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論奢摩他17》

雪歌仁波切 教授
2007-10-12


就我們而言,想要得到圓滿的佛果,能得到的方便,大小乘門的教法,或者是下士、中士、上士道路的學習,透過這個實修,來得到圓滿的佛果,這是最為主要。

不能讓我們實修的根本之處,是因為我們自己不能攝持自己的內心,因此之故,不能實修,可見攝持自己的內心非常的重要,但是如何達成攝持自己的內心呢?先要了解,不能攝持內心,會有什麼毛病?寂天菩薩在《入行論》談到:我們的內心就像瘋狂的大象,如果不能管住它的話,會造成嚴重的傷害,像瘋狂大象的內心造成的傷害很多,在《入行論》頌文談到,可能會導致墮入無間地獄,這麼嚴重的麻煩也會發生。

一般而言,動物瘋狂當然會造成傷害,特別是動物中力氣最為強大的大象,如果瘋狂的話,傷害就更加嚴重了。動物中力氣最大的大象瘋狂當然很恐怖,會造成大的傷害。但這個傷害再怎麼嚴重,不可能把我們善道的命脈都破壞掉,那是不可能的。可是如果內心不能攝持,它像瘋狂的大象,我們就不能做實修了。

所以,下士道路要實修也要能攝心,中士道路要實修也要能攝心,上士道路要實修也要能攝心。小乘道路想要實修,也要能攝持自己的內心,大乘的道路要實修,還是要靠攝持自己的內心,甚至大乘道路中殊勝的密咒乘門,這方面的實修,還是要攝持自己的內心。因此,任何方面的實修,攝持自己的內心都非常重要,自己好好管住自己的內心,能夠控制自己的內心,這個稱之為攝持自己的內心。

怎麼能夠達成呢?主要這個部分的實修,是靠在安止的段落所談到,因為像瘋狂大象一樣的內心,來來往往不能夠拘束,現在我們要把這個心抓住,把它拘束下來,讓它能夠堅固穩定,然後讓它能夠非常的熟練,這種練習的方式,就是在安止的段落所談到。如果這個部份做到了,然後再進入,下士、中士、上士的道路,小乘、大乘的道路,精進努力實修的話,就能夠達到目的(成就佛果),因此,思惟以這個方式能夠迅速成就佛果之故,產生這種動機來學習教法。

所以,當我們要攝持自己的內心,使它遠離什麼呢!就有很多的內容、方式也不同,寂天菩薩在《入行論》談到,心思渙散在某一個對境上,現在要把它攝持回來,讓它離開渙散的對境,向內能夠安住,這樣來觀修。那是離開什麼對境不要渙散呢?在《入菩薩行論》最主要談到的是愛我執的內心,對於渙散在愛我執的內心,這個部份應當要離開,收攝回來,離開這個對境,這是在《入菩薩行論》第八品靜慮品所開示的內容,主要談的是,內心渙散在愛我執的想法之中,在愛我執的想法,從最初開始產生的時候,從這個地方開始就要把它去除掉,這個部分的渙散都要去除掉。

這個部份的開示,主要是針對大乘菩提心的實修,當在菩提心實修的時候,要攝持自己內心,應當要把內心渙散在愛我執的部份去除掉,針對這個角度來開示。除此之外,在小乘的階段心思渙散,為了把心思渙散這種情況滅除的緣故,要離開什麼對境嗎?那倒不需要,不需要像前面所談到的,仍然在愛我執的情況之下。所要滅除的部份,就不是愛我執了,是比愛我執還要更加粗一點的心思,因此還沒有到達要把愛我執排除掉。因此前面所談到的是配合菩提心的實修,應當要去除的是心思換散在愛我執的上面,到了小乘比起大乘又再更加粗糙一點點了,就不是要滅除掉愛我執,是比較稍微粗糙一點點的。

可是比起世間人的情況而言,比起小乘更加粗糙了,在世俗之人安止實修的段落,心思的渙散,要讓心思穩定下來,主要要離開的渙散,就是更加粗分的貪念、瞋恨部份的渙散。不是細分的煩惱,也不是愛我執的部份。心思渙散在細分的愛我執部份,這些都不是要破除的,要破除的只是粗分的貪念、瞋恨等等的煩惱,離開這個方面的渙散,讓心思穩定下來。

可見安止的部份,要讓心思安住,讓內心安住、遠離渙散。而遠離哪個部分的渙散就不一樣了,這個方面安止的觀修,就變成情況很多種,所以大家不要把安止認為只有一種禪修的方式,那就大錯特錯了。因為,就算世間之人也有他所實修的安止、小乘有實修的安止、大乘也有實修的安止,安止所要討論到的內容就非常的廣泛了,類型有很多種。

我們現在進行的段落,配合大乘行者,以大乘行者為基礎來做討論,從大乘行者一開始要怎麼實修來討論,首先要產生無過失的等持,之後按照順序修九住心,最後就會得到安止。可是最初無過等持如何產生?就無過等持產生而言,首先要有所緣對境來做實修,因此要講所緣對境是什麼?這是上次談到的內容。

四種所緣,周徧所緣,淨行所緣,善巧所緣,淨惑所緣這四種類型,如果要產生無過等持,要安住於所緣來禪修,所緣的類型就有這麼多種,但其中周徧所緣,範圍是最廣大的,因為在任何實修它都遍及的,稱為周徧所緣。除此之外,後面的三項,淨行所緣,善巧所緣,淨惑所緣,就有前後的次第,順序存在。首先是淨行所緣,之後進入善巧所緣,再進入淨惑所緣,有前後的次第存在。

首先第一種周徧所緣,實際上分成四種類型,這四種項目又歸納成三種類型,這是上次所談到的內容。其中有分別影像所緣、和無分別影像所緣,這二個歸納成一個類型,這是從有境主體本身來討論。

第三種事邊際性所緣,這是從對境的角度來討論,當從有境和對境的部份好好來實修,實修徹底究竟之後,就得到安止的果了。但是安止之樂得到的時候,內心還能夠安住在安止之樂上,也能夠來修安止,就果已經得到的時候,安住在果上仍然可以繼續修安止,那時候的情況稱為所作成辦,所以所作成辦是從果來安立。三種類型中,上次進行到第二種類型,就所緣境來安立的事邊際所緣,上次就講到事邊際所緣這個段落。事邊際所緣,是從對境來討論,主要是從對境二諦的部份來說明。

我們看廣論的內容,就會了解剛剛所談到的部份,周徧所緣實際上是四種類型,可是至尊仁波切把它歸納成三項。初就能緣的心,立二種影像,從能緣的心來講有二種。其次從所緣的境,351頁第二行就所緣的對境立事邊際性,這有二種類型。再來從它的果,第四行「就果安立所作成辦」,所以就分成三項。雖然周徧所緣裡面要討論四項,但至尊仁波切歸納成三項,三項裡從所緣的對境來討論,就是事邊際性所緣,從所緣對境來看就分成二諦了,上次就談到這個部分。

二諦就是盡所有事邊際性和如所有事邊際性,所以一個是盡所有,一個是如所有。如所有的部份,我們常講如實,或如所有,其中如實或如所有指的就是勝義諦,如所有的意思是指對於對境究竟的實相(真諦)的部份,稱為勝義諦,這是如所有(如實)的部份。

不過這個部份,中文和藏文的意義有一點點的出入,如所有性藏文「幾搭瓦」(譯音)中文翻成如所有性,「搭瓦」並不是如同、好像的意思,「搭瓦」其實就是看的意思,仔細的看,仔細的分析的意思,是指所有的看,所有的仔細分析的意思,這又怎麼解釋呢?即對某一個法,不管你用所有的看,仔細的去看,就是你長久去看、或者是你仔細去分析、仔細去看,看得非常細、非常深入,不管你看了多少,它還是這個樣子,仍然不會改變,不會因為長久的時間之後,變成另外一個性質,完全不會的。所以如所有是指你用所有的方式去看,在看得多麼長久、多麼深入的情況下,它還是這個樣子,不會有任何的改變,所以它是究竟實相,不會轉變成任何其他者。所以「幾搭瓦」還是「看」的意思,用多少、多久去看,它還是這個樣子不會改變,字面上是指這個意思。

其次後面要講盡所有法,「其盡所有性者,謂如於五蘊攝諸有為」,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這部份是盡所有的法。如果是空性勝義諦的部份,如所有法(空性)的部份不用涉及很多法,只要在某一個法經過長久的分析,細分很深入的分析以後,它還是沒有改變面貌。它究竟實相的部份你了解了,看到了,就是空性的部份(勝義諦的部份),所以它不需要涉及很多的法。

現在不是在對境上長久的去看它,盡所有的長久去看它,去分析,現在不是這個樣子。現在是就對境,它的名言安立的部份去了解就可以了,如果從名言安立的項目上去了解,就有這是色受想行識五蘊、這是十二處、這是十八界,這部份的了解就稱為盡所有、窮盡所有,就是所能夠得到的有多少、有多少,因此一定要涉及它的名相(項目),它的項目的部份就有很多名稱,即盡所有的項目的意思。這是指對於對境的法我不是很長久的去仔細的看、去詳細的看,不是這個;是就它窮盡的所有項目我知道了、我了解了,從這個部分來講,這個就是盡所有,這是世俗諦。因此這部份的類型,譬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這是盡所有的部份,這是世俗諦的法。

譬如當我們提到五蘊的時候,五蘊是把這個法做各各分類,譬如說這是色蘊、這是受蘊、這是想蘊、這是行蘊、這是識蘊,是不是把法分成這一堆、那ㄧ堆,做一個分類,所以是盡所有的法。或者說例如談到十二處,這是外在的對境有五塵(五種對境),內心的部份有五個根門。之後還有一個,就對境的部份,不是都是色法,對境也有非色法的部份,這部份列入法處,之後,就內在心識的部份,還有一個意根的部份,這些加起來十二處,這是作不同項目的分類。

討論到十八界的理論也是這樣,對境的部分有六個項目,心識的部分有六個項目,再加上心識所依的根門又有六個項目,歸納起來就是十八界,又是把法分成十八個範疇,所以把這部份的了解稱為盡所有,對一切的法來作一個分類的方式,稱之為盡所有。

關於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這個部份,因為我們學習佛法常常會遇到,心經裡不是常常都念誦到,所以做一些說明,有必要做一個了解。談到五蘊的時候,首先會談到色蘊,然後受蘊,之後想蘊,再過來行蘊,再來神識,這五個項目稱為五蘊。但我們已經習慣說色受想行識五蘊,為什麼他剛好是這個順序呢?都是唸色受想行識,有一個次第存在,為什麼有次第存在呢?

首先當我們遇到對境的時候,最初遇到某一個對境的時候,即會先遇到色聲香味觸這些對境,遇到之後內心會產生感受。譬如首先我們要先看到某一個人,看到他身體的外形,這是色蘊,(先看到某一個人,之後內心才會產生感受),之後聽到他的聲音,跟他講話就聽到他的聲音,看到他的身體,所以色聲這些都接觸到了。

首先要接觸到一個對境,已經接觸到一個對境之後,內心才會產生感受,或者說譬如到一個地方去,總是先看到這個地方的環境、房子,它的形狀是什麼樣子?材料是什麼樣子?摸起來是如何?這些都接觸到了之後,內心才會產生感受。

所以首先遇到的對境部份是色蘊(色→聲→香→味→觸),這是最先的,因為一開始接觸到對境的時候(這是最初剛開始的段落),接觸之後才會有受蘊產生,接下來才會發生感受,發生感受之後內心才會下一個決斷,就是色蘊在最前面先接觸到,接觸到之後內心才會有感受,感受發生之後內心就會下一個判斷,這是好的、這是不好的。譬如說遇到人之後,看到了講話了內心會有感受,感受完畢後會下一個決斷,這是一個好人,或者這是一個壞人。

或者去一個地方之後,也是色蘊、受蘊,先接觸到這個地方環境,內心有感受。感受之後會下一個判斷,這是快樂的地方、這是不快樂的地方,這是想蘊。下一個判斷這是好的、壞的、快樂、不快樂,這是想蘊,所以想蘊放在第三個。如果想蘊已經做一個決斷了,好的、壞的、快樂、不快樂,已經決斷完畢之後,後面會做什麼呢?後面會有行業(造業),譬如,如果想蘊做一個決斷,這是一個好的人、喜歡的人,接下來再三想要遇到他。如果這是一個快樂的處所,再三想要來,所以就會去做這個業,這是第四個行蘊。

行是業,如果這是一個不好的人、或是不快樂的地方,所作的行業,就是離開他或者根本不要遇到,完全根本把它排除掉,在這個方面的事情會努力去做,所進行的這些事情就是行業,所以接下來行蘊就是第四個。行就是造業,這些事情做完了之後,事情就結束了嗎?就丟掉消失不見了嗎?沒有的!我們即使死亡之後,所作的這些事情(行業的部份),也不會丟掉消失不見。

當我們死亡的時候,前面所作的這些事情、行業的部份,它有一個力量還會存在,這個力量放在神識上,將來死亡以後,到了下輩子,以前所作的行業,也不會消失不見,行蘊的部份化成業、化成習氣,之後保留在神識上,帶到下輩子去,這個把它放在第五項,最後一項識蘊,所以仔細分析它前前後後有這個次第存在。

因此之故,一切有為法可以歸納在五蘊的範圍裡,前面討論的色受想行識五蘊全部都是有為法。就外在的色蘊而言,再接下來內在的受蘊想蘊行蘊識蘊,這些全部都是有為法,所以一切的有為法都可以包括在五蘊的範圍裡。

我們看書裡面351頁第三行至尊仁波切談到(謂如於五蘊攝諸有為),譬如五蘊可以包括一切的有為法,這裡沒有談到五蘊包括一切萬法,沒有這樣講。法分成有為法和無為法,前面談到的內容全部是屬於有為法的部份,沒有談到無為法的部份。攝類學談到:法分成常和無常,分成有為法和無為法,並沒有說所有的一切萬法都是有為法,沒有這樣講。所以它的範圍有大小的差別,這裡談到五蘊全部都是有為法,所以有為法可以歸納在五蘊裡面,因此沒有把無為法包括在裡面。

就算這個情況下,五蘊的色蘊也只有講到一個色蘊,色蘊裡面的類型其實又分成很多種,色聲香味觸很多種類型,現在都把這些差別忽略了,把它歸納成一個,就是色蘊。可是色蘊如果再詳細的區分,它的類型應該有很多種,在討論到五蘊時全部歸納成色蘊,對色蘊的細分,沒有辦法有一個明白清楚的了解,對色蘊的了解沒辦法很明晰,還是很懵懂的。所以為了把色蘊的類型細分,再詳細的說明,就談到了十二處,主要是五蘊談到色蘊的時候,並沒有區分得非常清楚,因為色蘊可以分成很多類型,表示對色蘊的了解還是懵懵懂懂,還是很難明白,所以有必要再把色蘊做一個詳細的區分,對色蘊的了解才有辦法深入,因此把它詳細說明就是十二處了。

十二處裡,眼耳鼻舌身(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這是色法,色聲香味觸的部份也是色法,意處當然不是色法,法處的部份有色法、也有非色法的部份,法處的部分的色法,有法處所攝色(法),這是十二處。

所以我們對十二處去了解學習的時候,對於前面五蘊色蘊的部份,不懂的部份,不是很清晰的部份,就可以了解得更多了。所以色蘊不是只有單獨的一個,它的內容細分,還不是明白了解,所以再解釋十二處,把這個部份再詳細的做一個解釋,讓前面不明白的部份再把它排除掉,為了達到這個目標又講了十二處。

十二處和五蘊彼此的關係如何建立起來?它們有何關係存在?色蘊的部份前面大家所了解的,色蘊在十二處和五蘊的關係是什麼?其中和色蘊的關係我們前面有解釋過了。除此之外,受蘊、想蘊、行蘊這三個項目怎麼歸納在十二處裡?把它歸納在法處裡面,法處裡面就可以包括受蘊、想蘊和行蘊,五蘊裡還剩下第五個神識(識蘊),神識歸納在十二處哪一個範圍呢?歸納在意處,所以五蘊整個內容都可以歸納在十二處裡面,也就是所有的有為法都可以歸納在十二處,這是因為已經把五蘊全部歸納在裡面。

但是十二處不僅是這個樣子,無為法也包括在裡面,無為法怎麼包括在十二處裡呢?包括在法處的項目裡,整個無為法都可以歸納在法處這個範疇裡。因此之故,十二處可以包括一切的萬法,包括有為法和無為法,都可以歸納這個範圍裏面;五蘊不是這個樣子,五蘊只能歸納有為法,無為法沒有歸納在裡面,但是十二處就不僅是有為法、無為法也歸納在裡面。所以至尊仁波切在廣論351頁第三行裡談到「十八界及十二處攝一切法」,所有的萬法都歸納在裡面,十八界攝一切的法,十二處也攝一切的法。

十二處稱為處,「處」藏文音為「堅切」意為生而廣大,是指靠它而生、靠它而增廣,「切」也是兄弟的意思,也是繁多、增廣的意思,但是如何靠它生長而繁多增廣呢?我們談到神識有六個,六個神識的能生之門靠什麼而產生出來的呢?這要靠內在的六根和外在的六塵,依於內外的條件,六種神識就可以產生,所以內在所依靠的六個根門以及外在對境的六塵,這十二個項目是神識之所以能夠引發生起之門,(神識就六種)這六種神識的能生之門就是要靠這十二個項目,就是內六根和外六塵,靠著這十二個項目,因此六種神識就能夠產生,生出很多啦!所以是靠它而生出來,靠它而增廣的意思,即靠著這十二個項目而生出六種神識。

在十二處把色法的部份,詳細作了說明,但是十二處裡沒有詳細說明的部份是什麼呢?意處。意處的部份只有講到一個,意處跟五蘊的識蘊其實是同義詞,但是,在五蘊就只有講到識蘊這一個項目,可是一般來講我們知道神識當然有非常多種類型,可是五蘊只有列了一個項目,不僅五蘊列了一個項目,在六處也只有列了意處一個項目,也沒有詳細的講,表示對這方面的不了解、不明白愚昧還是沒有排除掉,以為它只有一項,為了把這個愚昧排除掉,又講了十八界。

十八界裡把意處分成六個,神識分成六個來討論,就談到六種神識,所以在十八界談到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所以在意處(神識)的部份詳細講了。五蘊裡只講識蘊一個項目,十二處又只有講意處一個項目,所以在這個裡面,都不是很細分的區分、詳細來講,所以有必要在十八界又再做一個詳細的說明,把它細分開來就分成六個,那就很多了。

就前面講的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再加上意界本身那就七個了,六個意識的界再加上意界本身就七個,所以細分開來分成七個。那就很詳細的講,本來以為只有一項,不知道其他者,這種愚昧要把它排除掉,現在知道原來不是只有一項,裡面細分還可以分成七個。

因此十二處可以包括一切的萬法,十八界也是包括一切的萬法,所以至尊仁波切在廣論裡談到:「於十八界及十二處攝一切法」,當然十二處也可以包括在十八界中,所以有為法包括在裡面、無為法也包括在裡面,全部一切萬法可以歸納在十二處裡面,也可以歸納在十八界裡面,所以萬法全部包括在其中,這是這個地方所談到的。

心經談到五蘊本身沒有諦實,十二處也沒有諦實,十八界也沒有諦實,五蘊沒有諦實是講一切有為法都沒有諦實存在,之後,把五蘊分開一項一項來講色蘊、受蘊、想蘊等等,這是因為按照它的次第,我們對色蘊、想蘊、行蘊等等每一項,我們都有諦實成立的執著,都有諦執存在,碰到對境的時候,我們也產生諦實(成立)的執著,感受產生的時候,也產生諦實成立的執著,想、內心的想法決斷,也產生諦實成立的執著,在行(造業)的時候,也產生諦實成立的執著,習氣放在神識的時候,我們一樣諦執仍然會產生。(因為)每一項一項不同,(為了)要把每一項一項破除之故,所以每一項都要談到,一項一項都沒有諦實存在,因此又分開每一項都做了開示。

其次不僅色蘊一個項目,接下來要把色蘊細分,在色蘊的每一項類型裡(前面談到色蘊分成很多種),在色蘊的每一項裡我們也有諦實成立的執著,所以為了把它每一項的諦實破除掉之故,還要再講十二處,把色蘊在加以細分,因為每一種我們都會產生諦實執著。

其次不僅是十二處,從內心的神識而言,在內心的心識(神識)上我們又有諦實執著存在,所以神識又把它分成六個,因為針對神識的每一個,我們都有諦實的執著存在,又還要一項一項分開來講,所以又講了十八界。開示十八界這一切都沒有諦實存在,所以一切萬法可以包括在十二處來講,可以包括在十八界來講,這樣每一項都談到,要講每一項都沒有諦實存在。原因就是我們對於每一項都有諦實的執著存在,為了把它破除之故,所以不同的每一項全部都要談到,心經裡講的內容是這個樣子。

大家還有一個問題,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譬如眼處和眼界它有差別嗎?為什麼在十二處講、十八界也講,如果從實有的角度來看就沒有差別了,從具體的實有法來講眼處就是眼界,眼界就是眼處,當然二種沒有差別。可是就產生執著而言,依於眼處產生諦實的執著,依於眼界產生諦實的執著,諦實執著的產生就不太一樣,從這個不太一樣的部份來講,就分成眼處也講、眼界又講。

仁波切以他自己為例來說明:首先他是一位出家人,其次他是一位仁波切,不管出家人或仁波切都是同一個人,如果有一位在家人侵犯他的時候,這時候仁波切內心會產生一個(我執)諦實成立的執著,心裏就會想我是出家人,你是白衣,在家人怎麼可以侵犯我呢?這時候執著產生了,這時候的執著是從我是僧人的角度來想的;但假設現在全部都是出家人,如果僧眾冒犯、輕視他的時候,這時候仁波切會想我是仁波切,你只是一位普通的出家人,怎可以侵犯我了,這時候產生的執著是:我是一位仁波切,這樣的一個執著,是不是不一樣?所以這個執著的產生是不一樣,但是僧人也好,仁波切也好,都是指同一個人,但是產生執著的方式是不是不一樣,從僧人的角度產生執著,從仁波切這個角度來講產生執著,是不是不一樣?是不一樣。

如果是眼處或是眼界,不是一樣嗎?「處」裡面講,「界」裡面也講,從實有法(眼睛)來看當然是同一個。可是它的執著產生的時候不一樣,所以在眼處的時候,這個諦實的執著要把它去除掉,眼處的時候要講一次沒有諦實存在,在眼界的時候又要講沒有諦實存在。

我們前面把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做了許多簡略的說明,這些都只是附帶的說明,這是應該對大家的學習有所幫助,因為這些都經常會接觸到。後面要講,四諦盡攝所應知事,這個就不必再做解釋了,四諦的部份大家都了解了,不過,後面這段攝所應知事,要稍微了解一下這個所應知事,我們經常談到「有」「成事」「所知」是同義詞,這裡談到所應知事,不是指那個所知,那是指什麼呢?是指追求解脫者,所應當知道的。

可是佛陀所開示的,都是補特伽羅追求解脫所應當知道的法,因此之故,就可以把佛陀所開示的法,都包括在這裡,即攝所應知事,所應知事是指一位補特伽羅在得到解脫上所應當知道的事。因為佛陀薄伽梵所開示的都是針對解脫這個目標,所以佛陀所開示的法都可以歸納在四聖諦,這句話應該這樣來做了解,這不是指一切萬法的所知,是指在解脫方面應當要知道的事情。

其次這裡談到,以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四諦為例來說明,譬如以色受想行識來分類,這個時候是指萬法,我把它分成幾個項目,我可以把它計算出來,它是這個、是那個,這不是做了一個分類嗎?這是把盡所有法怎麼做一個分類的內容;而不是對一個法的究竟實相來做分析,如果把法的究竟實相仔細檢查做分析,它的究竟實相應該是無自性,現在做分類沒有涉及這個範圍。如果把萬法究竟實相做分析應該是無自性,就無自性而言,萬法的實相是一樣的,應該是一味的,這部份佛和眾生沒有差別,五蘊也沒有差別,十二處也沒差別,十八界也沒有沒差別,四諦也沒有差別。譬如數學裡談到一切數字都從零而形成,就像這種情況一樣。

前面談到很多分類,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各種的分類,這些分類都是名言的內心來進行的,所以都是從名言方面來討論,不是從實相方面來討論。如果從究竟實相來說就不能進行區分了,在實相上萬法一味,一味就不能再進行區分了,這個部份就稱為如所有(實相)的部份,即接下來所說。

如所有性者,謂彼所緣實性真如理所成義。它的實性實相真如推理所成的意義,謂彼所緣,所緣的對象譬如前面所說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這些很多啦!就這些所緣,它的究竟實相是什麼呢?它的實性是指實相的部分,還有真如是法性的部分,這個部分是如所有,就這些所緣的部分,它的實相應該是什麼呢?實相的部份是恆常的存在,法性(究竟實相的部份)是恆常存在的,就是不管你用什麼方式去分析它,不管你分析的時間歷經了多久,不管你是怎樣深入的去分析,它還是這個樣子,始終都不會有任何改變的,這部份就稱為究竟實相。

究竟實相就是如所有,所以就所緣的部份,它的實相的部份,它的真如的部份,我們用如理所成立,用各種分析邏輯推理之後,最後所成立出來的意義,就是實相、就是真如,就是它的如所有性的部份,這在《解深密經》裡談到圓成實性,圓成實性與空性是同義詞。

就圓成實性而言,應該是恆常而有,不是說我可以用手指,指出最初它從這個地方開始,沒有的。還有最後消失之處,也不能用手指指出最後它在這個地方消失不見,沒有這種情況。因為它恆常就有,始終都存在,不會有任何改變的,這樣的性質稱為究竟實相。

除了這個部份之外,其他者都經常改變的,譬如就顯現出來世俗法的部份,所顯的部份當然經常在改變,這是世俗法的部份。但是如果就它實相的部份是恆常不會改變,所以稱為如所有。如所有就是不管多少的程度去看它,它始終是這個樣子。

就如所有法、盡所有法安住於其上,把它作為所緣來觀修,不管我們如何進行所緣取的部份,一定在這二個範圍裡,不會超出二個範圍之外。我們安住在一個對象,來修安止所緣的部份,不是安住在對境究竟實相來觀修,就是安住在對境的名言的情形來觀修,不會超出這個範圍之外,一定可以歸納在這二個範圍裡面,所以把它稱為周徧所緣,即二者可以周徧一切的意思。

最後一個就果安立所作成辦,就是修止和觀的所緣,前面談到修止和觀的所緣,所緣的對境緣取二諦,就能緣的內心,止和觀的所緣,前面談到的二個項目,再過來就所緣的對境而言是二諦。透過有境的心,所緣的對境,這二方面禪修,最後能夠得到一個果,就是成就止和觀。所以就所緣的對境二諦來做觀修,不做任何分析思擇,安住在上面來作觀修,這就是修安止;作分析思擇來觀修,是修勝觀。修、修、修,最後就能成就止和觀。

止和觀得到的時候最後會產生安樂,就是止觀的輕安之樂,然後我還是可以安住在止觀的輕安之樂上面來入定,這是於果入定而作禪修,從這個角度來講,把它當作一個所緣,就變成所作成辦的所緣。譬如阿羅漢都滅掉煩惱了,可是它還可以把寂靜止息之樂,安住在這個樂上面來入定,來作禪修。一樣的道理,現在是在止觀的段落,由止觀產生的安樂,也可以安住在這個安樂上面入定而作禪修,這個時候的所緣,稱為所作成辦的所緣。

廣論的內容談到,「就果安立所作成辦,謂於如是所緣的影像,由奢摩他毘鉢舍那,作意所緣若修若習若多修習,遠離粗重而得轉依。」所作成辦談到止觀二者緣取這個所緣來作禪修,謂於如是所緣的影像,就是前面談到的五種淨行所緣、五種善巧所緣、二種淨惑所緣的對象,緣取這些對象的時候,這些對象要在第六意識上面出現一個影像,之後再安住在這個影像上來禪修,禪修時伴隨著有分別分析觀察來進行的話,這是勝觀的禪修。如果不伴隨分別分析來禪修,直接安住上面,這是安止的觀修。這樣經過長久長期的觀修之後,最後得到什麼成效呢?遠離粗重。

遠離粗重即把造成安止阻礙的粗重能夠滅掉,之後,得到安止。修勝觀的部份,造成勝觀障礙的粗重能夠去除掉,得到勝觀的輕安,因此能夠把各自自己段落的那些粗重排除掉,而得到成就止和觀的輕安,得到止和觀的輕安之樂,仍然能夠把所領受到的輕安之樂,安住在這個輕安之樂上面來進行觀修,這是所作成辦這部份的觀修方式。

就所作成辦這部份而言,如果要說明它的所緣對境是什麼?應該說它的所緣對境是指輕安之樂。但是所緣的對境是輕安之樂,難道它周徧一切的觀修嗎?為什麼稱為周徧所緣呢?並不是一切的觀修都是緣取輕安之樂來作觀修,那為何還稱為周徧所緣呢?這是因為所作成辦的觀修,是周徧在我們前面所作的討論,就是能緣的心的觀修,還有所緣對境的觀修,這部份它是周徧的。因此之故,以這個角度來講,把它稱為周徧所緣。並不是指一切的觀修,都把輕安之樂當成它所緣取的對境,不是以這個方式來講周徧。

它是從成就果的方式來講的,這是就果安立,成就果的方式來討論。因此在因的部份它是周徧的,因的方式是指就果的部份來安立,這個果前面的因是指能緣心這部份禪修作為因,還有所緣境這部分禪修作為因,因此之故來產生這個果。所以從因的部份,從禪修的因的角度來講,它存在於因部分,所以在原因上它是周徧的,從這個來講稱為周徧所緣,而不是直接從禪修上來講它是周徧所緣,不是這個意思。

就周徧所緣而言,周徧於後面的淨行所緣、善巧所緣、淨惑所緣,這三者裡面都包括了周徧所緣,它是參雜在裡面的,所以不要想周徧所緣是另外單獨的一個項目,倒不是的。後面的三種所緣裡都要包括周徧所緣,它是打散摻在後面三種所緣裡面,所以正式要作觀想時,從淨行所緣、善巧所緣、淨惑所緣這個地方開始。

其中首先正式進行禪修的是,淨行所緣者。由此所緣能淨貪等增上現行,淨行所緣是淨以前所緣,以前是指前世前世以前以前,譬如前輩子我們貪念之心已經產生,都已經形成了,瞋恨之心已經產生過了,愚痴之心已經產生過了,前世已經產生過了貪嗔癡,串習到這輩子,因此貪心沉重、愚癡沉重、瞋恨沉重或者忌妒之心沉重。現在這輩子要把這個沉重的部分淨化而作的禪修,稱為淨行所緣。已「行」(串習)過的這些部份要把它淨化,這種所緣觀修的方式。

所以淨行所緣,這個「行」要把它當成前世串習力之果,因此要當成作,(造)作等流果的部份,和受報(領受)等流果的部份。譬如一個殺生的人,上輩子已經殺生習慣,這輩子自然很容易去做這樣的行為,這是(造)作等流果報。一個人上輩子殺生的話,這輩子感得的果報壽命比較短促,這是受報(領受)等流果的部份。

所以前輩子如果貪念之心粗重的話,串習下來這輩子貪念之心比較粗重,這是已行(已經串習)下來的部份;瞋恨之心多的話,這輩子瞋恨之心重;上輩子愚癡之心多的話,這輩子愚癡之心重;忌妒之心上輩子多,串習下來這輩子忌妒之心沉重,這是已經行的部份。現在把已經行的部份,已經串習下來這輩子粗重煩惱的部份,要把它淨化,所作的觀修,稱為淨行所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