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 十九》

雪歌仁波切講授,法炬法師翻譯
2005/09/25


現在講第六品,這一品主要開示如何遮止瞋恚。如同內文所說,沒有任何一種罪會大於瞋恚,也沒有任何一種苦行,比忍辱更難、更不容易達成。若再思惟,也沒有任何一種心念會比瞋恚,那麼澈底摧毀善根和善行,也沒有任何一種心念,像瞋恚會那麼嚴重破壞我們的快樂。第六品就是講瞋恚的正對治。

「重罪無如瞋恚罪, 難行無如忍辱行。」

瞋心是最重的罪。這裏的重罪可分兩個角度看,其一,瞋最會傷害、斷掉到我們的善根,這是瞋所造成最厲害、最厲害的一面。的從字面上看,我們也知到所謂的斷掉,就是斷除了所有的一切快樂的因。這是反面的看法。若從正面的角度看, 因瞋所種下的因,將會讓後世帶來相當程度的痛苦,這是很強的力量

要滅掉瞋恚就要學忍辱。忍辱分三種安受苦忍諦察法忍耐怨害忍。現在講解「諦察法忍」。上次,講到破除外道“數論派”,所主張的「我」。

為何要思惟我?到底有沒有我的「我」呢?當發起瞋恚心時,“我執”是非常強烈的。因為有強烈的瞋恚心,所以內心的我執也很熾盛,所以對我執就可以容易察覺認識到。只要強烈的瞋恚心一起,此時的我,完全不需要觀待別人,也不需要依賴他人。有時瞋心一起,講完話後回到家經過思惟、反省,才深感懊悔。隔天再見到這個人時,會感到不好意思。因為前一天生起瞋恚時,一點都不乎別人,不管別人怎樣,等出了房門才發覺情況不是自己所想像的,深覺得對不起別人。

修「施身法」有斬或斷的用意。修持這種法門的有兩種目的。其一,將自己的身驅從頭到腳全部佈施給他人;其二,透過修行認識「我執」,進而認識我「我愛執」。修「施身法」就是要斬斷我執和我愛執。通常我們一般人都很珍惜自己的身驅,若肯將此身佈施出去,是一種斬斷我愛執的方法。事實上,真正要認識「我執」並不一定要到墳墓堆裏頭去。

剛剛講的「施身法」,突然想到要認識我執的方法是到墳墓去修的」。最主要目的是要斷除我執和我愛執這兩種執著,在墳場修行,對斷此二執都有用,在那種地方比較容易認識我執,透過這種修行比較有機會斷除我執,在那邊也可以生起佈施心斷除我愛執。

對於我愛執的表達方式,藏文與漢文有很大的差別。比如:補特伽羅我執或法我執是兩種我執。若不說補特伽羅我執或法我執,一般的「我執」就是薩迦耶見我執,此我執有多種區分。

藏文所認定的薩迦耶見我執,是我跟他的我;我、你、他的我這種執著心。而補特伽羅我執和法我執的我執並不是我和他的我,這裏的我是自己本身成立起來的。只要見到補特伽羅,都認為所有的補特伽羅都是獨立存在的,同樣的,當看見了法,也認為所有的法都是獨立存在的。因此我們就將「自己本身獨立存在」的認知稱為「我執」。認為自己本身可以獨立存在的是我執,補特伽羅我執和法我執的我,就是自己本身獨立存在的意思,而不是我跟他的我。

為什麼還要稱我呢?這裏的「我」,自己可稱自己是我,他也可以稱自己是我,這表示一切法都可以是自己本身獨立存在的意思。這個我是我們自己,他們自己,這一點與藏文就有很大的差別。

藏文所表示的文字是不一樣的,很清楚分別兩個我的不同。(仁波切以藏語分別發音兩字的不同)但中文所表達的文字是一樣的,我執我跟他的我、補特伽羅我執和法我執的我都是同一個我字,所以會搞亂意思。

我執與我愛執的差別在那裡?在中文裏,我執的很多用法是不一樣的。而我愛執是另一件事,這兩者之災也不相同。

我愛執的「我」,是在的意思;我執的「我」,是不在的意思。我愛執的我,是世俗的東西,像是一種東西,他確實是有的。這種說法法是對的,但他愛只是自己而已,愛的對象並沒有其他人,所以,我愛執的我,是名言上的我。「我執」的我,是不在的,是不存在的。

問:這意思是,平常我們講的名言上的我,就是我愛執的我嗎?

答:我們什麼都有。我覺得自己也有在裏面。只要一想起就覺得自己也在裏面。我愛執的我也在裏面,這樣就圓滿了。

問:仁波切剛才談到的人我的我執,我們有另一種名詞,稱人我,指的是別人和我自己。這個名辭與薩迦耶見是否相通?

答:用「人」這個字來表示是不對的,這是不對的。因為是補特伽羅的執著心和對境的執著心及有境的一個執著心。現在講的有境是補特伽羅,補特伽羅,指所有一切有性命的、有感受的,連佛也在內。佛呀,眾生呀,人呀,動物,不僅有情,也涵蓋佛,所以用補特伽羅比較正確。如果用人我執的話,執的對境只是人而已。

薩迦耶見,是我和他之間的我,是一個補特伽羅的我執。所有薩迦耶見是補特伽羅我執,但補特伽羅我執就不一定是薩迦耶見。因為我們會在在他人身上產生執著心,常會在意那個人是什麼樣子,一直在當中生氣,此時在他人身上的補特伽羅我執會一直生氣,這就不是薩迦耶見,是補特伽羅我執。

若依人我執去學習,只不過學到其中一部份而已,只瞭解一部份的補特伽羅我執,無法瞭解全部的補特伽羅我執,所以用補特伽羅我執比較正確。當發起強烈的瞋恚時,我執是很強烈的,兩者常伴隨相互而起,這種心是很容易認知的。同樣的,當煩惱生起時,我執也跟著來到。凡生起每一個煩惱皆有我執在。

「身根遍全身,痴遍諸煩惱」。痴固然可遍煩惱,但並非所有的煩惱都可週遍。痴可以週遍煩惱,也就是所有的煩惱幾乎都有痴的存在。這時痴心比較強,痴的執著心較強,是否有其他煩惱的執著心呢?還是有的只是心力較弱一些。

痴如同煩惱的生命,只要將這生命(癡)去掉,那麼所有的煩惱都可滅除。四百誦說,只要滅掉痴,一切煩惱皆可滅。

因瞋恚而生我執的我與外道所說的「我」類似。外道的宗派主張,「我」,是對的,正確的,是實有的。有時我們也會有相同的看法,相同的執著。外道這些理由對我們來說也很好用,因為透由此可以認識我執,比較明確知道我執是什麼樣子。所以外道並不是外面的而是跟我們的煩惱一起的。

就外道而言,他們所認為的「神我」或「總主」是因,同時也會安立一個我,認為這個我是常的,是恆常不變的。有時我們也認為這個我,來自前世,也會往後世去,並有苦受和樂受。若不從「業」的角度看這件事,都會認為有一個造作者,即是外道所謂的「總主」。實際上,真正的造作者是業,但是,又無法用很具体的事實或某種現象去解釋或描述業的存在,總認為有一個造作者。

可能我們也會認為業是沒辦法改的,業是存在的,是改不了的這種關念,這是錯誤的。只是我們不像外道稱它是「總主」而已,但我們所認識的業就像總主一樣,就如,心裏認為這是沒辦法改的,這好像從天空掉下一件東西,是我們所不能改變的,是動不了的。像「總主」只有祂有能力給我們一切。

我們所認得的業是果報,是可以改變的,從這個角度思惟比較不會偏,要是一直挶限於業是不能改的觀念,很明顯的,就落入外道所謂的總主,由祂主宰,操控一切。我們認為業是否有總主,就會有總主的能力,這是數論派的說法,我們也常跟他們有一樣的想法。

如同剛剛所說,若起瞋恚,就會認為我是常的,是不變的。若再碰到苦或樂,也都認為這些情況的發生是很莫名、很意外的從天而降,像這類想法,常會錯亂心思,錯亂了原來的心境。實際上並不是如此 一切皆是因緣而來,因緣本身也是依因緣而來,自已與他人也是因緣而來,相互依賴而而成。

如此思惟,瞋恚自然可平息。這種思惟方式就像把瞋恚的命脈取掉一樣,同時也取掉了我執。

如果所執的我,能夠受用的對境是恆常不變的,應該會恆常去享用這個對境才對,不論是好是壞都會恆常安住其中,不致有所改變,也不須依待其他因緣而不可改變,可是事實上並非如此,偶而也會不受用,這個對境法若是常,若存在,就應該永遠在,永遠會遇上這種情況,但碰上這情況只是偶而一次罷了,就是表示自有其因緣之故,是由因緣而出來的。但當我們偶而碰上這麼一次時,就會生起這是存在的念頭,這是實有的想法。

以上是所說是破數論派之宗見,現在要破的是勝論派。勝論派也是主張有一個我,這個我就不是數論派的我,是總主。他們主張這個我是一個自在的我,好像是造作者。

(申二…酉一、常則不應生果):

「彼我若許是常法, 見無作用如虛空。」

就是要破除勝論派所主張的造作者、我。如果造作者-我,是常的話,應是無所作為像虛空般,因為虛空不可能產生任何果報的。應是無所作為的。外道所認定的造作者-「我」,是常、不變、恆住、永住的,但遇到不同的緣仍然是有變化的。現在我們就是要破除這種論調。

如文(酉二、不應待緣):

「縱遇一切諸外緣 ,終無轉變何所作, 正作之時亦如前 ,能作於彼何所作 。」

如果這個我是常,照說是遇到任何因緣永遠都不改變,不遇到因緣也不會改變,若照你們觀點來看,既然是常,但在遇上因緣時就改變了,不遇因緣時就不變,這樣,豈不是跟原有主張「我是恆永不變」的道理,互相違背互相矛盾?若是常的話應該是遇到因緣也不會變的。

另云,「我」的体性不變,一遇緣就能夠給予他人利益。這也是我們要破的。如文(酉三、與緣無繫屬):

「謂此是彼能作者, 此中何法相聯屬。」

這個我的体性如果不變,那麼遇上其他因緣,也就不可能給他人利益。不應該是碰到某種因緣就給予利益,沒碰上因緣就不給利益,如此說來,給予利益這件事與我又有什麼關係呢?應該是沒關係才對。

上面所講的最主要是要破除數論派和勝論派的主張。從中可以瞭解,「我」的体性是無常的,它的依止處(因)也是無常,一切皆是無常。所有一切無不是依於他者,彼此間都是互相依賴的,一切如幻化、如魔術,有如,木石可變化成馬的幻化魔術一般,這一切也都是依於其他因緣而生。

若能如是思惟,則當瞋恚心再起之時,即會明白,生起瞋恚的人及所瞋恚的對境實在是不由自己方面存在的,全要觀待他人。以如幻如化的角度思惟,就不致於發瞋恚心,如文所說(申三、知一切眾生皆如幻化不應瞋恚 廣論292+1):

「如是悉由他自在,非由己力能主宰,於諸一切如幻法,如是知已無瞋恚。」

前面所說,既然起瞋者及被瞋的對象這一切都是因緣聚合,如幻如化一般,既是如幻化,因此就有人提出問題,如文(未三、遮止瞋之所為):

「若爾以誰遮遣誰, 今為遮止亦非理。」

既是一切如幻化,自己也是如幻化般,那麼我們修忍辱豈不是一點也沒意義嗎?

下一偈是回答語:「依此能斷諸苦流 ,是所許故理無違:」

雖然如幻化,但也是真的,即使是幻化,我們也可以從中修,可以斷除苦流,這是真的也是應該做的,是合理的。

(譯者:仁波切提出這個的這個問題,因有人發出疑問(上文),一切既是如幻化,修忍辱豈不也是如幻化,一點也沒意義嗎?仁波切認為這是一個好問題)。

平日我們都說惡業應該要斷,惡業是需要斷除的;煩惱也要斷除,有煩惱是錯的,有煩惱就是有我執,我執是錯的,這種執著需斷除。在講這些話的背後好似有一個觀察者,這個觀察者是「我」,這個執著心會越來越強,背後說要斷惡業斷煩惱的這個觀察者力量好似越來越強,有時也會說斷除煩惱就會有善業,所以就會生起貪著善業的心,貪這種善心,越說斷煩惱會有善業,因此我們生起更強的貪著心,這是我們不容易發覺的錯誤的想法。

(譯者:因此仁波切才說會上面說提的是很好的問題因那個人已經察覺到有現在所說的問題)

我們並沒有將所認知的執著心全抓穩,跑掉了其中一部份,只有抓到另一部份,觀察自己遮止我執的心跑掉了,如果沒抓住這種心,就像只要有一個癌細胞,就會傳遍全身。同樣的,若沒抓穩這個心 只要一散發出去就完了,怎麼抓都沒用的。像体內的病毒是厲害的,只要身体一有它,就會傳染到全身。

請看文(午二、攝義 廣論292+2):

「是故不論怨與親 若見行於非理事 謂由如是因緣生 如是思惟獲安樂。」

此處的「怨」,是怨敵;「親」,是親屬或朋友。當受到親友的傷害時,生起的瞋恚心會更強更大。在這階段我們要修諦察法忍,所以應該透過思惟無我,滅除瞋恚。

透過思惟我們的心就不受干擾,也不致發起瞋恚。視一切如幻化、無毫髮許自我的無由自己方面存在的。所以,不管親或怨對我們所作的非理傷害時,可思惟一切都是因緣而生,若以這樣思惟,那麼心就會安忍下來,不會發起瞋恚。這就是,如是思惟獲安樂的意思。

這一切皆是因緣而起,並不是由對方造作傷害,也不是對方可以自由作主的,一切都是不由自主的,都是因緣聚合造作的。為什麼說對方造作傷害是不由自主?因為對方也需要一切圓滿快樂他也不想苦,但現在他並未獲得圓滿的安樂,為什麼?因為他無法自主的關係;他之所以無法自主,是因為一切依因緣而生,此因緣又是依因緣而生,雖然他想要有圓滿的安樂,但因不由自主,以致無法獲得想要的圓滿的安樂,因為不由自主的關係所以所造作的傷害也是不由自主的。

想獲得的安樂,都不由自主的得不到,所以造作傷害也是不由自主的,也是因緣關係才造作傷害的。如同下文所說:(廣論292+2)

「若自所求悉成就 痛苦是何人所欲,於諸有情任何時,悉應不生諸苦事。」

就是說對方如果可以自主的話應該會獲得圓滿的安樂,同樣的,他方一切有情如果都能自主,那麼有情就可獲得安樂也不會有任何苦了。

上面所講的諦察法忍,主要思惟角度是無我。此處的「耐怨害忍」,以藏文對解釋是,不要思惟別人對我們的傷害。不管他人如何傷害我們,都不要去想而甘心忍受下來,反而要思惟他是多麼的可憐,所以才會造作傷害!

藏文的解釋,有不應該一直想別人傷害我這件事。他本身是可憐的。「不應該想很多,他是可憐的,原諒他吧!」這是藏文的含意。中文的「耐怨害忍」跟這意思就不太一樣了。可是當中的耐,也可解釋要怎麼耐!可認為對方是有一點可憐,藏文的意思是,我們不應該想很多,理由是他是可憐的。這些有情,雖然也想獲得安樂但不知正確方法。

(巳三、耐他怨害忍 分三: 午一、悲心方便作意 分三 :未一、有情以無知之故自作損害)如文:

「有情有時偶不慎,輒以尖樴自戮傷,或為欲求財色等,思慕徬徨而絕食。」

有人因現瞋恚,會以刺傷自己或尖刀割傷自己而流血,以表達自己的意思。有人為了得到財富、女人或權勢等等會造作某些動作甚至會跳懸崖,來表達意思,這些都是因為不曉得正確方法,所表達出來的錯誤方式。

因為他找不到方法,找不到路,他是那麼可憐呀!有情眾生最愛的應是自己,那麼會在自己身上做出傷害自己,甚至殺自己,這就表示他已找不到路(走投無路)了,找不到方法,才會做出這樣的行為。會有這種行為,是代表他很可憐,找不出方法,眾生是可憐的,因為找不到解決問題的方法。

「若人被詛或投岩,或服毒物諸不宜,以如是等非福行,而於自身作損害。」

因為有情不知正確方法,才會做出像投岩、服毒等等這些傷害的行為,最珍貴的是身体,可是卻做出傷害自己的行為,所以有情是很可憐的。這裏的可憐是指一直找不到方法。一直找不到方法一直無法找出對策是很可憐的。最愛的對境是自己,都可以殺傷了,為什麼會殺自己?只因找不到方法。有那麼多人都找不到方法,找不到路,這是可憐的。眾生一直找不到出離問題的方法,可知眾生當下是無明的,就是可憐這個。

當他人想要彰顯自己的崇高的情況下,可能因不知正確方法而做出傷害自己的事甚至自殺。他都有可能對自己做這樣的行為,那麼,怎不可能對我做出批判和藐視的行為,那是有可能發生的。再以他的立場看,他的批評和毀謗,對我們應該沒有關係,不要在意,他連自己都傷害了,對我們只不過是一點言語上的傷害又有什麼關係呢?

他一直找不到獲得圓滿的快樂之道,也因為找不到讓出離心情不好的方法。找不出方法是可憐的,而這種可憐有多重?嚴重到殺自己的程度。這麼可憐的當下,並沒有殺我們只不過罵我們幾句批評我們而已像這樣的對境 有什麼不能忍的道理?

若別人直接批評我們,還無所謂,但往往在談論別人的壞處時都不是直接說出來的,而是透過背後繞一大圈。所以當我們聽到時,總是從背後的第三者口中輾轉得知,聽了之後就很生氣,如果可用上面所說的思惟方式來想,就不會生氣了。

(未二、無知故自身亦能殺害損惱他人不足為奇 廣論292+3):

「若為煩惱自在時,不恤殺自所愛身,若時彼等於他身,何能顧恤不損惱?」

(未三、是故於彼應起悲心):

「如是煩惱生起時,能殺自身無顧恤,於彼縱未生大悲,但生煩惱何其愚?」

對他,我們未曾生起悲心,現在又因此對他生起煩惱,何其愚痴?

(午二…未一、若是凡夫本性則不應瞋 廣論292+6):

「若於他人做損惱,凡愚自性本如是,於彼生瞋不應理,如瞋於火燃燒性。」

他做了什麼事?他做了不應做的壞事?有時我們會以這種想法看對方,因此而起瞋恚。這裏就是要告訴我們如何遮止這種不應該生的瞋恚。因為他是愚痴的,所以做了這件事,既然知道他是愚痴,我們就不該起瞋恚。你若對他起瞋,就好像手被火燙傷時,去瞋恚燙傷你的這一把火一樣,是多麼笨的想法。

讓我們生起瞋恚的對境是有情,有情所造作的傷害中,有可能是偶而起瞋才造作的,也有可能不起瞋而造作的。起不起瞋的情況,可分短暫性的和永遠的。起瞋只是短暫的、暫時性的。不起瞋應是永遠的,像天空。照說,天空應該是無煙的,偶而有一縷煙飄上去,若起瞋,不應該對天空生瞋,應對煙起瞋才對。

(未二、若以偶然過失而作損惱亦不應瞋 廣論292+8)文曰:

「若彼有情性決定,偶然生起此過失,於彼亦不應生瞋,如瞋虛空聚煙雲。」

因為偶而對我們造作傷害,

「於彼亦不應生瞋,」所以不應對他起瞋,「如瞋虛空聚煙雲。」剛剛所說的是一種想法,這裏說的又是另一種想法,是從另一角度思惟。剛剛的說法,他的本性若是如此,也不該生氣。我們往往不從眾生原來的本性去分析事情,只淺顯的由眾生的偶發事件中去鑽那些因煩惱而表現於外在的種種行為和推敲當中所現出的煩惱相。

透過這種思惟,將可讓我們視,眾生「本性」與眾生所生出的「煩惱」是兩回事。這樣就不會對眾生原有的本性生氣,要生氣的應該是煩惱,是眾生的煩惱。眾生本身是會有煩惱,我們為何要生氣?眾生本就具有煩惱的,我們要以此角度看,眾生所發生煩惱是短期的,是偶發的,而他的本性並不一定如此。

眾生本凡夫,本性具有煩惱,所以不該起瞋恚。另一角度看,眾生所造作的傷害是短暫的,並非恆時對你造作傷害,像這樣短暫的傷害更不該起瞋恚。上面所說都是告訴我們,生瞋恚的因是什麼。

下文(未三、觀現前及輾轉之因不應瞋恨 廣論292-3):

「於杖等事起瞋恚,若瞋於彼投杖者,彼亦由於瞋恚逼,二者之中應責瞋。」

這幾句是容易瞭解的。我們因造作者的造作傷害而起瞋,是不應理的,此造作者也是因瞋恚才會造作傷害,那麼我們要對誰起瞋呢?應該對他的瞋恚起瞋才對。

透過轉念,有兩種方法可以讓我們去掉瞋恚,第一種:有情的本性,非自主性傷害。有情的本性並非如我們想像的想傷害我們,思惟本性非如此的因,去掉即將發起的瞋恚。第二種:思惟有情是我們悲憫的對境,所不不該對他們起瞋恚。透過這兩種角度思惟息除瞋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