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論奢摩他39》

雪歌仁波切 教授
2008-08-29


思惟利益遍滿虛空的如母有情眾生,無論如何,一定要得到所能夠得到的果位之中的究竟圓滿佛果珍貴寶,為了得到這個果位之故,因此來學習正法。就純正的教法而言,特別是能夠包括一切佛陀教言的關鍵之處,而且遍攝龍樹、無著二大車的道軌,尤其是往趣一切相智果位的法,三種士夫一切行持所有次第都無所缺少而包括的《菩堤道次第廣論》,對這個教法來進行聽聞思惟。

聽聞思惟的時候應當把器皿的三種過失去除掉,依於六種想來學習,如果這樣做的話,這個聞思就是掌握了關鍵重點。掌握了聞思關鍵重點之後,逐漸的趣入而作實修,之後,逐漸的為了利益遍滿虛空的有情眾生能夠成就佛果,調整自己的動機來學習教法。

現在所進行的段落是解釋沉和掉,首先抉擇掉舉的性相是什麼?這個部分講解完畢了。接著抉擇沉的性相是什麼?首先破除對方的主張,P366L6此不應理,指對方的主張不合理,不合理的原因何在?論說昏昧為沉之因,二各別故。即昏和沉不能合在一起。昏昧是沉的原因,二者是各別分開,故對方的主張不合理,這是第一個。

再來講沉不一定是煩惱,但是昏昧必定是煩惱。引用《解深密經》來解釋,這是第二個破除的內容。第三個談到不僅僅只是內心具足清澈,在內心具足清澈的情況下,還必須加上執持對境的時候,執取的方式要具有力量。就算是內心清澈的情況之下,執取的方式如果沒有具足力量,也是列入沉沒,這是第三個破除對方的方式,這是引用《修次中編》的內容做說明,上次就談到第三項的段落。

第三個破除的內容,一方面要立自宗,一方面要破對方。立自宗的部分在P366倒數第二行,沉沒謂心於所緣執持力緩或不極明,沉沒的意思是指心去執持所緣對境的方式鬆緩,或者緣取的時候不能夠極為明晰,或者不能夠極為有力,沒有辦法這樣去執取,這是自宗沉沒的性相(本質):心於所緣執持力緩或不極明,後面那ㄧ句是破對方,故雖澄淨,若取所緣不極明顯即是沉沒,這是破除對方,為什麼呢?因為對方主張假設內心很清澈的時候,就沒有沉沒存在,當內心不清澈的時候,才有沉沒存在。破除對方的時候談到,就算內心很清澈的時候,可是抓對境的力量不夠,還是屬於沉沒,故以此來破除對方。

後面引用《修次中編》云「若時如盲或如有人趣入闇室或如閉目,其心不能明見所緣,應知爾時已成沉沒。」這裡談到三種情況,第一種談到如一個盲者,這是指執取的力量很薄弱,心執取對境的時候,執取的力量放鬆掉了,執取本身沒有力量,內心的力量丟掉了。舉個例子而言,就好像一個盲者一樣。第二個進入黑暗的房子,指的是昏昧或者是睡著了。第三個或如閉目,這是指心對於所緣對境過於專注,發的力量太大之故,因此會造成沉沒。這是指會形成沉沒的三種狀況,第一個是力量丟掉了,心本身有點耗弱、低落,因此心抓對境的力量沒有,這會形成沉沒。第二個是指昏昧和睡,這也會形成沉沒。第三個是指如果心去緣取對境,假設太過專注、專一,用了太大的力量、太過緊繃的話,也是一樣要形成沉沒。第三種是心已經專ㄧ安住在對境,向內太過收攝、太過專注緊繃一樣會陷入沉沒。

《修次中編》談到若時如盲者,是要說明前面那個段落,破除對方的主張,即對方談到,故雖澄淨,內心非常清澈,若取所緣不極明顯,或者沒有力量,這樣也是形成沉沒,這是破除對方認為只要內心清澈就不算形成沉沒了。不是的,只要抓的力量不夠也是形成沉沒。

其次未見餘論明說沉相(沉沒的行相),前面談到沉沒的行相,引用《修次中編》、《解深密經》、《集論》、《俱舍論》,稍作解釋說明,除此之外在其他的大論,就沒有看到對沉沒的性相做詳細的說明。譬如前面談到掉舉的時候,大論都有詳細說明,可是在沉沒就沒有如此詳細說明。前面p365談到掉舉有具足三個特色,掉舉的所緣是什麼?行相是什麼?作用是什麼?把它區分清楚,做了一個說明,這是詳細的說明。但是大論解釋沉的時候,沒有辦法解釋的這麼清楚,所以就沒有看到這麼清楚的說明。

沉沒有二,謂善與無記。是指沉沒不僅僅有不善、也有善,也有無記。但是昏本身沒有善的,不是不善、就是有覆無記。但前面的沉沒可以是無覆無記,而昏就是有覆無記而且是不善,因此就沒有善的部份了。且因為是不善或者是有覆無記之故,一定是屬於煩惱,是屬於什麼類型的煩惱呢?就是愚癡這種類型的煩惱。

沉沒有二,善與無記。沉沒也有不善的部份,前面談到昏昧是沉沒的原因,所以假設昏昧是不善的話,由不善的昏昧所形成的沉沒是不善,其次昏昧是有覆無記的話,由它所形成的沉沒本身,也是屬於有覆無記。前面《修次中編》的句子,談到如盲者或是進入黑暗的房間或是閉著眼睛,這三種情況,這裡講到沉沒的形成,第一種是指內心執取對境的力量很薄弱,內心很低落,因此執取的力量不夠。第二種是指由昏或者睡,因此形成沉沒。第三種是指專一安住在對境,此時心本身向內收攝太過嚴重,因此也會形成沉沒,有這三種情況形成沉沒。第二種就是由昏或者是睡而形成沉沒,其中也談到由昏會形成沉沒,就表示這是沉沒的一種類型,沉沒由許多原因所形成。(其中有一種由昏昧而形成沉沒,這是其中的一種。)

因此前面的句子就要稍微了解明白一點,p366L6此不應理,論說昏昧為沉之因,這是破除對方主張談到的第一項,這句話要解釋為由昏昧會形成沉沒,並沒有談到凡是沉沒一定由昏昧而來,所以這個句子要了解為經由昏昧會形成沉沒,但不是所有沉沒必定從昏昧而來,不是這個意思,因為沉沒由許多原因所造成。假設執取的力量不夠,內心執取的力量很低落,執取對境的力量不夠,也會形成沉沒,睡眠也會形成沉沒,所以有好幾個原因。假設內心專一安住在對境的時候,內心向內收攝太過收縮,力量太過緊繃,一樣會形成沉沒,所以沉沒的形成有好幾種原因,其中當然昏昧會形成沉沒,這是其中的一個。

可見能夠區分這二者確實是不一樣的,因為前面談到,就昏昧而言,沒有善的部份,昏昧是不善,也沒有無覆無記的部份。前面談到沉沒有二,謂善與無記。那個無記指的是無覆無記,凡是有昏昧就有沉沒,但是有沉沒不一定有昏昧。譬如沉沒所擁有善的部份,昏昧沒有。沉沒所擁有的有覆無記的部份,昏昧也是沒有。

P367L1這個段落可以把它當成又一個破除對方的方式,可以當作第四種,前面第三個破除方式引用《修次中編》講完了,又說明沉沒和昏昧二者有所差別。沉沒有二,謂善與無記。昏昧屬於不善,或是有覆無記,是屬於煩惱裡愚癡的類型。所以這個可以說,又是一個破除的方式,因為區分出二者的差別,就表示這也是一種破除對方主張的一種方式,可以說是第四種方式。

諸大經論皆說除遣沉沒(的方法),思佛像等諸可欣境及修光明相策舉其心(作意思惟佛像等等諸可欣境或修光明的樣子來振奮自己的內心),故心闇境晦及心力低劣,皆應滅除。這也可以說是第五個破除方式。

前面談到思惟佛像等等可欣喜的對境,這是指使內心振奮,因此就有抓住對境的力量了,心能夠振奮抬高起來,因此抓住(執取)對境就有力量了。以及觀想光明(修光明相),內心就能具足清澈,在內心具足清澈的情況下,對境會明晰的出現,這二項要說明的是使內心振奮,具足力量,而且也能夠使對境明晰的出現,這二個條件都要齊備。

由觀想光明的部份使內心清澈,然後對境會明晰的出現,再加上思惟佛像本身,內心會振奮就會具有力量,故心闇境晦及心力低劣,皆應滅除。「故」就是指前面二種方式可以滅除後面二種。心闇,內心黑闇對境不清晰,這種情況下用觀想光明的方式,使內心具足清澈因此對境明晰,這是修光明的行相可以達成。

心力低劣,抓對境的力量不夠,心力低落下去,這時候思惟佛像等等可欣喜的對境,心本身抬高起來就有抓的力量,以這個方式把這個毛病皆應滅除掉,自宗的主張要雙具所緣明顯與策舉之力,這二個條件都要齊備,缺一不可,內心清澈而且所緣的對境要明晰(明顯)出現,然後內心執取的力量(策舉之力),內心振奮抓的力量也要足夠,雙具就是這二個條件都要齊備,亦即缺一不可,只有一個不可以。

對方的主張就不是如此,唯境明顯及唯心澄清非為完足,如果對方的主張只要對境明顯(明晰出現)內心清澈這樣已經夠了,抓的力量不夠也沒有關係,自宗認為只有一個條件不可以,內心要清澈,對境要明晰,不僅如此連執取的時候,抓的力量也還要具有力量,所以這二個條件都要齊備,要齊備的原因前面已經引經據典,完全符合大論的主張,明白做了一個開示說明,二個條件都要齊備,以這個方式來破除對方。

掉舉易了,唯沉沒相(性相)諸大經論多未明說故難了知。前面把對方的主張破除掉了,也從多角度、各各方面說明沉沒是什麼意思?破除對方主張這一項不對,那一項也不對,在這種方式的解釋下,對於沉沒是什麼樣子?就比較容易清楚明白了解,因此後面就說明,掉舉本身比較容易明白了解,因為大論也談過了,所以要說明也比較容易。

但現在要了解沉沒就沒有那麼容易,因為諸大經論都沒有詳細說明,所以我們就很難了解。但是不能說很難了解那就算了,就不去了解,不可以的,因為了解非常重要,所以然極重要,但是它非常重要,不能說不了解就算了,還是要把它弄清楚,因為把它弄清楚了解是非常重要的。

重要的原因何在呢?後面就要講重要的原因,是因為以易於彼誤為無過三摩地故。重要原因是因為很多人在不了解的情況之下,把沉沒誤會成為是無過失的等持,認為是這個樣子,其實是沉沒,可是卻把它了解成這是無過失的等持,這個是誤解了,所以明白了解就非常重要了。因此,應如修次所說從修驗上細心觀察而求認識。既然沉沒的內容這麼重要,應當像《修次第》所說的內容從自己個人實修的體驗上,仔細的去觀察,逐漸就會明白認識沉沒。

首先談到對方昏昧和沉沒的問題,完全的把對方的主張破除掉,在這個段落裡首先提出來的是對方的主張,p366L5雪山聚中修靜慮者,多於「安住不散,相不明澄之昏昧,許之為沉」,大多數的主張,內心專注沒有散亂,但是不能明晰、不能清澈,這個就稱之為沉,這種昏昧稱之為沉,那就是昏昧和沉沒一樣,這對方的主張。從這裡開始,後面分成五個段落用五種方式把對方的主張破除掉,(對方主張昏昧和沉沒是一樣)。

前面談到第二破有過規。p362L8此乃未辨昏沉二法差別之言,這種說法是沒有把昏昧和沉沒二法的差別分辨清楚,然後就說下當廣說,即指對方的主張沒有把昏昧、沉沒二者分開、區分清楚,但是二者是如何區分清楚呢?下當廣說,後面才要詳細說明,就是p366詳細說明分成五項,把對方的主張,昏昧和沉沒二個沒有辦法區分清楚,即雪山聚中修靜慮者,多於「安住不散,相不明澄之昏昧,許之為沉。」就是昏昧和沉沒,沒有辦法區分清楚。沒有區分清楚這種主張會有什麼毛病?後面詳細講了五個段落,詳細說明把對方的主張破除掉。

有覆無記是一種煩惱,不屬於善或不善的本質,它也是屬於煩惱,譬如當我們造業的時候,前面一定要先有煩惱作為動機,以煩惱作為動機之後,接下來可能造作善業、也可能造作不善業,這是後面的部份。可是在前面作為動機的煩惱,也不能說它是善也不能說它是不善,因為還沒有造業,在那個時候它是屬於無記,不能說它是善也不能說它是不善,因為還沒有造業,只是在動機的煩惱,所以動機的煩惱就是屬於有覆無記。

無覆無記不是屬於煩惱的性質,因為它不屬於煩惱的性質,所以不是不善,但是它不是煩惱,就一定是善嗎?那也不一定。不能說不是煩惱就是善,那也不可能。譬如菩薩聖者的色蘊(身體),不是煩惱的性質,不能說是不善。而且這個菩薩聖者的色蘊不能說是善,因為不是煩惱的性質,所以不能說是不善,但也不能說是善,所以是無覆無記。

防護根門,對於六根做到六種防護,防護六根屬於善及無記,這裡談到的無記,是指防護我們的根門,不要讓根門放逸到對境,這樣的行為是屬於無記。這種情況是具有煩惱性質的無記嗎?不是。它是阻止根門不要放逸到對境,所以不是具足煩惱的無記,是無覆無記。無記的原因是因為阻止我的根門不要放逸到對境去,就這個而言也不能說是善,也不能說是不善,因此它是無記,也不是具有煩惱性質的無記,所以就是無覆無記。

關於有覆蓋無記別,無覆蓋無記別,大家去想的時候要注意一個問題,有人這樣想,就是在有覆蓋的情況之下,又分成善、不善、無記,無覆蓋的情況之下,又分成善、不善、無記。因此談到有覆無記、無覆無記,在有覆蓋裡的無記就稱為有覆無記,無覆蓋裡面分成善、不善、無記,那個無記就稱為無覆無記,如果這樣想就完全錯誤了,不是這樣的想。這種想法是從覆蓋的角度去想,覆蓋分成三種,沒有覆蓋又分成三種,從這個角度去想完全錯誤。

應該從無記上去想,它是一種無記,在無記裡又分成有覆蓋的、沒有覆蓋的,這樣去想的話就會正確,一定要從無記的角度去想。首先它是一個無記的性質,如果它有屬於煩惱的性質就是有覆無記,覆蓋解釋為煩惱的性質,所以它是一個無記,在無記的情況下,假設它有屬於煩惱的性質,就稱為有覆無記。如果它是無記又是屬於非煩惱的性質,就稱為無覆無記。這樣想的話就會正確了,如果從覆蓋的角度去想,覆蓋分成三類、無覆蓋又分成三類這樣去想就完全錯誤了。

P367L6於正修時生覺沉掉正知之方便者。於正修時要產生覺知沉掉的方法是什麼?沉和掉已經出現了,當然要了知,這個不用講了。可是沉和掉即使沒有出現,也要能夠察覺而了知,這個都要靠正知。沉和掉有沒有來,都能夠去察知、了解的正知怎樣生出呢?用什麼方法?於正修時要生正知,這個正知要去覺了沉掉,所以覺了沉掉的正知,怎樣讓它產生?產生正知的方法是什麼?是這個段落要講的。

非唯了知沉掉便足,前面已經了解沉沒和掉舉是什麼意思,即如果產生這種情況就稱為沉,如果產生這種情況就稱為掉舉,這些都了解了。但這不是只有嘴巴上說說,也不是從大論仔細的分析,大論的意義也都明白了,僅僅只是做到這樣還不夠呢!為什麼呢?須於修時能生正知,如實了知沉沒掉舉生與未生。僅僅只是明白還不夠呢!因為必須付諸行動、實踐,應該在禪修的經驗上還要能夠運用它,所以須於禪修時(正式觀修的時候)還要能產生正知。

所謂正知是在禪修的段落裡,內心一種了知的功德,但是這種了知的能力,當我們去閱讀大論了解裡面的意義是什麼,這個時候不必用到正知,也不必有這種了知的功德,可是當我們付諸實踐、在行動上的時候,在禪修的段落裡,這種了知的功德就須要擁有了。

正知是怎樣去了知它的對境,不是去讀大論典籍,去了知裡面的意義是什麼,不是這個樣子。所以這些大論的意義如何如何,不是正知要了解的對境。正知是一種了知的功德,它了知什麼對境呢?須於禪修之時能夠產生正知,正知的作用在什麼地方呢?能夠如實了知沉沒和掉舉產生了沒有?所以這個要講正知具有的能力是什麼?它是一種了知的功德,了知什麼呢?了知沉沒和掉舉產生了沒有?具有這種了知的能力,就是正知,所以在禪修的時候要先產生這種正知。

前面的大綱談到的內容,是去抉擇沉沒和掉舉的性相是什麼?前面都事先做抉擇及說明,那時候只是了解沉沒和掉舉是什麼意思?這都是根據大論經文的意義做說明,這都知道了。接下來是付諸行動,在禪修實踐上要怎麼做?在禪修上就要生出正知。

這裡談到非唯了知沉掉便足夠,就是前面已經了解沉和掉,僅僅只是這樣了解還不夠,了知沉掉講的就是前面的大綱,因為前面的大綱是抉擇沉沒和掉舉的性相是什麼?都做了抉擇已經明白了解,所以那是了知沉掉。

但是接下來的段落是講「非唯了知沉掉便足」,就是已經了解了還不夠,還要放在實踐上,接下來就要談,了解了之後在實踐上還需要什麼?所以僅僅只是前面還是不夠,還要加什麼?即是此處所說,須於修時,即放在實踐上去做的時候還要再加什麼?但是要了解「非唯了知沉掉便足」,是指不是不需要它了,不夠就不需要了,不是這個意思,一定要有。

前面那個大綱講一定要先了知沉和掉,只有了知還不夠,還要再加什麼呢?非唯便足,那就不要啦,不是這個意思。已經有了,還要再多一些、還要再增加一些,還要增加什麼呢?還要再增加實修的時候要什麼?即實修的時候還要再加上正知,正知是屬於勝慧的性質,具有一種了知的能力,為什麼需要正知?後面就要講原因。

後面談到原因的部份,P367L6於正修時生覺沉掉正知之方便者。這個段落第二行,又須漸生有力正知,要產生有力的正知,前面說不夠還要再加上這個,「又」需要加上有力的正知,這個根據《修次中下編》及《中邊論》,若未生正知,凡沉掉生必無所覺,則雖久修不覺沉掉,必以微細沉掉耗時。(之後在微細的沉掉之中耗掉時間)

後面就要詳細說明,有必要產生正知的原因。又須漸生有力正知,又要產生有威力的正知,即又要討論產生有力的正知是有必要的原因何在?沉掉生已須生無間能知之正知,固不待言。這個就不用講了。即於(沉掉)未生將生,亦須正知預為覺了。預先察覺的正知也必須要產生,這是指沉沒和掉舉已經產生了,在產生的情況之下,也要有一個正知能夠去察覺沉沒和掉舉已經產生了,這種察覺的正知當然要產生,也要有,這就不用說了。就算沉沒和掉舉還沒有產生但是即將要產生,也必須要有一個能夠察覺的正知,去察覺可能要產生沉沒和掉舉喔,這種察覺的正知也是要產生,這也是有必要的。

根據《修次中下編》云「見心沉沒或恐沉沒」又云「見心掉舉或恐掉舉」。心沉沒是沉沒已經產生了,恐沉沒是即將要產生還沒有產生(沒有正式產生),但是差不多要產生,見心掉舉是指已經產生,恐怕要產生掉舉還沒有產生,但是大概差不多要產生了。恐掉舉是指即將要產生了。這是第一個原因,即有必要要產生正知的一個原因。

後面談到乃至未生如斯正知,縱自斷言,從彼至此中無沉掉,所修無過,然非實爾。如果認為沉沒和掉舉沒有產生,因此我做這樣一個觀修,我的禪修也許經過一個小時、半小時,也許十五分鐘也許二十分鐘,然後就認為我這個觀修沒有毛病了,因為我這個觀修裡沒有沉沒和掉舉,我這個觀修很好,沒有毛病,是不是這樣呢?所以說縱自斷言,自己判斷我這個禪修沒有毛病,自己以為這個禪修沒有毛病,但是不是真的沒有毛病呢?那不一定。不一定的原因何在?因為實際上去判斷這個禪修有沒有毛病,禪修本身有沒有沉沒和掉舉,這個察知者是正知,問題是自己的內心還沒有產生正知,所以在內心沒有產生正知之前,沒有辦法知道自己的禪修到底有沒有毛病,因為自己的內心認為沒有毛病,但是真的情況是不是這樣子呢?不一定,也許產生沉沒和掉舉自己還不知道呢?因為沒有正知。

「縱自斷言」是自己的內心以為是這個樣子,以為從彼至此中沒有沉沒和掉舉,自己的內心以為,我這個禪修從頭到尾都沒有產生沉沒和掉舉,很正確都沒有毛病呢!所修無過,我的觀修沒有毛病,然非實爾。實際上大概不是這個樣子,因為有毛病產生自己也不知道呢!以生沉掉不能知故,就算產生沉沒和掉舉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麼不知道呢?因為有力正知未生起故。因為自己的內心有力量的正知都沒有產生,所以在有力量的正知沒有產生之前,就算自己禪修以為自己的禪修非常好都沒有毛病,其實不一定是這樣的。可能不是,因為沉沒和掉舉產生也不知道,所以《中邊論》談到「覺沉掉」,即要去覺知沉沒和掉舉,要靠正知。正知很重要,一定要產生,這又一個原因。

其次要講第三個原因,若未生正知,如果沒有產生有力量的正知(有力量的正知即指沉沒和掉舉已經產生必定能夠察知),已經產生的情況下,不察知絕對不可能。即沉沒和掉舉有無出現能夠非常準確的察知,這樣一種有力量的正知。如果這種有力量的正知還沒有產生之前,凡沉掉產生必無所覺,則雖久修不覺沉掉。所以在這種有力量的正知沒有產生之前,禪修也做了很久,看起來也好像在禪修,可是內心產生沉沒和掉舉自己也不知道,雖久修不覺沉掉,自己也不知道、也沒察覺,看起來好像在禪修,然後禪修也非常久,好像真的是這個樣子。但是必以微細沉掉耗時,雖然修了那麼久,但是其實陷入沉沒掉舉自己還不知道,在那個狀況下浪費掉很多時間,即必以微細沉掉耗時,浪費掉很多的時間沒有什麼用處,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指有力量的正知要產生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產生,這是第三個原因。

有力量的正知,必須要產生,原因何在?講了三個原因。首先說明沉掉有無產生要如實正確的了知,一定要擁有這種正知,這不用說啦!就算是沉沒和掉舉還沒有產生,即將要產生,也必須要察覺,這樣的正知也要有,所以正知的產生一定需要的。這根據《修次第中下編》來說明,這是有必要產生有力量正知的第一個原因。

第二個原因談到假設沒有產生正知的話,做了禪修,可是這個禪修有沒有毛病?沒有辦法判斷,因為假設沒有產生正知,自己去判斷我這個禪修都沒有毛病,其實可能有毛病,但是自己不知道,因為沒有正知嘛!因此有必要產生正知,這是第二個有必要產生正知的理由。

第三個如果沒有產生有力量的正知,那不管禪修多久,這麼長久的時間會浪費生命、浪費時間,因為在沉沒和掉舉之下來度過時間,這樣會變成自己的辛苦、勞累沒有任何成效,這個辛苦勞累浪費時間太可惜了。因為內心沒有正知,所以陷入沉沒和掉舉還不知道呢!那這個禪修浪費時間太可惜了,所以內心一定要先產生正知,這是非常有必要的,這是第三個原因。

根據前面三個原因知道內心一定有必要產生正知,這是非常重要的。問題是如何產生正知呢?用什麼方法產生正知呢?馬上就要面對這個問題,所以馬上就問到p367L12正知云何生耶。怎樣去產生正知?(是不是馬上就面對這個問題),這個段落大綱是於正修時生能夠察覺沉掉的正知的方法,真正要講方法從這裡才開始,倒數第二行,正知云何生耶。這裡要講用什麼方法產生正知,所以這個段落真正要講的內容從倒數第二行開始,那前面講的是什麼呢?前面講的是有必要產生正知,現在要說明用什麼方法產生正知?前面先從三個原因講產生正知是非常有必要的,一定要做的,後面才開始講用什麼方法可以產生正知。

正知云何生耶。答前修念的法,即修正知重要一因。即前面談到怎樣修憶念,讓憶念具有力量,有談到修憶念的方法,實際上修憶念的方法就可以運用到正知,它也是產生有力量正知的一個原因,修有力量的憶念怎麼禪修呢?前面p359開示過了,第二心於彼所緣如何安住分三:(一)立無過規(二)破有過規(三)示修時量。這個段落裡就有詳細討論憶念怎麼產生?怎麼修有力量的憶念?所以已經講過了,不要等於已經忘記了,講過的部分還要去看看,要知道在什麼地方講到,再好好複習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