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論奢摩他34》

雪歌仁波切 教授
2008-06-06


《菩提道次第廣論》的內容,從最初的依止善知識,到最後無學雙運之間,這一切的證悟都有必要靠思擇安住雙運的觀修,因此之故,才能使證悟產生,對這個方式明白作開示是至尊仁波切,在菩提道次第的最後,分成止和觀這二個段落來作一個明白講解的,因此,我們有必要對止觀這二個段落仔細的聞思,從這裡面去了解實修的方式是什麼?在這裡面會談到安住修的方式如何來進行?思擇修的方式如何來進行?對這些有所明白了解,了解之後才能從依止善知識開始,安住而作實修。

譬如就依止善知識而言,必須透過安住思擇雙運方式來作觀修,之後逐漸逐漸依止善知識的證悟就會產生,之後,慢慢的,道的每個段落證悟產生,逐漸逐漸無學雙運的證悟也能產生,因此之故,思擇修應該如何作?安住修應該如何作?當然首先要先了解了。

上次我們談到在安住修的時候,觀修的時候,有境內心本身必須是有力的明分,之後,還要對所緣的對境專一安住,在此情況下來進行安住修,譬如依止善知識的證悟要產生的話也是這個樣子,在實修的時候應當對善知識的功德專一的安住,不能夠喜新厭舊,不斷的更換對境,緣取這個對境之後不要離開它,之後,一心專注在上面,這時候有境內心本身必須齊備有力明分和專一安住這二個特色,假設對境喜新厭舊更換的話,對有境本身有力明分、專一安住就很難達成,因為對境都不斷不斷在更換(換來換去),所以不可以這個樣子,應當專一安住在一個對境上,堅固的專一安住,同時有境本身還要具足有力明分這二個條件,這二個條件齊備的話,是安住修實修的方式。

首先對於善知識的功德是什麼產生強烈的信心,這要透過思擇的方式,逐漸引出對善知識的信心,要思惟善知識沒有任何的毛病,功德都圓滿,產生這種信心,之後,在這個信心上面專一而安住來進行安住修,這時候有境本身當然逐漸逐漸就能夠產生有力明分,而且又能夠逐漸的專一安住,具足這二個特色,這是實修的方式。這是上次談到安止的時候,所講的內容,安止的內容還有很多的內容。

我們繼續接著上次所談到段落,後面還要談到安住修的觀修方式是什麼?逐漸逐漸了解之後,運用所學習到的內容放在自己的實修上,從依止善知識開始每個段落的證悟逐漸逐漸產生,最後希望無學雙運的證悟也能產生,迅速成就佛果之後,廣大利益眾生,產生這個動機之後,來聽聞教法。

p362「第二破有過規」有過失的方式要把它破除掉,要先說明什麼是有過失的方式,「有此邪執是所應破」,有這種說法、主張是應該要破除掉,首先要說明什麼是有過失的方式,即有人主張「若低其舉緩其策」這是指內心過於高舉,力量很強烈,這個要放鬆(放下來),要低其舉緩其策,就是內心很專一安住應當要好好的放輕鬆,而且內心不要太高亢,應該要放低,所以低其舉緩其策這個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是這個樣子的話,內心的住分很快就能夠產生的,這樣做有何好處呢?現見住心速能生起,內心的住分很快就能產生,原因是為什麼呢?因為假設不能作到低其舉緩其策的話,策勵其心就是緊繃內心的意思,這個要放輕鬆,心高舉要放低,假設不這樣作的話會有何毛病呢?毛病在前面,如果沒有這樣作的話,會掉舉增上(就是很靠近掉舉),掉舉即將要發生,而且安住這個部分不能夠持久,繼續下去,因此有必要低其舉緩其策,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這樣作的,如果這樣作的話,住分就能夠很快的產生。

否則的話就有前面所產生的二個毛病,就是很靠近掉舉,掉舉很容易就產生,而且安住本身也不能夠維持太久,無法持續,假設低其舉緩其策的話,這個毛病就能克服,因此等持的住分很快就會產生,因此之故,如果能夠放鬆、放緩的話,這才是上等的實修,所以「遂謂此方便是大教授」,這是最重要的實修口訣,「發大音聲唱言善緩即是善修。」所以大力提倡能夠好好的放鬆,這才是好的實修呢!這是對方的主張。

至尊仁波切談到:對方主張低其舉緩其策,這樣做的話,住分就能夠產生,在至尊仁波切看起來這是沉沒很迅速產生,並不是觀修迅速產生,所以「此是未辨沉修(沉沒觀修)二法差別之論」,其實這不是產生觀修,對方認為等持、安住很迅速就產生,在至尊仁波切看起來,其實這不是產生觀修,是沉沒很迅速產生,可見沉沒要迅速產生非常容易,這不是等持很迅速產生,所以這不是住分迅速產生,是沉沒迅速產生,這不能當作觀修,原因何在呢?因為無過失的等持要具足前面所談到的二種特色,所以無過(失)定(等持)應當要具足前面所說二種特色,在前面一開始談到自宗的主張,等持一定要具足二個特色,二個特色要齊備,才能夠算是無過失的等持。

p359倒數第三行,此中無過失的等持要俱足二個特色「此中所修妙三摩地具二殊勝」一個是有境內心本身要非常明晰,具有有力的明分,第二個要專一的安住在所緣的對境,有力明分和專一安住一定要齊備,所以現在就你所談的情況來看的話,這二個條件沒有齊備。「非唯令心無分別住一分而足」所以無過失的等持要具足有力明分,無妄念的安住,所以像前面對方所談到的主張,只有無妄念專一的安住這個條件齊備,這不能算無過失的等持,還欠缺有力的明分,這二個條件都要齊備,所以「非唯令心無分別住一分而足」,不是只有一個條件就是無過失的等持,要二個條件都齊備。

自宗告訴對方你這個不是無過失的等持,因為只有無妄念一項,不能算是無過失的等持,還要具足有力的明分,這樣講了之後,對方就說:有啊!對方說:「若謂於境令心昏昧可名為沉,今無彼暗內心澄淨,故三摩地全無過失」,對方答覆說內心沒有昏暗的情況,內心還是非常的明晰,因此這是無過失的等持。

自宗又回答:那要了解一下,(自宗一開始談到)無過失等持要具足二種特色p359倒數第三行,令心非常明晰的有力明分,這裡面不是只有談到明分這個項目,是要有力量的明分,是令內心非常明晰有力量的明分,之後,還要加上對所緣的對境專一安住的住分,這二個條件都要齊備,所以沒有單獨明分這個項目,而是有威力的明分。

因此之故,自宗談到:對方把具有明分和專一安住當作無過失等持,但自宗就告訴他,你這個回答是不可以的,因為就你的回答而言,內心沒有昏暗,「今無彼暗內心澄淨」內心無昏暗,因此內心就有明晰,再加上專一安住,就是無過失等持,因此自宗告訴他,你的內心雖然沒有昏暗,不過從你的回答,了解你沒有把沉沒和昏暗二者分開,「此乃未辨昏(暗)沉(沒)二法差別之言」,即對方的回答還沒有分辨清楚昏暗和沉沒這二項的差別,下當廣說,後面還要再詳細說明。

你所談到的是內心昏暗的情況,就算沒有,也不是說沒有沉沒,那是因為你沒有把沉沒和昏暗分別清楚,所以沉沒是什麼?昏暗是什麼?當然要仔細分別清楚,這個在後面會詳細的談到,後面p366L5很詳細的談到「沉者亦譯退弱」中間會引《俱舍論》《修次中編》的註解,這些都會詳細的再說明,後面還會再談到沉沒是什麼?昏暗是什麼?會把昏暗沉沒二者詳細作一個分別,這個後面的段落會再解釋到,所以我們現在就不做解釋了。

這部分有點困難,首先明分的部分如果太過強烈的話,力量強大的話容易引發掉舉,會有這個危險。所以把有力量的明分如果略微放鬆、略微放鬆,力量不要這麼大的話,應該是這個樣子啦,不過略為放鬆的話,住分又丟掉了,就會陷入沉沒之中了,所以要找到一個中庸之道,適中的話非常困難,後面的內容就要講這個部分。

p362倒數第六行「故若太策舉雖能明了,由掉增上住分難生,」因此之故,策舉的力量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要掌握恰到分寸,可見就不太容易了,就對方的主張而言,明分太過強烈,力量太強大是不可以的,從他的主張就可以知道了,如果明分的力量稍微強大一點,很容易引發掉舉,但是如果明分的力量太過薄弱的話,很容易陷入沉沒之中,有這麼一個危險,所以要掌握分寸就很困難了,後面要說明這個內容。

假設力量太過強烈的話,稍微加點力量的話,很容易靠近掉舉,靠近掉舉的話,住分很難產生,住分也不能夠持續,力道稍微放鬆,不要這麼強烈,當然住分很容易安住,不過很容易靠近沉沒,沉沒產生明分就丟掉了(有力量的明分就丟掉了),所以這二個特色要同時齊備,其實有點困難的,就是具有力量的明分,還有專一的安住,這二個特色同時要齊備的話,其實是沒有那麼容易的,是有點困難的。

後面談到「故若太策舉」太過發力氣的話,「雖能明了,由掉增上住分難生」這時候是有力量了,明分是有了,但是很容易靠近掉舉,所以住分不太容易產生。(「若太緩慢,雖有住分,由沉增上又不明了,」)之後,如果把力量稍微放鬆(太緩是放鬆的意思),如果稍微放鬆的話,住分容易產生,不過沉沒很容易出現,如果這個樣子,因為受到沉沒的影響之故,又不明了(明分就沒有了),所以這就有點困難了。

因此之故,所以,「其不墮入太急太緩,緩急適中界限難得,故極難生俱離沉掉(沉沒掉舉)妙三摩地(殊勝的等持)」非常難以產生,就是前面談到,假設辛勤的力量要用那麼多,就很容易靠近掉舉,此時住分就丟掉了,如果辛勤的力量稍微放鬆的話,就算住分產生了,也容易陷入沉沒之中,所以對有力的明分就造成傷害,那就表示這二個特色要同時具有,沒有那麼容易。

假設辛勤的力量放鬆的話(心不要那麼緊繃放輕鬆),住分是容易產生,但是容易陷入沉沒之中,有力明分不會發生的,所以可見這二個條件要齊備,其實不是那麼容易的,就是也不太緊繃也不太放鬆,太緊繃的話,靠近掉舉,住分不容易產生,太過放鬆的話,又靠近沉沒,有力的明分又不會產生,所以不墮入太緊繃,也不進入太鬆緩,鬆緊要適中,這個沒有那麼容易啊!適中的界限非常難以得到,但是必須鬆緊適中的情況下,才沒有掉舉也沒有沉沒,所以鬆緊適中不容易得到,就表示離開沉沒和離開掉舉的這種無過失的等持,具足二個特色的無過失的等持,其實沒有那麼容易得到。

後面大德月(即是一般所指月官居士)《懺悔讚》p363第一行,《悔讚》又云這是書的名字,亦即說前面的句子是從《悔讚》來的。(p362倒數第四行)大德月云:「若精勤修生掉舉」如果我發一些力氣去修,容易發生掉舉。「若捨精勤復退沒」如果我把勤勞的力量放鬆的話,會退入沉沒之中,「此界等轉極難得」等轉是平等的趣入這二者,就是力量不緊也不鬆,平等的趣入這二者不太容易做到,「我心擾亂云何修。」因此之故要如此適中的來作禪修,恐怕沒有那麼容易。

月官居士所講的這句話,後面,至尊仁波切把這個句子做一個解釋,大德月云「若精勤修生掉舉,若捨精勤復退沒,此界等轉極難得,我心擾亂云何修」前面談到已經得到適中的境界了,我的心還要去干擾它嗎?如過干擾它我如何作實修呢?前面適中的境界很難以得到,如果已經得到適中、掌握到分寸,不要再去干擾內心(又何必去干擾內心),這樣怎麼做實修呢?意思是指鬆緊適中的程度要抓住,抓住之後不要再去干擾它,就這樣繼續作實修是最好了,不要再去干擾它了。

後面這個句子,至尊仁波切作一個解釋,「精勤修者謂太策舉,」精勤而修不是精進的意思,是指發力氣去修它。「謂太策舉」就是很緊繃,發很大的力氣去修它,如果這樣做的話,「策則生掉,」如果內心緊繃發力氣的話,其實很容易靠近掉舉。但這是指觀修的時候,發的力氣超過它的量,內心太過緊繃(太過策舉),發的力氣超過量了,這樣內心很容易產生掉舉,就是「若精勤修生掉舉」的意思。

「若捨策勵太緩慢者,」假設發的力氣稍為放鬆一下,不要這麼緊繃,內心稍為放鬆,放鬆的力量太過的話,太過鬆緩的話,「心住其內復起退沒」,在內心裡就容易產生沉沒,這是心太放鬆的話就會變成這個樣子 ,這是第二個句子,「若捨精勤復退沒」,由這二個句子要去成立第三個句子「此界等轉極難得」。

「義謂」(p362倒數第二行)就是把前面這二個句子綜合起來,提出它的結論,前面這二個句子的意思要講的是底下的,所以是一個結論,由前面二個句子成立出第三個句子。離開沉沒掉舉平等安住的心,「(俱離沉掉平等安住,)心於此界平等而轉實屬難得。」就是鬆緊能夠適中、平等情況之下而來安住的這種內心,其實是沒有那麼容易,很困難得到的,所以「此界等轉極難得」第三個句子由前面二個句子來成立,「此界等轉」就是鬆緊適中的內心,很困難得到的。

但這個解釋,至尊仁波切談到也是有根據的,因為就月官居士所講的這個句子,《佛靜釋》云,即他也是這樣解釋的「言精勤者謂於善品發起勇悍,策勵而轉」也是談到發很大氣力去修它,策勵而轉。又云「由見掉過捨其精勤,棄其功用心於內沉」,如果把這個力道放鬆的話心會陷入內在的沉沒之中,以此來表示這個解釋是有根據的,因為佛靜論師註解也是這樣講。

《悔讚》又云這是月官居士所寫的書,所以表示前面大德月官所講的也是《悔讚》(後悔讚嘆的句子),《悔讚》又云「若勵力轉起掉舉,若勵緩息生退沒,修此中道亦難得,我心擾亂云何修。」其釋中云「若起功用勵力轉(發很大的力氣趣入其中而作實修),便生掉(舉)散(亂)摧壞其心(毀壞實修的心),從功用中心不得住(在發力氣的實修,心無法安住),若如是行即是過失(這樣作的話就是一個毛病)。為遮此故(現在要反面不要這樣做),(因此)緩息勵力運轉之心(把發力氣作實修的心,力量放鬆),棄捨功用(把力道放鬆),則由忘所緣等之過失,令心退沒(這樣緣取對境不太容易緣取,心容易進入沉沒之中)」,故說遠離沉掉二邊,修此中界。

《悔讚》和註解裡的內容和前面所講的內容意思很接近。即p362倒數第四行大德月云和p363前面這二、三行的內容,意義是一樣的。「故說」是至尊仁波切要做解釋「故說遠離沉(沒)掉(舉)二邊,修此中界(中庸之界,到達鬆緊適中的中庸,這非常困難),平等運轉妙三摩地(殊勝的等持)極屬難得(非常困難的)」這都是前面月官居士的句子,因為月官居士在《悔讚》講了二個頌文(前後二個頌文)。在後面的頌文p363第一行談到「若勵力轉起掉舉,若勵緩息生退沒,修此中道亦難得」。中道即中庸的意思,實修要到達鬆緊適中的中庸,非常難以得到,所以「故說遠離沉掉二邊,修此中界」,中界即中庸的意思,鬆緊適中的中庸。這是根據《悔讚》的第二個句子。

再過來前面還有一個引文p362倒數第四行大德月云「若精勤修生掉舉,若捨精勤復退沒,此界等轉極難得,我心擾亂云何修」等轉即平等趣入(不緊也不鬆)趣入實修之中,平等趣入即鬆緊適中的中庸之道,所以至尊仁波切把這二個句子摘錄出來,就說遠離沉沒、掉舉這二邊,就是鬆緊適中,修此中界,達到鬆緊適中的中庸之道,意思是指平等運轉即平均的趣入,不太鬆也不太緊,很平均的趣入而作實修,此即中庸之道的意思,這樣的一個殊勝的等持,其實是非常難以得到的。

底下就要批評對方了,底下開始要講的是對方的主張,前面是至尊仁波切根據月官居士《悔讚》引了二個句子,把這二個句子綜和,這是至尊仁波切的主張:遠離沉掉二邊,修此中界(中庸之道),平等運轉殊勝的等持,非常難以得到,這是批評對方的主張了。對方主張什麼呢?對方主張發大音聲唱言善緩即是善修,能夠放鬆、鬆弛而實修的話是上等的實修者呢!這是對方的主張。

如果從你的主張來看的話,放鬆弛而實修是上等實修的話這太容易了嘛!前面談到這是一個上等的實修者,如果這樣的話,那上等的實修也太容易做到,為什麼太容易做到呢?因為月官居士前後二段文都提到這非常困難,鬆緊適中的中庸之道要得到的話,實在是非常的困難啊!而且不是只講一次,一個頌文講,又一個頌文講,就表示這個鬆緊適中是不太容易得到的,可是從你前面的主張,善緩即是善修的話,放輕鬆而實修即是上等實修的話,如果這樣講,就不算困難了嘛!

「若可太緩則無難故」這是你的毛病的第一個原因,如果放很輕鬆、輕緩的作實修,就是上等的實修的話,這個不能算很困難,那和月官居士所講的相違背,月官居士說這非常的困難。「又說從緩發生沉沒」,之後月官居士的文章又談到,從放鬆實修的話容易發生沉沒,因此之故,「則以此理修三摩地,顯然非理」,如果太過放鬆也容易發生沉沒,這個不是無過失的等持,所以按照你的說法來講的話,用這個方式來修等持的話,很明顯的這不是正確的方式,如何明顯知道呢?從月官居士二個引文就很明顯知道,你講的方式不是一個正確的方式。

之後,就要談到對方的主張,對方談到內心放鬆就是上等實修,內心放鬆就可以了,因為內心放鬆的時候,明分就存在,有明分就可以了,並不須要具有力量的明分,這點是不需要的。自宗主張不可以,只有單獨的明分不可以,就是(在)明分的條件之下,執取對境的方式要具有力量,可以去抓住對境,這部分一定要有,所以稱為有力量的明分(執取的時候要有力量)。

接下來就要說明,你的主張不可以,這樣子不夠,即底下講的「又極緩心僅明澄分,猶非滿足」如果內心放輕鬆不要緊繃的話,那就離開掉舉,心能夠安住,此時內心也不會陷入昏暗之中,確實是有明分存在,但是緊緊單獨的明分不可以。又極緩心僅僅單獨的明分猶非滿足,這還不夠,「須策勵相。」策勵相的意思是心必須能夠抓住對境還要有力量,策勵相是執取對境的方式必須要有力量,這個有根據的。

後面就要引根據了,無著菩薩、蓮花戒《修次第初編、中編》都有談到這個內容,首先是無著菩薩云「於內住等住中,有力勵運轉作意」,在內住等住的段落裡,無著菩薩談到,在內住等住的段落裡必須有力勵運轉作意,這是九種住心方便,初住心是內住,第二住心續住,在內住和續住的時候無著菩薩就討論到這個內容,就是必須要伴隨勵力運轉作意,這是第一個根據。這應該是《聲聞地》的句子。

再過來就是《修次第初編、中編、後編》,修次第是蓮花戒所寫,在廣大行持傳承祖師裡,靜命論師的弟子就是蓮花戒。《修次初編》修次初編云「除沉沒者,當堅持所緣」就是說有力氣抓住所緣的對境。《修次中編》云「次息沉沒,必須令心明見所緣」心本身會明見所緣,心明見所緣的明分要二個意思,第一個是對境很明晰的出現,第二個是心本身去抓住對境的時候,要很明晰的去抓住它,意即心抓取對境要有力量,所以底下談了:「言心明見者,故非說境略明顯,是說心相極顯即堅」不是指對境非常明晰出現,是指心執取對境的時候,明晰有二個意思,一個是對境非常明晰出現,但是不單單這個意思,還有一個是指內心去執取對境的時候,能夠非常的明晰,很有力氣的把對方抓住的意思,這才稱為具有力量的明分。

第二破有過規的方式(有過失的規矩),怎麼去破除對方?破除對方的方式仔細分析的話,可以分成四段來說明:此是未辨沉修(沉沒和觀修)二法差別之論,這個到前面為止,有此邪執是所應破,下面括弧內引文是引用對方的主張,此處是陳述有過失的規矩(有過失的方式),就是現在我要把有過失的方式破除掉,什麼是有過失的方式呢?前面是陳述對方的主張,後面要破除對方的主張,第一個就從這裡開始,此是未辨沉修二法差別之論,這個當作第一個段落。

第二個破除是p362L8此乃未辨昏沉(昏暗和沉沒)二法差別之言,第二個又破你沒有分辨昏暗和沉沒,這中間會提出對方有一個主張,之後,再將它破除掉,這是第二個段落。第三個段落是從故若太策舉開始,因此之故,如果太過緊繃會怎樣?這是第三個段落,至p363L5顯然非理結束。第四個段落由p363L5「又極緩心僅明澄分,由非滿足須策勵相」開始至p363倒數第六行「言心明見,故非說境略明顯。是說心相極顯極堅」,這是破除對方第四個段落。第一段和第二段中間對方有一個主張,之後才進第二段的回答,即p362L7對方主張「若謂於境令心昏昧…」,本來我們指出對方的過失,你沒有分辨沉沒和觀修是什麼。這樣講對方就爭辯「若謂…」,因此我們就說你還有一個毛病「此乃未辨昏沉二法差別之言」,又破對方一次。

前面談到破除有過失的方式分成四個段落之後,自宗就談到,「修念之規此為最要」p363倒數第六行,運用憶念的方式,這種方式是最為重要的。這是指在安止禪修的時候,憶念和正知二個都有需要,不過這其中最主要是靠憶念,在前面至尊仁波切都談過了,前面曾經解釋過憶念和正知的情形。前面p361倒數第三行又如世親菩薩亦說「念知俱能令心住所緣故」這裡談到「故修念之法即修能引三摩地之主因」因此之故,修等持的主要方式,其實就是要靠憶念的觀修方式,故修念之法即修能引三摩地之主因,念之行相為定知相,憶念的行相是指定解定知,憶念本身是一個決定的行相。

在禪修的時候修止,當然憶念和正知這二者都有需要,不過其中正知是一個偵查兵,好像是警察一樣,可是真正讓我們的心能夠專一安住在對境上是靠念力。所以如何去運用念力,實際上就是禪修成敗的關鍵,用的好、還是不好,這是關鍵重點。當然憶念和正知二者都有需要,可是其中的正知好像警察一樣,它只是檢查而已。真正讓我們的心能夠專一安住在對境上就是靠念力。

念力的意思是指具有力量的定解,所以它是一個決定的行相。「故修定者若無定知之相,唯憨然而住」如果修等持的人沒有一個決定的了知,沒有一個定解的行相的話,唯憨然而住,就是只有呆呆的安住在那裏的話,「心縱澄淨然無明顯定知」雖然內心很澄清,明分齊備的話,但是沒有明顯決定的力量,即沒有明顯有力量的定解的話,「有力之念定不得生」,具有威力的憶念就不能夠產生。如果這種情況的話「亦未能破微細之沉」如果沒有力量的定解,就不能破掉細分的沉,這在前面有解釋過了,如果不能破掉細分的沉,這個等持就有過失存在。

憶念本身是指具有決定的行相,在定解上具有一個力量,有此力量才能夠避開細分的沉,因此這個等持才不會有過失,可見這裡就有點困難了,就是這個念力的力量要鬆緊適中不太容易,太過和不及意思都一樣,所以力量太強烈(太過)不對,太小(不及)也不對,太過和不及都一樣都是毛病,所以這個憶念的力量要用到中間,剛好中庸的程度,那就不太容易了。

這裡談到「修念之規此為最要。」修念之規是指念力的運用方式,實際上是禪修裡最重要的一個方式,即念力的運用,力量不能太強,這有毛病,力量太小,那也有毛病,所以鬆緊適中去運用它,這才是最重要的關鍵。

如果對於運用念力的方式不了解,鬆緊適中安住在中庸之上不了解,這是指安住在對境之上鬆緊適中,抓住的力量不強也不弱,鬆緊適中的方式,這是修念之規此為最要,即如何去運用憶念的力量,鬆緊適中(中庸之道)這是最為重要的。假設對這一點不了解的話會怎麼樣呢?後面會再作說明。

「未能知此盲修之相」對力道要鬆緊適中這點不了解,因此盲修瞎練,那是盲修之相即「謂修愈久忘念愈重,擇法之慧日返愚鈍」就是不知道力道要鬆緊適中,僅僅只是心安住在對境上,對於執取對境的力量強弱如何根本就不重視,根本就不去管它,只是安住在對境上,僅僅只是如此而已,這時候心識會變得越來越愚笨,好像一個笨蛋一樣。

首先修越久忘念越重,忘失(忘記)的情況會越來越嚴重,心識本身的反應會越來越遲鈍,形成了這個毛病,就是忘念愈加嚴重,個別去抉擇每一個法,聰明的勝慧會越來越愚鈍。所以有些人在有此毛病的情況下,一邊有毛病又再繼續作實修,這時候會以為自己的等持很堅固了,等持的證悟已經產生,產生傲慢之心,洋洋得意,自己以為證悟產生了。

有此多過反自矜為有堅固定,有人有這種情況,所以有時候有人禪修的時候,以為自己的禪修已經很堅固了,定力已經很好了,打坐能夠長久持續下去,但是禪修之後有人會變成這樣,內心的反應不是很敏捷,變得越來越遲鈍,而且很容易忘記,反應很慢,這種情況之下,就會去請教師父,這樣是怎樣的情況,上師就會告訴他,這個問題至尊仁波切曾經開示過了,在廣論裡曾經談過了,廣論談到沉沒的過失講的就是這個句子,「未能知此盲修之相,謂修愈久忘念愈重,擇法之慧日返愚鈍(愈來愈遲鈍),有此多過反自矜為有堅固定」,就是這個句子指出毛病。

憶念令心專一安住在對境之上,因此之故,修無過失的等持要具足二個特色,這是指在齊備二種特色的情況下,安住在對境之上,就是首先要專一安住於所緣的對境這個特色,其次有境本身執持的時候要有力量去抓住對境,所以有境是有力的明分,這二個條件要齊備,在二個條件齊備之下而安住在對境之上,應該要這個樣子。

因此之故,就產生這麼一個問題:p363倒數第四行「若謂如前以念令心住所緣已,」就像前面所談到的,用憶念的力量鬆緊適中的情況之下,心已經專一安住在所緣對境上面,而且有力的明分也達成了。「爾時可否分別觀察於所緣境持未持耶,」就在那個時候,要再去思惟觀察我的心有沒有抓住對境(對於對境持未持)呢?到底有抓住還是沒有抓住?需不需要如此去作觀察呢?就產生這麼一個疑問。有沒有去抓住對境?這樣一個思惟,這種觀察需不需要?需要。「答定需觀察。」一定要啊!

如《修次第中編》云「如是於隨樂所緣安住心已,後即於此等住其心,善等住已(已經安住了),即應於心如是觀察(要好好的分析),為於所緣心善持耶(到底心有沒有好好的抓住對境呢?),為沉沒耶,為外散耶?(到底是沉沒?還是散亂呢?這個當然要觀察)」這一點至尊仁波切這裡特別討論,因為前面有談到過了,所以底下講了,此非棄捨三摩地(等持)已,這前面有談到過,為什麼在安住的時候,還是要再作觀察呢?

p360L7談到「此中三摩地(等持)者,謂心專住所緣,復須於所緣相續而住,此須二種方便」需要二種方法,所以實際上修止的時候,心要安住在對境之上,其實二個方法都要,這裡面已經明白講了二個方法,一個是對於根本所緣對境,要讓我們的心不離開它不散亂,心要能夠專一安住在根本所緣的對境上面而不離開,這個力量一定要有,這個方法一定要有。

第二個方法就是於已散未散將散不散如實了知,初即正念次即正知,所以讓我們的心安住在所緣上,這二個方法都要,一個是憶念,就是讓我的心不離開對境,專一安住在上面,不散亂離開,這個其實講的是憶念。

可是後面不是還有一個正知嗎?也需要嘛!就是我的心是已經散亂,還是沒有散亂,還是將要散亂。將散不散的意思是指已經安住的段落,將要形成散亂,這時候散亂還沒有形成,將要的意思是還沒有,這是已經安住的時候,散亂也還沒有形成,就在那個時候,還要有一個了知的力量去了知它、去察覺它,我的心會不會形成散亂,這個是不是需要?即使是安住的時候,這還是有需要。

其次已散未散,是指已經散亂了,我還要去察知已經散亂了,把心抓回來,所以不要說散亂之後,正知要去檢查,就算心沒有散亂,心安住的時候,也要檢查我這個心會不會散亂。因此這二個力量都須要,憶念的力量需要,正知的力量也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