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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中解脫



第十五天 思維苦因與抉擇解脫道性


  大阿闍黎聖天說:

  「此大苦海者,諸邊岸全無,
  愚人沉此中,如何不生畏?」1

  (帕繃喀大師首先引用此頌略示前行改正動機之法,在回顧了以前已述的各科之後,又重講一遍〔發起求解脫心〕的內容,並簡單開示了加行法等修法,然後在頭頂上觀想上師本尊,同時思惟輪迴苦等。)

  在座間,我們應閱讀《念住經》等開示輪迴過患的經典。經過思惟後生起出離心,其標準是:無論在輪迴中見到什麼樣的快樂與財勢等,都明白這些只是迷惑我們的事物,本質都是苦的,從而對之生起厭離心;如果只對輪迴中一些不順心的事,如被責罵、損失等,感到灰心,那只不過是一時興起的假出離心罷了。只要生在輪迴中,就逃不出純苦的本性,若今後不想再受苦,就必須斬斷生死之流。厭惡輪迴而決意出離的意願,就是出離心、求解脫心。宗喀巴大師說:

  「修已於輪迴盛事,不生剎那之希望,
  晝夜惟求解脫心,起時是生出離心。」2

  又說:

  「當他人為我鋪設妙座、尊敬服侍時,我都會想到這一切是無常、這一切是苦,而生起不可抑制的厭惡感,過去至今向來如此。」3

  我們應該像這樣對任何輪迴盛事都生起厭離。

  同樣的,臨死之時,因為必須與現世的友伴、財物等分離,會生起愁苦的感受,那也是一時的無常觀,這不過是現世虛榮心的顯現。因此,設法在心中生起清淨的出離心極為重要。

  我們所求的主要目標是佛位,成佛的前提是要有菩提心,菩提心的前提是悲心,而悲心的生起則以〔知母〕等為前提。由於在自己身上修輪迴苦即生出離心,將出離心轉移到他人身上即生悲心,所以在上士道中一定要修出離心,尤其在中士道中,更要以此出離心為主要之道。

  出離心生起之後,所作的一切善事將成為解脫之因。如果連造作的出離心都未能生起,那麼,除了少數依福田力所作的善事外4,絕大部分善事都將推動著輪迴的流轉。如果沒有認真修習〔三主要道〕,縱然勤修脈風、本尊、誦咒等高深法門,也絲毫不會導向解脫與一切智之道。因此,我們不要做平白無謂的努力,應暫時放下那些所謂的甚深之法,努力勤修出離心、菩提心、正見三者,才是最重要的。

  戊二、抉擇趣解脫道自性

  此科分為兩部分:(己一)思惟集諦輪迴流轉次第;(己二)抉擇能趣解脫道性。

  己一、思惟集諦輪迴流轉次第

  這部分共分三段來講:(庚一)煩惱發生之理;(庚二)煩惱集業之理;(庚三)死歿及結生之理。

  庚一、煩惱發生之理

  分四小節:(辛一)認明煩惱;(辛二)煩惱如何生起之次第;(辛三)煩惱之因;(辛四)煩惱之過。

  〔思惟集諦流轉次第〕一科,既可以與上一科5判結合講,也可以結合於下一科判而說。這裡按照《樂道》、《速道》引導的軌炬,將之歸入〔抉擇趣解脫道自性〕這一段。

  在思惟了總、別輪迴的過患,因而厭離輪迴、生起求解脫的願望時,我們應該探查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了輪迴,如此才能斬斷輪迴之流。

  集諦中有〔業〕集諦與〔煩惱〕集諦兩種。我們所背負的取蘊重擔是由業造成的,而業是由煩惱生起的。縱然有無數過去所造集的業,但如果缺少煩惱愛、取的俱有緣,則如無水滋潤的種子,是無法引發受生的;相反的,就算沒有過去造集的業,只要有煩惱在,即可立即造集新業,形成後來的輪迴之蘊。《釋量論》中說:

  「超度諸有愛,非餘業能引,滅盡俱有故。」

  又說:

  「若有愛,仍當出生故。」

  所以說,煩惱是造成輪迴的根本。

  所謂〔煩惱〕,是指產生後憑藉其本身的力量,能造成該補特伽羅心相續極不寧靜、不柔順作用(的心理狀態)。我們必須先認清什麼是煩惱,否則就像不認識敵人而無的放矢那樣,不知道什麼時候該用對治法來消滅它。

  辛一、認明煩惱

  煩惱分兩大類:根本煩惱、隨煩惱。

  根本煩惱計有六種,如《俱舍論》中所說:

  「有根隨眠6六,貪慾如是瞋,我慢無明、見,疑者…」

  貪,見到中意的財物、軀體、飲食等對像後,起不願與境分離之心。其他煩惱如布上沾了灰塵,較易洗除;貪則耽著於境,如布浸入油中,浸漬的面積會逐漸擴大,就愈難洗滌;面對喜歡的東西想看、想觸摸,這種慾望深入心中,對所貪境的愛戀就愈來愈深。有道是:〔愛繩繫於輪迴獄〕7,我們對輪迴之所以生不起厭離,其根本也在於貪,貪是將我們束縛在輪迴內的主因。對治貪的方法,可修〔不淨觀〕8等。不淨觀,即生起血污、脫落、腫脹、骨骸等想9。如果貪著的對象是有情的身體,即應思惟充滿三十六種不淨物的臭皮囊10。若因食肉而生起貪念,便應思惟其物是不淨的,而且還犯殺生等過失11,如此設法減輕愛著。

  瞋,就是對有情與非有情起瞋恨心、粗暴心,想要傷害對方的心態。例如見到仇人等不悅意的對象:心就變得極為粗暴。瞋的生起如同火的燃燒,能將善根摧毀,過失極為嚴重。殺生、捶打等事,都是因瞋而起。現在有些人稱上師發怒為起威猛心,將瞋心冠上一個好聽的名字,不把它視為過失,然而:

  「罪莫大於瞋,苦行無過忍。」12

  又如〔瞋刀能奪善趣命〕13等聽說,瞋在所有煩惱中,是摧毀善根的罪魁、引入惡趣的禍首,過失極大。(大師提到摧毀善根的程度,因對像程度的不同而有區別14。對此應修忍辱等對治法。關於忍辱的詳細修法,在下面講〔六度〕時會述及。師父若以饒益心而非瞋心來懲罰弟子是可以的。)

  慢,即因自己的權力、財富、功德、血統、智慧、持戒清淨等,甚或因為自己的嗓子好、力氣大,而起了瞧不起別人的自滿情緒。就像從高山上往下看,萬物都在自己腳下,睥睨萬物一樣。慢是一種高傲的心態,認為自己最好、別人都不如自己。這種慢只需在所緣境身上找到一丁點理由便可生起。噶當派祖師語錄中說:〔看吧!大地春回,綠意萌生的時候,是從高高的山頂開始的,還是從低低的窪地開始的?〕又說:〔我慢高丘,不生德水〕,有慢心的人難以積累功德。上師所說的法對我慢重的人不會有什麼利益。我們應該想一想〔界〕的分類15,覺察自己無知的地方,有時從頭到腳、由外到內仔細看一看,發現自己不知道的事還有很多;以這種對治法來斷除慢心。

  無明,正如〔不見〕是〔見〕的反義,在〔明瞭〕前加上否定詞〔無〕,即為〔無明〕,是不見、不知、不明的意思,好像閉上眼睛黑漆漆的,或是一片黑暗什麼也看不見的那種感覺。無明是對四諦、業果、三寶等體性或本質的愚癡,是一切煩惱的根本。關於〔壞聚見〕16 與無明的關係,有兩種說法:一派主張這兩者是相同的,〔壞聚見〕即是無明;一派認為兩者是不相同的,他們舉例說明:〔壞聚見〕好比是將繩誤認為蛇的錯亂心,原因在於繩上黑暗籠罩,以致對繩的本質認識不清,這是無明。主張前一派的有吉祥月稱、法稱等師;主張後一派的是無著、世親兩兄弟。

  疑,即是對四諦、三寶、業果等心存有無、是非的疑慮。對三寶的懷疑能妨礙證悟的生起,勝者之王根敦珠巴(僧成)17曾說:

  「極愚空中遍遊蕩,尤能傷害求定解,
  壞解脫命之禍害,祈救疑慮羅剎難!」18

  對業果的懷疑勢必導致對增上生(人天善趣)與四諦心存疑慮,這種疑慮能妨礙解脫,所以非常不利。以上為五種不屬於見的煩惱。

  見,即五煩惱見。其中〔壞聚見〕,即將可壞滅的有法蘊聚視為我與我所的染污慧。當別人對我證嘆或譭謗,作出利害損益時,〔哦!他對我這般這般…〕內心深處的〔我〕似可呼之慾出,〔壞聚見〕將之執為實有,這是一切過失的根本。包括蟲蟻在內的所有眾生都有這種〔壞聚見〕。(大師舉例說,當我們用草戲弄一隻蟲子時,它會立即害怕地蜷縮起來,裝成死去一般,過會兒便掉頭快速逃走,此即表明它具有〔壞聚見〕)

  〔邊執見〕,即將〔壞聚見〕所執之我視為恆常不變與實有等,或是認為死後我即湮滅等染污慧19。雖然懷有這種見的主要是外道,但我們也有實有、斷滅等見;

  〔見取〕,即將上述〔壞聚見〕、〔邪見〕、〔常斷見〕三者中的任何一種見,及這些見所依靠的見者之蘊20,執為最殊勝的染污慧。

  〔戒禁取〕,即以單腳站立之戒、事奉五火、躍上三尖叉等為解脫道;以披人皮禁行等為殊勝行;如某些人獲得微細神通,發現前世曾受生為犬,於是誤以為模仿狗叫、改作狗的裝扮等就可以保證來世得人身,以此為最上乘而發出荒誕的言行,並將這種惡戒執為解脫主因;

  〔邪見〕21,否認四諦、三寶、業果等為主要 的邪見,以及以無為有的虛構、以有為無的斷見歪曲。某些外道相信,這個世界是由遍入天的十行化身創造的;數論外道將事物分為二十五類,認為是由〔自性〕造 成的;或以為是由大自在天所創造等等,這些是以未造為造的虛構,有的則是以有為無的歪曲。22

  上述五種非屬見者,以及這五種見合計為一,共為六種根本煩惱隨眠。(帕繃喀大師指出,當這些煩惱各別生起時,我們要依靠對治方法來分別消除。然而,如《四百論》中所說:

  「如身根遍身,癡遍住一切。」

  癡周遍其他一切煩惱,而且是它們生起的因。由於對此難以體認,所以在後面還要細講。)

  辛二、煩惱如何生起之次第

  由於六根本煩惱等一切煩惱是由我執與壞聚見所產生的,所以,主張壞聚見與無明為一事者,即相信壞聚見是一切苦與業、煩惱的根本;不同意者,則許無明為主因。根據中觀應成派的見解,壞聚見是根本,亦即〔遍計〕與〔俱生〕壞聚見二類23中的後者。俱生壞聚見又分〔我執〕與〔我所執〕兩種,此處指我執壞聚見。

  當別人讚嘆時,我們心裡會想:〔他們在說我好話〕,這時候內心深處似乎有個實在的〔我〕在活動。因為有這種感覺,我們便將它執為我,認為是受用者,進而對己生愛、對他生瞋:對利我者生貪,對害我者生瞋,對無利無害者生癡。所以,《釋量論》中說:

  「有我知有他,執、瞋自他分,
  與此等系屬,生一切過失。」

  《入中論》中也說:

  「慧見煩惱諸過患,皆從薩迦耶見生。」

  又說:

  「最初說我而執為我,次言我所則著法。」

  無明或壞聚見是六隨眠的根本,貪、瞋、癡等從之而生,由此造業,由此在輪迴中流轉。因為輪迴的根本就是這個壞聚見無明俱生我執,所以,為了斷除煩惱,必須努力生起通達無我慧——我執無明的正對治。由於這個緣故,通達無我慧被稱為是能消滅一切過失的萬應靈丹。

  《四百論》中說:

  「是故壞愚癡,即壞諸煩惱。」

  《十地經》中也說:

  「世間所有惡行,彼等一切皆因我執而生;若離我執,即不生惡行。」

  但在真正通達無我慧之前,應該知道如何暫時壓伏煩惱的方法,要壓伏煩惱,又必須先知道產生煩惱的原因。

  辛三、煩惱之因

  煩惱因共有六種:

  所依,即煩惱種子或隨眠。如果病根未除,只要飲食等事一不得法,便會舊病復發;同樣的,因為有煩惱所依或習氣的關係,只要一有機會,煩惱種子便可在我們心中生起煩惱。

  所緣或境,即悅意與不悅意境等。由於煩惱種子未斷,所以與外境相遇即生煩惱,如《俱舍論》中所說:

  「未斷除隨眠,復與境近住,
  起非理作意,煩惱因具足。」

  因此我們應儘量與這些外境保持距離。出家眾住在寺院和茅篷等裡面,也是為了避開外境。我們初學者見不到這些外境便生不起煩惱,避開外境是個有效的方法。《修心文集》中說:「依止對治以遠惡境為主。」嘉賽‧妥美巴(無著賢)24也說:

  「遠惡境故惑漸減,無散亂故善自增,
  心淨於法起定見,住靜處是菩薩行。」25

  我們應該如此遠離能生煩惱的外境,居住於合宜之處26,這很重要。

  猥雜,即交惡友招致的散亂。所謂惡友,是指那些喜歡吃喝玩樂、談論招惹煩惱之事,忙於現世經營的人。我們不應聽從這些人的話,不要受他們的影響,否則就會起煩惱、做壞事。過去潘波傑地區有兩個人,一個喝酒、一個不喝,喝酒的那人去了熱振,另一個去了拉薩。前去熱振的那人在寺裡遇見噶當派的眾格西,去拉薩的則與惡友為伍。由於良友與惡友的不同影響,當這兩人再次相遇時,以前喝酒的已經戒酒,不喝酒的卻成了酒鬼!

  雖然我們對慳吝、瞋恚美其名曰節儉、威猛,但它們其實是有很大的過失。如果所依止的老師死守著財物不放,做學生的往往也有很重的慳吝心;跟隨瞋心大的老師,情形也一樣。

  因為惡友的行徑比較容易傳染,所以必須戒交惡友。然而,現在絕大多數人莫不追求現世的惡友。我們縱然無法全部捨離,也應小心謹慎,不要與他們太熱絡,這很重要。以前某個地方的人都喜歡喝得爛醉,唯獨國王不飲酒,結果百姓卻說國王醉糊塗了。如今,修行人雖然不太能與世俗人合群,這也沒有什麼不好,因為我們所要實踐的,就是〔出〕、〔入〕、〔得〕三事。27

  當惡友給我們出主意時,不要聽從他,要像老牛的脖子那樣剛硬,奉行〔事前無牽累金剛〕、〔與智慧金剛同行〕、〔事後無愧悔金剛〕等〔噶當十秘財〕教授。

  言教,即閱讀能生起煩惱的邪法書籍。例如,觀閱林‧格薩爾王傳奇故事等,或與性有關的論著、手冊等邪說,導致貪、瞋、癡增長。相反的,我們應當多閱讀大德祖師的傳記,因為仰慕大德們的事業行傳,能培植解脫的種子。如果與人雜處,談論政治、軍事、女人、官司等許多增長貪瞋的事,一定會使我們產生煩惱。

  串習,祥仁波切說〔惡心習氣如捲紙〕,由於我們對煩惱極為熟悉:心念散亂的時候,貪、瞋等煩惱便任運生起。因為前世煩惱習氣有強有弱,所以今生煩惱的力量也有強有弱,某些人甚至對微不足道的處境、對象也會生起很劇烈的貪、瞋。例如、瞋恚心盛的人對別人的瞪視也覺得難以忍受。如果有這種反應,只能努力修對治法來遮止,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作意,即對貪、瞋等對像不斷加以虛構的非理作意。以衣服為例,非理作意即是不斷地思惟這件衣服顏色有多麼漂亮、裁剪有多麼美、質地有多麼好等可悅意的方面;若是對瞋恚的仇人,則是不停地想此人曾經對我做出什麼樣的傷害,以後又做出什麼樣的事令我不快;或是看到某位修行人受苦、不走運等,而認為業果不實。

  如果有上述六因生起,煩惱就會跟著來,因此,我們要盡力防止這些因的生起。如果不修對治法,煩惱就會愈來愈熾盛;反之,煩惱就會逐漸減輕。所以應當勤修對治法。

  辛四、煩惱之過

  《經莊嚴論》中說:

  「煩惱壞自、壞他、壞淨戒,退損失利護法大師呵,
  鬥爭惡名他世生難處,失得、未得意獲大憂苦。」

  如此頌所說,煩惱的過患繁多:煩惱一生起,心即成不善體性;倒執所緣境;加強煩惱種子隨眠:貪、瞋等同類煩惱相續不斷生起;犯大德所呵責的罪過,造下令今生、後世均不得安樂之業;延遲解脫與一切智的獲得;令善行衰敗等禍及自他;戒律敗壞;利敬減少;遭到諸佛與護法神的呵責;某些人更因此而殺人害命等,造成自他的痛苦;現世中因官司、諍訟等導致身敗名裂;後世受生於邊地或惡趣等。簡言之,無邊的過失都是煩惱造成的。所以,當煩惱生起時,應當立即認識到這些煩惱是元兇而設法予以殲滅。

  《入行論》中說:

  「一切天非天,設與我為敵,
  彼不能令我,入天間火中。
  此大力惑敵,擲我入獄火,
  須彌若遇之,亦不留灰燼。」

  煩惱是最兇惡的敵人。與敵人講和,對方也許會息怒、不再傷害我們;但如果與煩惱講和,煩惱反而會加害我們。我們過去所受的一切苦難,例如在無問地獄中被烈火焚燒等,全是煩惱造成的,而且今後還將持續受到那些劇苦的傷害。因為煩惱迫使我們在輪迴中受苦,所以,比三界所有的仇敵更為兇惡。噶當派先德說:

  「對煩惱,我們應該擺出搏鬥的架勢,盡力打擊它們;對有情,則應開放我們的胸懷,盡力饒益他們。」

  格西奔也說:

  「我住在心的門口,手裡拿著對治的短矛,它逼緊,我也逼緊;它放鬆,我也放鬆。」

  我們也應該如此將煩惱視為主要敵人,隨時運用對治法。

  庚二、煩惱集業之理

  業分〔思業〕與〔思已業〕兩種。

  思業,如《集論》中說:

  「云何為思,謂今心造作意業,於善不善及無記中,役使心為業。」

  例如,一生起想說粗惡語的念頭時,那種想要說以及促使我們非說不可的心,即是思業。

  思已業,即由思發起的身、語業。《俱舍論》中說:

  「業謂思彼起,思即是意業,彼起身語業。」

  煩惱所造的業分非福業、福業與不動業三種。以希求現世的心造集殺生等業為非福業,此業能令受生於惡趣;以希求後世心造集的福業能令受生為欲界天、人;不動業中,由厭煩外界欲樂、專求內三摩地樂受而造的業,能受生為初禪天至三禪天的天人;由厭煩三摩地所生樂受、希求捨受所造集的業,是受生為四禪以上天人的因。

  能引欲界生的福業與非福業,果在何處成熟並無確定,所以是動業。例如,某人雖已成為地獄中有,但因上師、儀軌、密咒等力量,該中有的情形可以發生變化,而受生在善趣之中。仲仁波切曾說:

  「熱振的居士們如能將財物共同享有,對死後培修善根很有幫助。」

  (帕繃喀大師指出,以這樣的共有制培修善根,對亡者中有利益極大。)能引上界生的業則為不動業。例如,造初禪業者只能受生在初禪天中,而不會受生在二禪等天中。《俱舍論》說:

  「福欲界善業,不動從上起,由於彼地中,業熟不動故。」

  任何不是由〔三主要道〕之一發起的業,都是輪迴的因;任何由厭離輪迴所作的業,全是解脫的因。如果我們沒有出離心等卻想修法,即便捨棄現世跑到茅篷裡修三摩地,運氣好的也不過是修一些受生於色界或無色界的因,此外無他。因此,想修法的人應當尋求無誤的教授,這很重要。

  庚三、死歿及結生之理

  分三小節:

  辛一、死如何發生之理

  死緣:有的死亡是壽命竭盡造成的,有的是福報窮盡造成的,也有的是未捨不平等死,即經中所說的九種死緣。28

  死心:臨終時能引後世的業被觸發,觸發者為愛、取。具體情況是:因為想到將與此身分離而愛著現在之身為〔愛〕;將生熱地獄者對熱產生慾望即〔取〕。

  觸發的對象:在眾多黑、白業中,力量最強的將被觸發;如果勢均力敵,那麼習慣較深的將被觸發;如果習慣也相同,則先這者被觸發。

  觸發的時間:臨終時由死者本人憶念,或由別人勸作憶念,在粗想仍現行之際,信心、悲心、貪慾、瞋恚等善、不善法在心中運作。粗想停止之後,微細的死心為無記心,善或不善均不能憶念。臨終時心中如果生起信心等,將觸發善業,因此在死心將要觸發業時,讓善念在心申明白顯現出來是很重要的關鍵。平時修善的行者,如果在臨終時生起瞋恚等煩惱,死心將觸發不善業,使過去的不善業成熟而投生惡趣;平時作惡者的情況,依此可以類推。那時候,往善趣者的體溫將從身體下部往上收入心問;往惡趣者的情況與此相反。

  解支節苦的大小,通過觀察可以得知。〔解支節〕意為身體內部要害部份的壞死。

  有些人在臨終時會出現幻覺,例如,空中掉下茶磚或被人壓倒等等。前些時候政府財政部門的一個小官,因為曾經偷過茶,死時出現被許多茶箱壓身的恐怖幻覺;後藏有個官員,死時聲稱有人壓在他身上,在恐懼驚惶之中死去。有個行善的乞丐在等待施捨時死去,臨終時見到華屋與白光;曲桑29有個持誦〔嘛呢〕多遍的老太太,臨終時出現瑞相等。這些徵兆都是有關死狀的前兆。

  辛二、死後成辦中有之理

  與死有結束同時,如同秤的兩頭低昂,即形成本有30的形狀(即後世身體形狀)。這裡所說的〔本有〕,是指後世死有之前所具有的生蘊形象。有人說,死者中有的形象、容貌一如生前的樣子,仍能與活在世上的人交流、捎來信息等,實際上這不是真的。縱然有人曾經有過一、兩次的經驗,也當知道來者並非死者,而是假冒死者形象的非人來欺騙世人。(帕繃喀大師又講了傑‧密勒日巴勾召一苯波家亡父的故事。)

  中有諸根具足、且有神通,其身神變的能力,除有加持力的所依及生處之外,均可通行無礙。

  地獄中有的顏色如燒焦的木段;餓鬼中有的顏色如水;畜生中有的顏色如煙;欲界天、人中有的顏色如上等黃金;色界中有的顏色鮮白;將受生於無色界者,則無中有。

  造不善者的中有身體如被黑夜籠罩:作善者的中有則散發白衣光或月夜的夜光。

  關於中有的壽量,各派說法不一,但多數主張為七天,與後世所生之處的時間單位相吻合。七日後發生一次〔小死〕,如果未獲生處則每過七天一次〔小死〕,最多到七次。

  辛三、於生有受生之理

  以胎生為例,中有將父母的精血看成父母交合狀,對此生起貪、瞋,受到貪瞋的驅使,中有只見到父母的生殖器官,對此生瞋而死歿,受生成為生有。31

  上述內容是根據《道次第略論》、《樂道》與《速道》來思惟集諦輪迴的流轉次第。現在我再根據《文殊口授》,從〔十二緣起支〕的角度,講思惟集諦流轉次第的方法,這方面是《菩提道次第略論》與《樂道》、《速道》所未講,而見之於《菩提道次第廣論》中的。

  如果只是根據科判來講,那麼依據前文簡述集諦輪迴流轉次第也就夠了,但對已學過法相論典的人來說,如能根據〔緣起〕來思惟,由於補特伽羅根器各異,對有些人而言,這種思惟方法更好。(帕繃喀大師接著舉了兩個例證:過去中印度某國王32,寄贈邊地國王鄔達惹耶那一幅輪迴圖33,那是依據佛陀的教義繪成的,鄔達惹耶那因見到此畫而生起厭離心;格西樸穹瓦34曾作〔緣起〕修心,並以此作為下士道與中士道的引導。)

  十二緣起支

  此處為了加強我們的厭離心,特由十二緣起支之門來思惟集諦輪迴的過患。此法係佛陀在講《稻稈經》時所說。所謂〔緣起〕,即如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因為有無明的緣故,所以產生〔行〕等。

  無明:即流轉生死的根本。智慧見到的是無我;無明則將〔補特伽羅〕與〔法〕視為有我與自相有,因為與明智的認知正好相反,故稱〔無明〕,就像是瞎眼的愚人一樣。無明有兩種:〔業果愚無明〕、〔真實義愚無明〕。

  行:即以無明為動機,能召來後有蘊的造業。由業果愚無明之動機造〔非福業〕;由真實義愚無明之動機造〔福業〕與〔不動業〕 。

  識:分〔因位〕與〔果位〕二類。〔因位識〕,為行支業習氣當下所薰之識;〔果位識〕,為於生有35當下結生之識。例如在以無明為動機造殺生業時,業道圓滿之當下,為此業習氣所薰之識,即〔因位識〕。由於此業力,於地獄生有結生當下的識,即〔果位識〕。每一種不善業均能引發多次的惡趣生,福業等情況可照此類推。如同沙子浸油或紙上蓋印一般,識為業習氣所薰染,日後被愛、取觸發,便變得有力 而能引生後身。

  名色:以胎生為例,受、想、行、識四蘊為〔名〕緣起:識所進入的受精卵羯羅藍等為〔色〕緣起。它們又稱為〔名色隨一緣起〕。

  六處:此時眼、耳等六處雖已形成,但因根、境、識三者尚未會合,故不能取境。身與意根從〔羯羅藍〕36位起就有。如果是化生,下二界中,〔名色〕緣起與〔六處〕緣起同時形成:無色界中,只有〔名〕緣起與〔意處〕緣起,沒有〔色〕與〔五有色處〕緣起。

  觸:根、境、識三者會遇,取悅意、不悅意、不喜不厭三種境,為觸緣起。

  受:以觸為緣,產生樂受、苦受、捨受三種受。例如,值遇悅意境而生樂等。

  愛:對樂受起〔不離愛〕;對痛苦起〔乖離愛〕、想要逃避;對平等捨起〔不壞愛〕。這裡所說的由受生愛,是說伴有無明的觸緣所生的受,由此受生愛;如果沒有無明,受是不會產生愛的。

  取:愛逐漸增強之後對境產生的希求與貪著。取分四種:對妙欲的貪著為〔欲取〕;對除壞聚見之外邪見的貪著為〔見取〕;對與邪見相關的惡戒與禁行的貪著為〔戒禁取〕;對諦實的執著、尤其對蘊的壞聚的執著為〔我語取〕。

  有:行將業習氣薰染於識,次為愛、取所觸發,從而變得有力而能引生後身。

  生:受到觸發的業變得有力量而能形成後有,於是識在四生任何一種狀態下結生,此最初結生,即為〔生〕緣起,然後依次形成〔老、死〕緣起。

  老死:老指蘊的狀態逐漸變化、成熟;死為蘊同分的捨棄或壞死。

  如此妥善認清十二緣起支的區別之後,隨後應該知道如何收入四支的道理。四支即:能引支、能生支、所引支與所生支。

  〔無明〕,如播種者;以此為動機而造的〔行〕業,如種子;〔因位識〕上留下所造業的習氣,如播種於田。無明、行與識中的因位識,這兩支半緣起為〔能引支〕 。

  觸發業種使之有生果能力的〔愛〕、 〔取〕二支,如為種子灌溉施肥,以適當的溫、濕度培育;經愛、取觸發後,能引發後有後生之蘊的〔有〕,就如同經水、肥、溫濕等培養過後、有發芽能力的種子。愛、取、有三者為〔能生支〕。

  於生有結生的〔生〕,如種子發芽。生緣起是〔所生支〕的一部分。

  上述〔果位識〕、〔名色〕隨一緣起、〔處〕、〔觸〕、〔受〕四支半緣起為〔所引支〕。

  〔老死〕隨一緣起為〔所生支〕的一部分,與生緣起同屬〔所生支〕 。

  以生天者為例,由〔真實義愚無明〕造生天的〔能引業〕、所造感生天上業的習氣留在〔識〕上,為三能引支;希望受生在天界的〔愛〕,此一希求進一步加強的〔取〕,以及由這兩者造成臨終時決定能引業的〔有〕,為三能生支,這因位六支緣起在此生中圓滿。其後受生在天上時,〔名色〕、〔處〕、〔觸〕、〔受〕為四所引支,〔生〕、〔老死〕為二所生支,此果位六支緣起在後生天身中圓滿。這是一重緣起的十二支在二世中圓滿的情形。

  另以生惡趣者為例,由〔業果愚無明〕造不善業,次由愛、取觸發等,可據前依次類推。

  由於造作某業的全部緣起無法在一世中圓滿,所以最快也需要二世。如果業未經愛、取觸發而被擱置,則三能引支需要一世,三能生支需要一世,四所引支與二所生者需要一世,共需三世才能圓滿。

  例如,今生雖造惡趣業而留有習氣,但臨終時由上師等勸導生起善心,以致觸發某種感生人中的業成熟而後世受生為人;如果以前所造的不善業,在後世死時又被愛、取觸發,則其再下一世將墮惡趣。

  以此為例,能引與能生之間可以有多生問隔,但因屬其它緣起之生世故,不算入此重緣起之內。總而言之,一重緣起的各支,少則兩世,多則三世圓滿,比兩世更少或比三世更多的情形是不可能的。

  這些緣起由前支生後支,從而在輪迴中經受生、老死等一切苦惱。在某業果位的緣起當中,又產生種種其他業因位的緣起。

  老死由生而起,推至行由無明而起,由此可見,一支引發一支在輪迴中流轉的根本即是無明。怙主龍猛說:

  「從三出生二,從二而生七,
  從七復生三,數轉三有輪。」37

  我們由三支煩惱造兩支業,由此起七支苦,復由七支苦生三支煩惱,像這樣反覆不斷地在三有輪迴中流轉、受苦。當我們以修道來結束這種緣起時,應先斷無明,無明斷則行斷,直至老死等一切痛苦全斷。

  簡言之,十二緣起支可歸納成業、煩惱、苦三重緣起:無明、愛、取三支為煩惱;行、有兩支為業;其餘七支為苦,如龍猛所說:

  「初八九煩惱,二及十為業,餘七者是苦。」38

  第一句說明初、八、九三支為動機;第二句說明行與有二支為身、語業;第三句說明其餘七支為報應。

  由順、逆兩種次序思惟十二緣起修習輪迴總苦之後,像囚犯希望從獄中逃脫出來一樣、想逃脫輪迴,便是出離心生起之時。生起求解脫心之後,接著即應學解脫之道。

  己二、抉擇能趣解脫道性

  這部分共分兩段來講:(庚一)以何等身滅除輪迴;(庚二)修何等道滅除輪迴。

  庚一、以何等身滅除輪迴

  在思惟輪迴過患之後,我們將意識到:情器輪迴的本質如同遭受風吹的水月,剎那不住地壞滅無常;輪迴的諸般快樂好似毒蛇頭下的陰影,利少害多;受生在五趣中任何一趣,都將不問斷地受到痛苦的折磨。然後我們就像身處火宅、監獄的人不想繼續留在那裡,而想從其中逃脫出來一般,生起不假造作的希求解脫輪迴之心。

  當我們探索輪迴之因時,將發現造成輪迴的原因是業與煩惱,這兩者中煩惱是主因,煩惱中又以無明為主因。所以,我們必須設法斷除這個無明。至於修道之身,則必須依靠現在這個具足梵行三學39的暇滿人身來滅除輪迴。因為沒有比人身更殊勝的修道之身,博朵瓦曾說:

  「以前流浪許久未能自還,現在也無法自然還滅,所以必須斷除,而斷除之時也是現在得暇滿之時。」

  庚二、修何等道滅除輪迴

  想要斬斷輪迴根本,必須根除作為輪迴根本的真實義愚無明俱生我執。否則,用其它對治方法只能暫時壓伏煩惱而無法徹底消除。而對俱生我執來講,一般善法是不能損傷它的,只有用一種與我執感受完全相反的心才能斷除它。由於證無我慧能通達無自性,與執自性有的心正好相反,因此,我們必須證無我慧來根除俱生我執。若無此慧,再怎麼勤修其他的善法,它們只會變成我執的朋友而無法攻擊它。

  想在心中生起證無我慧,先要生起〔增上定學〕。譬如伐木時,光有鋒利的斧子是不夠的,還需要能握斧的強壯臂膀。沒有利斧當然無法砍樹,但如果沒有強壯的手臂,也無法每次都將斧頭砍在同一個地方。或者像晚上觀壁畫,需要一盞不受風吹的明燈。證無我慧好像利斧,能伐我執之樹;或像照明本相的燈火,能如實見到真實情景;這又需要心離微細內散亂且一心專注的堅固三摩地,它就像握斧的強壯手臂或不被風吹動的燈火。

  要想在相續中生起心離內散亂的堅固三摩地,我們必須先生起能使心遠離粗顯外散亂的增上戒學。簡言之,如《本地分》中所引《梵天請問經》所說:

  「根本極堅固,喜樂寂靜心,
  聖見與惡見,具足不具足。」

  〔聖見〕是指作為我執正對治的證空性真理慧,為了生起具足聖見的毘缽舍那,必須先成就奢摩地,但如果沒有戒學,就不具備生起奢摩他的條件。《親友書》中說:

  「或頭或衣忽燃火,尚應棄捨滅火行,
  而當力求無後有,因無餘事勝於此。
  應以戒慧靜慮證,寂調無垢涅槃位,
  不老不死無窮盡,離地水火風日月。」

  中士所修的法,就是〔增上三學〕。如果不繼續作上上法類引導,此處便應詳述〔三學〕。因為這裡只是作共中士道的引導,並不是講中士道的正行,所以,〔定學〕與〔慧學〕留待上士道止觀時再講,按照軌炬,此處以〔戒學〕為講述的重點,《親友書》中說:

  「戒是一切德依處,如動不動依於地。」

  因為戒是一切功德的基礎,所以戒律清淨很重要。戒是聖教的根本,持戒者利益極大,犯戒者過失也很大。至於持戒的功德:佛教是否住世,取決於根本別解脫戒。如果有持律比丘存在,聖教即存在;否則,縱有菩薩、持明士之類的人物住世,聖教也並不因此而存在。所以,《別解脫戒》中說:

  「於我涅槃後,當以戒為師。」

  意思是說,我們應當將自己所受的戒視為大師佛陀的代表而愛惜守護。

  對我們初學者來講,雖然目前難以實修三學中的定學與慧學,但我們相續中肯定有的、肯定能實修的〔證正法〕40,就是自身的別解脫戒,所謂〔佛教是否住世觀待於僧伽〕亦是此意。別解脫戒又是上兩種律儀41的基礎或容器。

  所謂〔住持聖教者〕,並非專指在法座上說法的人,若能如理守護自身的律儀,即是〔住持聖教者〕。因為能對〔教正法〕作聞思,便是住持〔教聖教〕;持戒清淨即是主持〔證聖教〕。

  三律儀中我們確定正在實修的即是別解脫戒,這是很殊勝的,經中說:「具戒比丘具光焰」等,又說:

  「凡有持律比丘之方所,具足光明。當視彼處我非不在,我亦不需憂慮彼處。」

  我們藏地有別於外國的特色以及久暫利樂的惟一根本,即是佛陀的教法。佛教是否宏揚,並不在於房屋與人口的眾多,以及供晶的華美等,而是取決於聖教根本別解脫戒是否存在!如果別解脫戒不清淨、自身戒律退失,即便世界上佛教像塵土瀰漫般弘揚於各地,但對個人來講,聖教卻已告隱沒。

  《三摩地王經》中說:

  「若經俱胝恆沙劫,淨心以諸妙飲食,
  傘蓋幢幡及燈曼,承事百億俱胝佛;
  若於正法極失壞,善逝聖教將滅時,
  晝夜能行一學處,其福勝前俱胝倍。」

  意思是說:現在濁世中持戒的功德,要大於晝夜六時供養三世諸佛。該經又說:〔於此娑婆世界大師釋迦牟尼教法中持戒一日,較於東北自在王佛剎經劫持戒,功德為大;現在但守護一學處,較過去劫守護全圓學處功德猶大。〕

  持戒功德比經俱胝劫供養眾佛的功德還要大,所謂〔具戒值佛世〕等。42

  我們平時所作的半月誦戒,不能像趕經懺般快速唸過,也不是為了計數等其他目的,而是為了提醒自己守戒,所以應該按照戒本中的內容來檢查,如理守護所接受的戒律。

  當我們唸誦〔聖教心要恆光顯〕43與〔願增善慧勝者教〕44等頌文時,應當祈願聖教心要首先在我們各自的相續中弘揚起來。

  至於犯戒的過患,如《比丘珍愛經》中說:

  「或有戒為樂,或有戒為苦,
  具戒獲安樂,毀戒則成苦。」

  又如《具足淨戒經》中說:

  〔諸比丘寧可離命而死,非可壞戒,何以故?離命而死惟今此土壽量窮盡;壞戒者,乃至百俱胝生常離種姓,永失安樂,當受墮落。〕

  犯戒者將於許多俱胝生中受苦。《毘奈耶分別》中說:

  「若於大悲大師教,起輕微心少違犯,
  由是而獲苦增上,拆籬失壞庵沒林。
  現成有於王嚴令,違越而未受治罰,
  非理若違能仁教,如香葉龍墮畜生。」

  在這個世界上,如果有人觸犯了權高勢重國王的法令,有時候會受到懲罰,有時候則不然。但如果觸犯大悲大師佛陀制定的戒律,死後一定會受到懲處,例如伊缽羅龍45的故事。僅僅因為蔑視〔墮罪〕便遭此下場,我們這些人已犯〔他勝〕、 〔墮罪〕、〔粗墮〕等多種戒條,將來的命運又該如何呢?

  雖然我們沒有其他聲名響亮的深廣大法,但若能好好地守護各自相續中的沙彌或比丘律儀,便能成為僧伽的一分子,這也是住持聖教的大事。

  姑且不論沙彌、比丘律儀等,在家人受一天八關齋戒46有很大的功德,就像《毘奈耶事教》與《賢愚經》等所說以前的事例。所以,我們應當就自己心力所及,盡力守護八關齋戒與居士戒47中的四條、三條或一條戒等48。出家眾等極有必要常受〔大乘長淨〕49,由於這是一晝夜的律儀,所以有容 易清淨守持等益處。

  雖然我們常常說一些有關三學方面的話,但其他二學在相續中連影子都沒有,當下能實際做到的是守護別解脫戒,所以應當對此努力以赴。

  我們必須關閉犯戒之門才能做到持戒清淨。首先,〔無知〕是犯戒之門,先要關閉此門。如果不知道什麼樣的戒需要守護,當然就不清楚自己是否犯戒,所以應當根據自己的慧力,閱讀《毘奈耶經》、《學處攝頌》、《三事學處》50、《本事教集頌》等典籍,清楚瞭解每一條戒的內容。

  〔不敬〕是犯戒之門,所以我們應當對大師佛陀、佛陀制定的戒律,以及共同修梵行的友伴生起恭敬,尤其要對自相續中的戒生起大師佛陀想而加以恭敬。戒是大師涅槃後的代表,不可輕視之。

  煩惱多也是犯戒之門,貪、瞋等煩惱哪一種較強盛,相應的犯戒情事就會隨之出現。就像打仗時,勇士、將領必須先將最厲害的敵人制伏,我們也應該運用對治法來對付心中力量強大的煩惱。具體來說,貪慾重者當修不淨觀,即將身體觀作臭皮囊、生起瘀腫、脫落、腐爛、骨骸想等;瞋恚重者當修慈愍;我慢重者當修老死、不定、數數高下過患等,以及思惟界的分類,因為如果連目前自身中的蘊、界、處、根、身觸等都不知道,其他又知道些什麼?愚癡重者當修緣起與煩惱總對治法——空性見。

  〔放逸〕是犯戒之門,所以,我們在行、住、坐、臥、飲、食等一切威儀中,當保持不忘取捨的正念,並時時檢查自己三門有無被罪墮染污。

  我們必須以正念、正知、有慚、有愧的方法來關閉這些犯罪之門51。 萬一被罪墮玷染,便應在〔長淨〕等時一而再、再而三地懺除。雖然《毘奈耶經》中,說〔僧殘〕等罪應以〔遷〕、〔悅〕、〔解除〕三法懺悔,但溫薩巴父子主張:若能妥善地做到追悔、防護,則〔僧殘〕以下的罪即可懺淨。雖然我們無法像無與倫比的阿底峽尊者、文殊怙主宗喀巴大師父子等,做到持戒嚴謹、絲毫不為過失所染,至少應拚捨性命守護四根本52與飲酒戒。

  由於別解脫律儀是受自於軌範師、親教師及僧伽大眾,也應在僧伽前懺除與別解脫學處相違背的罪墮。自己單獨懺除雖能淨罪,但不能淨墮,所以無效。53

  戒律之中,有人對違犯受水、脫鞋、著長袖衣等學處覺得無所謂,這是錯誤的。撇開他勝、僧殘等不講,犯上述細行對聖教形象也有極大的損害,所以,應當努力作好〔捨墮加持〕等事。

  正如燒飯、煮茶等世間俗事,需要備齊酥油、鹽、肉等原料;想要成辦所求後世之身,單有持戒或佈施等也是不夠的。出家人應該在持戒清淨的基礎上,盡力修佈施等法。

  某些人聲稱:「只有劣根者才需要別解脫毘奈耶,對上根利者來講,無需這種拘束的行持,因為密宗速道能轉三毒54為道」;從而對戒律一點也不重視,甚且行為放逸。密宗行者若具有別解脫律儀,仍要如理守護,《妙臂續》中講:

  「佛我所說別解脫,淨戒調伏盡無餘,
  在家咒師除形相、軌則,諸餘盡當學。」

  《文殊根本續》中說:

  「能仁未曾說,毀戒咒能成,
  非趣涅槃城,境域及方所。
  於此愚惡人,何有咒能成?
  此毀戒有情,何能生善趣?
  且不得天趣,又無勝安樂,
  何況佛所說,諸咒豈能成?」

  (帕繃喀大師最後指出,有些人既沒有〔出離心〕,也沒有〔菩提心〕、〔正見〕,他們以修習所謂的〔觀心本面〕55度過一生,但這種精進是徒勞的,這些人當中,最好的只不過是造一些不動業而已。隨後大師又將上述內容重述了一遍。)



  註釋:

  l、引自《四百論》。

  2、引自《三主要道》。

  3、參見《至尊宗喀巴大師傳》,法王周迦巷著,郭和卿漢譯。

  4、對佛所種之善根,縱乏清淨動機,亦成圓滿菩提之因,參見本書〔第十二天〕中〔易積廣大福德〕一節。

  5、即〔發起求解脫之心〕一科。

  6、煩惱別名。按藏文直譯為〔細增〕。煩惱體性難見故細;與所緣相應即起故增。

  7、出自《往生極樂願》,宗喀巴大師造,全文見拙譯《利益臨終教授解脫幻境》。

  8、《瑜伽師地論聲聞地》中詳述六種不淨觀:① 朽穢不淨 ② 苦惱不淨 ③ 下劣不淨 ④ 觀待不淨 ⑤ 煩惱不淨 ⑥ 速壞不淨。這裡是說第一種朽穢不淨,又分內外兩種。

  9、這是修〔外朽穢不淨〕;對治對性慾的貪著。經論中通常說有九想:① 血污 ② 脫落 ③ 腫脹 ④ 骨骸 ⑤ 蟲食 ⑥ 腐爛 ⑦ 青瘀 ⑧ 食瞰 ⑨ 焦爛。這是解脫軍《現觀莊嚴論釋》中的說法。

  10、這是修〔內朽穢不淨〕,主要對治對自身的貪著。但也用於對外身的貪著。三十六種不淨物指:l、髮;2、毛;3、指甲;4、齒;5、塵;6、垢;7、皮;8、肉;9、骨;10、筋脈;11、淋巴;12、腎;13、心;14、肝;15、肺;16、小腸;17、大腸;18、肚;19、直腸;20、脾;21、屎;22、淚;23、汗;24、唾;25、涕;26、油性體液;27、水性體液;28、骨髓;29、脂肪;30、膽汁;31、痰;32、膿;33、血;34、腦;35、膜;36、尿。

  11、詳見《聲聞地》。

  12、出自《入行論》第六品。

  13、出自《往生極樂願》。

  14、宗喀巴大師在《入中論善解密意疏》中說:「大力菩薩瞋力弱者,壞百劫善根;力弱菩薩瞋強力者,與能瞋所瞋力相等者,所壞善根之量不詳,有待觀察;非菩薩而瞋菩薩,則壞千劫善根。」

  15、界的分類有:① 地 ② 水 ③ 火 ④ 風 ⑤ 空 ⑥ 識。

  16、眾生於五蘊中執我,見為一我,日日無異。佛為說〔壞〕,破其執常;說〔聚〕,破其執一。

  17、根敦珠巴(1391~1474),第一世達賴喇嘛。

  18、引自《至尊薄伽梵母紫檀林度母讚‧智者頂嚴》。文中將疑比擬為八難中之羅剎難。

  19、即常邊見與斷邊見兩種。

  20、《菩提道次第廣論四家合注》中,稱此點為〔執有漏五蘊為清淨與解脫之因〕之見。

  21、十不善業道中的一種,參見本書〔第十三天〕。

  22、指順世外道。這類外道否認前後世、業果、與身有別之心以及一切智的存在。

  23、遍計壞聚見,即通過哲學上的思考和用語言加以說明的,而非一般自有的壞聚見,例如外道執有常、一、自在之我等;俱生壞聚見則是先天的、與生俱來的,是真正的壞聚見。

  24、又稱妥美桑波(無著賢,1295~1369)。薩迦派著名上師,他將噶當派之修心教授傳與宗喀巴之上師仁達瓦。

  25、引自《三十七菩薩行》。

  26、參見本書〔第二十一天〕中〔住合宜處〕一節。

  27、「出」於人群,「入」於狗伍,證「得」天位。參見本書「第十天」17註。

  28、九種死緣為:① 食無度量 ② 食所不宜 ③ 不消復食 ④ 生而不吐 ⑤ 熟而持之 ⑥ 不近醫藥 ⑦ 不知於己若損若益 ⑧ 非時而行 ⑨ 行非梵行。

  29、在色拉寺附近,該處有許多閉關茅篷。

  30、〔四有〕之一。四有為:① 中有:死後至後世受生前之五蘊 ② 生有:受生時之五蘊 ③ 本有:受生後的第一剎那至死前最後剎那前之五蘊 ④ 死有:死前最後剎那之五蘊。詳見《俱舍論》。

  31、詳見《瑜伽師地論》與《菩提道次第廣論》。

  32、摩竭陀國頻毘婆羅王。

  33、見次頁插圖。此圖中圈所繪鴿、蛇、豬三者,表貪、瞋、癡煩惱;其外圈所繪為中有,左側為行善上升者,故色白,右側為造惡下墮者,故色黑;其外圈所繪為中有受生之處,自右上方開始,依次為人、餓鬼、地獄、畜生與天五道;其外圈所繪為五道眾生於輪迴中流轉之十二因緣,自右上方開始,依次為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與老死十二支。此輪為無常鬼所瞰食,表諸行無常。左上角之光圈表涅槃, 右上角之立佛以手示之,表引導眾生離輪迴苦獲涅槃樂。

  34、法名為迅努堅贊(童幢,103l~1107),師事仲敦巴十一年,噶當派密法十六明點之傳承上師之一。

  35、見本章,30註。

  36、見本書〔第十四天〕31註。  

  37、引自《緣起心要頌》。

  38、同上註。

  39、三學即戒、定、慧。佛所說之三學勝過外道,故又稱〔增上三學〕。

  40、有關教、證正法的解釋,請參閱本書〔第十二天〕。

  41、指菩薩律儀與密宗律儀。

  42、出自《具足淨戒經》。

  43、出自《喜足天眾頌》,全頌為:「盡我所積一切善,饒益聖教及眾生,尤願至尊善慧稱,聖教心要恆光顯。」

  44、出自《格魯聖教增長願文》,貢卻丹貝準美造,漢譯全文見拙譯《三主要道》附錄。

  45、此龍於迦葉佛世為精進比丘,以輕毀心,犯佛學戒,折伊缽玻羅樹枝,遂墮龍身,備受眾苦。

  46、又稱〔近往律儀〕。承許於一晝夜內斷除殺、盜、淫、妄四根本罪,以及飲酒、著香鬘華飾與歌舞、坐高廣床、非時食四支分罪之別解脫律儀。

  47、又稱〔近事律儀〕。終生奉持五戒或其中之部份:殺、盜、邪淫、妄語、飲酒。

  48、居士共分六種:① 一戒居士 ② 二戒居士 ③ 多戒居士 ④ 圓戒居士 ⑤ 梵行居士 ⑥ 八戒居士。

  49、與八關齋戒類似,但有以下六大差別:① 授八關齋戒者需具足近事等以上之律儀;授大乘長淨者則需具足菩薩律儀(亦可在佛像等前受)。② 出家眾不可受八關齋戒,彼為一日戒故,然可受大乘長淨,戒體不同故。③ 受八關齋戒之動機為出離心;受大乘長淨之動機至少為造作之菩提心。 ④ 八關齋戒儀軌始於皈依,次三返受戒;大乘長淨儀軌則述及佛昔日所作之菩薩行,受法者當仿效佛陀,發菩提心受持八戒。 ⑤ 受大乘長淨者需斷肉食一日;受八關齋戒者則不需。⑥ 真受八關齋戒者所得之果視其動機而定;受大乘長淨者則決定獲究竟菩提。詳見拙譯墀江仁波切所造《受大乘長淨儀軌易行法‧升登大菩提宮殿之階梯》。

  50、三事學處:① 長淨 ② 安居 ③ 解制。

  51、關於〔正念〕與〔正知〕請參閱本書第1冊(第九天)370~372頁。〔有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有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

  52、又稱〔四他勝〕:① 殺人 ② 偷盜 ③ 行淫 ④ 妄說上人法。

  53、關於〔罪〕與〔墮〕的區別,請參閱本書〔第十三天〕。

  54、貪、瞋、癡。

  55、大印與大圓滿派用語,內容、修法與漢地禪宗十分接近。

01-5-5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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