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淨 道 論 Visuddhi-magga

覺 音 造
葉 均 譯


第十一說定品

(一)食厭想的修習[1]

今在無色之後,再來解釋前面所提示的「一想」[2]的食厭想[3]的修習。

食厭想的語義)這裏的「食」是取來的意思。有段食、觸食、意思食、識食的四種[4]。然而這四種中,是誰取來什麼?即(一)段食取來以滋養素為第八的八種元素[5],(二)觸食取來(苦樂捨的)三受,(三)意思食取來於(欲、色、無色的)三有中結生,(四)識食取來於結生剎那的名色。

在此四食中,段食有貪求的怖畏,觸食有接觸(所緣)的怖畏,意思食有(諸有的)生的怖畏,識食有結生的怖畏。關於它們的怖畏,以(自己)兒子的肉的譬喻[6]而說明段食,以壞皮膚的牛的譬喻[7]而說明觸食,以火坑的譬喻[8] 說明意思食,以劍戟的譬喻[9]而說明識食。

在此等四食之中,只是吃的、飲的、咬的、嘗的等類的段食是這裏的食的意義。由於對此食而取厭惡的態度所起的想為「食厭想」。

食厭想的修法)欲求修習食厭想的人,(向阿闍黎)習取了業處之後,當對所學一句也不忘失,獨居靜處,對那吃的、飲的、咬的、嘗的等類的段食,以十種行相[10]而作厭惡的觀察。即(一)以行乞,(二)以遍求,(三)以受用,(四)以分泌,(五)以貯藏處,(六)以未消化,(七)以消化,(八)以果,(九)以排泄,(十)以塗[11]於此等中。

(一)「以行乞」是在這有大威力的佛教中出家的人,終夜讀誦佛語,或行沙門法,早晨起床之後,做過了塔園及菩提樹園的義務(掃除),叫人準備好飲水及沐浴的用水,灑掃僧房,調整身體,登上禪座,思惟業處二三十回,起來之後,拿了衣鉢,捨離了無人憒鬧而有遠離之樂具備樹蔭和水的清淨清涼的地域的苦行之林,不觀其聖遠離之樂,為了獲得飲食而行向村落,猶如野干之趨向於棄屍的墳墓相似。像這樣的行乞者,自從下床或下椅之後,即踏上散滿從足落下的塵及家蜥蜴的糞等的敷地的東西。此後則須見屋前面有時為老鼠及蝙蝠的糞等所沾污之故而比室內更厭惡。而後又須見樓上有時為鵂鶹及鳩的糞[12]等所塗之故而比樓下更厭惡。而後又得見各僧房(的庭院)時時由風而吹來的 落葉及枯草,由於有病的沙彌的大小便,及因為雨季時候的泥水所污,比較樓下更厭惡。又見精舍外的道路比僧房(的庭院)更厭惡。他次第的禮拜了菩提樹及塔廟之後,站在那裏思惟(今天到何處去行乞),便不注意了那像真珠所積集的塔廟,像一束孔雀的尾羽一樣美麗的菩提樹以及具有天宮的莊嚴的住所,為了獲得飲食,他必須去行乞,把這樣喜樂之處留在背後,自精舍出來之後,他步行於村落的路上,必須見諸樹樁與荊棘之道及為大水沖壞了的不平之道。那時他穿了內衣如包癤相似,捆了腰帶如紮繃帶相似,纏了外衣如包骸骨相似,取出鉢來如拿出藥罐相似。他到達了村口之時,又要見象屍、馬屍、黃牛屍、水牛屍、人的屍、蛇的屍及狗屍等。不但要看,那些壞屍的臭氣撲鼻,亦得忍受。此後站在村門口時,為了避免惡象及惡馬等的危險,又要眺望村內的道路。上面所說始於敷地的東西而至於各種臭屍等的厭惡的事物,為了飲食他必須踏、必須看、必須嗅。他必須這樣依行乞而觀察(食的)厭惡:「喂!多麼可厭的食啊」!

(二)如何「以遍求」而觀察?既然這樣的忍受行乞的厭惡,他進入了村落,纏著僧伽梨衣(袈裟),必須步行於村落的道路,像普通的乞丐一樣的用手拿著鉢一家一家的次第乞食。如果在村中碰到下雨的時候,他必須置足於泥濘,其所蹈之處,往往至於脛肉之上;此時他必須以一手拿鉢,而以另一手提其衣襟。如果炎熱之時,他必須以滿身帶著由狂風吹起的塵埃和草末而行。既至各家的門前,他必須看見或涉過那滿是蛆蟲蒼蠅而混染著洗魚、洗肉、洗米的水及唾涕與犬豬的糞等的污穢池塘及泥沼。有時從那裏起飛的蒼蠅,停歇於他的僧伽梨衣和鉢及頭上。比丘進入人家乞食時,有的人給他,有的人不給他。給他的時候,又有的人把昨天所煮的飯、舊的糖餅及壞了的乳酥菜蔬等給他;不給他的時候,有的人說:「希望別一家,尊師」;有的人就好像沒有看見他一樣的保持沉默;有的人將臉轉向別處;有的人好像沒有看到他似的保持沉默;有的人別開他的臉;有的人則粗惡地說:「滾出去,禿頭」!他這樣像乞丐一樣的行於村落中乞食之後,又必須回來。如是從進入村落以至歸來,為了獲得飲食,對於泥水等的厭惡事物,他必須踏過,必須看,必須忍受。所以他必須這樣的依遍求而觀察食的厭惡:「喂!多麼可厭的食啊!」

(三)如何「以受用」而觀察?這樣遍求了食物的比丘,在村外的一個適意的地方安坐下來之後,在他未曾伸手入鉢取飯之時,若看見有尊敬的比丘或知恥的人,亦得招待他們吃,如果已伸手入鉢欲取食時,則又恥於對那人說:「請你吃吧」!當他伸手捏拌飯食時,往往出汗而從五指流下把乾硬的食物而濕潤為柔軟。等到由捏拌而失去了原來的美淨而作成一團放入口裏之時,又得以下面的牙齒作臼用,以上面的牙齒作杵用,以舌頭作手用。放進了口裏的食物,好像放在大盂中的犬食,以齒杵搗過了,又以舌頭去拌轉,混以舌尖上的清淡的唾水,並混以舌中所出濃唾及楊枝所不及擦去的齒垢。到了這一剎那,那嚼碎及混雜而失去了色香之美的食物,實已到達了最厭惡的狀態,正如狗子吐瀉在狗盂中的東西相似。像這樣的狀態,因眼睛沒有看見,所以吞下去了。應依這樣的受用而觀食的厭惡。

(四)如何「以分泌」觀察?這樣把食物吃進體內之後,便成為非常的厭惡了,因為佛、辟支佛、及轉輪王只有在膽汁、痰、膿、血的四種分泌中的任何一種分泌,而其他福薄的人則有四種分泌,所以如果膽汁多的人,則他吃下的食物好像混雜了濃厚的蜜樹油[13]一樣的極其厭惡,如果痰多的人,則他的所食之物好像混雜了那伽婆羅[14]的葉汁,如果膿多的人,則他的所食之物好像混雜了腐爛了的酥乳,如果血過多的人,他的所食之物則成為好像混雜了染色一樣的可厭。他必須這樣的依分泌而觀察食的可厭。

(五)如何「以貯藏處」而觀察?食物混合了這四種分泌中的任何一種的分泌物而進入了胃中,這不是把它貯藏在金器中,也不是貯藏在寶珠及銀所作的器皿中。如果吃了十歲飲食的孩子,則他的食物的貯藏處好像十年未洗的糞桶。如果吃了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乃至吃了一百歲的人,則他的食物的貯藏處好像一百年未洗的糞桶。他必須這樣的依貯藏處而觀察食物的可厭。

(六)如何「以未消化」而觀察?那吃下去的食物,貯藏在那樣的地方,直至未曾消化的期間,停在前面所說的極黑暗猶如帶著各種臭屍的氣味的風的通路而極臭極可厭惡的處所(胃),把今天、昨天、前天所吃的一切飲食集在一起,蓋著痰的膜,由身火的熱力煮燒,生起了涎沫氣泡,現起極其可厭的狀態,正如旱熱之時,由於意外的密雲驟雨,把草、葉、壞席片、蛇屍、狗屍、人屍等都集中到旃陀羅村門前的池塘中,由於太陽的熱力所燻,生存著許多的涎沫氣泡一樣。他應該這樣的依未消化而觀察食的可厭。

(七)如何「以消化」而觀察?那食物由於身火的熱力既然消化了的時候,不是變成像用金銀等原料所作的金銀等器的狀態,但升起了涎沫氣泡,如放在磨石上磨碎了的黃泥而塞進管子裏一樣的變成了糞而充塞於熟臟(直腸),一部分變成了尿而充塞於膀胱。他應該這樣的依消化而觀察食的可厭。

(八)如何「以果」而觀察?如果飲食得以適當的消化,其結果產生了髮、毛、爪、齒等的種種污垢;假使不能獲得適當的消化,便會產生輪癬、疥癬、天花、癩病、瘟疫、肺癆、咳嗽、痢疾等的數百種病[15]。這便是食的結果。所以他應該這樣的依果而觀察食的可厭。

(九)如何「以排泄」而觀察?吞下食物之時由一門而入,排泄之時,則由眼睛出眼垢,由耳朵出耳垢等的多門而排泄。吃的時候和許多眷屬們共同的吃,排泄的時候,則成為大小便等,由一個人單獨的排泄出去。第一天他吃得快快樂樂歡歡喜喜的,第二天他排泄時,則捏其鼻,歪其臉,而心生厭惡。在第一天雖然對食物染著貪愛迷戀地吃了下去,但過了一夜到第二天,他便不貪憎惡而厭嫌的排了出去。所以古人說:

珍美的食物、飲物、硬食、軟食,
一門而入,九門而出。
珍美的食物、飲物、硬食、軟食,
與諸親朋會食,一人潛伏排出。
珍美的食物、飲物、硬食、軟食,
食時歡喜,排時厭棄。
珍美的食物、飲物、硬食、軟食,
過了一夜,便成臭物。

他應該這樣的依排泄而觀察食的可厭。

(十)如何「以塗」而觀察?即在食時,而此飲食塗於手、唇、舌、顎等。因為給食物所塗而手等便成厭惡,縱使洗去了它們,但為了除去臭氣,還要再三再四的洗。譬如煮飯的時候,那滿上來的糠與米屑米皮等塗於鑊口鑊邊及鑊蓋等,同樣的,吃下的飯,由於全身的身火所煮沸(消化)而滿出的,以齒垢塗於牙齒,以唾液和痰等(塗於)舌和口蓋,以眼垢、耳垢、涕、尿、糞等塗於眼、耳、鼻、大小便道等,由於彼等所塗的此等諸門,雖然天天的洗,也不會清淨悅樂的。在這些裏面,有時你洗了一處,還要用水來洗手,有時洗了一處,雖然二三次的用牛糞 [16] 粘土和香粉等洗了手,但依然是厭惡的。所以他應如是依塗而觀察食的可厭。

這樣以十種行相而觀察思惟食的可厭的比丘,以厭惡的行相而得明了段食。他再對那(厭惡的段食之)相數數修習而多作。他這樣做,便鎮伏了五蓋。由於段食的自性法(本質)及深奧之故,不達[17]安止定,只以近行定等持其心。由於習取厭惡的行相而得明瞭此(段食的可厭)相,所以稱此業處為「食厭想」。

食厭想的功德)於此食厭想而精勤的比丘,則退縮回轉他的貪味之心。譬如欲渡沙漠的人,離去憍心而吃自己的兒子之肉,他只是為了要度脫苦海而取飲食。因為遍知段食之故,則他不難於遍知五欲之貪。由於他遍知了五欲,亦得遍知於色蘊。由於未消化等的厭惡的行相,他的身至念(業處)的修習亦得完成。他是行於不淨想的隨順的行道。依此(食厭想的)行道,現世他雖然不能得達不死(涅槃)而終,但來世必至善趣。

這是詳論食厭想。

(二)四界差別的修習[18]

今在食厭想之後,來解釋前所提示的「一差別」[19]的四界差別的修習。

四界差別的語義)這裏的「差別」是以辨別而確定之義。四界的差別為「四界差別」。界的作意,界的業處與四界差別( 三者)是同一意義。

四界差別的經典)來敘述這四界差別,經中有略與詳二種:略的如《大念處經》[20]所述;詳的如《大象跡喻經》[21]《羅睺羅教誡經》[22]及《界分別經》[23]所述。

(1)(大念處經說)那裏說[24]「諸比丘!譬如精練的屠牛者或屠牛者的弟子,殺了牛,坐於四衢大道,把它割截成一片一片的。諸比丘!比丘也這樣的觀察此身如其所處,如其所置,從界而觀:於此身中,有地界、水界、火界、風界」,在《大念處經》中是為有利慧而修界業處的人這樣簡略地說的。

此文的全意如下:譬如善巧的屠牛者或幫他工作的弟子,殺了牛,分剖之後,坐於稱為通達四方的大路的中心處的四衢大道,把它的肉割截成一片一片。同樣的,比丘觀此依四威儀的任何行相而住為「如其所處」,或因如其所處即為「如其所置」的身,依界而如是觀察:「於此身中有地界乃至風界」。這畢竟作如何說?譬如屠牛者的飼牛、牽牛至屠場,捆好它放於屠場上,殺其牛,見牛的被殺而死,直至未曾割截它的肉成為一片一片之時,他的「牛」的想還沒有消失;但到了割截了它的肉(成為碎片)而坐下來的時候,便消失了「牛」的想,產生了「肉」的想,他決不會這樣想:「我賣牛,此人來買牛」,可是他想:「我賣肉,此人來買肉」。同樣的,比丘以前為愚痴凡夫時,在家時及初出家時,直至未作分析這具體之身如其所處如其所置及未曾依界而觀察之時,他的「有情」「人」「補特伽羅」的想未曾消失。但他從界而觀察之時,則消失了有情之想,並依於界而建立其心。所以世尊說:「諸比丘!譬如精練的屠牛者或……乃至坐;同樣的,比丘……乃至風界」。

(2)(大象跡喻經說)次於《大象跡喻經》中說[25]:「諸賢!什麼是『內地界』?那內自身的堅的,固體的,所執持的,即髮、毛(爪、齒、皮、肉、腱、骨、骨髓、腎、心臟、肝臟、肋膜、脾臟、肺臟、腸、腸間膜、胃中物)糞,或任何其他在內自身的堅的,固體的,所執持的;諸賢!是名內地界」。「[26]諸賢 !什麼是『內水界』?那內自身的水,似水的(液體)所執持的,即膽汁(痰、膿、血、汗、脂、淚、膏、唾、涕、關節滑液)尿,或任何其他內自身的水,似水的,所執持的;諸賢!是名內水界」。「[27]諸賢!什麼是『內火界』?那內自身的火,似火的(熱),所執持的,即以它而熱,以它而衰老,以它而燃燒,及以它而使食的飲的嚼的嘗的得以消化的,或任何其他內自身的火,如火的,所執持的;諸賢!是名內火界」。「[28]諸賢!什麼是『內風界』?那內自身的風,似風的(氣體),所執持的,即上行風,下行風,腹外風,腹內風,肢體循環的風,入息,出息,或任何其他內自身的風,似風的,所執持的;諸賢!是名內風界」。這是對不甚利慧而修界業處的人詳細敘述的,還有在《羅睺羅教誡經》及《界分別經》也這樣詳述的。

下面來解釋(大象跡喻經中)一些不明瞭的句子:

先說「內的自身的」,這兩者與「自己的」為一同義語。「自己」即於自己中生而屬於自己的相續的意思。譬如世間中談論關於婦人的,稱為「婦女的(論)」,因在自己之內而生起故稱「內的」,因為是自己的緣而起故稱「自身的」。

「堅的」是硬的。「固體的」是粗觸的。此中第一句是說它的特相,第二句是說它的形相。因為地界是以堅為特相,卻以粗觸為形相,故說是固體的。「執持」是堅執,即如是堅執──執著我與我所之義。「即」是無變化的附屬詞,即說明那是什麼的意思。為了指示什麼是地界,故說是「髮毛」等。當知加上「腦」,共以二十種行相解說地界。「或任何其他」是說包攝於其餘(水、火、風界)三部分之中的地界。

以流動的狀態而到達各處故為「水」。在於由業而起等的各種水中故為「水態」(液體)。那是什麼?即水界的粘結的特相。

猛利故為「火」。在於前述的諸火之中故為「火態」。那是什麼?即火界的暖熱的特相。「以它(而熱)」即由於火界的激動而此身發熱,如由於一日的瘧疾等而發熱。「以它而老」即由於它而此身衰老,成為根壞力竭皮皺發白等的狀態。「以它燃燒」即由於火界的激動而燒此身,那被燒者哀叫著「我燒!我燒!」並希冀塗以經過百次清洗的酥而混以牛乳和旃檀,並希多羅扇的風。「以它而使食的飲的嚼的嘗的得以消化」即由於它而使食的飯等,飲的飲料等,嚼的麵粉所作的硬食等及嘗的芒果蜜砂糖等得以消化──由(消化)液等的作用而分化(食物)之義。這裏前面的(熱、老、燃燒)三火界是(業、心、食、時節的)四等起[29],最後的(消化──火界)只是業等起。

吹動故為「風」。在前面所述的諸風之中故為「風態」(氣體)。那是什麼?即(風界的)支持的特相。[30]「上行風」──是起嘔吐、打呃等的上升的風。「下行風」──是排泄大小便等的下降的風。「腹外風」──是腸外的風。「腹內風」──是腸內的風。「肢體循環風」──是經過靜脈網而循環於全身的肢體及屈伸等而生的風。「入息」──是入內的鼻風。「出息」──是出外的鼻風。此中前五種(風界)是(業、心、食、時節)四 等起,入息出息只是心等起。在(水火風界的)一切處都用「任何其他」之句,是說水界等已攝於其餘的三部分中。

如是詳述四界的四十二種行相,即在地界中有二十種,水界中十二種,火界中四種,風界中六種。這是對經文的解釋。

四界差別的修法)至於修習的方法:(一)利慧的比丘,若依「髮是地界,毛是地界」這樣的詳細而取,則未免感到太遲緩,故只依「堅硬相的是地界,粘結相的是水界,遍熟相的是火界,支持相的是風界」這樣的作意,他的業處便得明瞭。(二)不很利慧的人,若如前者的作意,則(他的業處)成黑暗而不明顯,所以要依前述的詳細方法作意才得明瞭。怎麼呢?譬如兩位比丘在念誦許多重覆的經典,那利慧的比丘,只一回兩回詳述其重覆之處,以後便(省略重覆之處)只誦其首尾而已。那不很利慧的人這樣說道:「此人怎麼誦的!連上下的嘴唇都不接觸一下。像這樣誦,那一天才會精通經典」?他自己則完全詳誦所有重覆之處。那利慧的人說:「此人怎樣誦的!好像不讓它終結似的,像這樣誦,那一天才會誦完經典呢」?同樣的,利慧者若依髮等而詳細取界,則未免感到太遲緩。所以只以「堅硬相是地界」等的簡略方法而作意,他的業處便得明瞭。那不利慧者若這樣作意,則成黑暗而不明顯。所以他要依髮等詳細作意而得明瞭。

利慧者的修法之一)是故先說欲修業處的利慧者,獨居靜處,念慮於自己的全色身:「於此身中,堅性或固性的是地界,粘結性或流動性的是水界,遍熟性或暖熱性的是火界,支持性或浮動性的是風界」。他這樣簡略地取了諸界,當數數地念慮作意及觀察「地界、水界」的僅是界而非有情非壽者的身。這樣精進,不久之後,取得照界差別慧,生起他的──以自性法為所緣的未達安止只是近行的──定。

利慧者的修法之二)或者為示四大種而非有情,如法將(舍利弗)所說的四部分[31]「因骨因腱因肉因皮包圍空間而稱為色」。於它們(四部分)之間,用智手來一一分別。以前面「堅性 或固性的是地」等的同樣方法而取了諸界,當數數地念慮作意及觀察「地界、水界」的僅是界而非有情非壽者的身這樣精進,不久之後,取得照界差別慧,生起他的──以自性法為所緣的未達安止只是近行的──定。 這是略說四界差別的修法。

不很利慧者的修法)其次詳述,當知如是四界差別的修法。即欲修習此業處而不甚利慧的瑜伽者,親近阿闍黎,詳細地習取了四十二種的界,住於如前面所說的適當的住所,作了一切應作的義務,獨居靜處,用這樣的四種方法修習業處:(一)以簡略其機構,(二)以分別其機構,(三)以簡略其相,(四)以分別其相。

1.(以簡略其機構而修習)如何「以簡略其機構」而修習呢?茲有比丘,確定二十部分之中的堅固行相為地界;確定十二部分之中而稱為水的液體的粘結行相為水界;確定四部分之中遍熟的火為火界;確定六部分之中的支持行相為風界。這樣確定,則那比丘的四界而成明瞭。他這樣的數數地念慮作意,如前所述的便得生起他的近行定。

2.(以分別其機構而修習)如果這樣修習,他的業處仍未成就者,當「以分別其機構」而修習。如何修?而彼比丘,第一不忘失三十二分身中所說的一切善巧──如身至念業處的解釋中所說的七種學習善巧[32]及十種作意善巧,然後當順逆的誦習皮的五種等,一切都依那裏所述的規定而行。

但有這樣的差異:那裏是以色、形、方位、處所及界限而作意於髮等,以厭惡而置其心,這裏則以界(而置其心)。是故以色等五種的作意於髮等之後,當維持這樣的作意:

①(地界二十部分的作意)

②(水界十二部分的作意)

③(火界四部分的作意)既已如是於髮等而起作意,次當於火風而起如是的作意:

④(風界六部分的作意)其次對風的部分如是作意:

他起這樣的作意,則他的諸界而成明瞭。因他對彼等諸界數數的念慮和作意,便得生起如前所說的近行定。

3.(以簡略其相而修習)如果這樣修習,他的業處依然未能成就,則他應「以簡略其相」而修習。如何修呢?

4.(以分別其相而修習)如果這樣修習,他的業處依然未能成就,則他應「以分別其相」而修習。如何修呢?即以如前面所說的方法,習取了髮等之後,確定髮中的堅固相為地界,此(髮)中的粘結相為水界,遍熟相為火界,支持相為風界。如是於一切(三十二)部分中,一一部分都應作四界差別。這樣的確定,他的諸界便得明瞭。於彼等四界數數念慮與作意,便得生起如前所述的近行定。

(十三行相的修法)其次亦當以此等行相而於諸界作意:(一)以語義,(二)以聚,(三)以細末,(四)以相等,(五)以等起,(六)以一與多,(七)以分別不分別,(八)以同分異分,(九)以內外差別,(十)以攝,(十一)以緣,(十二)以不思念,(十三)緣之分別[36]。此中:

業等起的大種為業等起的諸大種之緣,亦為心等的等起的(諸大種之緣)。如是心等起,食等起,乃至時等起的大種為時等起的諸大種之緣,亦為業等的等起的(諸大種之緣)。

此中,由業等起的地界為業等起的其他(水火風三界)的緣──是依照俱生、相互、依止、有及不離緣及依住處,但非依生緣。亦為其他(時、心、食)三(等起的)相續的諸大種之緣──是依照依止、有及不離緣,但非依住處,亦非依生緣。

由業等起的水界,為其他(業等起的地火風)三界的緣──是依照俱生等緣及依結著,但非依生緣。亦為其他(時、心、食)三(等起)相續(的諸大種)之緣──是依照依止,有及不離緣,但非依結著,亦非依生緣。

由業等起的火界,為其他(業等起的地水風)三界的緣──是依照俱生等緣及依遍熟,但非依生緣。亦為其他(時、心、食)三(等起)相續(的諸大種)之緣──是依照依止、有、及不離緣,但非依遍熟,亦非依生緣。

由業等起的風界,為其他(業等起的地水火)三界的緣──是依照俱生等緣及依支持,但非依生緣。亦為其他(時、心、食)三(等起)相續(的諸大種)之緣──是依照依止、有、及不離緣,但非依支持,亦非依生緣。

關於心、食、時等起的地界等,以此類推之。

如是由於俱生等的緣的力量而起的此等四界之中:

以一界為緣而起三界有四種,
以三界為緣而起一界有四種,
以二界為緣而起二界有六種。

即是說以地界等的一一界為緣而起其他的各各三界,如是故以一界為緣而起三界有四種。同樣的地界等的一一界以其他的各各三界為緣而起,如是故以三界為緣而起一界有四種。其次以前二(地水界)為緣而起後二(火風界),以後二(火風)為緣而起前二(地水),以第一第三(地火)為緣而起第二第四(水風),以第二第四為緣而起第一第三,以第一第四(地風)為緣而起第二第三(水火),以第二第三為緣而起第一第四,如是故以二界為緣而起二界有六種。

在彼等四界中,地界是舉步往返等時候的壓足之緣。由水界隨伴的地界,是立足之緣。由地界隨伴的水界,是下足之緣。由風界隨伴的火界,是舉足之緣,由火界隨伴的風界,是運足向前或向左右之緣。如是以緣的分別而作意。

如是以語義等(的十三行相)而作意者,由一一門而得明瞭四界。於彼四界數數念慮作意者,依前述的同樣方法而得生起近行定,因為這(近行定)是由於四界差別的智力而生起,故稱為四界差別。

四界差別的功德)勤於四界差別的比丘,洞察空性,滅有情想。因他滅了有情之想,不會去分別猛獸、夜叉、羅剎等,克服恐怖,克制不樂與樂,不於善惡取捨,成大慧者,得至究竟不死(的涅槃)或來世而至善趣。

有慧的瑜伽者,
當常修習──
這有大威力的四界差別,
那也是勝師子的游戲。
這是修習四界差別的解釋。

論修定的結語)為了詳示修定的方法,前面曾經提出這些問題:「什麼是定?什麼是定的語義」[46]等。在那些問題中,(第七)「怎樣修習」的一句,曾以各方面的意義解釋完畢。 在這裏(的定)包括兩種,即近行定與安止定。此中於(除了身至念及安般念的八隨念而加食厭想及四界差別的)十業處中(的一境性)及於安止定的前分心的一境性為近行定;於其餘的(三十)業處中的心一境性為安止定。因為修習了彼等(四十)業處,亦即是修習了這(安止定和近行定的)兩種,所以說「怎樣修習」的一句,曾以各方面的意義解釋完畢。

八、修定有什麼功德

其次對於所說的「修定有什麼功德」[47]的問題,有現法樂住等五種修定的功德。即:

(一)(現法樂住)諸漏盡阿羅漢既已入定,念「我以一境心於一日中樂住」而修定,由於他們修習安止定,故得現法樂住的功德。所以世尊說 [48]「周那?此等於聖者之律,不名為損減(煩惱),此等於聖者之律,稱為現法樂住」。

(二)(毗鉢舍那)有學、凡夫,從定而出,修習:「我將 以彼定心而觀察」,因為修習安止定是毗鉢舍那(觀)的足處( 近因),亦因為修習近行定而於(煩惱)障礙中有(得利的)機 會,故得毗鉢舍那的功德。所以世尊說 [49] :「諸比丘!汝應修定,諸比丘!得定的比丘如實而知」。

(三)(神通)其次曾生八等至,入於為神通基礎的禪那, 出定之後,希求及產生所謂 [50] 「一成為多」的神通的人,他有獲得神通的理由,因為修習安止定是神通的足處,故得神通的功德。所以世尊說[51]:「他傾心於彼彼神通作證法,具有理由,必能成就於神通作證之法。」

(四)(勝有)「不捨禪那,我等將生於梵天」──那些這樣希求生於梵天的人,或者雖無希求而不捨於凡夫定的人,修安止定必取勝有,而得勝有的功德。所以世尊說[52]:「曾少修初禪的人生於何處?生為梵眾天的伴侶」等。修近行定,必得欲界善趣的勝有。

(五)(滅盡定)諸聖者既已生起八等至,入滅盡定,如是 修習:「於七日間無心,於現法證滅盡涅槃我等樂住」,彼等修安止定而得滅盡定的功德。所以說[53]:「

以十六智行及以九定行
得自在慧而成滅盡定之智」。
如是現法樂住等是修定的五種功德。
是故智者,
對於這樣──
多有功德能淨煩惱之垢的禪定,
當作不放逸之行。

以上是說明以「有慧人住戒」一偈中的戒定慧三門而示清淨之道中的定門。

※為諸善人所喜悅而造的清淨道論,完成了第十一品,定名為定的解釋。

【註】

1 食厭想(aharepatikulasabba),《解脫道論》:「不耐食想」。
2 底本一一一頁。
3 cf.A.IV,46f;D.III,289,291.
4 D.III,228,276;M.I,48;S.II,11;A.V,52.
5 滋養素第八(ojatthamaka),這八法名為純八法(suddhatthamaka)或八法聚(atthadhammakalapa),即地、水、火、風、色、香、味、滋養素,而滋養素為第八。
6 子肉喻(Puttamajsupama)S.II,98.《雜阿含》三七三經(大正二.一O 二b)。
7 壞皮牛喻(Niccammagavupama)S.II,99.《雜阿含》三七三經(大正二.一O 二c)。
8 火坑喻(Avgarakasupama)S.II,99.《雜阿含》三七三經(大正二.一O 二c)。
9 劍戟喻(Sattisulupama)S.I,128;M.I,130,364f.(日注:S.II,p.l00)《雜阿含》三七三經(大正二.一O 二c)。
10 十行相,《解脫道論》以五行相:一以經營,二以散用,三以處,四以流,五以聚。
11 以塗(sammakkhanato),底本sammakkha nato分開誤。
12 糞(vacca)底本pacca誤。
13 蜜樹油(madhuka-tela)。
14 那伽婆羅(nagabala),意為「象力」,是一種藤屬的藥草。
15 數百種病(rogasatani),底本rogasatani誤。
16 印度人以牛糞為清淨的東西。
17 達(appattena),底本appanattena誤。
18 四界差別(Catu dhatuvavatthana),vavatthana 應譯為「安立」「評定」等,但古譯常用「界差別觀」等語,故這裏譯為「差別」。《解脫道論》「觀四大」。
19 底本一一一頁。
20 《大念處》(Mahasatipatthana)D.II,290ff.《中阿含》九八.念處經(大正一.五八二b 以下)。
21 《大象跡喻》(Mahahatthipadupama)M.I,184ff.《中阿含》三O.象跡喻經(大正一.四六四b 以下)。
22 《羅睺羅教誡》(Rahulovada)M.62(I,p.42lff)《增一阿含》卷七(大正二.五八一c 以下)。
23 《界分別》(Dhatu-vibhavga)M.140(III,p.237ff)《中阿含》一六二.分別六界經(大正一.六九Oa 以下)。
24 D.II,p.294;M.I,p.58.《中阿含》九八.念處經(大正一.五八三b)。
25 M.I,p.185.《中阿含》三O.象跡喻經(大正一.四六四c)。
26 M.I,p.187.《中阿含》三O.象跡喻經(大正一.四六五a)。
27 M.I,p.188.《中阿含》三O.象跡喻經(大正一.四六五c)。
28 M.I,p.188.《中阿含》三O.象跡喻經(大正一.四六六b)。
29 物質的生起,有從業、心、食物及時節的四種。從業生起的,叫業等起,餘者亦然。
30 下面幾種風,《解脫道論》譯為向上風、向下風、依腹風、依背風、依身分風、出入息風。
31 M.I,p.l90.《中阿含》三O.象跡喻經(大正一.四六四b)。
32 見底本二四一頁以下。
33 公多草(kuntha-tina)。
34 蛇,茲依錫蘭的僧伽羅字體本的dhammani譯為蛇,底本用dhamani,則應譯為靜脈。
35 底本二四六頁用無口(amukhe),這裏用口向下(adhamukhe)。
36 這十三行相與《解脫道論》中的十行大致相同。《解脫道論》的十行是:一以語言義、二以事、三以聚、四以散、五以不相離、六以緣、七以相、八以類非類、九以一義種種義、十以界。此中的一三四七九八五六的八種與本論一二三四六八十一十三的八種相似。
37 八法聚見本品說食厭想中的第五條注。底本三四一頁。
38 前八法聚加命根為命九法,再加男女根為性十法。
39 一陀那(dona)依注釋:ldona=16 nali,1nali=4 kuduva,1 kuduva=4 mutthi。《解脫道論》把一陀那譯為一斛二升。
40 《解脫道論》作「六升五合」。
41 底本二O五頁。
42 A.IV,p.200;p.207;Ud.P.54;Vin.II,p.238.《中阿含》三五.阿修羅經(大正,四七六b)。
43 純八法等,參考底本三四一及三六四頁等的注。
44 識事(Vinnanavatthu)即眼等六識所依的物質,如眼識事即眼根等。參考底本四四五頁以下。
45 各種不同的緣,見底本五三二及五三六頁以下。
46 見底本第三品第八四頁。
47 這句從底本八四頁而來。
48 M.I,p.41.《中阿含》九一.周那問見經(大正一.五七三b)。
49 S.III,p.13.《雜阿含》六五經(大正二.一七a)。
50 D.I,p.78;A.I,P.255.《長阿含》阿摩晝經(大正一.八六a)、寂志果經(大正一.二七五b)、《增一阿含》卷二九(大正二.七一二b)。
51 A.I,p.254f.
52 Vibh.P.424.
53 Pts.P.9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