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劑學 10講

成都中醫藥大學 鄧中甲教授

上次我們討論方劑的配伍,配伍的目的,下面討論方劑組成變化裡的方劑基本結構。

方劑組成的基本結構要求可保證,主次分明,全面兼顧,揚長避短,提高療效。

首先在這裡要說明一下,基本結構就是指的君臣佐使,過去稱為配伍原則的。為什麼改為基本結構?這實際在方劑界討論多年了,最早91年我們就提出來了。91年第一版專科教材,我擔任副主編寫總論的時候,就把它改成了基本結構形式。這是基本結構,不是原則。因為原則從這個名詞來講,這現代名詞,古人不叫原則,這原則是不可變更的。而這個基本結構是靈活的,而且方劑組成的原則是治法,治法和組成的基本結構是不是並列的呢?不是並列的。這種基本結構是為治法服務的,為了分清治法體現中間的主次,保障治法能夠完整、全面的體現,這種基本結構保障是一種,所以它不是原則,獨參湯只有一味藥,也是個方。由它的功能主治,它的用量,綜合來決定它是一個方。針對一定的病機,體現一定的治法,所以說,基本結構不是和原則是並列的,而是從屬關係,不是並列的兩個原則,不是的。所以反映的是組成當中,主次分明,全面兼顧,揚長避短,提高療效,結構上的一種保證。這樣才從這版教材,做了這樣一個修正。

君臣佐使的組成基本結構的理論,最早是見於《黃帝內經‧至真要大論》,提出了「主病之為君,佐君之為臣,應臣之為使。」歷代醫家也都做了很多討論發揮,這一討論發揮各有特點,譬如金代張元素提的「力大者為君」,很簡單的一句話。當然這裡面沒有講份量最大的是君,這「力」,功效最強的為君。 這不太好比較,不同功效藥物之間,也比較概括性。有一定的道理,精準性不夠。

李東桓提到「主病是為君」,就是用《內經》的話,「兼見何病,則使佐使藥分治之,此制方之要也。」這是他要強調什麼呢?他強調組方基本結構,要以君臣佐使來分清主次,這是組織方劑上關係的關鍵的制方之要,他又講,君藥份量最多,臣藥次之,佐藥又次之,不可令臣過於君,君臣有序,相與宣攝,則可以禦邪除病矣!這個把用量最大的,絕對用量,在方中最大的就做君藥,看起來有道理,但很多方當中分析不好分析,那照此觀點,比如說 旋覆代赭湯生薑做君藥,那就沒有傳統旋覆花、代赭實這類做君藥了,特別旋覆花比較合理,這種情況在很多文裡都有,因此受這個影響,也造成了,比如說小薊飲子,生地做君藥,當然有的折中,小薊和生地做君藥,雖然能夠涼血,不像它的小戟專治,更何況很多藥物,由於比重不同,各個藥在它的功效發揮能夠保證範圍內,它的用量範圍不同,有的起點1~3錢的藥,永遠當不了君藥,所以它歷代討論當中,還是有問題。

最後這一點,像君臣佐使,何伯齋他提出來「大抵藥之治病,各有所主」,他從主治上面出發,不是從藥量方面出發,「主治者,君也,輔治者,臣也,與君藥相反而相助者,佐也,引經及治病之藥至病所者,使也。」雖不全面,調和藥之性,沒有討論,但是簡明扼要,他立足於從主治功效方面,在方中針對病機佔主藥方面,這個意思,而且提出主治、輔治、佐使這個概念。所以在60年代後期,70年代那十年間,很多參考書、教材都改為主輔佐使,這是何伯齋的一個提法。

綜合起來,對於下這個定義,我覺得王老(王綿之老師)在這方面的總結歸納很好,貢獻很大。從他規範提出來以後,基本上大家形成這個格局,比較公認,君臣佐使的基本結構的含意。

這樣,君藥是一個定義,臣藥是兩個定義,佐藥是三個定義,佐助藥、佐制藥、反佐藥,使藥呢,現在這裡一般是分兩個,調和藥,引經藥。如果加上矯味藥、賦型藥,那就四個了。那就一、二、三、四,君、臣、佐、使。一般就是一、二、三、二,從涵義來講。因為這個也是學習總論當中的一個重點。

總論中間,學生考核也是個重點。因為它涉及到概念性的問題。涉及到統率指導後面各論具體方劑的問題。

君、臣、佐、使運用須知

在君、臣、佐、使的運用上,有哪些注意問題呢?我們這裡總結了這樣幾點:

  1. 君藥不可缺。藥味少,用量大。(不是方中絕對用量,是指其作為君藥時,比作為臣、佐、使藥時用量要大。)
  2. 臣、佐、使藥不必俱備,且一藥可兼多職。
  3. 藥味較多的大方,或由多個基礎方組成的複方,分析時只需按其組成方藥的功用歸類來分析,分清主次即可。

一個方中藥物不必要都有,但君藥不可缺。君藥具有藥味少,用量大的特性。用量是指其自身的習慣用量。不同藥的常用量範圍相差很大,你用絕對用量的話,金屬藥物它本身比重就大。有些情況下,由於用量決定了功效發揮的方向,那還要結合它自身用量,是要在功效發揮那個方向,這個來決定。比如說銀花、連翹,運用在辛涼解表方裡,和運用在五味消毒飲、仙方活命飲裡,這類治療瘡瘍的方裡,那瘡瘍方在自身範圍內是大量,用在辛涼透表方裡,量不是它自身常用量範圍之最大量。因為它用量大了,它功效發揮方向就不同了。像柴胡,在疏肝理氣的方裡,它經常是做君藥的,但是呢,你不能要求它在做為發散的方裡邊,它用它的常用量範圍,一般是它的大劑量段,這裡指的是通常情況,一般情況。但還是要結合具體的這個藥,它不同劑量段功效發揮的主要方向。這要結合考慮,不能機械的。一機械就沒有中醫這種靈活的整體動態特點了。這是君藥要注意的。

臣、佐、使藥,剛才我們講過了,包括像桂枝在麻黃湯裡邊,臣藥的兩個涵義都符合。小半夏湯裡的生薑,既是臣藥也是佐藥。

複方,大方的分析,遇到像清瘟敗毒飲一類的,是三個基礎方加減,你再一味味來,那就要說半天,而且缺乏了它應用基礎方組織這種思路。中醫裡這類方也不少,有很多方都用基礎方,那基礎方可以作為整體來分析,使得整個方劑分清主次,這是君、臣、佐、使運用中間要注意的方面。

以法通方與君臣佐使的關係

最後,我們談了君、臣、佐、使這種基本結構、要求之後,談談君、臣、佐、使和以法通方,也就是說治法的關係,前面分析的時候提過一點,這裡把它歸納一下。

“以法通方”,即治法是指導遣藥組方的原則。(治法與方劑的關係。)是保證方劑針對病機,切合病情需要的基本前提。“君臣佐使”理論是組方的基本結構和形式,是為落實治法,保障療效的手段。

“以法通方”全面內容包括以法釋方,以法類方,以法釋遣方這些方面。所以治法是指導遣藥組方的原則。保證方劑針對病機,切合病情需要的基本前提,是個原則問題。“君臣佐使”理論是組方的基本結構和基本形式,它是為落實治法,保障療效所採取的手段。這裡的意思是說它們不是同一個層次,組方的基本結構,是為治法服務的。不是同一個層次,不是並列的,而是為治法服務的。這個關係應該搞清楚。也就是說為什麼把君臣佐使從原則,改為它基本結構這個道理。

理想有效的方劑的重要環節

  1. 針對病機,正確的立法。
  2. 熟練的配伍用藥技巧。
  3. 主次分明,全面兼顧的基本結構。

最後我們再回顧,要組織好一張有效的方劑,一些重要環節,應該包括三個方面,臨證看病的時候,首先我的治法正確不正確,那就是說病機,我辨證當中,補捉病機正確不正確?這是第一個很重要的前提,辨證立法正確了,那我有沒有運用比較熟練的配伍技巧?藥物之間的配伍,配伍有那麼多作用,考慮了沒有?第三個,怎麼樣主次分明,全面兼顧的基本結構,君臣佐使這種基本結構。這三個方面,如果把握好了,用方才能夠恰到好處,保證療效。我們總論方面的,方劑組成變化裡邊,第二節討論完了。後面就是這一方劑靈活應用,變化的一些基本形式了。

[完/5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