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故事


見證故事 13

我姓郭,家住嘉義。我認為行善不一定要用金錢,但如果要救助別人的窘困或急難,金錢是非常有效也是非常方便的利器,因此平常只要我有能力,我都會盡量的匯款去救濟需要幫助的人,儘管捐款的數額並不很多,然而總感到每一次救助別人之後都會覺得心情非常愉悅,甚至會興奮很久,因此充分體會到青年守則上所說的「助人為快樂之本」的含義和滋味。這幾年來有兩件事讓我深深體會到行善會有善報的道理,現在謹提供給大家作參考:

第一件事是民國七十四年我由北部的單位調至嘉義基地服務,擔任人事官的職務,當時部隊常有人奉派至國外受訓,而在出國之前,他們的補給證均須由人事官統一保管,我因為初次承辦該項業務,對於這些業務還很陌生,因此剛開始並不知道注意去辦理,等到知道必須辦理的時候,才發現事情的嚴重,這時只好自掏腰包打國際電話向這些在國外受訓的人追蹤,然而所得的回答是他們也不能十分確定補給證究竟放在何處,我只好替他們翻箱倒櫃,做地毯式的搜尋,結果也未能找到,事到如今只好承認自己行政上的過失,簽呈自請處分,並準備接受記過和罰款。公文簽妥後,尚未送出,忽然看到桌上有份報紙登載一則某地民眾遭遇變故急待社會救助的消息,當時我跟同事提起此事,不料這位同事非常熱心,當場表示要參加一份加以救助,我也覺得這戶人家情況堪憐,應當早日施以援手,因此也就放下手邊的工作,隨即前往附近的郵局將兩人的捐款寄出,然後回到辦公室,這時有一位士官長來找我,後來提到補給證一事時,他竟一再建議我再到出國人員的寢室找找看,本來我已經不再抱有任何希望,不過在他強力的慫恿下,只好抱著姑且再試試的心情再去尋找,不料這次竟然非常意外的在兩個櫃子的夾縫中找到了令我憂心多日,夢寐以求的兩份補給證。幸虧當時還沒有把自請處分的簽呈送出去,否則必然會自惹麻煩,遭受上級的議處,說來真是「好加在」。

第二件事是民國七十七年,我由部隊退下,當時因為一時找不到好的工作,只好暫時到家父的工廠上班,惟月薪只有五、六千元,次年家父買了一棟房子,讓我經營小生意,為了節省經費,店裏整理和裝璜的事幾乎都由我自己動手去做,由於過分專心這些工作,竟忽略了照顧年僅十月大坐在學步車的二女兒,一不小心,她竟從二樓的樓梯一直摔到樓下,當我們跑去救她時,發現她整個左眼上部呈現一大片的「烏青」,當時我們非常擔心她的腦部是否受到嚴重的內傷,因此就急忙的送她到附近醫院作電腦斷層檢查,這時由於身邊沒有錢,又不願破例向父親借錢,因此內心非常的焦急。前幾天內人曾向保險公司貸款,準備替店裏買一些傢俱,可是經過好幾天都沒有消息,這時真可以說是走投無路,無計可施的時候,沒想到第二天保險公司忽然來電請表示,貸款已經辦妥,可以馬上拿到錢,真是來得正是時候,我們也就不必再為張羅醫藥費而操心。可是不幸的是當天下午四點半的時候,小女兒情況忽然轉為嚴重,眼球翻白,皮膚泛黑,呼吸極為微弱,呈昏迷狀態,我與內人一看情況不妙,就立即抱起小女兒,騎著機車連闖幾個紅燈,直奔一所附近的大醫院,這家醫院雖然設備齊全,然而收費之昂貴也是遠近馳名,因此一路上也為這次不知道要花費多少醫藥費而擔心不已。不料到達醫院門口的時候,內人發現孩子的情況已有轉機,不再像剛才那麼嚴重,這時我想既然時間允許,不妨改往基督教醫院醫療,以便節省費用。後來小女兒在這所醫院醫療了兩三天,結果發現頭部撞傷的部份僅有水腫的現象,其他一切都並無大礙,因此也就很快的退院回家。這次難忘的經驗又再一次顯示上天在冥冥中給我許多意想不到的保佑,由於這些巧妙的安排,使我能夠逢凶化吉,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而得到可貴的平安,現在我更深刻的感覺到「平時多助人,急時便會得到意想不到的幫助」是一個不爭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