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目錄

作繭自縛


周日清晨,我在伊利諾家裏好夢正甜,忽被一陣鈴聲吵醒。原來是在芝加哥的好友馬可打電話來,我仍咪著眼,他卻劈頭就說:
「喂,看在多年朋友份上,你可以幫我老婆接生嗎?」
我馬上就清醒了:「老兄,你搞什麼鬼?你那裏沒有醫生嗎?要我老遠飛去芝加哥替你老婆接生?更何況,我又不是婦產科醫生。」
他乾笑兩聲,聲音裡帶著苦味:「剛才叫你接生只是開玩笑,事實上我老婆已懷孕三個多月,現在仍找不到一個產科醫生肯接受她。我想聽聽你的意見,看看我還能怎麼辦?」

他能怎麼辦?細想想,還真的沒辦法。落到今天這個田地-找不到醫生接生,還不是因為他那「大律師」老婆名氣太大,辦案手法太狠。一個動不動就能將你告上法庭,讓你吃不了兜著走的大律師,誰敢與之打交道?所以他甫開口叫苦,我就猜到是怎麼回事。

我忍不住在電話這頭歎氣:「珍妮花一定氣瘋了吧?」
「那還用說!她還說要告他們呢?」
「憑什麼?」
「醫療法律第九條呀,不是說醫生不能無理拒絕病人嗎?」
「話雖然可以這麼說,但凡事總有例外呀,比方說,他們可以說為了能有更多時間看護病人,不能接受新病人...。」我說著,好像律師的口吻。
「我整天聽她說法律條文怎樣怎樣,都快要瘋掉了,你就不要再說了吧?」
他的一番話,聽得我笑出聲來。
「你們夫婦倆有試過距家裏遠一點的醫生嗎?」
「我倆請了一天假,由芝加哥出發開車向南走,直走到春田,沿途按黃頁找婦產科醫生,希望能夠有醫生接受我們掛號,但結果全是一樣,每個診所都托詞說不行,不是額滿就是路途太遠,怕分娩時會趕不及到現場。」
「你不是有好朋友是做醫生的,就不能找他們代為介紹?」
他又大聲歎氣。
「有呀,結果也一樣,其中一位剛出道不久的產科醫生,寧願閑來去超級市場,也不肯為我老婆接生,你說氣不氣人?」
「別氣啦,要怪就怪在你老婆名氣太大吧!」
「唉!」他說:「光是名氣大也沒有什麼,問題是為什麼名氣大,你不知道她最近幫人打贏的那樁官司有多無理!」

接著,他告訴我那官司的經過:珍妮花打贏的那樁官司不但無理,而且匪夷所思,原告是一位美國老太太,被告是兩位醫生:一位是婦產科醫生,另一位是她的家庭醫生。
事緣有一天,一位老太太獨自走在街上,不小心跌倒了,便一拐一拐地走到附近的一間婦產科診所求醫。掛號小姐看老太太還能走路,便向她提議說:「妳能走路,看來並無大礙。我們這裏是婦產科,我看妳應該去看家庭醫生比較好。妳有家庭醫生嗎?」
「哦,有的。」老太太答。
「那我替妳打電話給妳的家庭醫生預約好嗎?也許我們可以要求他們立即讓妳掛號呢。」
但老太太忽然覺得大腿沒有剛才那麼痛了,便拒絕了掛號小姐的好意,並沒有去看家庭醫生,便直接回家了。

過了兩天,老太太又開始感覺患處痛了,而且越來越痛,到第五天,簡直痛得受不了,她的家人便將她送到附近的醫院看急診。照x光結果,發現老太太股骨斷了,還走了位,需要馬上矯正位置,並打上石膏固定。
老太太在醫院足足折騰了六個小時,才能回家,不過需要定時吃止痛藥,接著還要覆診。雖然麻煩,但因為大腿骨能夠及時矯正(再晚幾天就麻煩了),並無不良後遺症,可說是不幸中的大幸。

本來這事算是告一段落了,直到老太太無意中與珍妮花談起這件事(兩人本是舊識),事情便起了大變化。
在聽完了整個故事之後,珍妮花義憤填膺地對老太太說:「那還得了,非告他們不可!」
「妳說的他們是誰呀?」老太太莫名其妙。
「婦產科醫生和妳的家庭醫生呀!」
「和他們有關係嗎?」老太太問。
「當然有!見急病不救,是不負責任,違反了醫療標準。」
「那也是掛號小姐的事呀!」
「掛號小姐是他聘請來為他做事的,處事不當,當然得由他負責!」
「但怎麼又關我那家庭醫生的事?」老太太越聽越糊塗了。
珍妮花卻是振振有詞:
「妳年紀那麼大,他是妳的家庭醫生,理應隔一段時間便要打電話詢問妳的近況,或者提醒妳去做身體檢查,但他什麼也沒做。」
「醫生那麼忙,我不去找他,他怎麼會找我?」
「他不主動找妳,便是不負責任,不關心妳呀!」
「算了,我看不告算了,我不想找麻煩。」老太太說。
「妳放心,絕對不麻煩。」珍妮花說:「明天我叫我的秘書拿一份協議書給妳,妳只要在上面簽字就行了。」
「可是,我沒錢付妳的律師費。」老太太還要推搪。
「這個妳也不必擔心,官司輸了,妳什麼也不必付,贏了,我在賠償款項中抽百分之五十就可以。剩下的歸妳。」
「那麼我的醫療費用呢?」
「當然得由他們負擔。」
「但我總覺得不太妥當。」老太太愁眉苦臉,心理在做最後掙扎。
「一點也沒有不妥當!」珍妮花鼓其如簧之舌:「若我們不教訓那些不負責任的醫生,他們再這樣草菅人命下去,那才叫不妥當!」

老太太辯不過她,最終還是糊裡糊塗地簽了字。
官司打了三年,那兩位可憐的婦產科及家庭醫生經常要上庭面對珍妮花的指責。不但批評他們沒有醫德,連起碼做人的基本良心都沒有:對一位垂老無依的老人斷了腳無動於衷。珍妮花還叫老太太故意一拐一拐的在法庭上走路,說連去街角處的seven eleven買麵包和牛乳都不成。結果那些一向同情病人的陪審團一致裁判兩位醫生有罪,各賠了一百萬元。事實還不止於此,保險公司無端端賠了大筆錢,那裏肯輕易罷手。官司了結後,保險公司將兩位醫生的醫療保險額加高兩倍不算,還把所有婦產科醫生的保費增加百分之二十。兩位可憐的醫生只好相對無言,搖頭歎息。而這件事,也就很快傳遍了醫生圈子,珍妮花大律師的大名從此聞名遐邇。


「但該樁案件與懷孕沒半點關係嘛!那些醫生是因為想為同行抱屈報復,才故意不接受珍妮花的吧?」我說。
「我看不是因為這個原因。」馬可說。
「那又是什麼原因呢?」
「是為了保護自己!」馬可又大大地歎氣,「有些醫生表示要珍妮花先簽好一份保證不告他們的協約,才肯考慮為她接生。」
「那就好了嘛!」不然還能怎麼樣呢?我在心裡說,但沒有宣之於口。
「珍妮花先是不肯,最後也不得不同意簽合約呀,但她答應簽時,醫生們又不肯了!」
「為什麼?」
「他們說這種協約沒有法律的約束力,若以後出了意外,珍妮花一樣可以告他們。所以他們在協約上附加一連串條文。」
「什麼條文?」我的興趣被勾出來了。
「他們規定珍妮花在懷孕期間不能吸毒,抽煙,也不能胡亂吃藥。」
「那當然,合理要求嘛!」
「他們又要求如果孩子出生後不夠聰明,長大了進不了哈佛、耶魯也不能告。」
「要告也告不了呀,哪有人包你孩子聰明的?」
「那很難說,不過他們後來又打消了這個主意,他們還是認為最聰明的辦法是說太忙,不當她的醫生。」
「那真是豈有此理!」
「還有呢!」
「還有什麼?」
「他們還說要把診所搬到離我家較遠的地方才安全。」
「為什麼?」
「這樣才不構成見死不救的理由呀!」
「這...。」這下子我話也說不出來了。他們不是明擺著為難珍妮花嗎?但,想想她以前告醫生的事,她曾經那樣的在庭上胡作非為,又能夠怪誰呢?