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行論第八品 十一》

雪歌仁波切 講授
2006.6.25


複習

自他相換的,是非常深且加持大的一個修心法。然而,在生起自他相換心之後,在與他人會遇時,要用什麼樣的思惟,才是相順於自他相換的思惟呢?一般,在凡夫的階段裡,當遇到比自己差的,我們會生起慢心;遇到跟自己不相上下的,會生起競爭心;遇到比自己高的,則會生起嫉妒。這些心(我慢、競爭、嫉妒)對一個生起自他相換心的人而言,是非常大的敵人,所以,不要生起這些心。

在遇到比我們低、相等、高的人時,若我們朝著自己的方面想,自愛執就會增長。但,若此時能夠從他人的角度思惟,就可以壓倒自愛執。因此,這裡在講「相順於自他相換的思惟」時,所講的就是如何從他人的角度去思惟嫉妒、競爭、我慢。

如果清楚了解「總明」的內容,那麼,要了解「別釋」的內容就會容易多了。「總明」中的前二句「易位卑等高 移自換為他」,無論是比自己高、低、相當的其他者,我們與之易位,而後「以無疑慮心 修妒競勝慢」,內心下個決定:不必再加多考慮或猶豫是否做得到(無論能不能,反正我一定要做),我要站在別人的位置,去修習嫉妒、競爭、我慢。

仁波切中文述:

平常二個人相處,若其中一個人(甲)比較自私,這種行為,就會影響到另一個人(乙)的心也會想「我也要自私一點,否則會吃虧」。而後,這個先自私的人,看到被他影響而自私的那個人自私的行為,心裡會覺得受不了。這受不了,是受不了什麼?其實,是我們自己的自愛執。對方的自愛執,傷害到我們的自愛執。

當煩惱生起時,我們自己的自愛執,與他人的自愛執非常相違。從對方的自愛執那裡,生起種種嫉妒、競爭、我慢。我們就運用這些,來傷害、對治我們自己的自愛執。

這種交換,不是短期的,也不是還帶著害怕「我敢不敢真正地當他人」這樣的猶豫。全心全意地把自己與別人交換過來,全心全意地坐他人的位置,而後,從他人的角度不斷地思惟「他需要什麼」,自己的自愛執,要想辦法去對治。

「易位卑」把自己放在很低劣的位置。一般而言,當我們遇到比自己差很多的人時,我們會生起慢心,對方則會生起嫉妒,就像這樣,在這偈的最後講的是「修妒」。*

正講

150.吾喜觀望彼 淪落久遭難 令受眾嘲諷 競相共責難

無論是利養恭敬、功德…等等,一旦彼此有競爭心時,會有著「真希望他變得不好」的想法。此時,我們以別人的立場來看自己,用他的心情來想著「希望這個我能夠變得不好」,生起這種心,並對這種心修歡喜。

自己坐在對方的位置上,看著這個能力相當的對手,然後,這個對手(即自己)遇到稍微差一點的遭遇,心裡就覺得高興「太好了,他變糟了!」其實,我們主要高興的是:我們內心的自愛執被傷害到了。

不只如此,而且站在他人的立場責罵自己「令受眾嘲諷 競相共責難」。無論從什麼方向,反正,就是要壓得自愛執抬不起頭來,不讓它有任何機會。而且,當自己不好時,要修歡喜心。

平常,我們都是在自己好的時候高興,別人好的時候不高興。但此時卻是整個反過來,當自己遭遇到不好時要修歡喜,自己嘲諷自己。這樣做,可以使得無論在什麼樣的機會下,自愛執都抬不起頭來,可以傷害到自愛執。

151.據云此狂徒 欲與吾相爭 彼才貌慧識 種姓寧等我

接著,是修慢心。首先我們看看,修慢者是誰?當自己遇到比自己高的人時,對方看到我,會生起慢心。他所生起的慢心,會傷害到我,是吧?當我們感覺到對方覺得我們很低、生起慢心時,我們心裡會覺得不舒服吧?再問:不舒服的是誰?其實,是我們心相續裡的自愛執。

此時,我們就到那個比自己高者的位置上,從他看我們的態度,從他的慢心,去修。修他的慢心,會使得我們一般在遇到比自己高者時生起的嫉妒,完全沒有生起的機會。

「據云此狂徒 欲與吾相爭」這是從比自己高的對方的角度看的:你這個比我低下的人,若想要跟我一較高下,那麼,你看看「彼才貌慧識 種姓寧等我」無論在才貌、智慧、種姓、財物、經濟各方面,我都比你好。

講這話的是誰?是自己替代了那個比自己高位者所說的內容。用這種方式,可以讓自己內心的自愛執完全沒有思考的空間。

152.故令聞眾口 齊頌吾勝德 毛豎心歡喜 渾然樂陶陶

修這樣的我慢後,由慢心所帶來的功德,也是我們要去修的。想想,當一個比我高的人,看到像我這樣低於他的人之時,心裡會覺得高興吧?因為,當他看到我比他差的情況,知道他高於我,然後他會感到高興。他的這種高興,也是我們應修、應去思惟的。

仁波切中文述:

現在講的,都是「站在他人位置」上所做的思惟。他,現在處於一個高於我的位置,當我們從他的角度來看我這個人時,因為我比他差,所以,他的心裡會生起慢心,之後也會生起「我很棒」的歡喜心。這一偈講的是,我們要享受他的這個快樂。*

153.彼富吾奪取 若為吾從僕 唯予資生酬 其餘悉霸取

此偈屬於「修已依受用修行之理」,要講的內容是:以上所講的,不只是內心這樣想,在實際上實踐之時要如何做。

因為現在已經坐到別人的位置上了,從這個角度來看自己,自己的一切,完全變成為成辦別人的義利而做。舉個例子來說,假設現桌上有個麵包,當我們在吃這麵包時,要自己跟自己講:「你不錯,你現在可以得到這食物,是因為你有幫別人做事情的緣故。因為你有在幫一切有情做事情的緣故,所以,我給你一點東西吃。」講這話的「我」,好像是一切有情的發言人般。而且,就只給一點麵包而己,表示一點點謝意,不會多給。

「若為吾從僕 唯予資生酬」其中的「吾」指的是一切有情。這是自己跟自己說的:如果你,有幫我(一切有情)做事的話,那,我就給你一點點可以生活的東西。但也不會多給,「其餘悉霸取」,因為其他的都是一切有情的,不是你的,所以不會給你。

仁波切中文述:

把自己當成眾生的僕人,自己對自己講: 「你有做我眾生的事情,所以,你可以吃一點點食物,不能多吃。你不可以用太多,因為那些都是我眾生的東西。」

把對我的看法,從非常注重的想法,完全交換過來,變成一個站在他人位置上看「我」。(譯註:從自愛執的角度看「我」時,「我」是主子;從愛他執的角度看「我」時,「我」是眾生的僕人。)這個身體,不可以享有很多的受用,把自己的這個身體當成僕人使喚。僕人有做事情,才給他薪水、食物、衣服。僕人要做什麼事情?做主人的事情。主人,是「(已經坐在眾生位置上的)我」,也就是眾生。

此處要表達的意思,與《入行論》第五品中所說的:「即酬彼薪資 當令辦吾利 無益則於彼 一切不應與 念身如舟楫 唯充去來依 為辦有情利 修成如意身」很接近。也如同在《親友書》中講到供養時說的:「若餐如服藥 知量去貪嗔 不為肥驕傲 但欲住持身」一切受用,只是為了維持生命而用,不可以太好,也不可以太多。*

本偈中的「資生酬」與《親友書》的「住持身」意思是相同的。總之,生活中的種種受用,只要無害於存活就可以了。不過這裡說的標準,也不是要你有吃就好,吃得夠不夠什麼都不管,若是這樣,就會有傷害壽命的危險。總之,不是為了求享受,而是能夠活著、能活得長些,這樣就好了。若是為了讓自己的容貌變得好看而吃,這樣就不可以了,因為,為了變美而吃,只會讓自己的貪煩惱增加而已。

154.令彼乏安樂 恆常遇禍害 

此偈屬「思惟離如是我慢之過患」。現在,我們站在別人的立場看自己,別人會怎麼想自己呢?會希望自己能夠永遠都處在低位,永遠都不要像他們一樣(能居於高位),永遠都處在被傷害的狀況裡。這種想法,是我們要修的。

所謂的「離我慢之過患」意思是,因為當別人心續中有我慢時,他的心情是快樂的,「離我慢之過患」就是希望別人所擁有的這種我慢的快樂,我永遠都不要有。不只如此,與這種快樂相反的、處於低劣的痛苦,願我恆時擁有。要修這種心。

我們敢這樣修嗎?大概不敢吧,真要這樣修,我們感到害怕吧。要從他人的角度,希望自己這個人永遠卑下、永遠痛苦。要發起這樣的願,很困難吧?

接著,是「修得之果」,修了競爭、嫉妒、我慢後,得到的果。簡言之,在這樣修後,便愈能看到自愛執的過患,也能愈了解愛他執的利益。首先是「思惟我愛執持之過患」。

我執於生死 百般折損我

155.汝雖欲自利 然經無數劫 遍歷大劬勞 執我唯增苦

在自他交換後,透過修習競爭、嫉妒,對自愛執過患的思惟力道會更強大。因為,自己一向以來,習慣於被自愛執支使、當自愛執的僕人,所有的心思都隨著自愛執而走,在這種情況下,沒有辦法好好看到自愛執的過患。而現在,把自己的心轉變過來,心相續中生起愛他執,同時也真正去實踐,真正穩固地站在他人的立場看待自己,長時持續地用這樣的方式思惟,透過這種方式,對於自愛執的過患、愛他執的功德,便思惟得更加深刻。

一旦對自愛執的過患看得更深刻,便會看到這一偈半所說的內涵。

156.是故當盡心 勤行眾生利 牟尼無欺言 奉行必獲益

在持續見到愛他執功德的情況下,最後,你也會看到「最後,佛果是可以獲得的」。要看到這一點,並不容易吧?必須透過實踐,在實踐中才能真正看到,光靠理路思考沒有辦法真正看見。對於「透過愛他執,最後真的可以獲得佛果位」,要能在心中生起決定、真正看見這個事實,必須要透過你去實踐,在實踐過程中一點一點地體會,才能真正看到它的理由。

157.若汝自往昔 素行利生事 除獲正覺樂 必不逢今苦

有時,我們會對自己相信的,生起懷疑:我已經長時行利他了,已經修自他相換了,但仍未成佛,仍未成就圓滿的果位。若生起這樣的懷疑,寂天菩薩的回答是「除獲正覺樂 必不逢今苦」要獲得圓滿的佛果位,只有這條路,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成佛的因了。若當初佛陀捨棄這條路,那就不會有今日的佛。

當我們內心有時生起這一點點懷疑時,要這樣下決心。

158.故汝於父母 一滴精血聚 既可執為我 於他亦當習

雖然自他相換是可以修的,但要真正易地而處,內心真正乾乾淨淨地把自己當成他人(完全站在他人立場),並不容易。正因為不容易,所以我們會疑惑:我已經修了,可是並沒有成功。這種修法真的是可行的嗎?我雖然已經修了,但我心裡並沒有真的把自己變成了他人。所以,把自己變成他人,這真的是可能的嗎?

為了消除這樣的懷疑,寂天菩薩說:父母,明明與我們的相續是不一樣的,但,我們卻可以把來自父母的精血,當成是我。這種心,僅由串習而成(只是因為經久串習而產生),它並不是事實。事實是:父精母血來自與我們相異的父母的身體,並不是我的身體,可是,經過串習,我們就生起「這是我的身體」這種心。

正如這種心,可以靠著串習而產生,同樣地,把其他有情的身體,視為是「我的」,其他有情的事情,視為「我的事情」的這種心,也是可以生起的。

以上講完了修競爭、嫉妒、我慢後,如此修所得的果。接下來要談的是,在加行上,也要與此相順。加行與意樂,彼此間必須不相違害才行。因此,在意樂生起之後,加行要成為其助伴才行。

159.應為它密探 見己有何物 悉數盡盜取 以彼利眾生

生起意樂之後,在加行時,無論做任何事情,都必須好好觀察「這樣做,會不會傷害到眾生」。而這種觀察由於非常廣大,故稱為「大觀」。

觀察什麼呢?自己所用的若是好東西,馬上觀察,若這東西比別人的好,那就要馬上(為眾生)把自己的這個東西搶走給別人。總之,要遮止自己使用比別人好的東西。

我們的做法不是這樣吧?我們是看別人有什麼好的,借來讓自己用,而不會拿自己的去給別人。但這裡講的是,自己有的東西,馬上給別人用。

160.我樂他不樂 我高他卑下 利己不顧人 何不反自妒

如果自己稍微比別人好一點的話,那麼,就要代替眾生嫉妒自己。

剛才講到,在身體、加行方面,看到自己有比別人好的東西,不可自己留著,要給別人;在內心上,則要替別人對自己生起嫉妒。

在「我樂他不樂」「我高他卑下」時,就是可以代替眾生對自己生起妒意的時候,在「利己不顧人」時,在我們只照顧著自己的事情,不管其他有情的義利時,就要如此反問自己:你為什麼只做自己的事而不管別人?用這種嫉妒的心,跟自己爭吵。「何不反自妒」指的是,在以上三種情況,可以用上述的方法,代替眾生對自己生妒,你為什麼不這樣做呢?

仁波切中文述:

「我樂他不樂」是:我只造讓自己得樂的因,但沒有利他(使他人能得到快樂)。雖然自己做了善行,但這些善行都只是為了讓自己得到快樂而做,不是為了他人得到好處而做。比如,當我們覺察到自己持咒、禮拜、打坐…這些善行,只是為自己而做時,就要替眾生生起嫉妒心,這樣責問自己:「啊?你是為什麼只想著自己,沒有想到他人?」*

161.吾當離安樂 甘代他人苦 時觀念起處 細察己過失

當自己有安樂時,要把這樣的安樂給別人、讓別人享有;當別人受苦時,要叫別人把這苦給自己。這一段,是「取捨法」的修行。

「甘代他人苦」別人的煩惱、所造的種種惡業無間業,以及由此而生的各種各樣、無法想像的苦果,我們都要拿過來。此時,我們也不應該想「我會很痛苦」,不應該想「於是,我被煩惱與痛苦充滿,墮入三惡道了」。因為,我們之所以要取眾生的苦,目標是為了破除自愛執。所以,這些苦拿過來,放哪裡?就放在「自愛執」「我執」上,讓這些苦融到自愛執與我執上。

應該要這樣思惟:取他人的苦,放在自愛執與我執上,使這二者受傷。也就是說,這些苦,在融入到自愛執與我執的同時,也使得自愛執與我執變小。

仁波切中文述:

把他人的業、煩惱、苦取回來後,放在我執與自愛執上,此時,不是我執與自愛執變大變胖,而是愈來愈小、愈來愈沒有力量,因為它們被傷害到了。

為什麼會被傷害到?因為,我執與自愛執,很不喜歡遇到那些不好的事情。我們卻把那些事情拿回來,於是,我執與自愛執就愈變愈小,愈來愈沒有力量,持續到最後,它們就不見了。

(問:我執與自愛執也是煩惱,煩惱加煩惱,豈不更增煩惱?)

我執與自愛執是一種強烈區分「我、他」的執著心。我們現在對付自愛執的方法是:好,你這麼愛分(愛計較),那我就給你更壞的東西。我執與自愛執就受不了,沒有辦法一直想著「我、我」,然後就不見了。

就像《利器之輪》裡講的,孔雀愈吃毒愈健康,同樣地,我們愈取眾生的苦與惡業,會使得我們的力量愈增加。

不只要行「吾當離安樂 甘代他人苦」取捨法,而且,也要時時觀察自己在做什麼,當自己有過失時,自己要知道。正如在《修心八偈》所說的:「一切威儀觀自心 微惑尋生即察知 惑仇唯令自他損 願速呵斥令消除」。

162.他雖犯大過 欣然吾頂替 自過縱微小 眾前誠懺悔

當觀察後發現自己有過失、傷害到有情,那就必須去懺悔。在這一個講到懺悔的偈誦裡要說的是:不只是自己做錯要懺悔,眾生犯的過,自己也要去懺悔。

當他人犯錯、傷害了我們,我們不但不可以報復,而且要把對方的錯當成是自己的錯,如此而去懺悔。就好像之前所說,我們要站在有情的立場去想,因此,當有情犯錯,就好比自己犯錯那般去思惟。

而當自己犯錯,即使這過失非常小也不可隱藏,必須在眾人面前揭露,承認這是自己的錯。這樣做,對於罪惡的淨除非常有幫助。

163.顯揚他令譽 以此匿己名

當別人造了善業,我們要去讚揚;聽到他人被讚美,我們更應該要去隨喜,而且也要加入這讚美的行列中,一起去讚美他人。在此同時,對於自己內心由於自愛執策動而很希望能得到美名的這種心,予以壓伏。

一旦能這樣做,罪惡真的可以淨除。

役自如下僕 勤謀眾人利

此身過本多 德寡奚足誇 故當隱己德 莫令他人知

由於自愛執的緣故,我們在任何時候都把自己看得很高。能對付這種想法的敵人是:無論自己的地位有多低,都要去承認、接受。

無論何時,都要想著:我是一切有情的僕人,而且是「下僕」,僕人的僕人(僕人中地位最卑下的)。「此身過本多 德寡奚足誇」也要想著自己一直為自愛執所使,提醒自己:我是一個有過之人。認識到自己是一個有著自愛執過失的人,沒有一點點的好。對自己說:「我某某,是一個有過失之人,是一個受制於自愛執的人。」因為有這種認識,所以知道:自己完全沒有一點點理由可以被稱讚,完全不應該被稱讚。

即使有一點點值得稱讚的功德,不但不應稱讚自己,反而應該想辦法隱藏。

仁波切中文述:

如果心裡有著「希望別人知道自己有功德」的想法,此時,內心的自愛執已經生起。所以,連這種希望之心都不要生起。完全不讓別人知道,讓這種希望一點也生不起來。

以下二偈,是「結明修加行之理」。

165.往昔為自利 所行盡害他 今為他謀利 願害悉歸我

仁波切中文述:

我們現在所造種種傷害他人的惡業,其果報,一定會害到自己。對於「害到自己」的這個惡業,我們可以從修行的角度去理解成「害到自愛執」。害到自愛執,則利益到眾生。

所以,對於以前自己曾造過的惡業,要想成「為了利益他人,消除自愛執」。當然不可以造惡業,但是,對於已經造的惡業,我們內心要轉變想法,成為:為了利益眾生,所以我要接受這個果。

但要注意的是:不可以用這個當借口,一直繼續造惡業。*

「往昔為自利」,對於自己過去曾經造的種種惡業,若我們的想法只是:「這些是我以前造過的惡業,它們有一天會感果」這是當然的,也是活該。如果我們只會這樣想,那麼,受苦果也是活該。但,若我們的想法不是這樣,而是在過去造的惡業感苦果、傷害到自己時,內心的思考轉成:苦果,傷害了自愛執,而自愛執的被傷害,有利於成辦有情的義利。若懂得這樣思惟,那是聰明的。同樣都是在領受苦果,然而,在領受苦果的同時,知道如何轉變思惟朝向利他的方向想,這不是比較划算嗎?

在一九四九年西藏淪陷那段時間,成千上萬出家人被處決。在被殺前,許多修行者依著《上師供養法》所講的至心祈求「至尊上師大悲者 慈母有情罪障苦 今於我身令成熟 盡我樂善施捨他 眾生具樂祈加持」,許多出家僧尼一同如此唸著偈誦,內心生起菩提心,從容就義。

同樣是死,若是在很慌張害怕的情況下死,不是很吃虧嗎?懂得思惟,像那些出家人一樣,在菩提心生起的狀況下死去,不是更好嗎?

仁波切中文述:

在那時,也就可以依《入行論》這個偈誦思惟。一方面想:受苦這件事情,傷害到自愛執,透過自愛執的被傷害,可以利益到一切眾生,希望自愛執一定要被消除掉,利他心一定要圓滿才行。在這樣的祈願下,接受槍殺。

另一方面也可以這樣想:願我受了這苦,能為一切眾生頂罪。就像釋迦牟尼佛未成佛前,在地獄道發大悲心時的想法那般,我們也可以像那樣地去修心。

在受苦時,這二種自他相換的修心,都是可以用的。*

166.莫令汝此身 猛現頑強相 令如初嫁媳 羞畏極謹慎

牛要背上牛軛時,頸背要夠硬才背得起來。但當我們在想著「一切痛苦都降到我身上吧」時,不應該生起「牛軛很重,我得頸背挺直些才行」的想法。

仁波切中文述:

用「令如初嫁媳 羞畏極謹慎」的心情,才能欣然接受這些苦,才會覺得這些苦,是可以「取」的對境。雖然明知這些苦,是不好的、是應斷的。但是,內心生起悲心而取。用這種態度取苦才對。

我們想想看,在修「取捨法」時,面對要取的苦,若我們心裡想的是:「沒關係,我有力量,這些苦我取過來沒問題」時,是不是有一點把這些苦看成是我們可以要的?但這種想法是有問題的。

我們真正要取的,是悲心、菩提心、一切智,不是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