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修心七義論貫注

伽喀巴大師造 帕繃喀仁波切編
雍增.墀江仁波切注 仁欽曲札譯


敬禮大悲!

不了義之大悲為大悲心本尊觀自在,了義之大悲如《入中論》禮讚偈所說,為於初、中、後三時均極重要之大悲心,於彼前敬禮。

為顯其法源清淨故開示造者殊勝:

甘露梵文為「阿密哩達」,意為無死,唯佛方能摧破微細死魔,能得如是無死果位之藏教授,金洲所傳來。此教誡出處為《親友女因緣》、《牽地獄車力士記》、《華嚴經》、《文殊遊戲經》、龍猛《寶鬘論》之「彼罪我身熟」等,彌勒之《經莊嚴論》、無著之《菩薩地》,寂天《入行論》之「諸凡自他者」等。

令於教授起敬重故開示其法殊勝:

如金剛石碎片,亦能映蔽其它珍寶,喻此修心法之一分亦能壓伏我愛執;如少許日光能除暗,喻此法之一分亦能除我愛執;如藥樹之少許葉片亦能除病,喻此法能除我愛執,文義等應知。五濁橫流時難入正道,於此時節,以修心法為伴侶故,惡緣無法擾動等,能將惡緣轉為菩提道。

如何以正教授引導弟子之次第共有七義

(一)開示加行基礎法

先學諸加行,即思維暇滿、利大、難得、死無常、惡趣苦、皈依、業果與輪迴苦等。

(二)正行修菩提心

若詳細思維,將知輪涅一切皆是發心助緣,觀待輪迴本性,能策發「汝應發心」之念;觀待聲緣墮寂靜邊之理,亦激勵發心。需發心的原因之一是:一切有情皆為死無常所遍覆,而且如《四百論》中所說:「是故無常者,一切轉為苦。」輪迴之處、身、受用等一切,皆具無常與苦之自性故,思維三界眾生之苦狀而發心。又思維眾生皆隨業煩惱轉、於煩惱品緣起中連續流轉之理而發心。

此中分二:有關勝義菩提心修法與世俗菩提心修法兩種修法。因利根化機串習空性之關係,古籍中大多先說勝義菩提心修法,本文根據自宗文殊怙主宗喀巴大師之軌矩,仿照《修心日光》、《善慧密意莊嚴》、《甘露藏》、格鄔倉根本文句等諸論樣式,依殊勝密意置於後述,是故先說修世俗菩提心:

初應修自他平等,其修法出處為《集學論》所說之「自他平等串習已,菩提心者當堅固」。所謂「自他平等」者,並非自他二者在無我方面平等,輪迴中受苦平等,或求樂、不欲苦平等,乃是指對其他有情亦能生起如珍愛自己之心。其修法請參閱餘論。

復次,如格西夏博崗巴所說:「若未能視自如仇之前,上師等任何人均不能利益之;若能視自如仇,方能生起一切利益」,故應將眾過歸於一,亦即如《入行論》中所說:「盡世所有苦,皆從自利生。」及「世間諸災害,所有怖畏苦,悉從我執生,留此魔何益?」蕩巴云:「苦樂二報非關他,根源在自定日瓦」。《修心利器輪》中說:「由此我獲敵,亦捕隱藏賊,扮我欺誑者,是我執無疑。」毒物、兵刃、諍訟、疾病、人與非人損害、三惡趣等,彼等一切皆依我愛執生。龍猛之《菩提心釋》云:「於有情離貪,如毒行應離,聲聞離貪故,僅獲劣菩提,不捨有情故,獲圓滿菩提」,諸聲聞眾誤入下劣道亦是我愛執之過。總之,如《入行論》所說:「此何須繁說,凡愚作自利,能仁行利他,觀此二差別。」認定我愛執為一切衰損之根本。該論又云:「盡世所有樂,悉從利他生。」諸有情是出生現前與究竟一切善資糧之大庫藏,猶似如意寶,亦如良田及乳汁無盡之牝牛,恩德極大,故應珍視。然如《入行論》所說:「有情與諸佛,同能生佛法,若是敬信佛,何不敬有情?」我等現在雖於佛像前獻供、敬禮,發離苦求樂之願,祈禱相續中生起地道,然卻輕棄作為息苦生樂之因與出生大乘地道果之因的有情。見此輕視極為錯誤已,於諸有情思眾皆有恩。

其它有情之苦及苦因我悉取之,我之身、受用、善根等皆捨予有情,取舍間雜修。若念他之痛苦無害於我,故毋需除之,如是則年少時不應積財養老;若念相續各異故不同者,則自己不需除母親之苦;若念母恩大故不同者,當知一切有情同是具恩母親;此外且有手不應除足病之過;若念彼是一聚合故不同者,當知所謂聚合是多剎那與多支分積聚而成,無獨立之聚合;若念自己重要故不能捨離者,當知無始以來雖為成辦自利,然悉無所成且墮於輪迴百般損害之泥沼中。《入行論》云:「若不能真換,自樂及他苦,非僅不成佛,生死亦無樂。」

心力弱者,最初將自己下午之苦於上午取之等,先從自身取而作修心。若串習者,次於親友、中庸、仇敵等依次增修,最終能取遍滿虛空眾生之苦;復令取捨乘來去之風息。

依悅意、不悅意、中庸三境生起三毒時,決斷為有情之三毒,而發起願諸有情遠離三毒之三善根。

結行略教授,於彼策念故口誦「願彼等罪熟我身,我無餘善熟於他」等,及「眾生所有苦」等取捨啟請文,且如《華嚴經.淨行品》中所說,配合威儀瑜伽,威儀盡誦持。

修勝義菩提心者:方便分獲堅固之後,示密勝義菩提心修法:外所取境所攝諸物,唯於心中如是顯現,此外無微塵許實有,是故思諸法如夢;能取內心之所攝諸法亦無自性有,故爾觀心於勝義中亦無生,不僅有法能、所二取所攝之諸法,即便法性本身亦應決擇為無實,是故對治自然解;通達空性能得涅槃;若未通達則不能消滅輪迴,且能生起輪迴因果,是故空性為輪涅一切之根本「賴耶」,而且從空性能現起一切緣起故,道體住賴耶,中間如幻士——勝義諦如幻分二種,可言有而非實有,雖顯而空、現相如幻,此中依後者修。

(三)轉惡緣為菩提道

此中分二:略示和廣說。初者,於不善之增上果,如天龍爭鬥、黑品增長、疾病災荒、動亂鬥諍等內外一切中斷現起時,以及種種罪果充滿情器時,應以此法將逆緣與中斷轉為修道助伴,將能害者轉為善知識,由此將此等紛亂惡緣成覺道。金洲云:「惡緣善勸請,魔鬼佛神變,病苦罪掃帚,苦法性顯現」,《入行論》云:「又苦諸功德,謂以厭除慢,悲憫生死者,羞惡而喜善」。

第二廣說分二:依意樂發心轉變與依加行積淨轉變。

初者,境、時與苦、樂、好、惡等,遇緣即修習為一切皆善,亦即如喀切班欽所說:「苦樂迴向善資糧,利樂虛空願充滿,若苦承擔一切苦,痛苦大海願枯竭。」嘉瓦楊貢巴云:「種種苦不幸,堪布身中盡」。餘處亦如是:「富不可愛貧可愛,富者積護痛苦大,貧者苦行佛法成,佛徒心向乞丐身;贊不可愛謗可愛,贊者我慢傲心生,謗者自過全顯露;樂不可愛苦可愛,樂者煩惱五毒盛,苦者昔造惡業盡。苦是上師之大悲,苦為安樂必經道,彼若無者樂亦無;苦為悉地之橋梁,,能令證德增廣大。」此視安樂非莊嚴而視痛苦為莊嚴與功德之法,非說除此大乘修心時外,即不需重視,此在三士道修法中均極重要。因為最初學下士道時,於現在未死前之樂視為過失,捨棄現世,重視皈依與業果之取捨,視積資淨障等修法苦行所受之苦為莊嚴,甘之如飴,生起希求後世之心;學共中士道時,了知後世雖或能得善趣天人身與富樂圓滿,然亦是有漏樂,不可保信,終會轉變,重又聚集苦因與引發痛苦,由是心生厭離,視一切輪迴樂為過失,如嘔吐患者見食,以希求解脫之心,視三學修持苦行之苦為莊嚴而非負擔,以消滅集苦輪迴;學上士道時猶為重要,眾所周知不須贅言。總之,若不視樂為過失,則不能解脫輪迴與惡趣,若不為法受苦即不能獲得解脫;若不見希求自樂為過患,則不能生起利他之心,若不受苦行精進之苦,則六度行之修持不能究竟。

第二:四行勝方便——一切善根迴向菩提因等積集資糧,清淨妨礙道於相續中生起之違緣罪墮,念魔礙之恩德悲憫施放朵瑪,於諸護法托付增長髮心之事業,由此等門增長修心之修持。

(四)開示一生修持之總綱

攝教授心要,應修五種力——心不隨我執、貪、瞋等轉者為牽引力,不離修心意樂者為串習力,令發心不壞且增長故積集資糧者為白法種子力,思我愛執過患而斷除者為破壞力,願諸善根為發心不壞及增長之因者為發願力。又有大乘遷識法——一切財產施予會眾者為白法種子力,於身不貪者為牽引力,念煩惱過失者為破壞力,願不離發心為願力,相續修習發心者為串習力;五力重憶念佛之行傳,作獅子臥姿等威儀。

(五)開示修心純熟之量

佛所說諸法歸於對治我愛執與我執之一要;他人之證明與自己問心無愧之二證取其主;貧富苦樂皆一味故常懷歡喜心;心純熟量為與前不同而能將我愛執之心顛倒;具有能忍眾苦之大苦行者,珍愛他人之大菩薩,不違越法行之大沙門,羞犯微細罪墮之大持律師,純熟大乘正道之大瑜伽師,是為五大純熟相;且如善巧馬術者,能應付突發事件,散亂亦能主。

(六)開示十八種修心三昧耶

    常學
  1. 修心不違承許之戒;
  2. 不流於怪誕
  3. 不墮偏黨之三總義;
  4. 以前之意樂心改而身威儀不須修飾如故;
  5. 勿說他過缺支節;
  6. 莫觀察及思他人過失事;
  7. 依對治先治重三毒煩惱;
  8. 修習修心,不求於輪迴快樂與自利菩提等果報;
  9. 莫啖為驅鬼而作修心等、與八法之心混雜及攙雜我愛執動機的如雜毒之食;
  10. 不可講情義——不於煩惱作對治而放逸懈怠,及於仇敵長期懷恨;
  11. 勿作世間說他人過失與駁斥之諍罵;
  12. 勿俟於他人有難時之狹路;
  13. 不可當庭廣眾斥責對方,揭發過失而治罰之,及以猛咒逼迫天魔等而刺其心;
  14. 莫以欺詐方便推諉過失等於他人;
  15. 莫為驅鬼消災而作修心等作經懺用;
  16. 眾利與功勞等勿爭先;
  17. 天莫變成修心不成為我愛執對治,反成其助伴之魔;
  18. 莫為自樂故令他人受苦,或希望他人生苦,即樂支莫求苦。

(七)開示二十二種修心學處

  1. 以此修心修持作印定之一,貫徹於衣食住行等一切威儀之眾瑜伽;
  2. 妙緣、惡緣與煩惱等隨生何者,唯以修心對治而作即可,亦即一除諸障難;
  3. 一切善加行最初需發心、最後須迴向菩提,故初後修二事;
  4. 於苦樂二境皆安忍,不失修心之修持;
  5. 捨命護佛法總三昧耶與修心十八三昧耶之二戒;
  6. 勤學初念煩惱對治難、中退煩惱生起難、後斷煩惱相續難之三難事;
  7. 取值遇賢妙上師、自心堪能、衣食順緣具足之三主要因;
  8. 修敬信上師、歡喜修心、防護三門不退失之三不退失;
  9. 具身不離敬禮旋繞等業、語不離祈禱念誦、意不離發心之三不捨離;
  10. 於修心之境無敵、親、中庸三者之偏黨;
  11. 修心之修持著重週遍於一切境及一切事、且非唯口說之深透;
  12. 於家眷、仇人、恩將仇報者、因業力自然不喜見者與父母五境較難修心故,應專門分別而修,亦即於特殊猶常修修心;
  13. 不待衣食順緣等眾緣備方作修心;
  14. 後世較今生重要,修心較其它修持重要故,今當修主要;
  15. 遠離不能忍修法苦行而忍俗務苦行之忍辱顛倒、不嘗法味而嘗世俗味之味著顛倒、對有罪者不起悲心而於正法行者起悲心之悲心顛倒、於弟子等不教授佛法而授以現世學問之求心顛倒、不希求正法而希求世間之欲心顛倒、不隨喜善而隨喜惡之隨喜顛倒等六顛倒;
  16. 於修持莫時修時輟、輕嘗便捨;
  17. 斬絕專修習至究竟;
  18. 觀察令斷疑解脫;
  19. 為利有情作修心故,饒益他人時不思有所恃;
  20. 稟性不應有於他人微少損害亦忿恨等之暴戾;
  21. 隨逐苦樂如夏季天空須臾變化,隨時捨棄修持,如是喜怒莫輕發,
  22. 於修持勿著於功績與名聞等聲譽。

最後以格西切喀瓦大師所說「於菩提心獲自信頌」作為結束:

我因多勝解,輕苦與惡名,獲伏我執教,今死亦無憾!

新、舊噶當派文集中有大量《修心七義》根本文句與註疏等,然正文次第互不相同、文句多寡參差不齊。或與引導科判不相合,或有非屬通用之文句等,情形不一。有鑒於此,長時以來擬編寫一根本文,按照符合自宗文殊怙主宗喀巴大師語教傳統之諸論,即《修心日光》、《善慧密意莊嚴》、《甘露藏》等之密意編排。後於木亥年(1935)在昌都甘丹強巴林寺講《菩提道次第廣論》時,由一心專修者朗忍巴.彭措貝丹獻禮勸請,於是細察多種本釋彙編成根本文句,另以科判莊嚴合成一文,僭名帕繃喀轉世者書,願眾生利益增長!

本文為具恩根本上師大勇識嘉傑.雍增墀江金剛持至尊善慧智持教海吉祥賢,為利益我這劣慧者杜松巴.貝丹易於修持《修心七義》根本法故,以無上慈悲欣然賜予貫注,願此微妙加持甘露,流入自他一切有情心中!吉祥圓滿!

一九九四年九月譯於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