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 第七十二講 《至真要大論》

北京中醫藥大學
王洪圖教授


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無毒,故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穀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不盡,行復如法。

接著講《五常政大論》。用藥常規。因為有毒無毒,藥有有毒無毒,方有大方小方,當然用藥它有一定的制度,常規和制度,具體來說,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如果用作用劇烈的藥物,所謂大毒,在治病的時候,藥物應該使到什麼程度呢?應該使到疾病去掉六成,就應該不用再用藥了。因為什麼?這藥物作用劇烈,所謂大毒,你再過用,它治病也治了,但是它要傷寒正氣了。所以說,“大毒治病,十去其六”。當那疾病去掉六成的時候,就應該停藥了。不要再使用這樣作用劇烈的藥物。

“常毒治病,十去其七”,相對來說,作用的劇烈程度緩和一點,這個時候治病用藥,也只能去其七成的疾病,常毒藥也不要再用了。同樣是為了不傷害正氣,

“小毒治病,十去其八”,儘管毒性比較小,作用不是很劇烈了,也只能是十去其八而已。

“無毒治病,十去其九”,它只要是藥,相對來說,對正氣有一定的影響,藥物是為了治病的。治病的同時,它總會對正氣有一定的影響,所以說儘管是作用很平和的藥物,也要注意,十去其九而已。不要說我把所有病都治完了,然後才停藥,不要這樣做。這樣做的話,藥物就會對人體的正氣,起到不好的作用了。所以說,儘管是無毒而很平和的藥物,在治病的時候,也是要十去其九就應該停藥。

還餘下來的病怎麼辦?餘下十分之一,餘下十分之四,那怎麼辦?下邊講了,要

“榖肉果菜,食養盡之”,我們在講前面的篇章的時候,提到過《臟氣法時論》,那不是講到過,“榖肉果菜,各有所利”嗎,要根據榖肉果菜飲食的各有所利,來隨病之所宜來選用。食養盡之,用食療的方法,有飲食調養的方法,來把剩餘的那點病全部都去掉。盡之,不就是竭盡嗎?把病完全的去掉。怎麼完全去掉?要靠食養盡之。當然,這並不否認還要加強鍛煉,加強其他的護理等等。實際上是說,用藥不要過量。

“無使過之,傷其正也”,這不是說了嗎,食養盡之,無使過也。藥物不要使太過了。為什麼不用使太過呢?傷其正也。如果使用藥物太過,就傷害人體的正氣。雖然你看來是把病治了,但是把正氣傷了。那不同樣式新的疾病嗎?所謂藥源性疾病,醫源性疾病,那都是醫生給人造成的。藥物造成的也是醫生給的。所以聽說有人用小柴胡湯就中毒,小柴胡湯本來不能中毒,他為什麼中毒了?長年吃起小柴胡湯來了。這是醫生沒給病人交待,不是中國病人,也不是中國醫生給的,中國病人你給他吃一年他也不吃。我是說的別的國家有這個現象,他倒是信了,醫生告訴他吃小柴胡湯, 說是可以治某種病,比如說治肝炎,說這個東西可以治肝炎,那就吃吧,好,給個量,就吃去了。以年沒停,兩年沒停,吃一兩年下來,中毒了。說這小柴胡湯會中毒。小柴胡湯會不會中毒?我們使了幾千年都沒有中毒,就是過量了。當然這種現象那是說太典型了,吃一年兩年,也有的時候,並不是吃的太久,但是對這個病來說,相對來說,它就久了。比如這病該吃兩付藥,他就好了,說算了,一定要把第三付藥吃掉,吃出副作用來了,這現象有啊。我們很多醫生都經過這類的事。因為常規用藥都是吃五付,吃三付。怎麼會中毒。吃三付吃去吧,沒太細想。這個病人吃了三伏,過了,所以這個問題要十分的注意。說起來也很熟,背起來也容易,這有什麼不好背下來的,但是用起來,往往有時候就忽略了。以為這個沒事,以為沒事,實際上會出點事。大小不同而已。所以要特別強調,特別提出來。不要使它用藥太過,以免傷人正氣。叫無使過之,傷其正也。

“不盡,行復如法”,說是用那個榖肉果菜,用食養方法,這病就沒治完。比如說,十去其六,剩下那四成我用榖肉果菜不行,哪怕是無毒治病,十去其九,還剩下一成病,再用榖肉果菜也還沒有完全治完。意思就是說,單純用飲食調養的方法,這病還不徹底。那怎麼辦呢?還可以再用藥。用藥的規律如何?還是上面所說的,十去其六,十去其七,十去其八,十去其九。按原來說,那一成病都不到了,把那一成病都不到的那個病,又得給它看作十,你再用藥治療的話,還是要這樣的適當用量,不要過量。叫做不盡,行復如法。還是按上面的方法治。十去其六,十去其七...。不要徹底治乾淨了,徹底治乾淨了的意思,還是怕傷害人體的正氣。

這段道理很簡單,但是臨床上注意起來,要天天注意。一天看多少病,天天注意這事。作為醫生也是不易的。一定要小心謹慎,給病人藥吃,說看一兩個病人,記得很清楚,說一天看的病人很多了,有的時候就怕忽視了。但是當醫生的不能這樣忽視。

第六節就講完了。

第七節 論治

現在我們講第七節。教材225頁。《素問。至真要大論》的這一段。《至真要大論》我們在前面講過了。講病機十九條的時候,就是選的《至真要大論》。所以篇目的名稱就不再解釋了。我們現在在治則這一章,或者論治這一章,所選的《至真要大論》的內容,選出這樣兩段來。

第一段,各種治法的應用舉隅

不是全部治法。全部治法就不是舉隅了。對不對?各種治法的舉例說說。那也相當不少了。各種治法的應用舉隅。哪一種治法怎麼用,哪一種治法怎麼用,給你舉個例子來說一說。

寒者熱之,熱者寒之,微者逆之,甚者從之,堅者削之,客者除之,勞者溫之,結者散之,留者攻之,燥者濡之,急者緩之,散者收之,損者溫之,逸者行之,驚者平之,上之,下之,摩之,浴之,薄之,劫之,開之,發之,適事為故。

帝曰:何謂逆從?
歧伯曰: 逆者正治,從者反治,從少從多,觀其事也。
帝曰:反治何謂?
歧伯曰:熱因熱用,寒因寒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則同,其終則異。可使破積,可使潰堅,可使氣和,可使必己。
帝曰:善。氣調而得者何如?
歧伯曰: 逆之,從之,逆而從之,從而逆之,疏氣令調,則其道也。

帝曰:論言治寒以熱,治熱以寒,而方士不能廢繩墨而更其道也。有病熱者,寒之而熱,有病寒者,熱之而寒。二者皆在,新病復起,奈何治?
歧伯曰: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熱之而寒者取之陽,所謂求其屬也。

這樣一段,那不是講了很多的治法?怎麼應用呢?舉例這些方面。

“寒者熱之”,寒病用熱藥,就是用藥物的熱性來治療寒病,祛除寒邪,或者說溫陽來散寒,所以寒者熱之,總之是說,寒者是指寒性病,而用熱藥,或者我們現在說寒證用熱藥。這是說藥物治療。用針灸的話也有這個問題,針法當然也有個熱與寒的問題,特別是灸,灸法就是熱,對於寒性的病,你才能適合用灸法,熱性病就不大適合用灸法了。用藥物來說,藥物的寒熱溫涼性質,和病證的寒熱溫涼性質是相反的。或者說陰陽性質是相反的,那就用藥物的陰陽之偏,來糾正人體的陰陽之偏。陰陽是應該協調的。當疾病情況下,陰陽有偏差,陽盛則熱,陰盛則寒,所以用藥物之熱來治療疾病之寒。

“熱者寒之”,同樣的,用藥物之寒而治療病證之熱。所以說熱者寒之。

“微者逆之,甚者從之”,這個逆治法和從治法的問題,對一般的病情比較輕,病證比較單純而不複雜,換句話說,沒有假象,這叫微者,就是疾病微,是指的疾病輕微。或者疾病單純而沒有假象。不是說小病,輕病,不見得,病挺重了,但是沒有出現假象。這也叫微者。逆之,就用逆治法。這個逆之是什麼?這個逆之就是寒者熱之,熱者寒之。藥物的性質與疾病相逆,叫微者逆之。換句話說,寒者熱之,熱者寒之;藥物的性質與疾病的性質相逆,這個時候使用的範圍是什麼呢?應用的舉隅嘛。使用的範圍是疾病比較輕,這是一點,第二,病證比較單純而沒有假象,那都可以用。這個方法就是微者逆之的方法。甚者從之,那就不是這樣了。甚者是疾病嚴重,病位比較深,病情比較重,尤其是出現假象,出現假象的時候就可以從之。就從其象而治。從其象是說從其現象。當病嚴重的時候,尤其是出現假象的時候,可以用從之的方法,從其假,從其現象的方法。比如說這病是大熱,實質的證候是熱證,但是病人出現四肢厥冷,這四肢厥冷的時候,我們可以用,仍然是要用涼藥去治。因為大病本質是熱,雖然出現了寒的現象,我還用寒藥去治。那麼這個寒也是叫從之。甚者從之.就是疾病嚴重了,這是一種情況,還有一種情況,疾病大熱,全身就是熱的,沒有假象出現,但是很熱,這個時候我們除了用寒藥之外,也可以稍微加一點熱性的要進去。那麼這熱性藥,看來和這熱證是不適合使用。但是因為熱勢很盛,我用的是很涼的藥,同時又加點熱藥進去,這樣的話,用這一點藥物也叫從之。少量的藥物從其熱象,從其熱證。這就是以後所說的避免格拒,病很熱,你“嘩”地潑一瓢涼水,這不行啊,他不接受。出現了嘔吐了。出現了什麼其他不好的現象。所以我給你是涼的,但是我稍微給一點溫和一點的,讓他能夠接受,避免要與病相格拒,它拒絕你。這樣的話,才能取得好的效果。這也叫甚者從之,從其象而治。

“堅者削之”,病有堅塊的,堅硬的,特別是積塊之病,堅硬的要削之。應該使它逐漸削減的方法。逐漸地使它去掉。

“客者除之”,客者是有邪氣。客對主而言,人體正氣為主,邪氣為客。那麼有邪氣客入體內,就要除之。應該想辦法把邪氣去掉。

“勞者溫之”,勞是虛勞,指虛勞這類的病,虛勞這類的病,正氣不足,應當注意用溫之的方法。用溫養的方法。儘管虛勞病出現有虛熱的現象,也不要因為有虛熱的現象,就完全用寒涼藥,或者用甘寒藥。都用甘寒也不行。應該適當的用溫的,勞者溫之。所謂的少火生氣。我們在講《陰陽應相大論》的時候,不是講過少火生氣嗎?它那個虛勞之病當然應該用補法。用溫藥,如果是虛勞之病出現虛熱的現象,當然可以用甘寒,陰虛了嘛,用甘寒藥。但是注意,用甘寒藥的時候不能太過。一般的說,虛勞可以用溫補的方法。但是即使是陰虛,有虛熱,完全用寒藥也不對。還要注意要溫之。所謂少火生氣。比如說四君子湯,那當然是補氣的,是治虛證的,但是你說這六味地黃丸是補陰的。六味地黃丸可不都是寒藥,對不對?山萸肉不寒,山藥也不寒。所以不要說這個是陰虛了,我要都給他使水。其實那陰虛有的那火是虛火,你全拿水給它潑上,他那點火也沒了,就更不行了。所以這裡特別提出來的是勞者溫之。當然,勞,虛勞,一般的話,勞則氣耗。勞就耗氣了。九氣為病不就是勞則氣耗嗎?氣耗了,當然適合用溫藥。用溫補的藥。人參、黃耆這類溫補藥來補其氣。所以勞者溫之。我是說一般來說是氣耗應該用溫補,即使是真的陰虛,也是虛勞。也不能完全的一概用寒藥。

“結者散之”,結是指的鬱結。鬱結之病,應該用散結的方法。

“留者攻之”,留是邪氣停留。應該用攻下的方法。瘀血也好,燥屎也好,那些都可以用攻下的方法。

“燥者濡之”,傷津化燥,可以用濡潤的方法潤其燥。

“急者緩之”,急,拘急一類,肝氣鬱結,肝氣急之類。前面我們所說的“肝苦急,急食甘以緩治”,甘緩的方法,急者緩之。

“散者收之”,氣耗散了,應該用收斂的方法,散者收之。

“損者溫之”,損者溫之和勞者溫之的意思很相近,因為勞也是虛勞,損也勞損,總之是由於這是虛證,正氣不足,應當用溫的方法來補其正氣。用溫的方法才能起到少火生氣的作用。使人體的陽氣,人體正常之氣恢復起來,才可以康復。所以用損者溫之。

“逸者行之”,逸是停留,滯,滯塞,逸就是指的滯塞。氣血不通暢,所以要行之。用行血,行氣,行散的方法來治其瘀滯。

“驚者平之”,驚者就是驚恐之驚,由於驚恐導致的疾病,使得氣機紊亂,驚則氣亂嘛,這個人也特別容易受驚,一是從病因上受了驚恐之病,一是病人表現上特別容易受驚。驚則氣亂。所以要想使他不亂,要想治療他這個驚,那就用平之。平之的治法,有重鎮之法,鎮驚之法,重鎮,鎮靜。但是也有一種方法,就是平之,解釋為平常之事。不是一般的我們通常說的重鎮。當然通常還是說重鎮。對這種受驚得的病,得病之後特別容易驚恐的病。這是從病因上,二是從症狀上,都有驚。平之,當然一般的用法是重鎮的方法,重鎮的方法來使之平。通常是這麼解釋。但是也有另外的解釋,平之作為平常解,把手驚的那個因素,對於這病人而言是受驚的那個因素,讓它變成平常之事,他就不驚了。

張子和在《儒門事親》就有這樣的病例,大致是這樣:他說有一個婦人,聽到一點響動就害怕,我不是說的原話,就是這個意思,就嚇得驚恐,驚叫,所以把門關得嚴嚴的。窗戶,簾掛得緊緊的。外邊有點聲音,她在裡頭就叫。這怎麼治呢?張子和是採取了驚者平之的方法。他先輕輕的敲敲窗戶,這病人就叫。然後再輕輕的敲敲窗戶,這病人就好點,然後逐漸的把門開開,病人還是驚恐,總之,逐漸逐漸她驚恐程度小點了,然後逐漸的聲音大一點,這個病人一害怕,再告訴說不要害怕,敲在桌子上當然有聲音,哎,懼怕好一點。最後,敲鑼打鼓,這個病人也不怕了。那也叫做驚者平之。對這個解釋,《儒門事親》張子和的病例,是按這樣一種驚者平之,讓他變成平常之事的解釋也可以。人家臨床用之有效,所謂脫敏的方法。逐漸逐漸就不怕了。

“上之,下之”,病在下,使之上,升舉的方法,比如中氣下陷,用補中益氣升提的方法。下之,邪氣在下的時候,就用通泄的方法,或者說病在上逆,上逆之氣使它下降的方法。病在下,正氣下陷,使其升舉;氣逆於上,使它下降,上之,下之。

“摩之,浴之”,摩,就是按摩的方法,浴之,就是洗浴的方法。用熱水,用藥水來浸泡、洗浴。

“薄之,劫之”,薄之,就是貼膏藥的方法,所謂的薄貼。劫之,劫者奪也。比如用火針,叫燔針來刺那寒痺。所謂劫刺,用燔針劫刺。去掉那個寒痺證。寒冷的痺證用火針來刺,這就是劫。用火針劫其寒。劫奪嘛,薄之,劫之。

“開之,發之”,開就是開泄,發就是發散。病有些閉而不散的,要用開散的方法。用發泄的方法,所以有開有泄。有發散有開泄。這些方法舉了很多,當然還有很多,所以我說這是舉例來說。

“適事為故”,總之,最後告訴一條,要“適事為故”。適就是適合,事,就是病,要適合病情為原則,為準則。他講了多少種了,二十好幾種治法。這二十好幾種治法都有它的適應證。但是最後告訴了說要“適事為故”。你不要聽那個,我說了張子和說把驚者平之,就得這樣逐漸脫敏的方法。我剛才說的把它叫做脫敏的方法。張子和沒說,那你凡是見到驚者,你全去這麼治,那不一定,你不適合這樣做就不要用。所以《內經》的《至真要大論》講了很多,舉很多例子,最後告訴你可不要死板了。要適事為故。要根據病情適合是哪個你再使。這不是說沒有辦法學,而是說你要靈活學,不要學死了。當然,學的人都願意學死了,你告訴我一我就一那多好,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沒有那麼簡單的病。本身客觀世界就是複雜的,疾病也是很複雜的。但是要應該掌握這個原則,根據病情來採取適宜的方法,這是舉例了這麼二十幾種治療的方法。

“帝曰:何謂逆從?”,上面有逆,微者逆之,甚者從之嗎?這是說了何謂逆從?什麼叫逆治?什麼叫從治?

“歧伯曰: 逆者正治”,所謂逆之的逆,就是正治,是正常的治法,常規的治法。也就是寒者熱之,熱者寒之。這是常規治法,所以叫做正治。所謂逆治就是正治。

“從者反治”,從治就是很正治不一樣了。所以叫反治。對不對,見到熱象的時候我還用點熱藥,見到寒的時候,我還用點寒性的藥。那不就是跟“熱者寒之,寒者熱之”不同了嗎?這就叫甚者從之。也就是和正治不同了,所以叫反治。

“從少從多,觀其事也”,這個從治倒是可以,但是到底應該是從多少從藥啊?所謂從少從多,那要觀其事也。也就是觀察這個疾病的情況。觀察邪正盛衰的情況。你再採取到底是擱多少藥,擱多少量?用的從,用從治法。舉例真寒假熱。真寒之病,出了假熱之象,你當然用點從藥是可以的。真熱假寒,真寒假熱,都可以適當的用些從其假象的藥。但是,從假象藥用量的問題,是要根據病情而定。所以從少從多,觀其事也。

“帝曰:反治何謂?”又進一步的問反治是什麼呢?

“歧伯曰:熱因熱用,寒因寒用”,病有熱象而用熱藥,病有寒象而用寒藥,者不是從嗎?病出現熱的現象還用熱藥,其實也是從治的問題。病有寒的現象,同樣可以用寒藥。這是從,所謂這是反治法。其實這個病有熱象使熱藥,這個象是假象。本質它還是寒。所以仍然可以用熱藥。寒因寒用,病是寒的現象,其本質還是熱,所以還可以用寒藥。

“塞因塞用”,塞是阻塞不通,比如說大便不通暢,小便不利,這個時候不是給他通大便,用攻下法,不是用利小便的泄水利水法,而是給他用補法。比如說小便不通,有的是用《金匱》腎氣丸的,那是溫補腎氣的藥。大便不通,有的是用補中益氣的,有的是用濟川煎的。那叫塞,大便小便不通是塞,用補法,塞用的塞,第二個“塞”是說用補法。腎氣不化了,小便不利,你給他單純用利小便,車前、澤瀉這類就不行,所以應該用補法。補其腎氣。使氣能化,小便就通了。大便不通,如果是由於氣虛的大便不通,你當然用補氣的方法。如果氣也虛,津液也虛,血也虛,人家張景岳不是設計過“濟川煎”,你看那名字就看出來了,水不足了嘛!他大便當然不通。大失血的病人,之後大便不通,你還有大黃、芒硝去通,行嗎?大便不通是由於水不足,血虛,所以濟川。給點水攻擊攻擊那個水,救濟救濟那水。大便就通了。這不都屬於塞因塞用嗎?

“通因通用”,通,但是通得太過了這才叫病。比如說小便很多,或者大便泄瀉很厲害,或者婦女的月經,崩漏出得很多,這都是通,太通了,出了病了。還可以用通的方法,那是抓到其病本是什麼呢?病本是“實”。《傷寒論》不是有大承氣湯治療泄瀉清水,色純青嗎?大便瀉的清水,臭極了。那個瀉,怎麼辦呢?那是熱結旁流。裡邊有燥屎,熱結在裡面。照樣的用承氣湯,給他瀉,通因通用。婦女漏下,崩漏很厲害,但一塊一塊的血塊子,用活血法祛其瘀,去陳而出新。推陳而出新,它也可以治療。所以那是根據病情,實邪阻塞在裡頭,看的是通,太通了。結果還給他用通的方法祛其實邪。所以通因通用。這所謂看起來是反治了,跟那現象,順從其現象是反治法。

“必伏其所主”,這樣的方法要注意,必伏其所主,要制伏它疾病的本質,主就是本質。制伏其本,伏是制伏。伏其主,制伏它的主要的病邪。主要的病證。對啊,觀察我說那個大承氣,治療熱結旁流,本是什麼?本就是熱結了,燥屎與熱邪相結於內。要制伏它這個東西。

“而先其所因”,首先要了解到這個病因、病機,這個因更主要的是說的機,病機問題。要想制伏其所主,要充分分析到它的病機是什麼?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這樣的話,你才能用反治。不然的話,誰敢反治啊?越寒越用寒藥,越熱,熱的現象越明顯,越用熱藥,一般的不敢用,那樣的話,要想充分的了解病因病機,在這個前提下,要想用這個方法子,必須要充分的了解它的病因、病機、證候、本質上什麼?所以要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

“其始則同,其終則異”,看來用藥和病證的現象是相同的。寒因寒用,熱因熱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藥物的性質和疾病的現象是相同的,其始雖同,其終則異,最後的結果其實是異。雖然用的承氣湯治療那個熱結旁流,看來是相同的,但是結果呢是不同的。也就是用瀉法治療實邪,用寒藥治其熱證。其最後結果還是不一樣。也就是說,最後的結果,其實是藥與證還是相對的。只是現象上,看來是相從。說“其始則同,其終則異”。

“可使破積”,用了正治法,反治法,這些方法,使用起來,可以使破積,破除積塊病。

“可使潰堅”,可以使堅硬的病塊潰散。

“可使氣和”,可以調節人體氣血調和,正氣調和。

“可使必己”,這樣的話,可以使疾病痊癒。必己,就是痊癒。因此說,正治、反治各種治法,能夠抓住伏其主,先其因,採取適當的治療方法,可以調和氣血,治愈各種疾病。

“帝曰:善。氣調而得者何如?”怎麼樣調氣,能夠使得氣機調暢?

“歧伯曰: 逆之,從之,逆而從之,從而逆之”,各種治法都可以使用,或者逆治法,或者從治法,或者逆之,或者從之,上面不是說了嗎?微者逆之,甚者從之。用逆之,或者是從之,或者從而逆之,或者逆而從之。先用逆法後用從法,先用從法後用逆法,受可以。那是根據病情而選用的。各種法可以採用。

“踈氣令調”,但是,總之是要做到踈氣令調,使得氣血調暢,踈,就是疏散。把這些鬱結之病給它疏散開。邪氣給它疏散開。正氣給它調暢開。說“踈氣令調”。

“則其道也”,這是最根本的規律,要掌握最基本的方法,法則。就是要使得氣血調暢。各種方法隨著病情而選用。無論逆之從之,從而逆之,乃至逆而從之,都是要隨病情而選用。

下面這三行字,這是在理論上,或者學術上,非常受重視的一段話。這段話不但要背下來,而且要深刻的理解下來才行。不然的話,這段那等於沒學。前面寒者熱之,熱者寒之,這個大家都知道,一說就會。什麼塞因塞用,寒因寒用,熱因熱用,也應該說好理解。但是下邊這段話,也不能說難理解,但是在理論上,比前面的一點不次,其重要性,一點不次。前面的固然重要,我是說好記,不是不重要,後面這幾句話相對看來,好像是地位低了,層次低了,其實其意義同樣是很重要的。因此是更應該記住。

帝曰:論言治寒以熱,治熱以寒,而方士不能廢繩墨而更其道也。有病熱者,寒之而熱,有病寒者,熱之而寒。二者皆在,新病復起,奈何治?
歧伯曰: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熱之而寒者取之陽,所謂求其屬也。

“帝曰:論言治寒以熱,治熱以寒”,這前面說了,寒者熱之,熱者寒之,可不是治寒以熱;治寒證用熱藥,以上用的意思,治熱以寒,治熱病用寒藥,也就是上面所說的熱者寒之,寒者熱之。這是最基本的道理,不錯。

“而方士不能廢繩墨而更其道也”,方士是指的一般的醫生,一般的醫生那就是按照這個去做,見到寒病他就用熱藥,見到熱病他就用寒藥,這是準繩,繩墨是規範。當然具體的繩墨是說木匠用的那個墨斗。那個繩子,要想做成一個什麼形狀,先拉條線一打,按照那個線去做才不出錯誤。這裡就是說的規範的意思,繩墨。醫生是按照這個做,他也不能改變這個問題,寒者熱之,熱者寒之不能改,所以說不能更改其道。既然不能改,那他就用寒者熱之,熱者寒之去治。也就是說,用常規的方法去治病。

“有病熱者,寒之而熱”,他見到熱的病的現象,是給他用寒藥了,但是疾病仍然在熱,有病熱的現象,你給他用寒藥,寒藥使完了之後,他這疾病仍然熱,所以叫“寒之而熱”。

“有病寒者,熱之而寒”,反過來,這疾病有寒,醫生當然應該用熱藥,寒者熱之,但是熱之而寒,給他熱藥吃了之後,這個熱藥,看來是指的辛散的熱藥,吃過之後,仍然寒。這個熱並沒有解決這個病之寒。

“二者皆在”,所以說二者皆在,寒也沒去,熱也沒去,二者皆在。

“新病復起”,不但病沒去,而且新病復起,舊病沒去,又治出新病來了。這是治療的不當。他說這不就挺奇怪嗎?經論上說過,寒者熱之,熱者寒之,醫生也是照著去做的,怎麼不但沒治好,反而越治越厲害。出了新病了呢?是啊,是值得注意。其實,這就提出來,在臨床診治當中的一種思辨,思維深入想這個問題是怎麼回事?

“奈何治?”這種情況該怎麼治?

“歧伯曰: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歧伯回答說,用寒藥去治這個熱病而熱不退的時候,這是什麼呀?這是由於病人本身是陰虛,陰虛而陽偏亢,虛火導致的熱象,或者說這是一種虛熱。這個虛熱應該用補的方法去治療,你用苦寒的藥去泄其熱,是治不了這個陰虛病的。苦寒可以去實熱,如果你用苦寒用得多了,不但那虛熱沒去了,苦,更可以進一步傷陰。苦寒把陰分更傷了。所以虛熱不但不去,很可能進一步傷了。不但進一步傷了陰,由於苦寒太過,很可能陽也傷了。所以用苦寒藥治其陰虛之熱,不但不能補其陰,進一步傷陰還不算,還可以傷陽氣。導致陰陽俱虛。所以不能用苦寒去治。這是說諸寒之而熱者,既然不能用苦寒去治,不能瀉火藥去治,苦寒瀉火嘛,瀉其陽熱,那應該怎麼治呢?應該取之陰,應當用補陰的方法,用養陰的方法。使水足了,火自然就不亢了。王冰的注釋語也幾乎成為經典了,說“壯水之主,以制陽光”,這是王冰的注語,不要說是《內經》的話,壯水之主,是由於水虛陰虛而出現虛熱的,所以補水的話,它就可以制約陽氣了,亢陽。這陽亢是虛陽,虛亢,虛火。所謂“壯水之主,以制陽光”。比如說六味地黃丸,我們習慣上常用的六味地黃丸,那是由於補腎陰,補腎水,腎水不足的病,出現陰虛,陰虛有熱,虛火,那個虛火你不能用苦寒藥去泄,應該用這個法子。壯水之主,以制陽光。水足了,火熱就下去了。

“熱之而寒者取之陽”,雖然看來這個病人冷,這個病人寒,你給他用辛熱的藥,去發散其寒,比如用麻黃,用細辛,用蘇葉,用辛溫的藥,辛熱的藥去散其寒,結果,當然熱之而寒,寒是祛不了的。這是什麼?這是陽虛,陽虛有寒。你用散的方法是越散越陽虛。治不了其寒。那是陽虛嘛,因此說要取之陽,用補陽的方法,比如《金匱》腎氣丸,我也可以認為是一種溫陽,雖然是腎氣,補腎氣,它有一定的溫陽作用。用補陽藥,特別是溫補腎陽。這是“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熱之而寒者取之陽”。王冰注釋的時候說,“益火之源,以消陰翳”,就是解釋的後邊的這句話。

壯水之主,以制陽光;益火之源,以消陰翳。

這也是我們中醫界的名句。是王冰在注釋這兩句話時注釋出來的。所以熱之而寒者取之陽。

“所謂求其屬也”,這就是求其屬,求其本質。求其病到底屬於陰還是屬於陽。推求、研究其屬於陰還是屬於陽的問題。所謂求其屬也。

串講就到這,關於這段的治法逆從,特別是反治法的臨床應用問題,尤其是“寒之而熱者取之陰,熱之而寒者取之陽”的問題。

[完/4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