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淨 道 論 Visuddhi-magga

覺 音 造
葉 均 譯


第三 說取業處品

既以遵守此等頭陀支,成就少欲知足等之德,而住立於此等清淨戒中的人,當自

住戒有慧人,
修習心與慧

的語句中依於「心」的要目而修習三摩地(定),然而顯示於這個偈中的定卻如此簡略,去認識其意義尚且不易,何況修習?所以必須詳示定的修習法,這裏先提出一些問題:

  1. 什麼是定?
  2. 什麼是定的語義?
  3. 什麼是定的相、味、現起、足處?
  4. 定有幾種?
  5. 什麼是定的雜染?
  6. 什麼是淨化?
  7. 怎樣修習?
  8. 修定有什麼功德?

解答如下:

一、什麼是定

定是什麼?定有多種。如果一開頭便作詳細的解答,不但不能達到其說明的目的,反使更陷於混亂。為了這種關係,我僅說:善心一境性為定。

二、什麼是定的語義

什麼是定的語義?以等持之義為定。為什麼名為等持呢?即對一所緣而平等的平正的保持與安置其心與心所;是故以那法的威力而使心及心所平等平正不散亂不雜亂的住於一所緣中,便是等持。

三、什麼是定的相、味、現起、足處?

什麼是定的相、味、現起、足處?這裏的定是以不散亂為(特)相,以消滅散亂為味(作用),以不散動為現起(現狀),依照「樂者之心而善等持」 [1] 的語句,故知樂為定的足處(近因)。

四、定有幾種

(一)先以不散亂的特相為一種。

(二)(1)以近行、安止為二種;(2)以世間、出世間;(3)以有喜、無喜;(4)以樂俱、捨俱為二種。

(三)(1)以下、中、上為三種;(2)以有尋有伺等;(3)以喜俱等;(4)以小、大、無量為三種。

(四)(1)以苦行道遲通達等為四種;(2)以小小所緣等;(3)以四禪支;(4)以退分等;(5)以欲界等;(6)以(欲)增上等為四種。

(五)於五法中以五禪支為五種。

(一)(一法)此中的一種分的意義自易明瞭。

(二)(二法)於四種分中:

(1)(近行、安止)由六隨念處與死念、寂止隨念、食厭想及四界差別等所得的心一境性,以及於安止定前分的一境性為「近行定」[2]。據「初禪的遍作(準備),依無間緣為初禪的緣」[3]等的語句,而知遍作的無間以後的一境性為「安止定」。如是依近行與安止為二種。

(2)(世間、出世間)第二種二法中:三界內的善心一境性為「世間定」。與聖道相應的一境性為「出世間定」。如是依世間與出世間為二種。

(3)(有喜、無喜)第三種二法中:於四種法[4]中的初二禪及五種法中的初三禪的一境性為「有喜定」。於其餘二禪的一境性為「無喜定」。而近行定則或為有喜,或為無喜。如是依有喜與無喜為二種。

(4)(樂俱、捨俱)第四種二法中:於四種法中的初三禪及五種法中的初四禪的一境性為「樂俱定」。其餘的為「捨俱定」。而近行定則或為樂俱、或為捨俱。如是依樂俱與捨俱為二種。

(三)(三法)於四種中:

(1)(下、中、上)第一種三法:剛才獲得(的定)為「下」;不甚善修習(的定)為「中」;甚善修習而自在者(的定)為「上」。如是依下、中、上為三種。

(2)(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於第二種三法中:初禪定與近行定共為「有尋有伺」[5]。於五種法中的第二禪定為「無尋唯伺」。如果他僅見尋的過患而不見伺的過患,但求捨斷於尋而超越於初禪者,他則獲得無尋唯伺定。有此差別,故這樣說。於四種法中的第二等及五種法中的第三等的上三禪的一境性為「無尋無伺定」。如是依有尋有伺等為三種。

(3)(喜俱、樂俱、捨俱)第三種三法:於四種法中的初二禪及五種法中的初三禪的一境性為「喜俱定」[6] 。於彼等四種法及五種法的第三及第四禪的一境性為「樂俱定」。其餘的為「捨俱定」。而近行定則為喜俱樂俱或為捨俱。如是依喜俱等為三種。

(4)(小、大、無量)第四種三法:於近行地的一境性為「小定」。色界及無色界的善一境性為「大定」。與聖道相應的一境性為「無量定」。如是依小大無量為三種。

(四)(四法)六種之中:

(1)(苦行道遲通達、苦行道速通達、樂行道遲通達、樂行道速通達)於第一種四法:即為定的[7]苦行道遲通達、苦行道速通達、樂行道遲通達、樂行道速通達。自最初的入定直至各禪的近行生起,(中間)繼續(從事於)定的修習而稱為「行道」。再從近行以後直至安止所起的慧稱為「通達」。這種行道對於有些人是苦的──因諸蓋等的障礙法的現行故為苦難;亦即修行不樂的意思。或對有些人沒有障礙是樂的。通達亦對有些人是遲的──鈍的不得速起的;或者對有些人是速的──不鈍的而得速起的。

其次再依 1. 適不適、2. 破除障礙等的前行及 3. 安止善巧來解釋:

  1. 若人不適當的習行,對於他則為苦行道而遲通達;對於適當的習行者,則為樂行道而速通達。其次若人於前分中不適當的習行,而在後分卻適當的習行;或於前分已適當的習行,而在後分卻無適當的習行,對於他便成為混雜了(苦行道而速通達,樂行道而遲通達)。
  2. 若人未曾成就破除障礙等的前行便勤事修習,則為苦行道;相反的為樂行道。
  3. 對於安止善巧未曾成就者為遲通達,成就者為速通達。

再依 4.愛與無明及5.止與觀的熟習等的區別亦當知道。即是

  1. 被愛所克服者為苦行道,不被克服者為樂行道。被無明所克服者為遲通達,不被克服者為速通達。
  2. 若人於止未作熟習的,對於他則為苦行道,對於熟習者,則為樂行 道。若對於觀不熟習者,則他為遲通達,熟習者,則為速通達。
  3. 更依煩惱與根的區別亦當知道:即煩惱強而且鈍根者為苦行道與遲通達,利根者為速通達;煩惱弱與鈍根者為樂行道與遲通達,利根者為速通達。

在這些行道與通達之中,因為他是由於苦的行道與遲的通達而得證於定,所以說他的定為苦行道遲通達。其他三種亦同此法可知。如是依苦行道遲通達等為四種。

(2)(小小所緣、小無量所緣、無量小所緣、無量無量所緣)於第二種四法中:即為定的小小所緣[8],小無量所緣,無量小所緣及無量無量所緣。此中對於那定不熟習,而不能為到達上禪之緣者,這是「小定」,若於所緣沒有什麼增長而起的(定),這是「小所緣」(定)。如果那定是善加修習而能為修上禪之緣的,這是「無量」(定)。若於所緣有增長而起的(定),這是「無量所緣」(定)。次依上述之相而加以配合,當知為混合定的解釋法(小無量所緣及無量無量所緣)。如是依小小所緣等為四種。

(3)(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於第三種四法中,由於鎮伏諸蓋為有尋、伺、喜、樂、定五支的初禪[9]。自(初禪)以後,止息了尋與伺而成為三支的第二(禪)。此後離了喜而成為二支的第三(禪)。再自彼後捨斷了樂而成為定與捨受俱的二支的第四(禪)。如是依此等四禪之支而有四定。如是依四禪支為四種。

(4)(退分、住分、勝進分、決擇分)第四種四法,為定的退分、住分、勝進分與決擇分。此中由於障礙的現行為定的「退分」(定),由於彼隨法念 [10] 的住立為「住分」定,由於到達更勝的(定)為「勝進分」(定),由於與厭離俱的想和作意的現行為「決擇分」(定)。即所謂[11]:「得初禪者,與欲俱的想和作意的現行,為退分的慧。彼隨法念的住立,為住分的慧。與無尋俱的想和作意的現行,為勝進分的慧。與厭離俱的想和作意的現行,為與離欲俱的決擇分的慧。」像這樣與慧相應的而有四定。如是依退分等為四種。

(5)(欲界、色界、無色界、離繫)第五種四法:即[12]欲界定、色界定、無色界定及離繫定,如是為四種定。此中一切近行的一境性為欲界定。而色界等(色界、無色界、出世界)的善心一境性為其他三者(色界定、無色界定、離繫定)。如是依欲界等為四種。

(6)(欲、勤、心、觀)於第六種四法中:即[13]「比丘若以願欲增上而得定、得心一境性的,稱為欲定[14]。比丘若以精進增上而得定、得心一境性的,稱為精進定。比丘若以心增上而得定、得心一境性的,稱為心定。比丘若以觀增上而得定、得心一境性的,稱為觀定」。如是依於增上的為四種。

(五)(五法)(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第五禪)於五法中,猶如前述的(第三種)四法之中,這裏僅以超越於尋為第二禪,以超越尋與伺為第三禪,如是(將四法中的第二)分為二種,當知便成五禪。依彼等(五禪)的支而有五定。如是依五禪支而為五種。

五、什麼是定的雜染

六、什麼是淨化

其次什麼是雜染?什麼是淨化?關於這個問題已在《分別論》中解答。在那裏面說[15]:「雜染是退分法;淨化是勝進分法」。此中[16]:「得初禪者與欲俱的想及作意的現行,為退分之慧」,當知這是顯示退分法的。又「與無尋俱的想及作意的現行,為勝進分之慧」,當知這是表示勝進分法的。

七、怎樣修習

其次,應怎樣修習?對此問題,當先依「世間、出世間二種」說,但於此(二者)中,與聖道相應的定(出世間定)的修習法,將包括於慧的修習法中敘述。因為修慧的時候當然亦修習於彼(聖道相應定)了。所以關於彼(出世間定)的修習,在這裏沒有各別敘述的必要。

次說「世間」(定):即以前述的方法而淨戒及已住立於遍淨戒中的(比丘),(一)破除那十種障礙之中的障礙,(二)親近教授業處的善友,(三)順適於自己的性行,(四)於四十業處之中執取何種的業處,(五)捨離不適合修定的精舍而住於適合的精舍,(六)破除細障,(七)不離一切修習法而修習。這是略說(世間定的修習法)。

再加以詳細的解釋:

(一)(破除十種障礙)先就「破除那十種障礙之中的障礙 」而說,即所謂:

住所家利養,
眾與業第五,
旅行親戚病,
讀書神變十。

這些是十種障礙的名字。此中的所謂住所──即為住所的障礙。其他的所謂家等亦以同樣的方法解說。

(二)「親近教授業處的善友」[31]──這裏又分為二種業處:即一切處業處及應用業處。

(三)「順適自己的性行」:

(四)(四十業處)「於四十業處中執取何種的業處」一句中有此等解說:(1)依名稱的解釋,(2)依近行與安止的導入,(3)依禪的區別,(4)依次第超越,(5)依增不增,(6)依所緣,(7)依地,(8)依執取,(9)依緣,(10)依性行的順適,今即先以此等十種行相而決擇業處:

以上的「執取於業處」即是業處論的決擇。對於「執取」一句的意義說明:即如瑜伽者「親近教授業處的善友」那句所表現的;親近善友,即1.獻自己與佛世尊或阿闍梨及2.具足意樂具足勝解而請教業處。

此中:1 . 當如是貢獻自己於佛世尊說:「世尊!我今捨自身與你。」若不如是而捨者,住在邊鄙的住處,一旦恐怖的所緣現前,則不可能阻止,而回至村落與俗人交雜,墮於邪求,陷於禍害了。對於自捨者,則縱有恐怖的所緣現前亦不起恐怖的。「賢者!你以前不是曾捨自身於佛陀了嗎?」他作如是觀察而生喜悅。譬如一人有一匹上等的迦舍迦的布,放在那裡給老鼠或螞蟻嚙了,他便心生憂愁!假使他把此布施與無衣的比丘,在剪裁成一塊一塊的時候,他卻見之而心生喜悅。如是應知同於此例,捨與阿闍梨,亦作此說:「尊者!我今把自身貢獻與你」,如果不如是捨棄自身,則成為不能責備的、頑固的、不聽勸告的,或不咨詢阿闍梨隨自己所欲要到那裡就去那裡,這樣的人則阿闍梨不予以財施或法施,亦難學得奧秘的典籍。他既不得此二種施,於佛教中亦難得住立,不久將陷於破戒或在家的生活了。捨棄自身者,決非不能呵責的,決非隨意所行的,是順從的,依照於阿闍梨而生活的。他則獲得阿闍梨的財法二施,於佛教中得至於增進廣大。猶如小乞食帝須長老的弟子一樣。據說有三位比丘來親近他,其中一人說:「尊者!如果你說為了你起見,跳百仞的懸崖我也努力為之。」第二位說:「尊者!如果你說為了你起見,將自身從腳跟起磨擦於石上,使全部成為殘廢,我亦努力為之。」第三位說:「如果你說為了你起見,停止出入息而至命終,我亦努力為之。」長老想:「此等比丘實為材器」,即為說業處。他們三人依他的教訓都證得阿羅漢果。這是捨施自己的功德。所以說「捨施自身與佛世尊或阿闍梨」。

2.關於「具足意樂,具足勝解」,是說瑜伽者當以無貪等六種行相具足意樂。如是具足意樂得證三菩提(等正菩提,辟支菩提,聲聞菩提);所謂「有六種意樂菩薩而至菩提成熟:即無貪意樂諸菩薩而見於貪之過,無瞋意樂諸菩薩而見於瞋之過,無痴意樂諸菩薩而見於痴之過,出家意樂諸菩薩而見居家之過,遠離意樂諸菩薩而見集眾之過,出離諸菩薩而見一切有趣之過」。無論過去未來及現在的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漏盡者,辟支佛,等正覺者,他們都是依此等六種行相而各自得證勝位的。是故當知依此六種行相而具足意樂。其次當以勝解而具足勝解;即以定的勝解定的尊重定的趨向及涅槃的勝解涅槃的尊重涅槃的趨向之義。

如是具足意樂及勝解而請求教授業處的學人,如有他心智的阿闍梨,當此以智觀察其心行而知其性行;餘者則應以此等方法問知其性行:「什麼是你的性行?你常常現行的是什麼法?你以什麼作意而覺安樂?你的心傾向於何種業處?」如是知道了,然後當適合其性行而對他說業處。在說的時候,當以三種方法來說:對於自然業處已有把握者,經一二次坐談而試其所學,當即授以業處;對於住在近邊的,則每次來問的剎那,都當對他說;如果希望學了之後便往他處去的,則應對他不宜過略或過詳的說。譬如於地遍中,應說:四遍的過失,遍的作法,作(遍)者的修習法,二種相,二種定,七種適不適,十種安止善巧,精進的平等,安止的規定,當以此等九種行相而說。對於其餘的業處亦當那樣適當的說。彼等一切將於修習的規定中詳細的說。

當阿闍梨說業處時,瑜伽者應當諦聽而取於相。所謂「執取於相」即「此為前句,此為後句,此為義理,此為其意旨,此為譬喻」等的行相──憶持於心的意思。如是恭敬諦聽執取於相者而得善學業處。唯有依彼(業處)而得成就勝位,實非他者。這是說明「執取」之義。

上面是對於:「親近善友,適合於自己的性行,於四十業處之中執取何種的業處」等句一切行相的詳細解釋。

※為諸善人所喜悅而造的清淨道論,於論定的修習中,成就第三品,定名為執取業處的解釋。

【註】

1 D.III,242;SIV,78,351;V,398.
2 近行定(upacarasamadhi)、安止定(appanasamadhi),《解脫道論》「外定、安定」。
3 cf.Tikapatthana,165.
4 四種法(catukkanaya),即自初禪至第四禪四種。五種法(pabcakanaya),自初禪至第五禪五種。
5 有尋有伺(savitakka-savicara)、無尋唯伺(avitakka-vicaramatta)、無尋無伺(avitakka-avicara),《解脫道論》為「有覺有觀、無覺少觀、無覺無觀」。
6 喜俱定(pitisahagata-samadhi)、樂俱定(sukhasahagata-samadhi)、捨俱定(upekkhasahagata-samadhi),《解脫道論》作「共喜生定、共樂生定、共捨生定」。
7 苦行道遲通達(dukkhapatipada-dandhabhibba)樂行道速通達(sukhapatipadakhippabhibba),《解脫道論》「苦修行鈍智、樂修行利智」。
8 小小所緣(paritta-parittarammana)、無量無量所緣(appamana-appamanarammana),《解脫道論》「小小事、無量無量事」。
9 初禪(pathamajjhana)、第二(dutiya)、第三(tatiya)、第四(catuttha),《解脫道論》「初禪、二、三、四」。
10 彼隨法念(tad-anudhammata-sati),意為彼定隨適而念(tad anurupatabhutasati)。
11 Vibh.330.
12 欲界定(Kamavacara-Samadhi)、色界(Rupavacara)、無色界(Arupavacara)、離繫(apariyapanna),《解脫道論》「欲定、色、無色、無所受」。
13 Vibh.216ff.
14 欲定(chanda-samadhi)、精進(viriya)、心(citta)、觀(vimajsa),《解脫道論》「欲定、精進、心、慧」。
15 Vibh.343.
16 Vibh.330.
17 塔園寺(Thuparama 多寶蘭麻)在阿努羅陀補羅(Anuradhapura)的近郊,現在只有塔而無寺了。相傳這是錫蘭最早的塔。
18 自恣(pavareti)是雨季安居期滿的解除儀式。
19 巴基那肯達羅極(Pacinakhandaraji)在阿努羅陀補羅的東部。
20 四佛的遺物(Catunnam Buddhanaj dhatu)即拘留孫(Kakusandha)佛的水甕、拘那含(Konagamana)佛的帶、迦葉(Kassapa)佛的浴衣、釋迦佛的舍利。見Dipavajsa l7。
21 銅殿(Lohapasada)錫蘭文叫Lowa Maha Paya 是紀元前一世紀錫蘭最大的建築物。其遺址石柱至今仍存。
22 大塔寺(Mahacetiya)即指Ruanveliseya。
23 大河(Ganga)是錫蘭的第一大河,流向於本島東部的。即Mahaweli Ganga。
24 《傳車經》(Rathavinita-sutta)M.vol.I,p.145,第二十四經,說七種清淨的行道。
25 《難羅伽》(Nalaka)即Nalakasutta﹐Sn.p.134,ff.因難羅伽比丘的發問而說的。
26 《多伐但伽》——即Tuvataka-sutta,Sn.p.129,ff.
27 《大聖種》(Maha-ariyavamsa),A.II,p.27;D.III,p.224.f.
28 勒梵(Reva)錫蘭本作特梵(Deva),次者亦然。
29 馬拉耶(Malaya)是錫蘭中部的山區。
30 把全部《中部》經典略分為三分。
31 親近善友(Kalyanamittaj upasavkamitva),《解脫道論》「覓善知識」。
32 S.I,88,《雜阿含》一二三八經(大正二.三三九a)。
33 錫蘭僧侶作為禮佛及打坐之用。
34 犍度(Khandhaka)為務犍度(Vatta-khandhaka)。
35 Vin.II,231.
36 貪行(ragacariya)、瞋行(dosacariya)、痴行(mohacariya)、信行(saddhacariya)、覺行(buddhicariya)、尋行(vitakkacariya),《解脫道論》「欲行、瞋恚行、痴行、信行、意行、覺行」。
37 即貪瞋行、貪痴行、瞋痴行、貪瞋痴行。信等四種:即信覺行、信尋行、覺尋行、信覺尋行。
38 《解脫道論》說十四行。
39 注釋中指優波底沙(Upatissa)的《解脫道論》(Vimuttimagga)。
40 以宿作為因(pubbacinna-nidana),《解脫道論》「初所造因緣」。
41 依界與病素為因(dhatu-dosa-nidana),《解脫道論》「諸行界為因緣,過患為因緣」。病素有三種:即膽汁(pitta),風(vata),痰(semha)。
42 優娑曇結頓(ussadakittana 增盛說),解說「增盛說」在異熟論中(vipakakathayam)。
43 摩根提耶經的記事(Magandiyasuttuppatti),見Dhp.Atthakatha I,p.l99-203.
44 指佛陀的足跡。
45 在 Mihintale,相傳為麻恒達(Mahinda)坐臥之處。
46 十遍(dasakasina),《解脫道論》「十一切入」。
47 十不淨(dasa asubha),《解脫道論》「十不淨想」。
48 十隨念(dasa anussatiyo),《解脫道論》「十念」。
49 四梵住(cattaro brahmavihara),《解脫道論》「四無量心」。
50 超越(samatikkama),《解脫道論》「正越」。
51 支的超越(anga-samatikkama)、所緣的超越(arammana-samatikkama),《解脫道論》「越色、越事」。
52 D.I,p.250.
53 相似相(patibhaga-nimitta),《解脫道論》「分別」。
54 所緣(arammana),《解脫道論》「事」。
55 《彌醯經》(Meghiya-sutta)Udana 第四品第一經。Udana p.37.
56 《羅睺羅經》(Rahula-sutta)M.I,p.424,《中部》六二經。
57 七業處(satta kammatthanani)慈、悲、喜、捨、不淨、無常想、入出息隨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