猛惡作火,定當燒我心”:“惡作火”即追悔之火。如愛財者失財,必生後悔之火,對一般身外之物尚且如此,更何況此人身貴為無價如意寶,若以空耗而失壞,以無上如意寶造諸惡業而墮落地獄時,粗猛之惡作火定會燒灼此心。

“難得利益地,由何偶獲得,若我如有知,仍被引入獄,如受咒所蒙,我於此無心,何蒙我未知,我心有何物。”

“極為難得能出生一切暫時與究竟利益之人身,以何能偶然獲得?若我有此認識,卻仍被引入地獄,則如被咒蒙蔽,對‘暇滿’無珍惜善用之心,是何者蒙蔽我心,令我不能覺悟?我心中究有何物作祟?”

“難得利益地,由何偶獲得”:“利益地”指人身。如此難得之身,絕非無因偶然能獲,唯聚無量因緣方能現前,必須以淨戒為根本,以施等福德為助緣,以無垢願攝持,方能現前圓具修行條件之暇身,猶如出生一切利益之地,故名“難得利益地”。

“若我如有知,仍被引入獄,如受咒所蒙”:“我如有知”指我如有此認識,非善知識未傳,亦非癡呆,而是聞後能解是義;“仍被引入獄”,此非由他人,是由顛倒心所引,令我於世間八法中,放逸、造惡;“受咒所蒙”,即為咒術蒙蔽後,無有自主,行非法行,此喻無理智之狀態。

“我於此無心”:“此”即暇滿,“無心”即無珍惜、善用之心。雖於暇身義大難得之理能說善道,然於日常行為中,根本無此善心內涵,故無法趣入法義,此即無心狀態,如燈影無光。

“何蒙我未知,我心有何物”:“未知”即不能反省、不自覺之狀態。日日於此嚴重顛倒中,恣意虛度人身,究竟是何物蒙蔽我心,令我不知醒悟,我心中究有何物障礙?

以上已詳釋馬鳴菩薩與寂天菩薩之教言。其中最要者,即“由此等門應數數修”,要求學人真實串習,非僅口中高談。“如聖勇云”之“如”字,要求學人按馬鳴、寂天開示之義如實思惟,若不於心上如是修,僅以學得少許名相為足,如何能趣入修行?故此處再次提醒學人聞思修之扼要,即對上述內容,若僅理解為知識,其果唯是開闢廣大外解。相反,若能認識其皆為修心教授,自會轉入內之修心,而依此教授抉擇自心,數數思惟修習,必將此心串習成珍惜人身之無顛倒心。故是否通達聞思修扼要,其果有天壤之別。

以下對應古德傳記而顯示此修心之相。

敦巴亦謂慬哦瓦云:“憶念已得暇滿人身乎?”慬哦亦於每次修時,必誦一遍《入中論》頌中:“若時自在轉順住,設不於此自任持,墮險成他自在轉,後以何事從彼出。”而為心要。應如是學。

敦巴仁波切每次見到慬哦瓦時,皆會問:“你憶念過已得暇滿人身嗎?”慬哦瓦亦於每次修法時,必誦一遍《入中論》頌文:“若時自在轉順住,設不於此自任持,墮險成他自在轉,後以何事從彼出。”以此頌之義作為心要。我等應如是隨學。

“若時自在轉順住,設不於此自任持,墮險成他自在轉,後以何事從彼出。”:“自在轉”即隨自己而轉,如欲自在;“順住”即住於順處——人天善趣;“自任持”即自己把握、善自攝持;“墮險”即墮落惡趣;“成他自在轉”即成隨他力自在而轉,毫無自主。

全頌意為:若住人天順處能隨欲自在之時,未能善自把握身心而取心要,一旦墮落惡趣,身心隨惡業力而轉,彼時還能以何法從中出離?因惡趣中眾苦相逼,心識極不堪能,甚至無有祈求救護之能力。

慬哦瓦謹遵上師教誨,每次修法時,必憶念此頌意義而策勵自心,以取心要欲將心轉入修法中。此處宗大師舉慬哦瓦之傳記,教導後人隨學慬哦瓦時時憶念暇滿而取心要。

辛二、觀察暫時利大

如其觀待畢竟義大,如是觀待現時亦然,謂增上生中,自身受用眷屬圓滿之因,布施持戒及忍辱等,若以此身易能成辦,此諸道理亦應思惟。

如同觀待究竟決定勝暇身義大,如是觀待暫時增上生,亦具大義,即增上生中,自己身體、受用、眷屬圓滿之因——布施、持戒、忍辱等,若以此暇滿身,則極易成辦。對此等道理亦應思惟。

“現時”即暫時;“增上生”指善趣;“圓滿增上生”:包括身體、受用、眷屬等各方面之圓滿,即下士道中所說具有壽量圓滿等八種異熟功德之增上生;“增上生圓滿之因”即布施、持戒、安忍等殊勝善業,分別對應而言,善趣人身之因為持戒,受用圓滿之因為布施,眷屬圓滿之因為忍辱。

六道之中,以暇滿人身最易成辦此等殊勝善業。因人道苦樂皆有,具足修行助緣,有眾多修善、積資、發起淨願之機緣,以具備內因外緣之故,極易成辦施、戒、忍等殊勝善業;三惡趣為劇苦逼迫,以惡業障蔽,心不堪能,極難發起善心,亦無辨別取捨之智慧,故無法行持布施等增上生之因;上界天人享樂為主,以無痛苦作增上緣,故不生出離心、慈悲心與菩提心等,且天人所處環境,亦無布施、安忍等機緣。唯人類既有圓滿身依,又具修行機緣,若能善用此身,時時處處皆能修善,極其便易。餘道眾生卻非如此,如狗能食睡,卻無法作布施等,終其一生亦無法成辦人類須臾所作之善,極其可憫。由此可見,觀待暫時增上生而言,暇滿人身亦具大義。

了知此理後,即須緣法義思惟串習,故宗大師再次提醒學人:此諸道理亦應思惟。

辛三、如是空耗所依之過患

如是觀待若增上生、若決定勝義大之身,若不晝夜殷勤勵力此二之因,而令失壞,如至寶洲空手而返,後世亦當匱乏安樂,莫得暇身。若不得此,眾苦續生,更有何事較此欺誑。應勤思惟。

如是觀待增上生與決定勝皆具大義的圓滿身,若未以之晝夜殷勤努力修習此二之因,反令其無義失壞,則如已至寶洲卻空手而返,以此,後世亦將缺乏安樂,不得暇滿人身。若不得此珍寶人身,眾苦必定相續而生,更有何事較此自欺?對此應精勤思惟,反覆考慮。

以下從“空耗”、“過患”、“比喻”三方面進行分析:

何為空耗?即未以此身晝夜勤修增上生與決定勝之因。修習增上生之因即下士道,修習決定勝之因即中、上士道。以珍寶人身未成辦任何修行,即是空耗。

何為空耗人身之過患?即喪失人身,後世墮落惡趣感受劇苦。此暇身須具眾善因緣方能獲得,今生未作人所應作之事,死後當然無作人資格,故說“後世亦當匱乏安樂,莫得暇身。”

比喻是“如至寶洲空手而返”。“寶洲”喻暇滿人身,依此身能獲上中下無量功德之寶,故喻為“寶洲”。我等幸得為人,且非平常人身,而是具足暇滿之妙身,若未以此身修集少許功德,下至下士道心要亦未取得,空耗一生後,仍兩手空空返回惡趣,則如“已至寶洲空手而返”,愚癡至極。

如聖勇云:“若眾善富人,由無量劫得,愚故於此身,未略集福藏,彼等趣他世,難忍憂惱室,如商至寶洲,空手返自家。”

如馬鳴菩薩所說:“此眾善所依之富有人身,是由無量劫中積資所感。若以愚癡而於此身未稍集福德藏,則決定會趣入後世難忍憂惱之境地,猶如商人至寶洲後,未稍取珍寶而赤手空返貧困之家。”

“富人”指具足八暇十滿之人身,因其能引發暫時與究竟一切利樂,價值難思,故名“富人”。從佛法角度,能得暇滿人身,便是六道富人,猶如擁有如意寶,即為眾中首富。

頌中“愚”字,指今生昧於取捨,不知捨棄無義之事,未以人身攝取精華。由無量劫修善方獲此身,卻未修集對未來有暫時與究竟利益的福德藏,此乃愚癡之表現。

“無十善業道,後亦不能得,不得人唯苦,如何能受樂,他欺無過此,無過此大愚。”

“以十善業方能成就人身,若今生不行十善業道,後世亦不能再得人身。不得人身唯有受苦,如何能感受安樂?故最大之欺誑莫過於此,最大之愚癡亦莫過於此。”

因此,雖得如是圓滿所依,若未修行究竟安樂,僅為短暫的此生謀利,則如以無價之寶換取一餐之食,又如令轉輪王作奴僕般,世間再無較此愚癡之人。

對此等道理,須依馬鳴菩薩所說精勤思惟,明瞭後即應隨學慬哦瓦,將之落實於修行。

辛四、思已當發取心要欲

如是思後,當發極大取心要欲。

“心要”即精華。

此句明確“修習暇滿義大”之要求,即“當發極大取心要欲”,未生如是無顛倒心之前,須努力精勤思惟。經數數思惟,深刻認識人身價值後,決定能發起極大取心要欲,以思惟“具有大義”是生起“取心要欲”之正因故。

如《入行論》云:“與此工價已,令今作我利,於此無恩利,不應與一切。”又云:“由依人身筏,當度大苦流,此筏後難得,愚莫時中眠。”

須如《入行論》所說,以人身攝取心要。《入行論》云:“我與此身以錦衣美食,如是付與工資後,現在必須令其為我成辦利益,若對此無真實利益,不應與其任何好處。”又云:“依靠此人身寶筏,唯應度過生死大苦流,以後甚難再得此筏,愚人莫在此大好時機中,放逸而過。”

此有漏身遍體不淨,無絲毫精華可取,之所以以衣食供養此身,是為以之成辦究竟安樂,若未能修習正法,則此身唯是無義罪惡之身。故須以之日夜求取佛法精華。

頌中“當度大苦流”,是決定人身之所作,謂不應在餘處荒廢此身,唯應以之度過大苦流,即度過內心煩惱瀑流;“此筏後難得”,是提醒須即刻修行,因以後再難獲得如是妙身;“愚莫時中眠”,此處“眠”非指睡眠,“時中眠”指於大好時機中,心不安住修習而放逸,此即眠之狀態。寂天菩薩勸誡學人:萬勿如是度日,理應攝取佛法心要。此處所引頌詞,所有意義皆落於“取心要”上。

又如博朵瓦《喻法》中云:“蟲禮騎野馬,藏魚梅烏食。”

博朵瓦《喻法》中宣說了四個比喻:

“蟲禮”:長年居於地下的昆蟲,一日忽然鑽出地面,一步步爬至佛陀腳下,頂禮佛陀。

“騎野馬”:瞎子從未想過能騎上野馬。一日墜崖,竟幸落馬背,策馬奔馳,瞎子樂而歌唱,問其樂因,回曰:“平日羊羔亦不能騎,現在騎上野馬,豈不快哉!”

“藏魚”:後藏少魚,有一後藏人到拉薩後,終於嚐得魚味,暴食欲嘔,彼立即以鞋帶繫頸,旁人不解其意,彼言:“我將回後藏,一生嚐不到魚味,今幸得飽餐,若吐則甚可惜。”

“梅烏食”:即以糌粑所作食物,昔日藏地窮人難得此食。一窮人小孩偶得梅烏食,萬分愛惜而將之藏於背後,不料為狗所食而哭將起來,旁人問其傷心緣由,答曰:“難得之物為狗偷食,故而傷心。”

以下分析此四喻之義:

應如是思,發起攝取心要欲樂。

應如上述而思惟,發起攝取佛法精華之欲樂。此為修法重點。

第一“昆蟲禮佛”,比喻能以人身修法極為稀有。今生從“惡趣深淵”爬至“人道地面”,且以智慧修法,如昆蟲競能爬至地面禮佛般稀有。故於此因緣際會之時,定當善用如是寶貴之良知良能。

後三“瞎子騎馬”、“後藏人食魚”、“小孩得梅烏食”,比喻:得人身之因緣極難值遇,因緣聚合之時,應心生歡喜,善加珍惜,須如瞎子騎野馬般歡喜,如後藏人食魚、小孩得梅烏食般珍視愛重,如是起強烈取心要欲,不得空耗人身。

庚三、思惟難得分六:① 難得之喻 ② 難得之理 ③ 思已勸取心要 ④ 如是思惟之修量 ⑤ 具有四種差別修行之相 ⑥ 劣慧者將護修習之相

辛一、難得之喻

第三思惟極難得者。如是暇身如《事教》中說,從惡趣死復生彼者,如大地土,從彼死沒生善趣者,如爪上塵。從二善趣死生惡趣者,如大地土,從彼沒已生善趣者,如爪上塵。故從善趣惡趣二俱難得。

《事教》亦名《律本事》。“爪上塵”即佛陀指甲上的塵土。

凡夫投生情形有四種:惡趣死後生惡趣,善趣死後生惡趣,惡趣死後生善趣,善趣死後生善趣。其中,前二者數量多如大地之土,後二者數量少若指甲上塵。可見,善、惡趣中死後轉生為人之機會極其鮮少。

此處以大地土與爪上塵二者數量懸殊,比喻六道有情死後難得人身。眾多經典均有宣說人身難得之喻,如《華嚴經》《法華經》《涅槃經》《無量壽經》《般若八千頌》《廣大遊戲經》《別解脫經》等。

辛二、難得之理分二: ① 從因之角度成立 ② 從果之角度成立

壬一、從因之角度成立分二:① 真實 ② 遣疑

癸一、真實

若作是念:彼由何故,如是難得?

若想:暇身為何如此難得?以下從三方面回答。

如《四百頌》云:“諸人多受行,非殊勝善品,是故諸異生,多定往惡趣。”謂善趣人等,亦多受行十不善等非勝妙品,由是亦多往惡趣故。

“非殊勝善品”即不善品。

如《中觀四百論》所說:“人們大多受持不善,故諸異生多數決定趣往惡道。”即善趣人類等,亦多數受持十不善等非勝妙品,由此亦多數趣往惡道之故。

此由人類等普遍造集十惡,成立多數人皆會喪失人身,墮入惡趣。

又如於菩薩所起嗔恚心,一一剎那尚須經劫住阿鼻獄。

又如對菩薩起嗔恚心,隨起多少剎那嗔心,即須經歷如是劫數住阿鼻地獄中。

《入行論》說:“博施諸佛子,若人生惡心,佛言彼墮獄,長如心數劫。”《最極寂靜神變經》中說:“妙吉祥,若菩薩於菩薩所,發起嗔心,發起慢心,起時即彼自言我當經劫住於地獄。”

此以對菩薩起嗔心為例,說明人類易造極重罪業,以此罪因將長劫住於惡趣而不得人身。

以上二者皆由“造集新罪”成立人身難得。以下由“宿業未消”成立。

況內相續現有往昔多生所造眾多惡業,果未出生,對治未壞,豈能不經多劫住惡趣耶?

何況內心中現在有往昔多生以來所造眾多惡業,其果尚未出生,亦未以對治力破壞,怎能不經多劫住於惡趣中?

無始至今,在無量歲月中,吾人不知造下多少罪業。今生一日尚造多罪,比量可知,往昔無量生中,以三毒造罪決定無量無邊,如《行願品》云:“假使罪業有體相者,盡虛空界無法容受。”既然相續中具如此眾多罪業,果報尚未現行,又未以四種對治力破壞罪業種子,以此等罪業決定會成熟惡趣果報,且以其數量之多,必令我等長劫住於惡趣。

如是若能決定淨治往昔所造惡趣之因,防護新造,則諸善趣雖非希貴,然能爾者實極稀少。若未如是修則定往惡趣,既入惡趣則不能修善,相續為惡,故經多劫,雖善趣名亦不得聞,故極難得。

如是往昔所造惡趣之因,若能決定以四力懺悔淨治,未來亦防止新造惡趣之因,則諸善趣雖非極其稀有珍貴,然能如此作者實為稀少。若未如是修治,則決定趣往惡道,已入惡趣則不能修習善法,相續不斷皆是造惡,故經多劫,即使善趣之名亦不得聞,何況修集善趣之因,故欲再得人身極其困難。

《入行論》云:“我以如是行,且不得人身,人身若不得,唯惡全無善。若時能善行,然我不作善,惡趣苦蒙蔽,爾時我何為?”

《入行論》說:“以我如此放逸之行,來世將不得人身,若不得人身而生惡趣,則唯是造惡,全無善法。若具人身有能力行善時,我卻未曾努力行持善法,一旦墮落惡趣為苦蒙蔽,彼時我能有何作為?”

“未能作諸善,然已作眾惡,經百俱胝劫,不聞善趣名。是故薄伽梵,說人極難得,如龜項趣入,海漂軛木孔。”

“在惡趣中非但不能行善,反造眾多惡業,如是縱經一百俱胝劫,亦不聞善趣之名,不必說轉生善趣。故佛於《雜阿含經》等經典中說:人身極為難得,猶如盲龜頸項欲趣入漂浮海中之軛木孔般困難。”

盲龜值木之喻,說明從惡趣轉為暇滿人身,可能性極小。盲龜百年才浮出海面一次,而軛木於茫茫大海中四處漂浮,無有定所,盲龜無目尋軛木,軛木無心等盲龜,盲龜出海,其頭頸恰能趣入軛木孔隙之機率,幾近於零。暇滿人身正如盲龜值木般難得。

“雖剎那作罪,尚住無間劫,況無始生死,作惡豈善趣。”

《入行論》云:“即使剎那間造作重罪,尚須在無間地獄中長住一劫,何況無始生死以來,不斷作惡,豈能轉生善趣?”

癸二、遣疑

若作是念:由受惡趣苦盡昔惡業已,仍可生樂趣,故非難脫也。

若想:以感受惡趣苦果消盡宿業之後,仍可轉生安樂善趣,故惡趣並非難以解脫。

此以受苦消業成立惡趣並非難脫。以下以受苦時仍時時造惡,成立惡趣極難解脫。

即受彼苦之時,時時為惡,從惡趣沒後,仍須轉惡趣,故難脫離。如云:“非唯受彼已,即便能脫離,謂正受彼時,複起諸餘惡。”

因感受惡趣苦果之同時,仍時時造作新惡,以致從惡趣死後,仍須轉生惡趣,故極難脫離。如《入行論》所說:“非僅感受惡趣苦果後,即能出離,因為正受彼苦之時,又造其餘惡業。”

譬如狼在感受傍生果報時,仍以嗔心殺生,賴以活命之食皆須以殺生獲取,一生殺生無數,死後必墮惡趣,難得殊勝人身。又如,炮烙地獄眾生,以粗猛婬欲所感,燒紅鐵柱現為美女,彼等以婬欲所驅而擁抱“美女”,卻慘遭烈火焚身,復活後忘卻彼苦,又抱向鐵柱,如是周而復始,以婬欲造諸惡業。故墮落越深,越難脫離。古人常言:“一失人身,萬劫莫復。”正是此理。

壬二、從果之角度成立

暇滿人身極少出現,因為:地獄、餓鬼、傍生中,愈是後後,有情數量愈少;與傍生相比,人類數量更為稀少;人類之中,生於暗劫者與生於光明劫者相比,後者更為稀少;同生於光明劫,生於佛法不興盛時期者與生於佛法興盛時期者相比,後者又更為稀少;了知佛法的人類中,不通達佛法扼要者與通達者相比,後者又更為稀少;通達佛法扼要者中,不實修者與實修者相比,後者又更為稀少;實修者中,未證悟者與證悟者相比,後者又更為稀少。

由以上根據可知,暇滿人身極為稀少,而依此暇身修行成就者,更如林中如意樹,天中帝釋,人中轉輪王,眾山中須彌一般。在《華嚴經》《法華經》《涅槃經》《菩薩藏經》《別解脫經》等中,亦由佛陀出世與佛法難聞,說明暇滿人身極為難得。

辛三、思已勸取心要

如是思惟難得之後,應作是念而發欲樂攝取心要,謂若使此身為惡行者,是徒耗費,應修正法而度時期。

由因果二門思惟暇滿難得之後,應如是思惟發起欲樂,以攝取三士道之心要,即思:若此身造諸惡業,則是徒然空耗,應當以修正法而度時日。

如《親友書》云:“從傍生出得人身,較龜處海遇軛木,孔隙尤難故大王,應行正法令有果。”

如《親友書》所說:“從傍生中出離獲得人身,較深海盲龜值遇軛木孔更難,故大王應以此身行持正法,令其具有果利。”

此頌中龍樹菩薩以盲龜值木之喻教誡樂行王,難得之人身應當用以修法。以下再從反面以金器納穢之喻,顯示以人身造惡之愚癡。

“若以眾寶飾金器,而用除棄吐穢等,若生人中作惡業,此極愚蒙過於彼。”

“眾寶飾金器”,即以眾寶裝飾的純金容器。非但容器本身是以純金製成,不雜餘材質,且以鑽石、藍寶石、珍珠、瑪瑙等各種珍寶裝飾,如是金器極其珍貴、價值連城。

“而用除棄吐穢等”,即用如是貴重之器裝垃圾、唾液,甚至不淨物等。若誰如是而行,世人皆會認為此人極其愚蠢。幸得寶貴人身,卻用以造殺盜婬等惡業,此愚癡尤甚前者。

從正面而言,若得眾寶所飾之金器,必不忍其失壞染汙,而善加保護,以知其珍貴之故。如今具足八暇十滿之身,十萬金器亦無法換取,更應珍惜,莫令沾染罪業。

《弟子書》中亦云:“得極難得人身已,應勤修證所思義。”

“所思義”即心中欲得的解脫與無上菩提。
《弟子書》中亦說:“獲得極難得之人身後,即應以之日夜勤修所思之大義。”

辛四、如是思惟之修量

思惟暇滿難得,應達如下修量。

此又如大瑜伽師謂慬哦瓦云:“應略休息。”答云:“實當如是,然此暇滿,實為難得。”

先以慬哦瓦之公案說明。

大瑜伽師曾對慬哦瓦說:“你應稍作休息。”慬哦瓦答:“理應如此,然此暇滿人身實在難得!”

又如博朵瓦云:“如昔坌宇有一雕房,名瑪卡喀,甚為壯麗,次為敵人所劫,經久失壞。有一老人因此房故,心極痛惜,後有一次聞說其房為主所得,自不能走,憑持一矛逶迤而至。如彼喜曰:‘今得瑪卡喀,寧非夢歟。’今得暇滿,亦應獲得如是歡喜而修正法。”

又如博朵瓦云:“譬如從前坌宇地方,有一座雕房,名瑪卡喀,甚是壯觀美麗,後為敵人侵佔,時間久後漸已頹壞。有一老人對此雕房極為眷戀,因此心中甚感悲痛惋惜,後有一次聽人說雕房重歸於主,老人雖行動不便,卻仍拄一手杖,蹣跚地走至雕房前,無比歡喜地說:‘今日又得瑪卡喀,不是作夢吧!’今天獲得暇滿人身,亦應如是歡喜而修正法。”

乃至未得如是心時,應勤修學。

乃至未獲得如是珍惜心與歡喜心時,應當勤修“暇滿難得之義”。

“如是心”有二:一者,如慬哦瓦對人身無比珍惜之心,以人身如此難得,每念及人身難得時,便不忍浪費寸陰而晝夜行善;二者,如老人重得“瑪卡喀”之歡喜心。以多劫中不得暇身,而今竟然獲得,當歡喜慶倖而行正法。

辛五、具有四種差別修行之相

如是若於暇身能發一具相取心要一欲樂,須思四法。

如是對暇滿人身若欲能發起一種具相的取心要欲樂,必須思惟四法:必須修行,堪能修行,今生即須修行,現在即須修行。以下逐一解釋:

其中須修行者,謂一切有情皆唯愛樂而不愛苦,然引樂除苦亦唯依賴於正法故。

其中,“必須修行”,以一切有情皆唯一喜愛安樂而不喜愛痛苦,而引樂除苦亦唯一依靠修行正法之故。

能修行者,謂外緣知識、內緣暇滿,悉具足故。

“堪能修行”,以外緣善知識與內緣暇滿具足之故。

此復必須現世修者,現世不修,次多生中暇滿之身極難得故。

“今生即須修行”,以今生不修,次後多生中極難再得暇滿之身之故。

須於現在而修行者,謂何日死無決定故。

“現在即須修行”,以何日死亡無法決定之故。

上述四法是應思惟之內容。

首應思惟:我愛樂厭苦,然欲得善趣樂、離惡道苦,必須修習下士道,此外別無他法;進而欲得解脫樂、遠離輪迴苦,必須修習中士道,否則決定不出輪迴;最終欲令自他有情得佛果樂、離一切苦,必須修習上士道。故無論得何種樂、離何種苦,皆須依此人身修法,方能成辦。

次應思惟:離苦得樂全仗修法,然我能否修法?決定能修。因為修行外緣即善知識,此已具足,修行內因為人身,如今已獲,我非為惡趣眾生,亦非以散亂或禪定而無法修行之天人;我生於有四眾遊行之中國,而非邊地,故可接觸正法;我六根健全,故堪能理解正法,了知取捨之處,並堪能精進修行;我未自作或教他作五無間罪,無重業障礙修行,故有望成就戒定慧功德,易得解脫;信解方面,我對教法具足信心,故定能趣入修行。如是思已,可決定自己具足修行條件,能生起“我決定能修行”之自信心。此信解非由他決定,無需詢問他人,亦非自己隨意安立,而是如理觀察所得之果。

繼而應思:既然我能修行,能否今生不修,推至來世?決定不行。今生若錯過修行良機,後世則難得人身,不得人身決定無緣修行,故應今生趣入修行。

最後應想:若今生即須修行,能否推至一年、一月或三天後再修?決定不能。因何日當死,無法決定,故須即刻修行。

其中第三能破推延於後生中修法懈怠。第四能破雖於現法定須修行,然於前前諸年月日不起修行,而念後後修行亦可,不趣懈怠。總攝此二為應速修,作三亦可,是則念死亦與此繫屬,然恐文繁至下當說。

其中,以第三種思惟能破除“推延至後世再修法”之懈怠;以第四種思惟能破除“今生雖須修行,然於前前年、月、日不發起修行,心想以後修行亦可。”而不即刻趣入修行之懈怠。總之,可將第三、第四歸攝為“應當速修”,如是四法亦可作成三法(必須修行、堪能修行、必須速修),若依此則思惟死亡無常亦與“必須速修”相關,然恐文字繁多,至下士道時當廣說。

辛六、劣慧者將護修習之相分二:① 由種種門思惟 ② 由差別而思惟

對智慧稍劣者,不宜宣說眾多教理,而須相應其根機,直接以歸納要點之方式簡明宣說,如是令彼等易於掌握並行持。

壬一、由種種門思惟

如是若由種種門中正思惟者,變心力大,故應思惟如前所說。

若能從各個角度如理思惟,則轉心之力強大,故應思惟前述內容。譬如飲食前,先由多門介紹飲食功德,則能引起聞者強烈食欲,相反僅由一門狹隘地思惟,轉心之力遂小。

壬二、由差別而思惟

若不能者,則應攝為如何是為暇滿體性,現竟門中利大道理,因果門中難得道理,隨所相宜從前說中,取而修習。

若不能由種種門思惟,則應將思惟內容歸納為三:① “如何是暇滿之體性”; ② “現竟門中利大道理”;③ “因果門中難得道理”。然後按此三方面,從前述內容中擇取相應自己的內容修習,如是則易掌握。

“現竟門中利大道理”即觀待現時與究竟,人身義利重大之理。

以下分別解釋“因果門中難得道理”。

其中因門難獲得者,謂僅總得生於善趣,亦須戒等修一淨善,特若獲得暇滿具足,則須淨戒而為根本,施等助伴,無垢淨願為結合等,眾多善根。現見修積如是因者極為稀少,比此而思善趣身果,若總若別皆屬難得。

其中,“因門難得之理”,即僅僅總的獲得善趣身,亦須持戒等修習一分清淨善法;特別獲得暇滿具足之身,更須以清淨戒為根本,以布施等為助伴,結合無垢願等,須具眾多善根。而觀察現況,現見修集如是因者極為稀少,由“因”比量思惟,“果”之善趣身不論一般或特別,皆極難得。

由果門中難獲得者,觀非同類諸惡趣眾,僅得善趣亦屬邊際。觀待同類諸善趣眾,殊勝暇身極屬稀少。

“由果門中難得之理”,即從兩方面而言:觀待非同類惡趣眾生,如地獄、餓鬼、傍生等,僅得善趣身之比例亦幾近於零;觀待同類善趣眾生,殊勝暇身尤為稀少。如是從觀待異類與同類兩方面,成立暇滿人身極為難得。

最後,宗大師鼓勵學人:

如格喜鐸巴云:“殷重修此,餘一切法由此引生。”故應勵力。

正如格西鐸巴所言:“殷重修習暇滿,其餘一切善法皆會由此而引生。”故應努力用功。

古德如是教誡:“於修行上,自心若能對一法有所體會,自會引起其他修法。”因此,道次第修行之初步相當關鍵,若能善加修習,則於後後一切修法皆有裨益。

庚四、攝義

“暇滿”之修法,加行即前述六種,對此再強調最後二種,即須以七支供積資淨障作為能生證道之助緣,如是結合勵力修習所緣行相,則易生起觀察修之覺受。第六加行“資糧田前供曼陀羅,祈禱三事”,即須祈禱傳承上師加持自己:速能滅除空耗人身、不取心要之顛倒心,速能發起珍惜人身、攝取心要之無顛倒心,以及遠離修法內外障緣。

正修之前,先須決定所修所緣境之數量與次第。決定數量:所修所緣境有三,即暇滿體相、暇滿義大與暇滿難得,“體相”即八暇十滿,有十八個,“義大”分現時與究竟二門,“難得”分因果二門。決定次第:先觀察暇滿體相,次思惟義大,再思惟難得。正修之前須發誓依如是數量、次第而修,不能隨意更改。

正修時應具足正念正知,按已定數量、次第,無有增減而修習。所謂修暇滿,即以心數數觀察前述之義,護持觀察,即名修。唯以如是數數觀察,方能猛利恒常改變自心,至生起攝取心要之猛利欲樂時,方達修量,喻如慬哦瓦之珍惜心與老人之歡喜心。

宗大師將修習暇滿之扼要歸納於《攝頌》中,《攝頌》云:“八難既離十圓滿,小大顯密總能修,後恐此身難再得,願受心要求加持。

“八難既離十圓滿”:即須憶念自己現已得八暇十滿之人身。
“小大顯密總能修”:即須思惟暇滿利大,不論大小、顯密諸乘,依靠人身皆能修行。
“後恐此身難再得”:即須憶念暇滿難得,珍惜寶貴人身。
“願受心要求加持”:即於資糧田前祈求加持發起攝取心要之欲樂。

佛教任何一宗之學人,皆有必要修此暇滿,此種前行修法,對何宗之修行皆有助益。以淨土宗為例,淨宗第十二祖徹悟大師曾如是開示:“世之最可珍

者,莫過於精神。世之最可愛惜者,莫過光陰。一念淨,即佛界緣起,一念染,即九界生因,凡動一念,即十界種子,可不珍重乎?是日已過,命亦隨減,一寸時光,即一寸命光,可不愛惜乎?苟知精神之可珍重,則不浪用,則念念執持佛名。光陰不虛度,則刻刻熏修淨業。……如是珍重,如是愛惜,則心專而佛易感,行勤而業易精。果得真生淨土,親見彌陀,時承開示,面奉慈音,妙悟自心,深證法界,延一念為長劫,促長劫為一念,念劫圓融,得大自在。得非自食其珍重愛惜之報乎?”淨土行人,將修暇滿作為淨土修行之助伴,定得助益。修餘法門者,亦當如是而解。

己二、如何攝取心要之理分二:① 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 ② 正於彼道取心要之理

庚一、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分二:① 三士道中總攝一切至言之理 ② 顯示由三士道如次引導之因相

第二如何取心要之理分二:① 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 ② 正於彼道取心要之理。初中分二:① 三士道中總攝一切至言之理; ② 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今初。

辛一、三士道中總攝一切至言之理分四:① 一切至言攝於成辦二種利義之理 ② 一切至言攝入三士道法類之理 ③ 三士名稱之出處 ④ 斷除疑惑

壬一、一切至言攝於成辦二種利義之理

佛初發心,中集資糧,最後現證圓滿正覺,一切皆是為利有情,故所說法一切亦唯為利有情。如是所成有情利義,略有二種,謂現前增上生及畢竟決定勝。

佛最初發菩提心,中間積集福慧二資,最後現證圓滿正等覺,此初中後一切心行悉為饒益有情,故佛所說一切教法亦唯為饒益有情。如是所成辦之有情利義略有二種,即暫時增上生之善趣與究竟決定勝之三乘解脫。

為何佛於因果二地之一切所作皆為饒益有情?以最初動機而言,佛在因地時,由見有情苦難而興悲愍,以悲心之推動,欲令眾生離苦得樂。又見菩薩與聲緣皆無法任運無間地饒益有情,唯斷證圓滿之佛方能如是成辦,故而發起“為利有情誓願成佛”之願菩提心。此後更付諸行菩提心,精勤修集二資,如是勤苦行持六度萬行皆為饒益有情。故成佛後亦決定唯行饒益有情之事業——轉妙法輪。如是以理決定一切至言唯為饒益有情。

佛所說一切至言唯一為利有情,而有情之利義又略分為暫時增上生與究竟決定勝二種,如是成立一切至言歸攝於成辦增上生與決定勝二種利義之中。

壬二、一切至言攝入三士道法類之理分二:① 成辦增上生之至言攝入下士道 ② 成辦決定勝之至言攝入中上士道

癸一、成辦增上生之至言攝入下士道

其中依於成辦現前增上生事,盡其所說,一切皆悉攝入下士或共下士所有法類。

佛之至言中,依於成辦暫時增上生所說之一切法,皆可含攝於下士或共下士的所有法類中。

《正法念住經》宣說增上生之善趣器情世間及成辦彼等之因,以及惡趣器情世間及成辦彼等之因;《教王經》從遣除耽著今生之方便上,宣說死亡無常;《百業經》中宣說斷惡行善之法門。諸如此類宣說世間法規、倫理道德者,即成辦增上生的一切至言,皆可攝入下士道法類中。

殊勝下士者,是於現世不以為重,希求後世善趣圓滿,以集能往善趣因故。

殊勝下士,即不以現世為重,唯一希求後世善趣圓滿,修集能往生善趣之因故。

此段從動機與行持二門,認定殊勝下士的體相。

動機:“於現世不以為重,希求後世善趣圓滿。”即動機超勝一般下士。

行持:“修集能往善趣之因”,即排除修集謬道之非因。

本論主要根據《道炬論》宣說三士道次第之組織,故以下引《道炬論》證明。

《道炬論》云:“若以諸方便,唯於生死樂,希求自利義,知彼為下士。”

阿底峽尊者在《道炬論》中說:“若以種種方便,僅對生死輪迴中的安樂,希求自利者,應知此即是下士。”

首句“以諸方便”簡別非道,諸方便即能成辦善趣之無倒方便;次二句是從動機上簡別中、上士,即以“唯於生死樂”簡別中士;以“希求自利義”簡別上士。

下士種類頗多,須辨其中差別。總凡追求輪迴增上生安樂之補特伽羅,即下士的體相,可略分為一般與殊勝二種。一般下士,即唯以現世安樂為重之士夫。殊勝下士則不以現世為重,而以後世增上生之圓滿為重,以此動機真實趣入成辦增上生之修行,此即殊勝下士之體相。其可分二:一類是以下士道為究竟者,名唯下士;另一類是以下士道為前行者,名共下士。譬如世間宗教徒,如天主教之修士、道士、世間善人等,亦捨棄今生而修行,彼等唯求後世安樂,以升天為究竟(以入天堂為終極目標),此類即唯下士;另一類即佛教徒,以超越三有之解脫為究竟,彼等為趣入上士道,以下士道為基礎,修行無常業果等前行,此類即共下士。

下士道之界限,始於了達死亡粗無常,終至了達微細無常之前。

癸二、成辦決定勝之至言攝入中上士道分二:① 成辦解脫之至言攝入中士道 ② 成辦一切種智之至言攝入上士道

決定勝中略有二種,謂證解脫僅出生死及一切種智位。

決定勝略分二種,即唯證得出離生死之解脫,以及證得一切種智位。成辦此二決定勝之至言,分別攝入中士道與上士道法類中。

子一、成辦解脫之至言攝入中士道

其中若依諸聲聞乘及獨覺乘,盡其所說,一切皆悉攝入中士或共中士所有法類。

佛之至言中,依於諸聲聞乘與獨覺乘所說的一切法,皆攝入中士或共中士所有法類中。

如《四諦經》《律本事》等經典,以及《設施世間論》《設施業論》《瑜伽師地論‧聲聞地》等論典中,針對聲緣所說之至言,皆攝於中士法類中。《現觀莊嚴論‧根本智品》所說聲緣所知道等,則攝入共中士法類中。

中士夫者,謂發厭患一切諸有,為求自利欲得度出三有解脫,以趣解脫方便之道三種學故。

中士夫,即發起厭患一切三有之出離心,為求自利而希求超出三有之解脫,由此趣入解脫方便之道——戒定慧三學之故。

此段從動機與行持二門,認定中士之體相。

動機:“發起厭患一切諸有,為求自利欲得度出三有解脫”,即從動機上簡別下、上士:“發起厭患一切諸有”簡別耽著三有之下士;“為求自利欲得度出三有解脫”簡別以大悲不捨三有之上士。

行持:“趣入解脫方便之道”簡別趣入非道,“解脫方便之道”即戒定慧三學。

《道炬論》云:“背棄諸有樂,遮惡業為性,若惟求自靜,說名中士夫。”

《道炬論》云:“以背棄三有安樂、遮止惡業為體性,唯一尋求自己涅槃寂靜之補特伽羅,名中士夫。”

此若對應四諦分析:“諸有樂”即苦諦,三有安樂自性唯苦之故;“惡業”即集諦,一切三有之苦皆以有漏惡業集起,故惡業是集;“背棄諸有樂,遮惡業為性”即道諦,厭背棄捨三有安樂、遮止惡業乃道之自性;“自靜”即滅諦,一切三有之苦因、苦果悉皆寂滅,故名自靜。

中士以是否入道而言,可分未入道與已入道二種。初達細無常之中士即未入道之中士;生起無偽出離心之中士即已入道之中士。後者又分凡聖二種,資糧道與加行道之中士為凡夫中士;已入聖流之二十種僧,為聖者中士。

中士又可分為唯中士與共中士二種,以本論而言,尤須區別唯中士與共中士之差別。即前者是以中士道為究竟,即以小乘解脫為究竟,故名“唯中士”;後者以中士道為前行,即以修習四諦等,作為趣入上士道之前行,故名“共中士”。

中士之界限,始於通達細無常,終至產生增上意樂之前。

子二、成辦一切種智之至言攝入上士道

如覺沃所造《攝行炬論》云:“尊長佛說依,密咒度彼岸,能辦菩提故,此當書彼義。”謂修種智方便有二,謂密咒大乘及波羅蜜多大乘。此二攝入上士法類。

此處所引《攝行炬論》中一頌乃立誓句。

“覺沃”即對阿底峽尊者之敬稱。“尊長佛”即上師佛,實指上師。“度彼岸”與“波羅蜜多”皆指顯教大乘。

阿底峽尊者所造《攝行炬論》中云:“上師佛宣說依由密咒與顯教大乘能成辦菩提之故,此處將闡述此等法義。”依阿底峽尊者所說,修習一切種智之方便有二,即密咒大乘與顯教大乘。此二類至言皆攝於上士道法類中。

譬如,密教的《時輪金剛》《大幻化網》等續部,與《明燈論》《五次第論》等論典;顯教的《華嚴經》《般若經》等經典,及《大乘莊嚴經論》《中論》《入行論》等論典,此等至言皆歸攝於上士道法類中。

上士夫者,謂由大悲自在而轉,為盡有情一切苦故,希得成佛,學習六度及二次第等故。

上士夫,即由大悲自在而轉,為遣除有情一切痛苦,希求佛果而修習六度與生圓次第等故。

此亦從動機與行持二門,認定上士夫之體相。

動機:“由大悲自在而轉,為盡有情一切苦故,希得成佛。”即初以大悲心推動,唯欲遣除有情痛苦,從而發起欲成佛道之菩提心。此動機之根源即大悲心。

行持:“學習六度及二次第等”即修習顯教六度以及密教生起次第、圓滿次第等。

《道炬論》云:“由達自身苦,若欲正盡除,他一切苦者,是為勝士夫。”

“勝士夫”即上士。

《道炬論》云:“以了達自身痛苦,而急欲遣除其他眾生一切痛苦者,即為勝士夫。”

由知自苦而欲離苦,更推及一切有情,如是以悲心欲拔眾生苦者,即為上士。

此士所修菩提方便,謂波羅蜜多及咒,下當廣說。

上士所修菩提道之方便,即顯教大乘與密咒大乘,於下當具體宣說。

上士亦可分為未入道與已入道二類。初甦醒大乘種性之士夫,為未入道上士;已生無偽世俗菩提心之士夫,為已入道上士。後者又分凡聖二類,資糧道與加行道之上士為凡夫上士;見道與修道之上士為聖者上士。

上士之界限,始於產生增上意樂,終至成佛。

綜上三者,即可理解“三士道中總攝一切至言之理”。三士道無餘含攝佛陀一切教法,而此三士道亦即本論依次引導學人趣入佛地之菩提道。

或疑:“三士名稱意義如此,然不知有否出處?”以下即明三士名稱出自《攝抉擇分》與《俱舍論自釋》等。

壬三、三士名稱之出處

三士之名,《攝抉擇》曰:“復有三士,謂有成就正受非律儀、非非律儀所攝淨戒律儀,亦有成就正受聲聞相應淨戒律儀,亦有成就正受菩薩淨戒律儀。其中初者為下,第二為中,第三為勝。”與此義同,復說多種上中下士建立道理。

“非律儀、非非律儀所攝淨戒律儀”:“非律儀”即非內道以出離心所攝之別解脫律儀;“非非律儀”即非不律儀。故非律儀、非非律儀所攝之淨戒律儀,乃為一種防護十不善業之律儀,如善願戒與怖畏戒。《瑜伽師地論》云:“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業者:謂除三種律儀業,及不律儀類業,所餘一切善不善業。”

“聲聞相應淨戒律儀”,即以了知輪迴唯苦而欲解脫之出離心所攝持的律儀。

“菩薩淨戒律儀”,即以為利有情而欲求佛果之菩提心所攝持的律儀。

關於三士的名稱,《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說:“又有三種士夫,所謂有成就正受非律儀、非非律儀所攝的淨戒律儀之士夫,亦有成就正受聲聞相應淨戒律儀之士夫,又有成就正受菩薩淨戒律儀之士夫。其中初者為下士,第二為中士,第三為勝士。”與此意義相同,《攝抉擇分》中又宣說眾多建立上中下三士的道理。

《攝抉擇分》中分別以二十三種方式建立三士之差別,即種種門九種、布施門三種、持戒門七種、修持門四種。此處建立之方式是第十九種,即從總的持戒方面建立。

如《道炬》所說,世親阿闍黎於《俱舍釋》中,亦說三士之相。

如同《道炬論》所說,世親阿闍黎在《俱舍論自釋》中亦宣說三士之體相。

世親阿闍黎在《俱舍論自釋》中如是解釋“上中下隨心”:即“皆隨受行,有下中上品。”

非僅新舊嘎當派,西藏餘派亦有如是使用三士名稱者,如寧瑪派智悲光尊者在《成就諦實語賢法入遍智大城願文》中亦說:“修學三士之正道”;嘎舉派第八世噶瑪巴在《竅訣引導次第‧無死甘露妙樹》中,亦有三士道次第引導之略修法等。

壬四、斷除疑惑

或有人疑:既然下士分為以現法為重與以後世為重二者,則本論所言之下士是指何者?

下士夫中雖有二類,謂樂現法及樂後世,此是第二,復須趣入增上生無謬方便。

下士當中,雖有希求現法與希求後世二類,此處乃指後者,即希求後世之下士,且須是已趣入增上生之無錯謬方便者。

以上已闡明三士道中總攝一切佛語之理。以下顯示由三士道依次引導之根據。

辛二、顯示由三士道如次引導之因相分二:① 顯示何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 ② 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

第二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分二:① 顯示何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 ② 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今初。

壬一、顯示何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分三:① 下中士道為上士道支分之理 ② 修習下中士道後,理當趣入上士道 ③ 答辯

癸一、下中士道為上士道支分之理

或疑:本論是宣說成佛之道,故唯應宣說上士道,為何亦宣說下中士道?

答:其乃將三士道視成別別無關之三者,故有此問。

如是雖說三士,然於上士道次第中,亦能攝納餘二士道,無所缺少,故彼二種是大乘道或分或支。

如是雖說三士道,然上士道之次第中,亦能含攝其餘二士道,無所缺少(但除彼自利下劣之心),故下中士道為大乘道的支分。

此處三士之“三”,非表別別無關之“三”,而是次第觀待之“三”。若是前者,固無必要宣說下中士道,然此處是表三級次第之“三”,即第二級中含攝第一級,第三級中含攝前二級,故欲進入第三級,理應先須宣說前二級,如是方能進入第三級。因此宣說上士道之前,首當宣說其支分——下中士道。

以下再引教證成立:

馬鳴阿闍黎所造《修世俗菩提心論》云:“無害與諦實,與取及梵行,捨一切所執,此是善趣行。遍觀生死苦,斷故修諦道,斷除二種罪,此是寂靜行。亦應取此等,是出離道支。”

馬鳴菩薩所造《修勝義菩提心論》與《修世俗菩提心論》,悉為修菩提心之論典,在《修世俗菩提心論》中宣說下士道、中士道與上士道之關係。

馬鳴菩薩所造《修世俗菩提心論》中云:“斷除殺生之無害,斷除妄語之諦實,斷除偷盜之與取,斷除行婬之梵行,於此四根本上捨棄一切所執之布施,此等即成辦善趣身及受用圓滿之正因。周遍觀察一切生死輪迴的總苦與別苦,為斷諸苦而修習真實之道,以此斷除生死之因——業與煩惱,此即成辦寂靜涅槃之修行。上士道亦應取下士之善趣行與中士之寂靜行,以其為上士殊勝出離道之支分或助伴之故。”

“善趣行”即成辦善趣之修行或因;“二種罪”即業與煩惱;“此等”即下士之善趣行與中士之寂靜行;“出離道”指殊勝的大乘出離道。

以下宣說建立在下中士道基礎上的上士道修行。

“由達諸法空,生悲眾生流,無邊巧便行,是勝出離行。”

《修世俗菩提心論》云:“由通達諸法性空而對有情生起大悲之流,以大悲為根本因而發起菩提心後,行持無邊善巧方便之菩薩行,此即上士殊勝之出離行。”

此頌前二句闡明空性慧與大悲之關係,第三句宣說菩薩行,第四句明確此乃上士殊勝的出離行,以簡別中士之出離行。

以下宗大師根據馬鳴菩薩所說“亦應取此等,是出離道支。”而下結論。

是故此中非導令趣,唯以三有之樂為所欲得下士夫道,及為自利唯脫生死為所欲得中士夫道,是將少許共彼二道作上士道引導前行,為修上士道之支分。

因此,在此道次第中,非是引導學人令其趣入唯以三有安樂作為所欲的下士道,亦非令其趣入為自利而唯以解脫生死作為所欲的中士道,而是將少許共下、共中二道作為上士道引導之前行,成為修習上士道之支分。

譬如,坐火車從上海至南京,途經蘇州與無錫,此二站既非終點站,亦非與終點毫無關係,而為抵達南京必經之前行。應按此喻理解三士道的相互關係。

癸二、修習下中士道後,理當趣入上士道

是故若發如前所說取心要欲,取心要之法,如《中觀心論》云:“誰不將無堅,如蕉沬之身,由行利他緣,修須彌堅實。上士具悲故,將剎那老死,病根本之身,為他安樂本。具正法炬時,斷八無暇暇,應以上士行,令其有果利。”

因此,若發起如前暇滿中所說攝取心要欲,此取心要之法,即如《中觀心論》中所說:“有智者誰不將此如芭蕉泡沫般無實之身,由行持利他之因緣,修證如須彌山般不動搖的金剛身自性?以上士具有大悲之故,每一剎那皆將此老病死等衰損所依的肉身,轉為眾生安樂之根本。亦即在具有正法明燈時,遠離八種無暇之有暇人身,應當以發菩提心、行持六度四攝之上士修行,令其成就無上菩提之果利。”

“無堅之身”即以業惑所感無精華實義之肉身;“須彌堅實”,清辯論師在《中觀心要論自釋》中云:即如須彌山王般不動搖,以三十二相、八十隨好嚴飾的金剛身自性;“由行利他緣,修須彌堅實。”將此肉身作為利樂眾生之依處,以是因緣,即可成就須彌堅實;“具悲”是因,其果即每一剎那皆不空耗,能將衰損之根本轉為利樂眾生之根本。

以下歸納《中觀心論》之頌義:

謂應念云:我身無實,如蕉如沫,眾病巢穴,老等眾苦所出生處,應以上士所有現行度諸晝夜,令其不空而趣大乘。

即應思惟:我此漏身毫無實義,如芭蕉泡沫般,對此眾病之巢穴、老等眾苦之生處,唯應以上士之修行度過日日夜夜,令其不空耗而趣入大乘道。

癸三、答辯

若爾,理應先從上士引導,云何令修共下中耶?

若人反問:既然如此,則理應首先從上士道作引導,為何令學人修習共下與共中二道?

以下破斥:

謂修此二所共之道,即上士道發起前行,此中道理後當宣說。

因修習此二共道,正是發起上士道之前行,亦即速疾趣入上士道之修行,故先須勵力修持能引發其道之前行-——共下、共中二道,其中道理後將詳說。

以上顯示由三士道引導之含義,即以下中士道作為發起上士道之前行,由此趣入上士道,故唯以上士道為歸趣。

以下詮釋須按三士道依次引導之根據。

壬二、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分二:① 正明因相 ② 所為義

第二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分二:① 正明因相; ② 所為義。

首明以三士道引導之根據,次言必要性。

癸一、正明因相分三:

① 入波羅蜜多道次第引導之因相 ② 入密咒次第引導之因相 ③ 建立菩提道體系之依據

子一、入波羅蜜多道次第引導之因相分三:① 為入大乘而須共下共中二道之理 ② 上士道之正行 ③ 三士道可攝於三學二種資糧之中

丑一、為入大乘而須共下共中二道之理分二:① 入大乘之門乃菩提心 ② 真實發起菩提心須共下共中二道

由三士道依次引導之根據,即入大乘之門乃菩提心,而發起菩提心又須以三士道次第引導之故。

寅一、入大乘之門乃菩提心

今初。轉趣大乘能入之門者,謂即發心於勝菩提。若於相續中生起此心,如《入行論》云:“若發大心剎那頃,繫生死獄諸苦惱,應說是諸善逝子。”謂即獲得佛子之名或菩薩名,其身即入大乘之數。若退此心,亦從大乘還退出故。

能趣入大乘之門,即對殊勝菩提發心求證。若在相續中發起菩提心,則如《入行論》所說:“若發起願行菩提心,剎那之間,繫縛於生死牢獄之苦惱眾生,亦應說為佛子菩薩。”即獲得佛子之名或菩薩名,此身即入大乘之數。相反,若退失菩提心,亦從大乘中退出之故。

是故,相續中生起無偽世俗菩提心之當下,已屬大乘菩薩,已入大乘資糧道中,名世俗菩薩。若退此心,則退出大乘之門。如是由正反二門成立菩提心是入大乘之門,而欲發起菩提心又須修習共下共中二道。

寅二、真實發起菩提心須共下共中二道分六:① 發心之方便 ② 發心之勝利 ③ 對勝利發起欲得亦須共下共中二道 ④ 真實修心時亦須共下共中二道 ⑤ 菩提心儀軌之集淨亦須共下共中二道 ⑥ 教誡須愛重下中士法類為發心支分之理

卯一、發心之方便

是故諸欲入大乘者,須以眾多方便勵力令發,然發此心須先修習發心勝利,令於勝利,由於至心勇悍增廣,及須歸依七支願行,是能開示菩薩道次最勝教典《集學論》及《入行論》中所說。

是故,諸欲趣入大乘之人,須以眾多方便努力令菩提心發起,然欲發起菩提心,則須先修習發心利益,從內心對菩提心之利益增長勇悍歡喜,並須具歸依與七支願行,此等皆出自能開示菩薩道次第的最殊勝教典——《集學論》與《入行論》。

譬如,《入行論》前三品即宣說發心之方便,其中第一品宣說發心之利益,以利勾牽,令學人於菩提心發起欲樂;第二、三品宣說歸依與七支供,引導學人積資淨障,成辦發心之順緣,遣除違緣。

以上明確發心之方便,即修習發心之勝利及歸依、七支供。以下進而闡述發心之利益。

卯二、發心之勝利

如是所說勝利略有二種,謂諸現前及畢竟勝利。

如是《入行論》等教典所說的發心勝利,略分有二:即諸暫時勝利與究竟勝利。

初中復二,謂不墮惡趣及生善趣。若發此心能淨宿造眾多惡趣之因,能斷當來相續積集。諸善趣因,先已作者,由此攝故增長廣大,諸新作者,亦由此心為等起故,無窮盡際。

暫時勝利中又分二:即不墮惡趣與轉生善趣。不墮惡趣者,即若發起菩提心,則能清淨往昔所造眾多惡趣之因,並能斷除未來相續積集。《入行論》云:“菩提心如劫末火,剎那能毀諸重罪。”轉生善趣者,即以前已作諸善趣因,由菩提心攝持之故,善根將會增長廣大。諸新作之善趣因,亦由此心為等起之故,而無窮盡之邊際。《入行論》云:“其餘善行如芭蕉,果實生已終枯槁,菩提心樹恒生果,非僅不盡反增茂。”

畢竟利義者,謂諸解脫及一切種智,亦依此心易於成辦。

究竟利義者,即依菩提心極易成就三乘解脫與一切種智。

以上發心利益,歸納而言即成辦增上生與決定勝。

卯三、對勝利發起欲得亦須共下共中二道

若於現時畢竟勝利,先無真實欲得樂故,雖作是言:“此諸勝利從發心生,故應勵力發起此心。”亦唯空言,觀自相續,極明易了。

若對暫時與究竟之勝利,先時並無真實欲得之意樂,雖說:“此等勝利皆從發菩提心而產生,故應勵力發起此心。”亦唯空話而已,若返觀自相續,極為明顯,極易了知。

此乃從反面說明,若對發心利益並無真實欲樂,所謂“應當努力發心”亦唯空話而已。故知欲趣入修習發心,則須具有對發心利益之真實欲樂,然此種欲樂,如何方能生起?論中進而說明:

若於增上生及決定勝,二種勝利發欲得者,故須先修共中下士所有意樂。

是故,若欲對增上生與決定勝二種勝利發起欲得之心,必須先修持共中士與共下士所有意樂。即須觀察惡趣過患與善趣安樂,而發起對增上生之欲樂;又須觀察輪迴過患與解脫利益,而發起對決定勝之欲求。此二者為共下士與共中士之意樂,其能生因即共下士與共中士二道之觀察修。

綜合理解此二段,即能了知修習發心之勝利須依共中共下二道之根據。若先善修共下共中之意樂,由此發起對增上生與決定勝之欲求,次修發心勝利,即可引發強烈意樂,進而趣入菩提心之修習。

卯四、真實修心時亦須共下共中二道

如是若於二種勝利發欲得已,趣修具有勝利之心者,則須發起此心根本大慈大悲。此復若思,自於生死安樂匱乏、眾苦逼惱流轉道理,身毛全無若動若轉,則於其他有情流轉生死之時,樂乏苦逼,定無不忍。《入行論》云:“於諸有情先,如是思自利,夢中尚未夢,何能生利他?”

如是若對增上生與決定勝二種勝利,發起欲求心後,自能趣入修習具有此二種勝利之菩提心,而在真實修習菩提心時,則須發起菩提心之根本——大慈與大悲。但若思惟自己在輪迴中安樂匱乏、眾苦逼惱的流轉道理時,周身汗毛尚無絲毫豎動,則對其他有情流轉生死時,安樂匱乏、痛苦逼惱之情狀,定無不忍惻隱之心。《入行論》云:“在利益有情之前,如是思惟自己離苦之利益,若夢中尚且未能夢及,如何能生利他之慈悲心?”

此乃從反面說明,若無下中士道修苦之基礎,決不可能發起不忍眾生樂乏苦逼之慈悲,更不可能以慈悲心發起菩提心。

以下從正面宣說。

故於下士之時,思惟自於諸惡趣中受苦道理,及於中士之時,思惟善趣無寂靜樂唯苦道理。次於親屬諸有情所,比度自心而善修習,即是發生慈悲之因,菩提之心從此發生。

是故,在下士道時,須思惟自己在三惡趣中受苦道理,又在中士道時,應思惟善趣無有寂滅之安樂、唯苦道理,其次緣於親眷等諸有情處,比量自心推及有情苦難而善加修習,此即是發起慈悲心之能生因,菩提心亦從此慈悲而發起。

如是正面成立:以下中二道緣己修苦為前行,次後比度自心而緣有情修習,即能發起慈悲心,以慈悲為因可生菩提心。

故修共同中下心者,即是生起真菩提心所有方便,非是引導令趣餘途。

因此,修習共中士與共下士意樂,即是引發無偽菩提心之方便,而非引導學人令其趣入其餘之道。

卯五、菩提心儀軌之集淨亦須共下共中二道

如是又於彼二時中,思惟歸依及業果等,多門勵力集福淨罪,如其所應,即菩提心之前行修治相續之方便——七支行願及歸依等。故應了知此等即是發心方便。

如是在修共下士與共中士二道時,又應思惟歸依與業果等,從多方面努力積集福德、淨治罪障,如其所應,即菩提心之前行、修治相續之方便——七支行願與歸依等。故應了知此等即為發菩提心之方便。

“菩提心之前行”與“修治相續之方便”為並列關係,此二皆指“七支供”與“歸依”等。“故應了知此等即是發心方便”是總結前理,即應了知修習中下二道之意樂,修習惡趣與輪迴痛苦,修習歸依與業果等,皆為發心之方便。如是對下中法類皆為上士道支分之理生起定解。

卯六、教誡須愛重下中士法類為發心支分之理

此中下中法類,即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之道理,尊重亦當善為曉喻,弟子於此應獲定解。每次修時當念此義,修菩提心發生支分,極應愛重,若不爾者,則此諸道與上士道別別無關。乃至未至實上士道,於菩提心未得定解而成此心發生障礙,或於此間失大利義,故於此事應殷重修。

此中下中士法類即是引發無上菩提心支分之理,諸上師亦應善加開示,弟子對此應獲定解。每次修時應憶念此意義,即下中士法類是修菩提心發生之支分,故而極須愛重。若非如此憶念愛重而修,則下中士道與上士道將成各各不相關涉,乃至未到達真實上士道之前,以對菩提心未獲定解而成為發生此心之障礙,此即由修唯中下二道易生自利心,如是則成引生菩提心之障礙,或於此期間失去大利益,故對此事應當殷重修習。

“成此心發生障礙”:此障礙指自利心。如《大乘莊嚴經論》云:“雖恒處地獄,不障大菩提,若起自利心,是大菩提障。”

“大利義”即若先將中下士道作為上士前行法類而修習,則下中士法類即成為趣入大乘的殊勝方便,且得無量功德。若非以此定解攝持而修,則不得大利益。譬如,若起初即以朝聖心前往拉薩,則步步皆具殊勝功德,然若以經商之自利心前往拉薩,順便朝聖,則無甚功德。

此從反面說明不愛重“中下士法類是上士道支分”之理,則有障礙發心與失去大利義,故對此事應殷重修。

丑二、上士道之正行分二:① 受取菩薩淨戒律儀之次第與修理 ② 受已如何學習之次第與道理

寅一、受取菩薩淨戒律儀之次第與修理

如是修習中下之道,及善修習如上士時所說道已,於相續中,隨力令生真菩提心。次為此心極堅固故,應以不共歸依為先而受願軌,由願儀軌正受持已,於諸學處應勵力學。次應多修欲學之心,謂欲學習六度四攝菩薩行等。若由至心起欲學已,定受行心清淨律儀。

如是,若在修習中下士道,以及善加修習如上士時所說之道後,應在相續中,隨力令生無偽菩提心。其次為令菩提心極為堅固之故,應當先行不共歸依,後受持願菩提心儀軌。由真正受持願心儀軌後,應勵力修學諸學處。復次應多修習欲學之意樂,即希欲學習六度四攝諸菩薩行等之心。若誠心發起欲學之心後,應當決定受持行菩提心清淨律儀。

“不共歸依”:信三寶能作救護,而生希求救護之心,為共歸依;非唯求自己解脫,而以大悲,欲求拔有情苦求證佛果,而生起歸依心,為不共歸依。

此依《菩薩地》正受菩薩戒之次第而闡釋,亦為廣大行派之受學次第。

寅二、受已如何學習之次第與道理

次應捨命莫令根本罪犯染著,餘中下纏及諸惡作,亦應勵力莫令有染。設若有犯,亦應由於如所宣說,出犯門中善為淨治。次應總學六到彼岸。

復次,應當寧捨棄身命亦莫令根本重罪有所染著,其餘中下纏以及諸惡作等亦應勵力勿令有染。假使有所違犯,亦應由所說的除罪儀軌善加淨治。此後應當總的修學六度,在六度中,特別應學止觀。

“根本罪”:《菩薩戒品釋》云:“菩薩律儀罪唯二類,① 他勝處法攝,② 惡作法攝。”

“中下纏及諸惡作”:“纏”即纏縛,為煩惱異名。以煩惱能使心身不自在,繫縛眾生而不能出離生死,故名為纏。《基本三學》云:“① 於罪有犯更欲造,② 無慚愧心,③ 深愛樂,④ 不見為罪謂功德,四纏具足上品犯。若但以罪為功德,或加前三之一二,如是名為中品犯,唯前三者下品纏。若犯上品即捨戒,若犯中下得惡作。”

“出犯門”即除罪儀軌。

以下別說止觀:

特為令心於善所緣,堪能隨欲而安住故,應善學習止體靜慮。《道炬論》說為發通故修奢摩他者,僅是一例,覺沃於餘處亦說為發毗缽舍那,故為生觀亦應修止。

“靜慮”:《瑜伽師地論》云:“言靜慮者,於一所緣,繫念寂靜,正審思慮,故名靜慮。”

在總學六度中,特別為令心堪能隨欲安住善所緣之故,應當善巧學習止體之靜慮。《道炬論》中說,為引發神通之故,而修習奢摩他。然此僅是一例,阿底峽尊者在餘處亦說是“為引發毗缽舍那”,故為引生勝觀亦應修習寂止。

次為斷執二我縛故,以見決定無我空義。次應將護無謬修法,成辦慧體毗缽舍那。

復次,為斷除二種我執之繫縛故,對二無我空性義生起定解後,次應護持無錯謬之修法而成為慧體的勝觀。

以上概略交待上士道之修學次第,具體內容皆在上士道法類中,此處不再贅述。

以下將三士道歸攝於三學與二資糧中。

丑三、三士道可攝於三學二種資糧之中

如《道炬釋》說:除修止觀,學習律儀學處以下,是為戒學。奢摩他者,是三摩地或為心學。毗婆舍那,是為慧學。

如《道炬釋》所說:除修習止觀以外,從學習菩薩行戒學處以下,是戒學;奢摩他是三摩地或心學;毗婆舍那是慧學。

以下為通達劃分與歸攝,而將一切道攝於二資中:

復次奢摩他下是方便分福德資糧,依世俗諦所有之道廣大道次。發起三種殊勝慧者,是般若分智慧資糧,依勝義諦甚深道次。應於此等次第決定、數量決定,智慧方便僅以一分不成菩提,發大定解。

復次,奢摩他以下是方便分福德資糧,依於世俗諦的廣大道次第;發起三種殊勝慧學,乃般若分智慧資糧,依於勝義諦的甚深道次第。應對甚深與廣大二道之次第與數量決定,以及對僅以智慧與方便其中一分不能成就菩提之理,發起大定解。

“三種殊勝慧學”:① 通達勝義慧,謂由總相覺悟,或由現量覺悟無我實性; ② 通達世俗慧,謂善巧五明處慧;③ 通達饒益有情慧,即通達能引有情現法、後法無罪義利。

由如是理,欲過諸佛功德大海,佛子鵝王是由雙展,廣大方便圓滿無缺世俗諦翅,善達二種無我真實勝義諦翅,乃能超過。非是僅取道中一分,如折翅鳥所能飛越。

由如是道理可知,若欲度越諸佛功德大海,如鵝王之佛子,是由展開廣大方便圓滿無缺世俗諦翅,以及善達二種無我真實勝義諦翅,依此雙翼方能度越。故佛子並非僅取深廣二道中一分,即能度越佛功德海,如折翅鳥所能飛越。

如《入中論》云:“真俗白廣翅圓滿,鵝王列眾生鵝前,承善風力而超過,諸佛德海第一岸。”

“鵝王”喻六地菩薩;“白廣翅圓滿”喻六地菩薩成就世俗廣大道次第與真實義甚深道次第。

如《入中論》云:“具足潔白豐廣雙翼的鵝王菩薩引導眾生群鵝,又憑藉往昔所修善根風力,越過諸佛功德大海而達佛地。”

因此,欲完成菩提道,必須具足深廣二道次第之雙翼,若僅具一者,決定不能飛越。非唯《入中論》,《般若攝頌》與《六十正理論》亦如是宣說。

以上宣說三士道可攝入三學與二資糧,可見本論所說之三士道具足戒定慧三學,亦具智慧方便二種資糧。

以上波羅蜜多乘道次第引導之因相已宣說完畢,以下宣說趣入密乘之次第。

子二、入密咒次第引導之因相分三:① 須趣入密咒之理 ② 不堪任者唯應修顯宗 ③ 入密次第

丑一、須趣入密咒之理

如是以諸共道淨相續已,決定應須趣入密咒,以若入密速能圓滿二資糧故。

此以有法、所立、能立分析:

有法:“以諸共道淨相續已”,即學人以顯教諸共同道清淨相續已,亦即指具有如理觀察的智慧、不退轉之信心、相續不斷之精進等,以及聖財與智慧超勝他人之有緣者。

所立:“決定應須趣入密咒”,即決定必須趣入密乘。

能立:“以若入密速能圓滿二資糧故”,即因為若趣入密乘能迅速圓滿福慧二種資糧之故。

丑二、不堪任者唯應修顯宗

設若過此非所能堪,或由種性功能羸劣,不樂趣者,則應唯將此道次第漸次增廣。

倘若超過波羅蜜多之法,非學人能力所及,或因種性功能羸劣而不能歡喜趣入,則應唯將波羅蜜多道次第由略而中而廣,逐漸增上廣大,儘量修學。

丑三、入密次第

若入密咒者,則依知識法勝出前者,依咒所說應當隨行,以總一切乘,特密咒中珍重宣說故。次以根源清淨續部,所出灌頂成熟身心。

若入密咒乘,則修依止善知識之法,尤須慎重勝於波羅蜜多乘,學人應當依隨密教所說而行,以一切乘中,密教當中特別鄭重宣說依止法故。其次,以根源清淨之續部所出灌頂法成熟學人身心。

“灌頂”:梵語阿波肯扎,“阿波”即顯現,“肯扎”為驅散或注入之義。即依甚深密咒灌頂儀軌,能驅散或清淨弟子三門及平等俱之諸障垢,於相續中注入或種植能顯現智慧、成就四身之能力。

爾時所得一切三昧耶及律儀,應寧捨命如理護持。特若受其根本罪染,雖可重受,然相續已壞,功德難生,故應勵力,莫令根本罪犯染者。又應勵防諸支罪染,設受染者亦應悔除防止令淨,以三昧耶及諸律儀是道本故。

於灌頂時,所得受的一切三昧耶與律儀(如五方佛總的三昧耶與特別三昧耶),應當寧捨身命亦如理護持。特別而言,若被根本罪染汙,雖可重受,然相續已毀壞,難以產生功德,故當勵力防護,莫令根本罪染汙。又應勵力防護諸支分罪,莫使有染,設若受到染汙,亦應以悔除防護令其清淨,因三昧耶與諸律儀乃道之根本故。

“三昧耶”:藏文“達木策”,意為“聖、燒”,“聖”即守持三昧耶戒,即生能得諸聖者加持、攝受,得普賢如來果位;“燒”即得受灌頂,守持清淨三昧耶後,所有違緣、痛苦、魔障及業障,如烈火焚草般,悉皆燒盡。

依靠密宗殊勝的無上瑜伽,可即生成就佛果,然若毀壞根本戒,決定無法即生成就。密乘戒雖可重受,然不犯與犯後還淨仍具差別,如骨折後雖可治癒,然功能定不如前。

次於續部,若是下部有相瑜伽,若是上部生次瑜伽,隨其一種善導修學。此堅固已,若是下部無相瑜伽,或是上部滿次瑜伽,隨於其一應善修學。

復次對於續部,或是下部有相瑜伽,或是上部生起次第瑜伽,隨擇其一善巧引導而修學。對此修學堅固後,或是下部無相瑜伽,或是上部圓滿次第瑜伽,隨擇其一,當善巧修學。

“下部有相瑜伽”即事部、行部、瑜伽部的有相瑜伽;“下部無相瑜伽”即直接以體驗安住空性的無相瑜伽;“上部生次瑜伽”即無上瑜伽部有功用造作之瑜伽;“上部滿次瑜伽”即無上瑜伽部無功用造作,任運修持大空性以及方便道等的瑜伽。

以上從顯至密建立整個菩提道體系。以下宣說如是建立之依據。

子三、建立菩提道體系之依據

《道炬論》說如是建立道之正體,故道次第亦如是導。

《道炬論》中宣說如是建立道之正體,故此處道次第亦如是作引導。

大覺沃師於餘論中,亦嘗宣說,《攝修大乘道方便論》云:“欲得不思議,勝無上菩提,賴修菩提故,樂修為心要。已得極難得,圓滿暇滿身,後極難獲故,勤修令不空。”

此說修習暇滿引發取心要之欲樂。

阿底峽尊者在其他論著中,亦曾如是宣說,即於《攝修大乘道方便論》中云:“欲獲得不可思議的殊勝無上菩提依賴修習菩提,故愛樂修習即為心要。如今已獲極難得的圓滿暇身,以後亦極難得之故,理當精勤修習勿令空耗。”

又云:“如犯從牢獄,若有能逃時,與餘事非等,速從彼處逃。此大生死海,若有能度時,與餘事非等,應當出有宅。”

此說以出離心攝持而修解脫道。

《攝修大乘道方便論》又云:“如囚犯若有從牢獄逃脫之時機,其餘食住等事無法等之,當迅速從牢獄中逃離。如是,若有能度脫此生死大海之時機,其餘名利等事亦無法等之,當速疾出離三有火宅。”

又云:“歸依增上戒,及住願根本,應受菩薩律,漸隨力如理,修行六度等,菩薩一切行。”

此說波羅蜜多乘之修行。

彼論又云:“總的來說,大乘須以大乘歸依為基礎,具有出離心攝持的增上戒;特別而言,即須發願菩提心,安住其根本學處,應當受持菩薩淨戒律儀,漸次隨自心力如理修行六度四攝等一切菩薩行。

“如理”即不錯亂次第,圓滿數量;“漸隨力修行”即隨自心力漸次往上修;“六度等”即六度四攝。

又云:“方便慧心要,修止觀瑜伽。”

彼論又云:“修行方便心要(靜慮)與智慧心要(勝觀)——止觀瑜伽。”菩薩學處中,尤重修習方便與智慧之心要——止觀瑜伽。

《定資糧品》亦云:“先固悲力生,正等菩提心,不著有報樂,背棄諸攝持。圓滿信等財,敬師等於佛,具師教律儀,善勤於修習。”

《定資糧品》亦云:“善修共下中士道已,應堅固悲心引生之菩提心,不耽著三有異熟安樂,捨棄以慳吝所攝持之布施等六度。圓滿信心、多聞等七聖財,敬上師如佛陀,具足親近意樂與加行,具有上師傳授之律儀,且晝夜六時精進修習。”此宣說密乘弟子應具之條件。

“先”即前面已善修共下與共中士道。

“七聖財”:成就佛道之七種聖法。即信、戒、慚、愧、聞、施、慧七者。以其所持之法能資助成佛,故稱為財。

以下宣說具相密乘弟子趣入密乘之修行。

“瓶密諸灌頂,由尊重恩得,行者身語心,清淨成就器。由圓滿定支,所生資糧故,速當得成就,是住密咒規。”

“定支”指修習生起次第與圓滿次第。

《定資糧品》云:“寶瓶、秘密等灌頂是由上師恩賜而獲得,灌頂作用是清淨行者身語意障礙,而成熟法器。由於圓滿生圓次第所生二種資糧之故,即生速疾當得金剛持之成就,此即安住密咒之正規。”

由上述內容,學人已明確由三士道次第引導之因相。此三士道之趣入法,傳承上師曾如是開示:即如《般若八千頌‧常啼菩薩品》所說,毒箭射入心臟時,唯思取箭之法,無暇顧及餘法。在下士道中,以強烈怖畏惡趣,唯思出離惡趣之因——斷除十不善業,無暇思及其餘;在中士道中,以下士道為基礎,以怖畏三有諸苦,而一心唯求解脫之法,不思其餘;在上士道中,以前者為基礎,以大悲不忍眾生苦,為拔眾苦而求證菩提,不思其餘。亦即思惟惡趣、三有乃至所有眾生之苦,應如毒箭入心,無法堪忍;思惟對治此三者之法,應如覓求拔箭之法,迫不及待。

癸二、所為義分二:① 真實 ② 宣說心須次第引導之來源

第二所為義者。

“所為”即必要。

子一、真實

若中下士諸法品類,悉是上士前加行者,作為上士道次足矣,何須別立共中下士道次名耶?

若中下士之法類皆為上士之前行,則作為上士道次第即可,何必另立共中士、共下士道次第之名?再者,在中下士道中,宣說上士道前行所必須之共同法類即已足夠,何必另外觀待下中士宣說圓滿之下中二道?

此二問題中,一者是說不必安立共中下士二種道次第名稱;二者是說不必另外觀待下中士宣說圓滿之下中道支。

別分三士而引導者,有二大義。

別別分開三士而作引導,有二大必要,即摧伏增上我慢之必要,以及對三種根機有大利益之必要。

一為摧伏增上我慢,謂尚未起共同中下士夫之心,即便自許我是大士。

第一種必要,是為摧伏增上我慢。“增上慢”即尚未生起共中下士之心,便自許我是大士。

譬如,有者自以為修習大中觀、大手印、大圓滿、大禪宗,然相續中不僅耽著輪迴安樂,而且執著現世八法,雖口談高法,實則中下士之意樂行為亦不具足,此即增上慢。因此,別別分開三士而引導,明確三士夫上下差別,如是自下往上引導,行人即可自知目前所處地位,不會產生以下中士冒充上士之增上我慢。

以上以具有摧伏增上慢之必要,說明須安立三士道次第名稱。

二為廣益上中下心。廣饒益之理者,謂上二士夫,亦須希求得增上生及其解脫。故於所導上中二類補特伽羅,教令修習此二意樂,無有過失,起功能故。若是下品補特伽羅,雖令修上,既不能發上品意樂,又棄下品,俱無成故。

第二種必要,即為廣大饒益上中下三種根機。廣大饒益之理,即上中二士夫亦須希求獲得增上生與善趣解脫。故對所化上中二類士夫,教導彼等修習共中下士之意樂無有過失,以能生起功德之故。(即由修共下士之意樂,可生欲從惡趣解脫之心;由修共中士之意樂,可生欲從輪迴中解脫之心,即具發起出離心之功德。)若是下等士夫,雖令彼修習上上法類,然既不能發起上品意樂,又捨棄下品,如是三士道功德皆無法成辦之故。

具體而言,因為上中二士亦須希求善趣解脫,故彼修習中下二道無甚過失,且具功德;而不堪修習上中士法類之下士,雖修上中士道,亦不成就,反以放棄下士道而一事無成;不堪修習上士法類之中士,若起初便修上士道,亦將一事無成。故以三士道引導三士夫,下士不會空無所成,中上士可奠定基礎,而成三根普攝之廣大饒益。

復次為具上善根者,開示共道令其修習,此諸功德,或先已生,若先未生,速當生起。若生下下可導上上,故於自道非為迂緩。

復次,為具上等善根者,開示下中士之共道令彼修習,亦無迂緩之過失,即此等下中品功德,不論前已生者抑或前未生者,皆當速疾生起。若生起下下功德,即可導入上上之修習,故對上等善根者之自道亦非迂曲、遲緩。

上根者若欲趣入上上道,亦須具足下下道之基礎——出離心、歸依心、因果正見等,對彼等開示下下共道而令修習,則未生或已生之功德將速疾生起,且此等皆為導入上上之順緣。如是由修共道可速疾生起功德,故非緩慢,此等功德皆成順緣,故非迂曲。

以上解答第二問,即宣說圓滿之三士道次第,非無必要。因所化根機具三種差別,為廣大饒益三種所化,即須宣說圓滿三士道次第,且對上根者亦無迂緩之過失。

子二、宣說心須次第引導之來源

須次第引導心者,並非無依據之臆說,乃源自諸佛菩薩之善說。以下以佛陀、龍樹、無著、聖天、敬母、月稱之聖言為證明。

須以次第引導心者,《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中,以黠慧寶師漸磨摩尼法喻合說,恐文太繁,故不多錄。

“法喻合說”即以比喻結合意義之方式宣說。

須以次第引導所化心識之理,《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中,以黠慧摩尼寶師漸次洗磨摩尼寶之喻,結合意義而宣說,因恐文字繁多,故此處不多引述。

《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說:譬如,黠慧摩尼寶師善巧清淨摩尼寶之方便,於寶性山中,取出摩尼寶,初以嚴灰濯之,後以黑髮擦拭;仍未滿足,再以辛味漿水洗滌,又以纏布木棍擦拭;此後仍未滿足,復以藥水洗澆,再以細軟之布擦拭,最終遠離銅鐵等雜質,現前清淨摩尼寶。

經中繼說相應意義:諸佛如來亦復如是,善達不淨眾生根性,初為眾生宣說無常、苦、無我、不淨等法,令耽著世間者怖畏生死,發起厭離而趣入聲聞法中;然諸佛不以此為足,仍精勤不息,繼為眾生宣說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令眾生瞭解部分如來所轉法輪;然諸佛仍不以為足,精勤不息,復為眾生演說不退轉法輪、清淨波羅蜜行,令眾生趣入如來境界。故佛陀引喻說明不清淨心識須依次第引導之理。

以下再引龍猛、無著二大車之善說:

龍猛依怙亦云:“先增上生法,決定勝後起,以得增上生,漸得決定勝。”此說增上生道及決定勝道次第引導。

龍猛菩薩在《寶鬘論》中亦云:“先修增上生法類,後生起決定勝之修法,以先得增上生後,漸次方得決定勝之故。”此說依增上生道及決定勝道次第引導之理。

“增上生法類”,即能得善趣所依之下士法類;“決定勝法類”,即能生決定勝——解脫與一切種智之方便,亦即中士與上士法類。

聖者無著亦云:“又諸菩薩為令漸次集善品故,於諸有情先審觀察。知劣慧者,為說淺法,隨轉粗近教授教誡。知中慧者,為說中法,隨轉處中教授教誡。知廣慧者,為說深法,隨轉幽微教授教誡。是名菩薩於諸有情次第利行。”

無著菩薩在《菩薩地‧第十五四攝品》中亦云:“諸菩薩為令有情漸次修集善法之故,先詳細觀察有情根機。若觀知所化智慧低劣,即為彼宣說淺法,隨轉粗大淺近之教授教誡;若觀知所化智慧中等,即為彼宣說中等之法,隨轉中等教授教誡;若觀知所化智慧廣大,即為彼宣說甚深之法,隨轉甚深微妙之教授教誡。如是即名菩薩對有情次第饒益之行為。”

“教授”即對未了知者,為令彼了知而最初宣說者;“教誡”即對已了知者,為令彼不忘失而宣說者;“利行”即四攝法(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之一。

聖天亦於《攝行炬論》成立先須修習到彼岸乘意樂,次趣密咒漸次道理。攝此義云:“諸初業有情,轉趣於勝義,正等覺說此,方便如梯級。”

聖天菩薩亦在《攝行炬論》中成立漸次修行之理,即先須修習波羅蜜多乘之意樂,其次趣入密乘之理。聖天菩薩歸納此義說:“初修密宗之有情,先修生起次第,後轉入勝義圓滿次第,正等覺佛陀宣說如是引導方便,如階梯漸次升進。”

《四百論》中亦說道次極為決定:“先遮止非福,中間破除我,後斷一切見,若知為善巧。”此說道有決定次第。

聖天菩薩在《四百論》中亦說道之次第極為決定,該論說:“首先斷除非福業(即十不善業),中間破除輪迴根本之我執,後斷一切惡見及其種子,若能如是了知即為善巧。”此說修道具有決定次第。因為頌中“先”、“中”、“後”即明次第決定,若對應三士道,“遮止非福”即下士道,“破除我執”即中士道,“斷一切見”即上士道。

敬母善巧阿闍黎亦云:“如淨衣染色,先以施等語,善法動其心,次令修諸法。”

敬母阿闍黎亦說:“如同為淨衣染色,先以修持布施、愛語等善法,轉動其心而成賢善法器,然後令彼修持諸法實相。”

如同為淨衣染色,須先染底色,後依次第渲染色彩,如是先須以下、中士道之修心,令行人心地賢善,其次引入上士道,令彼修習諸法實相。

月稱大阿闍黎,亦引此教為所根據,成立道之次第決定。

“此教”即上述敬母教言。

月稱大阿闍黎亦在《四百論廣釋》中引用此教言作為根據,成立道之次第決定。

現見於道引導次第,諸修行者極應珍貴,故於此理,應當獲得堅固定解。

現量見到於道引導之次第,諸修行人極應珍重愛惜,故應對此道次第決定之理獲得堅固定解。

諸傳承上師亦云:現見道之次第極其重要,若未善加把握道次第而致錯亂,縱然精進亦無法產生真實之道,或相應相似道而產生迷亂,終將無義空耗時間。相反,若未錯亂道次第,則不論修何法門,皆能擊中關要,故能速疾生起任何一道。且以此理,亦極易速疾生起上上道。

以下依理成立:

尋求解脫者(有法),對道須依次第修心(所立),以任生何果皆依其因,且“已作前前之因,必生後後之果”乃法性規律之故(能立),如淨治摩尼寶、撫育孩子等(比喻)。

以上已宣說對道之總體建立發起定解。以下講解對三士道真實攝取心要之理。


下士道

庚二、正於彼道取心要之理分三:① 於共下士道次修心 ② 於共中士道次修心 ③ 於上士夫道次修心

第二正取心要分三:① 於共下士道次修心; ② 於共中士道次修心;③ 於上士夫道次修心。

首先分析五種道(下士道、共下士道、中士道、共中士道、上士道)之體相、比喻與範圍。

1、下士道

體相:從成為下士道相續、能獲得輪迴增上生的角度安立之心。

比喻:唯希求增上生而趣入其方便。

範圍:唯下士具有。

2、共下士道

體相:從成為上中下三士所修的角度安立之心。

比喻:通達死亡無常之心。

範圍:從下士階段至佛地之間。

3、中士道

體相:從成為中士道相續、能獲得小乘解脫的角度安立之心。

比喻:唯希求小乘解脫而修學三學。

範圍:從了達細無常至聲緣阿羅漢之間。

4、共中士道

體相:從上士與中士所修的角度安立之心。

比喻:通達無常等十六行相之心。

範圍:從中士階段至佛地之間。

5、上士道

體相:從成為上士道相續、能獲得一切種智的角度安立之心。

比喻:增上意樂與菩提心。

範圍:從甦醒大乘種性至佛地之間。

辛一、於共下士道次修心分三:① 正修下士意樂 ② 發此意樂之量 ③ 除遣此中邪執

壬一、正修下士意樂分二:① 發生希求後世之心 ② 依止後世安樂方便

癸一、發生希求後世之心分二:① 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 ② 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

子一、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分四:① 未修念死所有過患 ② 修習勝利 ③ 當發何等念死之心 ④ 修念死理

初中分三:① 正修下士意樂; ② 發此意樂之量;三、除遣此中邪執。初中分二:① 發生希求後世之心; ② 依止後世安樂方便。初中分二:① 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 ② 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初中分四:① 未修念死所有過患; ② 修習勝利;③ 當發何等念死之心;④ 修念死理。今初。

丑一、未修念死所有過患分六:① 宣說粗細常執是第一衰損之門 ② 障礙希求後世之理 ③ 雖修善行勢力微弱之理 ④ 雖修後世之義不能遮止延緩之理 ⑤ 由常執生起猛利貪嗔之理 ⑥ 由常執產生惡行之理

第一科判為總說,後五科判是別說未修持念死之過患。

寅一、宣說粗細常執是第一衰損之門

如是於其有暇身時,取心藏中有四顛倒,於諸無常執為常倒,即是第一損害之門。

如是在有暇身時,攝取心要中有四種顛倒,其中將無常執為常之顛倒,即是第一損害之門。

四顛倒為常倒、樂倒、我倒、淨倒。常倒,即將無常執為常之顛倒;樂倒,即將痛苦執為安樂之顛倒;我倒,即將無我執為有我之顛倒;淨倒,即將不淨執為清淨之顛倒。

其中有二,謂粗及細,於其粗劣死無常中,分別不死是損害門。此復僅念今後邊際,定當有死,雖皆共有,然日日中,乃至臨終皆起是念,今日不死,今亦不死,其心終執不死方面。

常倒又分粗、細二種,在粗大死無常中,以心分別不死是損害之門。而且僅憶念最終決定死亡,雖然是共有,但日復一日,乃至臨死皆起是念:今天不會死,今亦不會死,如是心始終執著不死方面。

本來獲得暇身,應當用以成辦大義,然以何法障礙及時攝取心要?首要障礙即執著不死之常執,此為第一損害之門。以下從五方面分析。

寅二、障礙希求後世之理

若不作意此執對治,被如是心之所蓋覆,便起久住現法之心。於此時中,謂須如是如是眾事,數數思惟唯於現法除苦引樂所有方便,不生觀察後世解脫一切智等大義之心,故不令起趣法之意。

若不作意常執之對治,被如是心所蓋覆,便會生起久住現法之心。而生起此心,便於此時,考慮須作如是如是之事,數數思惟唯一在現法中除苦引樂之方便,不會產生觀察後世解脫及一切種智等大義之心,故以常執之力不令發起趣向正法之心。

分別心的特點是緣此便不能緣彼,心若執著現法,便不能緣後世而轉。以久住現法之常執力,心思將緣於現法,晝夜唯考慮現法中除苦引樂之方便,即考慮現世中如何得名利,如何養身,如何打敗對手等,根本不思惟後世。故相續若被執著現世之心覆蓋,定發不起希求後世之心。世人多是此心態,彼等一生中,唯一關注現世小利,不曾有一刻關注後世解脫、成佛等大義,深受常執之害。

寅三、雖修善行勢力微弱之理

設有時趣聞思修等,然亦唯為現法利故,令所修善勢力微弱。復與惡行罪犯相屬而轉,故未糅雜惡趣因者,極為稀貴。

即使有時趣入聞思修等,然而此亦唯一是為現法利益之故,令所修善根勢力弱小。而且,此與惡行罪犯相連而轉之故,未混雜惡趣因的情況極為稀少。

為何以執著不死之常執能令修善勢力弱小?以修善動機僅為現法利益,故所修善根勢力弱小。或解釋為:外相雖作聞思修,以內在有強烈現世執著,心力多緣現法而耗散,無法提升、增強,故修善時不能以強大心力趣入,致使善根勢力弱小。

為何與惡行罪犯相屬而轉?因未破除執著現法之顛倒心,縱修善法,亦雜有求名利恭敬等惡行,致使善行不得清淨。

因此,常執會導致修善無力與混雜惡因。

寅四、雖修後世之義不能遮止延緩之理

設能緣慮後世而修,然不能遮後時漸修延緩懈怠,遂以睡眠、昏沉、雜言、飲食等事,散耗時日,故不能發廣大精勤,如理修行。

即使能緣慮後世而修行,然以分別不死的常執障礙,不能遮止後時再漸修的延緩懈怠,遂以睡眠、昏沉、綺語、飲食等事散耗時間,故不能發起廣大精進如理修行。

平時為何不能改變鬆懈拖延的狀態?即未發起念死之心,日日執著今天不死,無有如救頭燃之緊迫感,故難以發起大精進而趣入修行。

寅五、由常執生起猛利貪嗔之理

如是由希身命久住所欺誑故,遂於利養恭敬等上,起猛利貪。於此障礙,或疑作礙,起猛利嗔。於彼過患蒙昧愚癡。由利等故,引起猛利我慢嫉等諸大煩惱及隨煩惱,如瀑流轉。

如是被希求身命久住所欺誑,故在利養、恭敬等上,生起猛利貪心;相反,對妨礙貪著或懷疑作障礙之處,生起猛利嗔心。生起貪嗔等時,對其過患亦是蒙昧愚癡。而且,由於貪執利養恭敬等,會引起猛利我慢、嫉妒等根本煩惱與隨煩惱,如瀑流般相續不斷。

為何生起如是猛利煩惱?其根源即是常執,由貪執現世而引生貪嗔等,設若念死,一心但求後世,則不會緣現世名利等生起貪嗔,可見常執乃煩惱根源。

寅六、由常執產生惡行之理

復由此故,於日日中漸令增長,諸有勝勢,能引惡趣猛利大苦,身語意攝十種惡行,無間隨近謗正法等諸不善業。

而且,由希求身命久住之常執,日日之中漸漸增長具有強大勢力、能引生惡趣猛利大苦、以身語意所攝的十惡、無間罪、近無間罪、毀謗正法等不善業

諸不善業,從功能而言,具有勢力能引惡趣猛利大苦;從種類而言,即以身語意所攝的十種惡行、五無間罪(殺父、殺母、殺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近五無間罪(汙阿羅漢尼、殺見道者、殺學道者、奪僧眾食物與毀壞佛塔。)、毀謗正法等惡業。

又令漸棄能治彼等善妙宣說甘露正法,斷增上生及決定勝所有命根。

又以此常執,使人逐漸棄離能對治彼等惡行的善說甘露正法,由此斬斷增上生及決定勝之命根,即從根本上遠離成辦增上生及決定勝的意樂與加行。

世人全身心執著現世利益,故將正法拋於腦後,一生唯增長惡行,最終只有墮落。

遭死壞已,為諸惡業引導,令赴苦痛粗猛、炎燒、非愛諸惡趣處,何有過此暴惡之門。

今生命根遭到死主摧壞後,被一生惡業牽引,將趣向痛苦粗猛、熾熱燃燒、不可愛樂的惡趣險處,何處有過此常執的暴惡之門?

《四百論》亦云:“若有三世主,自死無教者,彼若安然睡,豈有暴於此。”

《四百論》亦云:“若有於三世間自在而轉之死主,非教他作而是自作,此自作亦非受他派遣而是自主而作,明明有具足此三特徵之死主,仍如已脫生死之羅漢般安然入睡,豈有較此更不合理者?”

死主三種特徵即“三世主”、“自作”、“無教者”,“三世主”,即能支配地上、地下、地面三種世間之主宰;“自作”,即非他作;“無教者”,即非受人派遣。以下以比喻說明此三特徵。

第一種特徵:譬如受一國之主懲罰,尚有可逃之處,若受統治全世界的君主懲罰,則無處可逃。如是,死主於地上、地下、人間自在而轉,普遍行於輪迴之地,故決難逃出死主掌心。

第二種特徵:譬如,國王若遣大臣懲辦,尚有行賄機會,若國王親辦,則無法回轉。如是,死主非派使者而是親自降臨,自在而轉,故無法逃脫。

第三種特徵:譬如,若是大臣親自懲辦,因其無自主權,唯聽命於國王,尚能祈求教者國王,或可得赦免,若國王自主而作,則無可逃脫。如是,死主亦是對一切眾生自主而轉,無任何教者,故無法逃脫。

面對如是死主,若絲毫不考慮應對之策,毫不在乎,則是極其愚癡之行。

《入行論》亦云:“須棄一切走,我未如是知,為親非親故,作種種罪惡。”

《入行論》亦云:“死時須捨棄一切而走,我未如是了知,反為親與非親之故,造作種種罪惡。”

以上宣說了常執第六種過患——以常執引生種種罪惡。觀察後五種過患,即可理解“常執是第一損害之門”。

丑二、修習勝利分三:① 有大利益 ② 是一切圓滿之門 ③ 斷邪見後至心發起定解而正修習

第二修習之勝利者。

此從正面宣說修習念死之利益。

寅一、有大利益分三:① 比喻 ② 喻義 ③ 教證

卯一、比喻

謂若真起隨念死心,譬如決斷今明定死,則於正法稍知之士,由見親屬及財物等不可共往,多能任運遮彼貪愛,由施等門樂取堅實。

若真正生起念死之心,即會遮止惡行、精進修善。譬如,若斷定今天或明日決定會死,則對正法稍有了知之士,因見親屬、財產等不能共赴後世,大多能自然遮止對彼之貪愛,由布施等門樂意攝取堅實。

譬如,稍知正法的絕症患者,若知來日無幾,即會考慮生死問題,見死時房屋、財產等毫無用處,亦無法帶走,便會放下此等身外之物,以之供養三寶或作公益事業。

卯二、喻義

如是若見為求利敬及名稱等世間法故,一切劬勞皆如扇揚諸空穀殼,全無心實,是欺誑處,便能遮止諸罪惡行。由其恒常殷重精進,修集歸依及淨戒等諸微妙業,遂於無堅身等諸事,取勝堅實。由是自能升勝妙位,亦能於此導諸眾生,更有何事義大於此?

如是若由念死,觀見為追求利養、恭敬、名聲等世間法所付出的一切辛勞,皆如風扇吹揚空空穀殼,毫無實義,唯是欺誑之處,如是便能遮止各種惡行,不復為求現法而造惡。再者,由發起恒常精進與殷重精進,修集歸依、淨戒等微妙業,如是即以本無堅實的身等諸事,攝取殊勝堅實。由此自己能逐漸升入勝妙地位,亦能將眾生引至此位,是故,還有何事能較念死意義重大?

此段宣說修習念死具有遮止罪惡、攝取堅實之大義。對此具體分析:

為何由念死能遮止罪惡?

此須觀察罪惡起因,人皆欲離苦得樂,然以迷亂誤以為恭敬、利養等現法上具有安樂自性,隨之以貪執而三門造集罪業,故罪業源於對現法之貪執,貪執又源於妄計恭敬利養等具有實義之迷亂。隨念死亡無常,即須觀察死時以名利等不能令人獲得絲毫實義,由此發現所渴望的名利等唯是欺誑之處,為此付出之辛勞,如以風扇吹揚空虛穀殼般,毫無實義。故由見現世八法欺誑之自性,能放下貪執而遮止罪惡。

為何由念死能修集善業?

因見死時能使人獲得安樂之法,唯一是歸依、持戒等妙業,生前若能修集此等妙業,臨終與後世皆得安樂,由見佛法具有大義後,即能發起兩種精進,晝夜恭敬修集善業,以無堅身等攝取堅實。

《普賢上師言教》云:“若自相續能對無常生起定解,則能徹底捨棄對今生世間一切事物之貪執,猶如嘔吐者不願食油膩之物。我至尊上師亦再三說:‘我雖見世上最高貴、有權威、極富裕、具美貌之人,然對彼等不起羡慕,唯注重前輩高僧大德之事蹟,此為自相續中生起少許無常定解的緣故。’”

卯三、教證

是故經以多喻讚美,《大般涅槃經》云:“一切耕種之中,秋實第一;一切跡中,象跡第一;一切想中,無常死想是為第一,由是諸想能除三界一切貪欲無明我慢。”如是又以是能頓摧一切煩惱惡行大椎,是能轉趣頓辦一切勝妙大門,如是等喻而為讚美。

因此,經中以多喻讚美無常死想之利益,譬如《涅槃經》云:“一切耕種中,秋耕實為第一;一切足跡中,象跡最為第一;一切想中,無常死想最為第一,以此等想能遣除三界一切貪欲、無明與我慢。”如是還以多喻讚美,譬如讚美無常死想是能一時摧毀一切煩惱惡行之大椎,是能趣入頓時成辦一切勝妙之大門等。

以下分析經中喻義:

1、“一切耕種之中,秋實第一。”:

為何一切耕種之中以秋耕為第一?以秋天耕耘除去田中雜草,並將土地翻鬆,能長出好莊稼,故秋耕為第一。如是,以死亡無常之想,能遣除自相續中對現世乃至三界的一切貪執,又能令自相續調柔,產生功德苗芽,故無常死想如同秋耕。

2、“一切跡中,象跡第一。”:

此喻有多種解釋,此處相合意義而言:

大象走路極具智慧,能預知何處有危險,行走時即繞開此險處,唯擇安穩之道,可謂“一路平安”,後來者僅須遵行象跡,即可避免一切損害,故象跡為一切跡中第一。如是生起念死無常之心,即能遣除三界一切無明、煩惱等損害,唯一遵行有益於後世的安樂之道,故無常死想如同象跡。

3、“以是能頓摧一切煩惱惡行大椎。”

“頓摧”即一時摧毀。此喻無常死想具有強大對治力。普穹瓦尊者說:“多修死無常與業果吧!即便犯四他勝罪,亦能淨治,此乃我遺囑。”

《涅槃經》以諸喻讚美一切想中無常死想第一,所謂“一切想”,應指緣世俗有為法之一切想,以無常死想能除三界一切貪執、無明、我慢等,故言一切想中第一。

《集法句》中亦云:“應達此身如瓦器,如是知法等陽焰,魔花刃劍於此折,能趣死王無見位。”

《集法句經》中亦說:“應了達此身如瓦器般危脆不堅,如是了知諸法如陽焰般無自性,五毒魔花刃劍將會於此而折斷,從而能趣向死主亦不見的無死果位。”

此段宣說無常死想具有“魔花刃劍於此折,能趣死王無見位”之利益。“魔花刃劍”即色界天魔王射向人間的五毒魔箭,若執身是恒常實有,則會被貪婪、嗔恨、愚癡、傲慢、嫉妒之魔箭射中,喪心病狂,以致在六道中輪轉不休。相反,若知身是四大假合,如瓦器般無常或空無實質,如陽焰般現而無自性,如水泡般須臾不住,則不為身體假相所蒙蔽,不會以愛執自身而引發五毒。從此能令自心趣入正法,息滅五毒,而了脫生死。此即念死無常進而觀修空性之利益。

又云:“如見衰老及病苦,並見心離而死亡,勇士能斷如牢家,世庸豈能遠離欲?”

《集法句經》又說:“若以智慧見衰老、疾病之苦,且見心識終將離身而死亡,菩薩勇士以此能斷除如牢獄般的三界之家,然而未見輪迴過患之凡夫豈能遠離貪欲?”

頌中第三句“勇士能斷如牢家”,是說念死無常之利益。菩薩以何因緣遠離三界繫縛?即見身命無常,了知輪迴之過患。頌中前二句宣說以智慧觀見無常過患,人老時體力衰退,做事無力,背駝牙掉,滿臉皺紋,六根能力衰退,且有種種無法堪忍之病苦,最後是心識與身體分離而死,死時以我執心仍須繼續轉生。以見無常過患之故,菩薩能發心求道斷除生死,凡夫則愚癡,不見此等過患,反如飛蛾撲火般追求五欲,以苦為樂,至死不肯放下,故說“世庸豈能遠離欲”。

《毗奈耶經》云:“我之眷屬中,猶如妙瓶者,比丘舍利子,及目犍連等,於如是百人,供齋與供物,不如一剎那,憶念有為法,為無常殊勝。”佛說:“若對我眷屬中如妙瓶般殊勝的比丘舍利子與目犍連等一百人,供養食物,不如‘一剎那憶念有為法無常’殊勝。”按常人想法,供養境是百位聖者,應是大福田,對其供養,功德極大,而佛說此供養不及剎那念修無常殊勝。因未修無常,縱對殊勝福田供養,亦多是耽著現世,而心中剎那觀無常,能令心放下現世,轉入成辦後世安樂之修行,以剎那轉變自心故,已勝未轉心的外相供養。

寅二、是一切圓滿之門

總之能修士夫義時,唯是得此殊勝暇身期中,我等多是久住惡趣,設有少時暫來善趣,亦多生於無暇之處,其中難獲修法之時。縱得一次堪修之身,然未如理修正法者,是由遇此且不死心。故心執取不死方面,是為一切衰損之門。其能治此憶念死者,即是一切圓滿之門。

此段以“執取不死”是一切衰損之門,反顯“念死”是一切圓滿之門。

總之,能修士夫義利之時,唯是得此暇身期間,我等多數時皆久住於惡趣,即使少數時暫來善趣,多數亦生於無暇之處,在那種處境中極難獲得修法機緣。縱然偶得一次堪能修法之身,卻未如理修持正法,追究其因,即會尋到此“暫且不死之心”。故心執取不死是趣入一切衰損之門。相反,能對治此“不死執”之“念死心”,即是趣入一切圓滿之門。

“然未如理修正法者,是由遇此且不死心。”:按藏文而言,“遇”即觸到,追究未如理修行之因,則觸到此“且不死心”。是以執著“現在還不會死”的顛倒心,令我等一再推拖,不肯捨棄追求現世之念,如是而行,終將空過一生。

以下引古德語錄說明:

普穹瓦說:“晨不念死,則晝空過;晚不念死,則夜空過。”金厄瓦格西說:“若清晨未觀修一座無常之法,白天即會被今世之念所左右。”香怎耶巴亦說:“若上午未生起無常之念,中午貪圖今世念頭即會抬頭;若中午未生起無常之念,晚上即會被貪圖今世念頭所俘虜。若邁入貪圖今世軌道,則縱然努力,亦不能趣往正法。”

若對照自心,亦有如是體會,未憶念無常時,自心習慣性攀緣現法,極難控制,一日之中多在放逸中度過,唯增長煩惱罪業。修習念死,正好對治此顛倒心。以念死能夠轉自心緣於死亡,由畏懼死亡與死後痛苦,一心尋求真正能離苦得樂之法,從而令心趣入正法之中,故說“憶念死亡是一切圓滿之門。”

寅三、斷邪見後至心發起定解而正修習分三:① 略說 ② 無常並非無深法可修者所修之法 ③ 無常並非僅初時略修之法

卯一、略說

故不應執,此是無餘深法可修習者之所修持,及不應執,雖是應修然是最初僅應略修,非是堪為恒所修持。應於初中後三須此之理,由其至心發起定解而正修習。

故不應執著“此僅是無其餘深法可修者所修之法”,亦不應執著“雖是應修,然僅是最初略為修習之法,非是恒常所修之法”,應當對初中後三時皆須修習無常之理,由至心發起定解而修習。

此段告誡學人應斷二種邪見,至心修習無常。二種邪見是執無常為無深法可修者所修之法之邪見,及執無常是最初略修法之邪見。

以下引古德語錄說明:

卯二、無常並非無深法可修者所修之法

嘎當派大德卓位奢貢波說:“雖修至密部之王(密集金剛),若未生起死無常觀即為淺。若已生起死無常觀,雖僅修學入法之門(三歸依)即為深。未生無常心,而好高攀登者,如墮險處。”雖然所修是密部——密集金剛,然自相續未生起死亡無常之觀想,此密部之王即是淺。若已生起死亡無常之觀想,即使僅修三歸依,亦是極深。未生起無常心而一味高攀者,實則如墮險處。

夏沃瓦亦曾言:“能迫不及待地觀修無常之人,悉為探詢到法之根本的明智之士,而觀修空性亦僅為流於口頭的浮誇之舉,相比而言,即顯得不深入、紮實。”

大德陽滾巴亦云:“一般人皆好高騖遠,學低下者則心不樂,學空法、勝義諦皆為此而喜。但此諸法,每與有情器量不合,雖圓滿次第亦無意義。不在所修法之深廣,而在能修有情,須為圓滿次第之有情。於所修法,雖誇如千金馬價,然不能修人不如死狗價值。故吾所修者,僅為死無常、業果諸法而已。”常人心態皆是好高騖遠,若學低下之法,則心生不樂,若學空法、勝義諦,皆會為此歡喜。然此等高法,常不相合有情器量,如是即使是圓滿次第亦無意義。因此,不在所修法之深廣,而在於能修之有情須是圓滿次第之法器。雖對所修之法,誇耀如千金馬之價,然不堪修習者之身價卻不如死狗。故我所修之法僅為死亡無常與業果諸法而已。

由以上教言可知,觀死無常並非無深法可修後,退而求其次之淺法,而是諸道之基石。若未善加修持無常,雖以增上慢妄談大圓滿、大手印、大中觀、大空性,亦僅為狂人狂言而已,自心無法真正趣入甚深之法。因此,雖可修甚深之法,然必須建立在前行穩固之基礎上,須從念死無常開始,逐漸調順自心,從而成為堪修甚深法之法器。

卯三、無常並非僅初時略修之法

曾有居士問博朵瓦格西:“若專修一法,修何法最重要?”

格西回答:“若唯修一法,無常最為要。倘若修行死亡無常,首先可作為趣入佛法之因,中間可為勤修善法之緣,最後也有助於證悟諸法等性;又倘若修行無常,初為斷除此生繩索之因,中間作為捨棄貪著諸輪迴之緣,最後也有助於趣入涅槃之道;又最初為生起信心之因,中間為精進之緣,最後為生慧助伴;又倘若修行無常,且於相續中能生起者,初可成為求法之因,中間可作修法之緣,最後有助於證悟法性;又倘若修行無常,並於相續中能生起無常之念,則初為盔甲精進之因,中為加行精進之緣,後可成為無退精進之助伴。”

博朵瓦格西從五個側面開示,無常修法對於初中後之修行皆甚重要。以前二側面為例,略作解釋:

最初念死無常,由怖畏死後墮入惡趣而至心歸依怙主三寶,故為趣入佛法之因;中間念死無常,由了知死期不定、死緣極多、死時唯正法有益而對治懈怠推延,成為精進修善之助緣;最後念死無常,了達一切有為法生滅無常,有助於證悟諸法本無自性之大平等性。

而且,最初念死無常,由了知追求現法不得任何實義,成為斷除此生繫縛之因;中間念死無常,了知輪迴剎那不住,本無任何實義,容易悟入行苦自性,故成為捨棄貪著輪迴之助緣;最後念死無常,由遮止常執,易趣入不生不滅法性,故有助於趣入涅槃。

因此,不可認為念死無常僅是最初略修之法,對於修行的初中後,修習無常皆甚重要。

丑三、當發何等念死之心分二:① 非此處所指念死之心 ② 此處所指念死之心

第三當發何等念死心者。

應當發起何等念死之心?以下先說非此處所指的念死之心,再認定此處應發的念死之心,並從因、體相、作用三方面分析二者差別:

寅一、非此處所指念死之心

若由堅著諸親屬等增上力故,恐與彼離起怖畏者,乃是於道全未修習畏死之理,此中非是令發彼心。

若以對親屬等堅固執著之力,恐懼與彼分離而生起怖畏,此是對道完全未修習畏懼死亡之理,此處並非令發此種怖畏心。

此念死心,即常人怖畏死亡之心,對此從因、體相、作用三方面分析:

1、怖畏之因:“由堅著諸親屬等增上力故”,即由於貪執今生親屬、財產、權力等,故對死時分離生起怖畏。

2、怖畏之相:“恐與彼離起怖畏者”,即以貪執力,恐懼死時離別兒女親人,失去現世財產權力等,而生怖畏。

3、怖畏之作用:“雖生怖畏,暫無能遮。”此身由惑業力入胎結生,終不免一死,故雖怖畏死亡,亦不起任何作用,無論如何恐懼,終須被業牽引,絕別此生一切。

寅二、此處所指念死之心

若爾者何,謂由惑業增上所受一切之身,皆定不能超出於死,故於彼事雖生怖懼,暫無能遮。

為後當來世間義故,未能滅除諸惡趣因,未能成辦增上生因、決定勝因,即便沒亡而應恐怖。若於此事思惟怖畏,則於此等有可修作,能令臨終無所怖畏,若未成辦如是諸義,總之不能脫離生死,特當墮落諸惡趣,故深生畏懼,臨終悔惱。

則為何種心呢?即由惑業力所受一切身,決定皆不能超出死亡,故對死亡分離之事雖生怖畏,暫時亦無法遮止。為後世義利之故,未能滅除諸惡趣因,未能成辦增上生與決定勝之因,即便死亡,對此應當恐怖。若於此事思惟而怖畏,則對此等“後世義利”有所作為,能令自己臨終時無所怖畏。若即生中,未成辦如是後世諸義,總則不能脫離生死,特別將墮入惡趣,故臨終時必定深生畏懼,悔恨熱惱。

此為修習無常所應發的怖畏之心,亦可從因、體相、作用分析:

1、怖畏之因:“為後當來世間義故”,即具希求後世義利之心。後世義利包括增上生與決定勝二種。

2、怖畏之相:“未能滅除諸惡趣因,未能成辦增上生因、決定勝因,即便沒亡而應恐怖。”即對未成辦後世義利而死產生怖畏。

3、怖畏之作用:“則於此等有可修作,能令臨終無所怖畏。”以下士而言,怖畏即生未成辦增上生因,死後須墮入惡趣,可令在生之時勤集增上生之因,滅除惡趣之因,臨終時即能無所怖畏,轉生安樂善趣;以上中士而言,怖畏即生未成辦決定勝因,死後須墮入輪迴,可令在生之時勤集決定勝之因,滅除生死之因,臨終時即能無所怖畏。

經比較可知,世人畏死與修行人畏死有天壤之別,前者是以貪執現世所引起,怖畏與現世分離,毫無意義;後者是以希求後世義利所引起,怖畏未成辦實義而墮落,能令自心轉入修善,故極具利益。

《本生論》云:“雖勵不能住,何事不可醫,能作諸怖畏,其中有何益?如是若觀世法性,諸人作罪當憂悔,又未善作諸妙業,恐於後法起諸苦,臨終畏懼而蒙昧。若何能令我意悔?我未憶作如是事,復善修作白淨業,安住正法誰畏死?”

往昔世尊轉生為王子月時,有一斯達薩子,正欲食之,然王子月毫無懼色,神態安然,斯達薩子甚是詫異:“世人皆畏死,為何汝不懼?”王子月所答即《本生論》中此文:“以惑業受生後,縱然努力亦無法常住,任以何事皆無法醫治死病,故以懼死而怖畏又有何益?如是若觀察世間法性(世間即有情,法性即實相),眾人憶念生前所作罪業,死時必起憂悔,而且,生前未作善業,死後恐怕會於後世產生諸苦,以此臨終時無可奈何,心會畏懼而蒙昧。然而有何事能令我心憂悔?我未憶起曾作如是之事,而且一生中善作白淨業,身心安住於正法中,誰還畏懼死亡?”

《四百論》中亦云:“思念我必死,若誰有決定,此棄怖畏故,豈畏於死主。”

《四百論》中亦說:“若誰能心中決定,思念自己必死無疑,以此念死能捨棄怖畏之故,豈會怖畏死主?”

故若數數思惟無常,念身受用定當速離,則能遮遣希望不離彼等愛著,由離此等所引憂惱增上力故,怖畏死沒皆不得生。

因此,若數數思惟無常,憶念身體、受用決定將速疾捨離,則能遮遣希望不離彼等之愛著,由遠離愛著所引憂惱之力,“怖畏死亡”不會產生。

了知不念死之過患與念死之利益後,成立心執取不死為一切衰損之門,憶念死亡是一切圓滿之門,以此明確念死之必要性,發起修習念死之欲樂。有此欲樂後,進而認定應發的念死之心,並非怖畏死時與現世分離之心,而是怖畏死時未成辦後世利義之心。

丑四、修念死理分四: ① 思決定死 ② 思惟死無定期 ③ 思惟死時除法而外,餘皆無益 ④ 攝義

第四如何修念死者。謂應由於三種根本、九種因相、三種決斷門中修習。此中有三:① 思決定死; ② 思惟死無定期;三、思惟死時除法而外餘皆無益。

第四如何修習念死,即應由三種根本、九種因相、三種決斷而修習。三種根本即決定死、死無定期、死時除法而外餘皆無益。每一根本皆以三種因相成立。修習方法,以第一種根本而言,即由數數思惟三種因相而決定必死,思惟到量時,心中即會發起決斷——我必須修行正法。後二根本皆如是而修。修法重點在思惟,思惟結果是內心發起決斷。

寅一、思決定死分四: ① 思惟死主決定當來,此復無緣能令卻退者 ② 思惟壽無可添,無間有減 ③ 思惟生時亦無閒暇修行妙法,決定當死 ④ 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初中分三:

第一思惟決定死,分為三方面思惟,先思惟第一方面:

卯一、思惟死主決定當來,此復無緣能令卻退者分四: ① 思惟任受何身,定皆死亡 ② 思惟任住何境,定皆死亡 ③ 思惟任處何時,定皆死亡 ④ 思惟無緣遮止死亡

思惟死主決定當來,此復無緣能令卻退者。

思惟死主決定會來,而且無因緣能令其退卻,即從身體、地方、時間及無緣遮止四方面作思惟:

辰一、思惟任受何身,定皆死亡

謂任受生何等之身,定皆有死,《無常集》云:“若佛若獨覺,若諸佛聲聞,尚須捨此身,何況諸庸夫。”

不論受生為何種身體,決定皆有死亡,《無常集》云:“獲得自在之佛陀、獨覺、諸佛之聲聞,尚須捨棄此身,何況毫無自在的凡夫,豈能避免死亡?”

此世間究竟有無不死之身?根據佛菩薩教言及自身經驗,可以斷定在凡夫分別心前顯現的所有有情身體,無有一者能免死亡。《解憂書》云:“地上或天間,有生然不死,此事汝豈見,豈聞或生疑?”不論地上天間,能長生不死之事,汝豈曾見過,豈聞過或懷疑過?

天間大梵天、帝釋、遍入天等雖具神通,身體堅固且具光明,壽命長達多劫,然而天身皆會壞滅,色界之身在引業窮盡時,無不壞滅,欲天之身亦皆須顯現五衰相而死亡。人間福報最圓滿者,即轉輪王,然而諸轉輪王或代代帝王,無有一人能長生不死,周遭之人類,身體形相、勢力、壽命等雖有差異,但平等皆為業惑所感有漏身,無法超越壞滅本性,終將如水泡般幻滅。大恩上師在《無常道歌》中云:“具有神變通靈壽長劫,禪悅為食天神與仙人,無法躲避閻羅與怨敵,未念己亡即是顛倒想。昔日四洲權勢圓滿者,雖有少數聞名轉輪王,如今憶念只剩名字已,微弱自身更無堅固性。”

不僅無生死自在之凡夫身皆須壞滅,所有諸佛菩薩、阿羅漢在因緣盡時,亦無不示現涅槃。此世界曾出世賢劫七佛,每一佛尊皆有不可思議的聲聞弟子,而今無一留存。在釋尊教法中,五百羅漢皆現涅槃,其後印度二聖六莊嚴等亦皆離此世界,而今唯見其論典留存於世。此後佛法傳至漢藏二地,一千多年中,前後出現過無數成就者,譬如,西藏前弘期的二十五位大成就者,後弘期的米勒日巴尊者、宗喀巴大師等,漢地六祖大師、智者大師等,此等高僧大德,亦唯留名於史冊,活在後人記憶中。因此,在分別念的境界中,根本尋覓不到無死之身。《無常道歌》亦云:“斷證圓滿能仁與佛子,雖曾現如空中群星般,正因揭示無常而涅槃,回想此義深知皆無常。”

或有懷疑:諸佛菩薩獲得生死自在,為何示現涅槃?

答:諸佛菩薩住世,唯以因緣為壽命,所化因緣盡時,即不復住世,故在凡夫心識前,諸法均顯現為無常。

辰二、思惟任住何境,定皆死亡

任住何境,其死定至者,即彼中云:“住於何處死不入,如是方所定非有,空中非有海中無,亦非可住諸山間。”

所謂“任住何境死亡必定降臨”,即《無常集》中所說:“居住何處可遮止死亡進入?如是處所決定無有,空中無有,海中亦無,諸山林間亦不會有。”

《無常集》中此一頌是以釋尊當年開示內容而作。當年琉璃王誅殺釋迦族時,世尊為向世人顯示業力不可思議,而藏匿釋迦族幾個孩子,其中二子被置於月亮上,二子被藏入大海中,又有二子被納入缽內。屠殺結束後,數子皆死,無一免難。佛陀由此為弟子宣說上述開示。故大限到來,不論住在何處,逃往何方,死亡決定降臨,縱使佛陀亦無法改變業力。

此三有世間,下至無間地獄,上至非想非非想天,決無死主不到之處。有情生命行將終結時,死主必以雷電之勢,迅猛而至。就地球而言,數十億人口分布在世界各地,儘管地域上有眾多差別,貧富不均,生活狀態不盡相同,然有一共同點,凡是人類生存之處,必是死亡造訪之地。不論亞洲或歐洲,不論中國或美國,不論城市或鄉村,不論在家中或旅途中……,死亡隨處發生,死主之陰影籠罩全世界。不論空中或海上,不論江河或草原,不論山崖或沙灘,不論農田或工廠……,死亡隨處發生,死主之勢力滲透三界每一處所,無處可逃。《無常道歌》云:“難忍閻羅使者來到時,無縫堅固城堡中躲避,圖以十萬甲胄作護衛,然終無法人間停一時。”當難忍死主來臨時,即使躲入無有縫隙堅固的城堡中,試圖以十萬勇士護衛,然而死主魔掌仍會伸入城堡,將我等帶走,終究無法在人間停留片刻。因此,不論安住何處,死亡決定會來臨。

辰三、思惟任處何時,定皆死亡

前後時中諸有情類,終為死摧等無差別,即如彼云:“盡其已生及當生,悉捨此身而他往,智者達此悉滅壞,當住正法決定行。”

前後時代中所有種類之有情,等無差別,終將被死亡摧毀,即如《無常集》所云:“一切過去現在已生及未來當生之有情,皆是捨棄此身而去往後世。智者了達諸法無不壞滅,應住正法,決定行持梵行。”

以人類而言,從時間上可分過去、現在、未來三類,百年之前地球生存的人類,如今已滅,我等兒時曾見過祖輩等上幾代人,彼等亦談及年輕時所見的歷史人物及當時發生之事,此皆表明,曾有一代又一代的人生存在地球上。從歷史書中,還可了知更遠人類及其生活。時至今日,此一切已消逝無跡,百年前誕生的人類如此,千年前的人類亦如此,如是追溯至五千年前、一萬年前,乃至無始,悉皆如此。今天,曾經生存在地球上的遠古人類無有一人存在,由此可決定彼等皆是以死亡告別世界。鑒往知今,可以斷定現在人類,百年後必將化為烏有,未來亦復如是。此世界,新人類代代相續出現,然而誰亦無法改變有生必有死的無常本性,在有為法的範疇中,畢竟覓不到生而不滅之常法。故可斷定未來人類乃至整個三界有情亦決定逃不脫死亡之結局。

以上從時間方面決定三時有情無有差別,終須被死亡摧毀。

辰四、思惟無緣遮止死亡

於其死主逃不能脫,非以咒等而能退止。

於死主不逃能脫,非以咒力等方便所能回遮。
以下引經說明:

如《教授勝光大王經》云:“譬如,若有四大山王,堅硬穩固,成就堅實,不壞不裂無諸隕損,至極堅強,純一實密。觸天磨地從四方來,研磨一切草木本幹及諸枝葉,並研一切有情有命諸有生者,非是速走,易得逃脫,或以力退,或以財退,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於退卻。

如《教授勝光大王經》所說:“譬如,若有四座巨大鐵山,堅硬穩固,已成就牢固結實,不破不裂無絲毫壞損,內外悉皆至極堅硬,通體堅實嚴密。如是四座鐵山從四方觸天磨地而來,其中一切草木、樹幹、枝葉,皆被研磨粉碎,一切有情、具命的諸生存者,亦皆被壓成齏粉。如此之時,非以疾走能得逃脫,亦非以極大勢力、錢財、物質、咒術及藥物等所能回遮。”

假如,鐵山有損壞破裂或有空隙,或有一線生機;假如,鐵山僅從一方滾來,或可從餘方逃脫;假如,鐵山非觸天磨地,或可從空中飛出。然而鐵山無諸隕損純一實密,且觸天磨地,從四方而來,根本無法逃脫。四座鐵山之中,情與無情無一例外,皆須被鐵山摧毀。

“大王,如是此四極大怖畏來時,亦非於此速走能逃,或以力退,或以財退,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於退卻。何等為四,謂老病死衰。大王,老壞強壯,病壞無疾,衰壞一切圓滿豐饒,死壞命根。從此等中,非是速走易得逃脫,或以力退,或以財退,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於靜息。”

佛說:“大王!如是,當四大怖畏來臨時,非以疾走所能逃脫,非以勢力、錢財、物質、咒術、藥物等所能回遮。何為四大怖畏?即老病死衰。大王,老會毀壞強壯,病會毀壞健康,衰會毀壞圓滿豐饒,死會毀壞命根。當老病死衰降臨時,非以疾走能從中逃脫,非以勢力、錢財能作回遮,亦非以物質、咒術、藥物等能止息。”

大恩上師《無常道歌》中云:“設若爾曹(爾輩)財寶遍三界,豈料閻羅魔眾拒受賄,威懾三界梵王與帝釋,想免死道亦無有辦法,身體美貌猶如彩雲般,通達誘人種種巧幻術,無奈奪命閻魔眾威軍,微汗毛許不為汝所動。”即使汝等財寶充滿三界,然死主閻羅王根本不會受此賄賂;即使是以威力統懾三界之梵天與帝釋,亦無法遮止死亡之路;即使身體如彩雲般美麗,通達種種誘人幻術,然奪命閻羅王眾威軍的毫許汗毛亦不為汝所動。故死亡來臨時,無任何法能回遮。

此理雖簡,實應深思:死亡來時,能否於此世間覓得回遮之法?若有一法可拒,可以不接受必死之理,若不見有任何回遮之法,則必須接受必死之事實。

以世間最具勢力之事作觀察:

以權勢能遮否?決定不能。若以權勢可以遮止,昔日帝王無不欲長生不死,然無一能拒死者。
以錢財能遮否?決定不能。若以錢財可免一死,世上富人皆貪生怕死,不見有誰以金錢換得不死。
以藥物能遮否?決定不能。世上藥物皆無法治療死病。若有此藥,華陀扁鵲等神醫,今仍應行醫天下。即便能依藥物換取健康,苟延性命,然此健康亦可謂慢性自殺,終不脫一死。
以咒術能遮否?決定不能。人至死時,縱念咒過億,法事做盡,亦無法起死回生。

如是逐一觀察,最後不得不承認:死亡無法遮止,即使藥師佛亦無法延緩壽盡之死亡。

迦摩巴云:“現須畏死,臨終則須無所恐懼。我等反此,現在無畏,至臨終時,用爪抓胸。”

迦摩巴說:“現在即須畏懼死亡,臨終時須無所畏懼;我等相反,現在無所畏,臨終時唯以爪抓胸。”

以理歸攝上述內容:

① 以業惑牽引之凡夫(有法),死主決定當來,且無緣遮止(所立),以任受何身、任住何境、任生何種時代,皆無任何方便遮止死亡之故(能立)。

② 以業惑牽引之凡夫(有法),決定死亡(所立——第一根本),以死主決定當來,而無緣遮止之故(能立——第一根本之第一種因相)。

卯二、思惟壽無可添,無間有減分三:① 以教理成立 ② 以喻說明 ③ 勸誡勿貪現世

辰一、以教理成立

思惟壽無可添,無間有減者。

思惟第二因相,即思惟壽命無絲毫可增,且不間斷有減少。

如《入胎經》云:“若於現在善能守護,長至百年或暫存活。”極久邊際僅有爾許,縱能至彼,然其中間壽盡極速,謂月盡其年,日盡其月,其日亦為晝夜盡銷,此等復為上午等時而漸銷盡,故其壽命總量短少。此復現見多已先盡,所餘壽量雖剎那許亦無可添,然其損減,則遍晝夜無間有故。

如《入胎經》所說:“現在若能善加保養此身,可活至百歲或稍多。”(此依佛陀時代情況而言,現今時代惡濁,精心保養亦僅能活六十或稍多。若未慎防損壽因緣,亦不定能活至此歲數。)因為壽量最長僅有此量,縱能活至此壽,然而中間壽命窮盡速度極快,以月銷盡年,以日銷盡月,日亦隨晝夜而盡,白晝亦為上午等時辰銷盡,故令壽命總量短少。而且,現見此生時光多半已盡,所餘壽命剎那不可增添,其損減卻遍於晝夜一切時,從未間斷。

《入行論》云:“晝夜無暫停,此壽恒損減,亦無餘可添,我何能不死。”

《入行論》云:“晝夜剎那不住,此有限壽命恒時損減,又無絲毫可添,我豈能不死?”

人壽短短數十年,活一天便減一天壽,又無額外可增之壽,根據此點,即可斷定自己必定死亡。

辰二、以喻說明

此復應從眾多喻門,而正思惟。

對此理,應以眾多比喻而作思惟。

謂如織布,雖織一次僅去一縷,然能速疾完畢所織;為宰殺故,如牽所殺羊等步步移時,漸近於死;又如江河猛急奔流;或如險岩垂注瀑布,如是壽量,亦當速盡。

譬如織布,雖然每織一次僅去一縷絲,卻能速疾織完;譬如,為了宰殺而將所殺羊等牽往屠場,彼等步步移動時,漸漸趣近死亡;又如江河勇猛急速奔流;或如險岩傾瀉瀑布般,壽量亦如是旋即消盡。

又如牧童持杖驅逐,令諸畜類,無自主力而赴其所,其老病等,亦令無自在引至死前。

又如牧童拿著棍杖驅趕,令牲畜毫無自主地走向圈欄,如是衰老與疾病等亦使人毫無自在地引至死主前。

此諸道理,應由多門而勤修習。

此等道理,應當由多方面勤修。

以上諸喻出自《集法句經》,以下引經說明:

如《集法句》云:“譬如舒經織,隨所入緯線,速窮緯邊際,諸人命亦爾。”

當年,世尊在舍衛城乞食行走時,見一織布者旋即織完一匹布,佛便說道:“譬如織布,先織經線,緯線亦隨即織入,如是速疾窮盡緯線邊際。人壽亦然,日月如梭,速疾終此一生。”

“如諸定被殺,隨其步步行,速至殺者前,諸人命亦爾。”

“猶如決定被宰之牲畜,隨其步步向前,速疾即至殺者前,諸人壽命亦復如是。”

“猶如瀑流水,流去無能返,如是人壽去,亦定不回還。”

“猶如瀑布之水,逝者不可再返,如是人壽已去,亦定不復回還。”

生命必逝無疑,不可留駐或增長。不論嗷嗷待哺之嬰兒期,還是爛漫童年,或青春年華等,皆如白駒過隙,一去不復返,不可重現。是故,人皆無奈,無法超越此無常本性。

“艱勞及短促,此復有諸苦,唯速疾壞滅,如以杖畫水。”

“人生充滿艱辛勞苦,又極短促,且具諸般痛苦,唯是速疾壞滅,猶如以木杖畫水,轉瞬即逝,不留絲毫痕跡。”

一生匆匆完結,如水紋般消逝無痕,一生顯現皆蕩然無存。

“如牧執杖驅,諸畜還其處,如是以老病,催人到死前。”

“猶如牧童拿著木杖驅逐牲畜返回住處,如是衰老與疾病一直逼人到死前。”

如傳說大覺沃行至水岸謂:“水淅淅流,此於修無常極為便利。”說已而修。

如傳記所說,一次阿底峽尊者行至水岸時說:“水淅淅地流,對修無常極為便利。”言畢即於水邊觀修。

學人可從此事中了知日常如何觀修無常。以外在流水為助緣,極易現起無常體驗。

《大遊戲經》亦以多喻宣說:“三有無常如秋雲,眾生生死等觀戲,眾生壽行如空電,猶崖瀑布速疾行。”

《大遊戲經》中亦以多種比喻宣說:“三有無常猶如秋日白雲,瞬息萬變;眾生生死如觀戲劇,幻變不息;眾生壽命如空中閃電,剎那不住;又似懸崖瀑流,迅猛流逝。”

“三有無常如秋雲”:此義如《無常道歌》中所云:“秋日白雲堆積如雪山,剎那無跡消失虛空中,現世如是無有可靠處,此喻堪為厭世良教言。”

“眾生生死等觀戲”:可從兩方面理解,戲劇中演員顯現各種形相,儀態萬千;無有固定,不斷變化。眾生生死亦復如是,以善惡之業轉生於善惡趣中,顯現種種身相,且無固定,瞬息萬變。

以下提示無常修法之重點:

又如說云:“若有略能向內思者,一切外物無一不為顯示無常。”故於眾事皆應例思。若數數思能引定解,若略思惟,便言不生,實無利益。如迦摩巴云:“說思已未生,汝何時思,晝日散逸,夜則昏睡,莫說妄語。”

又如有如是說法:“若能稍稍向內思惟,一切外在事物無一不是顯示無常。”故對眾多事物皆應類推而思惟。若數數思惟,能引生定解,僅稍作思惟便說不生定解,實無利益,如迦摩巴呵斥其弟子時說:“汝說思惟後不生定解,汝何曾思惟,白晝散亂放逸,夜晚昏睡,莫說妄語。”

此段中強調兩點,即應借助事相向內思惟,以及數數思惟。下面以提問方式具體分析第一點:

1、何為無常之喻?

一切內外有為法皆為顯示無常之比喻,即三有世間一切顯現法皆在演說無常,譬如落日浮雲、瀑布閃電、落花流水等,悉為顯示無常生動之教言。大恩上師在《無常道歌》中說:“若能觀想一切內外法,乃為指示壽命無常書,自然道歌雖然無邊際,僅以此歌奉獻忠心友。” 若能以智慧眼觀察內外諸法,則皆為指示壽命無常之書籍,大自然的無常道歌無邊無際,無時不在演唱。故對智者而言,萬法皆顯現為竅訣,皆在演說無常苦空之理。可見佛法並不遙遠,無時不在我等心前。

2、何為借助事相而思惟?

見聞外在事相時,以其為助緣,直接向內思惟無常之理。關鍵是向內反觀,與常人向外妄執相反。譬如,同觀風景,佛子向內思惟,引生無常之體悟;世人外著現法,而起貪執。

3、為何須如是思惟?

如阿底峽尊者所說:“此於修無常極為便利”,結合現實事相去思惟,能生起親切生動之感觸,對無常易生定解。

以上從“此復應從眾多喻門而正思惟”至此,為一完整內容,重點說“如何思惟之方法”。

以下就生存本來趣向死亡之理,勸誡學人勿貪執現世:

辰三、勸誡勿貪現世

非但壽邊為死所壞而趣他世,即於中間行住臥三,隨作何事,全無不減壽量之時。首從入胎,即無剎那而能安住,唯是趣向他世而行,故於中間生存之際,悉被老病使者所牽,唯為死故導令前行。故不應計於存活際,不趣後世安住歡喜。譬如,從諸高峰墮時,未至地前空墜之際,不應歡樂。

非但在壽命盡頭,被死亡摧壞而趣往後世,即在存活中間,不論作行住臥等何事,無有不減壽量之時。首自入胎以來,即無一個剎那能夠安住,唯一往後世奔馳,故在中間存活之際,完全被衰老疾病之使者牽引,唯一為死亡而被引往前行。是故不應認為存活時不趣往後世而安住歡喜。譬如從高崖墮落時,在未至地面正墜落期間,不應有何歡樂。

此亦如《四百頌釋》引經說云:“人中勇識如初夜,安住世間胎胞中,彼從此後日日中,全無暫息趣死前。”

“人中勇識”為國王之稱號。“此後”指入胎第二剎那。

如《四百論注釋》引經所說:“國王!如人初夜安住世間胞胎當中,從此之後,日日之中全無停息,一直奔向死亡。”

《破四倒論》亦云:“如從險峰墮地壞,豈於此空受安樂,從生為死常奔馳,有情於中豈得樂。”

阿闍黎瑪德之劄在《破四倒論》中亦說:“譬如從險峰墜地,終將粉身碎骨,在下墮空中豈有享受安樂?如是從出生開始,恒時為死亡而奔馳,有情在此期間豈能獲得真安樂?”

漢地晚課須念《普賢警眾偈》,偈義與此處所說相同。偈云:“是日已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隨池水流失,魚兒亦漸趣死亡,短暫存活,實為趣向最後乾死,故存活本無安樂之自性。作人如同少水之魚,隨時光飛逝,生命日漸縮短,故離死亡極近。老人尤須警醒,老人皆如近死之魚,又如行將墮地而亡者,此時若仍未精進念佛,求生極樂,一旦死亡現前,必隨業風漂泊生死。明代一元大師曾作詩云:“西方急急早修持,生死無常不可期,窗外日光彈指過,為人能有幾多時。” 應速修西方淨土,生死無常,老人勿期待以後再修,時光飛逝,作人還能有幾時?

此等是顯決定速死。

此為結言。上述此等皆是顯示決定速死。

總結:業惑牽引之補特伽羅(有法),決定死亡(所立——第一根本),以有限壽命無可增添、無間有減故(能立——第二因相)。

《楞嚴經》中有段對話,可助學人理解第二因相,即:

佛告波斯匿王:“汝身現在,今復問汝:汝此肉身,為同金剛常住不朽?為復變壞?”

“世尊!我今此身,終從變壞。”

佛言:“大王!汝未曾滅,云何知滅?”

“世尊!我此無常變壞之身,雖未曾滅,我觀現前,念念遷謝,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漸漸銷殞。殞亡不息,決知此身,當從滅盡!”

“如火成灰”,即碳火燃時,層層剝落,終成灰燼,人命亦不停銷殞,終必滅盡。波斯匿王以第二因相成立身命決定滅盡。

卯三、思惟生時亦無閒暇修行妙法,決定當死

思於生時亦無閒暇修行妙法,決定死者,謂縱能至如前所說,爾許長邊,然亦不應執為有暇。謂無義中,先已耗去眾多壽量,於所餘存,亦由睡眠分半度遷,又因散亂徒銷非一,少壯遷謝至衰耄時,身心力退,雖欲行法,然亦無有勤修之力,故能修法時實為少許。

思於生時亦無閒暇修行妙法、決定死者,即思惟:壽量縱能至於前說時量,然亦不應認為有閒暇,即先前於無義中已耗去眾多壽量,剩餘時間亦由睡眠耗去一半,不睡時又以散亂空耗不少,從少壯遷謝進入老年時,身心能力衰退,雖欲修行,亦無勤修之力,故能修法的時間實為少許。

此段中計算能修法時間,即減去前面年幼無知與後面衰老無力之年,中間時間段中,又減去睡眠所佔一半時間,剩餘時間中,又減去散亂不安住修法之時間,如是所剩修法時間僅為少許。

《入胎經》云:“此中半數為睡覆蓋,十年頑稚,廿年衰老,愁歎苦憂及諸恚惱亦能斷滅,從身所生多百疾病,其類非一亦能斷滅。”

《入胎經》云:“百歲之中,半數為睡眠覆蓋,十年幼稚無知(無修法意樂),後二十年衰老(無修法之力),中間又以愁歎苦憂及恚惱耗去多時,以身體所生種種疾病,又耗去部分光陰。”

《破四倒論》亦云:“此諸人壽極久僅百歲,此復初頑後老徒銷耗,睡病等摧令無可修時,住樂人中眾生壽餘幾。”

《破四倒論》亦說:“人壽最長僅為百歲,且初期幼稚,後時衰老,僅是白白消耗,中間亦為睡眠、疾病等所摧,令無可修之時,身心安住安樂的人中,眾生堪修佛法之壽命能剩幾許?”

年少時幼稚,不知斷惡行善,更不知修行解脫;老耄之年,雖欲修行,但身心衰弱,力不從心,也唯是徒然銷耗;所餘時間段中,又以疾病、睡眠、養家糊口、世間八法等耗去多時,因此,真正堪能修法時間所剩無幾,屈指可數。

伽喀巴亦云:“六十年中,除去身腹睡眠疾病,餘能修法,尚無五載。”

伽喀巴亦云:“作人六十年中,除去飲食、睡眠、疾病,其餘能修法時間,尚不到五年。”

年青人與老人可計算自己修法時間。譬如,已三十歲的年青人,三十歲以前未修法,六十歲以後亦不能計,中間三十年中,若每日保證修三小時,修法時間為八分之一,僅三年零九月。在城市中,工作繁忙者,若每天保證修一小時,修法時間僅為二十四分之一,僅一年零三月。若六十歲之老人,最多存活十年,每日修二小時,修法時間為十二分之一,僅十個月。若再懈怠,一天修一小時,則修法時間僅剩五個月。

如是稍作計算,便知一生能修法時間極少,幾乎無暇修法,決定皆會速疾趣入死亡。因此,勿以為尚有幾十年時間可修法。尤其老年人,即時起便應一心念佛,求生極樂。若僅能修行幾個月,卻仍為餘事分心,死時毫無準備,則追悔莫及。因此,須於如是鮮少時間中,抓緊修行,以人身攝取心要。漢地每天上晚殿時皆須念:“大眾!當勤精進,如救頭燃,但念無常,慎勿放逸。”即是此意。

由以上三種因相成立第一根本——決定死亡之後,應當發起第一種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卯四、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如是現法一切圓滿,於臨死時唯成念境,如醒覺後,念一夢中所受安樂。若死怨敵定當到來,無能遮止,何故愛著現法欺誑。如是思已,多起誓願,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如是現世一切圓滿,臨終時唯一成為憶念之境,如同醒後憶念夢中所受安樂。若死亡怨敵決定將至,無法遮止,為何仍然愛著現法欺誑?如是思惟後,心中當多發誓願,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如《本生論》所說而思:“嗟乎世間惑,非堅不可喜,此姑姆達會,亦當成念境。眾生住於如是性,眾生無畏極稀有,死主自斷一切道,全無怖懼歡樂行。現有老病死作害,大勢怨敵無能遮,定赴他世苦惱處,誰有心知思愛此。”

按《本生論》所說而思惟:往昔佛陀降生在印度一王族家,當地一年一度舉行“蓮花受用”大會。時大會迎請王子參加,王子宿世修持正法,故對熱鬧場面甚為厭離,王子思惟此等不入正法之事,感歎道:“哀哉!世間煩惱並非堅實,不可喜樂,此蓮花受用大會,亦將成為憶念之境。眾生安住於如下自性中,卻對此不怖畏極不應理,即一切道皆被死主截斷,無論前往何處亦無法解脫,眾生竟然對此全無畏懼,歡樂而行。我等無自在安住之機會,因為現有老病死作害,大勢怨敵等無法遮止,定會赴往他世惡趣苦惱之處,有心者誰會愛此‘蓮花受用大會。’”王子如是教誡國人。

《迦尼迦書》中亦云:“無悲愍死主,無義殺士夫,現前來殺害,智誰放逸行。故此極勇暴,猛箭無錯謬,乃至未射放,當勤修自利。”

《迦尼迦書》(馬鳴菩薩致國王迦尼迦之書信)中亦云:“無有悲愍之死主,毫無情義地殺害士夫,若思死主現正前來殺害,智者誰會放逸而行?故此極為勇暴之猛箭無有任何錯謬,乃至未發射之前,應當勤修自利。”

寅二、思惟死無定期分三:① 日日須發今日必死之心 ② 死無定期之三種因相 ③ 決斷從現在起修習正法

卯一、日日須發今日必死之心分四:① 總說 ② 執今日不死之過患 ③ 執今日必死之利益 ④ 總結

辰一、總說

第二思惟死無定期者,謂今日已後,百年以前,其死已定,然此中間,何日而來,亦無定期,即如今日,謂死不死,俱不決定。然心應執死亡方面,須發今日定死之心。

所謂思惟死無定期,即在今日以後,百年以前,死亡已定,而在此中間時段,死亡何日來臨亦無固定日期,即今日死或不死,皆無法決定,然而心應執著死亡方面,須發起今日必死之心。

或有人疑:既然無法決定今日是否會死,可說今日死,亦可說不死,何須發今日必死之心?

答:確實以分別心既可想今日死,亦可執今日不死,然名言中作用不同,以前者引生過患,以後者引生利益,故須發起今日必死之心。

以下從過患門與利益門進行分析:

辰二、執今日不死之過患

以念今日決定不死,或多分不死,其心則執不死方面,便專籌備久住現法,不能籌備後世之事,於此中間為死所執,須帶憂悔而沒亡故。

由憶念今日決定不死,或多分不死,心便執著不死方面,專門籌辦準備久住現法之事,不能籌備後世之事,在籌備現法期間,一旦為死主所攫,則須滿懷憂悔而死,故應發起今日必死之心。

《竹窗隨筆》中記有一則公案:有一僧人,常年患癆病,卻未起必死之念。若對其提及死亡,便會不悅。時蓮池大師命人轉告,望其速速籌備後事,一心正念。彼卻言:“男子生病,最忌生日前死去,待生日後再作考慮。”當月十七號為其生日,豈料十六號便猝然而逝。此僧死前數日,仍執著今日不死,故未籌備後世之事,下場極為可悲。

大恩上師《厭離今生之歌》中云:“心中雖有人生定死之信念,然而未於死時無定精進修,從生至今之間多年已逝去,修此聖法成就心中無把握。自然而然之中造下諸多罪,漸積各種惡行心中無處容,若於今日死主閻羅忽降臨,去處唯有惡趣此外更無有。雖獲暇滿未得佛法精華義,雖遇上師未勤習學密意行,雖獲甚深教言煩惱未對治,一生空過生起猛厲悔恨心。”

辰三、執今日必死之利益

若日日中籌備死事,則多成辦他世義利,縱不即死,造作此事亦為善哉。若即死者,則此尤其是所必須。譬如,自有能作猛利損害大敵,從此時期至彼時期,知其必至,然未了知何日到來,須日日中作其防慎。

此從功德門宣說執著今日必死之利益。

若天天籌備死亡之事,則多數能成辦後世義利,即便不死,造作此等善法亦為善妙。若當日死亡,則此作法尤為必要。譬如,自己有一能作猛利損害的大敵,從今日起至某日間,知其決定會來,然而不知何日到來,必須日日對彼謹慎防備。

印光大師早年在普陀山法雨寺時,鮮為人知。永嘉周孟由兄弟,前來普陀參訪時,見印祖寮房上寫有“念佛待死”四字,便知其中定有高人,二人便叩關頂禮,方知內為印光大師。後印祖在蘇州報國寺閉關時,關房門上貼有警策文:“虛度七十,來日無幾,如囚赴市,步步近死,謝絕一切,專修淨土,倘蒙鑒愚,真是蓮友。”而且印祖念佛時,在佛堂內貼一巨大“死”字,以此時時警策自己。

辰四、總結

若日日中,能起是念:今日必死,下至能念多分是死,則能修作所當趣赴後世義利,不更籌備住現世間。若未生起如此意樂,於現世間見能久住,便籌備此,而不修作後世義利。

若日日之中,皆能發起“今日必死”之念,下至能憶念多分是死,便能修作所要前往後世之義利,不再為久住現世而籌備。若未生起如是意樂,以見尚能長久安住於現世,便會籌備現世利益,而不修作後世義利。

再以比喻說明此理:

譬如,若念久住一處,則計設備住彼所須,若念不住當他往者,則當備作所趣之事,故日日中定須發起必死之心。

譬如,若想長久定居一處,則會計畫準備久住彼處所須之事,若想不住而前往他鄉,將會籌備下一步之事。故每日之中,定須發起今日必死之心。如是方能一心成辦後世大義。

勸誡必須發起今日必死之心後,再說發起之法。

此中分三。

由思惟三種因相,而決定死無定期。

卯二、死無定期之三種因相分三:① 思惟南瞻部洲壽量無定 ② 思惟死緣極多活緣極少 ③ 思惟身體極微弱故死無定期

辰一、思惟南瞻部洲壽量無定

總的對比四洲壽量,特別從現今情況,說明南瞻部洲壽量無定。

思瞻部洲壽無定者,總之俱盧壽量決定,諸餘處者各各於自能住壽量,雖無決定,然亦多數能得定限。瞻部洲壽極無定準,劫初壽數經無量年,今後須以滿十歲為壽長際,即於現在老幼中年,於何時死,皆無定故。

從兩方面思惟南瞻部洲壽量無定:總之,北俱盧洲壽量決定,其餘東勝神洲、西牛貨洲,雖然各自能安住的壽量不決定,多數亦有定限。唯獨瞻部洲人壽極不固定,劫初時壽量長達無量年,以後須以十歲為最長壽。而且當今時代,人在老、幼、中年何時死亡,皆無定準。

“故”表示由總的壽量無定,特別現時代壽量無定,思惟南洲壽量無定。

再以教證詳釋上述因相:

如是亦如《俱舍論》云:“此中壽無定,末十初無量。”

此偈玄奘大師譯為:“北洲定千年,西東半半減,此洲壽不定,後十初叵量。”在四洲中,北洲壽量決定為千年;西洲與東洲大多壽量亦有決定,西洲為五百年,東洲為二百五十年,故謂“西東半半減”,南洲壽量不定,劫末僅十歲,劫初壽無量。

此世界劫初人類福報極大,日子賽似神仙,當時人壽為八萬四千歲,如今若滿百歲,已覺稀奇,然在劫初,五百歲亦僅為幼童之齡。彼時人類自身會發光,無須日月,人皆具神通,飛行自在,食飲甘露而非五穀雜糧。但隨人類煩惱、惡業日漸增盛,人類福報亦逐漸減損。以壽命而言,一代不如一代,從八萬四千歲,減至百歲,今後仍會衰減。至劫末時,人壽僅十歲,時人類內心嗔恨粗猛,互相殘殺,無絲毫寬容之心。此是一劫之中南洲人類演變的無常狀況。相比之下,北洲人壽固定,古為千歲,今亦千歲,人類生活狀況極穩定。如是對比,便知我等所處世界確實變化迅速。

或疑:為何南洲人壽會從劫初八萬四千歲減至十歲?

因為此方人類心識轉變快,由人類內在煩惱與業變化極快,導致自然界與人類社會發展迅速,尤其當今時代,短短幾十年,便讓人不識舊面。若能活至二百歲,縱觀十代人之遷變,定會深刻理解佛所說“南洲人類無常”之理。因南洲人類心識變化極速,以此感得異熟壽命亦變化極速,從劫初至劫末一直變化,無一定準。

縱觀整個大劫狀況,便知南洲人類壽量不斷變化,至今人壽已減至六十歲,然而特定某一時代的人類能否皆壽竟而死呢?以下引經說明:

《集法句》云:“上日見多人,下日有不見,下日多見者,上日有不見。”

《集法句經》云:“上日所見多人之中,便有下日不見而亡者;下日所見多人之中,便有次日上日不見者。”

又云:“若眾多男女,強壯亦歿亡,何能保此人,尚幼能定活。一類胎中死,如是有產地,又有始能爬,亦有能行走,有老有幼稚,亦有中年人,漸次當趣沒,猶如墮熟果。”

彼經又說:“若眾多男女及壯年人皆無次第而死,豈能保證此人年輕而能決定存活?有者死於母胎中,有者落地便亡,亦有剛能爬時死亡,亦有能行走時死去,有者老終,有者夭折,有者正當中年時喪命,人們至各自壽限時,皆將漸次沒亡,猶如果實成熟紛紛墮地。”

以上兩段教證重點說,在目前人壽六十歲時,人類在老、中、少年何時死亡,皆無定準。

以下將聖言現為教授:

應當作意所見所聞,若諸尊重,或友伴等,壽未究竟,忽由內外死緣,未滿心願而死。念我亦定是如是法,應數思惟,應令發生必死之心。

應當作意平常所見所聞,如諸師長、友伴、眷屬等,在壽命尚未究竟時,忽然由內外死緣,心願尚未完成而匆匆離去。如是作意後心想:我亦必定是如是情形。應當數數思惟,令自相續生起必死之心。

此處關鍵須結合實際生活思惟,如是方能觸動內心。由耳聞目睹的現實事例,引發強烈感受。見身邊人死去之情形,便會聯想自己亦難免一死。故須聯繫身邊人事思惟,譬如,聯繫親人、朋友、鄰居、道友猝死之事,如是較思惟陌生、無實際體會之事更具力量。因此,宗大師教導學人,應當作意所見所聞之事,且須數數思惟,令自己真正發起必死之心。

以下總結:

所立:與其餘三洲相比,南洲人壽極其不定。

能立有二:① 人類總體壽量不定,從劫初無量歲,至如今六十歲,至劫末時僅十歲; ② 人類現在各自壽量不定,不論老幼、地位,不論有無怨敵、疾病,不論是否圓滿事業、成辦修行,死期均無固定。

比喻:一棵樹上縱然同時結果,最終墮落卻不定;百花縱然同時盛開,最終凋零卻不定;水泡縱然同時吹起,最終破滅卻不定。

辰二、思惟死緣極多活緣極少分四:① 思惟死緣極多 ② 思惟活緣極少 ③ 思惟活緣亦成死緣 ④ 總結

巳一、思惟死緣極多

思惟死緣極多,活緣少者,謂於此命,有多違害,謂諸有心及諸無心。若諸魔屬,人非人等眾多違害,及傍生類損此身命,亦有多種,彼等如何違害之理,如是內中所有諸病及外大種違損之理,皆應詳思。

思惟死緣極多,活緣極少,即對此壽命有多種違害,包括諸有心與諸無心之違害,有心違害,包括諸魔、魔眷、人與非人等所作眾多違害,傍生損害身命亦有多種情況,彼等有心者如何違害之理,以及內在疾病、外器大種等無心者違損之理,皆應詳細思惟,層層分析,如是方可通達死緣極多之理。

違害壽命之因緣即死緣,包括有心死緣與無心死緣。有心死緣即來自有情之死緣,包括王難、戰爭、怨敵殺害、念咒誅殺等來自人類之死緣,天龍鬼神損害、山精水怪侵擾等來自非人之死緣,毒蛇、猛獸傷害、牛馬踩踏等來自傍生之死緣。無心死緣包括內外二種,即內四大種不調所引之疾病,外四大種不調所引之災害,如地震、洪水、大火、颶風等。

須思惟此等死緣對壽命如何違害之理,重點落於思惟上。

以下別說內四大種違損壽命之理:

復次自身由四大種成,彼等亦復互相違害,諸大種界若不平等,有所增減能發諸病,而奪命根,此諸違害是與自體俱生而有,故於身命無可安保。

而且,自身是由四大種假合而成,四大亦互相違害,四大若失去平衡,有所增減,便會引發各種疾病而奪去命根,此等違害是與自身俱生而有,故身命無有保障。

“四大種”即地、水、火、風,因彼等周遍一切色法,故名“大”,能生一切色法,故名“種”。

四大種互相違害之理:地大以堅固為性,支持萬物為用;水大以濕潤為性,收攝萬物為用;火大以暖熱為性,調熟萬物為用;風大以運動為性,生長萬物為用。故以風大吹散其餘大種;以火大令水大乾枯,令地大燒壞;以水大令火大熄滅,令地大疏散;以地大令風大、水大凝聚等,四大自性相互違害。

人身既由互相違害之四大和合而成,四大種界平等,方能維持健康,若一大有所增減,即會導致四大不調,引發四百零四種病,由此奪走命根。

以下引教證說明:

如是亦如《大涅槃經》云:“言死想者,謂此命根,恒有眾多怨敵圍繞,剎那剎那漸令衰退,全無一事能使增長。”

如是亦如《大涅槃經》所說:“所謂死想,即此命根,恒時有眾多怨敵圍繞,剎那剎那漸令命根衰退,全無一事能令命根增長。”

“眾多怨敵”即一切有心與無心之死緣。

《寶鬘論》亦云:“安住死緣中,如燈處風內。”

《寶鬘論》亦云:“命根安住死緣之中,如油燈處於風內。”

此處,以油燈喻命根,以大風喻死緣。燈在風中,隨時會被吹滅,命處死緣中,隨時有斷滅之可能。

《親友書》亦云:“若其壽命多損害,較風激泡尤無常,出息入息能從睡,有暇醒覺最稀奇。”

《親友書》亦云:“若此壽命有眾多損害,較風吹動水泡還無常,出息入息之間,能從睡眠中有暇醒覺,最為稀奇。”

《四十二章經》中記有一段對話:
佛問諸沙門:“人命在幾間?”
有答:“在數日間。”
佛言:“子未能道。”
復問一沙門:“人命在幾間?”
彼答:“在飯食間。”
佛言:“子未能道。”
復問一沙門:“人命在幾間?”
彼答:“呼吸之間”。
佛言:“善哉!子可謂為道者矣”。

因此,我等生命皆在呼吸之間,一息不來,便至後世,可見人命極其脆弱。

《四百論》亦云:“無能諸大種,生起說名身,於諸違云樂,一切非應理。”

《四百論》亦云:“單獨大種無有能力,須地水火風諸大種和合,方名為身,而將性質相違之大種聚合體說為安樂,畢竟不合理。”

《最勝王經》《大智度論》中將身內四大喻為同處一箱的四條毒蛇,彼此互相違害,時時皆會衝突,決無安寧之時。《最勝王經》云:“地水火風共成身,隨彼因緣招異果,同在一處相違害,如四毒蛇居一篋。於此四種毒蛇中,地水二蛇多沉下,風火二蛇性輕舉,由此背違眾病生。”

巳二、思惟活緣極少

活緣即資助生存之因緣。

現是五濁極濃厚時,修集能感長壽久住大勢妙業,極其稀寡;飲食等藥勢力微劣,故皆少有能治病力;諸所受用安然消後,能長身中諸大種分,勢用虧減,故難消化,縱能消已亦無大益;資糧寡集,惡行尤重,念誦等事,勢力微劣,故延壽等極屬難事。

現今為五濁極濃厚時,修集能感長壽久住之大勢妙業,極其稀少;飲食等藥物勢力微劣,故皆少有治病能力;所受用食物,在安然消受後,能長養體內四大種之能力減弱,故極難消化,即使消化,亦無大利益;以平時資糧極少積集、惡行嚴重,故念誦長壽咒、長壽經等法事,力量極微,由以上因素,延長壽命等極其困難。

由於時代惡濁,眾生內在福報下劣,相應的外在士用果亦極下劣,飲食藥果等皆無精華,少有營養,難以治病養身,從內相續而言,極難修集大福業,念誦力量微弱,故活緣極為稀少。

解釋五濁與五濁極濃厚時:

  1. 五濁:從住劫人壽二萬歲起,有五種渾濁不淨之法,即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

    (1)劫濁:人壽二萬歲以後,見濁等其餘四濁生起之時代。
    (2)見濁:劫濁時,眾生相續中強烈生起身見、邊見等惡見。
    (3)煩惱濁:劫濁時,眾生相續中強烈生起貪嗔癡等一切煩惱。
    (4)眾生濁:劫濁時,眾生為見濁與煩惱濁之結果,人間果報逐漸衰退,心識鈍劣,身體弱小,苦多福少。
    (5)命濁:亦為見濁與煩惱濁之結果,壽命逐漸縮短,最終縮至十歲。

    五濁關係:五濁中,劫濁為總相,其餘四濁乃別相。劫濁無自體,唯以其餘四濁假立劫濁之名,即劫濁中有見濁等四濁,以四濁之故,安立為劫濁。其餘四濁中,以見濁、惱濁為濁之自體,由此二濁造成眾生濁與命濁;

  2. 五濁極濃厚時:五濁始於人壽二萬歲,起初五濁程度輕微,隨著時代逐漸演變,五濁增上,至末法時代,更為增長,故名五濁極濃厚時,亦名“五濁增時”。

巳三、思惟活緣亦成死緣分二:① 活緣轉成死緣 ② 活緣無可信任

午一、活緣轉成死緣

又諸活緣,亦無不能為死緣者,為不死故,求諸飲食房舍伴等,此復由其受用飲食太多太少及不相宜,房舍倒塌,親友欺侮,是等門中而成死緣,故實不見有諸活緣非死緣者。

所謂活緣無不能成為死緣,即為生存之故,尋求飲食、住房、朋友等,反而由此成為死亡因緣。即受用飲食本為活命,反而以食多食少或食不相宜,成為死緣;尋求住房本為禦寒避暑,擋風遮雨,反而因房屋倒榻等喪命;覓親求友,本為扶助生活、事業等,反而遭親友欺辱等,成為死緣。因此,活緣往往皆成死緣,確實難見活緣不成死緣之事。

以上從活緣轉成致死因緣而言,以下再說活緣無可信任。

午二、活緣無可信任

復次存活即是趣向於死沒故,活緣雖多,然無可憑。

而且,存活本身即為趣向死亡之故,活緣縱多,亦無可信任。

以喻闡明:譬如將油燈置於無風處,似乎是維持燈火,實為令油燈點點燃燒,趣向滅亡之緣;花草缺水,會乾枯而死,澆水護養花草,看是活緣,然換一角度,亦不可信任,因以澆水令花草不斷生長,亦是速趣死亡。

舉例說明:譬如受用飲食,精挑細選,均衡營養,以為此是延壽之緣,實際觀察,亦是趣向死亡,因為飲食過程,即體內不斷消化、吸收之運動過程,而運動本身也在消耗生命有限之能量,所吸收的營養,亦均耗於身心運動上,皆為趣向死亡。

《寶鬘論》云:“死緣極眾多,活緣唯少許,此等亦成死,故當常修法。”

《寶鬘論》云:“死緣極其多,活緣唯是少許,而此等活緣亦成為死緣,故當恒時修法。”

思惟上述道理,便可了知,內外因緣悉為致死因素,此生命唯是壞滅之本質,無絲毫保障。如是明瞭後,智者唯應修習正法,此是唯一可以信賴之處。

巳四、總結:

① 所依身,死緣極多、活緣極少(所立),因為具有有心、無心極多死緣,且五濁極濃厚時,活緣極少,活緣亦無不能成為死緣之故(能立)。眾多經論皆云人身速死,若究其因,即死緣極多。

② 死期不定(第二種根本),以死緣極多、活緣極少故(第二因相),如油燈處於大風中(比喻)。

辰三、思惟身體極微弱故死無定期

思惟其身極微弱故,死無定期者,身如水沫,至極微劣,無須大損,即如名曰芒刺所傷,且能壞命,故由一切死緣違害,是極易事。

思惟身體極其脆弱而死無定期者,即思惟身如水泡,極為脆弱,不須大損害,即如芒刺小傷,亦能摧壞命根,故由一切死緣違害命根是極易之事。

《親友書》云:“七日燃燒諸有身,大地須彌及大海,尚無灰塵得餘留,況諸至極微弱人。”

《親友書》說:“劫末七個太陽懸空,燃燒諸有情身,彼時大地、須彌及四大海皆被燒盡,不留顆塵,何況至極微弱之人身?”

對此總結:

① 身體極為微弱(所立),以無須大損,僅以芒刺即可毀壞命根之故(能立),如大水所淹火星,大風所吹雲霧,重壓下之雞蛋,烈火中之水滴。

② 死無定期(第二種根本),以身體極為微弱故(第三因相)。

卯三、決斷從現在起修習正法

如是思後,不見死主何時決定壞其身命,莫謂有暇,應多立誓,決從現在而修正法。

如是思惟死無定期後,當想:不知死主何時決定毀壞我身命。莫以為尚有閒暇,應當反覆立誓,決定從現在起修習正法。

如《迦尼迦書》云:“死主悉無親,忽爾而降臨,莫想明後行,應速修正法,此明後作此,是說非賢人,汝當何日無,其明日定有。”

如《迦尼迦書》所說:“死主與誰皆不沾親,從不預約忽然降臨,莫想明後天再修行,應當立即修法。若說‘今日行餘事,明後日再修法。’定非賢人,因為如是拖延,當汝某日歿亡時,次日定留下無法完成之修法。”

瑜伽自在吉祥勝逝友慶喜亦云:“國主所借身,無病衰樂住,爾時取堅實,病死衰無畏,病老衰等時,雖念有何益?”

瑜伽自在吉祥勝逝友慶喜亦云:“國主!此四大假合暫借之身,在未病、未衰老、身心樂住之時,應當攝取心要,即應攝取於病死衰時無畏之堅實,否則病、老、衰降臨時,即便欲修又有何益?”

身體本自具有,為何稱為所借之身?若身為己有,為何死時帶不走絲毫,故身體非受我等支配,唯是隨惑業而轉,一旦業力成熟,不欲病須病,不欲老須老,不欲死須死,是故此身無法保有,暫時借用幾十年而已。

為何須於身心樂住時攝取心要?因年輕健康時,身心堪能,精力旺盛,此時作聞思修,能取得心要,而無畏於老病死。反之,少壯未努力,一旦老病死衰降臨,身心不堪能,欲修亦無力。故須於身心樂住時,取得心要。

三根本中極重要者,厥由思惟死無定期,能變其心,故應勵修。

三根本中極為重要者,即是思惟死無定期。乃因思惟死無定期,能轉變自心,故應努力修習。

宗大師語錄中記有幾則問題,致當時行者。其中一則問道:“一、不僅口說無常,欲令無常法義深入有情心底,可取為修法者為何者?二、死亡無常中最鋒利之所緣,能刺入有情心,令之感動,而為諸經論所讚歎之無常法為何者?”後來班禪‧洛桑曲吉絳稱見此語錄後,答曰:“一、心中所修無常,乃念死九種因相,如師所說; ② 所緣之中,能入我等心,而為諸經論所讚歎者,乃死期無定。”

往昔,嘎當派諸格西臨睡時常思:不知明早是否須生火?故從不蓋火,且將碗扣放。當時藏人生活習慣,至晚必蓋火,以便次日生火。因為格西們常憶念死期無定,死亡隨時來臨,故無須籌備明日之事。古德一切時分中,唯對死亡起信,故能轉心。

過去有一寧敦大師,一次,侍者匯報預備夏天用木柴之事,大師說:“夏天你我在否尚不能保證,備之何用?果能活至夏日,到時再作商量。”故根本不考慮此等瑣事。

喀喇共穹格西在洞中修行時,洞口長有荊棘,常刮破衣服,起初格西欲砍荊棘,忽又轉念:“我或死於洞內,不知能否出去,唯修法最為緊要。”故一直未砍。格西出洞時又想:“不知能否返回洞內?”如是在洞中修行多年,直至獲得成就。

此等皆為由思惟死期不定而轉變內心之公案。

第三思惟死時除法而外,餘皆無益之三者。

第三思惟死時除正法外,其餘均無利益之三種因相。

寅三、思惟死時除法而外,餘皆無益分四: ① 第一因相——以親友無益 ② 第二因相——以財富無益 ③ 第三因相——以身體無益 ④ 決斷唯一以法為依處為怙主

卯一、第一因相——以親友無益

如是若見須往他世,爾時親友極大憐愛而相圍繞,然無一人是可隨去。

如是若見自己必須趣往他世,爾時親友雖然極大憐愛,圍繞於床榻邊,然無一人可隨己同去。

是故,親友皆須留在此世,死時於己毫無利益。

卯二、第二因相——以財富無益

盡其所有悅意寶聚,然無塵許可得持往。

“寶聚”為直譯,引申為財富。

盡其一生所有悅意財富,無微塵許可攜往後世,悉皆遺留此世。故財富於死時毫無利益。

卯三、第三因相——以身體無益

俱生骨肉尚須棄捨,況諸餘法。

“俱生骨肉”,即俱生而有之骨肉身軀。

一生時刻不離之俱生骨肉,尚須捨棄,何況其餘身外之物?故身體亦須留在此世,死時毫無利益。

由此三種因相,可知死亡決定是大分離:

是故現法一切圓滿皆棄捨我,我亦決定棄捨彼等,而赴他世。

是故,一生所愛之現法圓滿,決定將捨棄我,我亦決定捨棄此一切,而獨自赴往他世。

卯四、決斷唯一以法為依處為怙主

復應思惟,今日或死,又應思惟,爾時唯法是依、是怙、是示究竟所有道理。

應當思惟,今日或許會死,又應思惟,死時唯有正法是依處、是依怙、是救助者之道理。

“是示究竟”:藏文中為“救助者”之意,此處釋為“正法是指示究竟之導師”亦可。

“唯法是依是怙是救助者”:即第三決斷門,決斷唯一以法為歸依,為怙主。

《迦尼迦書》云:“能生諸異熟,先業棄汝已,與新業相繫,死主引去時,當知除善惡,餘眾生皆返,無一隨汝去,故應修妙行。”

《迦尼迦書》云:“能感今世諸異熟之先業已棄汝而去,此後與新業相連而被死主牽去時,當知於此關口,除善惡業外,其餘眾生皆須返回,無一人可隨汝赴往後世。(譬如遠行時,親友雖會送行,然皆返回,不會同往陌生之地,如是死時亦是“萬般帶不去,唯有業隨身。”)故從今起,須捨棄對現法之貪執,唯修有益於後世及究竟之妙行。”

《無常道歌》云:“管理萬戶人眾之官員,死時無權帶走一伙伴,亦無權享一口食物故,唯一有利正法勿退失。今生滅盡顯現業惑苦,雖多親友不能替一分,淚流滿面無可奈何故,如今精勤求法莫懈怠。”

吉祥勝逝友亦云:“天王任何富,死赴他世時,如敵劫於野,獨無子無妃,無衣無知友,無國無王位,雖有無量軍,無見無所聞,下至無一人,顧戀而隨往,總爾時尚無,名諱況餘事。”

吉祥勝逝友亦說:“國王,不論汝何等富貴,死赴他世之時,如被怨敵劫至荒涼曠野,孑然一身,無兒無妃,無衣無知心友,無國家無王位,生前雖擁有無量軍隊,此時不見不聞,下至無一人顧戀而隨汝同往後世。總之,爾時國王之名尚不隨往後世,何況餘事?”

寅四、攝義分三: ① “念死無常心”之修法及修量 ② 一切聖言現為教授之修法 ③ 攝念死無常之義

卯一、“念死無常心”之修法及修量

如是思惟有暇義大而實難得,及雖難得然極易壞,念其死亡,若不勤修後世以往畢竟安樂,僅於命存引樂除苦者,則諸傍生有大勢力,尤過於人,故須超勝彼等之行,若不爾者,雖得善趣仍同未得。如《入行論》云:“畜亦不難辦,為是小利故,業逼者壞此,難得妙暇滿。”

如是思惟暇滿人身義大而難得,以及雖難得卻易壞,憶念此身之死亡,在擁有暇身之時,若不勤修“後世以往常常安樂之法”,僅對此世生存引樂除苦,則傍生亦具有大勢力,故須具有超勝傍生之行,若未如此,雖獲得善趣人身,仍同未得一般。如《入行論》所說:“現世謀生之事,傍生亦不難成辦,為此小利,為業所逼者毀壞此難得暇滿妙身。”

以是此心縱覺難生,然是道基,故應勵力。

因此,此念死之心,縱覺難以生起,然為道之基礎,故須勵力。

對無常是道基之義,《道炬論》中解釋道:“若未真正生起念死無常,無論作何種講聞修行,皆成現世作業,我等僧人一切修行皆依於此,故初修無常乃竅訣門。”

博朵瓦云:“除我光榮者,即是修習無常,由已了知,定當除去親屬資具等現世一切光榮,獨自無伴,而往他世,除法而外,皆無所為,不住現法,始得生起,乃至心中未能生此,是乃遮阻一切法道。”

博朵瓦尊者說:“能除我現世榮耀者,即是修習無常,因為已了知決定將遣除親屬、資具等現世一切榮耀,獨自一人無有伴侶而往他世,除正法外,餘者皆無幫助,由此不住現世之心始能生起。乃至心中未能生起此心,即是遮阻一切佛法之道。”

鐸巴亦云:“若能兼修積集資糧,淨治罪障,祈禱本尊及諸尊長,並發刻勤殷重思惟,雖覺百年亦不能生,然諸無常不安住故,略覺艱難即得生起。”

鐸巴仁波切亦云:“若能同時兼修積集資糧,淨治罪障,祈禱本尊與上師,並發起大精進,殷重思惟,雖覺“念死無常之心”百年亦不能生起,然諸無常(藏文為所作性)法並非不變安住之故,稍覺艱難,亦能生起。”

此“念死無常之無顛倒心”雖難以生起,然彼亦為所作性,並非常法,一旦能轉心之因緣聚合,定可令此常執心轉為“念死無常之心”。此能轉心之“因”即“刻勤殷重思惟三根本九因相”,“緣”為“積資淨障、祈禱上師本尊”。

於迦瑪巴請求另易所緣境時,重述前法。請其後者,則云後者全未能至。

當弟子向迦瑪巴大師請求改修所緣境時,大師重述前之無常法。弟子又求無常後之法,大師則云:“後者根本不能到達。”

如是自心若能堪任,應如前說而正修習。若不堪者,則隨其所稱,取三根本九種因相。

如是自心若能堪任,則應按前文真正修習。若心不堪能,則隨自己相應,將法歸攝為三種根本、九種因相,在九種因相中取相應內容修習。

觀現法中所有諸事,猶如臨殺飾以莊嚴,應當乃至意未厭離,數數修習。

觀現法中所有人事,皆如打扮莊嚴,趕赴刑場受死一般,乃至心未產生如是厭離之前,應當數數修習。

換言之,若見世間熱鬧之人事,皆如行將被殺仍作莊嚴一般,對此生起強烈厭離心,則為修習無常到量之相。

卯二、一切聖言現為教授之修法

若經論中,何處有說親近知識暇滿無常,諸法品類,皆應了知,是彼彼時所有行持,取而修習,乃能速得諸佛密意。餘處亦當如是了知。

經論之中,何處有宣說親近善知識、暇滿、無常之法類,皆應了知是在宣說彼彼時應作之行持,如是攝取而修習,則能迅速獲得諸佛密意。其餘法類亦應如是了知。

譬如,經論中有宣說親近善知識之法類,即應了知此非表面知識,而是宣說親近善知識時,學人所應行持之處,依此修習則易獲得諸佛心意。

在修習無常時,應將依教理抉擇及親自見聞之一切,在心中明顯現出,數數思惟,如是修法步步踏實。其餘觀察修亦應如是行持。

卯三、攝念死無常之義分五: ① 念死無常之意義 ② 修習方法 ③ 以聞思決定次第、數量並誓修 ④ 如何如理思惟 ⑤ 由九種因相決定三種根本

辰一、念死無常之意義

念死無常乃下士道之入門,亦即菩提三士道之入門,被譽為趣入一切圓滿之門。佛轉三次法輪,第一轉即四諦法輪,此法輪中,先說苦諦,苦諦第一行相即無常。由此可見,無常觀為入道根本。佛所說法,即四法印——諸行無常(“諸行”即諸三世遷流之有為法,其本質剎那生滅。)、有漏皆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其中諸行無常置於首位,可見無常法在整個佛教之地位。

觀修無常之必要,即須生起無願三摩地,而無常觀為無願三摩地所依。眾生執著現世之根源是常執,彼等視三有諸法為常住之自性,故而耽著不肯放捨,如是以耽著現世而不趣向後世,以耽著三有而不趣向解脫法。因此,須先在此處轉變,即由觀粗無常了知現法死時無益,以此對現法無所願樂,令心趣向後世法;由觀細無常了知三有諸法剎那不住,第二剎那便成空無,以此對後世法無所願樂,令心趣向解脫法。故粗細無常觀為無願三摩地所依,以觀修無常可依次趣入中士道與上士道。

此處所修無常為粗無常,重點落在觀察身命之無常,之所以在此處修習,是因為凡夫執著最深者即是壽命,譬如為保全身體可以捨棄錢財名位,而為保全性命可以捨棄身體支分。若認為身壽是常法,則會為生命久住而傾注全力,以求財富、受用、名位等;相反,覺察到壽命無常,死期不定,必將重省人生意義。因為心中常懸“死亡”一事,故能厭離現世,一心為死亡而準備。

假如僅是外在諸法無常,而人壽為常法,我等必定仍然喜愛現法,因為無有死亡,何必擔憂後世之事。縱然山河遷變,滄海桑田,亦無切身關係,無法震動內心。因此,觀外器世界無常,觀人類社會無常,皆是類比,須聯想自己的生命無常。只有察知生命唯一是剎那生滅的自性,生必壞滅,死期不定,死時唯正法有益,才能轉變生存觀念。此轉念之處,即觀察到原以為堅實之法,毫無堅實;原先忽視之法,才具堅實,具體而言,死時現世財權名位、親友家庭、受用資具,皆無實義,原以為堅實之生存基礎,全為欺誑之自性;唯獨正法具有真實利益,於生之年唯有心上修習智慧與慈悲,方能利益死亡與後世。

若如理觀察死亡,死亡即會揭示現世欺誑之真面目,因為“死”意味著徹底瓦解現世一切,唯有心隨業力轉往後世,現世諸法無一可靠,從此深刻體悟到唯獨佛法具有實義。若未如是觀修死亡,則難以轉變常人觀念。

現世主義者認定生存最堅實之基礎,即財權名位、家庭親友等,人唯一依賴此等而生存。若無,便覺生活空虛,無法存活,然此實為深重之迷亂。稍思便知,此等均為脆弱無常之法,如浮雲、閃電一般,生存若基於此,豈有實義?一旦示現無常,爾時唯有感受分離之痛。死時脫去層層虛假包裝,最終一無所有,唯有赤裸裸的心識隨業風飄蕩。所謂我的名譽身份、我的職位愛好、我的住房小車、我的財富、我的傳記等虛偽包裝徹底瓦解,悉為業風吹散,然黑白二業卻絲毫不會空耗,最堅實者即在此處。智者皆於此處覺醒而趣入正法。如《集法句經》云:“智者達此悉滅壞,當住正法決定行,如見衰老及病苦,並見心離而死亡,勇士能斷如牢家,世庸豈能遠離欲?”《無常經》云:“外事莊彩咸歸壞,肉身衰變亦同然,唯有勝法不滅亡,諸有智人應善察。”智者觀察時,見到一切外法連同自身,皆為壞滅自性,唯正法不滅,故捨不堅,將人生轉入修法中。此轉變之來源,即是辨別不堅與堅實,唯有如理辨別,心中才會斷然決捨。

明白此理後,進而須確定當起何種念死之心。一般現世主義者的畏死心,實為畏懼捨離現法之心。此恐懼來自對現法堅固之執著,以此種顛倒執著對自他、來世暫時、究竟等全無利益,因為長期在現法——名利、受用等虛假基礎上安立生活,以此貪執力,到永別之時,便無法面對赤裸之自我、空虛之現實,此即是現世主義者之畏死,實則此種恐懼早已潛藏於心,唯存活時以眾多自欺方法掩耳盜鈴罷了,每當須要面對真我時,即以種種娛樂、無聊行動填補心靈之空虛。世界由此出現眾多娛樂場所、歌舞戲劇、節日筵席、旅遊文體,人們以此來忘卻死亡,忘卻生存之苦。然而至死之時,此種恐懼暴露無遺,無任何遮蔽之法,故世人最終皆深懼死亡。此非所應發起之畏死心。

此處所求並非拒絕死亡之心,而是坦然接受死亡之心。壽命本為生滅之法,縱不甘願,亦不能免於一死,故不必考慮死與不死,而須思索如何面對死亡,以及死後前程。生前若能修集正法,成辦增上生與決定勝之因,死時或死後即得安樂,若未成辦,必定感受大苦。因此,生存是為死亡準備,之所以畏死是因為未為後世成辦大義,無法坦然面對死亡。

世人畏懼死亡,是畏懼捨離原以為堅實的現世諸法,然現法本非堅實,畏懼有何用?修行人畏死,是畏懼未能成辦佛法堅實,以此畏懼而發奮以暇身攝取心要,故二者體相與作用皆不相同。

辰二、修習方法

未修死亡無常時,我等心念都被常執所自在,以此顛倒心誤認為一切現法具有實義,而隨貪嗔等煩惱,發起無量罪惡。所謂修心,即是要扭轉此常執心,數數觀想無常,若能如欲安住無常死想,以見現法均無實義,即能放下對現法的貪執,使心轉向後世,修持後世之義。故所謂修,即是將顛倒常執心轉為無倒無常心。若不修,則被常執束縛,趣入一切衰損;若修成,則被念死推動,可趣入一切圓滿。

萬法仗緣而起,緣聚則現,不聚則無。觀修無常亦必依仗緣起,“因”即數數思惟三根本九因相,“緣”即積資淨障、祈禱上師本尊,以因緣聚合,必生起無常心。若常執心為常法,則無法轉變,然其性亦為所作故,決定可轉。有為法本來生滅無常,凡夫顛倒,以非理作意串習成堅固的常執心,現在反轉過來,因上以如理思惟而串習,緣上以積資淨障為輔助,又得上師本尊加持,必能生起無常之心。因此,論中引鐸巴仁波切之語:“若能兼修積資淨障,祈禱本尊及尊長,並發刻勤殷重思惟,雖覺百年亦不生,然諸所作性不安住故,略覺艱難即得生起。”

辰三、以聞思決定次第、數量並誓修

此次第與數量,即由九種因相,思惟三種根本:① 思惟死亡決定; ② 思惟死期無定; ③ 思惟死時除正法外,餘皆無益。大恩上師《文殊靜修大圓滿‧手中賜佛》之前行中云:“人身難得:諸有緣者首應思惟:今已獲因緣量喻均極為難得,且能成就三士道菩提果位之暇滿人身寶,並且值遇具相善知識,宣說甚深妙法。具足此等順緣之時,須反覆思惟,立誓毫不懈怠地勤修正法;壽命無常:思惟此身必定死亡、死期無定、死時除正法外,一切皆無利益之理後,當下決心勤修善法。”大恩上師之開示與宗大師意趣一致。

修無常之境,即人身之壽命無常;修之方式,即思惟三種根本;修之結果,即內心鬚髮起決斷,即決斷修習正法,決斷現在起修習正法,決斷唯以正法為歸依、為怙主、為救助者。以串習無常觀必能轉變心意,以數數思惟必能令心猛利、恒常轉動,由此心中發起決斷。若未以觀察修猛利、恒常轉變自心,則極難發起如是三種決斷。因此,我等須重視思惟此三種根本。

辰四、如何如理思惟

“如理思惟”:並非聽聞後不思惟或者略思惟,人云亦云。若僅是簡單信受,而缺乏契理之思惟,則難以引起觀念上的深刻轉變。“如”即遵從依照;“理”為現象界之真理,乃萬法本質,非是某人臆想假立。若以智慧觀察體悟此真理,必將徹底轉變觀念。

譬如,物理學家由觀察物質現象,而明瞭物質規律。一旦由推理、實驗發現新的物質規律,必能轉變觀念。此處是觀察生命現相,若以理觀察或推斷出無常之本性,必定徹底轉變人生觀念,此即如理觀察之重要性。

此處“如理思惟”之方法,即對每一根本須由三種因相獲得決定,必須建立在對因相的觀察認識上,最後引發定解,而非盲目相信與非理思惟。內觀的九種因相,實即生命存在之狀態,皆在一切生命的現相上。應知觀察之境並非抽象文字,而是文字所指的現實生存狀況,絲毫不離現實人生。因此,修行必須落在實際觀察上,落在現實生活的體驗上。換言之,九種因相皆為現實生命現相之總結,唯有在人生現相中察知,故應還原到現實中一一觀察體認。實際上,整個大千世界,大自然、人類,乃至小我,無時不在透露生滅無常之相。唯須定心,持續細觀現象界,定能見有為法皆為無常之本性,從而徹底轉變人生觀,發起決斷之心。而如是決定之後,必定不會動搖,縱然他人說有為法是常法,亦不可能轉變。

故而本論中,宗大師一再指點:應從眾多喻門而正思惟;故於眾事皆應例思;若數數思必可引定解;應作意所見所聞,若諸尊重,或友伴等,壽未究竟,忽由內外死緣,未滿心願而死。

辰五、由九種因相決定三種根本分三:① 第一種根本——思惟決定死亡 ② 第二種根本——思惟死期不定 ③ 第三種根本——思惟死時除正法外,餘皆無益

巳一、第一種根本——思惟決定死亡

第一、無論何時、何地、以何種身,死亡必至,且無法遮止,如是成立決定死亡。

假使某時某處以某種身,死亡不至,亦有可能不死,或者雖至然有方便回遮,亦可免一死,但不論何時、何地、以何種身,皆不能免死,又無法回遮,故決定會死。

歸至自身須想:我以此有漏身,生在此地球,處在此濁世,死主決定來臨,屆時亦無力回遮,如是決定必死。

第二、以有限壽量無剎那增添,且時刻減少,決定會窮盡壽量而死。

此有限壽量若能增添或者停止減少,亦有不死之可能,但此極短壽量,剎那不增,時刻消減,故最終必減至零。

歸至自身須想:此身從入胎起,已註定一生的心跳次數。在此過程中,誰亦無法令心跳減速或增添次數,故隨精力消減,必竭盡生命力而死亡。而且,此處要聯繫行苦思惟,生命本身不斷遷流,一切活動都是趣向毀滅,故此中享樂本無安樂自性。

第三、計算在生之年的修行時間,決定此生唯有少許閒暇修習正法,必定速死。

由前面第二種因相已知,所謂生存即是消耗壽命,此消耗又分無義與有義,無義消耗即維持生存之基本消耗,包括飲食、睡眠等,以及因愚癡散亂所致的消耗;有義消耗即修習正法,二者之中,前者佔多半時間,故可供修行的時間僅幾年而已。

綜上所述,即知死主決定會到,一生稍縱即逝,此生修法時間極短,故決定須要修行正法。

巳二、第二種根本——思惟死期不定分二:① 思惟死期不定之必要 ② 死期不定三種因相

午一、思惟死期不定之必要

為何須思惟死期不定?

因為身語行為受心支配,由內心執著不同,將導致行為傾向之差異,若心執著今日不死,必將為現世生活的長久安穩,而作種種籌備,繼而為令夢想成真,付之於行動,如是人身都耗在追求現法利益,猶如以珍寶換取麵包般愚癡;相反執著今日必死,為攝取人生實義而勵力修行,則人身分秒皆具實義,生有所值。

眾多具瀕死經驗與身患絕症者,因為面對死亡而極大改變人生的觀念與行為。

例如,一位具瀕死經驗者曾說:“過去,我是一具行屍走肉,除了貪求物質享受外,生命全無目標。而今我已徹底改變,我有強烈的動機、生命目的、明確的方向、把握此生的堅強信念,我對財富的興趣與貪欲已消失,取而代之,是瞭解精神層面的渴望,以及希望見此世界有所改善的熱情。”

有一位死於癌症的醫師,臨終前寫道:“我必須感謝癌症,讓我有一些從未有過的經驗。瞭解生命必死後,讓我變得謙卑,使我認識到自己驚人的心理力量,也重新發現自我,因為我必須在人生跑道上駐足,重新衡量,然後再前進。”

還有一位說:“我知道每個人來此世間都有其須要完成與學習的東西,譬如,分享更多的愛,彼此更加慈愛,發現人生最寶貴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與愛,而非物質。同時,瞭解生命中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被記錄,即使當時不經意地擦身而過,然而後來仍會出現。”

另有一位說:“我慢慢感覺到我有一股強烈的愛心,有能力將愛傳達給別人,有能力在我四周最微不足道的事上,找到喜悅與快樂。對於病者與臨終者,我有強大的慈悲心,我好希望他們多少了知死亡的過程不過是生命的延伸而已。”

他們由於面對死亡,直視無常,心靈深受震憾,從而徹底改變人生觀,喚醒重賦生命價值意義的熱忱。

因此,須要數數思惟死期不定之因相,直至觸動自心。

午二、死期不定三種因相分二:① 總說 ② 分說

未一、總說

死期無定之因相有三種,第一、南瞻部洲人類壽量無有定準;第二、人類死緣極多,活緣極少;第三、所依身極脆弱。

以因果門歸納此三因相,第一因相由果門成立,後二因相由因門成立。即第一種因相,從歷史與現實中顯現的壽命狀況,可以決定南洲人類死期不定。後二者從死亡因緣安立,即所依身如水泡般脆弱,而現前因緣中又具有極多死緣,少許活緣亦成死緣,如是即能成立死期不定,一旦死緣突發,水泡之身便會滅亡。

未二、分說分二:① 第一因相 ② 第二、三因相

申一、第一因相

第一因相:南瞻部洲人類壽量不定。

“南瞻部洲”即是我等生存之世界。縱觀整個人類歷史,人壽由劫初八萬四千歲一直減至劫末十歲,變化巨大,無一定準。尤其當今時代,雖然平均壽量為六十,但對個人而言,在何種年齡段死亡根本無一定準,多數人都在壽命未究竟時死去。

此段思惟,須結合地球人類實際生存狀況,以及周遭所發生的死亡現象,如是便知佛菩薩所說真實不虛。例如,觀察人類戰爭導致的死亡情況:

以上世紀戰爭史而言,上世紀隨著科技突飛猛進,人類戰爭愈發殘酷。短短二十年中,竟爆發兩次世界大戰。一九一四年至一九一八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歷時四年零三個月,三十八個國家直接或間接捲入戰爭,參戰將士多達七千三百四十餘萬人,死於戰爭者約有一千萬,受傷人數約有兩千萬,受戰禍波及者超十三億,約占當時世界總人數的百分之七十五。

第二次世界大戰,歷時六年之久,六十個國家捲入戰爭,涉戰人員占世界總人數的百分之八十。參戰人員達一億二千萬以上,死亡人數超過五千萬。

從二戰結束至一九九四年為止,世界上發生大小戰爭有一百六十場,造成二千二百多萬人死亡。其中重大戰爭有朝鮮戰爭、越南戰爭、中東戰爭、海灣戰爭、兩伊戰爭、非洲種族戰爭。二十一世紀初,又爆發阿富汗戰爭與伊拉克戰爭。

戰爭中的犧牲者,皆是在壽命未達究竟時死去,誰亦不曾預料自己何時死去?何處死去?此等皆反映南洲死期不定之事實。以戰爭類推,可以觀察:當今人類有多少死於癌症、愛滋病、心臟病等疾病;有多少死於地震、洪水、海嘯、大火等自然災害;有多少死於政治運動、暴力謀殺;有多少死於車禍空難、飲食中毒;有多少死於心理壓力、勞累過度。彼等均於壽命未達究竟時死去。如是全面觀察,定會理解此世界人壽不定之含義。尤其當今時代,生存狀況日益惡化,突發死亡事件比比皆是。我們生於此時代,身處此世界,不可能不受共業支配,勿幻想自己命運勝過他人。暫時安穩,不等於真正生存在太平世界。實際作人時刻都處於死亡邊緣,難有生存保障。

須要如是觀察此世界生命無常的狀況,且類比自己,由此生起死亡隨時降臨之感受。

申二、第二、三因相分三:① 死緣極多 ② 活緣極少 ③ 活緣皆成死緣

第二因相:人類死緣極多,活緣極少;第三因相:所依身體極其微弱。此二因相著重觀察死亡因緣,以此身脆弱又具眾多死緣,故死期不定。

酉一、死緣極多

從身體自性而言,人身是由性質相違的四大種暫時聚合而成,猶如四蛇同住一箱,故極難保持平衡狀態,某一大種稍有增減,便會導致四大失衡,以此引生各類疾病,加速死亡。因此,生命所依之身本來極其脆弱,不堪一擊。

從外在因緣而言,致死因素比比皆是,隨時可能現前,此死緣包括地震、洪水、海嘯、颱風、戰爭、冤敵、交通事故、政治迫害、飲食中毒、瘟疫、傳染病等,此等天災人禍,誰亦無法預料何時降臨,或被恐怖分子槍殺,或於街上被車壓死,或因興奮過度而死,死緣如此眾多,誰亦無法確定明日是否會成為披毛戴角的傍生。

酉二、活緣極少

從活緣觀察,能維持生存的因素極其稀少,此亦與目前所處時代以及自身業力有關。當今時代由於共業影響,生態環境急劇惡化,工業污染嚴重,時序紊亂,風雨不調,以致天然食物缺乏營養,無有精華,且因添加農藥化肥等,導致食物含有毒素,受用食物,無治病功能,反而造成飲食性疾病。

以有情根身而言,人體消化吸收功能極差,大多難以消化,即便消化亦無養身能力。

以心識狀態而言,今日人類分別念粗重,惡行尤為嚴重,行善心力微弱,因此以念誦等增長壽命極為困難。

酉三、活緣皆成死緣

此可分二:① 活緣轉為死緣; ② 活緣本無可憑。

人之命運難以預測,隨時皆有未知因素發生。每一求生行動中,都可能觸及或感召死亡因緣。譬如,欲以肉食滋補身體,肉中含有細菌,反而中毒致死;外出打工攢錢,中途卻以車禍喪生;與朋友共事,卻遭朋友陷害;欲往藏地求法,卻因高山反應而死。因此多方面思惟後,誰亦無法保證,一種求生因緣中不潛伏致死因素。

同時應知,一切活緣本身即是在消耗生命,例如攢錢養命本身是一種悲哀,以如是行動唯有加速耗盡生命而已,錢尚未攢足,精力卻已耗盡。因此,謀生因緣實為致死之因緣。

綜合三種因相,應如是觀想:此一微弱命根,處在充滿死緣而動盪不安的時代中,猶如一盞油燈處在隨時起風的廣場中,若大風驟起,頃刻即滅。如是在漸趣死亡的過程中,若突然現前病魔、戰爭、車禍、地震等橫死外緣,生命亦剎那不住,不知在我的生命中何時將會現前如是景象。

如是思惟後,須要發起決斷:死亡隨時降臨,故從現在起修習正法。

巳三、第三種根本——思惟死時除正法外,餘皆無益

成立此根本之三種因相,即三種無益:親友無益、受用無益、身體無益。若能確認此三者毫無利益,唯有正法有益,心中必會發起決斷,唯一以正法為歸依、為怙主、為救助者,全身心依止正法。

學人應認真思惟此處內容,須知思惟靠自己,他人無法代替。唯有以自心通達此理,方能轉變行為。當知此心即是內阿闍黎,其力量遠勝他緣,自心若能明瞭,勝過他人灌輸,故唯由自己思惟,確實體會心外諸法皆無利益後,才會真正發起決斷,放下萬緣,一心依止正法。

思惟時,觀想自己處在臨終彌留之際,自問:一生之中,享受的美味佳餚、換過的漂亮衣裳,此時於心何益?能帶走何者?毫無利益,亦無法帶走絲毫。

一生之中,住過的洋房小車,用過的傢俱電器,於心有何利益?又有何者能帶走?此等無情法豈能安慰內心,亦不可帶走絲毫。

一生之中,曾縱情於娛樂歌舞,醉生夢死;曾沉浸於劇中人事,悲歡同息;曾瘋狂為精彩球賽,高聲吶喊,然曾有幾何,心得慰藉?幻化聲色於心無益。

一生之中,親眷如雲,朋友如梭,此時有誰,生死相隨?父母至親,歧路各別,縱然相遇,無肯代受,死時苦樂,唯己獨受。

日夜不離之身軀,此生曾竭力愛惜養護,精心美化,命終時,縱不情願亦將捨去,毫髮不隨,故此肉身亦難擋業風,何以慰藉心靈?

人生舞臺,行將落幕,此刻,一生曾擁有的權勢名位,以及鮮花掌聲中度過的輝煌歲月,種種榮耀,亦將隨業風而去,蕩然無存,何以驅我內心恐懼?

一生之中,曾擁有多少恩怨情仇,亦曾沉溺在親友愛眷的情感漩渦中,此等起伏迭蕩之感情,反覆無常之執著,豈能牽住業風,同赴後世?於死畢竟無甚利益。

一生之中,曾博覽世學,辯才無礙,擁有高學歷,然以此等世智能否說服死神網開一面?面對死神,縱練就百般武藝,亦無用武之地。

如是層層探詢,不由會問:何者真能利益於我?如是追究,必將發現真正能作利益者,唯一是此善心。一生之中,若曾守持淨戒,奉獻身心於佛教、人類,若曾善待周遭的人們,若曾以智慧給予世界正法光明,若曾盡責任履義務,荷負如來家業,此等善行功德必定安住於心,以善業力能令內心安詳寧靜,且必將隨自己同赴後世,成為一切安樂之源。如是明瞭後,心中必能發起決斷,盡形壽唯以正法為歸依處,以人身唯一勤修正法。

最後須要將思惟三種因相融入日常行為之中,真正作串習,時時以“死”字警醒自己,當思“今日我必死去,生命僅剩一日,當如何善度?世法皆無常,了無實義,唯有正法具真實義。因此,我應珍惜最後機會,攝取堅實。”

此處修習念死,非僅作意今日必死,而是以此為方便,生起兩種正念:① 世法無實義之正念; ② 唯正法有益之正念。《無常經》云:“共捨無常處,當行不死門。”《普賢警眾偈》亦云:“大眾,當勤精進,如救頭燃,但念無常,慎勿放逸。”從此等聖言中,可體會“念死”即是須發起取捨之正念,“但念無常,慎勿放逸”,是須要外捨萬緣,內斷世間八法之散亂,捨棄無常無義之處;“當勤精進,如救頭燃”,是須於一切時處攝取堅實,“當行不死之門”。

知此要點後,一切日常行動,皆須作今生最後一次觀,由此珍惜生命中的每一次機會,將之轉為道用。出門時須想:今日或許會死在外面,故應將最後時間投入於修行;上車時須想:我將死於車上,故應善用最後機會修習利他;上課時須想:此是最後一堂課,故應發心為利益有情而作清淨法行;睡覺時須想:明天不再醒來,應於善心中死去;與他人共處時須想:此是最後相聚,應以愛心相待。諸如此類,以念死為方便,喚起內心深處之善念,將自心轉入修行。

至尊華智仁波切在《普賢上師言教》中開示:

“路上行走為無常,故當如理如法行;
所住之處為無常,故當意念為淨土;
飲食受用無常故,當以禪定為食物;
床上睡眠無常故,迷亂修為光明夢;
財物珍寶無常故,應依聖者之七財;
親友近鄰無常故,當於靜處修出離;
名譽地位無常故,應恒處於低劣位;
言談話語無常故,當勤念咒與誦經;
信心出離心無常,故應堅定立誓言;
思惟分別念無常,應具賢善之人格;
驗相證悟無常故,當至法界之盡地。”

學人當如是而修。

以上所言念死法門,實為佛教諸派修行皆須具足的前行法,若無此基礎,任修何法皆難以趣入。

以淨土宗為例:淨土宗第十二祖徹悟禪師,在其語錄中提出淨土行人應具十種信心,前兩種信心,即在死亡無常上強調。第一種信心“信生必有死”,旁有小注云:“普天之下,從古至今,曾無一人逃得。”此即須信決定死亡;第二種信心“信人命無常”,小注云:“出息雖存,入息難保,一息不來,即為後世。”此即須信死無定期。後有幾種信心,言及“信佛語不虛、信實有淨土、信生即不退、信一生成佛、信法本唯心”等,即為須信死時餘法無益,唯往生淨土方具實義。

宋朝草庵禪師《念佛訣》中云:“阿彌陀佛誰不能念,而偏難念,西方極樂世界誰不願生,而罕得生者,蓋念佛之人未得訣耳。教念佛而使之真切者,其唯死之一字乎?死之一字在念頭上,境緣自然冷淡,情愛亦自輕微。名利勢豪,向此處俱用不得,見聞知解,到此時也行不得。四大各離,將何所靠;孤魂無主,安得自由。此時不見彌陀,恐逢羅剎,不生淨土,恐入驢胎。莫視此事為緩,明日之事,今日不知。莫將此事為輕,錯過今生,沉淪永劫。是一切事無如生死大事,則事事皆不切之事。於一切時總作臨命終時,即時時皆念佛之時。如是念佛,斯為切心。如是切心,方生淨土。須下‘死功夫’,才成淨業。常念‘死時節’,方肯切心。此乃成佛之階梯,是誠念佛之妙訣也。”

近代淨土宗第十三祖印光大師亦云:“念佛不能專要他專,不能念要他念,不能一心要他一心等,亦無奇特奧妙法則,但將一個死字貼在額顱上,掛到眉毛上。”

須知修習無常之方法,即思惟眾多比喻與道理,同時祈禱三寶總集之根本上師,求上師三寶慈悲加持,使我等能真正憶念死亡無常。全知麥彭仁波切在《開顯解脫道》中說:“諸法無常遷變如閃電,思惟器情悉皆壞滅法,決定死亡死時卻不定,心執常法唯是自欺誑。我等恒處懈怠放逸中,總集三寶上師悲眼視,能念無常死亡求加持。”

宗大師《攝頌》中,統攝念死無常要義為:“死仇決定終須到,容或今日便降臨,死時世事均當捨,速修妙法求加持。”

子二、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分二:

① 思惟後世當生何趣 ② 思惟二趣苦樂

第二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者。

丑一、思惟後世當生何趣

如是決定速死沒故,於現法中無暇久居。然死而後亦非斷無,仍須受生,此復唯除二趣之外無餘生處,謂生善趣或是惡趣。於彼中生,非自自在,以是諸業他自在故,如黑白業牽引而生。

應如是思惟:以我決定速死之故,於現法中無有閒暇長久安住,而死後亦非斷無,仍然須要受生,受生之處,除二趣之外無有其餘生處,或受生善趣,或受生惡趣。於善惡趣中受生,非隨自己而自在,以依隨諸業他自在之故,是按黑白二業,以業力牽引而受生。

此段要求學人常思後世之事。我等在世存活,時光短暫,速趣死亡,死後並非斷滅,仍有後世。故目光長遠之人,不應局限於目前,須考慮未來之去處。凡夫未來生處不出善惡二趣,且生處非能自主,唯隨業力而受生,若於此生短暫時光中,不能善護自相續,以惡業力決定墮落惡趣。來世並不遙遠,離我們僅一息之遙,有心者應時時考慮後世前途。

丑二、思惟二趣苦樂分三:① 思惟痛苦 ② 思惟痛苦極為切要 ③ 思惟三惡趣痛苦之相

寅一、思惟痛苦

如是我若生惡趣者,當為何等,故應思惟諸惡趣苦。如龍猛依怙云:“日日恒應念,極寒熱地獄,亦應念饑渴,憔悴諸餓鬼,應觀念極多,愚苦諸傍生。斷彼因行善,瞻部洲人身,難得今得時,勵斷惡趣因。”

應如是思惟:我若生於惡趣,將是何等情形?故應思惟惡趣之苦。如龍猛依怙所說:“每日皆須憶念極寒熱痛苦之地獄眾生,亦當憶念為饑渴逼迫而憔悴的餓鬼,亦當觀察憶念眾多愚癡痛苦之傍生。思苦之後,當斷惡趣之因,行持善趣之因。瞻部洲人身極為難得,今生既已獲得,應以人身勵力斷除惡趣之因。”

頌中對地獄餓鬼用“念”字,對傍生則用“觀念”,因凡夫眼根不見地獄、餓鬼之苦,故唯心中憶念;散居傍生之苦可見,故應觀察,海居傍生之苦難見,故應憶念。

我等獲珍寶人身,具有思辨能力,應當用以思惟惡趣之苦,如是轉變相續,令心趣入下士道之加行。頌中“斷彼因行善”即下士道之修行。若如量思惟惡趣痛苦,必當生起出離惡趣之欲。欲不入惡趣,其道唯一是斷除惡趣之因緣。每日若以惡心傷害眾生,必墮惡趣;相反,以善心不害眾生,並修集布施、持戒等善業,如是必獲善趣身。若不思惡趣苦,唯沉湎於現世享樂,則不會尋求後世安樂,自心難以轉入下士道,故當思惟痛苦,由此斷惡趣因,修善趣因,以人身寶攝取最下之義利。

寅二、思惟痛苦極為切要

此中所修生死總苦,惡趣別苦,至極切要。

此處所修生死總苦與惡趣別苦,極為切要。

以下據《入行論》說明思苦切要之理由:

謂若自思墮苦海理,意生厭離,能息傲慢。

首先思苦能生起厭離心,止息傲慢。

若自己思惟墮落苦海之理,則會心生厭離,且能止息傲慢。

以分別心規律而言,貪著欲樂,則會障礙厭離,且能引起傲慢;相反,憶念或感受痛苦,會引起相反效應,人憶受痛苦時,決定會希求出離,且心態卑下。若明此心理無欺規律,定會樂意受苦、思苦,將痛苦轉為道用。人皆希求離苦得樂,此為一切生命平等的基本願望。正是基於此,人憶受痛苦時,自會生起擺脫痛苦、求得安樂的強烈願望,以此願望推動,定將精進行持其因。譬如生病時,念及病苦,想方設法治病,有強烈康復的願望,以此心推動,則能謹遵一切醫囑,且受苦時,心不會高舉,能止息傲慢。

由見苦是不善果故,於諸惡罪極生羞恥。不樂眾苦故,而樂安樂,由見安樂是善果故,於修善法深生歡喜。

復次思苦,能生起羞恥罪惡之心以及歡喜善法之心。

因見痛苦為罪惡之果,故對罪惡強烈生起羞恥。以不喜歡痛苦,而喜歡安樂,又見安樂唯一是善法之果,故對行善深生歡喜。

由量自心而悲愍他,由厭生死希求解脫,由畏眾苦,發起猛利真歸依等。

再者思苦,能引發大悲心、求解脫心、歸依心等。

由比量自心,能理解眾生苦難,見眾生苦,發起不忍他苦之悲愍;由思惟生死唯苦,而厭離生死,欲求解脫;由畏懼惡趣眾苦,祈求救護,而對能作救護之三寶,發起猛利歸依。思苦具有此等眾多利益。

人由思惟、經驗痛苦,能促使心靈成長。若未體悟過痛苦,如何能對有情起悲憫心?如何能欣求解脫?如何能起強烈真歸依心?譬如天人無有苦受,即是嚴重障難,基本無望趣入解脫,關鍵正是缺乏苦緣,無由激發內在善根,不能引生出離心與菩提心,故無苦受並非好事。人若縱於欲樂,心住放逸驕慢,則難以趨近覺醒。

故是能攝眾多修要大嗢柁南。

此為結言。“嗢柁南”即綱要。

是故,思苦為能攝集眾多修要的大綱要。

如是亦如《入行論》云:“無苦無出離,故心汝堅忍。”又云:“復次苦功德,厭離除驕傲,悲愍生死者,羞惡樂善行。”又云:“我由畏怖故,將自奉普賢。”

如是亦如《入行論》所說:“若無思惟痛苦,則無有出離心,故在略受輪迴苦時,心識汝應當堅忍。”又說:“復次,思惟痛苦具有功德,以思苦能生起厭離,以思苦能遣除驕傲,以思苦能悲愍生死有情,以思苦能激發恥惡之心及樂善之心。”又說:“由怖畏痛苦,我將自己奉獻普賢菩薩而作歸依。”

印光大師說:“念佛時,常作將死將墮地獄想,則不懇切亦自會懇切,不相應亦自會相應。以怖苦心念佛,為出苦第一妙法,亦是隨緣消業第一妙法。”

此諸苦德,《入行論》中雖依自身已有之苦增上而說,然其當受眾苦亦爾。以是因緣,思惡趣苦。

“增上”:增勝上進,即加強力量以助長進展作用。

此等痛苦功德,《入行論》中雖是著重從自身已有之苦宣說,然於未來當受眾苦亦如是成立。以思未來苦能生諸功德,故當思惟惡趣諸苦。

蓮池大師曾說:“一次於浴室洗澡,不慎跌入滾水,從足後跟至大腿皆被燙傷,後因治療不當,延誤二月方癒。此次雖飽嘗痛苦,然於苦中照見平日過失,生大慚愧,發菩提心。

平日四大無病時,行坐隨意,眠起隨意,飲食隨意,談笑隨意,尚不知此為人天大福。安享此福時,未曾思念六道眾生。實則自己安享片刻安樂之時,地獄眾生受刀挫、火燒、舂磨,不知飽受多少痛苦!餓鬼眾生飲烊銅、喝汙血,不知歷經多少痛苦!畜生眾生銜鐵負鞍,刀割火煮,不知嘗盡多少痛苦。此外尚有人中種種痛苦。

此後,我若得片刻安樂,即思念六道苦惱眾生,當攝心正意,發願早日成道,普度有情,令彼等同生淨土,獲不退轉果位。若剎那自我放縱,當如何上報佛恩、下報信施?”

弘一大師於書信中曾言:“音近來備受痛苦,而道念因之增進,佛稱八苦為師,誠確論也。”

因此,以受苦為因緣,推及眾生痛苦能發大悲心、菩提心,且可激發慚愧心、精進心等,具極大轉心作用。

寅三、思惟三惡趣痛苦之相分五: ① 思惟地獄所有眾苦 ② 思惟傍生所有眾苦 ③ 思惟餓鬼所有眾苦 ④ 三惡趣眾生身量 ⑤ 攝義

卯一、思惟地獄所有眾苦分五: ① 大有情地獄 ② 近邊地獄 ③ 寒冷地獄 ④ 獨一地獄 ⑤ 如何將憶念地獄苦轉為實修

其中分三:① 思惟地獄所有眾苦; ② 傍生所有眾苦;③ 餓鬼所有眾苦。初中分四:① 大有情地獄; ② 近邊地獄;③ 寒冷地獄;④ 獨一地獄。

辰一、大有情地獄分二:① 大有情地獄之痛苦 ② 大有情地獄眾生壽量

巳一、大有情地獄之痛苦

今初。謂從此過三萬二千踰繕那下,有等活地獄。從此漸隔四千四千踰繕那下,而有餘七。

“此”指印度金剛座。

從此金剛座向下經過三萬二千由旬,有等活地獄。從等活地獄漸次相隔四千四千由旬,依次有其餘七種大地獄。

如是八中,初等活者,謂彼有情,多共聚集,業增上故,種種苦具次第而起,互相殘害,悶絕地,次虛空中,發如是聲,汝諸有情可還等活。次復欻起,如前殘害,由是當受無量眾苦。

“欻”即忽然。“業增上故”指痛苦之因。即以嗔恚業為因,感受同行等流果,有情相見如仇,頓起嗔心,互相砍殺。

如是八種大地獄中,第一等活地獄受苦情況:

彼地獄中,眾多有情共聚一處,以業力增上之故,各種兵器次第顯現,有情互相殘害,被殺害而悶絕撲倒在地,此後空中發出聲音:“願汝等復活。”然後有情又忽然爬起,如前一般以兵器互相殘害,如是萬死萬生,感受無量痛苦。

二黑繩者,其中所生諸有情類,謂多當受如是眾苦,諸守獄卒,以黑繩拼,或為四方,或為八方,或為種種非一紋畫,如其所拼,如是以刀,或斫或割。

第二黑繩地獄受苦情況:

生於黑繩地獄之有情,多數當感受如是眾苦,諸獄卒以黑繩在有情身上拼畫,或劃為四份,或劃為八份,或劃為種種不同圖紋,後按所畫圖紋以刀斧砍劈或切割。如是切開後,隨即粘合,反覆感受切割之苦。

三眾合者,謂彼有情,或時輾轉而共集會,爾時獄卒驅逐令入如二羺頭鐵山之間,從此無間兩山合迫,爾時從其一切門中,血流湧注,如是如諸羊馬象獅及如虎頭,合迫亦爾。

第三眾合地獄受苦情況:

此地獄有情,一時輾轉而共集一處,爾時獄卒驅趕,逼迫彼等進入狀如胡羊頭之兩鐵山中,兩山隨即合逼,無有間隙,爾時有情感受劇烈壓迫之苦,從其身體一切“門”(入口)中,血如泉湧,噴射而出。如是如羊頭、馬頭、象頭、獅頭、虎頭之兩山合逼苦狀,亦是如此。

又集會時,驅逐令入極大鐵槽,壓迫全身,如壓甘蔗。

又集會一處時,獄卒將彼等趕入一極大鐵槽中,隨即壓迫全身,如壓砸甘蔗,唯見鮮血汨汨流注。

又集會時,有大鐵山從上而墮,於鐵地基若斫若剖,若搗若裂,如是等時,血流湧注。

又有情集會時,忽有巨大鐵山從上空直墮,有情皆被壓倒於鐵地基上,或被砍劈,或被剖開,或被搗碎,或被砸裂,如是受刑時,鮮血噴湧而出。

四號叫者,謂彼有情,尋求宅舍,即便趣入大鐵室中,始才入已,火便熾起,由是燃燒。

第四號叫地獄受苦情況:

此地獄有情,急切尋求房屋,以此因緣趣入巨大鐵屋之中,才入鐵屋,火焰便猛烈騰起,眾生由此被烈火燃燒,痛苦逼切,發出號叫之聲。

五大號叫者,多與前同。其差別者,謂其鐵室層匝有二。

第五大號叫地獄之情況,與號叫地獄大致相同,不同於號叫地獄之差別,即鐵屋有上下兩層。

六燒熱者,謂彼有情為諸獄卒,置於眾多踰繕那量,極熱燒然,大鐵鏊中,輾轉燒煿,猶如炙魚。

“鏊”即烙餅之器具,平面圓形,中間微隆;“煿”煎炒或烤乾食物。

第六燒熱地獄受苦情況:

此地獄有情被諸獄卒置於量有眾多由旬、極為熾熱燒燃的大鐵鏊中,有情於鐵鏊中,身體被輾轉燒烤煎炒,猶如烤魚般。

熾然鐵丳,從下貫入,徹頂而出,從口二眼,二鼻二耳,一切毛孔,猛焰熾生。

鐵丳:烤肉用的鐵叉。

以熾燃之鐵叉由下直貫而入,穿徹頭頂而出,如是反覆燒烤,以此因緣,從有情口、兩眼、兩鼻孔、兩耳以及一切毛孔中,皆生起猛烈火焰。

又置熾然大鐵地上,或仰或覆,以極熾然炎熱鐵椎,或打或築。

又將有情置於熾燃廣大鐵地之上,或向上仰身,或向下覆臥,然後以熾燃、滾燙之鐵椎擊打或築搗。

七極熱者,謂以三尖大熱鐵丳,從下貫入左右二鋒,徹左右髆,中從頂出,由是因緣,從口等門猛焰熾生。

第七極熱地獄受苦情況:

獄卒以三尖頭火紅鐵丳由下直貫而入,鐵丳左右尖鋒分從二肩穿出,中間尖鋒從頭頂穿出,由此因緣,從口等門中噴出猛烈火焰。

又以熾然炎熱鐵鍱,遍裹其身。

又以熾燃炎熱之鐵片周遍裹住身體,極為痛苦。

又復倒擲,熾然湧沸彌滿灰水大鐵鑊中,其湯湧沸,上下漂轉,若時銷爛皮肉血脈,唯餘骨瑣,爾時漉出,置鐵地上,待其皮肉血脈生已,還擲鑊中,餘如燒熱。

“漉”即用網撈取。

又有如是受苦情形,即將有情身體倒轉放入熾燃沸騰、充滿灰水之大鐵鍋中,鍋內湯水沸騰,有情隨湯不斷上下漂浮旋轉。至有情皮肉血脈皆被銷爛、唯剩一副骨瑣,爾時從鍋裏撈出,置於鐵地上,待有情皮肉血脈復生之後,再次拋入鍋中。如是反覆進行。其餘受苦情形與燒熱地獄相似。

八無間者,謂自東方多百非一踰繕那地,猛火熾然,即從其中騰焰而來,由此漸壞彼諸有情皮肉筋骨,直徹其髓,遍身一切猛焰熾然,燒如脂燭。所餘三方,悉皆如是。

第八無間地獄受苦情況:

從東方方圓數百由旬的大鐵地上,一片烈火熊熊燃燒,從中火焰飛騰而來,如是漸漸燒壞有情皮肉筋骨,燒透骨髓,有情全身一切支分皆被烈火燒燃,燒如油脂。其餘南西北三方情況,亦復如是。

四方火來,於彼合雜,所受苦痛,無有間隙,唯因號哭叫苦聲音,知是有情。

如是四方烈火燒來,有情與火焰合雜,無有間隔,成為一體,不見有情形象,唯見團團烈火,且所受痛苦亦無剎那間斷,唯以號哭叫苦之聲,知是具有心識之有情。

又於盛滿熾然鐵炭大鐵箕中,而為揃簸。

此為鐵箕揃簸之苦。

“揃”即剪斷分割;“簸”即顛動。

又置於盛滿熾燃鐵炭的大鐵簸箕中剪割顛搖。

又命登下熱鐵地,上諸大鐵山。

此為鐵山上下之苦。

即獄卒令有情先下熱鐵地,又逼彼等登上大鐵山。如是反覆上下,無有剎那感受安樂之機會。

又從口中拔出其舌,以百鐵釘,釘而張之,令無皺褶,如張牛皮。

此為鐵釘張舌之苦。

又從有情口中拔出舌頭,以數百鐵釘,釘住而張開,使舌表面無有皺褶,如張牛皮一般。

又置鐵地,令其仰臥,以大鐵鉗,鉗口令開,熾然鐵丸,置其口中。

此為鐵丸置口之苦。

又將有情置於鐵地上,令其向上仰臥,以大鐵鉗撬開其口,再將熾燃鐵丸放入其口,感受劇烈燒灼之苦。

又以烊銅而灌其口,燒口及喉,徹諸腑臟,從下流出。

此為烊銅灌口之苦。

又以烊銅灌入有情口腔,燒灼口及咽喉,穿徹所有腑臟,從下方流出。

所餘諸苦,如極燒熱。

其餘痛苦情形如極燒熱地獄。

此但略說粗顯苦具,非餘種種眾多苦具而不可得,如是所住,住處之量及諸苦等,是如《本地分》中所說錄出。

此僅以略說方式粗略顯示苦具,非無其餘種種眾多苦具,如是所住、住處形量以及種種痛苦等,皆按《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所說而摘錄。

巳二、大有情地獄眾生壽量分二:

① 總說 ② 分說

午一、總說

此諸大苦,要經幾時而領受者,如《親友書》云:“如是諸苦極粗暴,雖受經百俱胝年,乃至不善未盡出,爾時與命終不離。”謂其乃至能受業力未盡以來,爾時定須受彼諸苦。

此等有情大地獄之劇苦,須領受多久?即如《親友書》所說:“如是諸苦極為粗暴,縱經百俱胝年,然乃至惡業未盡,爾時地獄苦與有情壽命始終不離。”即乃至能感受地獄苦之業力未窮盡之間,爾時決定須要感受上述諸苦。

因此,總說地獄受苦時間,即是業力未盡之間。感召地獄苦之因緣,唯是自相續中所積惡業,以惡業力,定須領受痛苦。因此,乃至地獄之因——自相續惡業未盡之間,地獄之苦不會止息。業力最無情面,若未懺悔對治,又未受果報,此業力必無絲毫空耗。地獄有情皆不願受苦,卻不得自在,故非單憑自己願望便可解決,甚至提前一日脫離亦無可能。唯有業力消盡,方可脫離。

午二、分說

先計等活地獄壽量:

此復人間五十歲,是四天王眾天一日一夜,以此三十為一月,十二月為一歲,此五百歲是四天王眾天壽量。總此一切為一日夜,三十日夜為一月,此十二月為一歲,此五百歲,是為等活地獄壽量。

先計四天王天壽量:人間五十年,等於四天王天一晝夜,以此三十晝夜為一月,十二月為一歲,如是五百歲即四天王天壽量(50×30×12×500=900×104年),相當於人間九百萬年。

再計等活地獄壽量:以四天王天壽量為一晝夜,以三十晝夜為一月,以十二月為一歲,如是五百歲即等活地獄壽量(30×12×500×900×104=16200億年),相當於人間一萬六千二百億年。

若以八十一歲計人壽,連續兩百億次轉生為人之壽量總和,即等活地獄有情壽量。對比可知,人之痛苦,確實微不足道,與地獄苦不可相提並論。譬如十年臥病不起之人,見他人安康,會自憐命苦,但比起地獄眾生,此僅為剎那微苦,地獄眾生較人痛苦無數倍,受苦時間長無數倍。故應發菩提心,在感受小苦時,觀想身心代受地獄眾生之苦。如是觀想,有大功德。若常思地獄苦,即知人類最無福報者,亦較地獄眾生安樂無量倍。我等身無疾病,行動自由,生活安穩,聞思修行,實為大福報,享此大福之時,須發願將自身安樂、受用給予地獄眾生,每次修法功德,應以善心迴向地獄眾生。

以下宣說後五種有情大地獄之壽量:

如是人間百歲、二百、四百、八百、千六百歲,如其次第是三十三,乃至他化自在諸天,一日一夜,其壽量者,謂各自天千歲、二千、四千、八千、萬六千歲。如此次第,是從黑繩,乃至燒熱一日一夜。以各自歲,從千乃至一萬六千。

如是人間一百歲、二百歲、四百歲、八百歲、一千六百歲,依次是三十三天乃至他化自在天一日一夜。後五種地獄之壽量如下:從三十三天乃至他化自在天,以各自天一千歲、兩千歲、四千歲、八千歲、一萬六千歲,依次為黑繩地獄乃至燒熱地獄一晝夜,以如是一晝夜為單位,諸地獄各自壽量分別為一千歲、兩千歲乃至一萬六千歲。

以下舉一例,餘可類推。譬如,黑繩地獄之壽量,人間百歲為三十三天一日,三十三天千歲為黑繩地獄一日,如是千歲為黑繩地獄之壽量(100×360×1000×360×1000=129600億年),相當於人間十二萬九千六百億年。

《俱舍論》云:“人中五十歲,是欲界諸天,下者一日夜,上者俱倍增。”

《俱舍論》云:“人中五十年,等於欲界天最下層四天王天一晝夜,往上,欲界諸天一晝夜時量加倍遞增。”

又云:“等活等六次,日夜與欲天,壽等故彼壽,數與欲天同,極熱半無間中劫。”《本地分》中亦同是義。

《俱舍論》又云:“等活地獄等六種地獄之一晝夜,分別與六種欲天壽量相等,以如是一晝夜計算,各大地獄壽量之數與欲天壽數相等。第七極熱地獄壽量為半個中劫,第八無間地獄壽量是一中劫。”《本地分》中亦如是說明壽量。

辰二、近邊地獄分二: ① 總說十六近邊地獄 ② 分說近邊地獄受苦情況

巳一、總說十六近邊地獄

近邊者,謂彼八種大那落迦,一一各有四牆四門,其外皆有鐵城圍繞,其城亦復各有四門,一一門外,有餘四四有情地獄,謂煨坑,屍糞臭泥或穢糞泥,惡臭如屍,利刀道等,無極大河。

近邊地獄為有情大地獄旁邊之地獄。

近邊地獄,即八種有情大地獄,一一各有四牆四門,四牆之外皆有鐵城圍繞,鐵城各有四扇門,每扇門外皆有四種有情地獄,即煻煨坑、屍糞泥(或名穢糞泥,以其內如死屍般惡臭而得名)、利刀道等,以及無極大河。因此,每種有情大地獄之近邊皆有十六地獄。

巳二、分說近邊地獄受苦情況分四:① 煻煨坑 ② 屍糞泥 ③ 利刀道等 ④ 無極大河

午一、煻煨坑

其中初者,謂有煻煨,沒齊膝許,彼諸有情,為求舍宅,遊行至此,下足之時,皮肉及血,並皆銷爛,舉足之時,皮等還生。

第一煻煨坑,內具滾燙熱灰,深至陷沒膝蓋之程度。彼等大地獄有情,為尋求舍宅,行至此處,下足時,皮膚、肌肉、血脈皆被熱灰燒爛,舉足時,皮膚等又恢復如初。如是反覆受苦。

論中說每種近邊地獄時,皆言及“彼諸有情,為求舍宅,遊行至此”,從此句中,可體會到每位有情都有離苦得樂之願望。有情在漫長大劫中,飽受地獄熱苦,待業力稍輕而從大地獄中脫離時,彼等迫切尋求安身之處。在此願望驅使下,行至近邊地獄,由於相續尚存餘業勢力,故等待彼等者,仍是深重漫長之苦難。可憐地獄眾生,在惡業未盡期間,不論行至何處,唯有感受劇苦。心雖求安樂,所處境界中卻處處顯現痛苦。迷亂心識誤以為前方有一安樂處所,踏足時又陷入滾燙熱灰,感受皮肉燒爛的新苦。

我等宴坐時,可曾想過地獄眾生之苦。實際上,近邊地獄眾生無寸土可安身,彼等較熱鍋螞蟻痛苦無量倍。如人活埋熱灰中,周身烤爛,地獄無量眾生,此刻正感受如是劇苦。身為大乘行人,在憶念地獄苦時,應發大菩提心,將安樂施予彼等。

午二、屍糞泥

第二者,謂即與此無間相鄰,有穢糞坑,臭如死屍。

第二屍糞泥,即與煻煨坑無間相鄰,有充滿穢糞之大坑,內如死屍般惡臭難聞。

以下詳述屍糞泥中有情之苦狀:

1、遊行陷沒苦:

彼諸有情,為求舍宅,遊行至此,顛陷其中,首足俱沒。

彼等有情在煻煨坑中苦盡得脫,急求舍宅,以是因緣,遊行至此處,爾時全身陷入屍糞泥中,頭足皆被屍糞泥淹沒,不見身軀。

2、諸蟲唼食苦:

其糞泥內,多有諸蟲,名曰利嘴,穿皮入肉,斷筋破骨,取髓而食。

在屍糞泥中,有眾多名為利嘴之蟲,以利嘴層層穿破有情皮膚肌肉,咬斷筋,啃破骨,最後吸取骨髓食用。

午三、利刀道等分三:① 利刀道 ② 劍葉林 ③ 鐵刺林

未一、利刀道

第三者,謂與此泥無間相鄰,有多利刀仰刃為路。

第三利刀道,與屍糞泥無間相鄰,有眾多利刀刃口向上成為道路。

彼諸有情,為求舍宅,遊行至此,下足之時,皮肉筋血,悉皆刺截,舉足之時,復生如故。

彼等有情為尋舍宅,又遊行至此,下足時皮肉筋血皆被利刀刺入截斷,左足下地,左足被刺穿,右足下地,右足被刺穿。抬腳時,雙腳又恢復如初。如是反覆感受雙腳刺截之苦。

近邊地獄眾生所行道路,非墊以石頭、鋪有水泥,更非平坦之高速公路,彼等行於以利刃為路面之道,備受痛苦,步步慘痛,唯有絕望哀號。假如受傷後不再恢復,皮肉不存,亦僅受一次苦,但每次舉足時又恢復如初,如是須反覆受苦。人光腳行於碎石路上,或被小刺扎腳,亦無法堪忍,更有富人徒步亦覺辛苦,出入車馬代勞,是故人對自身確有俱生愛執,微苦亦不願接受,何況利刀道之大苦。感召此苦之業因即嗔心,若造下嗔業,又未懺悔,將來必受此報。而今得人身時,有修行機緣,若仍未勵力斷除地獄之因,一旦墮入地獄,欲修行解脫亦無良策,必成如是日夜受苦之眾生。與地獄眾生相比,始知得人身何其幸運,此時不修更待何時?另外,念及如母有情正深受此苦時,理應發願救度。

未二、劍葉林

與此無間,有劍葉林,彼諸有情,為求舍宅,遊行至此,遂趣其蔭,纔坐其下,眾多葉劍,從樹而落,斫截其身,一切支節。是諸有情,便即○地,來諸釐狗,摣制脊○,而噉食之。

“摣”即取。“制”裁也。

與利刀道無間相鄰者,即劍葉林。彼等有情為尋舍宅,一路遊行至此,見有一片悅意樹林,便迫不急待疾趣樹蔭。才坐樹蔭下,一陣風吹,眾多劍葉從樹上紛紛刮落,砍刺截斷有情身體一切支節,有情周身皆為劍葉所傷,痛苦倒地,爾時跑來眾多紫紅色獒犬,爭相啃扯彼等脊背,啖食彼等。

未三、鐵刺林

1、刺鋒貫身苦:

從此無間,有鐵設拉末梨林,彼諸有情,為求舍宅,遊行至此,遂登其上,當登之時,諸刺向下,欲下之時,復迴向上。由是貫刺一切支節。

與劍葉林無間相鄰者,即鐵刺林(鐵設拉末梨林)。彼諸有情為覓捨宅,遊行至此,見有樹林,急切攀上樹木。當向上攀登時,樹上一切刺鋒悉皆向下;欲向下時,一切刺鋒又回轉向上,手攀手斷,足踩足斷,由此刺穿身體一切支節。

2、大鳥啄眼苦:

次有大鳥名曰鐵嘴,上彼頭頂,或上其膊,探啄眼睛而噉食之。

復有大鳥名鐵嘴,紛至有情頭頂或肩臂上,兇狠啄食彼等雙目,有情痛苦悲號。

是等同是刀劍苦害,故合為一。

以上利刀道、劍葉林、鐵刺林等顯現之苦,同為刀劍苦害,故合為一種地獄。

午四、無極大河

第四者,設拉末梨,無間相鄰,有廣大河,名曰無極,沸熱灰水,彌滿其中。

第四者,即與鐵刺林無間相鄰,有一廣大無邊之大河,名為無極大河。河中充滿沸騰滾燙之灰水。

以下詳述無極大河三種痛苦。

1、墮入煎煮苦:

彼諸有情,為求舍宅,墮中煎煮,上下漂沒,如以豆等置大鑊中,以水彌滿,猛火煎煮。

彼等有情,從鐵刺林中脫離後,為覓舍宅,見無極大河後,便紛紛跳入,彼等被灰水煎煮,隨沸騰熱湯,不斷上下漂沉,猶如將豆等置於大鍋中,鍋中以水充滿,用烈火煎煮,如是隨翻滾沸水,豆子不斷上下漂沒。有情在無極大河中,亦如是隨熱水不斷旋轉。

2、獄卒遮障苦:

其河兩岸,有諸獄卒,手執杖索,及以大網行列而住,遮不令出。或以索羂,或以網漉,仰置熾然大鐵地上。

“羂”即羅繫捕捉。

無極大河兩岸,有眾多獄卒,手拿棍杖、鐵索與大網等,排列於兩旁,遮擋有情逃脫。獄卒或以鐵索將有情羅繫,或以大網將有情撈出,將彼等仰面置於熾燃大鐵地上。

3、饑渴所須苦:

問何所欲,彼若答曰:我等今者竟無覺知,然甚饑渴。便以極熱燒然鐵丸置其口中,及以烊銅而灌其口。

獄卒問彼等:“汝今有何欲求?”若答:“我今無知覺,然甚是饑餓。”獄卒便以鐵鉗撬開其口,放入極為熾熱燒燃之鐵丸。若答:“我為乾渴苦惱所逼。”獄卒便以鐵鉗撬開其口,灌以滾燙之烊銅水,如是烊銅水從咽喉至腹部,通徹而過,所經之處無不焦爛。

我等愛在炎炎夏日,酷暑難耐時,入河尋涼,此乃人之常情。地獄有情長時感受燒熱之苦,一直希求清涼,故從熱地獄得脫後,一見大河,便立即跳入,但在無極大河中,唯受熱水漂煮之苦,且兩岸皆有獄卒看守,無法逃離。被獄卒撈出後,身體置於熾燃鐵地之上,食熱鐵丸,飲烊銅水,無片刻享樂機會。是故,地獄眾生身心恒處苦受中,無片刻自由,剎那亦無法生起修法之心,確為無暇痛苦之眾生。

我等幸得人身,身心自在,實應自重,當分秒必爭,切莫隨意虛度光陰。作人一日之中的閒暇,地獄眾生億萬年中亦難獲得,此種自在之福報,彼等夢寐難求,確實較黃金如意寶珍貴,故當倍加珍惜,人生短暫難得,若未善加修行,一旦墮入地獄,爾時當何為?《入中論》中說:“若時自在住順處,設此不能自攝持,墮落險處隨他轉,後以何因從彼出。”現在具足順緣自在之時,正是蒙上師三寶加持,堪能修行之時,此時若仍未攝持身心,死後墮入地獄,毫無自在,隨業而轉,爾時以何因緣得脫?

此等皆如《本地分》說,其中復說近邊、獨一,二中壽量,無有決定,然其能感如是苦業,乃至未盡,爾時即當於如是處,恒受諸苦。

以上近邊地獄之內容皆按《瑜伽師地論‧本地分》宣說,《本地分》又說近邊、獨一地獄,有情壽量無有定準。然可確定,乃至能感召此苦之罪業未窮盡前,爾時須要於如是地獄處,恒時感受彼諸痛苦。

辰三、寒冷地獄分三:① 八寒地獄所處方位 ② 分說八寒地獄受苦情況 ③ 八寒地獄之壽量

巳一、八寒地獄所處方位

八寒地獄者,謂從八大有情地獄,橫去一萬踰繕那外,是有彼處。即從此下三萬二千踰繕那處,有寒皰獄。次下各隔二千二千踰繕那處,有餘七焉。

八種有情大地獄橫向距離一萬由旬處,從此向下三萬二千由旬處,有寒皰地獄。寒皰地獄之下,每隔二千二千由旬,有一所地獄,如是有其餘七所寒冷地獄。

巳二、分說八寒地獄受苦情況

其中皰者,謂遭廣大寒觸所觸,一切身分悉皆捲縮,猶如瘡皰。

第一、寒皰地獄受苦情況:此地獄有情遭受深廣之寒觸所觸,身體一切支分悉皆捲縮,猶如瘡皰一般。

皰裂之中,所有差別,謂瘡卷皺,如泡潰爛。

第二、皰裂地獄中有別於寒皰地獄的受苦情況:即瘡皰卷皺,如皰破裂潰爛。

哳詀,郝郝凡,虎虎凡者,是以叫苦聲音差別,而立其名。

第三、 哳詀地獄、第四、郝郝凡地獄,與第五、虎虎凡地獄,是以有情為寒苦逼迫所發叫苦聲音而立名。

此等地獄有情除心識感受寒苦外,其餘皆凍成冰塊,無法動彈,唯從口中或喉間發出叫苦異聲。

裂如青蓮者,謂遭廣大寒觸所觸,其色青瘀,裂五或六。

第六、裂如青蓮地獄受苦情況:由於遭受嚴重廣大之寒觸所觸,有情身體一切支分悉成青瘀色,周身皮膚裂為五分或六分,狀如青蓮花。

裂如紅蓮所有差別,謂過青已,變為紅赤,皮膚分裂,或十或多。

第七、裂如紅蓮地獄有別於裂如青蓮地獄的受苦情況:即有情皮膚遭受寒觸,已越青瘀階段,進而變成紅赤,皮膚則裂成十瓣或更多,狀如紅蓮花。

裂如大紅蓮所有差別,謂其皮膚變極紅赤,分裂百數,或更繁多。

第八、裂如大紅蓮地獄有別於裂如紅蓮地獄的受苦情況:即有情皮膚變得極為紅赤,裂成百瓣乃至更多,狀如大紅蓮花。

如是次第、處所量齊,及諸苦等,皆是依於《本地分》說。

如是八寒地獄之次第、處所之量、諸痛苦等,悉按《瑜伽師地論‧本地分》宣說。

《本生論》云:“斷無見者於後世,當住寒風黑暗中,由此能銷諸骨節,誰欲自利而趣彼?”此說住於黑暗之中。

《本生論》云:“執無前後世之斷見者,後世將墮入寒地獄。爾時有情當住凜冽寒風與沉沉黑暗之中,以寒風能銷爛有情骨節,凡欲自利之人,誰願趣入此等處所?”此論宣說八寒地獄眾生住於黑暗之中。

《弟子書》中亦云:“無比嚴寒侵骨力,遍身慄戰而縮屈,百皰起裂生諸蟲,嚼抓脂髓水淋滴,寒迫齒戰毛髮豎,眼耳喉等悉寒逼,身心中間極蒙蔽,住寒地獄苦最極。”

《弟子書》中亦云:“無法比擬之嚴寒直侵骨髓,有情周身戰慄,冷得縮成一團。百皰生起破裂後,傷口處又生眾多蟲子,皆以利嘴嚼抓有情,有情周身脂髓淋漓。為寒苦逼迫,牙齒打戰,周身毛髮豎立。眼、耳、咽喉等部位皆被寒苦逼迫,身心中間因為寒冷而極度蒙蔽,神智不清,故安住寒地獄之苦最為難忍。”

冬日嚴寒之中,我等常感受全身顫抖、皮膚起皰、牙齒打戰、汗毛豎立等寒苦。寒地獄有情所受寒苦更劇無數倍,以此寒觸影響諸根與心識,極大損壞眼耳等五根,心識亦由寒觸蒙蔽而昏厥。試想,若有人裸臥雪地,凍得全身發紫,失去知覺,世人皆會憐愍其苦,寒地獄有情日夜深受劇此無量倍之苦,無有間息,而此苦須延續億萬年,深重而漫長。我們人類冬有暖氣厚衣避寒,寒地獄有情無此福報,學人當常發悲心,念昔日母親正受此苦,應將福報善根施予彼等,發願有朝一日救拔彼等出離苦海。

巳三、八寒地獄之壽量

受如是苦經幾時者,謂乃至未盡如是惡業。

在寒地獄中感受此類痛苦,須經多少時間,即乃至未窮盡如是惡業之間,須不斷受苦。

此為總說寒地獄壽量是未盡業因之間。

此又如《本地分》云:“生寒地獄有情壽量,當知望於諸大有情地獄有情,次第相望各近其半。”

又如《本地分》所說:“應當了知,八寒地獄有情壽量,相比於大有情地獄有情壽量,依次各為大地獄有情壽量一半。”

按《本地分》講法,八寒地獄有情壽量分別為八熱地獄有情壽量一半。

《俱舍釋》中引經說云:“諸苾芻,譬如此間摩羯陀國,納八十斛胡麻大剎,以諸胡麻高盛充滿。次若有人經越百歲,取一胡麻,諸苾芻,由是漸次容八十斛胡麻大剎速當永盡,然我不說生寒皰中諸有情壽,而能永盡。諸苾芻,如二十皰,如是乃為一皰裂量,廣說乃至,又諸苾芻,如其二十裂如紅蓮,如是裂如大紅蓮量,其一亦爾。”謂乃至爾許壽量受苦。

《俱舍論自釋》中引用經典說:“諸比丘,譬如此摩羯陀國,有一能容納八十斛胡麻之大篅(貯藏穀物之圓囤),篅中裝滿胡麻,後有人過百年取一粒胡麻。諸比丘,如是漸次而取,裝滿八十斛胡麻之大篅亦當速疾取完,然我不說生於寒皰地獄中諸有情壽量能夠永盡。諸比丘,如是寒皰地獄有情壽量二十倍,即皰裂地獄有情壽量,如是後後地獄壽量皆為前前地獄二十倍,廣說乃至裂如紅蓮地獄有情壽量二十倍,即裂如大紅蓮地獄有情壽量。”即須於如是壽量中長時感受劇苦。

辰四、獨一地獄

獨一地獄者,謂於寒熱地獄近邊。《本地分》說:“人間亦有”。《事阿笈摩》亦說:“住於近大海岸,猶如僧護因緣中說。”

獨一地獄位於寒熱地獄近旁,《本地分》說:“人間亦有獨一地獄”。《事阿笈摩》(即《律本事》)亦云:“獨一地獄有情住於大海岸邊,如同《僧護因緣經》中所說。”

《俱舍釋》亦云:“如是十六有情地獄,是由一切有情共業增上而成。獨一地獄,或由眾多,或二或一,別業而成。此等形相差別非一,處所無定,若河若山,若曠野處,若所餘處,若於地下,悉皆有故。”

《俱舍論自釋》亦說:“如是十六種有情地獄(八寒八熱地獄),皆因一切有情共業增上而形成。獨一地獄由多個、二個或一個有情之別業所成。此等有情形相差別不一(譬如,有柱子、樹木、門栓、笤帚等形相),其處所亦無固定,有在河中,有在山間,有在曠野,有在餘處,有在地下,以諸處皆有,故言處所不定。”

辰五、如何將憶念地獄苦轉為實修

如是能感於彼等中受生之因,如下當說,極近易為。於日日中亦集多種,先已集者現有無量,是故不應安穩而住,應思此等深生畏怖,與彼中間唯除隔絕,悠悠之息而無餘故。

能感召在彼等地獄中受生之業因,如下業果中當說,此類業因離我等極近,容易造集,每日皆會集積多種,且以往已集之業因現已有無量,故在業果未成熟前,我等不應安穩而住,應思惟此等而深深發起怖畏心,因為我等與地獄僅隔一息之遠而無其他。

模仿《普賢上師言教》說一句:“或許現在死亡便會降臨,誰亦無法確定明日是否成為上刀山、下油鍋之地獄眾生。”

如是亦如《入行論》云:“已作地獄業,何故安穩住?”《親友書》亦云:“諸作惡者唯出息,未斷之時而間隔,聞諸地獄無量苦,如金剛性無所畏。見畫地獄及聽聞,憶念讀誦造形相,尚能引發諸恐怖,況諸正受猛異熟?”

如《入行論》所說:“已造作轉生地獄之業,為何仍若無其事安穩而住?”《親友書》亦說:“造惡者僅在一息未斷之時與地獄間隔(一息若斷,則已成地獄眾生),聽聞地獄無量痛苦,汝心豈能如自性堅固之金剛般,無所畏懼。見地獄圖畫,聞地獄之描述,憶念地獄痛苦,讀誦地獄書籍,造作地獄形相,以此尚能引發恐怖,何況身心正感受猛烈的地獄異熟果?”

生死苦中,諸惡趣苦,極難忍受,其中復以地獄諸苦極難堪忍,於一日中,以三百矛,無間猛刺,所有痛苦,於地獄中,微苦少分,亦莫能比。諸地獄中,又以無間苦為至極。

在諸生死痛苦中,惡趣痛苦極為難忍;三惡趣中,又以地獄痛苦最極難忍。譬如在一日中,以三百根利矛,連續不斷地猛刺,如是所有痛苦,亦不及地獄微苦之少分;十八地獄中,又以無間地獄痛苦最為慘烈。

《親友書》云:“如於一切安樂中,永盡諸愛為樂主,如是一切眾苦中,無間獄苦極粗猛。此間日以三百矛,極猛貫刺所生苦,此於地獄輕微苦,非喻非能及少分。”

《親友書》云:“譬如一切安樂中,以自心永斷貪愛為最究竟之安樂;如是一切痛苦中,以無間地獄之苦最為粗猛。人間每日以三百尖銳長矛,極猛刺透身體所生之苦,比地獄微苦,無法喻其少分。”

能感如是眾苦之因,唯是自內三門惡行,如是知已,應盡士夫力用策勵,輕微惡行莫令染著。即前書云:“此諸不善果種子,即身語意諸惡行,汝應盡力而策勵,縱其塵許莫令侵。”

能夠感召如是眾苦之因,唯是自己內在身口意之惡行,如是了知後,應當盡力策勵自己,即便輕微惡行亦勿令其染著相續,即如《親友書》所說:“此等地獄惡果種子,唯是有情身語意之惡行,故汝應盡力策勵自己,即使極微塵許之惡業,亦莫令其侵入相續。”

卯二、思惟傍生所有眾苦分四: ① 總說二苦 ② 傍生之處所 ③ 詳說傍生眾苦 ④ 傍生之壽量

辰一、總說二苦

思惟傍生苦者,謂傍生中諸羸劣者,為諸強力之所殺害。又為人天資生之具,自無自在,為他驅馳,遭其傷殺撻打損惱。

《本地分》中宣說傍生兩類痛苦,即相殘之苦與無自在苦。此段思惟傍生痛苦,即從此二方面思惟。其首句宣說互相殘害苦,後句宣說無自在苦。

思惟傍生痛苦,即傍生中諸弱小傍生被諸強力傍生所殺害,感受種種相殘之苦。而且,傍生作為人天資生工具,自己毫無自在,被人天役使、驅馳,遭受損傷、宰殺、鞭打等損惱。

相殘之苦,主要指野生動物所受之苦;無自在苦,主要為家畜所受之苦。在野生動物王國中,弱肉強食,弱小傍生常為猛獸獵食,故彼等恒處惶恐不安之中,生命無甚保障。即便稍停休息,喝水吃草,皆須十分警覺,時刻提防猛獸襲擊。稍有鬆懈,即被猛獸吞食,血肉淋漓,最終唯剩骨架;所有家畜皆是人天資生之具,比如人類飼養家畜,或為食或為藥,或取其皮毛作衣,此等豬馬牛羊,毫無自在,一生受人驅使,須感受擠奶、馱運、閹割、穿鼻、耕地等役使之苦,在此期間尚有鞭打足踢等傷害,幾乎所有家畜最後皆被宰殺,成為人們盤中美餐。彼等如被判處無期徒刑之勞改犯,至死皆為人役使,無半點自由。我等能安居樂業,身心自由,食睡諸行皆極自在,確比傍生幸運甚多。

辰二、傍生之處所

《本地分》說:“與諸人天共同依止,無別處所。”《俱舍釋》云:“傍生謂諸水陸空行,其處根本是謂大海,餘者皆從大海散出。”

《本地分》云:“傍生與人天共處,此外無有其餘處所。”《俱舍論自釋》說:“傍生指水陸空行,其根本處所即大海,其餘傍生皆從大海中流散而出。”

人類肉眼不見天人、修羅、地獄、餓鬼,傍生則與人同居一處,空中有飛禽,地上有走獸,江河湖海中有水族,傍生與人生存在同一器世界中。《新婆沙論》中說:“傍生本依於大海,後流轉遍在諸趣。”

辰三、詳說傍生眾苦

《親友書》亦云:“傍生趣中遭殺害,繫縛打等種種苦,諸離寂滅淨善者,互相吞噉極暴惡。有因真珠及毛骨,由肉皮故而死亡,無自在故由他驅,足手鞭鉤及棒打。”其中初頌,顯示總苦;其第二頌,顯示別苦。

《親友書》亦云:“傍生趣中,須遭受殺害、繫縛、鞭打等諸苦,此等遠離寂滅之因——清淨善法之傍生,心識愚蒙,互相吞食,性情暴惡不調。有些傍生因為身支可供人受用而被獵殺、屠戳,譬如有者因珍珠、毛骨、皮肉等被人殺死,有者因可為人勞作、驅馳、運載而受苦,此等傍生無自在之故,被主人驅使,分別被主人用腳、手、皮鞭、鐵鉤、木棒等打撻。”《親友書》此二頌中,第一頌總示傍生痛苦,第二頌別示不同種類傍生特有之苦。

以下分釋頌中難解之處。

言打等中,等攝驅馳及穿鼻等,此是依於由人非人作殺害等。互吞噉者,是約傍生眾同分中,所為損害。

“打等”之“等”字,包括驅馳、穿鼻等痛苦,即指依於人類與非人作殺害等所受之苦。“互相吞噉”,是指傍生在同分中所作損害。

換言之,傍生之苦,一類來自非同分之人類等,譬如,受人類殺害、鞭打、驅馳等,另一類來自同分,即被傍生吞啖等。譬如,山羊被鞭打是被人損害之苦;為狼吞食,即依於同分之苦。

寂滅淨善者,謂能證得涅槃善法。遠離此者,顯極愚蒙,不堪道器。

“寂滅淨善”:指能證得涅槃的清淨善法。其中寂滅是果,淨善為因,寂滅之果唯以清淨善法能獲得。“遠離寂滅淨善”,顯示傍生極為愚癡蒙昧,不堪為修道之器。

《辨中邊論》中宣說五果時,第一果即異熟果——“器”,由前世修善,今生獲得具足八暇十滿之人身,此即能行持清淨善法的道器,因為以暇身可自在修持三乘妙法,無內外障難。傍生卻非如此,以惡業障礙,受生為畜身,心識極其愚蒙,不能知言解義,故不堪為道器。譬如,對傍生宣講佛法,除極個別宿世具善根者外,確實皆如對牛彈琴,其心識暗鈍,無法聽懂,更不能思惟分析,故無法領納法義,趣入修行。譬如,人類中以滿業不善,有者生來弱智,即便一簡單之句亦表達不清,不具記憶、計算、推理、抉擇等基本思惟能力,其智力固定於一較低水準上。縱然老師使盡渾身招術,亦無法令其超越此水準。兩兩相比,傍生根器更劣。譬如,我等十分鐘內所說佛法,傍生一輩子亦不會明瞭,更不可能照此行持。再如,令其念“阿彌陀佛”,亦有口難念。故極愚癡,不堪為修道法器。

以人身能領會佛法義理,能心緣法義思惟,且可依法義串習,此即人身寶貴價值所在。學人須惜此福,將身心轉入善法中。

從足踢使,至以棒打,而為驅使,五事如次,謂馬水牛驢象牛等。此等是如《親友書釋》中所說。

此釋頌詞後二句。

從以腳踢驅使,乃至以棒打驅使,如是五種苦事之受者,分別為馬、水牛、驢、大象、牛等,即馬是被腳踢而驅使,水牛是被手打而驅使,驢子是被皮鞭抽打而驅使,大象是被人用鐵鉤而驅使,牛是被木棒打而驅使。“等”包括其餘受五種苦事之受者。以上是按《親友書》注釋而宣說。

其餘尚有生於黑暗及以水中,老死於彼,負重疲勞,耕耘剪毛,強逼驅使。又以非一殺害方便,苦惱而殺,又受饑渴寒暑逼惱,又由獵士多方惱害。

此段列舉餘類痛苦。

傍生之苦尚有如下幾類,有些生於黑暗與水中,亦老死於黑暗與水中(譬如,有些生活在不見陽光的島嶼上,從生至死,皆處黑暗之中,見不到自己肢體,極其痛苦。),有些感受負重疲勞之苦,有些感受耕耘之苦,有些感受剪毛之苦,有些感受強迫驅使之苦,又有感受以各種殺害方法苦惱而宰殺之苦,又有遭受饑餓、乾渴、寒冷、炎熱等逼惱之苦,又有被獵人多方惱害之苦。

應於此等常懸畏懼,思惟眾多苦惱道理,厭患出離。

應對此等傍生痛苦,心中常懸畏懼,思惟眾多苦惱道理,由此生起厭患出離之心。

辰四、傍生之壽量

其壽量者,《俱舍論》云:“傍生長經劫”。謂壽長者,能達劫量,短則無定。

傍生壽量,《俱舍論》說:“傍生壽量長達一劫”。即指傍生中壽量最長可達一劫,譬如持地龍王、伊羅缽龍等。壽量短者則無固定,極短者如蜉蝣之蟲,朝生暮死,壽命不過一日。中間者長短難以盡述。

卯三、思惟餓鬼所有眾苦分五: ① 略說 ② 分釋餓鬼飲食三種痛苦 ③ 餓鬼之處所 ④ 餓鬼之眾苦 ⑤ 餓鬼壽量

辰一、略說

思惟餓鬼苦者,謂諸習近上品慳者,生餓鬼中,彼復常與餓渴相應,皮及血肉悉皆枯槁,猶如火炭,散髮覆面,口極乾焦,舌常舐略。

思惟餓鬼之痛苦,即須如是思惟,串習上品慳吝之眾生,將轉生在餓鬼界中,彼等身心恒時與饑餓、乾渴相應。以常相應饑渴之故,皮膚、肌肉與血脈悉皆枯槁,如火炭般,頭髮散亂,覆蓋臉部,口唇極為乾焦,常伸舌舔唇面。

“習近上品慳貪”,即轉生餓鬼之業因。“常與饑渴相應”,即總說餓鬼苦受。餓鬼長年處於饑渴中,乃至慳貪惡業未消盡之間,無法擺脫饑渴之苦,故常與饑渴相應。我等為人,每日不愁吃喝,此即大福報。“皮及血肉”至“舌常舐略”,是餓鬼以饑渴而變現之苦相。欲界眾生身體四大種須依飲食方能長養,餓鬼終日不得少許飲食,故皮肉枯槁,無有光色,形容憔悴,如焦木般。

辰二、分釋餓鬼飲食三種痛苦分三: ① 外障苦 ② 內障苦 ③ 自障苦

此中有三。

以下依《本地分》分釋餓鬼飲食三苦,即外障苦、內障苦與自障苦。

巳一、外障苦

於諸飲食有外障者,謂彼若趣泉海池沼,即於其處,為餘有情持劍槍矛,遮其泉等不令趣近,及見其水變為膿血,自不樂飲。

餓鬼於飲食具有外境之障礙,彼等為饑渴所逼,疑慮恐懼,四處奔走,尋覓飲食。若趣向泉海池沼,即在此處,有其餘有情,手持刀劍槍矛,行列守護,遮止彼等趣近泉池等。即使勉強趣入,亦見清澈泉水變為污穢膿血,自己不願飲用。此名由外境障礙飲食。

譬如往昔晝辛吉尊者遊至餓鬼界時,誤中餓鬼慳吝之毒,口感乾燥,見一大鐵城門前,有位恐怖黑臉紅眼餓鬼,便問:“何處有水?”結果此言召來眾多形如焦木之餓鬼,皆云:“大尊者,給點水吧!”尊者說:“我也正覓水,汝等為何者?”餓鬼回答:“我等於山谷中已住十二年,連水名亦不曾聽聞。”如是覓水不得,即外障苦。

巳二、內障苦

於諸飲食有內障者,謂有其口細如針孔,口或如炬,或有頸癭,或腹廣大,縱得飲食無他障礙,自然不能若食若飲。

所謂內障,即內身所具之障礙。
餓鬼對飲食具有內在根身之障礙,有些餓鬼口細如針眼,有些口唇燃如火炬,有些具頸癭(長於頸脖的大瘤子),有些腹部龐大。對此等餓鬼而言,即使覓食無外境障礙,然以根身障礙,自然無法飲食,此名由內身障礙飲食。

譬如,口細如針眼,無法進食;口中如火燒燃,飲食入口即焦;咽喉有巨大頸癭,無法嚥食;腹部巨大,稍得飲食亦無法飽足。

巳三、自障苦

於諸飲食自有障者,謂有餓鬼名猛焰鬘,所有一切若飲若食,悉皆燃燒,有名食穢,食糞飲溺,及有唯能飲食不淨,生熟臭穢,有損可厭,或有唯能割食自肉,不能受用淨妙飲食。

所謂自障,即食物自身之障礙。例如,有類餓鬼名猛焰鬘,所受用一切飲食,悉皆燃燒,以是因緣,此餓鬼受饑渴之苦不曾停息;另有餓鬼名食糞穢,其中一類食糞便、喝尿水,以及只能受用不清淨、生熟臭穢、對自己有損害、為人厭惡呵斥之食物,另有一類唯能割自身肉而食,無福受用其餘淨妙飲食。如此即名由飲食自體而障礙。

辰三、餓鬼之處所

是等處所,如《俱舍釋》云:“諸餓鬼王名為琰魔,諸鬼本處琰魔王國,於此瞻部洲下過五百踰繕那而有,從此輾轉散居餘處。”

此等餓鬼之處所,如《俱舍論自釋》云:“餓鬼王名琰魔王,諸鬼根本住處即琰魔王國,位於南瞻部洲王舍城向下越五百由旬之處,而且從此輾轉分散居住在其餘各處。

辰四、餓鬼之眾苦分二:① 總說痛苦 ② 別說痛苦

巳一、總說痛苦

《親友書》亦云:“於餓鬼中須依近,欲乏所生相續苦,無治饑渴寒熱勞,怖畏所生極暴苦。”

《親友書》亦云:“在餓鬼中,須要依近由欲乏所生連續不斷之苦,無法改變以饑渴、寒熱、勞碌、怖畏所生極為粗暴之苦。”

概而言之,餓鬼苦即“欲乏之苦”,所欲求不得,即使生存基本所需亦無法遂願。“無治”說明惡業力一旦成熟,便無法改變,唯待業力窮盡,始能免除;“勞”即為飲食到處奔波勞碌;“畏”即處處擔驚受怕,見手持刀劍、鐵索士夫,內心萬分恐懼,整日提心吊膽,唯恐鬼卒懲罰。

巳二、別說痛苦

“或有口細如針孔,腹等山量為饑逼。”

“有些餓鬼口細如針眼,然腹部巨大如山,難以填足,常受饑苦逼惱。”(此即內障)

“下劣捐棄不淨物,尚不具足尋求力。”

“下劣捐棄”即隨意拋棄。“有些餓鬼連隨意拋棄之不淨物,亦不具足尋求能力。”

譬如一次哲達日阿闍黎至餓鬼界時,遇見一有五百孩子、相貌醜陋的餓鬼母,她對阿闍黎說:“我丈夫去印度金剛座覓食,至今已十二年,仍不見歸。你若去金剛座,請轉告他,若再不回來,孩子便要餓死。”哲達日問:“你丈夫有何特徵?餓鬼皆一般模樣,我認得否?”她說:“不會認錯,他具足九種醜相,有一大嘴巴、塌鼻子與小眼睛。”哲達日到金剛座後,有沙彌倒供水與食子時,眾多餓鬼聚集爭搶,其中便有餓鬼母之丈夫。哲達日轉告其妻口信。餓鬼說:“我流浪至此,雖已十二年,然僅一次,一位清淨比丘丟鼻涕時,眾多餓鬼集聚爭奪,才得點滴,此外再無所得,爭搶時,我被其他餓鬼打得遍體鱗傷。”故隨意拋棄之鼻涕等不淨物,亦極難得到。

“有存皮骨裸形體,如枯枝葉多羅樹。”

“有些餓鬼僅存皮包骨頭之裸形身體,形如多羅樹之枯枝敗葉。”

“有於夜分口熾然,受用口中燒然食。”

“夜分口熾然”指一到夜晚口便燃燒;“口中燒燃”即隨食何物,皆會燒灼自己口腔;“受用”即吃。

“有些餓鬼到夜晚,口中便會熾燃,如是唯能受用入口即燒燃之食物。”(此即內障)

“有下種類諸不淨,膿糞血等亦無得。”

“有些下劣種類餓鬼,膿血、糞便等不淨物亦無法獲得。”(此即外障)

“面互相沖有受用,頸癭成熟所生膿。”

“為搶奪飲食而鬥爭,亦有互相衝擊對方臉部,受用以自己頸癭成熟所流之膿血。”

“諸餓鬼中於夏季,月炎冬季日亦寒,令樹無果諸餓鬼,略視江河亦當乾。”

“諸餓鬼夏季亦須感受月輪炎熱之苦,冬日亦須感受日輪寒冷之苦。尚有一類餓鬼,為尋果實,而趣往蔥鬱樹林,至臨近時,卻令樹木乾枯,無有果實。有些餓鬼僅稍視江河,河水亦當乾涸。”

其中初頌顯示總苦,所餘諸頌顯示別苦。勞為食故,遍處馳求。畏謂由見,執劍杵索諸士夫故,而起畏怖。下劣捐棄,謂隨意棄。夜分者,謂至夜間其口燒然。口中燒燃者,謂隨所食皆燒其口。受用謂食。

如上所釋。

眼如惡毒之所燃燒,甘涼泉河悉當枯竭。又於一類顯似猛焰,火炭充滿。又於一類顯為膿河,種種穢蟲彌滿流注。是釋中說。

餓鬼眼睛猶如惡毒燃燒之火焰,僅須略視,清涼甘甜的泉河都會枯竭無水;又有一類餓鬼,雖見清澈泉河,待其趨近時,泉河即顯現如猛烈火焰,彼中充滿火炭;又有一類,待其靠近江河欲飲水時,泉河即現為膿河,內有種種穢蟲充滿流注。以上是根據《親友書》注釋宣說。

以下逐段解釋《弟子書》教證:

《弟子書》亦云:“猛渴遙見無垢河,欲飲馳趣彼即變,雜發青汙及爛膿,臭泥血糞充滿水。”

《弟子書》亦云:“餓鬼被猛渴逼迫之故,其心識前第一剎顯現遠方有清澈江河,便欲前往飲用,待其奔向江河時,第二剎那以惡業力,江河遂成充滿亂髮、青汙、爛膿、臭泥、鮮血、糞便之河水。”

“猛渴”即餓鬼苦受,此為出現幻覺之原因;“遙見無垢河”即以食欲所現之幻覺;“彼即變”以下,是以惡業力所現雜染之境界。

“風揚浪灑山清涼,檀樹青蔭末拉耶,彼趣猛焰遍燒林,無量株杌亂雜倒。”

前兩句為幻覺,後兩句是以惡業力顯現之景象。“株杌”即無枝枒之枯木。“末拉耶”,義為妙園。

“夏天,餓鬼被熱苦逼迫,見涼風揚起波浪灑在山崖上,一派清涼景象,山上檀香樹林鬱鬱青翠。當餓鬼趣近林園時,四處驟起猛烈火焰,焚燒整片樹林,無量株杌,或倒或斜,或剩餘燼,一片狼藉。”

“若奔畏浪高翻滾,泡沫充溢大水藏,彼於此見熱沙霧,紅風猛亂大曠野。”

前兩句為幻覺,後兩句是惡業力顯現之景象。

“此等餓鬼又見大海中波浪洶湧,高高翻滾,五彩繽紛的泡沫充滿大海,然彼等趣近時,卻見到以捲著熱沙霧的紅風猛烈吹刮的大曠野,極為恐怖。”

“此住其中望雲雨,雲降鐵箭具炭煙,流飛熾炎金剛石,金色電閃降於身。”

“此等餓鬼受熱沙紅風襲擊,企望空中雲雨從天而降,然而從雲層中卻降下鐵箭、冒煙之火炭、熾燃炎熱如流星般飛逝之金剛石,穿梭於虛空,如金色閃電般,撞擊餓鬼身體。”

“熱逼雪紛亦炎熱,寒迫雖火亦令寒。”

“以惡業力之故,餓鬼被熱苦逼迫之時,冬季大雪紛飛,亦覺十分炎熱;被寒苦逼迫之時,夏季炎熱之火,亦覺極其寒冷。”

以下總結:

“猛業成熟所愚蒙,於此種種皆顛倒。”

“由於猛業成熟,導致心識愚蒙,所見所想之種種皆是顛倒。”

以上宣說種種餓鬼顛倒境界,譬如,清水變為膿血,波浪現為紅風,冬感飛雪炎熱,夏覺火焰寒冷等,此等顛倒之因不在外,唯一在心。因此,以猛業成熟所愚蒙的迷亂識前,以習氣力即會顯現如此顛倒之境界。故餓鬼界並非他法所成,唯是慳貪所作。

“針口無量由旬腹,苦者雖飲大海水,未至寬廣咽喉內,口毒滴水悉乾銷。”

“餓鬼口如針眼般微細,腹部卻巨達無量由旬,此等受苦者即便能飲大海之水,然尚未入到寬廣喉中,早已被口中毒火燒得滴水不剩。”

辰五、餓鬼壽量

其壽量者,《本地分》及《俱舍論》說:鬼以人間一月為一日,乘此自年能至五百。《親友書》云:“常無間息受眾苦,由其惡行堅業索,繫縛一類有情壽,五千及萬終不死。”其釋說為一類餓鬼壽量五千,或有一類壽量萬歲。

餓鬼壽量,《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與《俱舍論》皆云:以人間一月為一天,如是計量,餓鬼壽命可達五百歲。(相當人間一萬五千歲)

《親友書》說:“餓鬼恒常不斷地感受眾苦,被惡行堅固之業索繫縛,有一類餓鬼壽量是五千歲,亦有萬年不死而一直受苦者。”《親友書》注釋中說:一類餓鬼壽量是五千歲,又有一類壽量為一萬歲。

卯四、三惡趣眾生身量

《本地分》說:“三惡趣中身量無定,由其不善增上力故,大小非一。”

《本地分》中說:“三惡趣有情身量無有定準,由有情不善業之力,導致身量大小不一。”

譬如,魚類中最大之摩竭大魚,在《四分律》中說:“身體長達三百或四百由旬,乃至極大者長達七百由旬。”《阿含經》上說:“眼如日月,鼻如大山,口如赤穀,傍生中受報極小者,形如微塵,凡夫肉眼根本不見。”

卯五、攝義分四:① 乃至未生體驗之間須修習 ② 生體驗後亦當修習 ③ 教誡須閱讀經藏而思惟 ④ 思惡趣苦應發之心

辰一、乃至未生體驗之間須修習

若思如是惡趣眾苦,應作是念,現在探手煻煨之中住一晝夜;或於嚴冬極寒冰窟裸而無衣,住爾許時;或數日中不用飲食;或蚊虻等哳咬其身,尚且難忍,何況寒熱諸那落迦,餓鬼傍生互相吞啖,是等眾苦,我何能忍?

若思惟上述三惡趣眾苦,當起是念:現在我將手探入熱灰中,過一日一夜,尚無法忍受,我豈能忍受八熱地獄中長時受苦?嚴冬我坐在極寒冷的冰窟中,赤身裸體,住一日一夜,尚無法忍受,我豈能忍受八寒地獄中長時受苦?我幾日不飲不食,尚難忍受,我豈能忍受餓鬼界中常與饑渴相應?現在被蚊蟲叮咬,尚難忍受,我豈能忍受墮為傍生,為猛獸吞食?

度現在心,乃至未能轉變心意,起大怖畏,應勤修習。若雖知解,或未修習,或少修習,悉皆無益。

“度”即衡量。
以上述方式衡量現在之心,乃至未能改變心意,發起大怖畏之間,應當精勤修習。若雖知解,然自未修習,或僅稍微修習,皆無利益。

以下引公案說明:

如《事阿笈摩》說:慶喜妹家二甥出家,教其讀誦,彼讀數日,懈怠不讀,附與目犍連子,仍如前行。慶喜囑曰:“應令此二意發厭離。”

“慶喜”即阿難。
如《律本事》所說:阿難尊者妹妹家有二子出家,阿難尊者負責教其讀誦。才學幾日,兩外甥便懈怠不讀,阿難便將二子托附給神通第一的目犍連,但依舊如此,無甚改變。阿難囑咐目犍連說:“汝當設法令二子發起厭離心。”

以下便是目犍連以方便度化二子的故事。

目犍連子引至晝日所經處所,化為有情大那落迦,彼等聞其斫截等聲,遂往觀視,觀見斫截所有眾苦,又見彼處有二大鑊,湧沸騰然。

目犍連尊者將二子引至白天須經之處所,並以神通力將此處化現為一座有情大地獄。二子路過時,聽到陣陣砍劈、割截等聲響,便上前觀看,結果觀見有情遭受砍斫之苦,又見彼處有兩口大鍋,其內熱油沸騰翻滾。

問云:“此中全無入者耶?”報云:“阿難陀有二甥,既出家已,懈怠廢時,死後當生此中。”彼二慌恐,作如是念:設若知者,現或置入。次返目犍連子處,詳白所見。

二子便問:“此油鍋內無有情進去嗎?”

獄卒說:“阿難有二外甥,出家後整日懈怠,浪費時光,彼等死後便生此中。”

二子聞後,極其恐慌,心想:“若知我倆即阿難外甥,可能現在即被放入油鍋。”故二子速返目犍連處,向尊者詳稟今日所見之事。

目犍連子告云:“二求寂,若此過患,若餘過患,悉是由其懈怠所生,當發精進。”彼二遂發精進,若未食前,憶念地獄,則不飲食;若於食後而憶念者,即便嘔吐。

“求寂”即沙彌之義譯。
目犍連尊者就此告誡:“二位小沙彌,此種過患,或餘過患,皆由懈怠所引生,汝等應當發起精進心。”二沙彌由見苦而懼苦,以後便發起大精進,一改以往懈怠。若於飯前憶念起地獄,便無食欲;若於飯後憶念起地獄,當即嘔吐。
目犍連尊者初見成效後,再作第二方便:

又引至餘晝經行處,於餘一處,化為諸天,彼由聞其琵琶等聲,遂往觀視,見有天宮,天女充滿而無天子,問其無有天子因緣,答云:“阿難陀有二甥,既出家已,發勤精進,彼二死後,當生此中。”彼二歡喜,還白目犍連子。

目犍連尊者又將彼等引到另一白天經行之處,且以神通力將此處化現為諸天。彼二人聞見琵琶等美妙樂聲,甚是好奇,便前往觀看,觀見一座莊嚴天宮,裏面充滿天女,卻無天子。二人便問此事原因。天女答道:“阿難二外甥出家後,發起精進,二人死後,將轉生此處。”兩沙彌知後,心極歡喜。返後將此次經歷亦告知目犍連尊者。

教曰:“二求寂,若此勝利,若餘勝利,悉從勤發精進而生,應發精進。”

尊者因勢利導二子:“小沙彌,此類殊勝利益,或餘殊勝利益,皆從勤發精進產生。汝等應當發起精進。”

次發精進受聖教時,見如前引,真實相應經中宣說,從諸善趣而生惡趣。問云:“聖者,我等若從人天之中死後,復生三惡趣耶?”

在尊者循循善誘之下,二子從此發起大精進。彼等聽受聖教傳承時,聞見具真實義之經典中“從諸善趣而生惡趣”之文句,心生疑惑,便問目犍連:“聖者,我等從善趣人天中死後,是否仍須轉生三惡趣?”

告云:“二賢首,乃至未能斷諸煩惱,爾時於其五趣生死,如轤轆理,應須輪轉。”

尊者告之:“二位賢首,乃至未斷煩惱,爾時決定須要在此五趣生死中,如水車般上下不停輪轉。”

彼二厭離,作是白云:“今後不行諸煩惱行,惟願為說如是正法。”目犍連子為說法已,證阿羅漢。

二沙彌聞言,便厭離輪迴,如是表白:“我等今後定不作煩惱行,唯願聖者為我等宣說如是正法。”目犍連見法器成熟,便為二人說法,說法後二人皆證阿羅漢果。

宗大師以此公案引出評論:

是故能滅懈怠,能發精進,勤修正道,策發其意,令希解脫,及證解脫,其根本因者,謂讚修苦。縱有大師現住世間,於此教授,更無過上而可宣說,即於此中,發生下中士夫意樂,次第極顯。

由此公案,我等可體會:能滅除懈怠,能發起精進,勤修正道,策發道心,令心希求解脫,以及證得解脫,此一切之根本因,正是修苦。即使大師佛陀現在安住世間,對此方面之教授,亦無超勝修苦之法可以宣說。正是在修苦中,將會發生下士與中士意樂,此道次第極為明顯。

以下再說一則公案,此公案前半部分出自《釋門自鏡錄》,後半部分引自《高僧傳》。

晉朝有一沙門,名慧達,在家名劉薩河,西河離石人。在家喜好打獵,三十一歲時,暴病而亡。時身體尚軟,家人不敢處理。至第七日,薩河甦醒說:臨終時,見有二人將我綁住,徑往西北方向去,路愈來愈高,待路稍平時,兩旁排有樹木。我見一人持弓帶劍,攔路而立。他指著兩人說:“將薩河帶到西邊。”在西邊,我見甚多房屋。不久,見兩沙門對我說:“你認識我否?”我說:“不識。”沙門說:“現在你應皈命釋迦佛。”我便依言心中發願。如是隨沙門走,遙見一座大城,形如長安城,然顏色甚黑,此即鐵城。鐵城中所見之人,身體龐大,膚如黑漆,頭髮披散,拖於地上。沙門說:“此即地獄之鬼。”城中極冷,有冰如石飛散,碰頭頭便斷,碰足足亦斷。兩沙門說:“此即寒冰地獄。”時我便自責,亦能知宿命,知二沙門昔於維衛佛時是我師父。時我作沙門,因犯俗罪,不能受戒。雖然佛出現世間,竟不能見佛。後再得人身時,有一世生於西南羌族中,現在出生晉地。後我又見刀山地獄,次第經歷,見眾多地獄。獄獄之間,地界不同,不會錯亂。獄中人數眾多,無法計量。受刑方式大致如經上所說。

未久,現金色,光極明亮。有一身逾兩丈之人,相好莊嚴,周身金色,左右人說:“此乃觀世音菩薩。”人們皆起身頂禮。我頂禮後,菩薩為我說法,說有十多句。菩薩又說:“汝本應歷劫備受罪苦,因曾聞佛法,心生歡喜。今須受一次輕報,即可免除,而得復活,可作沙門。”

時又遇人對我說:“在襄陽時,你為何殺鹿?”我跪著回答:“別人殺鹿,我僅加槍而已,我又不曾吃肉,為何須受果報?”時在地獄中,我見襄陽射鹿之地,山林水草地,宛然目前,所騎黑馬皆會說話,彼等皆證明我殺鹿之年月時日,我懼而無法答。不久,有人以鐵叉刺入我身體,置於鐵鍋熱湯中,我見身悉糜爛。有風吹著身體,忽又恢復如初。有人對我說:“你又殺野雞,亦曾殺大雁。”說完又以鐵叉刺我,放入大鍋熱湯中,如前般糜爛。如是受罪後,方派人送我,行至一座大城,內有人住,對我說:“你受輕報,又能復生,唯仗福力,今後莫再造罪。”於是派人送我,我遙見自身,不欲回來,然被送者一推,心便附在身上活轉過來。

在《高僧傳》中還說到:時在地獄中,沙門對其說法教誡,命其出家,去丹陽、會稽、吳郡禮阿育王塔像,懺悔罪業。薩河醒後,便出家修道,改名慧達,在福業上極其精進,且唯以禮懺為最要修行。

晉朝寧康年間,其至京師。時皇帝在長干寺修有三層塔,塔建成後,每晚放光。慧達上城樓觀看,見塔頂有不同光色,便前去恭敬禮拜,早晚極為誠懇。一晚,其見塔下,時有光明放出,遂命人挖掘,挖至一丈深時,得三石碑。石碑中有一鐵函,鐵函中又有銀函,銀函中又有金函,金函內藏三顆舍利,且有頭髮指甲,頭髮長達幾尺,卷起便成海螺形狀,光色炫耀,此即周敬王時期,阿育王所造八萬四千塔中一座。

慧達後又至吳縣(今蘇州一帶)禮通玄寺石像,此像極其靈異,慧達在通玄寺前後住三年,每日晝夜虔誠禮拜,從未間斷。不久又至會稽(今浙江紹興縣之東南)禮佛塔,塔亦為阿育王所造,年遠失修,僅剩塔基。慧達奮發,攝心觀想,見遺塔發出神光,由此修復。時鳥類不敢逗留其上。凡近寺院,獵人與漁民皆無所獲,獵人打不到野獸,漁民捕不到魚。

慧達禮拜塔像,屢現瑞相,精勤努力,終年亦未改變。後不知所蹤。

慧達經歷地獄苦後,幡然懺悔,發起大精進。其以佛像佛塔為所依,多年始終虔誠敬禮懺罪,得大感應。能發起如此勇猛懺悔之心,關鍵即因親受地獄苦,起大怖畏心,以懼苦心自會遠離懈怠,發起真實出離心、歸依心與行善之心。

以下宣說緣苦修心之修量。

淨修心量,亦是乃至未起如是意樂以來,應須恒常勵力修習。

修心之量,即乃至自相續未發起如是意樂以來,應須恒常努力修習。

“如是意樂”指下中士意樂,即如公案中阿難外甥之意樂。

內鄔嗉巴亦云:應觀能生彼中之因,先作未作,現作未作,為念不念,當來應作。若先已作,或現正作,或念後時,而當作者,則當生彼。若生彼中,爾時我當何所作耶,我能忍乎?作是念已,作意思惟,必須令其腦漿炎熱,起坐慞慌,無寧方便,隨力令發畏怖之心。

內鄔素巴亦說:當反觀自己轉生惡趣之因,以往作未作過,現在作未作,將來是否欲作。若以往已作,或現在正作,或尚有將來作之想法,如是便會轉生惡趣。若轉生惡趣,彼時我當何為?我能否忍受?如是思已,作意思惟,定須令自己腦漿發熱,坐立不安,無法安心,須如此隨己能力發起畏怖心。

能生起如是畏怖之心,即為修苦到量。

辰二、生體驗後亦當修習

此是切要。現得善身,若如是思,能淨先作,未來減少。先所作善,由猛欲樂發願令轉增長繁多,諸當新作堪能趣入,則日日中能使暇身具足義利。若於現在不思彼等,墮惡趣時,雖求從彼畏怖之中,救護依處,然不能得。爾時於其應不應作,無慧力故,不能取捨。

此修苦極為迫切須要,與我等修行息息相關。從正面而言,現已得善妙人身,若如是思惟,能清淨以往所作惡業,未來惡業亦因以怖畏心防護而減少。以往所作善法,由於以猛利欲樂發願,能令其輾轉增長繁多,未來應新作之善法,心亦堪能趣入,如是每日中皆可令暇滿人身具足真實義利。相反,若具能力時,不思惟此等,來世一旦墮入惡趣,雖欲尋求從惡趣怖畏中救護之依處,然亦不可得,爾時對應作不應作之學處,因無智慧力之故,根本不能取捨。

以下引《入行論》證明此點。

如《入行論》云:“若時能行善,然我未作善,惡趣苦蒙蔽,爾時我何為?”

誠如《入行論》所說:“若在有能力、有機緣行善時,然我未行持善法,將來墮入惡趣,心識被痛苦蒙蔽,無法轉動,爾時我能有何作為?”

又云:“誰從此大畏,能善救護我,睜其恐懼眼,四方覓歸依,見四方無依,次乃遍迷悶,彼處非有依,爾時我何為?”

《入行論》又云:“在惡趣中,誰能從此種大怖畏中救護我?睜開恐懼之眼,四處尋找歸依處,然見四周皆無依處後,自心周遍迷悶,若惡趣中無依怙,爾時我能有何作為?”

“故自今歸依,諸佛眾生怙,勤救眾生事,大力除諸畏。”

“從輪迴與惡趣中救拔之依處別無其他,故自今日起,我對一切眾生之依怙、具有以大悲不越時精勤救度眾生之事業、並以大力能除一切怖畏之殊勝依處——諸佛如來,全身心歸依。”

辰三、教誡須閱讀經藏而思惟

此僅粗分,廣如《念住經》說,定須觀閱,數數觀閱,於所觀閱,應當思惟。

上述三惡趣苦僅為粗略說明,廣說則如《正法念住經》所說,不閱則不了知,故定須觀閱,僅閱一二遍亦不能記住,故應數數觀閱,而且若不思惟修習,則對心相續不起利益,故對所閱內容,應當數數思惟修習。(《正法念住經》在《大正藏》第十七卷中,經文共七十卷。)

辰四、思惡趣苦應發之心分三:① 由思惡趣苦而發懺悔心 ② 由思惡趣苦而發出離心 ③ 由思惡趣苦而發大悲心

巳一、由思惡趣苦而發懺悔心

唐代時,慧信與樹果自小出家,住西京勝業寺。某年五月,忽被冥官提去,見閻羅王。王問:“爾等在生時,作何修行?”慧信說:“念《法華經》三至四卷。”王合掌恭敬道:“放了二人,領去觀看受苦之處。”(可見閻羅王亦敬善人,若在世日日修善,將來便不會恐懼。)如是便徑往西南方向走。至一大門北院,見有一棟頗長房屋,木板作牆,牆上多洞,每一洞內,皆有僧人頭。二人見同寺僧人大諒,頭伸出洞孔,見慧信與樹果,大諒便啼哭驚叫,慘狀難以具述。大諒曾檢校修理大殿中三尊大像,因私用修像物,被冥官追攝。(為常住發心、為三寶作事的道友們,於此處定須謹慎小心。若私用三寶財物,將受地獄果報。)板牆每個孔洞旁皆有獄卒,長相恐怖,手持尖刀割頭,血污狼藉。後獄卒又將頭安好,叫道:“復活!”之後,頭又伸出孔中,少頃,便已反覆一、二十次。

二人繼往西行,此次見殺生吃肉受罪之處,彼處有無數僧人被割截,大聲慘叫,聲懾人心。生前為吃肉所傷眾生,均來索命,分食彼等肉血。又見同寺寺主智感、維那阿六,皆被綁縛,獄卒審問二人有關吃肉、濫用僧物之罪業。

此時,慧信與樹果忽被人推入一深黑坑內。不久甦醒,全身流汗,心魂無主。後不到一月,大諒便亡,智感亦慘痛暴死。阿六發心懺悔,一直不出門,讀誦一切經,日夜精進懇切。彼數見冥司,命二黃衣人騎白馬擒彼。然至阿六門內時,一人說:“大大發心,日夜不捨,讀一切經,當可赦免。”

如是往復三、四次,親見阿六精進懺悔不間斷,便未出事。

此公案中,大諒與智感因生時造下地獄業因,地獄相已現前,然仍未覺悟,未及時懺悔,勵力修善,未滿一月便入地獄。我等薄地凡夫有生之年不能安穩而住,因地獄業極易造就,前生今世所造極多,一息不來,便墮地獄,故離地獄極近,僅一息之遙。趁存活時,應立即修行,不可再懈怠延誤,否則,地獄即在眼前。公案中阿六乃我等榜樣,雖造重惡,然能覺悟,對地獄苦起大怖畏心,此後一心懺悔,一直不出門,抓緊時間日夜精進,懇切修行。故能淨除業障,增上福德力。因此,思惟惡趣苦極為切要,可發起懺悔心、精進心,斷除懈怠,勇猛行善。確如宗大師所言,思惟痛苦,能淨除先作惡業,未來亦會減少,且由猛利欲樂,能令心趣入新作善法。

以下再以一則公案警示學人:

宋代智達,永徽三年六月時病亡。體尚暖熱,故未大殮,延長二日。其氣息稍回,至第三日,便能說話,其言:初時,見二黃衣人,一人站於門外,一人徑趣床前說:“上人該下地上路了。”我說:“我體虛弱,走不動。”此人便道:“可坐車。”車輛不久便到,我登上車,意識恍惚,不再見家人房舍與所坐之車,視野中,唯見一片荒涼曠野,路途艱難,二人一直趕我走,未曾休息。如是到一扇朱門前,牆門甚是華麗。至堂下時,見堂上坐一貴人,相貌威嚴,左右有百餘位士兵護衛,皆身著紅衣,手持刀,排列森然。貴人見我,便嚴肅道:“出家人豈能具如此多過失?”

我說:“不記得自己作過罪業。”
貴人問:“誦戒,汝虧廢否?”
我說:“初受具足戒時,確實常誦。後專門轉經,故有虧廢。”
貴人又說:“作沙門不按時誦戒,極不如法。”然後對人說:“可送去受刑,然勿令受大苦。”

如是,有二人將我帶走,約行數十里路,聞見巨大聲響,愈往前路愈黑暗。後至一扇大門前,門高數十丈,色甚黑,此即鐵門。
我心想:“此即經上所言之地獄!”
我甚是恐慌,悔在世時,不修善行。(智達此時方生強烈後悔心,其具大善根福報,能重報輕受,出離地獄。若不具如是條件,一旦入地獄,確實後悔莫及。故宗大師說:若現在做人時不思惟三惡趣苦,一旦墮入地獄,再欲尋求救護之依處,則不可得。)我進入房門,聲音漸大,靜聽方知是人叫喊之聲。不時有火光飛濺,乍滅乍揚。又見有數人反綁入內,後有數人拿鐵叉猛刺,血如泉湧。進門兩百步左右,見一物形如米囤(即裝糧食之器物),高有丈許。二人過來擒我,拋入囤內。內有火焰燃起,熾烤我身,半身燒爛,痛不欲生,我從囤上落地,悶絕久已。二人又將我帶去,見有十餘口大鍋,鍋內皆在煮罪人。人在鍋中隨沸水上下出沒,旁邊有人以鐵叉刺彼等。也有人攀鐵鍋邊緣而出,雙目糜爛突出,舌伸有尺許,身肉皆已腐爛,然仍不死。眾多鐵鍋皆滿,唯有一空鍋。二人說:“上人現在應入此鍋。”我聞言,便哀求二人:“爾等容我暫拜佛陀。”即至誠禮佛,願消此苦。我伏地食頃,得三寶加被,原先景象忽爾不見,唯見平原樹林,風景清明。(人逢苦難之時,能激發強大心力,智達親見地獄苦相,萬分恐懼,故以怖畏心引發強烈歸依。佛之大悲周遍一切,至誠祈禱,即得佛陀加持。)二人繼續引我前走,到一座樓下時,上面有人說:“沙門感受輕報,可喜可喜。”我在樓下,不知不覺便甦醒過來。

以下再說一則公案:
唐代,有一僧人名玄真。幼年依止名師,少時便頗具見識,名揚地方。一次患熱病,過午愈發厲害,便數數破了齋戒,未能改正。永徽三年,在勝光寺聽《涅槃經》,至五月十七號,忽於白天睡覺時,冥冥中似死了一般,全身變冷,氣息亦漸微弱,旁人不敢觸動。過了一晚,甦醒過來,恐懼萬分,汗流浹背,顫慄不已。其自言:“我見冥官呵責我破齋罪業,讓我受餓鬼身。時我悲傷悔恨,我說:‘我得熱病甚苦,非是故意,若能開恩,將為百僧供養,今後,不敢再破齋。’”

玄真回陽後,按承諾捨盡資具,供養僧眾。過些時日,其誓願仍不能保全。顯慶五年八月,再次被冥官追攝。冥官問道:“汝還敢再來?”言畢命兩人將其帶至北面,彼處有幾重坑澗,荊棘稠密,兩人將其趕入,令從荊棘中走過,時被刺得血肉流離,體無完膚。過荊棘叢後,又見上千餓鬼,相貌憔悴,咽喉細如針眼,皆在爭搶膿血,玄真再看自己,已成鬼相,極為恐懼,因此懺悔投地,不覺口裏念佛,尚未起身,前面景象悉已消失。(如宗大師所說,由畏苦,便會發起猛利真歸依。)兩人又將其帶回。閻羅王問:“你見何境界?”玄真叩頭自責,發誓永遠改正,如是便被放回。此後再無退轉。

聞此公案,學人當有所覺悟,自己所受三乘戒律、承諾誓言,須善守護。若受後以放逸不憶念、不防護,隨意破損,實則皆在造惡趣業因。日夜所行,有多少違背戒律、違背誓言,即已種下爾許惡趣種子。若不發露懺悔,死後必轉惡趣,長時感受劇苦。惡趣中唯有受苦,無正法光明,極難再得如是妙身。寂天菩薩說:“已作地獄業,何故安穩住?”我等已造眾多惡趣業因,今當誠心懺悔前惡,發誓不再造作。此點極為重要。若無強烈後悔心,又無將來不造之誓願,則宿惡不能破除,未來仍繼續造作,下世必定轉入惡趣。

巳二、由思惡趣苦而發出離心

佛涅槃後,罽賓山中有一聖者比丘,名達磨蜜多,智慧超絕,坐禪第一。聖者住處,有三重窖。時有二僧,遠聞聖者美名,特來禮拜。彼等見尊者身著破衣,坐在下窯灶前,為調伏身心,正為僧眾燒火。

二僧問:“汝可知長老達磨蜜多住於何處?”
其回曰:“最上房中。”
二僧便於上面尋找,尊者以神通力已回房中。兩人見後甚是詫異:“大德聖人,汝美名遍揚南洲,為何如此委屈,為僧眾燒火?”

聖者蜜多說:“爾等當知,我憶念生死受苦長遠,若頭肢可燃,亦會為僧眾燃燒,何況其他?我常憶念,過去五百世中作犬,僅有兩次得飽足。一次,有人大醉,在路邊嘔吐。我路過時遇上,得頓飽餐。又有一次,轉生在窮人家作狗,主人夫妻煮粥,以碗裝好,有事暫出。時我餓得厲害,便將頭伸入碗內,吃得甚飽。未待我回頭,主人已還,見此情形,生大嗔心,以利刀斬斷我頭。我常想起,五百世中作狗受苦,僅得兩次飽足,還因此喪命。故我思量,生死如此漫長,始終於五道中輪轉,不論生於何處,唯有受苦。故今日為僧眾燒火不辭辛勞。”

聖者蜜多具宿命通,回憶五百世作狗受苦情景,歷歷在目,如是感受刻骨銘心,故引發出離心極其強烈,洞徹輪迴毫無實義,現已得人身,便願受一切苦行,行持有義善法。於燒火等事,甘心去作,毫無傲慢。誠如宗大師所說,思惟自己墮落苦海,便會發起厭離,能止息傲慢,以思苦引發猛利欲樂,自心堪能趣入善法。

《賢愚經》中講菩薩捨身行道之時,常作是想:“無量生以來,在輪迴中,所棄屍體堆積高於須彌,所流血淚過於四大海水,然未作一次有義修行。今得人身,可積資糧,行有義善法,此極具意義!捨身亦甘願。”如聖者蜜多,因憶起生死受苦長遠,故為僧眾即使以頭肢燃燒,亦無困難。

歷代祖師大德,皆由思惟生死痛苦,始發猛利出離,能捨世間享受,為成道而安忍一切苦行。是故,若對生死痛苦有深刻感悟,便能激發起為離苦而刻苦行道之出離心。

以下再說一則公案:
往昔,聖者闍夜多與眾弟子入城,至城門邊時,尊者甚是哀傷。又行少許,路遇一鳥,尊者忽爾舒笑。眾弟子問其因,尊者說:“初於城門時,見一餓鬼,饑餓虛弱,其與我言:‘母親生我後,便進城覓食,母子離別已五百餘年,我現饑渴難受,無甚力氣,命不久也。’待見餓鬼母,我詳告其子情況,餓鬼母說:‘自別子入城,時已久遠,始終不得食物,縱得一口痰,亦被具力鬼搶去。難得今日有人吐痰,旁無餘鬼,欲帶回給孩子,但城門下聚有眾多鬼神,恐為所奪,故不敢出去。尊者,您須慈悲我,帶我出城門,我定與你分享此痰。’

我問她:‘你轉生餓鬼多久?’
她說:‘親見此鬼城七次成壞。’
聞言後,我傷感生死無有邊際,故我不樂。
又過去九十一劫,時我為長者子,極欲出家,厭離五欲。我若出家,定能斷煩惱,證羅漢果位。然父母不允,逼我成家。我娶妻生子後,再度要求出家。時兒子方六歲,我父母教他抱住我腿說:‘父親,你捨棄我,今後誰養活我?若你定要去,先將我殺死,再走。’我見兒子如此,不由心軟愛戀,對他說:‘為你,父親不再出家。’
以此子之故,我未證道。九十一劫中,不斷在六道中流轉,後以生死身再未遇我前世之子。現在我以道眼觀察,知其轉為此鳥,哀愍其愚癡,故而笑起。”

此公案中,餓鬼母經歷鬼城七次成壞,仍不得解脫。闍夜多尊者,一念愛戀,致使九十一劫流落生死。可見生死長遠,極為可怖。

此暇滿人身,難得易失。若耽著世間八法,一念之差,便墮惡趣。以上已說惡趣眾生壽量,一旦入惡趣,確實萬劫不復。傍生壽量已極漫長,餓鬼、地獄壽量更不見邊際。若此生墮落惡趣,不知何時方能了結。寂天菩薩在《智慧品》中說:“暇滿難再得,佛出世難遇,難度惑瀑流,嗚呼苦相續!”真正修苦念苦之人,念及惡趣漫長,汗毛皆豎。因此,眾道友理當痛念生死,放下今生,一心尋求後世義利,一心趨向解脫。

巳三、由思惡趣苦而發大悲心

大恩上師說:“三界眾生皆為我父母,當以大慈大悲平等護。”沉溺在惡趣苦海中的眾生,皆曾作過我等父母、兄弟、姐妹,故應發慈悲心,為其修福迴向,以大慈心將安樂與善根迴向彼等。

以下二則公案頗為感人,觸動人心:

唐朝,有一居士名李信,并州文水縣人士。顯慶某年冬天,因職業關係,按慣例輪調至朔州。時已近隆冬,天氣甚寒,風雪交加,彼騎一赤草馬,帶一馬駒。行十幾里路後,馬便疲憊不堪。因時間頗緊,李信以鞭抽馬幾十下。此時,馬以人語對李信說:“我是你母!生前因瞞你父親,送你妹一石多米,故須受此馬報。此馬駒是你妹妹。我等賣力還債,你何必苦苦相逼!”

李信聞言大驚,不禁流淚,急忙向馬懺悔謝罪,且將馬上鞍轡拿下說:“若果真為我母親,應認得回家之路。”馬便自行,李信背著鞍轡隨馬回家。李信兄弟等人,得知此事後,極為悲哀,一家人另建一間馬房,安頓飼養,如伺母親,而且對僧眾供齋,為母修福,全家人都精進修行。鄉里不論在家出家,都對此事甚感驚歎。

從此公案可知,傍生皆為今生或前世父母,唯改形易面,彼此不識而已。而且傍生與人同有苦樂感受,思及彼為自己父母,豈忍傷害、打罵、驅趕?公案中李信,聞見赤草馬言為其母親,內心極其震驚,知道馬為母親後,根本不敢騎,連馬上鞍轡亦取下自己背。且回家後,如對母親般侍奉。如是,我等了知傍生為父母後,當發慈悲心,對自己飼養或接觸的傍生,定須盡力以慈悲心愛護。當由內心深處發願,生生世世不損害父母眾生。彼等本已如此可憐,豈能再以惡心加害?

以下宣說一則《地藏經》之公案:
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有佛出世,號清淨蓮花目如來。在佛像法時期,有一羅漢,次第教化眾生。此羅漢遇見一名光目之女人,供養羅漢食物。

羅漢問:“你有何願望?”
光目女說:“我欲在母親亡日,修福救拔母親,不知我母現生何處?”
羅漢憐愍她,便入定觀察,見光目母墮於惡趣,受極大痛苦。
羅漢問:“你母在世,作何行業?今在惡趣受極大之苦。”
光目女回答:“我母平素愛食魚鱉,且食其子,或炒或煮,恣情享用,所吃魚鱉數以千萬。尊者願您慈悲救拔我母!”
羅漢勸光目女說:“你可誠心念清淨蓮花目如來,且塑畫佛像,如是存亡皆得福報。”
光目女聞言,遂畫佛像供養,且以恭敬心悲泣頂禮。後半夜時,光目女忽然夢見佛身,金色晃耀,如須彌山,放大光明。佛告光目女:“你母不久當生汝家,降生即會言說。”
後光目家女僕生一子,未滿三日便會說話,他頂禮悲泣,對光目說:“生死業緣,果報自受。我乃汝母,久在黑暗之中,自離別後,數次墮大地獄。蒙汝福力,方受生為下賤之人,然亦是短命,壽僅十三年,又復墮惡道,你有何法令我脫免?”
光目女聞言,知其確為母親,悲傷流淚,對母言:“既為我母,應知自己造何業而墮惡道?”
其答:“是以殺害、毀罵二業而受報,若不仗福力救拔我,以此惡業不得解脫。”
光目女又問:“地獄罪報情況如何?”
其言:“罪苦之事不忍言說,縱千百年亦說不盡。”
光目女聞言,悲哀號哭,對虛空說:“願我母永脫地獄,十三歲後不犯重罪,不復墮惡道。十方諸佛哀愍我,聽我為母發廣大誓願:若能令我母永脫三惡趣,及不作下賤人,乃至不作女人,永劫不受者,願我從今日起,於清淨蓮華目如來像前,在往後百千億萬劫中,應有世界所有地獄及三惡道罪苦眾生,我皆誓願救拔,令其遠離地獄惡趣、傍生、餓鬼等,直至究竟成佛,我方成正覺。”
誓畢,便聞清淨蓮華目如來告之:“光目,汝大慈悲,能為母親發如是大願。我觀汝母十三歲後,捨此報身,轉生梵志,壽命百歲。過此報後,轉生無憂國土,壽命不可計劫,後成佛廣度人天,數如恒河沙。”
此光目女即地藏菩薩前生。

釋迦牟尼佛說:“地藏菩薩往昔久遠劫中,如是慈悲,發恒沙大願,廣度眾生。”

身為大乘佛子,在了知惡趣痛苦之後,理應隨學地藏菩薩,發願盡未來際救度惡道有情,自己三世所積善根皆須迴向彼等速得解脫。

《普賢行願品》說:“從初禮拜,乃至隨順,所有功德,皆悉迴向盡法界、虛空界一切眾生,願令眾生常得安樂,無諸病苦。欲行惡法,皆悉不成。所修善業,皆速成就。關閉一切諸惡趣門,開示人天涅槃正路。若諸眾生,因其積集諸惡業故,所感一切極重苦果,我皆代受。令彼眾生,悉得解脫,究竟成就無上菩提。”

須知,在我等自在學法之時,十方世界中,多少眾生正在地獄刀山火海中痛苦哀號,多少眾生正在餓鬼界中日夜被饑渴逼惱,多少眾生正淪為人類役使之工具,遭受人類宰殺,而此等眾生悉為前世父母。因此,諸道友應學諸佛菩薩,發大慈心,觀想自己所有安樂迴向彼等,代受彼等一切重苦。一方面,至心祈禱大慈大悲、救苦救難觀音大士,加被彼等早日脫離惡趣苦海。另一方面,須猛利發願,精進修持大乘法,早日成佛,救度一切沉溺苦海中的有情。

以下對修苦作一總結:以下士道而言,我等修苦目的,是為引發尋求後世安樂之下士意樂;修苦之法,即觀察修,自心緣三惡趣苦事數數觀察、思惟、衡量;觀察修之必要,即為修心、轉心,以往內心對三惡趣並無恒常猛利之厭離,現須轉成如是心態,轉心方便即是以心思惟惡趣痛苦,唯反覆思惟惡趣苦相,內心方生熱惱,發起猛利厭離,繼以下士意樂攝持,遮住心緣惡法轉動之勢力。故宗大師強調:“度現在心,乃至未能轉變心意,起大怖畏,應勤修習。若雖知解,或未修習,或少修習,悉皆無益。”此語即要求作觀察修,且量上須要數數觀察。

就正修、助修而言,上座時加行、結行如前,即先作六種加行,從灑掃住處到供曼陀羅、祈禱三事,其中祈禱,著重祈禱修苦時,能破除不怖畏、安穩而住之顛倒心,能生起怖畏惡趣之心,並且祈禱修苦時消除內外障緣;結行即迴向;正行即緣惡趣苦思惟觀察;座間應參閱、聽聞有關三惡趣苦的經論公案,另外不離密護根門、正知而行、飲食知量、覺寤瑜伽四種資糧,如是方能攝心,有力趣入,保持正修成果,令修法不退而輾轉增上。

宗大師最後強調,本論對惡趣苦僅是粗略宣說,廣大內容如《正法念住經》所說,定須觀閱,數數觀閱,且須思惟所觀閱之內容。更廣則修苦時,凡經論、公案、教言中相關三惡趣痛苦之處,須知均為修苦之教授教誡,應緣此等法義思惟串習。

為何須如是作?因從量上而言,能多了知惡趣過患,便能多思惟憶念;能多思憶痛苦,便能多生厭患出離,故閱讀思惟之範圍不應過狹。平時應多閱讀思惟《正法念住經》《地藏經》等。三惡趣中,傍生諸苦我等親眼能見,故尤其應當實地觀察,如是感受才會深刻,由此增上轉心之力。

修苦之量,須修至自心發起大怖畏,內心熱惱恐懼,難以安寧為止。未達到如是修量之間,應不斷修習。

修苦之利益,即能引發厭離心、歸依心、大悲心、懺悔心、精進心等。尤其對下士道而言,能引發殊勝下士之意樂。如前所述,所謂殊勝下士之意樂,即不以現世為主,唯一希求後世善趣圓滿之意樂。其能生方便即修無常與修惡趣苦,以修無常了知速趣死亡,現世圓滿毫無實義,如是令心緣後世而轉;以修惡趣苦,了知後世將隨惡業墮落惡趣,心生恐懼,從而唯求後世善趣圓滿。故二者配合,即可引發下士意樂,此即修道次第上的道理。

此修苦法門,對佛教各派修行而言,皆不可或缺。譬如,以淨土宗而言,信願行乃淨土三資糧,其中願即厭離娑婆、欣求極樂,其能生之方便正是修苦,即下士道所言思惟三惡趣苦,以及中士道所說思惟生死總苦,綜合此二者如理如量而修,決定可生厭離娑婆之心。以厭苦心念佛,自會懇切扎實。

憨山大師曾經開示:念佛須厭苦心切,如是欲念自然遣除,而不退屈。

印光大師說:“念佛心不歸一,是由於生死心不切,若作將被水沖火燒、無所救援之想,以及將死墮地獄之想,則心自然歸一,不須另尋妙法。故經中屢說:‘思地獄苦,發菩提心。’此為大覺世尊最切要之開示,可惜人皆不肯真實思想。”可見印光大師亦強調思苦、修苦,才能生死心切。以怖畏痛苦之心念佛,心自會專一。與宗大師所說意趣一致。

印光大師又言:“若欲心不念外事,專一念佛。不能專要他專,不能念要他念,不能一心要他一心等,亦無奇特奧妙法則,但將一死字貼到額頭上,掛到眉毛上。常想:‘我某人從無始以來,直至今生,所作惡業無量無邊,若惡業有體相者,十方虛空不能容受,宿生何等幸運,今獲人身,又聞佛法,若未一心念佛求生西方,一息不繼,定向地獄、鑊湯、爐炭、劍樹刀山裏受苦,縱出地獄,又墮餓鬼傍生,縱得人身,愚癡造業,又復墮落,經塵數劫,輪迴六道,雖欲出離,亦無辦法。’若能如是思惟,如上所求,當下成辦。”所言“如上所求,當下成辦。”即以懈怠心不肯念佛,當下可令心趣入念佛,以散亂念佛心不專一,當下可令心專一。此與宗大師所說一致。“修苦”確能滅懈怠、發精進,乃令心希求解脫根本之因。可見思惟惡趣痛苦與業果,確是轉變心態,令心當下趣入修行之妙法。

實際上,印光大師此段開示,已含攝暇滿、無常、修苦、業果之修要,其重點即在思惟上。然因我等對教法聞思不夠,無前行基礎,閱此段開示,不明此是宣說修法竅訣,不知如何運用於心上,不懂修之方法與次第。若結合此《廣論》,定會明瞭如何用心,如何發起求生淨土之意樂,對淨土宗之修行大有助益。

《攝頌》歸攝修要云:“無始所集不善業,死墮惡趣不自由,若墮當受寒熱等,思苦難忍求加持。”

由修無常與修苦發起共下士意樂後,便應趣入共下士道加行。

癸二、依止後世安樂方便分二: ① 趣入聖教最勝之門淨修歸依 ② 一切善樂所有根本發深忍信

第二習近後世安樂方便分二:① 趣入聖教最勝之門淨修歸依; ② 一切善樂所有根本發深忍信。

“習近”即依止。“深忍信”即勝解信。
趣入聖教最勝之門即淨修歸依;引發一切善樂之根本即對業果發起深忍信。

由思惟惡趣痛苦,即會發起厭離惡趣、希求後世安樂之下士意樂。而獲得後世安樂之方法,即內心依止能獲後世安樂之方便,由修歸依與修業果,即能獲後世安樂之方便。若離此二,絕不能獲得後世安樂,故須“習近”。

具體而言,由修歸依,立誓以佛為導師,以佛所說法為所修之法,以僧為助伴,如是正式趣入聖教之門。歸依後,主要依止法寶實修,法寶最下等亦能令實修者遠離一分過失,成就一分功德,故修法最根本之處,即必須善巧業果差別,如理取捨而修正行,若未長久思惟業果、不如理取捨,則不可能遮止惡趣之因,縱不欲墮惡趣,亦不可避免。故欲關閉惡趣門,關鍵須於因上遮止自心隨惡業而轉。而此點又依賴自己對業果獲得深忍信。是故,以修歸依而趣入聖教,此後以修業果發起深忍信,由此遮止心緣惡法,唯一行安樂行,決定可獲後世安樂。因此,修歸依與修業果,即為能獲得後世安樂之方便。

子一、趣入聖教最勝之門淨修歸依分四:① 由依何事為歸依因 ② 由依彼故所歸之境 ③ 由何道理而正歸依 ④ 既歸依已所學次第

初中分四:① 由依何事為歸依因; ② 由依彼故所歸之境;③ 由何道理而正歸依;④ 既歸依已所學次第。

第一歸依之因,第二歸依之境,第三歸依之理,第四歸依之學處。

智者與成就者們宣說歸依有多種講法,宗大師此處是按《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宣說。

丑一、由依何事為歸依因分二:① 宣說此處歸依之因 ② 宣說歸依二大要因

寅一、宣說此處歸依之因

今初。因雖多種,然於此中是如前說,於現法中速死不住,死歿之後於所生處亦無自在,是為諸業他自在轉。

“因雖多種”:歸依之因有多種,譬如,有大乘、小乘歸依之因;有共、不共乘歸依之因;有下士道、中士道、上士道歸依之因。或者,有以出離心歸依、以怖畏心歸依、以善願心歸依、以大悲心歸依;有以善知識與善友之勸誡而歸依;有以聞法而歸依;有以觀察功過之揀擇智思惟抉擇後而歸依。

此處下士道中,從何角度宣說歸依之因?歸依之因雖具多種,然在共下士道中,是以思惟無常與業果,發起尋求依處之心。即如是思惟:如前所說,我於現法中速疾死亡,不會久住,死後於生處亦無任何自在,唯是被業力他自在轉。

其業亦如《入行論》云:“如黑暗依陰雲中,剎那電閃極明顯,如是佛力百道中,世間福慧略發起,由是其善惟羸劣,恒作重罪極強猛。”諸白淨業勢力微劣,諸黑惡業至極強力,故墮惡趣。由思此理,起大畏怖,次令發生求依之心。”

《入行論》頌詞前二句為比喻,次二句為意義,後二句是結論。

“佛力”:佛之力用。佛具有二智,故亦稱智力;以方便智慧攝化眾生,故亦稱方便力;顯示由佛果而起之力,故又稱願力。此處主指方便大悲力。“百道”:藏文原義指機率極小,絕無僅有。

而此業亦如《入行論》所云:“猶如暗夜烏云當中,剎那閃電極為明顯,如是以佛陀大悲力加持,世間眾生心中暫時略生福慧(暗夜烏雲喻勢力強大之黑業,閃電比喻以佛力加持在眾生相續中生起一點福慧,剎那喻生善心時間極短。),因此,眾生相續中善業力量微弱,恒時造作重罪之力卻極為強猛。”諸白業勢力微弱,諸黑業勢力極為強大,故決定墮落惡趣。以如是思惟,由衷生起大畏怖,以怖畏心推動,發起尋求依處之心。

即思惟今在因位,白業力弱小、黑業力強大,以此決定果位必墮惡趣,而惡趣痛苦漫長,極為難忍,由此生起大畏怖,一心尋求能作救護之依處。

陳那菩薩以喻描述此迫切求救之心:

猶如陳那菩薩云:“安住無邊底,生死大海中,貪等極暴惡,大鯨嚼其身,今當歸依誰。

猶如陳那菩薩所說:“安住在不見邊際的生死大海中,被貪嗔癡等暴惡大鯨魚日夜不斷嚼咬我身心,現在我當歸依誰,拔我出離諸苦?”

寅二、宣說歸依二大要因

總為二事,由惡趣等自生怖畏,深信三寶有從彼中救護堪能。故若此二,唯有虛言,則其歸依亦同於彼。若此二因,堅固猛利,則其歸依亦能變意,故應勵力勤修二因。

總之,歸依之因有二:第一、對惡趣等苦自己產生怖畏;第二、深信三寶具有從惡趣等中救護之能力。此怖畏心與信心,即下士歸依主要正因。因此,若心不具足此二因,唯口頭虛言,則其歸依亦僅為口頭虛言;相反,若此二因堅固猛利,則歸依心亦能達到真實。故應勵力勤修此二因。

第一因在思惟惡趣痛苦中修,第二因之修習至下當說。修行在因地時必須正,因地不真,果遭迂曲,若僅形相歸依,則不能真實趣入聖教。然應明確,此處僅是宣說共下士道歸依之因。

丑二、由依彼故所歸之境分二:① 正明其境 ② 應歸依此之因相

第二由依彼故所歸之境分二:① 正明其境; ② 應歸依此之因相。

第二宣說歸依境內容。“正明”即認定;“因相”即理由。由依止彼歸依因而歸依之對境,其義分二:即認定歸依境與應當歸依此境之理由。

寅一、正明其境

今初。

即認定歸依境為佛法僧三寶,先說應歸佛,再說應歸法、僧。

如《百五十頌》云:“若誰一切過,畢竟皆永無,若是一切種,一切德依處。設是有心者,即應歸依此,讚此恭敬此,應住其聖教。”謂若有一能辨是依非依慧者,理應歸依,無欺歸處佛薄伽梵。

如馬鳴菩薩《一百五十頌》所說:“若誰從根本上畢竟永斷一切過失,若誰一切時處中,並非一分功德,而是一切功德之依處。設若是具慧者,則應歸依此,以語言讚歎此,以財物與身語承事恭敬此,以聞思修次第安住其教法與證法中。”即若具有能辨別是依處與非依處之智慧,理應歸依此無欺歸依處佛薄伽梵。

第一頌中“依處”可引申為具足。第一頌即宣說歸依境為斷證二德究竟之佛陀。第二頌中“有心”即具有欲脫離輪迴、尋找救護主、並能辨別取捨之智慧。傍生愚癡,不能辨別依處與非依處。邪見深重者,為邪見所障,亦不起如是如理辨別的智慧。此等皆為無心者。

在法界,唯有佛斷證究竟,若是具有辨別智慧之人,在善加觀察而明瞭依處與非依處後,理應歸依佛陀。若不歸依,則為無心之愚人,極其可憐。

由此亦表法及僧寶,如《歸依七十頌》云:“佛法及僧伽,是求脫者依。”

由此亦表明應當歸依佛所說法寶,以及隨法修行之僧寶。如月稱菩薩《歸依七十頌》云:“佛法僧三寶是求解脫者無欺誑之依處。”

此內容後將詳說,此處不贅述。

寅二、應歸依此之因相分三:① 廣說 ② 攝義 ③ 教誡應重主因——深信

卯一、廣說分四: ① 第一理由——解脫一切怖畏 ② 第二理由——具足從怖畏中救度眾生之方便 ③ 第三理由——具足大悲心四、第四理由——具足大平等心

辰一、第一理由——解脫一切怖畏

應歸之相分四,初者謂自即是,極調善性,已能證得無畏位故,若未得此,則如倒者依於倒者,不能從其一切畏中救護他故。

應當歸依之理由有四,第一理由:歸依境自己即是極為調伏之自性、已能證得無畏果位之故,若自己未得無畏,則如倒者依於倒者,不能從一切怖畏中救護其他眾生。因此歸依境自身應當遠離一切怖畏。

“極調善性”即障礙根斷,極為調伏之自性;“無畏位”即障礙斷盡、勝伏四魔、常樂我淨四種功德現前之法身果位。

理證:佛陀(有法),是從二障、四魔、染淨粗細十二支因緣等一切粗細怖畏中完全解脫(所立),因見道位斷除遍計二障、修道位斷除俱生二障種子與習氣之故;《般若經》《解深密經》等如是抉擇之故(能立)。猶如金輪王勝伏一切違品,自在統治四洲(比喻)。

以本師釋迦佛為例,世尊即將成道之時,所放光明,上沖死魔與欲魔之魔宮,魔王波旬欲作違緣,命愛欲、樂欲、貪欲三位魔女蠱惑世尊,彼等以各種妖姿媚惑菩薩,然菩薩深入禪定,安穩不動,如蓮花不染淤泥。

魔王波旬又召集魔將魔兵、毒蟲怪獸,帶上毒雷毒箭,如蜂湧般殺向菩薩。菩薩在金剛座上,毫無畏懼。魔王毒雷毒箭,射到近處便紛紛落地。菩薩說:“我所以成道,實因三大阿僧祇劫以來,積集無量福慧,圓滿六度萬行。你來攻我,乃以卵擊石,自取破滅。”

魔王依然前攻,菩薩身放清淨光明,魔王撲倒在地。

因世尊已遠離一切執著,故無所畏懼,任何外魔皆無法侵擾。

一次提婆達多欲害世尊,便假意請佛入城,卻於路邊暗埋醉象,欲趁機踏死佛陀。佛率五百弟子前往城內,城中人擔心佛為醉象傷害,便站在城頭,請佛莫入。時醉象甩動鼻子,直奔佛陀,佛陀毫無畏懼,徑直迎上,伸開五指,作獅子吼,醉象伏地受法,從此馴服,不敢害人。

另有一次,有人請佛應供,欲害世尊,暗中在門檻下設置火坑,上以物覆蓋,且於飯菜中下毒。佛過門檻時,火坑自動暴露,成為清涼蓮池。此人見後,甚是驚訝,認為佛具神通,便坦言道:“此飯菜有毒,勿食。”佛說:“食之無妨。”結果佛陀安然受用飯菜。由此可見,佛已解脫水火、毒藥、刀兵等一切怖畏。《寶性論》說:“諸法圓滿覺菩提,一切諸障能禁止,宣說道諦及滅諦,如是四種無所畏。”

辰二、第二理由——具足從怖畏中救度眾生之方便

第二者謂於一切種,度所化機,善方便故,此若無者,縱往歸依,亦不能辦所求事故。

第二理由:歸依境無餘善巧度化所化機的一切種類的方便,若不具此條件,縱然前往歸依,亦因無方便而不能成辦所求之事。

理證:佛陀(有法),具足對其餘眾生從怖畏中救度之善巧方便(所立),因了知所有救度眾生的方便之故(能立);遍知度生方便者,是因方便波羅蜜多究竟圓滿之故(能立);方便波羅蜜多究竟圓滿者,是因以發心與加行串習究竟,所得證德究竟圓滿之故(能立)。

佛世時,舍利弗尊者教導兩位弟子,一位修不淨觀,一位修數息觀,然修持頗久,未獲成就,便欲廢棄不修。後二人拜見世尊,世尊問二人在家所作行業。修數息觀者言己作守墓之事,修不淨觀者說是打造金器,世尊便令二人交換修法,守墓者修不淨觀,打金器者修數息觀,不久二人皆證聖果。因此,佛陀度人極為善巧,能契合眾生根機及時機,故受教眾生皆得救度。

又如,佛陀堂弟難陀因貪戀妻子不願出家,佛以種種方便度其出家,然其出家後,不學律儀欲逃,佛以神變帶他至雪山,指一盲眼母猴問:“母猴與汝妻,何者更美?”難陀說:“我妻甚美。”佛陀又帶其至天界,觀看天宮。難陀見天子被天女圍繞,享受大安樂,在一座天宮中,內有眾多天女,然無天子,難陀問:“此為何因?”彼等回答:“在人間,難陀守持戒律,將轉生天界,此即其天宮。”

難陀甚是歡喜,回來見佛,佛問:“汝見天境否?”難陀說:“見!”“天女與汝妻,何者更美?”“與天女相比,我妻子如母猴般醜陋。”

從此難陀持戒極清淨。然佛對眾比丘說:“難陀為得善趣果報而出家,汝等是為涅槃,道不相同,勿與難陀言說同坐。”眾比丘皆依教奉行,難陀甚是苦惱,便想:“其餘比丘捨棄我,然阿難為我弟弟,應善待與我。”如是便去阿難前,阿難亦起座遠離,難陀問:“爾等為何如此待我?”阿難說此乃世尊教導,難陀聞言甚是悲傷。時世尊來問:“難陀,是否願往地獄觀看?”難陀應允。如是世尊又以神變帶他去地獄,難陀在地獄中見一口空鍋,下燃有烈火,旁有眾多獄卒圍繞,便問:“鍋內為何無人?”獄卒告知:“世尊弟弟難陀為得天人安樂,守持戒律,將生於天界享福,然福報窮盡,便轉生此處。”難陀聞言恐懼萬分。

難陀返回人間後,因明了輪迴善趣果報亦無實義,從此放下貪執,連細微學處亦無違犯,成為佛弟子中護持根門第一。佛陀以善巧方便度化貪心極重的難陀,亦用方便度化嗔心猛烈的指鬘、癡心深重的周利槃特等。可見對任何根性之眾生,佛陀皆能以方便善巧度化。

辰三、第三理由——具足大悲心

第三者謂具大悲故,此若無者,雖趣歸依,不救護故。

第三理由:具足大悲之故,能作救護,相反不具大悲,縱然歸依亦不作救護。

經云:“何者作意佛,佛安住彼前,恒時賜加持,解脫一切罪。”

理證:佛陀(有法),以大悲無偏救護一切眾生(所立),因待親怨如慈母待獨子般之慈悲串習究竟之故(能立)。如見子掉入不淨糞,父親定會救度一般(比喻)。

在共不共乘經典中,處處可見佛對眾生慈悲救護之公案,此處不作贅述。

辰四、第四理由——具足大平等心

第四者謂以一切財而興供養,未將為喜,要以正行而修供養,乃生喜故。此若無者,則定顧視先有恩惠,不與一切作歸處故。

第四理由:以一切財物供養佛陀,佛不因此而歡喜,須以正行修供養,方生歡喜之故,無親疏差別,能作一切眾生歸依之處。若不具此條件,必定顧念觀照以往具恩惠者,不會作一切眾生的歸依處。

《釋量論》中如是說:若左以檀香供佛,右以斧頭砍佛,佛毫無貪嗔偏袒,平等相待。

理證:佛陀(有法),唯一行持饒益有恩無恩一切眾生之事業(所立),因斷盡耽著親怨的貪嗔及種子,並獲得平等觀照一切親怨的究竟智慧之故(能立)。如一母有二子,一為瘋子毆打母親,一精神正常承事母親,然母親平等慈愛孩子,無有偏袒(比喻)。

譬如,提婆達多常常害佛,一次為學佛陀神通,食毒鳩之毒物,極其痛苦,向佛求救。佛說:“我待你如羅睺羅,若我心有親疏偏袒,病則不癒;若無不平等心,汝病即刻痊癒。”果然提婆達多立即痊癒。

是故,佛陀已遠離一切粗細不平等心,無任何親怨偏執,無論何等有情,僅須歸依佛陀,佛陀決定平等救護。

卯二、攝義

總之,自正解脫一切怖畏,善巧於畏度他方便,普於一切無其親疏,大悲遍轉,普利一切有恩無恩,是應歸處,此亦惟佛方有,非自在天等,故佛即是所歸依處。由如是故,佛所說法,佛弟子眾皆可歸依。

總之,若一士夫,自己已解脫一切怖畏,又善巧一切從怖畏中救度他人之方便,且對一切眾生無任何親疏偏執,以大悲周遍而轉,普遍利益一切有恩無恩眾生,其人即是應作歸依之處。在一切有情中,唯佛具有如是四種德相,非餘自在天、遍入天等所能具足,故佛即是所應歸依之處。由佛圓滿成就,佛所說正法及學法佛弟子,皆可歸依,即可依止法、僧作為所修與助伴。

此段先依四條理由,以對比方式,決定佛為真實、了義、圓滿之歸依處,後決定佛所說法及佛弟子,亦為歸依處。重點在以理成立佛為歸依處。

以下再從正反面詳釋佛為究竟歸依處:

反面比喻:譬如,沉溺大海之眾生,必定不會尋一溺水者作為依處;若其雖解脫怖畏,然不善巧救度沉溺者之方便,即使祈求亦無濟於事;或雖善巧救度方便,然無悲心,以祈求亦不會救度;或雖有悲心,然有偏袒,有恩惠者才作救度,無恩惠者不救,如是僅少分人得度,非為一切沉溺眾生總救護主。

意義:第一、自身尚未解脫怖畏,必定無法令我等解脫怖畏,如外道自在天、遍入天、帝釋天等,尚未解脫分段生死之怖畏,縱歸依彼等,亦無法解脫分段生死;又如大乘學道位菩薩,尚未究竟解脫變易生死之怖畏,如是便不能令我等究竟解脫變易生死。第二、若歸依境不善巧救度他人之方便,縱然歸依,亦無方便將我等從怖畏中救度。第三、第四、若歸依境無平等周遍之大悲,縱然歸依,亦不能平等無偏地救度。

正面比喻:譬如有一船師,自已解脫一切怖畏,又善巧一切救度方便,且具平等周遍之大悲,如是任何沉溺者祈求,其必定平等救度,並具方便能將沉溺者救度。如是船師便為最圓滿之歸依處。

意義:如是,佛消盡二障種子與習氣,證到法身無畏果位,始終可作依靠;佛具平等周遍大悲,歸依佛,佛決定會救度;佛善巧一切救度方便,歸依佛,佛決定能以善巧方便令我等從怖畏中解脫。

故以理成立,唯有佛為最究竟、最圓滿、最了義之歸依處,眾生唯需歸依,佛陀無不救度。《寶性論》云:“誰無初中後三際,寂靜自覺而證知,既已覺悟令他覺,宣說無畏常恒道,執勝智悲劍金剛,割截一切苦苗芽,摧諸見林疑慮牆,如是佛陀我敬禮。”又云:“了義之中諸有情,歸依唯一是佛陀。”

以上以理成立佛為究竟歸依處,乃智悲力究竟圓滿之導師,如此亦可成立,佛所說法決定為清淨圓滿之正法,可持為所修法,其隨學弟子亦決定可持為修行助伴。

卯三、教誡應重主因——深信

由是若於攝分所說此諸理上,能引定解,專心依仰,必無不救,故應至心發起定解。

“攝分所說此諸理”,即〈攝抉擇分〉所說成立佛為究竟歸依處的四種理由。

因此,若對以上〈攝抉擇分〉所說四種理由能引生定解,以此專心歸依仰投,佛陀必無不救,故應至心對此發起定解。(此從正面成立信心至關重要)

此句關鍵,即應明確道理、定解、信心、救度四者關係,此四者為因果關係,以前前能生後後,即:思惟真實具足三相的道理,必能引生定解;若具定解,必生無疑之信心;若以正信歸依佛陀,必得佛陀救度。是故,欲生後後,必依前前,因不圓滿,果必不圓滿,故首當於因上修。而此修因之處,即按〈攝抉擇分〉所說道理如理思惟,力求發起定解,此即修歸依之因——信心關鍵之處。因此,宗大師著重強調“故應至心發起定解。”前面以理證成立佛為歸依處的內容,甚是重要,唯隨理思惟,方能引生定解,此定解即信心之因。

對此或疑:佛既已現前無畏法身,又善巧一切救度方便,且大悲平等周遍,眾生理應平等皆得救度,為何無量眾生仍於生死中苦惱?

以下回答:

由能救自二種因中,外支或因,無所缺少,大師已成,然是內支,未能實心持為歸依,而苦惱故。

以八字答之,即“外支已成,內支未全。”我等欲得救度,須聚內外因緣,在能救內外二因之中,外支或外因絲毫不缺,大師已圓滿成就,然於內支,自己未能真心將佛持為歸依,是故無始至今始終苦惱。(此從反面推出內支信心至關重要)

“大師已成”:佛陀從初發心,中間歷經三大阿僧祇劫修行,現已斷證究竟而成就圓滿之智悲力,即成就《攝抉擇分》所說四種條件,此說明外支已成。

以上從正反面說明以深切信心歸依之重要。

以理而言:

1、真心歸依佛陀之眾生(有法)必得救護(所立),以外支已成、內支亦全,內外因緣聚合之故(能立),猶如房屋開窗必透陽光;草木遇火必定燃燒;明鏡離垢必現影像一般(比喻)。

2、未真心歸依佛陀之眾生(有法)將不得救度而苦惱(所立),以外支雖成、內支不全,內外因緣不聚合故(能立)。猶如屋子無窗不透陽光;草木缺火無法燃燒;明鏡有垢不現影像一般(比喻)。

以下為結論:

是故應知,雖未請求,由大悲引,而作助伴,復無懈怠無比勝妙真歸依處,現前安住為自作怙,故應歸此。

“由大悲引”指佛之意樂圓滿,即由欲令眾生離苦得樂之大悲心所牽引;“復無懈怠”指佛之加行圓滿,眾生因緣成熟時,無任何不應時救度之懈怠。

故應了知,由大悲所引,雖未請求亦作有情助伴,並且永無懈怠的無比勝妙真實歸依之處,現前正安住為自己作依怙(外支已成),故為獲得救度,應當歸依佛陀。

上述內容是根據印度阿闍黎班瑪嘎那瓦瑪的《讚應讚》而宣說。以下標出此教證,教證共五頌,前六句宣說佛意樂圓滿,第七句宣說佛加行圓滿,第三頌與第四頌是從正反面說明歸不歸依在果上的差別,最後一頌為結論。

《讚應讚》云:“自宣我是汝,無怙者助伴,由大悲抱持,一切諸眾生。大師具大悲,有愍願哀愍。”

《讚應讚》說:“佛陀自宣我是汝等無怙者之助伴,以大悲懷抱一切眾生。大師具足大悲,有哀愍眾生之大願。”(此為佛之意樂圓滿)

“自宣”:指眾生雖未請求,佛陀以大悲自發作為眾生不請之友。“大悲抱持眾生”:指佛之大悲猶如繩索,心繫眾生而不捨離,誠如《百業經》所說:縱然波浪離開大海,佛陀大悲亦不捨離觀照眾生,此名抱持眾生。

“勤此無懈怠,有誰與尊等?”

“佛陀以此意樂毫無懈怠地精勤救度眾生(此為加行圓滿),誰能等同意樂與加行圓滿之世尊?”

此二頌,即從意樂與加行圓滿角度讚歎佛為無與倫比之歸依處。

“汝是諸有情,依怙總勝親,不求尊為依,故眾生沉溺。若正受何法,下者亦獲利,能利他諸法,除尊非餘知。”

此二頌從正反面說明歸依佛之重要性,即不以佛為依處,由此將沉溺,若以佛為依處,即便下者亦獲利益。

《讚應讚》說:“汝為一切有情之依怙,總的殊勝親人,眾生不以世尊您為依處,故沉溺在生死苦海中不得救度。反之,若對世尊您所說任何一法如理受持,即便下者亦決定能獲利益。能真實利他之諸法,除世尊您外,非其餘外道導師所能了知。”

婆羅門教典中說:我的經文對智力高者宣說,能起大利益,然對智力低下者,則有過患,一切皆成空耗,故對智力低下者宣說無用。然世尊教法並非如此,佛曾說:“我所說教法,非以種姓為主,而以自己精進修持為主。”故只要對佛具信心,任何階層、任何種姓之人皆可學佛修行,即便下者亦能獲益。

“能利他諸法,除尊非餘知”:此句亦顯示世尊堪能真實利他之功德,眾生無不希求離苦得樂,其餘宗派也都宣說離苦得樂之法,然能否從根本上離苦得樂?學人可對此觀察比較。實際上,真正能令眾生離苦得樂之妙法,唯有佛陀遍知,佛住世傳法,即為眾生指示離苦得樂之妙法。

“一切外支力,尊已正成辦,由內力未全,愚夫而受苦。”

“眾生得度須積聚內外因緣。而今一切外支力,世尊以三大阿僧祇劫修道已真正成辦,唯由自己內支力未全,不能以深信歸依世尊,故愚者無始以來始終墮在生死中受苦。”

概括上述內容,即教誡當殷重修習主因——深切信心。為何對信心須殷重修習?以具信心方能得度,無信心則不得救度,故當殷重此主因。

丑三、由何道理而正歸依分四:① 由了知功德而歸依 ② 由了知差別而歸依 ③ 自己發誓受持而歸依 ④ 不言有餘歸處而歸依

第三由何道理而歸依者,攝抉擇中略說四事:① 知功德; ② 知差別;③ 自誓受;④ 不言有餘而正歸依。

〈攝抉擇分〉宣說由四事而作歸依,即由了知功德而歸依、由了知差別而歸依、自己發誓受持而歸依、不言有餘歸處而歸依。

寅一、由了知功德而歸依分三: ① 佛功德 ② 法功德 ③ 僧功德

卯一、佛功德分五:① 身功德 ② 語功德 ③ 意功德 ④ 業功德 ⑤ 旁述

初知功德而歸依者,須能憶念歸處功德,其中有三:① 佛功德; ② 法功德;③ 僧功德。今初分四。

所謂了知功德而歸依,即須要能憶念歸依處功德而歸依,其中分三,即佛功德、法功德、僧功德,佛功德又分身、語、意、業四種。

辰一、身功德分二:① 詳說身功德 ② 其因、體性與作用

巳一、詳說身功德

身功德者,謂正思念諸佛相好,此亦應如《喻讚》所說而憶念之。

佛身功德,即須思惟憶念諸佛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亦應按《喻讚論》所說而憶念。

“喻讚”即以眾多比喻讚歎佛陀功德;“憶念”即以現總相之方式憶念。

對諸佛三十二相、八十種好講法有二,略有差別。一為《般若經》與《現觀莊嚴論》之講法,另為《寶女請問經》與《寶性論》之講法。學人當參閱此等經論,在了知佛身相好後,憶念佛身功德。本論是按《喻讚》而宣說。

如云:“相莊嚴尊身,殊妙眼甘露,如無雲秋空,以星聚莊嚴。”

如《喻讚論》所說:“佛陀相好莊嚴之身體殊勝美妙,為眼之甘露,猶如無云之秋空以群星莊嚴。”

“無雲秋空”即秋季萬里無雲之虛空。夏天虛空飄有塵土,冬日虛空彌漫風沙,皆非清淨虛空。“眼甘露”即眼睛極為悅意安樂之受用。

經說有緣眾生見佛莊嚴身相之安樂,勝過十二年禪悅,故佛身色相如眼睛甘露一般。

“能仁具金色,法衣端嚴覆,等同金山頂,為霞雲縛纏。”

“能仁”即堪能禁止身口意三門之惡行。此處能仁特指釋迦牟尼佛。

“能仁金色身被褐色法衣端嚴覆蓋,猶如金山山頂為彩霞纏繞。”

“尊怙無嚴飾,面輪極光滿,離雲滿月輪,亦莫能及此。”

“世尊不必以飾品嚴飾,面輪卻甚是光潔圓滿,縱然離雲之滿月亦無法相比。”

“尊口妙蓮花,與蓮日開放,蜂見疑蓮華,當如懸索轉。”

“世尊口唇猶如微妙蓮花,當蓮花盛放於陽光下時,蜜蜂見此,無法辨別何為蓮花何為佛口,當如懸索般來回旋轉,猶豫不決。”

“尊面具金色,潔白齒端嚴,如淨秋月光,照入金山隙。”

“世尊面輪具足金色,四十顆潔白牙齒極為端嚴,猶如秋日無垢月光,照入金山中間。”

“應供尊右手,為輪相殊飾,由以手安慰,生死所怖人。”

“人天應供之世尊,右手掌以千輻輪相作殊勝莊嚴,以右手表示:‘無須怖畏,我救護你!’而安慰為生死痛苦所怖畏之眾生。”

“能仁遊行時,雙足如妙蓮,印畫此地上,蓮華何能嚴!”

“能仁行走時,雙腳掌中吉祥蓮花圖案,印畫在大地上,蓮花豈能如此莊嚴?”

佛身功德不可思議,此可從《大寶積經‧密跡金剛力士會》所宣說佛陀三十二相之一——無見頂相中,略窺一二:

有菩薩名應持,一次於世尊旁,欲測佛陀身量,以神變力將自身變為三百三十六萬里,彼觀察如來身有五百四十三萬兆垓二萬億里。彼又想:“我獲神足通,可以神通測佛身入於何處?”在佛加持下,應持菩薩當即以神足力,向上方行經一百億恒河沙數佛土,到達蓮華嚴世界,此世界有佛,名蓮華上如來。應持菩薩站於上方遙視,仍不見釋迦佛頂,不知佛身高長達幾億載恒沙佛土。時應持菩薩上前問蓮花上如來:“我身至此,已過多少佛土?”佛說:“從彼至此,已越百億恒河沙數佛土。”應持菩薩說:“我向上經爾許佛土,仍不見釋迦佛頂,不知佛身高長達幾百千億恒沙佛土?”蓮華上如來說:“以神足力,從此地輾轉向上,經恒沙劫數,越不可計數之佛土,尚不見世尊之頂,亦不達佛身邊際。汝當知,佛身如此無限巍巍,不可譬喻。”

由此公案,可知佛身功德不可思議。佛陀色身有報化二種,凡夫前顯現為化身,然不可認為佛只有如人一般的丈六比丘相,佛之身量、相好,功德無限,實難思議。

《觀無量壽經》中描述報身佛:“無量壽佛,身如百千萬億夜摩天閻浮檀金色,佛身高六十萬億那由他恒河沙由旬。眉間白毫,右旋宛轉,如五須彌。佛眼如四大海水,青白分明,身諸毛孔演出光明,如須彌山。彼佛圓光如百億三千大千世界,於圓光中有百萬億那由他恒河沙化佛,一一化佛,亦有眾多無數化菩薩以為侍者。無量壽佛,有八萬四千相,一一相中,各有八萬四千隨形好,一一好中,復有八萬四千光明,一一光明遍照十方世界念佛眾生,攝取不捨。”

《賢愚經》中記載,波斯匿王有一女兒,名金剛,貌極醜陋,皮膚粗糙如駱駝皮,髮粗硬如馬尾。波斯匿王不喜此女,便敕宮內,命人嚴加看管,不令外人見之。待女出嫁之齡,國王命大臣尋一貴族出身之窮人,向窮人說:“我有一女,長相奇醜,現須嫁人,尚無嫁處,聞汝出身貴族,現雖貧窮,我欲嫁女與你,你應接受。”

窮人長跪白王:“謹承王命,即便大王以狗見賜,我亦歡喜受之,何況大王親女。”

國王將女兒賜予窮人後,為二人建造宮殿,築七重門。國王命女婿:“當善加保管鑰匙,若欲出行,須將門鎖好,莫令外人見我醜女。”

一日,金剛女幽禁時,痛苦萬分,如是思量:“我曾造何罪業,為丈夫厭惡,恒時幽閉於暗室中,不睹日月與眾人。”又想:“今佛在世,饒益眾生,遭受苦難之人,皆蒙救度。”如是至心遙禮世尊,虔誠祈禱:“世尊!願您悲愍我,至於我前,令我暫聞教誨。”

因其恭敬純篤,佛知其志向,便從地中湧出,顯現紺髮相。金剛女抬頭見佛紺髮,愈發歡喜,深生恭敬,頭髮自然變得細軟,如紺青色。佛復現面輪,金剛女見後,心中歡喜,臉面當即端正,惡相粗皮自然消失。佛又現身,齊腰以上金色晃耀,金剛女見佛身愈發歡喜,以歡喜故,惡相消失,身如天女端正莊嚴。佛悲愍,盡現身相,金剛女細細觀察,目不轉睛,歡喜踴躍,如是全身皆變得端正,相好非凡,惡相盡消。佛又為之說法,即得初果。

佛陀身相,皆為能利益眾生之自性。《寶性論》注釋中說:有緣眾生能見相好莊嚴之佛身,當時即得極大加持,自心歡喜滿足,且能引生信心。《三摩地王經》說:“身體宛若純金色,世間怙主極莊嚴,何者之心專注此,菩薩彼者即入定。”對世尊如此相好之身,何者心能專注,彼即時能入定。可見佛身於我等加持極大。《無量壽經》宣說阿彌陀佛身體光明不可思議之妙用:“如是光明,普照十方一切世界。其有眾生,遇斯光者,垢滅善生,身意柔軟。若在三途極苦之處,見此光明,皆得休息。命終皆得解脫。”

《寶性論》說:“佛陀進入聚落時,無目盲人重得目,遠離無義諸惡法,見佛獲利而覺受。”見佛身相具極大加持,盲人可見色,聾子可聞聲,顛狂者可恢復理智,可令人遠離無義之惡法。

以下總結佛身相好之原因、體性與作用:

巳二、其因、體性與作用

因:為三大阿僧祇劫修行福慧。

《寶鬘論》說:一切世間獨覺之福德,小乘有學無學聖者之福德,以及一切世間善趣凡夫之福德,此等福德皆無法衡量,其總和之十倍等於出生佛陀一毛孔相之福德;出生一切毛孔所有福德之百倍,等於佛陀一種隨形好之福德;如是能現前八十種隨形好福德之百倍,可成就一種妙相,故成就三十二相之因,為無量大福德聚;且以如是福德聚之千倍,感得眉間白毫相;以能成就白毫相福德之億倍,感得無見頂相;以成就無見頂相福德之百億俱胝倍,感得具有十力之法螺。如是從因上可知,諸佛相好之身,實為無量無邊不可思議福慧所成就之殊勝身。

體性:清淨、莊嚴、明顯、不錯亂、圓滿。

《寶鬘論》云:轉輪王雖具相似三十二相,然於清淨、莊嚴、明顯、無錯亂方面,不如佛陀相好之一分,如螢火微光較之浩然日光。

作用:每一相好皆能利益眾生。

《寶性論》說:“自利圓滿功德處,即一切佛勝義身,他利圓滿功德處,即一切佛世俗身。”因此,自法身流現的報、化色身,即為出生一切所化他利圓滿之依處。對具有無比殊勝色身之佛陀,我等為何不歸依?其為出生一切利樂之源泉,理當至心歸依。

辰二、語功德分六: ① 一時回答一切所問 ② 一切佛語均契合所化,能對治煩惱 ③ 佛語具善說之功德 ④ 聞思修佛語之利益 ⑤ 佛語應機而轉之功德 ⑥ 佛語普利眾生之功德

有關佛語功德,《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中言一百一十二種;《秘密不可思議經》中言六十四種支分;《大乘莊嚴經論》中言六十種妙音支分,此處又如何釋之?

巳一、一時回答一切所問

語功德者,謂隨世界,所有有情,同於一時,各各申一異類請問,能由剎那心相應慧,悉皆攝持,以一言音,答一切問,彼等亦能各隨自音,而生悟解。應思惟此稀有道理。

“剎那心相應慧”即剎那之中的智慧。

所謂語功德,即十方世界所有有情,同一時刻,各提一不同問題請問佛陀,佛能由一剎那心相應慧,悉皆攝持,以一音聲,答一切問,彼等提問眾生皆能隨各自所屬音類而通達。應當思惟此語功德稀有之相。

如〈諦者品〉云:“若諸有情於一時,發多定語而請問,一剎那心遍證知,由一音酬各各問。由是應知勝導師,宣說梵音於世間,此能善轉正法輪,盡諸人天苦邊際。”

如同《寶積經‧諦者品》所說:“若三千大千世界所有有情,同於一時,發出眾多有根據之定語請問佛陀,佛陀以剎那心無餘周遍了知,由一音聲同時答覆各各異問。由此當知,殊勝導師在世間宣說梵音,以此梵音能善轉正法輪,斷除人天等眾生苦厄。”

此佛陀圓音功德,如《華嚴經》所說:“一音中具演,一切諸言音,眾生語言法,隨類皆能作。”即於一音聲中演說一切種類語言音聲,漢人聞之為漢語,藏人聞之為藏語,英國人聞為英語,各類有情皆能聞到自己的語言,而且小乘人聞見小乘法,大乘人聞見大乘法。《華嚴經》又云:“菩薩以一音,一切皆能演,決定分別說,一切諸佛法。”清涼國師在《華嚴疏鈔演義》中說:“一音之中具一切音,名曰圓音。一切音聲即是一音,亦名一音。一多無礙總曰圓音。”經中亦云:“佛以一妙音,周聞十方國,眾音悉具足,法爾皆充遍,一切言辭海,一切隨類音,一切國土中,恒轉無上輪。”佛以一妙音,周遍十方國土,且一音中具足一切音,佛之圓音法爾周遍一切言辭海,流現一切隨類音,在一切國土之中恒時轉無上法輪。

《寶性論》說:“猶如一切谷響聲,依於他緣而得起,無有分別無造作,不住外亦不住內。如是如來聲亦然,依於他心而生起,無有分別無造作,不住外亦不住內。”猶如山谷迴響,隨不同呼聲而於聞者前顯現種種迴響,若有萬人同時發聲,山谷能隨之同時顯現不同迴響,然山谷無分別,亦無對此人說此語、對彼人說彼語之勤作,聲音自體非住谷外,非住谷內,如是佛音,亦僅相應所化意樂,於所化各自心中生起而顯現,實際上,佛無分別,亦無對此人說此語、對彼人說彼語之勤作,佛音自體非在身外,亦非身內,無內外遠近之偏袒。

以上宣說如來圓音之意義。以下再以《寶積經》公案說明佛陀梵音聲相:
佛在靈鷲山說法時,尊者目犍連欲試如來音響所達遠近。時目犍連於座上倏爾消失,至須彌頂上測聽如來音聲,見如來音聲如在目前。其又以神通力遍遊三千大千世界,越過一切鐵圍山,站在最邊際的鐵圍山頂上,聽聞如來音聲,佛之音聲依然如在近前。時佛思忖:“目犍連欲測如來清淨音場,我現可顯發其神通。”如是在佛力加持下,目犍連以神足力往西方遠行,次第經過九十九倍恒河沙數佛土,至一名為光明幡之佛剎,其土有佛,名為光明王如來,正在說法。目犍連到達此佛剎,再次測聽釋迦佛音聲,仍如臨佛前,聆聽教法。

光明幡佛剎有大光明,光明王如來身量高達四十里,菩薩身量高達二十里,所用缽器有一里高,如摩天大廈,目犍連走在缽器邊緣上,時諸菩薩問佛:“大聖!此小蟲來自何處?穿沙門衣,走在缽邊。”佛說:“爾等莫發心輕慢此尊者,其為長老大目犍連,為釋迦牟尼佛聲聞眾中大弟子,神足第一。”

眾菩薩又問佛:“大目犍連為何來此世界?”
佛說:“為測釋迦牟尼佛音聲所達範圍,故來我等世界。”時光明王如來告知目犍連:“仁者!汝不應測如來音聲,佛音無限,無有遠近,豈能測其邊際?汝實大錯。若汝以神足經恒河沙劫,不斷西行,亦不能知如來音聲所及範圍。諸佛世尊,音聲曠遠無限,巍巍無量,不可比喻。”

此公案說明佛語六十種妙音支分中的一相——一切眷眾普聞音,於佛前聽聞佛語極為清晰,大小適中,而於遠處他方世界中所化眾生,亦如臨佛前,清晰聽受。其餘五十九妙音功德,學人當參閱全知麥彭仁波切所著《大乘莊嚴經論釋‧勝乘甘露喜筵》,具體了知佛語功德。

巳二、一切佛語均契合所化,能對治煩惱

又如《百五十頌》云:“觀尊面可愛,從彼聞此等,極和美言音,如月注甘露。”

又如馬鳴菩薩《一百五十頌》所說:“觀見世尊面輪極為可愛,於世尊前聽聞此等極為和美之言音,猶如皎潔月輪傾注甘露一般。”

“尊語能靜息,貪塵如雨雲;拔除嗔毒蛇,等同妙翅鳥;摧壞極無知,翳障如日光;由摧我慢山,故亦等金剛。”

此二頌描述佛語能對治煩惱之功德。

“世尊語言能靜息貪欲塵垢,猶如雲雨;能拔除嗔恚毒蛇,猶如大鵬金翅鳥;能摧壞無知愚癡之翳障,猶如破暗之日光;能摧毀我慢高山,猶如摧破一切之金剛。”

巳三、佛語具善說之功德

“見義故無欺,無過故隨順,善綴故易解,尊語具善說。”

此頌從三方面宣說佛語具善說之功德:① 無欺,② 隨順,③ 易解。

“以如實照見取捨之義之故,佛語無有欺誑;以遠離不成立等過失之故,佛語能隨順眾生而成辦義利;以語言善巧組織之故,極易理解;以遠離欺誑、隨順利他、極為易解之故,世尊具善說之功德。”

“見義”即如實照見取捨之義。“無欺”即無任何欺誑之處。“見義故無欺”即因佛智如實照見一切取捨之義,故從智慧中流現之語無誤顯示一切染淨差別,無任何欺誑、錯亂。“無過”即佛語無任何不成立之過失。“隨順”即能隨順眾生根機而成辦彼等利益。“善綴”即語言善於組織。“易解”即極易理解。

《金剛經》云:“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巳四、聞思修佛語之利益

“且初聞尊語,能奪聞者意,次若正思惟,亦除諸貪癡。”

此頌宣說聞思修佛語之利益。

“最初聽聞世尊語言,能奪走聞者心意,次若對佛語如理思惟而修行,亦能斷除貪嗔癡等煩惱現行及其種子。”

《辨中邊論》說:“此增長善界,入義及事成。”有情最初聽聞佛語,能增長自己善根界,令心意有所轉變。進而如理思惟佛語,便能深入法義。其後串習,成辦所求義利。《大乘莊嚴經論》說:“此法隨時善,生信喜覺因。”佛語初中後皆能令我等得益,最初聽聞時,是產生清淨信解之因;中間思惟時,是產生歡喜之因;其後修習時,是產生真實智慧之因。故佛語為初中後三時唯一善妙之自性。

巳五、佛語應機而轉之功德

“慶慰諸匱乏,亦放逸者歸,令樂者厭離,尊語相稱轉。”

此頌顯示佛語應機而轉之功德。

“佛語能令痛苦而貧乏者獲得安慰,能令身心放逸者從中回歸自心本源,能令樂著生死者產生厭離,故佛語契合眾生根機意樂相稱而隨轉。”

眾生有八萬四千煩惱,佛陀相應眾生根機意樂而說法,於貧乏者,宣說能得滿足、安樂之教法;於放逸者,宣說攝心不放逸之教法;於樂著生死者,宣說苦、空、無常、無我之教法。或者,於貪心重者宣說不淨觀;於嗔心重者宣說慈悲觀;於癡心重者宣說緣起觀,諸如此類,皆為佛語相稱而轉之功德。

《寶性論》說:“如是廣闊慈悲雲,普降八支聖道雨,由合眾生分類處,遂成種種異解味。”從佛陀廣闊的慈悲雲聚中,普降具有八支聖道之妙雨,因契合眾生的界、根機、意樂等差別,故成三乘等不同教法。

巳六、佛語普利眾生之功德

“能生智者喜,能增中者慧,能摧下者翳,此語利眾生。”

此頌顯示佛語普利眾生之功德。

“佛所說正法,能令通達佛法的上根智者生起歡喜,能令通達少分佛法的中根者增上智慧,能令下根者未達、邪解、疑惑之翳障得以摧毀,故佛語能普遍利益上中下三種不同根性之眾生,猶如一雨遍潤草木,小草小利,大樹大利。”

如《寶性論》說:“譬如種種諸草木,依止大地得生起,大地無有分別心,亦令增固及成就。如是眾生諸善根,依止佛地得生起,佛陀無有分別心,亦令增固及成就。”

《無量壽經》說:“爾時世尊,說此經法,無量眾生皆發無上正覺之心,萬二千那由他人得清淨法眼,二十二億諸天人民得阿那含果,八十萬比丘漏盡意解。四十億菩薩得不退轉。以弘誓功德而自莊嚴,當成正覺。”此教證亦能說明,佛語能普遍利益各種根性之眾生,令彼等獲得不同層次之利益。

《寶性論》說:“總之宣說盡世間,天及地住安樂因,此等無餘皆依靠,普世遍現佛圓音。”總之,一切世間,包括上界天人與地居人類等一切有情安樂之因,皆依靠普遍顯現一切世間界的如來圓音。即眾生前顯現的任何佛語,皆具有令眾生離苦得樂之功能。對具如此殊勝語功德之佛陀,應當至心歸依。

應如是念。

應如是思惟佛語功德。

辰三、意功德分二:① 智功德 ② 悲功德

意功德分二。

佛意功德包括智悲二種。

巳一、智功德

先宣說智功德,詳講即《現觀莊嚴論》所言二十一部無漏功德。此處概略宣說佛智遍知功德。

智功德者,謂於如所有性、盡所有性一切所知,如觀掌中菴摩洛迦,智無礙轉。能仁智遍一切所知,除佛餘者,所知寬廣,智量狹小,悉不能遍。

智功德者,即對如所有性與盡所有性所攝一切所知法,猶如觀看掌中菴摩羅果,智慧無礙而轉。能仁智慧周遍一切所知,除佛之外,其餘有情智量狹小皆不能周遍深廣之所知。

“如觀掌中菴摩羅果”,比喻智慧無礙照見。

“智量狹小,悉不能遍”,指從凡夫乃至十地菩薩皆不具遍知智慧。譬如,凡夫眼識僅能了別世間有漏法,不知出世間無漏法;有漏法中,僅能了別色法,不能了別聲、香等法;色法中,僅見近處、有限之色法,不見身後、遠處、微細等色法。此即所知寬廣,以眼識量狹小而不能遍知。或者,小乘阿羅漢具所知障,過於久遠、遙遠、深細之法皆不能了知,譬如,舍利弗不知華傑施主有出家因緣,目犍連無法以自力觀見母親轉生聚光佛剎土,阿羅漢無法測知佛陀三身四智等功德。此皆說明阿羅漢智量狹小,不能周遍所知。或者,學道聖者菩薩有出入定之別,出定時不能安住法界,入定時亦未達到法界全分顯露之境界,故為所知寬廣、智量狹小不圓滿之境界。

如《讚應讚》云:“唯尊智能遍,一切所知事,除尊餘一切,唯所知寬廣。”

如《讚應讚》所說:“唯世尊智慧能遍知一切所知,除世尊外,一切聖凡,唯所知寬廣,智慧不能周遍。”

又云:“世尊墮時法,一切種生本,如掌中酸果,是尊意行境。諸法動非動,若一若種種,如風行於空,尊意無所礙。”

《讚應讚》又云:“以三時所攝諸法的一切種類之能知因,如掌中酸果一般,為世尊智慧之行境。諸法不論有情或無情,一法或多法,世尊智慧皆如風行虛空般,毫無障礙,洞徹了知。”

“墮時法一切種生本”即以三時所攝諸法的一切種類之能知因;“生本”具能生因與能知因二義,此處指能知因;“諸法動非動”指有情法與無情法,有情法為動法,無情法為非動法,無心識活動之故。

可以十力表示佛智無礙遍照萬法之成就,如《寶性論》所說:“知處非處業異熟,種種根機種種界,種種信解遍趣行,染淨二種靜慮等,憶念自他之宿命,了知生死天眼通,寂滅煩惱習氣智,如是宣說十種力。”

  1. 以處非處智力,無礙照見一切因果合理非理之相。

  2. 以業異熟智力,無礙照見一切因果別別決定之規律相,即無礙了知一切非福業、福業、不動業、無漏業,及其異熟果報之差別。

  3. 以種種根機勝劣智力,無礙照見一切有情上中下等根機之差別。

  4. 以種種界智力,無礙照見三乘不同種性或界之差別。

  5. 以種種信解智力,無礙照見一切信解意樂之差別。

  6. 以遍趣行智力,無礙照見所有輪涅一切乘之行道分類。

  7. 以染淨二種靜慮等智力,無礙照見所有有漏雜染靜慮以及無漏清淨靜慮之差別。

  8. 以宿命智力,無礙照見自他眾生一切宿世之事。

  9. 以天眼通智力,無礙照見一切有情死生來去。

  10. 以寂滅智力,照見一切斷盡漏法之相。

而且,佛智是以無勤作、無分別之方式一時徹照萬法。月稱菩薩說:“如器有異空無別,諸法雖別性無差,是故正智同一味,妙智剎那達所知。” 如大海風停波靜,海面澄清,萬象印現其中,如是佛陀智海,識浪不生,湛然澄清,至明至靜,寂滅一切分別,三世諸法悉皆炳然而現。

佛智超勝一切聲聞緣覺、學道菩薩。《無量壽經》云:“如來深廣智慧海,唯佛與佛乃能知,聲聞億劫思佛智,盡其神力莫能測,如來功德佛自知,唯有世尊能開示。”如來深廣智慧海,唯有諸佛能知,合集十方界的聲聞羅漢,於一億劫中,思惟佛陀智慧境界,窮盡彼等神通力,亦不知佛陀智慧少分。《寶性論》云:“然如大地與微塵,亦如大海牛跡水,彼等差別極懸殊,佛與菩薩亦如是。”從斷證功德而言,佛陀究竟功德與十地菩薩功德相比,相差懸殊,猶如大地比於微塵,亦如大海比牛跡水。

應如是念。

應如是思惟佛陀智功德。

巳二、悲功德

悲功德者,如諸有情為煩惱縛,無所自在,能仁亦為大悲繫縛無所自在,是故若見諸苦眾生,常起大悲恒無間斷。

悲功德者,如同有情為煩惱繫縛無有自在,能仁亦被大悲繫縛無所自在,故能仁見諸苦惱眾生恒時生起大悲,無有間斷。

如《百五十頌》云:“此一切眾生,惑縛無差別,尊為解眾生,煩惱長悲縛。為應先禮尊,為先禮大悲,尊知生死過,令如此久住。”

如《一百五十頌》所說:“此一切眾生無有差別,皆為煩惱繫縛,而世尊為解脫眾生煩惱,恒常被大悲繫縛。應當先禮世尊,抑或先禮大悲?世尊明知輪迴過患,偏於輪迴未空之間如此久住,其主要因即是大悲,故應先禮大悲。

以下〈諦者品〉之教證,前頌為略說,後三頌是廣說。

〈諦者品〉亦云:“若見癡黑暗,常覆眾生心,陷入生死獄,勝仙發悲心。”

大悲之因即見苦,佛陀由見眾生因位與果位之苦,而對眾生發起悲心。

〈諦者品〉亦說:“若見眾生在因位內心常為愚癡黑暗覆蓋,在果位陷入生死牢獄,勝仙佛陀由此發起大悲。”

以下所引為廣說。

又云:“若見欲蔽意,大愛常躭境,墮愛貪大海,勝者發大悲。見煩惑眾生,多病憂逼惱,為除眾苦故,十力生大悲。”

“躭”同耽。

〈諦者品〉又說:“若見眾生在因位,被貪欲蒙蔽自心,以貪愛恒時耽著六塵境界,墮入愛貪大海,勝者佛陀發起大悲。見煩惱眾生在果位,身心多有疾病、憂苦逼惱,為遣除眾生痛苦之故,具足十力之佛陀生起大悲。”

“能仁常起悲,終無不起時,住眾生意樂,故佛無過失。”

“能仁恒時生起大悲,畢竟無有不起大悲之時,佛之意樂住於眾生,故佛心無有過失。”

“終無不起時”:以輪迴眾生無有窮盡,眾生在輪迴中所遭苦難亦無窮盡,故佛陀悲心亦無不起之時。

“佛無過失”:以佛陀悲心完全觀照眾生,無絲毫自利之念,故佛意無有過失。

應隨憶念。

應如是思惟憶念佛陀悲功德。

我等應當至心歸依具足圓滿智悲之佛陀。

辰四、業功德

《現觀莊嚴論》中宣說二十七種佛事業,《寶性論》中以帝釋影像等九種比喻描述佛陀事業之相。本論從世尊任運不斷饒益眾生之角度,宣說佛陀業功德。

業功德者,謂身語意業,由其任運無間二相,而正饒益一切有情。

業功德,即佛陀身語意業,由任運與相續不斷此二相,饒益一切有情。

諸佛事業之相,即任運與相續不斷。

其任運之相,如《寶性論》所說:“寂滅勤作是所立,無分別智是能立,為能成立自性義,喻為帝釋影像等。”寂滅一切勤作戲論為所立,究竟現前無分別智為能立。為能成立佛陀事業任運之自性,比喻即帝釋影像等九喻。

九種比喻中,以日輪說明諸佛事業任運之自性。餘喻可參閱《寶性論》。《寶性論》說:“猶如日輪無分別,光明一時普照射,能令水花得增長,亦令他物得成熟。如是如來大日輪,放射聖法無量光,於諸所化眾生蓮,無有分別而照入。”如日輪無任何分別念,然一時放射無量光明,令水蓮盛開增長,亦令無量莊稼圓滿成熟。如是,佛陀日輪亦一時放射無量聖法光明,能增長眾生心蓮功德之花瓣,能成熟眾生善根之莊稼,而此事業皆無分別、勤作,任運行持。

佛陀事業第二相即相續不斷,《寶性論》說:“如是遠離諸勤作,無生無滅法身中,乃至三有未空時,轉入示現等事業。”即乃至三有輪迴未空之間,諸佛事業相續不斷轉入,在無生無滅法身中不動移之同時,相續不斷示現色身之變化、語之宣說教誡、意之智悲周遍等事業。

此復由於所化之別,堪引化者,能仁無不令其所化會遇圓滿,遠離衰損,定作一切所應作事。

而且根據所化差別,對堪能引導度化之眾生,能仁皆能令所化會遇圓滿、遠離衰損,決定成辦一切所應作之事業。

《寶性論》說:“猶如如意寶珠王,雖無一切諸分別,一時同處諸有情,亦隨所願皆能滿。”猶如如意寶,不同意樂之有情所祈求的衣食等物,如意寶同時滿足彼等所願。如是,相應所化差別,諸佛決定隨眾生根機意樂,將其安置在道之基礎、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修道乃至佛地中。無歸向者,令彼歸向;未成熟者,令彼成熟;未解脫者,令彼解脫;未起定慧者,令彼起定慧;未登地、未得授記、未得授職灌頂、未得成佛者,亦分別令彼等得如是成就。

如《百五十頌》云:“尊說摧煩惱,顯示魔諂動,說生死苦性,亦示無畏所。思利大悲者,凡能利有情,此事尊未行,豈有此餘事?”

如《一百五十頌》所說:“世尊您於所化,宣說須要摧毀苦因——煩惱及其道理,亦宣說輪迴諸魔以諂誑方式欺騙,對彼須要謹慎,亦說生死自性具有無盡痛苦,亦說到達無畏處所之法。思利眾生之大悲世尊,至行利生事業之時,必作此事,應作事業您若未行,此外豈有其餘事業?”

《讚應讚》云:“尊未度眾生,何有是衰損?未令世間會,豈有此盛事?”

《讚應讚》說:“世尊豈有未度眾生如是衰損之事?世尊豈有未令有緣眾生會遇圓滿之事?”

換言之,即世尊所作決定為度化眾生之事,決定是令眾生會遇圓滿之事。

應憶念之。

當如是憶念佛陀業功德。我等應至心歸依具有任運無間利生之事業的佛陀。

以上將佛功德歸攝於身、口、意、業四方面而作憶念,此具修行之關要。

辰五、旁述分三: ① 多門觀察、數數憶念三寶功德之利益 ② 修習隨念三寶功德,易獲佛陀密意 ③ 對真實歸依之因——深信獲得覺受與否之差別

巳一、多門觀察、數數憶念三寶功德之利益

此是略說念佛道理,若由種種門中憶念,亦由多門能發淨信,若能數數憶念思惟,則勢猛利常恒相續,餘二寶德,亦復如是。

以上從身口意業四方面略說念佛功德之理,若由多門憶念佛陀功德,可由多門引發清淨信心,若能數數憶念思惟佛陀功德,信心勢力則會猛利,並將恒常相續。對其餘法、僧功德,以多門觀察、數數憶念,亦能產生如是利益。

此處修之要求有二:① 須多門觀察,非由一門,“多門”即觀察面須廣大; ② 須數數憶念,非僅略念,“數數”即觀察量須足夠。以多門憶念功德,即可由多門引發淨信;數數憶念功德,信心則會猛利常恒相續。

巳二、修習隨念三寶功德,易獲佛陀密意

由如是修,若善瞭解,則諸經論多是開示三歸功德,此等皆能現為教授。

依如是方式而修,若善解佛語與觀察修之關係,則經論中多數皆是開示三種歸依處——佛法僧之功德,此等內容均可顯現為修行教授。

“經論多是開示三歸功德”,即經論中多數皆為開示三寶功德,或開示諸佛身口意業功德;或開示諸佛因地與果地之功德;或開示教法與證法之功德;或開示賢聖僧修行功德。譬如《無量壽經》,多數皆是開示三寶功德,或開示阿彌陀佛因地如何發願、修行以及果地如何成就淨土功德;或開示阿彌陀佛身口意業功德;或開示極樂世界清淨海會菩薩功德;或開示淨土法門功德。若善巧修行方法,一部《無量壽經》皆可顯現為念佛念法念僧的修行教授,如是極易獲得本師宣說《無量壽經》之密意。

以下從反面講解捨棄觀察修之過患:

念觀察修皆是分別,於修行時而棄捨者,是遮此等集聚資糧、淨治罪障非一門徑,故於暇身攝取無量堅實心藏,應當了知為大障礙。

若認為“觀察修皆為分別”,由此修行時捨棄觀察修,如是便遮止集聚資糧、淨治罪障的多種門徑,故對以暇滿人身攝取無量堅實心藏,應知為巨大障礙。

“積資淨障,非一門徑”,即是由多門觀察修。思惟三寶功德,可以積資淨障,如下文博朵瓦尊者所說:“若數數思,漸能深信,漸淨相續,能得加持。”由思惟三寶功德,能逐漸加深對三寶的信心,以此能淨化相續,修集資糧,故由多門觀察、憶念三寶功德,即是積資淨障多種門徑,如是切實串習,便能以有暇身攝取無量堅實利益。相反,捨棄觀察修即為遮止積資淨障多種門徑,極大障礙以人身攝取無量心要。

巳三、對真實歸依之因——深信獲得覺受與否之差別分二:① 正面宣說對深信獲得覺受之利益 ② 反面宣說對深信未獲覺受之過患

午一、正面宣說對深信獲得覺受之利益

此等若作常時修持,心隨修轉。故於初時修心稍難,後時於彼能任運轉,又若能念,願我當得,如所隨念,如是佛者,是發菩提心,一切晝夜恒得見佛,於臨終時任生何苦,然隨念佛終不退失。

若能不斷串習憶念佛陀功德,心自然會隨修持而逐漸轉變。故最初修心雖有少許難度,後時以串習純熟,能得如是利益:

① 能對此自在而轉; ② 能作意:願我亦獲得如所隨念之佛果,如是發起菩提心;③ 一切晝夜皆可見佛;④ 臨終時任生何苦,隨念佛陀終不因此而退失。故長久串習念佛,後時可任運而轉、發菩提心、常時見佛、臨終念佛不退。

“若作常時修持,心隨修轉”:學人須通達此句內涵。前面“修與修之必要”時說過:所謂修,即令心數數安住所緣,護持修習所緣行相;修之必要,即自己無始以來為心所自在,心亦為煩惱所自在,修習是為令心隨自己,能如欲安住善所緣。起初修時,惡習力強,欲令心隨欲安住念佛,頗具困難,然若能長久堅持,一旦串習力加強,心自然會隨轉,有能力如欲安住。

以上所說,均為釋尊所說教授,出自《三摩地王經》。

《三摩地王經》云:“教汝應悟解,如人多觀察,由住彼觀察,心能如是趣。”

首先開示總原則。
《三摩地王經》云:“汝應了達一理,若人對一事屢屢觀察分別,由安住此觀察中,心即可趣入如是意義。”

以下結合念佛而宣說:

“如是念能仁,佛身無量智,常能修隨念,心趣注於此。”

此頌宣說“常時修持,心隨修轉”。
“如是,首先憶念佛陀身相及無量智慧等功德,常能修習隨念,最終自心無須功用,自然趣入念佛之中。”

“此行住坐時,欣樂善士智,欲我成無上,勝世願菩提。”

此頌宣說以念佛而發菩提心之利益。“善士”即佛陀;“無上勝世”即無上超勝世間之勝者佛陀。
“在行住坐臥中,自會時時欣樂佛陀智慧等功德,且發願:‘願我將來成為世間無上之勝者佛陀’而自然發起願菩提心。”

又云:“清淨身語意,常讚佛勝德,如是修心續,晝夜見世依。”

此頌宣說以念佛常時見佛之利益。
《三摩地王經》又云:“以清淨身語意,恒常讚歎佛陀殊勝功德,以此方式令念佛之心相續不斷,從而晝夜見佛。”

由此段可知,以恒常憶念佛陀功德而晝夜見佛,故念佛功德不可思議。若我等數數觀佛形象,憶念佛陀身語意功德,如是以信心修習念佛,即可恒時見佛。

不見佛之原因,即無信心以及相續不清淨,若相續清淨,恒時可見。譬如,琉璃地能否顯現身影,取決地面是否有垢,只要除去污垢,便能顯現影像。《寶性論》說:“猶如清淨琉璃地,映現天主身影像,如是眾生淨心地,亦現能仁身影像。猶如帝釋現不現,由地淨與不淨故,眾生現不現影像,由心濁與不濁故。”又云:“猶如琉璃淨心地,彼為現見佛陀因,即彼清淨心地者,增長不奪之信根。”見佛之因,即心地清淨,淨心方便,即增長以違品不可奪之信根,增長信根之方便,即恒時憶念功德。如是以理成立恒時憶念佛陀功德,能晝夜見佛。

對此總結:

恒時憶念佛陀功德者(有法),可晝夜見佛(所立),以增長信根淨治自心,必然顯現佛身之故(能立),猶如以布擦拭琉璃地,必然顯現影像(比喻)。

《楞嚴經》說:“憶佛念佛,現前當來,必定見佛。”《華嚴經》說:“以佛為境界,專念而不息,此人得見佛,其數與心等。”如是以佛陀為所緣境,自心專一憶念而不息,此人見佛之次數等同念佛之心。《三摩地王經》說:“散步安坐站立臥,何人憶念能仁尊,本師恒時住彼前,彼者將獲廣大果。”

論中“清淨身語意,常讚佛勝德,如是修心續。”即晝夜見佛之因。以清淨身禮敬佛功德,以清淨語讚歎佛功德,以清淨心憶念佛功德,如是令心不斷安住在念佛中,必定能晝夜見佛。

以淨土宗念阿彌陀佛為例,唐代淨土宗二祖善導大師在長安時,精勤禮佛念佛,入室便長跪念佛,精力不盡不休息,即便冬日天寒地凍,亦必修至流汗,以示皈敬彌陀之至誠。其常念佛一聲,口中放光一道,乃至十、百、千聲,亦皆如是。出門即演說淨土法門。此即以清淨身語意恒時禮敬、讚歎、憶念佛陀功德,如是串習,自然心中常不離佛,佛恒時安住相續中。

憨山大師十九歲時,專心念佛日夜不斷,不久夢見阿彌陀佛與觀音、勢至二大菩薩,此後西方三聖時時清晰現前。此亦為“一心念佛,晝夜見佛”之實例。

“若時病不安,受其至死苦,不退失念佛,苦受莫能奪。”

此頌宣說念佛不退之利益。

“若平時如是長久串習念佛,一旦生病身體不安,或受死亡大苦時,亦不退失念佛,病死苦受不能轉移佛念。”

以念阿彌陀佛為例,《無量壽經》云:“如是晝夜思惟,極樂世界阿彌陀佛種種功德莊嚴,志心歸依,頂禮供養,是人臨終,不驚不怖,心不顛倒,即得往生彼佛國土。”晝夜思惟阿彌陀佛種種功德、種種莊嚴,此為對阿彌陀佛產生深信之因,以深信自會志心歸依阿彌陀佛、頂禮供養阿彌陀佛,如是臨終時,便能不驚不怖,心不顛倒,不退佛念。

清代慧明大師,性格質直,唯知念佛,若得供養即放生,且隨放隨念佛號,迴向西方。見人亦不說寒喧語,唯言:“死亡臨近速念佛。”有人問其念佛有何所獲?其言:“我有次得熱病,日益嚴重,幾乎不能支撐,幸意根中佛號一句頂一句而出,連綿不斷,竟然依仗念佛,疾病獲癒。後不論語默動靜,皆有一句佛號從意根中一句頂一句出來。”後其頸長毒瘡,知為宿業現前,絕不呻吟,臨終時氣色和悅,念佛而去。

此公案中,慧明大師串習堅固,念佛純熟,故受病死苦時,意根中仍有佛號一句頂一句而出,以苦受不能奪其念佛。故以思惟功德而念佛,一旦堅固,念佛能不為其他境緣所奪。

博朵瓦云:“若數數思,漸能深信,漸淨相續,能得加持。由於此上獲得定解,故能由其誠心歸依,若於所學能正習學,則一切事悉成佛法。”

博朵瓦尊者說:“若數數思惟,逐漸能加深信心,逐漸清淨相續,由此能獲三寶加持。由於對此獲得定解,並非隨人而轉,故能由衷以至誠心歸依。歸依後,若對學處能如理修學,則一切所作悉成佛法。

“若數數思,漸能深信,漸淨相續,能得加持”:以念觀音菩薩為例,若數數思惟觀音大士的悲心願力,對此便能生起深切信心,以深切之信心隨念觀音大士,即能逐漸清淨相續,獲得加持。《普門品》說:“若有眾生,多於婬欲,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便得離欲;若多嗔恚,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便得離嗔;若多愚癡,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便得離癡。”

午二、反面宣說對深信未獲覺受之過患

“吾等對於諸佛妙智,尚不計為准洽占卜。”

博朵瓦尊者說:“我等對諸佛微妙智慧之信賴,尚不如對準確占卜士之信任。”

以下以對比說明常人對占卜士與佛陀信仰度之差別。

此復說云:“譬如有一準利蔔士說云:我知汝於今年無諸災患,則心安泰。彼若說云:今歲有災,應行此事,彼事莫為,則勵力為;若未能辦,心則不安,起是念云:彼作是說,我未能辦。”

博朵瓦尊者又說:“譬如,有一靈驗占卜士說:‘我測知你今年無有災難。’一聞此言,心便安定踏實。若言:‘你今年命中有災,你當行此事,彼事不能為。’聞言即勵力行持,若未成辦,則心不安,即起如是之念:‘其交待之事,我尚未成辦。’”

“若佛制云:此此應斷,此此應行,豈置心耶?若未能辦,豈憂慮耶?反作是言:諸教法中,雖如彼說,然由現在,若時若處,不能實行,須如是行。輕棄佛語,唯住自知。”

“若佛陀制定云:‘此等此等應當斷除,此等此等應當行持。’豈肯置於心上?若未成辦,豈會憂慮?反如是尋藉口:‘教法中雖依彼宣說,然因當今時代與環境不能實行,應按如是新方式行持。’如是輕易捨棄佛語,唯安住自己想法中。”

宗大師對此評論道:

若不觀察,隨心愛樂,唯亂於言。若非爾者,內返其意,詳細觀察,極為諦實。

對“以當今時代與環境之變化,佛制已不適用”等觀點,若未善加觀察,唯隨自心喜愛,便覺此說法不謬,實則唯亂言而已。若未隨心愛樂,向內返觀自心,博朵瓦尊者所言極為真實,誠然如此。

因此,若未誠信佛陀,無真正之覺受,常人信佛語不及信占卜士之言,此極為顛倒。佛陀為圓滿身語意業諸功德之士夫,占卜士僅是世間凡夫,然信佛語竟不如奉蔔士之言,反尋藉口,輕捨佛語,造成如是顛倒之原因,即是未曾數數思念佛陀功德而引發深切之信心。

故當數數思佛功德,勵力引發至心定解。此若生者,則於佛所從生之法及修法眾,亦能發起如是定解,是則歸依至於扼要。此若無者,即能轉變心意歸依,且無生處,況諸餘道!

此段教誡須殷重引生深信或定解。
故當數數思惟佛陀功德,努力引生至心定解。若對佛陀生起定解,則對佛陀出生之因——正法以及修法僧眾,亦能生起此定解,如是歸依即達扼要;若無對佛陀之定解,則能轉變心意之歸依,尚無出生之處,何況道之其餘支分?

卯二、法功德

法功德者,謂由敬佛而為因緣,應作是念,佛具無邊功德者,是由證修滅道二諦,除過引德,以為自性,教證二法,而得生起。

法功德者,即以恭敬佛陀為因緣,當如是想:具有無邊功德之佛陀,是由證得滅諦,修持道諦,以除過引德為自性之教證二法,而得以生起。

諸佛功德皆從正法出生,正法包括教、證二法,《俱舍論》說:“佛正法有二,以教證為體。”教法與證法均以除過引德為自性,證法又歸納在滅諦與道諦中,《寶性論》說:“於彼離貪說為法,滅諦道諦所攝取。”由修習道諦,證得滅諦,而顯現佛寶無邊功德。

以大乘而言,道諦主要指出世間見修二道,資糧道、加行道皆屬道之眷屬。在見道之無間道斷除遍計所知障,以及一百一十二種遍計煩惱障,在修道斷除俱生所知障,以及四百一十四種俱生煩惱障,而且漸次斷障之同時,逐漸顯現各地功德而最終成佛。譬如,初地具十二類百功德,二地具十二類千功德,如是漸次增進,最終成就佛果無量無邊超恒河沙數功德。又如,初地布施波羅蜜多增勝,二地持戒波羅蜜多增勝,乃至十地智波羅蜜多增勝,最終成佛時一切波羅蜜多悉達究竟圓滿。又如,在受異熟生方面,初地作南瞻部洲王,二地作四洲轉輪王,三地作帝釋天之天主,如是以修道逐漸上進,最終成佛成為三千大千世界之教主。由以上例子,便知佛陀無量功德非從他因出生,唯從教證二法修道證滅而出生。

如《正攝法經》云:“諸佛世尊所有無邊無際功德,從法生起,受行法分,法所化現,法為其主,從法出生,正法行境,依於正法,法所成辦。”

逐一解釋《正攝法經》(《般若攝頌》)之教證:

“諸佛世尊所有無邊無際功德,從法生起”:諸佛無邊無際功德,非由他法而生,唯從法生。因此,佛從正法出生,佛之因即是正法。《涅槃經》說:“法是佛母,佛從法生。”

“受行法分”:“行法分”即行持有緣妙法之一分。譬如,與念佛法門有緣者,專門行此一分之法,此為“行法分”。“受行法分”即法非以財物等領受,唯以行持法分而領受,唯行法方可受用佛陀三身等。

“法所化現”:佛陀唯從無漏法化現而出。

“法為其主,從法出生,正法行境,依於正法,法所成辦”:即以戒法為根本,從三摩地法出生佛陀。以道之階段而言,最初是以教法為行境之階段,中間依靠證法,最後依於證法而成辦。

另可釋為:“法為其主”即諸佛非無因而生,是以法為根本;“從法出生”即諸佛非以非因而生,唯從正法出生。

卯三、僧功德

僧功德中,正謂諸聖補特伽羅,此亦由念正法功德,由其如理修行門中,而為憶念。

僧功德中,主要指諸聖僧。此念僧亦由憶念正法功德,從僧寶如理修行方面作憶念。

以下教證所說僧功德,皆是從僧寶如理修行上展開而說。“念僧”重在憶念僧伽如理修行之功德。

《正攝法經》云:“於諸僧伽,應如是念,謂說正法,受行正法,思惟正法,是正法田。”

《正攝法經》說:“對諸僧伽,當如是憶念:僧伽以口宣說教法,以身受持修行正法,以意思惟正法。因此,僧之身口意是出生證法之田。”

“受持正法,依止於法,供養於法,作法事業,法為行境,法行圓滿,自性正直,自性清淨,法性哀愍,成就悲愍,常以遠離為所行境,恒趣向法,常白淨行。”

“受持正法”,即僧伽以身心受持佛陀教證二法。
“依止於法”,即從時間而言,僧伽對正法日夜恒時依止。
“供養於法”,即僧伽供養諸佛之法。
“作法事業”,即僧伽以十法行作正法之事業。十法行為書寫、供養、施他、聽聞、披讀、受持、開演、諷誦、思惟、修習正法。僧伽所作皆為正法事業。
“法為行境”,即僧伽非以財物為行境,唯以正法為行境。
“法行圓滿”,即僧伽捨棄世間財富修習正法,趣向圓滿。
“自性正直”,即僧伽遠離諂曲欺誑,性格正直。
“自性清淨”,即僧伽淨除煩惱,相續清淨。
“法性哀愍,成就悲愍”,即大乘僧伽之意樂為救度眾生之哀愍自性,成就悲愍。
“常以遠離為所行境”,即僧伽常時捨離世間八法與喧囂紅塵,安住靜處修行。
“恒趣向法,常白淨行”,即僧伽恒時以聞思修趣向正法,恒時斷惡行善,行持白淨善行。

當如是憶念僧寶如理修行之功德而發起歸依。

寅二、由了知差別而歸依分六: ① 相差別 ② 業差別 ③ 信解差別 ④ 修行差別 ⑤ 隨念差別 ⑥ 生福差別

由知差別而歸依者,如《攝分》說:“由知三寶內互差別而正歸依。”此中分六。

由了知差別而歸依,即如《攝抉擇分》所說:“由了知三寶之間相互差別而如理歸依。”其中分六:相差別、業差別、信解差別、修行差別、隨念差別、生福差別。

卯一、相差別

相差別者,現正等菩提是佛寶相,即彼證果是法寶相,由他教授而正修行是僧寶相。

佛寶相:即自然覺悟相。如來無師,自然修習三十七菩提分而現前正等菩提,此自然覺悟相即佛寶相。

法寶相:即覺悟果相。如來覺悟後,轉正法輪,如實宣說是道與非道,令有情趣入是道,不趣非道。所說正法乃覺悟之果,故法寶為覺悟果相。“證果”即覺悟之果。

僧寶相:即由他(如來或聖弟子)教授而正修行相。從如來或聖弟子聽聞正法後,淨信出家,受具足戒,乃至圓滿修集世出世間資糧,此種由他教授而如理修行之相,即僧寶相。

卯二、業差別

業差別者,如其次第,善轉教業,斷煩惱苦所緣為業,勇猛增長業。

佛寶業:即善轉教業。諸佛出世宣說真實苦集滅道無量法教,名正法教。諸佛證悟後,為有情宣說所證真實法義,即善轉教業。

法寶業:即斷煩惱苦所緣為業。上述真實苦集滅道無量法教,是捨棄煩惱與苦之所緣境,由緣法教能捨離煩惱與一切苦,故斷煩惱苦所緣是法寶業。

僧寶業:即勇猛增長業。僧由如理修行,勇猛精進,而增長一切善根,故勇猛增長為僧寶業。

卯三、信解差別

信解差別者,如其次第,應樹親近承事信解;應樹希求證得信解;應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

對於佛寶,應樹立親近承事之信解。“親近”,應如“依止善知識”中所說,理解親近之意樂與加行;“承事”具三相,即尊重、恭敬、供養。《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九》說:“又由三相,應知敬事,由能體彼功德勝利,故起尊重(由能體會彼者功德勝利,故而發起尊重)。隨所體悉,以身語意三種正行而修恭敬。復設種種幢幡蓋等,而為供養。”

對於法寶,應樹立希求證得之信解,即發願希求證得以涅槃為主之法寶,應樹立此信解。

對於僧寶,應樹立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之信解。

“同一法性”即指僧眾悉從法所生,從法所化,從法等分,故為同一法性。如《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四》說:“大師子……口所生(即從佛陀說法音聲而誕生之故)者,從說法音而誕生故;法所生者,如理作意,法隨法行之所生故;法所化者,從法身路而得成立相似法故;法等分者,受用無漏法之財寶相似法故。”

“和合共住”:僧寶共住,具足六和敬法,無違無諍,如水乳相融,名為和合共住。其六和敬者,即身和敬、口和敬、意和敬、戒和敬、見和敬、利和敬。身和敬,即禮拜等身業相同;口和敬,即讚誦讚詠等口業相同;意和敬,即信心等意業相同;戒和敬,即戒法相同;見和敬,即空等見解相同;利和敬,即衣食等利養相同。《法界次第》說:“此六通名和敬者,外同他善,謂之為和。內自謙卑,名之為敬。”和者,即自己行為與他人善行一致,凡事隨大眾,此即無違和合相;敬者,即自己謙下,恭敬他人,此即無諍恭敬相。《祖庭事苑》中說:“六和,一身和共住,二口和無諍,三意和同事,四戒和同修,五見和同解,六利和同均。”對於僧寶,我等當樹立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之信解。

卯四、修行差別

修行差別者,如其次第,應修供養承事正行,應修瑜伽方便正行,應修共受財法正行。

對佛寶,應修供養承事之正行。

對法寶,應修瑜伽方便之正行。“瑜伽方便”即增進成就瑜伽的正確方法,譬如,安住清淨尸羅等。

對僧寶,應修共受財法正行。“共受財法”即同梵行者,同受利養,名為共受財;同趣尸羅,同趣正見,名為共受法。以共受財能對治於利養起爭;以共受法能對治違越學處與對法義顛倒執著。

卯五、隨念差別

隨念差別者,謂應別念三寶功德,如云:“謂是世尊等。”

“隨念差別”即應別別憶念佛法僧三寶功德。名言中,佛法僧三寶功德各具不同側面,故於隨念功德亦具差別。如云“謂是世尊等”,此為舉例說明,即如《隨念三寶經》所說:“如是佛陀薄伽梵者,謂如來、應供、正等覺……”而隨念佛寶;以“正法者,謂善說梵行,初善中善後善,義妙文巧……”而隨念法寶;以“聖僧者,謂正行、應理行、質直行……”而隨念僧寶。可參閱《隨念三寶經》,別別隨念三寶功德。

卯六、生福差別

生福差別者,謂依補特伽羅及法增上,生最勝福,佛及僧二是依初義,此復依一補特伽羅,及依眾多補特伽羅生長福德,以於僧伽定有四故。

“生福差別”即依於補特伽羅與法出生最殊勝之福德,其中佛寶與僧寶依於補特伽羅,且分別依於一個補特伽羅與多個補特伽羅生長福德,按戒律而言,四個或四個以上受具足戒者,即僧寶,故云依於多位補特伽羅所組成的僧伽生長福德。然按大乘不共觀點,登地以上一位聖者,即可成立為僧寶。

對佛寶供養、承事、恭敬、禮拜等,生長最勝福德。《華嚴經》說:“聞見供養彼等佛,無量福德將增上,斷諸煩惱輪迴苦,此善中間無窮盡。”以佛為所緣,供養、承事、恭敬、禮拜等,決定能增上無量福德。對法寶恭敬、供養、受持、諷誦等,出生最勝福德。《辨中邊論》說:“行十法行者,獲福聚無量。”全知麥彭仁波切對此解釋:“行持十法行中任何一種,皆可獲無量福聚,以聖法為出生一切利樂之源泉,且是超出世間正道之故,與彼相關之一切作業皆具大義,故乃至書寫、聽聞一偈,功德亦勝一切世間善根。”如是依於僧寶,恭敬、供養、親近、禮拜等,亦決定出生最勝福德。

以上從相、業、信解、修行、隨念、生福六個方面已說由了知差別而如理歸依之內容。

寅三、自己發誓受持而歸依

由自誓受而歸依者,謂由誓受依佛為師,依般涅槃為正修法,歸依僧伽為修助伴,由如是門而正歸依,如《毗奈耶廣釋》中說。

“由自誓受而歸依”即由自己發誓,依佛為導師,依般涅槃法為真實所修之法,依僧伽為修行助伴,由如是三方面而如理歸依,此如法友論師的《毗奈耶廣釋》(即《戒律根本頌》之廣釋)中所說。

“依般涅槃為正修法”即歸依導師佛陀後,真正應依止者即般涅槃法,如法實修。

“自誓受”即以自己誓願而受歸依。歸依之自性即誓願,受歸依之方式非流於外在形相,主要以由種性具足,以自己之因力發起誓願而歸依。當依如是方式歸依。

大恩上師在《三世佛語合而為一》中說:“於具無等智悲力,究竟二利佛陀前,以清淨信而引發,立誓佛陀為導師。二諦雙運聖法前,當以無垢欲樂信,無誤取捨四諦法,立下誓言而實修。於具智斷僧眾前,當以猛烈勝解信,持久慈愛之心意,立誓僧為永道友。” 在具有無等智悲力、究竟自他二利的佛陀前,以清淨信引發,發誓以佛陀為導師;在世俗諦與勝義諦雙運之聖法前,當以無垢欲樂信,發誓實修聖教法,無誤取捨四諦;在具斷證六種功德的僧眾前,當以猛利勝解信,發誓以持久慈愛之心意,將僧作為自己菩提道永時之道友。一般正式受歸依時,應如是由自己發誓願而受歸依。

寅四、不言有餘歸處而歸依分二: ① 略說 ② 廣說內外差別

卯一、略說

由不言餘而歸依者,謂由了知內外大師及其教法,諸學法者,所有勝劣,惟於三寶執為歸處,不執與此相違師等,是所應歸。

“由不言餘而歸依”,即不說有其餘歸依處而唯一歸依三寶。

由不言餘而歸依者,即由了知內外之大師、教法以及學法眾之勝劣差別,唯對三寶執為歸依處,不執與三寶相違之大師、教法、學法眾為所依之處。

以下闡述內外大師等差別:

卯二、廣說內外差別分三:① 大師差別 ② 教法差別 ③ 僧伽差別

辰一、大師差別

此二所有差別之中,師差別者,謂佛圓滿無過功德,所餘大師與此相違。

原文“無邊”應改為“無過”,“邊”乃錯字。

內外二者所有差別中,“大師差別”即佛陀圓滿,無過失而具功德,其餘大師與此相違,彼等具過失而無功德。

此從斷證顯示差別,內道大師斷證圓滿,外道大師不具斷證,故差別極大。

《殊勝讚》云:“我捨諸餘師,我歸依世尊,此何故為尊?無過具功德。”

印度成就者克真諸傑的《殊勝讚》說:“我捨棄其餘外道導師,我唯一歸依世尊。為何我以世尊為大師?因為世尊無任何過失,圓滿具足一切功德。”

此頌隱含之義,即外道大師自身未斷過失、不具功德,對自他二方具貪嗔等煩惱。以自未得度不能度人,自未證寂滅不能令他證寂滅,自未調伏不能調他,故外道大師非我等歸依處。故歸依某有情,非隨人,非隨名聲,非隨外在形相,唯一以理決定而歸依。

又云:“於餘外道教,如如善思惟,如是如是我,心信於依怙。如是非遍智,宗過壞其心,心壞者不見,無過大師尊。”

《殊勝讚》又云:“對其餘外道教法,如是如是如理思惟,如是如是我對依怙愈發生起信心。由此明瞭,外道大師不是遍智,其立宗皆具過失,串習其宗將失壞心相續,彼等失壞心相續者以邪見翳障,不能如理辨別功過,對無過大師您亦以偏袒心不見功德。”

為何串習劣宗會失壞心相續?因外道劣宗皆為以邪分別虛假臆造之觀點,隨學其教法,則以遍計邪見染汙自相續,邪見一旦堅固便失壞心相續。

由比較內外大師之勝劣差別,能決定佛為我等唯一所依導師,再不言有其餘依處。亦可從四種因相思惟,以具足四種因相為大師自性,諸天外道遠離四相,故不說有其餘大師。

辰二、教法差別

教差別者,謂佛聖教,由安穩道得安樂果,息生死流,淨諸煩惱,終不欺罔,樂解脫者,惟一善妙,清淨罪惡,外道教法與此相違。

教差別即指佛陀聖教,由安穩道獲得安樂果,止息生死之流,淨除諸煩惱,始終不會蒙蔽希求解脫之人,且聖教初中後唯一善妙,能清淨罪惡。外道教法與此相違,即由不安穩之邪道無法獲得安樂果,無法止息生死之流,無法淨除諸煩惱,終將蒙蔽希求解脫之人,非唯一善妙,不能清淨罪惡。

如《殊勝讚》云:“何故由尊教,安樂得安樂,故於說法獅,尊教此眾生。”

如《殊勝讚》所說:“為何歸依世尊教法?因依靠聖教能由安樂道獲得安樂果。”

“說法獅”即說法獅子佛陀。頌詞後二句連接《殊勝讚》後文,此處不作解釋。

《讚應讚》亦云:“謂應趣應遮,清淨及雜染,此是雄尊語,與餘言差別。”

《讚應讚》亦云:“應趣向世尊語言,應捨離外道詞句,世尊語言屬於清淨涅槃,外道語言屬於雜染輪迴,此即大雄世尊語言與其餘外道語言之差別。”

“此純顯真如,彼唯欺罔法,尊語與餘言,除此須何殊?”

此頌從真實與欺罔上顯示內外教法差別。

“世尊語言純一顯示真實性,彼外道教法唯是欺罔之法。世尊語言與其餘語言,此外還須言何差別?”即憑此一條足以顯示內外教差別,無須多言。

此處“真如”非單指勝義真如,而指輪涅萬法之真實性,如《大乘莊嚴經論》所說七種真如。

“純顯真如”即真實意義如何,亦如是顯示真實意義,非以分別心臆造。外道教法恰好相反,是未安住真實義,以虛妄分別遍計之法,故唯是欺罔法。譬如,內道宣說諸法無我,而外道承許實有神我與自性,此即欺罔;內道宣說萬法唯心,心為作者,此契事實,外道宣說自在天、時間、常法之微塵等為諸法作者,此即欺罔;內道宣說諸法緣起生,此符事實,外道承許諸法自生、他生等,此唯欺罔。總之,在世俗、勝義、因果、輪涅、道果等方面,世尊教法非以分別心臆造,悉為安住實際意義,以道理極成之教法,外道教法則僅是以邪分別臆造的欺罔之法,唯是遍計所執的顛倒之法。

“此專一妙善,彼唯障礙法,尊語與餘言,除此有何別?”

此頌從趣入與障礙解脫之側面,顯示內外教法差別。

“佛陀語言純一善妙,外道教法唯是障礙解脫之法,世尊語言與其餘外道語言,此外有何差別?”(“尊語與餘言,除此有何別”,是從主要與根本而言。)

“此專一妙善”即指佛法初善中善後善,譬如,以出離心、菩提心、無二慧攝持,依別解脫戒與菩薩戒行持,最終定會趨向解脫,因為佛所開示皆為解脫之正因,其教法唯是趣向解脫之法。相反,外道教法所說種種禁戒、法門,皆非解脫正因,皆落在戒禁取見與見取見中,故唯是障礙解脫之法。譬如,外道持牛戒狗戒,作傍生行為,其為非解脫之因的邪戒,故唯是障礙法,無法趣入真實道而獲得解脫。

“由彼染極染,由此能清淨,此即依怙語,與餘言差別。”

此頌從作用上顯示內外教法之差別。能染汙為外道教法之作用,能令清淨乃內道教法之作用。

“由彼染極染”即由依止外道教法,染汙自相續,且長期如此,將極為染汙相續。亦即外道言論,以輪迴之過失,今日學今日染汙相續,如此發展,積年累月,相續將日漸染汙,故為“由彼染極染”。“由此能清淨”即由依止內道教法,以往染汙之相續,能逐漸清淨,且積年累月地串習,心相續日漸清淨,故為“由此能清淨”。此即佛語與外道語之作用差別。

由以上比較,可知內外教法的勝劣差別,唯依佛陀教法能由安樂道獲得安樂果,依止外道教法僅會障礙解脫,增上染汙。了知勝劣差別後,應唯一將聖教執為所修,不言有其餘教法。

辰三、僧伽差別

僧伽差別由此能知。

僧伽之差別,由以上大師、教法之差別能類比而了知。

如理修行者為內道僧伽,不如理邪行者是外道徒眾。由此展開,即可從道果各方面分析二者差別。以下引《瑜伽師地論》,以沙門與婆羅門為例,顯示內外學法者差別:

《瑜伽師地論》說:“由五法故,沙門婆羅門勝劣差別。何等五法?一者聞法,二者戒法,三攝受法,四受用法,五證得法。”

  1. 聞法之差別:

    “謂婆羅門所有聞法,義虛劣故,不示他故,文句隱故,是其下劣;沙門聞法,與此相違,故是勝妙。”婆羅門所聞法義虛妄下劣之故,不為他人開示之故,文句隱晦之故,為其下劣之處;沙門聞法,與此相違,意義真實殊勝,以慈悲心向他人開示,文句明顯,故為勝妙。

  2. 戒法之差別:

    “又婆羅門所有戒法,隨何隨分,隨其差別,開示害等,故是下劣;沙門戒法,與此相違,故是勝妙。”婆羅門戒法,開示殺生等,故為下劣;沙門戒法,不傷害眾生等,故為勝妙。

  3. 攝受法之差別:

    “又婆羅門所攝受法,攝受障道田事、宅事、財貨事等,又復攝受妻子、奴婢、僮僕等類,故是下劣;沙門所有攝受之法,除離苦法,更無所有,故是勝妙。”

  4. 受用法之差別:

    “又婆羅門所受用法,受用障道塗飾香鬘莊嚴具等,又現受用歌舞、作倡、戲笑等事,又現受用婬欲等法,故是下劣;沙門所有受用之法,受用無罪正聞思修所成智慧,故是勝妙。”

  5. 證得法之差別:

    “又婆羅門所有證法,但以梵世為究竟故,復退還故,雜染汙故,有苦惱故,是其下劣;沙門證法,以般涅槃為究竟故,無退轉故,一向離垢故,一向安樂故,當知勝妙。”婆羅門之證法,僅以梵天為究竟之故,最終仍將從梵天退墮之故,與染汙相雜之故,具有苦惱之故,為其下劣之處;沙門之證法,以般涅槃為究竟之故,無有退轉之故,一向離垢之故,一向安樂之故,當知是勝妙。

由以上比較,可知內外學法者之勝劣差別。外道教法為邪法,依止邪法之修行當然為邪行;內道教法乃正法,依止正法之修行當然是正行。由了知勝劣差別,應唯將內道僧伽持為修法助伴,不說尚有其餘道友。

以下說一則公案:

據《佛祖統紀》記載,漢明帝時,派使者至天竺請來高僧摩騰、竺法蘭與佛經、圖像。
時明帝問摩騰:“法王出世,為何教化未及我國?”
摩騰答:“天竺在大千世界一切佛出世百千年後,方有聖人來東土傳教。”
漢明帝聞言甚悅。永平十四年正月初一,五嶽道士與褚善信等六百九十人,向帝上表,請與佛僧比試優劣。明帝命尚書令,當月十五日,集會於白馬寺,明帝設行殿於南門外。全場設立三壇,摩騰在道西安置經像舍利,道士在東壇放置經、子、符、篆,中壇奉饌食奠祀百神,道士繞壇哭泣說:“皇上信奉邪教,道風衰敗更替,今斗膽置經於壇上,以火試驗。”言畢放火燒經,悉成灰燼。眾道士面面相覷,大驚失色,種種咒術均不靈驗。及焚佛經,光明五色,上徹天表,烈火既息,經像儼然。爾時摩騰踴身飛空,現諸神變。竺法蘭說法,教化大眾。當時,司空劉峻、後宮陰夫人、道士呂惠通等千餘人皆求出家,明帝應允。如是建十所寺廟,大力弘揚佛法。

此公案亦可顯示內外道之勝劣差別。

總之,由比較內外大師、教法、僧伽的差別,可知內外之勝劣,以了別勝劣之智慧為因,自己以理決定唯有內道三寶為真實歸依處,如是以唯一歸依三寶之方式,不言有餘而正歸依。《佛子行三十七頌》說:“自亦縛於輪迴故,世間無力能救誰?是故依止不虛者,歸依三寶佛子行。”自己尚且繫縛於輪迴之故,以諸天、仙人、外道之力能救護誰?故佛子應唯一依止真實歸依處——三寶。

以下以一則公案警示學人:

隋朝梁州沙門慧全,有五百弟子,其中有一弟子,性粗,異於眾人,慧全平素亦未重視。此弟子忽自言已證三果。一日,慧全病重,閉房靜養。此弟子以神通徑至床前問候,房門依舊緊閉。次日亦如此,其對慧全說:“師命終後,轉生婆羅門家。”慧全疑問:“我一生坐禪,為何轉生如此?”其言:“師通道不篤,未棄外學,故雖有福業,而不得超脫。”

由此公案,亦可體會“不言有餘而歸依”之重要。歸依三寶後,若又歸依其餘外道導師、典籍與徒眾,則歸依戒亦不能清淨,遑論其餘成就。對初學者而言,歸依必須專一,重點須置於內明尋求解脫之正法上。若既學內道教法,又夾雜外學,如是心分二路,對初學者之修行亦成障礙。公案中慧全歸依不專一,未棄外學而一心入道,導致不得解脫,來世轉生婆羅門家。此即因中雜染,導致果遭迂曲。因此,明辨內外道在師、教、弟子上的勝劣差別後,唯一持內道三寶為歸依處,甚是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