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譯《菩提道次第廣論》道前基礎

宗喀巴大師造論 / 妙音佛學叢書翻譯組漢譯


教授殊勝

甲二 為令世人對教授生起恭敬心,所以要顯示教法的優勝:

「顯示教法的優勝處」的「法」便是這種教授的根本論典《菩提道燈論》。阿底峽尊者雖然撰造了多種論典,但是要以《菩提道燈論》最為根本圓滿。第一,此論是總攝一切顯密法要而作開示,所以內容圓滿。第二,此論特重調心次第,容易實踐。第三,此論是以兩位精通二大車軌的上師(即是精通彌勒所傳教授的金洲大師,與及精通文殊所傳教授的小明杜鵑論師,梵:Vidyakokila,藏:Rig pa’I khu byugchung pa,別名阿哇都帝巴Avadhutipa)的教授作為莊嚴,所以勝於其他法軌。

學習這種教授者能產生四種功德: ① 認識一切聖教沒有矛盾。② 明瞭一切佛語皆是實修教授。③ 容易獲得佛陀的密意。④ 極大罪行自然消滅。

乙一 認識一切聖教沒有矛盾:

何謂「聖教」?正如《般若燈論廣釋》(梵:Prajna-pradipa-tika,造論者是觀誓論師Avalokitavrata,又作觀音禁。此論是解釋中觀自續派清辨論師Bhavaviveka的《般若燈根本中論頌》梵:Prajna-pradipa-mula-madhyamaka-vrti) 所說:聖教的意思便是正確開示人天有情求證甘露勝位(藏: bdud rtsi’i go ’phang。即無住大涅槃)所必須了知、必須斷除、必須現證、必須修行的薄伽梵法語。所以聖教就是勝者佛陀的善說。

「認識一切聖教沒有矛盾」的意思便是(由《菩提道燈論》而)了知它們是一位凡夫眾生的成佛道軌。(但對向不同眾生而言,)其中一些是道軌的主體,一些則是道軌的不同支分。

由於菩薩的目標是要成就世間(一切有情眾生)的(現前、究竟兩種。現前意即暫時,究竟意即永久)義利,所以便要攝受(聲聞,梵:sravaka、緣覺,梵:pratyekabuddha、菩薩,梵:bodhisattva) 三種根性不同的教化物件,因此必須學習這三種道軌。《釋菩提心論》(梵:Bodhicitta-vivarana。龍樹造)說:自己生起定解後,才能令別人生起定解,所以智者們必須正確無謬地開示法義。

《釋量論》(梵:Pramana-varttika-karika。法稱Dharma kirti造)亦說:自己尚未清楚“方便生”(苦諦、集諦)及其“因”(滅諦、道諦),便難以為別人說法。意思是說自己未能正確理解便無法教導別人。通達三乘道軌是令菩薩達成目標的方法,彌勒菩薩曾說:凡是希望利益眾生者,皆是以“道種智”來成就世間的利益。

《薄伽梵母》(全名:《聖薄伽梵母般若波羅密多一萬八千頌大乘經》,梵:Arya-astadasasahasri ka-praj naparami ta-nama -mahayanasutra)亦說:菩薩應生起一切道軌,應認知一切道軌,也就是一切聲聞道、一切獨覺道、一切佛陀道。同樣,菩薩應成辦這些道軌的事業,令它們達至究竟圓滿。所以若說大乘行者不應學習小乘法藏,便是與菩薩的目標背道而馳。

進入大乘之道是有共與不共兩種。既然「共同道」是小乘法藏所說的道軌,那怎可以不屑一顧?所以,除了追求自利寂滅解脫安樂等少數特點外,其他一切教法即使大乘行者也要修學,而這正是「方廣菩薩藏」廣泛開示一切三乘教法的理由。

再說,一位圓滿正覺佛陀並不會僅斷除部分過失及成就部分功德,而是盡斷一切各種過失,圓滿一切各種功德。大乘行者要成就這種目標亦要斷除一切過失,生起一切功德,因此,大乘道是包含其他各乘的一切「斷德」及「證德」,所以一切佛法皆屬於大乘成佛之道的支分。從未聽說有未斷除某些過失或未成就某些功德的能仁(佛陀),所以其中沒有任何一者是大乘行人不必修習的。

假如有人這樣說:「雖然趣修波羅密多大乘是必須學習小乘法藏所說的道軌,但是對於趣修金剛乘的行者來說,波羅密多乘道並非共同,因為彼此的道軌並不一致。」(密續與殺、盜、淫、妄語、飲酒皆不遮禁,外表似與顯乘相悖—譯按。)

這種見解極不合理,因為波羅密多乘的道體是由「意樂」 (思想)及「行」(行為)組成,所謂「意樂」便是菩提發心,而「行」便是修學六種波羅密多(六度),若是這樣的話,則一切皆須修學。正如《金剛頂續》(全名:《金剛頂大秘密瑜伽續》,梵:Vajra-síkhara-maha-guhya-yoga-tantra)所說:即使為了活命也不可以捨棄菩提心。

又說:六種波羅密多行,永遠不可以捨棄。

除了這部經典外,其他密咒教典也有這種說法。許多無上瑜伽在入曼陀羅時亦屢屢提到要受持共同、不共兩種續部律儀,共同律儀便是菩薩律儀。受持律儀的意思便是誓願受學「三聚戒」( 攝律儀戒nyes spyod sdompa ,又作制惡戒、攝善法戒dge ba chos bsdus 、饒益有情戒sems candon byed) 等各種菩薩學處,所以在波羅密多乘之中,除了在發起菩提心後,依所發誓願修學菩薩行外,便沒有其他的道軌。

又由於在接受密咒律儀時必須立誓受持一切正法,以上述的質難是毫無道理。《金剛空行》(梵:Sri-vajra–daka -nama-maha-tantra-raja)、《三補底》(梵:Samputi-nama- maha-tantra )、《金剛頂》 (梵:vajry- sikhara-maha- guhya -yoga-tantra) 三續與行者領受「無量光佛誓句」(即是五部誓句中的蓮花部誓句)時,也是這樣說:應圓滿受持外(事續、行續)、密(瑜伽續、無上瑜伽續)、三乘正法(即是外、密兩類續部及被羅密多乘)。

所以,假如看見這些戒律在開遮(即是開許及遮禁)的地方有些不同,便認定它們像冷熱一般互不相容,這顯然是一種武斷。

同樣,除了少數開遮之處有分別外,一切佛法是極為一致的,所以,要進修三乘、五道的上品階位,就必須具備低下各乘的修道功德。《聖般若波羅密多攝頌》(梵:Arya-pra jnaparamita-ratna–guna-sancaya-gatha。漢名《佛說佛母寶德藏般若波羅密經》,又名《般若八千頌》)對於波羅密多道曾有這樣的說法:過去、未來、現在諸佛之道,唯是波羅密多。

因此,「波羅密多」(六度)是成佛之道的中流砥柱,絕不可以捨棄。在「金剛乘」中亦多次宣說這個道理,所以「波羅密多」是經、續二乘的成佛共同道軌。

在這種共道之上再加上密咒乘的灌頂、三昧耶戒、二級次第(指下三續的有相瑜伽 、無相瑜伽或無上續部的生起次第、圓滿次第)及其輔屬伴隨修法等各種不共道,便能快速達至成佛,若然捨棄波羅密多乘共道便會犯下極大錯誤。假如不能理解這種意義,那當你們對於某種教法獲得一點認識時,便會譭謗其他教法,尤其是對上乘(密乘)生起些微不其實的信解,便即捨棄「小乘」及「波羅密多乘」法藏,甚至在「密咒乘」中也會照樣捨棄「下三部密續」,這樣便會積集果報極為嚴重的深厚謗法罪障。由於這種做法能輕易導致這種罪障,所以非常危險。至於這種說法的出處根據,下文便會作出交待。

因此,應當依善知識,對於善知識所說的一切修法,應視為一位有情(梵:pudgala。音譯補特迦羅,又作數取趣)的成佛因支(即各種成佛的輔助因素),對於所有道理皆應生起定解。那些現在能修習的佛法即應修習,即使現時尚未能真實進修或遮止,也不要因為自己暫時未能趣入便把它捨棄。應這樣想:「不知在什麼時候才能依照這些法門所教,真實從事修學或斷除呢?」然後便要積集資糧,淨治罪障、發願啟請,盡力為未來能修學這些教法做好準備。不久之後,智慧及能力便會逐漸增強,這時便能修學任何前時未能修學的教法。格西仲敦巴仁波切曾說:我的師長(阿底峽)是一位能以四方道總攝一切佛法的人。(如方桌、骰子一般不論從任何角度觀看,也是方形。但阿噶雍增仁波切Akya yongs ’dzin,’又名雍增噶威羅著,曾說「四方」是指三種學處及密續道。)

應知這句說話是含有重大的意義。由於《菩提道燈論》這種教授能總攝顯經密續的一切扼要,引導弟子邁向成佛之道,所以它具有能確認一切聖教沒有矛盾的優點。

乙二 明瞭一切佛語皆是實修教授:

總之,唯有勝者所說聖教才能提供求解脫者成辦一切現前、究竟利樂的方便,唯有佛陀才能盡離錯謬,開示一切取捨之處。所以《無上相續論》(梵:Mahayanot tara tantra-sastra。全名《大乘無上相續論》,即漢譯《究竟一乘寶性論》)說:世間沒有任何人比勝者佛陀更加善巧,除佛陀外沒有任何人能以遍智正確了知一切(諸法)及最勝真實(究竟實相),所以切勿擾亂大仙(即是佛陀)親自設立的經藏,若破壞能仁的聖教教規,你們便會損害正法。

(索達吉堪布的譯本是作:「何故較佛善巧者,於此世間一亦無,無餘真如殊勝者,如理遍知知非他,是故大仙自安立,如是契經勿錯亂,若壞能仁聖教規,故彼亦損聖教法。」見《大乘無上續論》第五品一譯按。)

因此,勝者薄伽梵的寶貴經、續二藏教語皆是殊勝教授。然而,由於後世的學人若不依靠有正確理據的定量釋論及善知識的教授,單憑自己的力量便難以獲得佛所說經的密意,所以大車們才撰造各種釋論和教授來闡釋諸佛的密意。因此,只要是清淨的教授,就一定能帶給我們對各種經論的確實理解。不管我們如何勤學某種教授,假如仍不能令我們對佛所說經及各大釋論的理趣獲得確定理解,又或它所說的道軌與經論相悖,那麼它就只是一些要棄捨的東西。

有一些人認為一切經論只屬於理論性的教法並沒有實修要訣,而另有一些則是專門開示實修精要的教授,於是便以為正法是有兩種不同:一種是作為講解之用,而另一種是作為實修之用。

須知這種態度能阻礙我們對清淨無垢的經續,與及闡明其密意的無謬釋論生起大恭敬心。更應知道,若聲稱這些經論只是為了增加我們的表面認識和消除他人的誤解,並不能顯明深義,從而對這些經論不屑一顧,這樣便會積集謗法業障。

所以,對於那些追求解脫的人來說,經論確實是殊勝無謬的教授,可是我們由於慧力低劣等因素,單憑經論實無法領悟這些教典便是殊勝教授。因此必須以這種想法來尋求教授:「應依善知識的教授來尋求這些經論的決定理解。」切勿這樣想:「經論只能增加表面的認識,消除他人的誤解,所以並無實質意義,而教授卻能顯示深義,所以才是最殊勝的。」大瑜伽師菩提寶(藏:Byang chub rinche)曾說:所謂通達教授的意思,並不是說僅能清楚瞭解某部只有手掌般大的一小冊經書,而是指能瞭解一切經教皆是實修教授。

大依怙之弟子修寶喇嘛(藏: sGom ba rin chen bla ma) 亦說:阿底峽于一座修法中令身、語、意一切惡業碎為微塵的教授,讓我瞭解到一切經論皆是實修教授。

所以我們也要達成這種瞭解。仲敦巴仁波切曾說:假如我們在學習了許多教法之後,仍然需要另外尋求實修教法的方式,那便是一種錯誤。

由此可知,有一些人雖然花了很長時間學習許多教法,但是竟然全不知道如何實修教法,所以當他們要實修時,便要在其他地方尋找方法,這正是犯了上述所說的過失。這裏所說的教法,就如世親(梵:Vasubandhu) 的《阿毗達磨俱舍論》 (梵:Abhidharma-kosa) 所說:大師(佛陀)的正法分為兩類:一種是以教典為本質,一種是以體證為本質。意思就是說,除了教、證二種正法,再沒有其他正法。

「教正法」便是抉擇我們所受教法的修法道軌。「證正法」便是依照這些已決定的道軌實踐修習。所以,這兩者可以比作因與果,譬如在跑馬之前先顯示馬匹所跑的路徑,在顯示之後便要向著那裏跑。若已經確定了這條路徑,但是卻跑了另一條,就會成為笑話。同樣,試問怎會由聞思抉擇這件事情,到實修時卻又修習另一些事情呢?正如蓮華戒大師于《修習次第三篇》(梵:Bhavana-krama)的後編所說:再者,“修所成慧”所要修習的,正是“聞所成慧”及“思所成慧”所通達的事情,而非其他事情。就像先指出馬匹所跑的路徑,然後便依著路徑賓士。

所以,這些(道次第)教授能圓滿總攝一切經論所說-從依止善知識至修習止觀-的道軌扼要。這些教授以簡明的修持次第引導我們,對於那些應要「安住修」的,便作「安住修」,要「觀察修」的,便作「觀察修」。

我們以這種做法便能明瞭一切經論皆是實修教授,否則便會缺乏「觀慧」,花盡一生時間來修習某部分道體不圓滿的道軌,不但沒法明瞭經論是實修教授,還會認為它們只能夠增加表面的認識,又或只能消除他人的誤解,從而譭謗它們。

很明顯,在經論所說的義理之中,大部分也需要以「觀慧」來進行抉擇,如果我們在實修的時候把它們捨棄,又怎能生起領悟它們是殊勝教授的定解?假如這些不是殊勝的教授,我們還可以從哪一位大師身上獲得勝於這些經論的教授呢?

所以若能清楚看見甚深廣大的經典及它們的論釋皆是實修教授,亦會馬上明瞭甚深續部的經論也是實修教授,這樣便能確定它們皆是殊勝教授,能把認為「這些續典是可以捨棄的教法,並非真正的實修教授」的錯誤想法完全斷除。

乙三 容易獲得佛陀的密意:

經論教典雖然是最極殊勝的教授,但是,對於那些未曾進行廣大學習的凡夫初學者來說,倘若不依仗善知識的教授,那即使苦心鑽研這些經論亦難以獲得其中的密意。即使能獲得,亦必須耗費極長時間和極大努力。但是,若能依仗師長的教授,便能輕易地認識其中的密意。這些《菩提道燈論》的教授,能輕易給予對佛經及論典的扼要定解。其中的道理於下文各別章節之中詳細解釋。

乙四 極大罪行自然消滅:

在《正法白蓮華經》(梵: Sad-dharnapundarika-nama mahayana-sutra。漢譯名《妙法蓮華經》)及《諦者品》(梵: Saty aka -parivarta,即《聖菩薩行境變現方便境大乘經》Arya- bodhisattva-gocaropaya-visaya-vikurvana-nirdea-nama-mahayana-sutra 的第四品。漢譯名《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曾說,一切佛說,不論是實說(直接徹底的說明)還是權說(間接不徹底的說明),皆是開示成佛的方便法門。有一些存有誤解的人,錯執某些教法是成佛方便,而男一些教法卻是成佛的障礙,於是便對佛陀的教語產生了是非好壞,合不合理或大乘小乘的分別。認為菩薩應該學習這些而不應學習那些,最後便會認定某些教法必須捨棄,於是便會譭謗正法。《遍攝一切研磨經》(梵: Sarva-vaidalya-samgraha-sutra)說:文殊師利!譭謗正法的業障是很微細的。文殊師利!假如你們把如來所說的教語,分為某些是善而某些是惡,這樣就是謗法。由於謗法者譭謗正法,也就是蔑視如來,輕毀僧伽。若說: “這是合理,這不合理”這樣就是為謗法。若說:“這是為菩薩宣說,這是為聲聞宣說”這樣就是謗法。若說:“這是為獨覺宣說”這樣就是謗法。若說:“這不是菩薩所學"這樣就是謗法。

謗法的過患是非常嚴重的。《三摩地王》(梵: Samadhi raja-sutra)說:譭謗經藏者的罪行,遠比毀壞一切南瞻部洲的佛塔重大。譭謗經藏者的罪行,遠比弑盡恒河沙數的阿羅漢重大。

總之,能導致謗法的方式雖有多種,但是以上文所說的最為嚴重,所以必須盡力把它斷除。還有,只要我們能對上文所說的首兩種優勝處(即是認識一切聖教沒有矛盾及明瞭一切佛語皆是實修教授)獲得決定瞭解,便能斷除謗法,從而便能自然遠離(謗法的)罪行。故應廣泛研讀《諦者品》及《正法白蓮華經》來尋求這種定解,至於其他的謗法形式,可從《遍攝一切研磨經》中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