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傷筋概論


傷筋,現代醫學稱之為軟總之損傷,是傷科最常見的疾病之一。凡人體各個部位的關節、筋絡、肌肉、筋膜、肌腱、韌帶等,受外來暴力撞擊、強力扭轉、牽拉、壓迫或因不慎而跌僕、閃挫,或體虛、勞累過度以及持續運動、經久積勞等原因,所引起的機能或結構異常,而無骨折、脫位或皮膚破損者,均稱為傷筋。但嚴重的扭傷常伴有骨折,而關節脫位,附近發生骨折時亦同樣可伴有扭傷,嚴重的關節扭傷,往往伴有潛在自行復位分關節脫位,術語稱之謂“傷筋動骨”,這三者相互之間的關係是非常密切的。 祖國醫學對傷筋的診斷及治療,已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例如《醫宗金鑒.正骨心法要旨》“腰骨”一節中曰:“若跌打損傷,瘀聚凝結,身必俯臥,若欲仰臥、側臥,皆不能也,疼痛難忍,腰筋僵硬,宜手法。”又在“踝骨”一節中則有“或馳馬墜傷,或行走錯誤,則後跟骨向前,腳尖向後,筋翻肉腫,疼痛不止,先用手法撥筋正骨,令其復位......。”等記載,說明我們早已掌握了傷筋的原因、症狀及治療方法。目前,中醫傷科所採用的按摩治療方法,是在繼承了祖國歷代醫家治療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臨床實踐加以總結發展而來的。

5.1 病因

外界暴力是造成傷筋的主要原因,素體虛弱、風寒濕入侵等因素與筋肉的損傷亦有密切關係。

5.1.1 外力損傷

  1. 暴力

    由於外力的打擊、擠壓或扭轉,肢體筋肉可發生急性損傷。引起筋肉損傷的外力,有直接暴力和間接暴力兩種,其臨床表現大致相同。但直接暴力所致的損傷,多發生於外力作用的部位,並且腫脹、皮下瘀血、皮膚青紫等症狀出現較早;間接暴力所致的筋肉損傷,多發生於外力作用以外的部位,一般出現症狀遲緩,有些在傷後2到3日始有腫脹和疼痛,嚴重病例亦有立即出現症狀者。

  2. 久勞

    因職業關係,經常在單一姿勢下進行過久或過度劇烈的操作或運動,雖無外力打擊,亦可使局部筋肉組織受累而致傷,這類損傷,是由積累性外力所造成的。如長時間彎腰勞動所引起的腰部筋肉勞損;網球運動員所發生的“網球肘”;鋼琴家所發生的彈響指等即屬此類。本來輕微的損傷是不足致病的,如反復多次發生,亦可釀成該處筋肉的病變。祖國醫學有“久行傷筋,久坐傷肉”的說法,認為久勞可致筋肉損傷。此種損傷,症狀出現緩慢,有的外表無特殊變化,而內部筋肉已有變化,多呈僵硬或筋結。

5.1.2 體質因素

久病、年老、體弱、平素缺乏鍛煉,筋肉不夠強壯,身體素質交差,即使在正常情況下,也亦遭受損傷。據臨床觀察,有些腰部扭傷的病例,僅發生於彎腰拾物;哈欠伸腰,亦可引起腰椎間盤突出症;輕微負重,就會引起閃腰岔氣等,常無明顯外傷史。這類損傷因非強大暴力所致,常不足以引起筋肉斷裂傷,而以筋出槽、筋移位的病理改變為主,故症狀雖重,但痛點常不明確。

5.1.3 風寒濕邪

風寒濕邪最易傷筋,《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地之濕氣,感則害皮肉筋脈。”凡睡臥當風,引起的“落枕”;居住濕地日久,引起的腰膝酸軟疼痛;暴受風寒濕邪,引起的陳傷急性發作等,均為風寒濕邪引起傷筋的例證。外邪傷筋,雖不致於引起筋斷裂,但可使其性質和位置上發生異常改變,如筋強、筋攣、筋出槽等。對於損傷之體,或機體過度疲勞後,正氣已虛,風寒濕外邪更易內侵,而使筋脈凝滯,氣血運行不。久之,該處筋肉形成陳傷病變,引起疼痛和功能障礙。

5.2 分類

5.2.1 急性傷筋

急性筋肉損傷,祖國醫學稱為新傷,指受傷時間不超過2到3周,不論傷情輕重,均屬於新傷。臨床上根據受傷時外力的性質和受傷的部位,分為扭傷與挫傷兩種類型。

  1. 扭傷

    肢體因外力扭轉、牽拉,或肌肉猛烈收縮,使關節周圍的筋絡、肌肉受到損傷者,稱為扭傷。扭傷常為間接暴力所引起,多發生於活動極多的關節部位,如四肢關節及頸部、腰部等。根據暴力的大小和方向的不同,關節扭傷時,其筋人可因過分牽拉而移位,或伴有筋肉的部分斷裂,損傷嚴重者,有可發生筋的全部斷裂。扭傷所致筋移位者,又稱筋出槽。古人所謂的筋歪、筋翻和筋走,即屬此類。

  2. 挫傷

    外力直接作用於表所造成的損傷,稱為挫傷。引起挫傷的外力,多為鈍力。挫傷可發生於人體各個部位,但以頭部和軀幹部挫傷的病情較為嚴重。挫傷輕者,以皮下或深部筋肉組織的小血管破裂出血為主;重者,可致筋肉裂傷,甚至傷及臟腑、經脈和氣血等,而引起內傷。

挫傷後,局部常有明顯的疼痛、壓痛、腫脹、瘀瘢、青紫、皮溫增高等。若挫傷部位在非關節處,可無明顯的運動功能障礙。輕者,可無全身病理反應;重者,,出現瘀血、發熱、疼痛、夜臥不寧等症狀。

5.2.2 慢性傷筋

慢性筋肉損傷,又可稱陳傷或久傷。凡受傷時間超過2到3周,不論經過治療與否,均屬此類。勞損亦屬於慢性傷筋的範疇。

  1. 陳傷

    由於急性損傷未能得到及時的正確治療,受傷組織未能及時重新生長修復,或修復不良,致體內遺留病灶,常反復發病,引起疼痛不適等症狀。此種損傷從病理上看,是撕裂的筋肉出血,血腫未能徹底吸收消散。久之,血腫機化形成瘢痕,使筋肉組織發生粘連改變。運動時,牽扯粘連組織,而引起疼痛。由於損傷局部血運不良,筋失濡養,每遇氣候寒冷,傷處則出現疼痛。故病程日久,症狀反復發作,遇寒冷則痛重,遇熱則痛減,是陳傷在臨床上的表現特點。

  2. 勞損

    長期在單一姿勢下勞動,反復或過多使用某些筋肉組織,或先天畸形與筋位不合等,均可導致筋肉組織的積累性損傷。《素問.宣明五氣篇》曰:“久視傷血,久臥傷氣,久坐傷肉,久立傷骨,久行傷筋,是謂五勞所傷也。”這是祖國醫學對勞損病因的認識。

陳傷與勞損在臨床表現方面大體相同,病史都比較大,可有反復發作中,局部變化多不典型,但均可找到壓痛點。其不同的陳傷可發生於機體任何部位,勞損則常發生於關節附近筋肉附著於骨的部位。如肱二頭肌長頭腱通過肱骨結節間溝,就極易引起該肌腱的勞損等。

古代文獻將傷筋斷裂傷與筋不斷裂傷兩大類。筋不斷裂傷又可分為數種,其中筋歪、筋翻、筋轉屬於筋失其位,又稱筋出槽;筋的形態改變者,有筋粗、筋攣、筋結等。根據筋的性質改變,又可分為筋萎、筋弛、筋軟、筋縮、筋強、筋硬。把傷筋進行這樣的分類,有利於認識傷筋的病理發展過程。

5.3 臨床表現

急性傷筋的主要臨床症狀是局部疼痛、瘀腫和肢體功能(活動與負重)障礙。筋斷裂時可發生關節的異常活動(如關節的一側副韌帶斷裂,則關節遠端的肢體向健側活動度增大)或畸形。急性損傷,疼痛較劇烈;慢性損傷,則疼痛多與活動牽扯有關,或僅有輕微疼痛。筋肉損傷的壓痛點往往就是病灶的所在部位,所以,準確尋找壓痛點在診斷上具有特殊意義。臨症時除用手認真觸摸尋找痛點以外,還可用百分之零點五普魯卡因作局部浸潤麻醉,若注藥後疼痛消失,各種活動也不引起疼痛者,即可確定病變部位。

5.4 治療原則

  1. 治病求本

    “治病必求其本”是中醫辯證施治的基本原則,也是按摩治療傷科疾病的基本原則。求本,是指治病要瞭解疾病的本質,瞭解疾病的主要矛盾。就按摩臨床具體而言,疾病病理變化過程中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是本;病變部位與症狀表現部位,拜會變部則是本。如腰椎間盤纖維破裂髓核膨出症,是椎間盤纖維環破裂後膨出的髓核組織及纖維環壓迫神經根或脊髓,引起腰痛和下肢放射痛,腰部神經根或脊髓受壓則是本,治本就要首先解除神經根或脊髓的受壓,不解除其受壓,只在下肢使用按摩手法,舍本求末,徒勞無益。對有些疾病,雖然按摩的作用不能及本,只能治標,但不瞭解本,治標亦是盲目的。如骨折產生的疼痛、腫脹,在整複固定以後,動靜結合,適當的施以按摩手法,可幫助消腫止痛,促進骨折癒合及其功能恢復。可是在未明確疼痛、腫脹是骨折造成的情況下,草率施術按摩手法,就會貽誤病情,加重損傷。所以,儘管按摩作為一種治療方法,有其局限性,但治病中也還必須遵循“治病必求其本”的基本原則。

  2. 選取穴位、手法和部位

    傷科疾病的取穴,一般是以痛為俞,局部取穴。因為,肌肉及韌帶、關節的病變,其症狀表現部位大多即是病變部位的區域。但如果是急性損傷,則局部疼痛劇烈,腫脹明顯,早期應活血化瘀,消腫止痛,患部休息,保護傷處;治療可選取鄰近的穴位,以及在病變區鄰近部位進行輕柔的手法操作;待病情稍有緩解,再在局部運用中等刺激手法,以達活氣血,舒筋脈,恢復關節功能之目的。慢性損傷,可直接在病變部位施術手法,其目的是舒筋活血,軟堅散結,松解粘連,溫經通絡,祛瘀止痛,促進損傷組織的功能恢復。

  3. 刺激量

    手法刺激量(壓力、時間)的大小,應根據病人年齡、性別及體質的強弱、不同的操作部位、損傷部位的深淺與疾病性質而決定。一般情況下,病人體質弱、病變部位淺,急性損傷,手法刺激量較小。

  4. 其它療法的配合

    在臨床工作中,有些疾病除按摩手法治療外,尚須注意其它療法的配合,如適當休息、功能鍛煉、封閉療法、中藥內服、中藥熏洗和其它物理療法等。對於一些頑固性陳傷,保守治療無效者,還可考慮外科手術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